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社会的监察制度,至唐代已经趋于成熟,并进入定型阶段。唐代中央政府的监察机构称御史台,它是由秦汉时御史府发展而来的。唐高祖武德初设置御史台,唐高宗龙朔二年(六六二)改御史台为宪台。咸亨元年(六七○)十月复称御史台。武后文明元年《六八四》改称肃政台,同年又分左右台。中宗神龙元年(七○五)二月改左右肃政台为左右御史台。睿宗太极元年(七二)二月废右台,先天二年(七一三)九月复置,同年十月又废右台。此后只称御史台,直至唐末《以上据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旧唐书职官志三、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一员,正三品。副长官为御史中丞,二员,正四品下。「大夫掌以刑法典章、纠正百官之罪恶,中丞为之贰」(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内设三院,即台院、殿院、察院,分别由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任职,合称三院御史,其品阶与职责各不相同,而御史台的监察任务则主要由他们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