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七 谕校阅全书错误之皇八子永璇着罚尚书俸六个月等事

乾隆四十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吏部议大学士于敏中等奏四库馆所进书籍错误数次,业经按季详加查核,内有八阿哥抽阅书内错误一次、总裁嵇璜、总阅朱珪各记过一次,总校官归班进士杨懋珩、翰林院编修张能照、修撰戴衢亨、编修莫瞻菉、马启泰、汪镛等,应各照例罚俸一疏,奉谕旨:

皇八子永璇着罚尚书俸六个月,嵇璜、朱珪俱着罚俸六个月,张能照、戴衢亨俱着罚俸三个月,莫瞻菉着销去纪录一次,免其罚俸,马启泰、汪镛罚俸三个月之处,俱着注于纪录抵销。余依议。(起居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