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廷秀(1599年~1651年)字谦斋,号润山。明朝濮州(今范县濮城镇)叶庄人。为人耿直,处事廉明,能文能武。官至监察御史。 天启五年(1625年),叶廷秀中进士。先后任南乐、衡水、获鹿三县知县,后升为顺天府推官。其间,英国公张维贤与民争田,叶廷秀秉公断归于民。百姓感廷秀为官清正,呼为"叶青天"。崇祯年间,叶廷秀升为南京户部主事。 因父母相继去世,叶廷秀归家守孝。期间,他体察民情,备知民间疾苦,深谙吏治之弊。守孝期满,他上疏陈述吏治之弊。"催科一事,正供外有杂派,新增外有暗加,额办外有贴补,小民破产倾家,安得不为盗贼?欲救州、县之弊,当自监司、郡守始。不澄其源,流安能洁?保举之命行已数年,而称职者希觏,是连坐法不可不严也!" 日讲官黄道周因弹劾朝阁大臣杨嗣昌,被捕入狱。叶廷秀上疏营救,亦被捕入狱,一年后充军福建。后经朝中大臣极力营救而赦免,重新任职。 南明福王时,经兵部尚书解学龙推荐,叶廷秀被任命为佥都御史,因遭马士英压制,实授为光禄少卿。南明灭亡,叶廷秀挺身加入了抗清农民起义队伍榆园军。居太原的大学士傅山听到此事,激动不已,提笔赞道"山东留得好男儿,遥伏黄冠拜义旗。" 清顺治八年(1651年),榆园军兵败,叶廷秀同农民起义领袖任七同时被清军擒获,遇害于东昌,年52岁。 叶廷秀著有《西曹秋思》、《诗谭》、《考经启蒙》和《素园遗书》等书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