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五一 寄谕署直隶总督英廉即将李调元案质讯明确迅速定拟具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大学士 公阿<桂>、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尚书和<珅>字寄大学士兼署直隶总督英<廉>,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谕:

前据英廉参奏通永道李调元于运送盛京书籍,沿途任听家人胥役需索门包使费,并住宿宴饮必须大戏小班伺候。各情节。业经明降谕旨,将李调元革职拏问,交英廉提同案内人证严审确情,究拟具奏矣。此案应讯人证提齐质讯,想李调元亦断不能狡饰抵赖,无难定案,何以尚未见英廉定拟之折?着传谕英廉,卽将此案质讯明确,迅速定拟具奏。将此谕令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