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 作者:费行简

民国十年官僚腐败史

公府官僚组织之法,开国以来,凡五变矣。因于中央行政制度上,无何等之关系,故人皆以总统之内幕私吏视之。在袁氏时代,元首专柄,故府秘书长之权,直驾各部总长而上。自黄陂以降,元首权渐替,公府各职员遂亦为人所轻。中惟秘书长既参机要,且有时可代表总统与诸方接洽。庶务长以官僚而为总统经理家事,皆非有密切交情者,不蒙畀任。其他翊卫处、礼官处、侍从武官处,虽不少阔老,若蒙满之王公、退闲之上中将等,而实际上尚不如传宣处之为人趋奉也。又如顾问、咨议等,固同一位置闲散,然频年内外龃龉,疏通奔走,端赖群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