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八一 闽浙总督杨景素奏覆查办《九十九筹》一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四年正月初十日

闽浙总督臣杨景素跪奏,为遵旨奏覆事。

乾隆四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十二月初九日奉上谕:前据高晋奏缴违碍书籍,内有《九十九筹》一书,计四本,系明人颜季亨所撰。其中诋斥之处甚多,较寻常违禁各书,更为狂悖不法。随卽销毁外,但此书既已流传,必不止此一部,着传谕萨载、杨魁于江省再行切实搜查,如有续行查出者,卽封固送京,不必俟汇同他书奏缴,并应查此书有无刊刻板片,一并起出解京。并恐各省亦有传布收藏者,着传谕各督抚一体严查,尽数解京销毁,毋使片纸只字存留。各督抚不得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致干重戾。将此由四百里传谕知之。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随卽飞行两省藩司,分饬派查违碍书籍之各委员,暨各地方官一体留心严密确查,并出示徧行晓谕,听藏书之家自行首缴,免其治罪。如查有前项《九十九筹》逆书及刊刻板片,立即先行解京销毁,不必汇同他书一起解送。臣仍随时面谕道府大员,督饬各该地方官,无论穷乡僻壤,务须徧行实心访查,以期搜剔净尽,断不敢视为具文,漫不经意,自干重戾。

所有臣奉到谕旨钦遵查办缘由,相应恭折奏覆,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朱批:览。(宫中朱批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