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五 大学士刘统勋等奏遵议给还遗书办法折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大学士臣刘统勋等谨奏:

臣等恭译谕旨,仰见我皇上表章典籍,嘉惠士林,既令四库广集羣编,仍以善本复归原璧,凡属薄海操觚之士,更无不感激欢欣。伏查盐政李质颖交馆之书已七百七十余种,现在派令纂修等分别校查。而浙省奏报之书又二千七八百种,江南所采亦不下千百种,日积日多,若不预定章程,诚恐将来归还时,难于分别。臣等酌议刊刻木记一小方,印于各书面页,填注乾隆三十八年某月、某省、督抚某、盐政某送到,某人家所藏,某书计若干本,并押以翰林院印,仍分别造档存记。将来发还之日,卽按书面木记查点明白,注明底文件,开列清单,行文各督抚等派员领回,按单给还藏书之家,取具收领存案。如有交发不明,惟该督抚是问。如此则吏胥等既无从私自扣留,而藏书家仍得全其故物,且有官印押记,为书林增一佳话,宝藏更为珍重,盖戴圣主右文公好之仁于无既矣。

是否有当,伏候训示遵行。谨奏。

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军机处上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