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九五 总管内务府奏将誊录恭安列入本府议叙初次一等班内补用折

乾隆五十二年四月初二日

总管内务府谨奏,为奏闻事。

据吏部咨称,准四库全书处将该馆之赶足正课、余课人员分别等第,咨送到部,填写亲供履历。内有列为一等之蒙古拔贡生恭安一员,因系内务府人员,经本部奏准咨送内务府办理,等因前来。但该员如何叙用之处,文内并未声明,经臣衙门行文吏部咨查八旗此项人员,应作何议叙之处,详悉咨覆本府,画一办理,咨查去后。

兹据吏部覆称,该馆誊录议叙案内列为一等之八旗满洲拔贡生,照例免其考试,入于该旗议叙班内。俟本旗笔帖式缺出,先将此次议叙人员用一人,次将别项从前议叙人员用一人。并无办过蒙古拔贡生议叙之案,其如何议叙录用之处,应仍听内务府自行定议等因咨覆前来。

查臣衙门先经奏准各馆议叙之内务府誊录等员,其初次列为一等者,均以笔帖式补用;二次列为一等者,以笔帖式先尽补用。今查恭安系议叙初次一等之员,臣等请遵照奏准之例,将恭安列入本府议叙初次一等班内,以笔帖式补用可也。

谨此奏闻。等因。缮折。

多罗质郡王臣永<瑢>,大臣和珅、德保、金简、福长安、伊龄阿、舒文,于初二日具奏。

奉旨:知道了。钦此。(内务府奏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