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四 军机大臣奏查明七至九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请将总裁等交部察议片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

查四库全书处进过书籍,前经奉旨:

将指出错误记过之处,每三月查核一次,其总裁错至三次,分校、覆校错至两次者,均交部察议;其余未及次数者,着加恩宽免,毋庸于下次积算。钦此。又《荟要》,总校张能照等较(校)阅书籍颇多,前经奏明,亦请照三次议处之例办理,奉旨允行在案。

除本年正月至六月所进书籍错误次数业经按季查办外,兹自七月起至九月止,四库馆进过全书数片各二次,武英殿进过《荟要》三次。臣等详加查核,总校张能照记过四次,已在三次以上;覆校汪师曾、方大川,分校裴谦、王家宾各记过二次。应请旨将张能照、汪师曾、方大川、裴谦、王家宾交部察议。其余总裁程景伊、蔡新,覆阅姚颐名下,或记过二次,或记过一次,覆校庄通敏、吕云栋,分校范来宗、罗万选、杨素楠、蒋宽、吴甸华、李荃名下,错误俱各止一次,应毋庸议。至总裁董诰、总纂陆锡熊、纪昀、总校陆费墀曾经奉旨免其议处,是以臣等未经查核。合并声明。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十月初七日奉旨:知道了。钦此。(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