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寓乎史籍,史籍撰自史家。语其发生之序,则史家最先,史籍次之,史学居末。而吾国最古之史家,即为史官。盖史籍掌于史官,亦惟史官乃能通乎史学,故考古代之史学,应自史官始。
昔者孔子删《书》,断自唐虞,子长撰《史》,始于黄帝,虽云时涉传疑,未可置之弗论。《说文 叙》云:“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初造书契。”此则古代史官之先见者也。苟卿有言:“好书者众矣,然而仓颉独传者,壹也。”(《解蔽篇》)考《风俗通》及卫恒《四体书势》皆谓黄帝之世,与仓颉同制字者,尚有沮诵,亦史官也;《世本 作篇》谓大挠作甲子,隶首作算数,容成造历,宋衷注云:“皆黄帝史官。”何是时史官之多也。愚考古代史官,职司记事,位非甚崇,试以周制征之。《周礼》春官之属有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小史掌邦国之志;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令,掌四方之志,若以书使于四方,则书其令;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掌赞书;而六官所属诸职司,莫不有史。史与胥徒并列,故又释之日:“史掌官书以赞治。”郑注云:“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 征之汉制亦然。《汉书 艺文志》云:“大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 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是则史之初职,专掌官文书及起文书草,略如后世官署之掾吏。如谓仓颉、沮诵为黄帝之史,则其所掌当不外是。凡掌官文书者及起文书草者,曰与文字为缘,整齐其现行之字,以供起草之用,亦史官之所有事。周之内史掌书王命,外史掌书外命,御史掌赞书,是史职起文书草之证也。太史掌邦之六典,内史掌八枋之法,外史掌四方之志,御史掌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是史掌官文书之证也。凡周之六典、八枋之法、四方之志、邦国都鄙及万民之治令,或为当代之法典,或为治事之案据,今日称为寻常之官文书,异日则视为极可贵重之史料,古今一揆,理无二致。周代有然,黄帝以来迄于夏商应莫不如是。是则史之初职,本以记事为务,史官之多,亦以此也。夏之将亡,太史令终古出其图法,执而泣之以谏桀;殷之将亡,内史向挚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所谓图法,即邦国之典志也。周衰老聃为周室守藏史,其所谓藏,即文书典籍之藏,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而典守之官曰史,即为掌官文书者之分职。盖古人于官文书外,别无所谓典籍,凡古代文书典籍之藏,亦略如唐宋以来之四库、现代之图书馆,老聃以典守之官称史,亦与仓颉以治书之官称史同义。居是官者,以其见闻载之简册,名为史记,即谓史官所记。后世径名记事之书为史,此又书以官名者也。秦赵二王会于渑池,各命其御史书某年月曰鼓瑟击缶,是时御史虽掌赞书之任,而其职渐尊,比于内史。及其末世,置御史大夫及丞,又遣御史监郡,始当纠察之任 。汉以后乃建署设台,比于三公,非复记事掌书之旧职矣。汉丞相、太尉府,皆置长史,以为诸令史之长,亦以主治文书为职。其后以丞相史出刺诸州,乃有刺史,亦犹秦代以掌赞书之御史出当纠察之任耳。秦有内史掌治京师,汉初因之,其名原于《周礼》,而其所司则异 ,然皆由职司记事之史引申得之。愚谓史官之始,不过掌书起草,品秩最微,同于胥吏,只称为史,如汉人所称令史是也。其为诸史之长者,亦不过如汉代之长史、魏晋之掌书记。其以记事为职,古今亦无二致。继则品秩渐崇,入居宫省,出纳王言,乃有大史、小史、内史、外史、御史诸称,以别于掌书起草之史。然亦不过因诸史之长,而稍崇其体制,如汉晋之有中书监、令,唐宋之有翰林学士、知制诰,明清之有大学士 是也。凡官之以史名者,既掌文书,复典秘籍,渐以闻见笔之于书,遂以掌书起草之史,而当载笔修史之任。初本以史名官,继则以史名书,而史官之名,乃为载笔修史者所独擅,而向之掌书起草以史名官之辈,转逊谢以为无与,不得不以吏自号矣。史官至此,盖经三变,发展之序,不外是矣。
寻史字之义,本为记事。《说文》:“史,记事者也,从又持中。中,正也。”江永为之说云:“凡官署簿书谓之中,故诸官言治中受中,小司寇断庶民讼狱之中,皆谓簿书,犹今之案卷也。此中字之本义,故掌文书者谓之史。其字从又,从中,又者右手,以手持簿书也。” 吴大澂则曰:“史,记事者也,象执简形,古文中作█,无作中者。推其意,盖以中当作█,即█之省形,册为简策本字,持中,即持册之象也。” 章太炎先生亦云:“用从卜中,字形作█,乃纯象█形,古文用作█,则中可作█,█二编,此三编也。”章氏即引《周礼》“治中受中”为证,又谓《礼记 礼器》之“因名山升中于天”,《论语》之“允执其中”,《国语》之“右执鬼中”,以及《汉官》之“治中”,皆当以此为义,此又视江、吴二氏加详者也 。王氏国维又有《释史》一文。其略云:
案《周礼 大史职》,凡射事,饰中舍筭。大射仪,司射,命释获者,设中,大史释获,小臣师执中,先首坐设之,东面退,大史实八筭于中,横委其余于中西。又释获者坐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兴执而俟,乃射,若中,则释获者,每一个释一筭,上射于右,下射于左,若有余筭,则反委之。又取中之八筭,改实八筭于中,兴执而俟云云。此即大史职所云,饰中舍筭之事,是“中”者,盛筭之器也。中之制度,《乡射礼》云,鹿中槃前足跪凿背,容八筭释获者奉之先首。又云,君国中射,则皮树中,于郊则闾中,于竟则虎中,大夫兕中,士鹿中。是周时中制,皆作兽形,有首,有足,凿背容八筭,亦与中字形不类。余疑中作兽形者。乃周末弥文之制,其初当如中形,而于中之上横,凿空以立筭,达于下横,其中央一直,乃所以持之,且可建之于他器者也。考古者简与筭为一物,古之简策,最长者二尺四寸,其次二分取一,为一尺二寸,其次三分取一,为八寸,其次四分取一,为六寸,筭之制,亦有一尺二寸与六寸二种,射时所释之筭,长尺二寸,投壶,筭长尺有二寸,计历数之算,则长六寸。《汉书 律历志》,筭法用竹,径一分,长六寸。《说文解字》,筭长六寸,计历数者,尺二寸与六寸,皆与简策同制。故古筭筴二字,往往互用。《既夕礼》,主人之史,请读赗执筭,从柩东。注:古文筭皆作筴。《老子》,善计者不用筹策,意谓不用筹筭也。《史记 五帝本纪》,迎日推筴。《集解》引晋灼曰:筴,数也,迎数之也。案筴无数义,惟《说文解字》云:算,数也,则晋灼时本,当作迎日推筭,又假筭为算也。汉荡阴令张迁碑:八月筴民。案《后汉书 皇后纪》:汉法尝以八月算人,是八月筴民,即八月算民,亦以筴为算,是古筭筴同物之证也。射时舍算,既为史事,而他事用筭者,亦史之所掌,筭与简策,本是一物,又皆为史之所执,则盛筭之中,盖亦用以盛简。简之多者,自当编之为篇。若数在十简左右者,盛之于中,其用较便。《逸周书 尝麦解》:宰乃承王中,升自客阶,作筴执筴从中,宰坐尊中于大正之前。是中筴二物相将,其为盛筴之器无疑。故当时簿书亦谓之中。《周礼 天府》: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又登中于天府;乡士、遂士、方士狱讼成,士师受中。《楚语》:左执鬼中,盖均谓此物也。然则史字从又持中,义为持书之人,与尹之从又持者同意矣(《观堂集林》卷六)。
此其所释之大略也。考《说文》所释,以良史不隐为持中之道,而中正为无形之物德,非可手持,引起后贤之不满,故不从许氏,而别求解释之方。江氏据“治中受中”诸文,以“中”为簿书,手持簿书为史,正与掌文书之义合,然簿书何以谓“中” 江氏亦未有解释也。吴氏意谓簿书亦为简册之一,故以中从册省为说,章氏更从而引申之,诚足以补江说之未备矣。王氏取《周礼》郑注,以“中”为盛算之器 ,谓其初制当如█形,是则中字象形,而无正字之义,又以盛算之中,亦用以承简册,簿书为简册之一,故簿书亦谓之中,此又自吴氏所说引申得之。夫盛算之器称中,诚与“治中受中”之中,同为物名,而非无形之物德,故以中正之说为不雠。惟王氏谓中作兽形,为周末弥文之制,必以凿空立算其形如中为释,是否合于古义 尚待商榷;且盛算之中,本为周制,制字之初,有无此器亦有疑问(朱希祖先生《史学概论》)。终以吴、章二氏,较为明白可据,准此以谈,史之本义,无论为手持簿书,或简册,胥与掌书起草之义相符。且史之一辞,本指人而言,非以指记事之书,故《说文》以记事者释之也。
愚考中字之释义,尚有不止如上文所说者,《周礼 春官》之属有“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凡官府乡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又《地官》“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又《秋官》“大司寇”:“凡邦之大盟约,涖其盟者而登之天府,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皆受其贰而藏之。”“小司寇”:“以三刺断庶民讼狱之中,岁终则群士计狱弊讼,登中于天府,及大比民数,自生齿以上登于天府,内史、司会、冢宰贰之,以制国用。”按郑注云:“治中谓职簿书之要”,此即江、吴诸氏以簿书释中之所本也。至其所谓贰,即簿书之副本,亦犹今世称分类存贮之簿书为档案;所谓天府,即储藏档案之库,略如清代之内阁大库。周制以档案正本之中,藏之天府,而大史、内史、司会及六官诸司受其贰而分藏之,此即保存档案之法也 。愚谓中之得名,盖对贰而言也。登于天府,等于中秘,外人无故不得而窥,故以中名之,此档案之正本也。副本对中而言,故曰贰。凡中与贰,皆为档案之专名,或以册释中,或以盛算之器释中,固各有其胜义。然《说文》何以释中为内,以别于外,置此而不数,未善解。窃谓中有内义,或由秘藏簿书引申得之,如此则两义为一贯矣。老子为周室守藏史,所守之藏,必为天府,天府掌祖庙之守藏,是其证也。现代档案,即为他日之史料,古人于档案外无史,古史即天府所藏之中也。保藏之档案谓之中,持中之人谓之史,一指书言,一指人言,分际至明,后世乃以史为书,而别以吏名史,遂不知中字含有簿书档案之义,此可于诸氏所说之外,又进一解者也(文始所释中字可供参考)。
周代之五史:一曰大史、二曰小史、三曰内史、四曰外史、五曰御史,前已略论之矣。五史之秩以内史为尊(中大夫),大史次之(下大夫),外史又次之(上士),小史、御史为下(中士),此皆诸史之长属于春官者也。《礼记 玉藻》、《汉书 艺文志》皆谓古有左史、右史之官:一则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一则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两书所记,既有歧异,而左史、右史之名,何以不见于《周礼》 宜一为考释之。按《大戴礼 盛德篇》云:“内史大史,左右手也。”卢辨注云:“大史为左史,内史为右史。”熊安生申之云;“周礼大史之职云,大师抱天时与大师同车。左氏襄二十五年传曰:大史书曰,崔杼弒其君,是大史记动作之事,在君左厢记事,则大史为左史也。《周礼》内史掌王之八柄,其职云,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僖二十八年传曰:王命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是皆言诰之事。是内史在君之右,故为右史。《酒诰》郑注亦云:大史内史,掌记言记动,是内史记言,大史记行也。”(熊说见《周礼》孔疏)。清贤黄以周本其说论之云:
《盛德篇》:内史大史,左右手也。谓内史居左,大史居右。《覲礼》曰:大史是右,是其证也。古官尊左,内史申大夫,尊,故内史左,大史右。《玉藻》: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左右字今互讹。《汉 艺文志》、郑《六艺论》并云,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可证。熊氏谓大史左史,内史右史,非也。其申《酒诰》大史内史掌记言记行,谓大史记行,内史记言,是已。郑注《玉藻》云:其书《春秋》、《尚书》具在,谓右史书动为《春秋》,左史书言为《尚书》也。荀悦《申鉴》云:古者天子诸侯有事,必告于庙,朝有二史,左史记言,右史书事,事为《春秋》,言为《尚书》。与郑注合 (《礼书通故》三十四) 。
依此所论,则古之左史即《周礼》之内史,右史即《周礼》之大史。《玉藻》之左右字,以互讹而异,宜从《汉志》作左史记言,或言则左史书之;右史记事,或动则右史书之,其论辨至为明晰矣。熊氏所说,虽于大史何以为左史,内史何以为右史之故,未能质言。而内史记言、大史记事之旨,则由其说而证明,盖其所释,亦仅一间之未达耳。
至章学诚则不信记言、记事由史官分任之说。其论有云:
记曰,左史记言,右史记动,其职不见于《周官》,其书不传于后世,殆礼家之愆文欤。后儒不察,而以《尚书》分属记言,《春秋》分属记动,则失之甚也。夫《春秋》不能舍传而空存其目,则《左氏》所记之言,不啻千万矣。《尚书》典、谟之篇,记事而言亦具焉。训、诰之篇,记言而事亦见焉。古人事见于言,言以为事,未尝分事与言为二也(《文史通义 书教上》)。
章氏所论,诚当于理,然考之《周礼》,内史掌书王命,同于唐宋之知制诰,即左史记言之谓也。大史掌建邦之六典,同于魏晋六朝之著作郎,即右史记事之谓也。《尚书》之《酒诰》、《顾命》,即內史所撰之王命,《春秋》为事典,《周礼》为政典,《仪礼》为礼典,即大史所掌之六典,所记之言,不必限于《尚书》,而其体必近于《尚书》,所记之事,不必限于《春秋》,而其体必近于《春秋》。如黄氏所释左史即内史、右史即大史之说为不误,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渊源甚古之记载也。章氏虽未释左右二史当于《周礼》之何史,而于《周礼》之书则深信不疑,则左史记言、右史记事之说,亦不得谓为无据矣。然记言者未尝不载事,如内史所撰之王命,必以事为依据是也。记事者未尝不载言,如大史所掌之六典,其中亦言事兼载是也。不过一重在言,一重在事,非谓言中无事,事中无言,《汉志》举《尚书》、《春秋》为喻,亦举其大者言之耳。
古代史官表
氏名
时代
职名
出处
附考
仓颉
黄帝
史
《说文叙》、卫恒
《四体书势》
沮诵
黄帝
史
《风俗通》、卫恒
《四体书势》
大挠
同上
史
《世本》宋衷注
隶首
容成
史皇
同上
史
同上
孔甲
黄帝或
夏初
史
《史通 史官篇》
又注引《归云集》
伯夷
虞舜
史
《大戴礼》
又尧舜时之
历官有重、黎、羲、和四氏,且世其职,亦史官也
终古
夏桀
大史令
《吕览 先识》
迟任
商盘庚
大史
《书 盘庚》郑注
向挚
商纣
内史
《吕览 先识》。
《通典》、《通考》
俱作高势
尹逸
商末
史
《周书 克殷》、
《史通 史官》
辛甲
商末
周初
大史
《左》襄四、《晋语》、《韩非 说林》
《汉书 艺文志》谓:辛甲,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
周武王
内史
《史记 晋世家》
疑与尹逸为一人,《晋语》作大史
史扃
周
史
《文选》注引
《六韬》
周任
周
大史
《左》隐六、
《论语 季氏》
角
周
大史
《周书 王会解》
戎夫
周
左史
《周书 史记解》,汲冢古文亦然
《汉书 人表》作右史,
疑误。
武
周
右史
宋衷《世本注》
史豹
周穆王
左史
《文选 思玄赋》
注引
原文称曰左
史氏
史良
同上
左史
古文《周书》
史籀
周宣王
大史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史角
周
史
《吕览 当染》
史伯
周
史
《郑语》韦注
《史记 郑世家》称大
史伯
过
周
内史
《左》庄三十二、
《周语上》
叔兴
周
内史
《左》僖十六 二十八、《周语上》、
《说苑》
叔服
周
内史
《左》文元
大玻周史
《庄子 则阳》
《人表》有周史大■当是一人
柏常骞
周
史
《晏子春秋 内篇 问下》
友
周
大史
《酒诰》
友
周
内史
同上
伯阳父
周
大史
《周语》、《史记 周本纪》
或谓即老聃
辛有
周
大史
《左》僖二十二、昭十五、《晋语四》
棸于
周
内史
《汉书 人表》
一作掫之
州黎
周
大史
《左》襄七、《说苑君道》
苌弘
周
史
《左》昭十一、《国语》、《淮南子}
《汉志》称为
周史
蔡公
周
大史
《晋语》
原作咨于蔡原、访于辛尹。蔡蔡公、原原公、辛辛甲、尹尹佚、注:皆周
大史
原公
周
大史
同上
阙名
周
大史
《左》哀六
时居楚
阙名
周
内史
《左》桓二、襄十
老聃
周
守藏
史
《史记 老子传》
儋
周
大史
同上
克
鲁
大史
《左》文十八
《鲁语》作里
克
固
鲁
大史
《左》哀十一
阙名
鲁
大史
左昭二
韩宣子观
《书》于大史
氏
鲁
大史
《汉书 艺文志》
掌恶臣
鲁
外史
《左》襄二十三
阙名
郑
大史
《左》襄三十、昭
元
《说苑》有史
叟,亦郑人
阙名
齐
大史
《左》襄二十五
兄弟三人,
其中二人为
崔杼所杀
齐
史
同上
《左传序正义》谓南史
为大史之副,应是小史之官。
柳庄
卫
大史
《檀弓》、《韩诗外传》
华龙滑
卫
大史
《左》闵二
又有史朝、史鱼、史狗,
皆卫人
礼孔
卫
大史
同上
伯◆
晋
曰
史
《左》昭十五
司典籍之史
辛有二
子
晋
董史
大史
同上
董史即董典籍之史。董狐,其后也
史赵
晋
史
《左》襄三十、昭八、哀九
史龟
晋
曰
史
《左》哀九
董狐
晋
日
大史
《左》五十二
屠黍
晋
大史
《吕览 先识》、
《史通 史官》
《说苑 权
谋篇》作屠
馀
史苏
晋
史
《左》僖十五
《晋语》
阙名
晋
左史
襄十四
左史谓魏庄
子云云
史墨
晋
史
《左》昭二十九、哀九、襄二十作
史黯
赵简子之史时,三家尚未分晋
倚相
楚
左史
《左》昭十二、《楚语》
史皇
楚
史
《左》定四楚又有史疚,战国时人
史■
虢
史
《晋语二》
阙名
邾
史
《说苑 君道》
阙
宋
史
《国策》
宋康王使占
雀生麒
廖
秦
内史
《史记 秦本纪》
缪公时
阙名
秦
御史
《史记 廉蔺列传》
阙名
赵
御史
同上
周含
赵
史
《说苑》
阙名
韩
御史
《韩策》
史起
魏
史
《吕览 乐成》
魏襄王时人,有民歌为邺圣令史公之语
敫
田齐
大史
《国策》
阙名
田齐
侍史
《史记 孟尝君传》
胡毋敬
太史令
《汉 艺文志》、
《说文叙》
司马谈
汉
太史令
《史记 自序》
汉武帝
太史令
同上
甲骨文、金文中时见古史官之名,兹不具引 。按此即黄帝以迄汉武之史官,所可考见之大略也。兹更取表列周代史官,分为王室史官、列国史官二类,将其官名人数,综计如左。
王室史官
人数
列国史官
人数
内史
六人
大史
十四人
大史
十二人
左史
二人
左史
三人
内史
一人
右史
一人或二人
外史
一人
史
六人
御史
三人
守藏史一人史十一人
董史
一人
侍史
一人
《周礼》所载五史,即所谓王室史官也。兹则有内史而无外史,有大史而无小史,何也 据黄以周所考,内史为左史,而大史即为右史,是则戎夫、史豹、史良三人之称左史者,即为内史之异称,而右史仅见名武者一人,即为大史之异称,此可推而知之也。外史小史秩卑,故无可称之人,或只称为史,所见史六人,其中或为外史小史之官。孔颖达《左传序正义》云:“齐大史书崔杼弒其君,南史闻大史尽死,执简而往。明南史是佐大史者,当为小史。”此其所说,虽为列国史官,正可借喻王室之有小史。五史中有御史,而王室史官中则不之见,亦以秩卑故耳。列国史官是否备有五史,颇有疑问。内史秩尊于大史,为王室所专有,孔颖达谓诸侯无内史,其说颇谛,于是有大史兼掌内史之说。然内史一称左史,而列国又有左史,何也 考春秋时,左史凡二见,一为晋左史,失其名,一为楚左史倚相。左氏哀公六年《传》,谓有周大史之在楚者。以此例之,安知非周内史之在晋楚者乎 藉令列国备五史之官,而改称内史为左史,亦以明其不敢同于王室之义,虽有左史无碍也。或谓鲁为周公之后,故得备立其官,韩宣子观书于大史氏,谓周礼尽在鲁,是也。惟鲁有无内史,则不可考,而有外史之官。左襄二十三年《传》,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孔氏释以史官之居外者。盖诸侯有外史,自必有内史与之对立,孔谓诸侯无内史,则无外史可知也。然《史记》谓秦有内史廖,而晋楚二国皆有左史,左史即内史也。内史或为秦左史之别称,否则为秦之僭制。夫列国既有左史,则有外史,亦无碍也。至其所见之史十一人,疑为外史、小史、御史之简称,以其秩卑,不为分别,亦与王室之史同。或疑晚周之御史之见于秦、赵、韩三国者,在君左右,职司记事,高于《周礼》掌赞书之御史,因而疑其不根于周制 。然秦汉以后,御史之官,且副丞相而为三公矣。其职司因时而变,又何足异。至其官名,必原于《周礼》之御史,不待问而知也。大抵列国之制,大史之官,在所必设,故见于记载者有十一人之多。至于左史、外史,则或有或无,小史则虽有而只称为史,如南史之为小史是也。若夫守藏史、董史,皆由董守典籍而名。而侍史则下比于周官之诸史,更不得与外史、小史、御史比伦矣。《汉书。张苍传》云,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师古注云,居殿柱之下,若今侍立之御史,故《十三州志》,谓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后汉纪》注引)。是则周之御史,又一名柱下史。《史记。老子传注》引《张苍传》,因谓老子为柱下史,柱下者即藏书之柱下也。然御史所主之方书,方谓版也,记事于版,本为官府之档案,亦犹《周礼》掌赞书之谓,非老聃所守典籍之藏也。取以比附,恐未得实,应如《史记》称为守藏史,斯已可矣。此吾所释周代史官之大略也 。
周代以前之史官,其可考者,已具列于表。昔者班彪谓唐虞三代,世有史官,以司典籍 ,即指记事之史而言。宋衷《世本》云,沮诵、仓颉为黄帝左右史,其语盖不足据。谓其时有记事之史则可,谓有左右史之名,则尚失之过早也。终古为夏之大史令,向挚为殷之内史,似夏殷之世已有大史、内史之称,而周因之。然大史称令,为秦汉以后之官,周有大史而无令,由是推之,夏或有大史,而未必有大史令之称。近年在殷墟发见之甲骨文字,上刻贞人之名甚夥,凡甲骨上所刻之文字,悉为殷代之卜辞。其文中贞字之上一字;皆为人名,称之为贞人,贞人即为某事而贞卜之人,亦即当代之史官也。殷墟发见之卜辞,武丁之世最多,有所谓■贞宾贞者,■宾二字为贞人之名,亦即武丁时代之史官。依近年发见之甲骨,分为三期:一为武丁时代之贞人,二为祖庚祖甲时代之贞人,三为廩辛康丁时代之贞人。依其贞人之名,即可断言甲骨属于某一时代,贞人记其所贞之事于甲骨之版,正为记事者之所司,故称贞人为当代之史官,其说甚确,此近人董作宾之所考定者也 。由此可知,周代以前凡职司记事之人,皆谓之史;其为帝王记事者,其位稍尊,故亦谓之内史大史;究之其职司记事则一也。
晚周以前,有大史而无令,大读如泰,而义同大小之大,如《周礼》之大卜、大祝皆是。汉以后始改大为太,称为太史。《说文 叙》云:“秦始皇帝初兼天下,太史令胡母敬作《博学篇》。”而《汉书 艺文志》亦有是语。是则改大为太,称太史令,盖自秦时始矣。《汉书 百官公卿表》,奉常之属官有太史令。《续汉书 百官志》云:“太史令一人,六百石,掌天时星历,凡岁将终,奏新年历,凡国祭祀丧娶之事,掌奏良日,及时节禁忌,国有瑞应,掌记之。”按汉之大中大夫二千石,谏大夫千石,而太史令为六百石,仅当于下大夫。故司马迁自云,常厕下大夫之列,亦周代大史之品秩也。《史记 太史公自序》谓司马氏世典周史,而谈为太史公,大史公学天官于唐都。此所谓天官者,即自序所谓,颛顼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若在《周礼》,则属于春官,以当大史、大卜、大祝诸职,而无与于冢宰之天官者也。司马迁又述其父谈之言曰,“余先世周室之太史也,自上世常显功名于虞夏,典天官事,后世中衰,绝于予乎,汝复为太史,则续吾祖矣。”(《史记 自序》)又自言:“仆之先人,非有剖符丹书之功,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倡优畜之,流俗之所轻也。” 此皆可与《汉志》相印证。故汉制以太史令掌天时星历之任,亦犹尧时有治历明时之羲、和也。古之史官,有司天事者,有司人事者,星历属于天事,文史属于人事,皆由记事之史司之(本刘氏师培说)。故司马氏以掌天官之太史,而自当载笔修史之任,此亦古代史官与曆官合而不分之证也。第《汉仪注》谓:“武帝置太史公,位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如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 而刘知幾、钱大昕皆信之 ,吾谓此说非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史有令而无公,且秩仅六百石,去食禄万石之丞相远甚;即如《汉旧仪》所说,实有太史公秩二千石之官 ,亦不得位丞相上。司马贞《索隐》谓,迁尊其父故称公,而斥位丞相上之语为谬,允矣。吾考《汉书 律历志》及《兒宽传》,皆称司马迁为太史令,而不称公,即为汉无太史公一官之反证。且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之语,亦失之夸。《索隐》谓:“修史之官,别有著撰,则令州县所上图书,皆先上之,后人不晓,以在丞相上耳。”此解得之。汉世史有专官,职司记载,故命天下计书,于上丞相之外,分上太史,以为记撰之依据。计书即当日之政务报告,以有数字者为主,易言之,即史料之一种也。再证以迁所自言,文史星历,近乎卜祝之间,固主上之所戏弄,流俗之所轻,益知位丞相上,绝无其事,而其职实合古大史、大卜、大祝三职而一之,亦不待烦言而解矣。且考《周礼》以大史介乎大祝、大卜之间,而同属于春官大祝之属;又有司巫;而大史所职,如正岁告朔卜日读诔,亦与卜祝为近;周尝以祝宗卜史赐鲁;(见《左》定三年)故古人尝以巫史祝史并言,巫祝之事,尝以瞽者为之,又称瞽史。盖古人所重为鬼神灾祥之事,考记其事者,亦名为史 。缘是可知汉世史官之置,实缘古制,亦如周代之有大史,位非甚尊,此盖应诠之义也。
《汉书 艺文志》,原于刘歆之《七略》,其叙诸子十家,谓皆出于某官;又谓道家者流,盖出于史官。所谓某官,即周代王官之所掌也。章学诚尝于所著《校雠通义 原道篇》,畅发此义云:
刘歆盖深乎古人官师合一之道,而有以知私门无著述之故也。何则 其叙六艺而后,次及诸子百家,必云某家者流,盖出于古者某官之掌,其流而为某氏之学,失而为某氏之弊。其云某官之掌,即法具于官,官守其书之义也;其云流而为某家之学,即官司失职而师弟传业之义也;其云失而为某氏之弊,即孟子所谓生心发政作政害事;辨而别之,盖欲庶几于知言之学者也。
又云:
六艺乃周官之旧典也。《易》掌太卜、《书》掌外史、《礼》在宗伯、《乐》隶司乐、《诗》领于太师,《春秋》存于国史。夫子自谓述而不作,明乎官司失守,而师弟子之传业,于是判焉。秦人禁偶语《诗》、《书》,而云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其弃《诗》、《书》,非也,其曰以吏为师,则犹官守学业合一之谓也。由秦人以吏为师之言,想见三代盛时,《礼》以宗伯为师,《乐》以司乐为师,《诗》以太师为师,《书》以外史为师,《三易》、《春秋》,亦若是而已矣。
此所谓官师合一,即古人学在王官之证。古人之要典,皆由百司之史掌之,故百家之学,悉在王官,而治学之士,多为公卿之子弟,就百官之史而学之,故其学不能下逮于庶民。迨周之衰,王官失守,散而为诸子百家,民间亦得以其业私相传授。而刘、班二氏溯其源,曰某家者流,出于古者某官,虽其所说,未必尽雠,而古人官师合一之旨,藉是以明,章氏所说,最为得古人之意者也。秦人以吏为师,吏即史也,惟古今有不同者,一则学下逮于庶民,而百家之学以兴;一则所学以法令为限,而百家之学以绝耳。《汉志》谓道家出于史官,其为说之当否,姑不具论,惟章学诚谓六经皆史 ,近人多宗其说 。至谓六经百家之学,悉出于史官,究有断限不明之嫌,若谓其书悉掌于百司之史,则无可疑者也。《庄子 天道篇》谓:“孔子西藏书于周室,见老聃,繙十二经以说。”《史记 十二诸侯年表 序》又谓:“孔子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而同书《孔子世家》及《老子列传》,皆谓孔子适周,问礼于老子,而老子固周之守藏史也。或谓老子世为史官,掌周室之典籍,故孔子从而问礼焉,此亦古人官师合一之证。孔子身非史官,而修《春秋》,诚由王官失守,学下逮于庶民之故。然非西适周室,以观藏书,问礼于守藏之史,亦无以考文献而证旧闻。司马迁以身为史官,而修《史记》,正为合于古法,此亦应诠之义也。
最后更有一义,应为之阐明者,则汉以前未有以史名书是也。古人以乙部之书,原出于《尚书》、《春秋》,而汉以后诸史多称书,吕不韦、孔衍、司马彪之作,亦称春秋、尚书 。《管子 法法篇》,言春秋之记;《墨子 明鬼篇》,谓周、齐、宋、燕皆有春秋,又言吾见百国春秋 ;《楚语》申叔时言,教太子箴以春秋;《晋语》,司马侯言叔向习于春秋;此又孔子修《春秋》之同时,各国之史多名春秋之证也。或又称志:《周礼》“小史掌邦国之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左传》尝称“周志”,又曰“前志有之”,“史佚之志有之”,又称“仲虺之志”,《孟子》亦称“志曰” ,是也。或又称书:子产、叔游皆称“晋书有之”是也 。《论语》记孔子两言史:一曰“吾犹及史之阙文也”,一曰“文胜质则史”,并指史官而言 。《孟子》之论《春秋》则曰,“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以史与齐桓、晋文对言,亦言人而非书。司马迁因《春秋》而撰《太史公书》百三十卷,其文中尝称秦记、牒记、史记 ,后人摭其语,称为《史记》,亦以其书为史官所记,犹邦国之志、四方之志云耳。汉人曾直称《春秋》为史,如《公羊》齐高偃纳北燕伯于阳,传云,《春秋》之信史也,然亦未为通名 。汉末刘芳作《小史》,三国张温作《三史略》,谯周撰《古史考》,始以史名书,然谯周之作,亦可曰考古史官之所记。至萧子显作《晋史草》,吴均作《通史》,许亨作《梁史》,李延寿更作《南史》、《北史》,《隋志》亦改题《太史公书》为《史记》,至《宋史》之不称“宋书”,又以与南北朝之《宋书》同名之故,以下诸史皆因之,而史之一词,遂由官名,迻而为书名矣。是故研秦汉以前之史,应知设置史官之初,职司记事,品秩甚卑,其后乃有内史、大史诸号,侪于大夫之列。至于以史名书,则非古义,此不可不辨者也 。
总上所说,可得数义:史为官名,其初如吏,后乃进当记言记事之任,一也。周代之左史、右史,即为《周礼》之内史、大史,而《周礼》五史,又为经制,不得轻疑,二也。汉世去古未远,史官之制未废,故司马迁以世为史官而修《史记》,三也。史为书名,起于汉后,古代无之,只以名官,四也。古代学在王官,典籍为史官所专掌,故私家无由修史,欲考古代之史学,舍史官外,别无可征,五也。兹叙吾国史学,上溯其源,必首史官,义不外此。至于司马迁以后,已无累世相守之史官,即偶有之,多以他职兼典;而不能举其职,故改于他章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