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三册五二○面三一二、○○○字)系选自「大清宣宗成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道光朝对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在此一朝(一八二○~四九)中,中英发生鸦片战争,结果签订丧权辱国之「江宁条约」。台湾在此战争中、亦曾有两次与英人接仗:一在道光二十一年八月,一在二十二年一月。其事前事后之措置,本书均有详情记载。且为明了此战之前后果,并扩及战争始末;除各地「纯防守性质」之文件以外、几均全行收录。此外关系台湾之事,有道光六年李通等、十二年张丙等、十四年许戆成等、十六年沉知等、十九年胡布等、二十四年洪协等事变以及二十六年漳、泉分类械斗等案。其中尤以十二年张丙等事变为剧,曾派钦差大臣驰驿渡海;至十四年,闽浙总督并奏定「台湾善后事宜」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