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一○ 江西巡抚海成奏遵旨陈明前进书籍应存应领情形折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初二日

江西巡抚海成谨奏,为钦奉上谕事。

乾隆四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承准大学士于敏中字寄,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各省所缴之书,有自购进云云。钦此。遵旨寄信到臣。

伏思进呈书籍,与其俟发回后再行缴进,诚如圣谕,不若将应还应留二项先行开单奏交馆臣,分别办理,以省往返之劳。江省所进书内,有用价购得者,有借本钞誊者,有本家呈献者,从前各属多系笼统送缴,并未逐部详细注〔明〕。是以臣奉到前旨,复行司饬令各属分别查开具覆,以凭汇列清单覆奏。因未到全,未经具奏。昨始据各属禀齐,臣覆加汇核。江省自乾隆三十八年起,计十一次共进书一千三十七种,内购买及借钞者三百一十六种,藏书之家呈献者七百二十一种。臣谨遵旨分别清单,奏恳皇上饬交馆臣查核,将应行给还之书交存翰林院,俟馆臣知照到日,卽委〔妥〕便之员前赴领回,发还本家珍藏,并严饬承办各员善为经理。其余自行购进及借钞之书,卽请留备馆阁之储。

所有未卽奏覆缘由,相应一并覆奏,伏祈皇上睿鉴。谨奏。

乾隆四十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奉朱批:览。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