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海德格尔(德语:Martin Heidegger,公元1889年9月26日—公元1976年5月26日),德国哲学家,存在主义的创始人和主要代表人物之一。生于德国默斯基尔希。在弗赖堡读完中学,此时已对存在问题发生兴趣。1909年入弗赖堡大学,起初学神学,后转学哲学、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1913年获博士学位。1915年通过考试取得讲师资格。随胡塞尔在弗赖堡大学执教。1923年到马堡大学任哲学教授。1927年他的最重要著作《存在与时间》首次发表在胡塞尔主编的《哲学和现象学研究年鉴》第8期上,被认为开辟了现象学的新方向,即开创了存在主义。1928年胡塞尔退休,他回弗赖堡大学继任哲学教授。1933年纳粹上台,弗赖大学校长以辞职表示对纳粹政策的抗议,海德格尔被选为校长,就职时发表亲纳粹的演讲《德国大学的自我宣言》。1934年初辞去校长职务。1945年被占领军当局禁止授课,1951年恢复授课,1959年退休,从事著述,1976年去世。其他重要著作还有:《形而上学是什么?》、《康德和形而上学问题》、《论根据的本质》(1929)、《荷尔德林与诗歌的本质》(1937)、《论真理的本质》(1943)、《论人道主义》(1947)、《林中路》(1949)、《形而上学导言》(1953)、《什么是思想?》(1954)、《讲演与论文集》(1954)、《哲学—这是什么》(1956)、《同一与差异》(1957)、《尼采》(1961—1962)、《工艺与转向》(1962)、《走向思的事业》(1969)、《现象学和神学》(1970)、《现象学的基本问题》(1975)等。
海德格尔思想的核心是对“在”的研究,他把关于此在存在的本体论分析称为基本本体论,即他的存在哲学。他认为,自古希腊柏拉图以来,整个西方哲学本体论就没有真正弄懂过“在”,他们所研究的存在,都不是“在”,而是“在者”,从而导致“在的遗忘”。他的任务就是弄清楚这个“在”的意义。揭示这个“在”的意义,必须以人的存在为前提。人的存在的最初规定性就是“在”,即他在取得任何规定性之前必定“在”。因此,理解人的存在对理解“在”的意义,有一种优先地位。海德格尔主张从人的存在入手研究哲学。他所理解的人的存在,就是人的具体的、原初的在世活动及其方式,以及对这些活动和方式的体验。他认为,“在”的意义就是人的“此在”的在“此”,就是“在世”。所谓“在世”,就是在世界中。人在世界中的活动并不是认知活动,主要是带着直接意识即情绪体验等形式的与人和物的交往活动。人的存在中,对“沉沦”、“烦忧”、“死亡”这些情绪的体验,是最能显露其存在本身的意义的状态。沉沦使人悟彻自己的处境,烦忧使人觉察自身的自由和责任,死亡使人返顾人生的价值和意义,这一切都有助于人领悟“在”的含义。海德格尔后期注意研究语言问题的研究,以求打开通向思索存在的“在”本身的道路。其哲学开始由存在主义转向哲学解释学。他的解释学是以本体论的立场和方法,对存在的意义作进一步的寻求和理解。他认为,存在的意义不仅在于由此在的情绪去揭示,而且在于在此在的情绪基础上,此在本身的主动的活动。理解或解释说明此在总是生活在可能性中。此在的存在就是可能的存在。由于理解使此在或人的存在已经先行到可能性之中去了,因此,此在才是争取可能存在的自由存在。他认为,对日常事物和科学的理解,都建立在对人的可能存在的存在方式的最根本理解之上。海德格尔坚持一种循环解释结构:对某物一个方面的理解,以对该物的整体理解为前提,而对该物整体的理解,以对该物的某一方面的理解为前提。因此,存在问题的提出,是由于我们对存在问题的某一方面(如此在的存在)正有一种先行的理解。虽然此种理解还未上升到概念认识或清晰理解的程度,但这种理解更接近存在的真实。他晚年哲学注意力的转移,是由于他看到,现代科技发展有使人日渐陷入物化而丧失其自身的危险。但他的根本哲学立场并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