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最为切要。应于城乡各地,多多设立。《饬终津梁》中有详细章程,宜检阅之。

第七章结语

残年将尽,不久即是腊月三十日,为一年最后。若未将钱财预备稳妥,则债主纷来,如何抵挡。吾人临命终时,乃是一生之腊月三十日,为人生最后。若未将往生资粮预备稳妥,必致手忙脚乱呼爷叫娘,多生恶业一齐现前,如何摆脱。临终虽恃他人助念,诸事如法,但自己亦须平日修持,乃可临终自在。奉劝诸仁者,总要及早预备才好。

由李叔同主编的《文美》杂志的一页

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一月在厦门妙释寺所讲。

敬三宝

三宝者,佛、法、僧也。其义甚广,今惟举其少分之义耳。

今言佛者,且约佛像而言,如木、石等所雕塑及纸画者也。

今言法者,且约经、律、论等书册而言,或印刷或书写也。

今言僧者,且约当世凡夫僧而言,因菩萨、罗汉等附入敬佛门也。

第一敬佛(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礼佛时宜洗手、漱口,至诚恭敬,缓缓而拜,不可急忙,宁可少拜,不可草率。

佛几清洁,供香端直。供佛之物,以烹调精美、人所能食者为宜。今多以食物之原料及罐头而供佛者,殊为不敬。益大师《大悲咒行法》中,曾痛斥之。又供佛宜在午前,不宜过午也。供水果亦宜午前。供水宜捧奉式。供花,花瓶水宜常换。

纸画之佛像,不可仅以绫裱,恐染蝇粪等秽物也(少蝇者或可)。宜装入玻璃镜中。

木、石等雕塑者,小者应入玻璃龛中,大者应做宝盖罩之,并须常拂拭原第25页图放敬三宝第一页后即23页弘一法师手绘佛像原第43、44页图放23页李叔同(字息霜)手书四条屏(节录淮源庙碑)

像上之尘土。

凡大殿及供佛之室中,皆不宜踞坐笑谈。如对于国王、大臣乃至宾客之前尚应恭敬,慎护威仪,何况对佛像耶?不可佛前晒衣服,宜偏侧。不得在大殿前用夜壶水浇花。若卧室中供佛像者,眠时应以净布遮障。

第二敬法(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读经之时,必须洗手、漱口、拭几,衣服整齐,威仪严肃,与礼佛时无异。益大师云:“展卷如对活佛,收卷如在目前,千遍万遍,寤寐不忘。”如是乃能获读经之实益也。

对于经典,应十分恭敬护持,万不可令其污损。又翻篇时,宜以指腹轻轻翻之,不可以指爪划,又不应折角。若欲记志,以纸片夹入可也。

若经典残缺者亦不可烧。卧室中几上置经典者,眠时应以净布盖之。附: 每日诵经时仪式礼佛多少不拘。

赞佛经偈或“天上天下无如佛”等,“阿弥陀

佛身金色”等。“炉香乍热”不是佛赞。供养“愿此香华云”等。读经回向不拘,或用“我此普贤殊胜行”等。

第三敬僧(略举常人所应注意者数条)

原第216页图放24页弘一大师在绍兴留影

凡剃发披袈裟者,皆是释迦佛子,在家人见之,应一例生恭敬心,不可分别持戒、破戒。

若皈依三宝时,礼一出家人为师而作证明者,不可妄云“皈依某人”。因所皈依者为僧,非皈依某一人。应于一切僧众,若贤若愚,生平等心,至诚恭敬,尊之为师,自称弟子,则与皈依僧伽之义,乃符合矣。

供养僧者亦尔。不可专供有德者,应于一切僧生平等心,普遍供之,乃可获极大之功德也。专赠一人功德小,供众者功德大。

出家人若有过失,在家人闻之,万不可轻言。此为佛所痛诫者,最宜慎之。

以上已略言敬三宝义竟。兹附有告者,厦门、泉州神庙甚多,在家人敬神,每用猪鸡等物。岂知神皆好善而恶杀,今杀猪鸡等物而供神,神不受享,又安能降福而消灾耶?惟愿自今以后,痛革此种习惯,凡敬神时,亦一例改用素食,则至善矣。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所讲。

由李叔同主编的《文美》杂志刊载之画作与印章

放生与杀生之果报

今日与诸君相见。先问诸君: (一) 欲延寿否?(二) 欲愈病否?(三) 欲免难否?(四) 欲得子否?(五) 欲生西否?

倘愿者,今有一最简便易行之法奉告,即是放生也。

古今来,关于放生能延寿等之果报事迹甚多。今每门各举一事,为诸君言之。

一、 延寿

张从善,幼年,尝持活鱼,刺指痛甚。自念:“我伤一指,痛楚如是。群鱼剔腮剖腹,断尾剖鳞,其痛如何?特不能言耳。”遂尽放之溪中,自此不复伤一物,享年九十有八。

二、 愈病

杭州叶洪五,九岁时,得恶梦,惊寤,呕血满床,久治不愈。先是彼甚聪颖,家人皆爱之,多与之钱,已积数千缗。至是,其祖母指钱曰:“病至不李叔同作漫画《存吴氏之面相种种》

原第125页图放27页后丰子恺1933年题弘一大师像,广洽法师存

起,欲此何为?”尽其所有,买物放生,及钱尽,病遂全愈矣。

三、 免难

嘉兴孔某,至一亲戚家。留午餐,将杀鸡供馔。孔力止之,继以誓,遂止。是夕宿其家,正捣米,悬石杵于朽梁之上。孔卧其下。更余、已眠。忽有鸡来啄其头,驱去复来,如是者三。孔不胜其扰,遂起觅火逐之。甫离席,而杵坠,正在其首卧处。孔遂悟鸡报恩也。每举以告人,劝勿杀生。

四、 得子

杭州杨墅庙,甚有灵感。绍兴人倪玉树,赴庙求子。愿得子日,杀猪羊鸡鹅等谢神。夜梦神告曰:“汝欲生子,乃立杀愿何耶?”倪叩首乞示。神曰:“尔欲有子,物亦欲有子也。物之多子者莫如鱼虾螺等,尔盍放之!”倪自是见鱼虾螺等,即买而投之江。后果连产五子。

五、 生西

湖南张居士,旧业屠,每早宰猪,听邻寺晓钟声为准。一日忽无声。张问之,僧云:“夜梦十一人乞命,谓不鸣钟可免也。”张念所欲宰之猪,适有十一子。遂乃感悟。弃屠业,皈依佛法。勤修十余年,已得神通,知去来事。预告命终之日,端坐而逝。经谓上品往生,须慈心不杀。张居士因戒杀而得往生西方,决无疑矣。

以上所言,且据放生之人今生所得之果报。若据究竟而言,当来决定成佛。因佛心者,大慈悲是,今能放生,即具慈悲之心,能植成佛之因也。

放生之功德如此。则杀生所应得之恶报,可想而知,无须再举。因杀生之人,现生即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命终之后,先堕地狱、饿鬼、畜生,经无量劫,备受众苦。地狱、饿鬼之苦,人皆知之。至生于畜生中,即常常有怨仇返报之事。昔日杀牛羊猪鸡鸭鱼虾等之人,即自变为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昔日被杀之牛羊猪鸡鸭鱼虾等,或变为人,而返杀害之。此是因果报应之理,决定无疑,而不能幸免者也。

既经无量劫,生三恶道,受报渐毕。再生人中,依旧短命、多病、多难、无子及不得生西也。以后须再经过多劫,渐种善根,能行放生戒杀诸善事,又能勇猛精勤、忏悔往业,乃能渐离一切苦难也。

抑余又有为诸君言者。上所述杀牛羊猪鸡鸭鱼虾,乃举其大者而言。下至极微细之苍蝇蚊虫臭虫跳蚤蜈蚣壁虎蚁子等,亦决不可害损。倘故意杀一蚊虫,亦决定获得如上所述之种种苦报。断不可以其物微细而轻忽之也。

今日与诸君相见,余已述放生与杀生之果报如此苦乐不同。惟愿诸君自今以后,力行放生之事,痛改杀生之事。余尝闻人云: 泉州近来放生之法会甚多,但杀生之家犹复不少。或有一人茹素,而家中男女等仍买鸡鸭鱼虾等之活物任意杀害也。愿诸君于此事多多注意。自己既不杀生,亦应劝一切人皆不杀生。况家中男女等,皆自己所亲爱之人,岂忍见其故造杀业,行将备受大苦,而不加以劝告阻止耶?诸君勉旃,愿悉听受余之忠言也。本文系弘一大师一九三三年六月七日在泉州大开元寺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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