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潘恩

托马斯·潘恩
  • 姓名:托马斯·潘恩
  • 别名:
  • 性别:
  • 国籍:美国
  • 出生地:英国诺福克郡塞特福德镇
  • 出生日期:1737年1月29日
  • 逝世日期:1809年6月8日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托马斯·潘恩(Thomas Paine,1737年1月29日~1809年6月8日),18世纪后期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著名的政治思想家和革命家,资产阶级启蒙主义者。出生于英国诺福克郡塞特福德镇一个基督教教友会信徒的家庭。幼年随父从事缝纫业,未受过正规教育。因谋生无成,1774年移居美国。次年任费诚《宾夕法尼亚杂志》的编辑。1776年初发表《常识》一书。系统论证了北美大陆应脱离英国而独立的主张,在当时舆论界影响极大。参加了《独立宣言》的起草,并加入华盛顿的军队。1776~1783年陆续发表题为《危机》(The American Crisis)的十三篇政论,其中第一篇在独立战争(1775~1783)初期的不利情况下起到了鼓舞士气的作用。1777年被任命为大陆会议外交委员会秘书。1779年任宾夕法尼亚州议会秘书。1780年被接纳为美国哲学会会员,并被授予宾夕法尼亚大学文学硕士学位。1787~1789年往来于英、法,宣传其单拱铁桥计划,并协助起草法国《人权宣言》。1791年初在伦敦发表《人权论》第一部分,抨击保王党柏克对法国革命的抨击。次年又发表该书第二部分,批判英国君主制与贵族制度,遭到英国政府禁止后,同年底被迫离开英国赴法国,被授予法国公民权并被选入法国国民公会。因支持吉伦特派反对处死路易十六(Louis XVI 公元1774~1792年在位),1793年被雅各宾政府拘禁。1794年底出狱,仍居法国。1794、1796年先后发表《理性时代》(The Age of Rea-son)第一、二部分,主张信仰自由和自然神论。1802年返回美国,因卷入民主共和党人与联邦党人的论争,1803年被迫隐退,在贫病中度过晚年。1809年病逝于纽约新罗歇尔。


潘恩亲身参加了18世纪两大资产阶级革命,奔走于美、英、法3个大国,致力于对启蒙思想家理论的进一步阐述和在革命斗争中的实际运用。他是最早认识到用武力争取北美独立的必要性和正义性的人之一。他用确凿可信的分析证明同英国和解的不可能,“既然抵抗才有效力,那么为了上帝,就让我们达到最后的独立”(《潘恩选集》,商务印书馆1981年中文版,第28页)。他接受了社会契约论的国家观,基于人性恶的立论对政府和社会进行区分,认为社会是对人民幸福的积极保障,而政府是一种必要的邪恶,通过“制止我们的恶行从而消极地增进我们的幸福”(同上书,第3页)。政体就其本质来说只有两类形式:世袭制和代议制,贵族制和君主制都属于前者,“一切世袭制政府按其本质来说都是暴政”(同上书,第237页),据此他批判了英国的世袭君主制和贵族制度,而代议制“以社会和文明作为基础,以自然、理性和经验作为指导”(同上书,第241页),具有形而上、历史意义、现实意义等各方面的优越性,独立后的美国应实行代议民主制。潘恩继承了天赋人权的思想,指出人生来都有平等的天赋权利,“他的天赋权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权利的基础”,而“人进入社会并不是要使自己的处境比以前更坏,也不是要使自己的权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让那些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同上书,第142页),因此民主国家必须实行法治来保障人民的权利。“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同上书,第35~36页)。实在法应与自然法精神一致,应具备公正性、平等性和可行性。潘恩还强调了代议制度下立宪的重要性,“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而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凡与文官政府全部组织有关的一切以及它据以行使职权和受约束的种种原则都包括在内”(同上书,第164页)。他认为宪法应是成文形式的,否认不成文宪法,认为英国事实上没有宪法。潘恩提出了许多社会改革方案,反对以财产资格限制选举权,主张保卫妇女权利、解放黑人奴隶。


潘恩是具有世界主义精神的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者,他声称“哪里没有自由,哪里就是我的故乡”(转引自《潘恩:自由的使者》,第32页,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他对启蒙思想和自然法学说的卓越发展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