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六 寄谕各省督抚派教官赴原籍清检违碍各书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

大学士 公阿<桂>、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各省督抚,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十九日奉上谕:

三宝奏,查缴应毁各书,若止责令地方官及各教官等劝谕呈缴,势难徧行清检。查分发敎职闲空人员甚多,伊等俱系本地之人,派其各赴原籍府分,因亲及友,易于询访,并代为清查,将来卽以缴书多寡,为补用名次后先等语。所办甚好。各省藏书之家,非必尽系知书之人,仅责成地方官劝令呈缴,恐于违碍书籍未能检查详尽,且或有其家竟无人为之查阅者,均未可定。教官籍系本省,其往来原籍,既可不致滋扰,而于亲友家所藏书籍知之必详,翻查亦易,其呈缴必多。今浙省既办有成效,各省均应照此办理,可将此遇各督抚奏事之便传谕知之。三宝折并着抄寄阅看。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