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汝芳

罗汝芳
  • 姓名:罗汝芳
  • 别名:字惟德,号近溪
  • 性别:
  • 朝代:明代
  • 出生地:南城(今江西南城)人
  • 出生日期:1515年6月13日
  • 逝世日期:1588年10月21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罗汝芳(1515年6月13日-1588年10月21日)明代哲学家,泰州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字惟德,号近溪。南城(今江西南城)人。1553年进士,知太湖县,擢刑部主事,出守宁国府,又补守东昌,迁云南副使,悉修境内水利,转参政。1577年进表,讲学于广慧寺,朝士多从之者。张居正恶其讲学,勒令致仕。归与弟子在江西、浙江、江苏、福建、广东等地讲学。所至弟子满座,而他自己却未尝以师席自居。少时读薛瑄语录,便决志“全吾澄然湛然之体”。后受学于颜钧,拜称弟子,为王艮再传弟子,尽得其理学之传。致仕后,与其门下往来于江浙、金陵、闽、广之间,潜心讲学,所至弟子满座,多时达数千人,影响颇大。其学以“赤子之心”为宗旨。正如黄宗羲所称:“以赤子良心不学不虑为的,以天地万物同体彻形骸忘物我为大”。认为赤子孩提初生不染之心即是天理良知,最为纯净。“赤子出胎,最初啼叫一声,想其叫时,只是爱恋母亲怀抱,却指著这个爱根而名为仁”,以“仁”为种子,就可培养出义、礼、智、信。强调道德本性的自然纯朴,“赤子之心,浑然天理,细着其知不必虑,能不必学”。认为“知”有两种:用日常行之知是以“虑”而知,属“人之知”;“顺而出之知”的知是无须把持的“天之知”,要用“天之知”觉“人之知”,主张“吾之此身无异于天地万物,而天地万物亦无异于吾之此身”。在道德修养上,提倡“不屑凑泊”、“不依畔岸”,完全听任良心的自然律令,“解缆放船,顺风张棹,则巨浸汪洋,纵横任我”,“明目张胆而行天下之大道”。主张把道德伦理与个人日常生活联系起来,强调道即在身,“手也是道,足也是道,耳目又也是道”,言行举止,吃饭喝茶都可以悟道。要人们注意自己的日常言行,指出离开日用生活勿求“良知”。他还重视孝悌原则的感化作用,认为它是一切道德的核心和基础,所有道德原则和规范,“皆必归会孝弟”。他还师事胡宗正学《易》,谈炼丹飞升之术;从学于玄觉,谈因果以及祖师禅之单传心印,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修养方法。其学虽以赤子良心,不学不虑为宗旨,但已渗透佛、老思想,其常涉及“浑沦顺适”、“鬼窟活计”更近于佛教禅学。《明儒学案》评其“不落义理,不落想象,先生真得祖师禅之精者。”著作有《近溪子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