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六三 广西巡抚吴虎炳奏遵旨详查《字贯》并相类书籍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广西巡抚臣吴虎炳跪奏,为覆奏事。

乾隆四十二年十二月初十日承准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乾隆四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奉上谕:前此谕令各督抚查办应营销毁书籍。云云。钦此。臣遵查本案于十一月初五日暨十一月三十日两次承准廷寄,臣当卽行布按两司转饬所属,一体留心访查《字贯》刷印原本及翻刻板片,速行详请解京销毁。臣并密遣妥员,于省城新旧书坊逐一挨查,并无前项书籍及翻刻板片。兹奉上谕,又通行各府州县实心细查,倘有与《字贯》相类悖逆之书,无论旧刻、新编,俱查出解京,奏明请毁。并遵谕旨,如有收藏之家,此时卽行缴出,仍免治罪,若藏匿不交,后经发觉,断难轻宥。臣蒙皇上简任巡抚,受恩深重,而于此等悖逆狂诞之书,每恨不能先事查出,解送销毁,清夜扪心,悚惶无地,若再任其流传藏匿,是尽昧天良,自取重咎。

所有奉到谕旨,现在办理缘由,理合恭折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览。钦此。(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