汤鹏

汤鹏
  • 姓名:汤鹏
  • 别名:字海秋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湖南益阳人
  • 出生日期:1801
  • 逝世日期:1844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汤鹏(1801-1844)近代诗人。字海秋。湖南益阳人。道光二年(1822)中举。次年中进士,授礼部主事。曾任军机章京。旋补户部主事,转贵州司郎中。擢山东道监察御史,议论风发,勇于言事,一月之中而3上奏章。以触犯清朝宗室尚书,叱辱满族官员而被罢御史,改任户部员外郎。鸦片战争时期不在御史之位,仍请户部尚书转奏条陈,建言30事。平生以负才敢言出名,毁誉交加。死后,曾国藩撰挽联曰:“著书累百千万言,才未尽也。得谤遍一十八省,名亦随之。”王之春以为“数言纪实,写尽其人”(《椒生随笔》卷4)。


汤鹏诗兼工各体而多产,道光十八年(1838)已有诗3000多首,而删存2000多首。其诗题材广泛而以抒发内心感慨不平之气为其特色。如《咏怀四十首》有句曰:“朱丝弦在钟期死,流水高山不可弹。”“蛾眉有憾供谣诼,骏骨无媒失翥骞。”《初值枢禁》:“十年蠖屈才名老,五色鸾翔禁掖尊。”《拨闷六首》:“千秋一剑独苍茫,宦海飘如未泊航。 ”《友人席上醉后作》:“屈悲贾愤太摧颓,两鬓飘飘白雪来。只有杜康如我意,飞腾三万六千杯。”其诗集竟博得53人题赞,亦属罕见。林则徐曰:“海秋之诗无体不工。四言出入于《风》、《雅》、《颂》。五言始而希踪韩、杜,既而陶、阮、鲍、谢,皆在伯仲之间。七古则寓妥帖排奡之力于淋漓跌宕之中,合太白、昌黎为一手。五、七律,五、七绝均嗣响唐人。至其所为琴操、古歌谣,则尤备古人所不及,为今人之所不能为。”(《〈海秋诗集〉跋》)张际亮曰:“观其才气之纵溢,骨力之雄奡,声情之激壮,思理之浩窅,出入《骚》、《雅》,包举汉、唐,洵近代之所希也。”(《〈海秋诗集〉跋》)著有《海秋诗集》、《浮邱子》、《学术明林》、《七经补疏》、《止信笔初稿》、《四书艺》 和《古今体诗》等。


鸦片战争时间,上书反对英国侵略者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对鸦片大量输入引起的“银荒”,主张以赋税征收实物的办法来解决,认为“毋弃民所有,则粟不贱。 毋苛民所无,则银不贵。”(《浮邱子·医贫》) 并以古代赋税征粟而不征银的情况对自己的主张进行论证:“古之征于民也粟,今之征于民也银,是故银势积重,粟势积轻。” (同上) 关于对外贸易及经济往来,主张应“严中外之防”,毋贪荒服之利而苟取之,毋损中华之利而苛与之。” (同上) 甚至认为“毋苟取,则能直其词以锄不顺。 毋苟与,则能大其坊以塞无厌”,“锄不顺则榛梗化”,“塞无厌则觊觎消” (同上),表明其对西方资本主义经济侵略的认识还极其肤浅。认为当时中国所面临的严重问题是“患贫”,从古代儒家关于“生之者众,食之者寡”的理财思想出发,认为当时中国所以患贫,在于生产者少而消费者众,主张尽量使“浮民”参加农业生产。将出现大量浮民的原因主要归结于土地兼并,据此提出“申名田之限以黜兼并”(《浮邱子·尚变》) 的主张,认为“限民田则均贫富,均贫富则抑兼并,抑兼并则鲜流亡。如是者国无贫。”(《浮邱子·医贫》)反对封建政府经营商业,强调“货出于市,毋出于官”(同上),要求废除当时官商勾结垄断食盐的“纲盐”制度,而代之以一般商人领票纳税后自由贩销食盐的“票盐”制度。也反对官府及贵族官僚经营高利贷,要求他们“毋收责,毋率贷” (同上)。主张减轻或废除各种工商税,以利于私人工商业的发展。认为医贫除增加社会生产外,还须去奢崇俭,节制消费,处在封建社会不同等级的人,应有严格不同的生活消费标准,超越标准的行为不但是经济上的“奢”,而且是政治上的“僭”,应予坚决制止。对封建上层统治阶级人物,也要求适当予以约束,使“宫禁之用毋滥,官封之用毋滥,兵卫之用毋滥,边鄙之用毋滥,凶荒之用毋滥,仓促非常之用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