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国防最高委员会中,蒋介石交下去年年底陈诚提出来的大赦政治犯的案子,请大家讨论。头一个就是居觉生,说:“很多很好的青年关在监狱里不能做事反来吃饭,把他们放出去,又省得国家给饭吃,他们又可以为国家生产。”邵力子说:“大赦政治犯应当办。”我说:“这个案子已嚷了八、九、十年了,今天完全胜利了,更应当快办这个案子。”当时,除了我们三个人说话之外,没有别人说话,这样应当通过了。哪晓得蒋介石的一个走狗,一个小孩子而且是列席的,他说:“这件事情不能办,蒋主席就不愿办这个案子,请大家万万不可通过,通过了这案子增加蒋主席的困难。”这个人就和蒋介石的太监一样,我们三个人都没有办法和他辩论,就这样又把案子搁起来了。我觉得蒋介石用的这些狗完全是助纣为虐残害中国人民的刽子手,我当时气得不能行,回来给蒋介石写了一封信,也把它抄在这里,希望读者可以明白当时的情形。

“交议陈诚部长十二月廿七日提案一件,系呈请于三十五年元旦颁布大赦令者,祥阅签呈,实有先获我心之感。盖日寇侵淩,国土丧乱,人民流离失所,饥寒交迫者,不识凡几,因而铤身走险,以谋衣食,以育子女,作奸犯科,根源在此。八年以来,民之痛苦极矣。除甘心卖国的汉奸,贪污祸民之官吏,罪不容诛而外,其他人犯,祥每思其罪行,考其究竟,愈觉如坐针毡,汗流浃背,愈觉罪不在人民,而在我等公仆之身。世间安有不畏法不识狱中之黑暗酷虐,而自投罗网之人?今胜利已临,建国已开始,以前种种,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譬如今日生。此实为非常时期,应实行非常之法,大赦罪犯,正宜此时。昨日居院长觉生、邵秘书力子及祥均经赞同此案,并深感有即日施行之必要,乃不料一二人以为应再考虑,交付审查。何日再议,何日可决,何日可行,则难言矣。一二人之咬文嚼字,数百万人之自由不得复;一二人之阻挠,开明政治步伐不得大步前进,实觉令人惋惜。若在平时犹可言之,值此国家大转捩之际,深盼蒋主席当机立断,采择众议,即日行之,善莫大焉,此其一。再者,阅今日报载中央社通讯,昨日国防会中主席指示:‘人民享有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依此原则,对现行法令,分别予以废止或修正。于十日内拟定办法,呈核后交政府施行,政犯于七日内调查明确,除汉奸及确有危害民国之行为者外,分别予以释放。’此两点政策之披露,甚觉重要,且为多年来人民所望者,即付实施,愈快愈好。祥曾为主席诵读文韬第一说记姜太公说,文王有言曰:‘免人之死,解人之难,救人之恶,济人之急者,德也。德之所在,天下归之。’又忆及美故总统林肯之故事,云有一童子年十二岁,以其父犯死刑,即将就法,在此最后之时间,乃思林肯或能救之,即往谒总统,愿以自身代其父死。林肯削苹果一半予之,令其畅述其父犯罪及家庭间之情形。述毕,复哀求林肯允其所请,林肯乃予另一半苹果交彼云:‘汝返家,可与你父共食之。’此子知林肯允释放其父,返家后,父亲果获释,一家之欢快不可言喻。此一段故事,可知林肯总统爱民之亲切,救难之快速。祥素知主席英明果断,必可坐言起行,媲美林肯也。持枪作战者,均可令人停战,何况手无寸铁之人民予自由,政治犯予开释,普通犯予大赦诸事载!化干戈为玉帛,以人民为朋友,此其时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