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史学家刘知几撰。二十卷四十九篇。书成于唐中宗景龙四年(710年)。内篇三十六篇,多论史书源流、体例和编撰方法;外篇十三篇,多论史官建置沿革和史书得失。刘知几在该书中批判了史学著作中流行的宿命论观点,强调人事在历史上的作用。对于《汉书》之类史籍专列五行、符瑞等《志》,把灾异、图谶、神怪故事作为天命的征兆,穿凿附会,大量记载,则斥之为“言无准的,事涉虚妄”,主张废除。认为历史是变化发展的,应从当时的客观形势出发去评判人物和事件,决定写史的详略。还反对是古非今,认为不应“以先王之道持今世之人”。认为史家必须兼有才、学、识“三长”,而特别重视“史识”。对于写史,则提倡直笔,主张“良史以实录直书为贵”,要求做到“不掩恶,不虚美”,“不避强御”,“无所阿容”,并对迎合权势或从个人恩怨出发进行讳饰的史书,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史通》中许多具有进步意义的卓越见识,在中国史学发展史上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史通》在重视人事作用的同时,往往把某些统治人物的性格、道德、智能等看作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说明作者的史观仍属唯心主义的范畴。注本有清代浦起龙《史通通释》,新标点本又附录《史通补释》、《史通通释补》和《史通增释序》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