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时的事情在上面记得很不多,因为十岁以前的事差不多都已忘记了,现在只就记得的零星小事写下一点来,不过这也不是自己记得,只是大人们传说下来的就是了。其中顶早的一件事,大约是在我三四岁的时候,因为妹子端姑生于光绪丁亥(一八八七)年,不到一周岁便因天花死去了,而这件事却在夏天,所以可能还是在丁亥年里。据说她那时一个人躺在那里,双脚乱蹬,我看见觉得太可爱了,小脚趾头像是豌豆似的,便拿来咬了一口,她就哭了起来,大人跑来看才知是那么一回事,后来便被传作话柄。随后她得了天花,当初情形很好,忽然发生变怪,我的病好转而她遂以不起,这虽然不是我自己所能做主的事情,在长大以后总觉得很抱歉似的,仿佛是她代我死了,——老实说,假如先母有一个女儿,她的生活要幸福的多,不过那是人力以上的事情,多说也别无什么用处了。

第二件是自己记得的,不是大人们告诉我的事情,所以一直在后,大约是八岁以前,总之是祖父还没有从北京回去,父亲还住在“堂前”的西边房里时候的事情。那时在朝北的套房里,西向放着一张小床,这也有时是鲁迅和我玩耍的地方,记得有一回模仿演戏,两个人在床上来回行走,演出兄弟失散,沿路寻找的情状,一面叫着大哥呀贤弟呀的口号,后来渐渐的叫得凄苦了,这才停止。此后还演些戏,不过不是在这里了,时期也还要再迟几年,是往三味书屋读书以后的事,从前在《儿童剧》的序里有一节云:

现在再退回去讲那小床,因为这事与“射死八斤”的漫画有关,而“射死八斤”的画又与小床有密切的关系的。从前在《鲁迅的故家》里曾经说过,本家诚房的房客李楚材,带着一家沈姓亲戚,大概是个寡妇,生活似乎颇清苦,有三个小孩,男孩名叫八斤,女孩是兰英与月英,年纪大抵五六岁吧,夏天常常光身席地坐。《故家》的第二十五节里讲“射死八斤”的事,今抄录于下:

“那时所读的是《中庸》和唐诗,当然不懂什么,但在路上及塾中得到多少见闻,使幼稚的心能够建筑起空想的世界来,慰藉那忧患寂寞的童年,是很可怀念的。从家里到塾中不过隔着十几家门面,其中有一家的主人头大身矮,家中又养着一只不经见的山羊,(后来才知道这是养着厌禳火灾的,)便觉得很有一种超自然的气味。同学里面有一个身子很长,虽然头也同常人一样的大,但是在全身比例上就似乎很小了。又有一个本家长辈,因为吸雅片烟的缘故,耸着两肩,仿佛在大衫底下横着一根棒似的。这几个现实的人,在那时看了都有点异样,于是拿来戏剧化了,在有两株桂花树的院子里扮演这日常的童话剧。‘大头’不幸的被想像做凶恶的巨人,带领着山羊,占据了岩穴,扰害别人,小头和耸肩的两个朋友便各仗了法术去征服他:小头从石窟缝里伸进头去窥探他的动静,耸肩等他出来,只用肩一夹,就把他装在肩窝里捉了来了。这些思想尽管荒唐,而且很有唐突那几位本人的地方,但在那时觉得非常愉快,用现代的话来说明,演着这剧的时候实在是得到充实的生活的少数瞬时之一。我们也扮演喜剧,如‘打败贺家武秀才’之类,但总是太与现实接触,不能感到十分的喜悦,所以就经验上来说,这大头剧要算第一有趣味了。”

“八斤那时不知道是几岁,总之比鲁迅要大三四岁吧,衣服既不整齐,夏天时常赤身露体,手里拿着自己做的钉头竹枪,跳进跳出的乱戳,口里不断的说,‘戳伊杀,戳伊杀!’这虽然不一定是直接的威吓,但是这种示威在小孩子是忍受不住的,因为家教禁止与别家小孩打架,气无可出,便来画画,表示反抗之意。鲁迅从小就喜欢看花书,也爱画几笔,虽然没有后来画活无常那样好,却也相当的可以画得了。那时东昌坊口通称胡子的杂货店中有一种荆川纸,比毛边更薄而白,大约八寸宽四寸高,对折订成小册,正适合于抄写或绘画。在这样的册子上面,鲁迅便画了不少的漫画,随后便塞在小床的垫被底下,因为小孩们没有他专用的抽屉。有一天,不晓得怎么的被伯宜公找到了,翻开看时,好些画中有一幅画着一个人倒在地上,胸口刺着一枝箭,上有题字曰射死八斤。他叫了鲁迅去问,可是并不严厉,还有点笑嘻嘻的,他大概很了解儿童反抗的心理,所以并不责罚,结果只是把这页撕去了。此外还有些怪画,只是没有题字,所以他也不曾问。”

这里我想来把那怪画说明一下子,因为这一件事如果不加说明,就此付之不问,也是怪可惜的。这是那本荆川纸小册子中所有的一页,画着一个小人儿手里提了一串东西,像是乡下卖麻花油条的用竹丝穿着。当时伯宜公也一定看了以为是画卖麻花的吧,若问是什么时我想也是这样的回答。可是这实在乃是怪画,是卖淫的一种童话化的画。乡下这种不雅驯的话很是普通,所谓倚门卖笑俗语便称曰卖必,但是怎么卖法在小儿心中便是疑问,意谓必是像桃子杏子似的一个个的卖给人,于是便加以童话化,从水果摊里铡甘蔗得到暗示,随割随长,所以可以卖去好几个一串。这种初看似猥亵而实是天真烂漫的思想,不晓得是从哪里来的,现在想起来也有点不可思议,可是却是实在的事,从前写“射死八斤”的时候原想写进去,终于搁下了,现在又记了起来,觉得不写很是可惜,所以把它记在这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