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五一 怡亲王永琅等奏覆遵旨面询御史祝德麟从前所见浙人书籍情形折

乾隆五十一年九月初十日

臣永琅、臣永瑢、臣嵇璜谨奏,为遵旨询明覆奏事。

本月初八日接军机大臣扎寄,钦奉谕旨:从前有人奏及御史祝德麟见浙江人着有书一部,祝德麟訾其撰述未妥。其所著何书,忘其名目。着留京王、大臣即传该御史面询其著书人系何姓名,所著之书系何名目,书中有何不妥,现在是否尚有其书。钦此。

臣等当卽传御史祝德麟面加询问。据称:我于乾隆三十八、九年在翰林院办事,充当四库全会处提调,其中兼纂办三通馆书籍,系逐卷进呈御览。至四库馆各省所进遗书,由总纂阅定,分别抄刻存目各欵,【真按:办理禁毁书的程序.分别抄刻存目的程序.○此处断句应作分别抄、刻、存目各欵,乃分别抄与刻或仅只存目各种也.】另加提要进呈。我系提调,专司收发文移及稽查誊录功课之事,所进各书并不寓目,实从未有评论訾议何人所著书不妥之处。如果曾经论及,尚可约略记忆。今蒙谕旨垂询,断不敢不据实直陈,自蹈欺饰之咎。况所见之书,果其撰述不妥,我既经訾议,此时卽据实指出,亦并无不合之处,焉肯代人隐瞒。至三十九年以后,丁忧回籍,家居数载,因平日从不为人题辞作序,亲友中亦无以所著之书送阅者。再四追维,惟杭世骏所著《道古堂文集》,系有刻本,曾记与人论其古文过于摹仿古人面目,未足称为名家。是否卽系皇上所询之书,乞转奏。等语。

臣等当即询以杭世骏所著《道古堂文集》,是否尚有其书,据称现在托同乡访求,预备进呈。等语。

所有询问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乞皇上睿鉴。谨奏。(军机处原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