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之遴

陈之遴
  • 姓名:陈之遴
  • 别名:字彦升,号素庵
  • 性别:
  • 朝代:清代
  • 出生地:浙江海宁人
  • 出生日期:1605
  • 逝世日期:1666
  • 民族族群:
  • 主要作品:

陈之遴(1605—1666),字彦升,号素庵,浙江海宁人,生于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海宁陈氏是浙东的名门望族。陈之遴的父亲陈祖苞年青时致力于科举,一心想光宗耀祖。他对儿子自幼便寄予了厚望。万历四十一年(1613),陈祖苞考中了进士。而陈之遴在科举道路上较其父亲更胜一筹。崇祯十年(1637),陈之遴经会试、殿试,高中榜眼(一甲第二名进士),得授翰林院编修。


陈之遴出仕之际,明王朝已似日薄黄昏,国势不振。崇祯十一年(1638)冬,清军闯入关内掠扰,连陷河北衡水、武邑、枣强、高阳等地,继而南下山东境内。第二年春,清军押解着虏掠的大批人口、牲畜、金银宝物,顺利出关东归。崇祯皇帝对此大为震怒,决心查办一批失职官员。结果,时任顺天巡抚的陈祖苞被下狱治罪。为了援救父亲,陈之遴上下疏通关节,东奔西走了一番。后来,他得知崇祯不打算宽恕这一批获罪官员,事情已难以挽回,便在心中开始了紧张的盘算。为避免受父之累断送自己的政治前程,他备下毒药,竟毒死了被囚禁在刑部牢狱中的陈祖苞。但是,事情的发展并未满足他的心愿。很快,朝廷宣布了陈祖苞的罪名,并将陈之遴罢官,对其永不录用。陈之遴可谓算尽了机关,仍落得戚戚惶惶。不久,他狼狈地护送父亲的灵柩离京返回了乡里。虽然他有着出众的文采,但轼父避祸的行为已使他声名狼藉,京师及家乡的人对他的人品都极表不齿。


明、清鼎革的风云翻卷不停。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的大顺军攻进北京,推翻了明朝统治。紧接着,清军蜂拥入关,重创了大顺军,迁都于北京。与此同时,江南以及从北京南逃的部分明朝官绅推举福王朱由崧即帝位,建立了南明弘光小朝廷。第二年年初,明潞王朱常奉旨移居杭州。听到这个消息,闲居在家的陈之遴怦然心动。自罢官返乡之后,陈之遴一直留心观察时势,寻找东山再起的机会。此时,他认为前去投奔潞王将可能给自己带来希望和转机。正在他收拾行囊准备启程的时候,潞王收到了一份揭帖。揭帖上尽是些贬斥陈之遴品格的言辞。潞王是个庸碌无为的人,但由此也对陈之遴产生了鄙视之感。眼看去不得杭州,陈之遴只好另觅出路,转走南京。这年五月,弘光小朝廷任命他为左春坊左中允,让他去福建主持考试。然而,陈之遴又有了新的打算。再度出仕以来,他目睹了弘光政权的种种腐败景象,认为其绝不能支撑危局,前景可虞。于是,他并未南下福建,而是匆匆折回家乡,蛰居简出,以静待变。


陈之遴对弘光政权的判断并不错。他刚刚离开南京,清军就渡江攻了过来,弘光小朝廷倾刻间土崩瓦解。五月底,朱由崧在芜湖被清军擒获。随后,常州、无锡、苏州、杭州等地相继被攻陷。到了年底,虽然部分明鲁王的军队仍在浙东与清军对峙,但陈之遴已完全丢掉了明室可能中兴的想法,认定清继明而立乃是大势所趋。清政权在江南收纳、任用了大批南明降官,更使陈之遴感到鼓舞。他下定了决心,向清闽浙总督张存仁上表投诚。他对张存仁表示:自己的父亲当年因丧师失地而被明朝廷处死,从那时自己就与明朝结下了仇怨。如今前来投诚,不仅是感召于清的大义,也有图报家仇的因素。清顺治三年(1646),清朝方面让他去北京朝见。在北上途中,他去拜见了担任招抚江南总督的洪承畴,劝说洪承畴派人挖掘明孝陵,泄尽明朝的秀气。洪承畴是降清的明朝大员,对明朝有着一丝故国之情。另外,他从安抚江南民心的角度考虑,认为掘陵是过当之举。因此,他没有采纳陈之遴的意见。消息传开,一些明朝的遗民评沦道,洪承畴至少人心尚存,而陈之遴简直是天良丧尽,毫无人心可言。陈之遴对这类指责并不理会。他写下了“行年四十,乃知三十九年都错”的词句,表明自己已幡然醒悟,从清不移。


顺治四年(1647)正月,陈之遴抵达北京,授任翰林院侍读学士,负责纂修史书。八月,他又以原衔兼任礼部右侍郎。当时,清朝廷上存在着比较浓厚的党争之风。汉族官员主要分为北方籍官员居多的北党和南方籍官员占主流的南党。南、北党大多是故明官员,他们在明末的党争中拥有不同的政治背景,相互间存在着激烈的矛盾冲突。这种矛盾冲突在他们降清后仍没有消除。顺治五年(1648),清朝廷设置汉人六部尚书,南党代表人物陈名夏出任吏部汉尚书。他在铨选官员时一般偏爱江南籍人士,以扩大南党的势力。而他对陈之遴并不陌生。明末在江南参与社局活动时,他就认识了陈之遴。两陈既是江南故人,便再次走到了一起。顺治六年(1649)九月,陈之遴被加上了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同陈名夏一样,陈之遴也得到了总揽朝政的摄政王多尔衮的信任,并积极奔走于多尔衮左右。


顺治七年(1650),多尔衮突然病故。第二年,顺治宣布亲政,清除了一批多尔衮的心腹亲信,但他对多尔衮擢用的汉官并未大动干戈。陈之遴在仕途上再进一步,出任礼部尚书。这年五月,御史张煊参劾陈名夏结党营私,将陈之遴也牵扯了进去。在会审过程中,两陈得到了吏部满尚书谭泰的大力袒护,最终被判无罪,而张煊反被处死。八月,陈之遴晋为太子太保。


顺治九年(1652)春,陈之遴登上了宰辅之位,被任命为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又充任了殿试读卷官。可他在朝廷中的地位并不稳固。此时,谭泰已获罪被处死,陈名夏也被革去了官职,陈之遴依倚的力量受到了削弱。因此,虽名列显要,陈之遴却表现得相当谨慎。在参与审讯重犯李应试时,他不愿涉足过深而授人以把柄,遂自始至终保持缄默,听任其他官员去审理定夺。他私下里讲:“若皇上立即将李应试法办倒也罢了,倘若李应试没被处死,他以后必定要找我的麻烦。所以,我索性保持沉默!”五月里,都察院阿拉善等人上疏指责陈之遴心地奸恶,说他曾追随陈名夏,又曾阿附多尔衮,要顺治予以惩治。顺治看过奏疏,觉得其中牵扯汉官太多,就暂时没有追究。清政权一向重视维持与藏传佛教领袖的友好关系,借以加强对蒙古族、藏族的控制。这年九月,顺治准备亲自到边外会见五世达赖喇嘛,遭到陈之遴和大学士洪承畴的反对。他们并未正面劝阻,而是举出“太白星与日争辉、流星入紫微宫”方位的天象和大江南北的旱涝灾情,希望顺治能三思而行。经过斟酌,顺治决定改在京师会见达赖,并下谕表扬了陈、洪,说:“你们以贤能而受命襄理机务。嗣后,你们仍要大胆指陈政事,即便提出了错误的建议也没关系。”到了年底,陈之遴却又受到了顺治的告诫:要崇尚方正,不能循私渎职,否则必将受到严惩。


顺治十年(1653),陈名夏复出,被任命为内翰林秘书院大学士。正月底,他入宫觐见顺治并捎回顺治的口谕,要陈之遴注意汲取审理李应试一案的教训,遇事不要考虑个人得失而不发表意见,以后有所见闻应马上陈奏。听到顺治的批评,陈之遴连忙上疏认罪。而郑亲王济尔哈朗等人奏称,象这种察言观色的人恐怕不足以重用。顺治见陈之遴已有了悔罪的表示,倒也没有大做文章。不久,顺治将陈之遴调任户部尚书,观其自新。四月里,在朝的满汉诸大臣因议处前总兵任珍杀害妻妾案发生了意见分歧。刑部等衙门的满族大臣主张将任珍论死籍没,陈名夏、陈之遴等28名汉族官员则联合上疏表示了异议。这种情况使顺治颇有触动。在他看来,陈名夏、陈之遴等人显然是在党同伐异。于是,他下令各部官员云集午门外,对陈名夏、陈之遴等人议罪。陈之遴本被议成死罪,后经顺治宽减,被削去了两级官衔,罚俸一年,仍供原职。


陈之遴不乏才学,对时政先后提出过一些有见地的建议。清初,赋役制度十分混乱。所谓“正赋”的额数并不高,但另有种种名目的附加税,如耗羡、养廉、浮收、杂徭等等。除附加税外,地方官吏还可以巧立名目,任意私派。百姓在繁杂、沉重的赋役之下叫苦不迭。担任户部尚书后,陈之遴提出,地方各州县每年应先统计来年的钱粮,向纳税百姓颁发“易知由单”,在上面列出正赋、杂税、本色、折银等项,标明应征的总额,届时再照此征收赋税。这样,可以减少贪官污吏上下其手的机会。另外,他还主张统计出贪官污吏额外征收的钱粮,按其赃物轻重治罪。可以说,他对整顿赋役制度做出了一定贡献。在一段时间里,因漕运管理不善,北上的漕粮连年都有亏空。为此,陈之遴建议应设置专官管理漕粮,杜绝漕粮常被领运兵丁侵蚀的现象。清王朝是以满族为主体建立的政权,八旗武装则是其藉以打天下、定天下的根本,因此旗人在各个方面都受到优待。若旗人犯法,普通地方官吏无权过问,而由步军统领衙门和慎刑司审理,量刑的标准也很灵活。陈之遴并不反对旗人拥有特权,但他认为审理旗人罪犯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顺治十二年(1655)正月,他提议参照相关条文,订立旗人罪犯籍没家产、降革世职的律例,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不久,他又提出了营务三策:一曰修举农功。请在各旗内选择一位有才干的大臣,让其率领二三名谙习农田水利的官员巡阅本旗土地,召集土著民户,修筑沟渠坡堰,讲求蓄泄,以备旱涝。一曰宽恤兵力。汉兵耗费经费不少,而朝廷有急总是调用八旗征战。嗣后,请敕各省督抚、提镇对所辖将士全部按照八旗兵法训练,加强管理,提高军事素质,使得八旗可以养威息力。一日节省财用。请制定满洲兵民典例,凡遇吉凶诸事务从俭约,毋过奢华,则月节岁省,自然可致丰饶。这几点意见也得到了朝廷的采纳。


顺治对汉官结党是十分厌恶的。他表示,如今朝廷中不少人在结党营私,攀求富贵。对这种行径,要用严法加以惩治。他又曾对左右表示:朕并非不知道陈之遴有结党营私的行为,但要借重他的才学,所以一直任用他。朕对他时常训导,是希望他能够改过效忠。”顺治十二年(1655)二月,陈之遴又被授任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加少保兼太子太保。此前,在一些朝廷旧臣及北党官员的打击下,陈名夏背负结党营私、蛊惑人心等罪名身败名裂,被处以了绞刑。北党中的冯铨等人日益得势,在朝廷上下呼风唤雨。对陈名夏之死及南党的失势,陈之遴心中不快,可又无可奈何。顺治十三年(1656)二月,顺治在南苑召见了陈之遴,问:“朕不计较你以前的过失,又加以任用,并且屡次对你提出告诫,你可曾向别人提及朕的话语?你的行为可曾有所改观?”陈之遴回答:“皇上教导于臣,臣怎敢不思悔改?只是臣才疏学浅,不能仰报皇上的恩典。”这次谈话过去后不久,左都御史魏裔介对陈之遴提出劾参,指责其在皇上诘问时不自白结党之私而力图洗涤,却只以“才疏学浅”来塘塞,良心已昧。魏又例举陈之遴嘱托礼部尚书胡世安保荐庸劣知县沈令式为知府一事,指称陈之遴植党循私确有事实。三月,户科给事中王祯又上疏弹劾陈之遴以权谋私,任意妄为。王祯称,陈之遴在南苑被皇上召见后不闭门思过,却于次日跑到灵佑宫游逛,逍遥恣肆,罪不容诛,应重加处分。广东道御史焦毓瑞也劾奏陈之遴循私背公,滥举沈令式,应连坐置罪。顺治见到这些奏章,令陈之遴据实回奏。陈之遴回奏时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同时也为自己做了辩解。他表示,南、北人士各有其亲疏远近,自己并未肆意结党。顺治对他的态度很是不满,遂令吏部严加议处。吏部提出的处理意见是:革去陈之遴的官职,永不叙用。顺治对此做了改动,将陈之遴以原官发到盛京(今沈阳)居住。当年十月,顺治念及陈之遴效力多年,又令其回京到旗下效力。


顺治十五年(1658)三月,陈之遴贿赂宫内太监吴良辅的事情遭人揭露。吴良辅是顺治宠信的太监,陈之遴与之亲近自然有着路人皆知的动机。随即,经审讯得实,陈之遴被拟为斩首。顺治谕令免去他的死罪,改为革去官职,籍没家产,与老母、兄弟、妻子一道流徙盛京,康熙六年(1667),陈之遴死于流徙地尚阳堡(今辽宁开原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