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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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私法债权编 | 佚名 | 本书(二册二四九面一四九、四○○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债权之事例,凡二章,共十六节。此项事例,为日据时期台湾旧惯调查会所搜集。按当时日人为实施有效统治,尝对台湾旧惯进行调查。是项调查区分二部:第一部为法制之部,第二部为农、工、商经济之部。第一部於清光绪二十七年时开始进行,前後调查三次,历时十载。其每次刊行之报告书全用日文撰述,主为台湾私法一般性之介绍;至其「附录参考书」纯为台湾私法事例之汇集,仍存中文原蹟。宣统二年时,综合三次调查资料加以整理,复将第三次报告书及其「附录参考书」修正出版。该版报告共分绪论、不动产、人事、动产、商事及债权等编,可谓集其三次调查之大成。本书之内容系以修正出版之「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四编之第四、五两章为主,再加前一年刊行之「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三卷附录参考书上卷」第八章合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债槽部分。第一章债权总论,分债权之物体、债权之担保二节;第二章债权各论,分赠与、买卖、消费借贷、寄托、包、运送、调处、交代、行、会、保险、赌博、不法行为十三节。本书以外,另编有商事、人事、物权等编,分见第九一、一一七、一五○种诸篇。 |
台湾私法物权编 | 佚名 | 本书(九册一、七一二面一、○二七、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物权之事例,凡三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一卷(上中下)而成。所辑事例,统属物权部分。第一章总谕,分土地开垦之沿革、物权之物体、物权之得失三节;第二章物权,分业主权、役权、瞨权、典权、胎权五节;第三章物权之特别物体,分海埔溪埔、鱼塭、盐埕、山川、茶园菜园槟榔番檨、坟墓、埤圳、石沪、厝屋九节;第四章物权之特别主体,分外国人、番社、学事、宗教、慈善事业、公业、共有七节。 |
台湾私法商事编 | 佚名 | 本书(二册三三二面一九九、二○○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商事之事例,凡七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抄录清宣统二年时临时台湾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调查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附录参考书」第三卷第四编第一、二、三及六、七、八、九章汇编而成。所集事例,统属商事部分。第一章商事总论,分商事官厅、郊、特许营业、官办四节;第二章商人、第三章商业使用人,均不分节;第四章合股,分合股字、财本簿结账簿及结册、卖股字退股字及分拆字三节;第五章汇票、第六章海商、第七章倒号,均不分节。 |
台湾私法人事编 | 佚名 | 本书(五册八五一面五一○、六○○字)汇集台湾私法有关人事之事例,凡六章。此项事例之调查汇集,详见第七九种「台湾私法债权编」篇。本书系综合日据时期清宣统二年时临时旧惯调查会刊行「第一部第三回报告书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上卷暨翌年刊行「台湾私法第二卷附录参考书」下卷而成。所集事例,统属人事部分。第一章人,分生死(出生、死亡)、品性(能力、阶级、宗教)、姓名、户籍四节;第二章亲族,不分节;第三章婚姻,分正式之婚姻、变例之婚姻、蓄妾三节;第四章亲子、第五章托孤、第六章相续,均不分节。 |
台湾海防档 | 佚名 | 本书(二册二○三面一二一、八○○字)系就「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海防档」(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选辑而成;不分卷,按年编次。所谓「海防档」,即为清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暨外务部誊清之「海防」档案。本书所录,凡与台湾直接或间接有关者共九十九案。其内容,包括船政、电线、铁路三类:(一)船政一类,较为广泛。学其要者,有涉及闽、台买受租雇洋船章程,有派官轮赴台渡送官兵、文报及顺搭客货之案,并有福州船厂养船经卖与台防经费之关涉事件等项。(二)电线,约可分为三段落:一为因同治十三年台防事起,筹设福厦电线及与丹商北大电报公司闲之交涉诸事;二为分省之初,刘铭传购办安设台北(基隆、沪尾)、安平陆线及安平、澎湖、厦门海线各案;三为日据以后,关于让售闽、台海线外事件。(三)铁路,主要自属建省时期刘铭传筹建基隆台南铁路、兴办商务之件;其次,则为光绪十六年以后修建芦汉铁路台湾摊筹经费一案。书末,编附有「大事年表」。 |
台湾番事物产与商务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二一面七二、六○○字)不分卷,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抄本「台湾番事」(未题作者姓氏)一书编印。盖书中所述并不止于「番事」,并论及台湾各种物产与通商事务,因改称今名。按诸此事内容,实为清同治间美国驻厦门领事官李让礼(LeGendre,或译李仙得或李善德)寄其本国驻华公使关于厦门、台湾地方事务一八六九年度报告书之改译;不但章节有所移动,叙述顺序亦有许多与原文不同。课文第一部分所述「番事」,为同治六年在台湾南部琅■〈王乔〉洋面发生遭风沉没之美船「罗妹」(Rover)号事件后李让礼于次年二月间再往琅■〈王乔〉地区与头目卓@笃会晤所见所闻及对「番事」之若干意见,洵属研究十九世纪中叶台湾「番地」风土人情之大好资料。第二部分记载物产,如台湾煤矿分布地区、采煤方法与费用以及产煤数量与价值等,均有详述与论说。第三部分叙述商务,除论及台、厦两海口应设灯塔与厘金税则应减轻外,以记载两地各口商务最详。后两部分,尤为研究台湾经济史之珍贵史料。 |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佚名 | 台湾对外关系史料 |
清世祖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一八八面一一二、八○○字)系选自「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顺治朝对于台湾郑氏所作措施之纪录按满清历朝除末叶宜统朝外,均纂有「实录,总名曰「大清历朝实录」(末附「宣统政纪」)。此后各朝「实录」均有「选辑一之编印,以选辑有关台湾纪事为准。惟各朝选辑之幅度略有不同,胥视与台事关系之广度与其所及影响之深度而定。顺治朝(一六四四--六一)台湾尚为荷兰所据,时郑成功在金、厦两岛与清廷抗衡于东南沿海;本书所选,以关于郑成功之纪载为中心。但郑氏事纵与南都、福京相续,横与浙海、两粤相应,因亦扩及南明诸王事并略涉诸方义旅。 |
清世宗实录选辑 | 佚名 | 本书(一册五二面三一、二○○字)系选自「大清世宗宪皇帝实录」之集辑,为清雍正朝对于台湾所作设施之纪录。此一朝(一七二二~三五),时当朱一贵变乱之后,清廷对台湾始渐引起警觉与注意。建元之年,析诸罗县北半线地方另设彰化一县,并增淡水捕盗同知一员;九年,又将彰化县大甲溪以北钱粮、命盗等项归淡水同知就近管理,并移驻竹堑。其他措施,亦均隐示一种向北「扩张」之趋势。因所纪无多,选辑范围略为放宽。 |
清史稿台湾资料集辑 | 佚名 | 本书(六册一、○一四面六○八、四○○字)不分卷,据赵尔巽、柯劭忞等撰修「清史稿」关内本选辑。原书依史例分本纪、志、表及列传四门,凡五百三十六卷。本书就中选集关系明郑与台湾之史料,仍依纪、志、表、传列目:「本纪」分世祖、圣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九纪(原太祖、太宗及宣统三纪均无所取),上自顺治元年清兵入关,下讫光绪二十一年台湾沦日;凡与南明以降至于郑氏三世以及台湾在清代之始末所有资料,均予选取。「志」取「地理志」之「台湾」一节外,余如「食货志」之户口、田制、盐法、矿金、征榷、「兵志」之绿营、水师、海防、「交通志」之电报、「邦交志」之英吉利、法兰西、美利坚、德意志、日本、和兰(荷兰)及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均撷其与台湾有关之记载。「表」仅由「诸臣封爵世表」及「疆臣年表」选编二表:「诸臣封爵世表」,取清初至末叶涉及明郑与台湾史事之人物,依等分列;「疆臣年表」,选统辖闽台之总督与巡抚两职合辑。「列传」所取,在台湾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郑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选之列; |
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王彦威 | 本书(三册三七六面二二五、六○○字)不分卷,选自黄岩王彦威(韬夫)辑「清季外交史料」一书。王氏在清光绪中供职军机处时,尝手录元年至三十年间有关外交之朝廷诏令、枢臣强吏章奏以及密电秘稿等件,初名曰「光绪朝洋务始末记」;以后其哲嗣希隐复搜集光绪季年至宣统三年之涉外文件赓续成书,改易今名。书系按年顺序编次,极易查考。本书所选,殆为光绪十年中法之战、二十年中日之战两役与台湾关涉之史事。此外如同治十三年日兵侵台事件善后事项、光绪初年西班牙船在台湾洋面失事事件、十二年日本兵船事件以及十四年洋商抽厘与后山「剿番」等事件,仅属零星资料而已。十年法兵事起,而以电牍、电奏、电旨为多。书末,节录原书所附「清季外交年鉴」,并略加补充之。 |
清季台湾洋务史料 | 佚名 | 本书(一册九八面五八、八○○字)不分卷,选辑自世界书局印行“洋务运动文献汇编”;囚专集清光绪元年至二十年关系台湾文件,故名曰“清季台湾洋务史料”。共集有当年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海军事务衙门、闽浙总督、福建巡抚以及闽台分省后之台湾巡抚等机关摺片及上谕凡四十七件,涉及台湾电线、铁路、轮船、机器、煤务、油矿、金砂、硫磺、樟脑、茶叶等事项。其已见第二九种“福建台湾奏摺”及第一三一种“李文忠公选集”者均略而不录,尚未计入;而各摺片中凡有牵连而未录各件,并另注明所见,以利查考。其中以光绪初年福建巡抚丁日昌所作建议,特具见地;后来之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所办事业,最为突出。 |
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选辑 | 佚名 | 本书(三册四四○面二六四、○○○字)不分卷,依照原书按年辑录。故宫博物院前于民国二十一年就所藏清代军机处档案辑印「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八十八卷,本书即据以集成一种光绪初年以讫甲午之战与台湾有关之中日关系史料。内有两特点:第一,由于台湾与琉球邻近,在对日关系上往往有所牵连;凡与球戴有关文件,均予选入。第二,甲午之战国内反对和议条款之文件约占全书三分之一(凡有论及台湾者,概行采入):此等大多属于「留中不报」之陈奏,多为他书所未见。本书与前编第一九八种「清季外交史料选辑」比较;显见前编一书原辑者对于军机处存档已有所取舍或尚有未及获悉;即加上述国内反对和议条款之件,前编原书则十不及一。 |
清代文字狱档 | 佚名 | 原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于1931年至1934年分九辑陆续出版。该书用纪事本末体分类编纂,共收录清代前期雍正、乾隆两朝65起文字狱的原始档案材料。其中有: 谢济世著书案、王肇基献诗案、丁文彬逆词案、刘震宇治平新策案、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屈大均诗文及雨花台衣冠塚案、尹嘉铨为父请谥折并祀文庙案、沈德潜选辑国朝诗别裁集案、戴如煌秋鹤近草案等等。这些案件,曾在清代的宫廷内外、朝野上下,甚至全国范围内掀起轩然大波,是书将每起案件中,承办官员所上的奏折、案犯的口供、雍正和乾隆的谕旨等文件汇辑在一起,不但可使我们清楚了解这些案件的来龙去脉,而且还能从中看到雍正、乾隆二帝在处理这些文字狱案件中的思想意图和阴谋权术,认清统治者为巩固政权而不择手段,肆意罗织罪名、诬陷滥杀无辜的历史事实。是书所据材料为军机处档案、宫中所存缴回的经皇帝朱批的奏折和记录皇帝起居言行的实录等,因此对研究清代前期的政治司法情况有重要的资料价值。又取材审慎,体例谨严,所引材料均在标题之下一一注明出处,使对是书的征引和参用更觉可靠、方便。是书原由本世纪30年代北平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出版,1986年,上海书店据此版重印,分上、下册再版。 |
大金国志 | 宇文懋昭 | 南宋人宇文懋昭撰(一说为宋、元间人所辑,伪托宇文懋昭)。41卷:凡纪26卷、开国功臣传1卷、文学翰苑传2卷、杂录3卷、杂载制度7卷、许亢宗行程录1卷。前有进书表,末署端平元年(1234)正月十五日(是月十日金亡)。懋昭生平仅有进书表中谓:“淮西归正人”,“偷生淮浦,窃禄金朝”,其它不详。书中称元朝为“大朝”,称元军为“大军”、称元使为“天使”,从这类措词及有关章节内容分析,卷16至卷26以及文学翰苑传等卷,应为元朝人的续貂之作。似为杂采诸书排比而成,是记载金朝始末第一部较为系统的史书,详载金太祖至哀宗九主117年事迹,首尾完具,所载金宋构兵、蒙古启衅、议迁燕京和汴京、册立张邦昌和刘豫、宫阙、职官、舆服、杂色仪制、风俗、宋金誓文等,皆足与他书相参证,间也有可补《金史》等书之缺。文学翰苑传皆录自元好问《中州集》中小传而略加删削,许亢宗行程录则抄自《三朝北盟会编》。是书记事、叙事、称谓、论述多有舛误,如谓经童拜相、监女为妃、元与女真同为靺鞨而别有朦骨(蒙古)等。人物传记亦多阙如。有四库全书、扫叶山房、万有文库等版本,以中华书局1986年校证本最为实用。 |
续通志 | 纪昀 | 《续通志》,顾名思义,是衔接《通志》的一本综合史料而成的史书。清乾隆三十二年时官修。后经纪昀等校订,共640卷。纪昀(1724~1805),清代学者,字晓岚,一字春帆、河北献县人,举进士、授侍读学士,曾任四库全书馆总纂官,主持撰写《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四库全书简明目录》等。《续通志》的体例与郑樵的《通志》基本相同,分本纪、列传、二十略,但缺世家、年谱。本纪、列传的时间断限,从唐初到元末,包括唐、宋、辽、金、元五朝,其中的文字,全抄正史。至于明代纪传,因当时已另有《明史》,故未列入。书中的“略”则从五代至明末,不仅继续了《通志》的二十略,而且对其有所补充和订正。如郑书《艺文略》,只列书名卷数,而本书则各补撰人名氏爵里。郑书《图谱略》以《索象》、《原学》、《明用》3篇辩其源流,又用《记有》、《记无》考其存佚,而本书则删除以上名称,另立经学、史乘、天文、地理、政典、学术、艺事、物类等目。对于郑书的《昆虫草木略》,《续通志》中增补和订误之处更多。总的来说,此书除了没有世家、年谱外,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即凡《通志》所缺,则补上;凡《通志》已载而有伪误的,则订正。考证比较严密。1937年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二集有《十通》合刊本通行。 |
明实录闽海关系史料 | 佚名 | 《明实录》是明代历朝官修的编年体史书,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资料,具有重要史料价值,是研究明朝历史的基本史籍。该书主要侧重闽海关系方面的史料。 |
明清徽商资料选编 | 佚名 | 这是研究徽商的第一部资料集.徽州商人在明代已经形成人数众多、势力较大的一个商帮,万历时人谢肇淛在《五杂俎》中说:“商贾之称雄者,江南则称徽州,江北则称山右。”(原文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江北则推山右。”)可见,徽州商帮和山西商帮已是当时“称雄”于商界的两支劲旅。到了清代前期,徽商势力达于高峰,尤其是两淮盐场,徽商几执诸盐商之牛耳。据《歙县志》载,康(熙)、乾(隆)之际,“两淮八总商,邑人恒占其四”,就是明证。自嘉(庆)、道(光)之后,随着封建生产方式逐渐发生变化,商业经营方式也渐渐异于往昔。于是,徽州商帮也就在外来资本和民族资本这两股潮流的冲击下跌落下来,并从此一蹶而不振。 |
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 佚名 | 明季荷兰人侵据彭湖残档 |
满洲老档秘录 | 金梁 | 《满洲老档秘录》,金梁编著。分上下2编。它是将《盛京故宫旧藏满文老档》翻译后,择其重要部分摘录而成的,共收秘录167篇,记载了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一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内容涉及努尔哈赤的起居、行军、训子、纳谏、定国号、定都、赏罚、训百官、与明朝和朝鲜的关系及皇太极的议和活动、入关征明、征朝鲜等方面,是研究爱新觉罗家族早期历史的珍贵史料。该书1918年成书,1929年刊印。 |
满文老档 | 佚名 | 清初官修满文编年体史书。额尔德尼、达海、库尔缠等奉敕撰。凡180册。起清太祖努尔哈赤丁未年(1607),迄清太宗皇太极崇德元年(1636),依年、月、日顺序编写。此版本内缺天命七年(1622)七月至十二月,天聪七、八、九年(1633—1635)部分(其中天聪九年原稿本,1935年整理内阁大库时已被发现)。老满文的《满文老档》原稿本37册,加上1935年发现的共40册,今存台湾故宫博物院,称《老满文原稿》。乾隆四十年(1775)仿老档字体抄写,分装成100册,即“无圈点档册”。同时又按音抄“有圈点档册”180册,今藏北京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四十三年(1778),又将上述档册重抄一部,原藏沈阳崇谟图阁,今藏辽宁省档案馆。《满文老档》译成汉文始于金梁等人,译出百余册,择要编成《满洲老档秘录》上下编,于1929年出版。1971年以后,台湾学者广禄、李学智翻译出版了《老满文原档》两册。1979年辽宁大学历史系出版《重译满文老档》3册。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的《满文老档》上下两册,1990年由中华书局出版。日本学者内藤虎次郎20世纪20年代初,将沈阳所藏《满文老档》拍摄底片,藏京都大学,后由藤罔胜二等进行初步整理,部分译成日文刊行。神田喜一郎等组成《满文老档》研究会,1965年将《满文老档》译成日文分7册出版。神田信夫等又出版了《旧满洲档》第9卷(后金天聪九年)日译本。所记清入关前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史实,多为《三朝实录》等史书所不载,是研究满族早期的发展、社会性质和语言文字,以及东北地区各民族历史的珍贵文献。 |
江苏省通志稿人物志 | 缪荃孙 |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人物志。曰名宦,凡人任于苏省有名者,曰任绩,凡苏人任于京外有可述者;曰孝义、曰儒林、曰文苑、曰武功、曰忠节、曰隐逸、曰艺术、曰方外、曰流寓,皆详事实,各为列传。此次编志,夏先生仁虎有补者,一并列入。 |
江苏省通志稿金石志 | 缪荃孙 |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金石志。缪编修荃孙原有金石志,已刊印。今将缪氏有者列为前编,现自各志访得者列为后编。但未调查,仍苦不备。 |
江苏省通志稿古迹志 | 缪荃孙 |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古迹志。尹志古迹古都邑入舆地,按苏省地域自春秋以来,宫苑之类,已有旧迹,孙吴东晋而后,更难指数,今拟立古迹志。凡历代京都宫殿苑省府廨陵墓之属及郡县镇戍故城垒等,见正史,通鉴,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舆地汜胜诸书及建康实录,六朝事迹一应图经地志、明清一统志者,皆参考互证,务求翔实。 |
江苏省通志稿经籍志 | 缪荃孙 | 宣统元年(1909)始修,由江苏通志局主持,缪荃孙任总纂。经籍志。明代方志艺文一类,多仿文选之体,凡赋诗论说诏令奏疏碑志杂纪皆录。江南尹志则止录史子集书目,广东阮志以后皆效之。近代有录文征者,江南王新命志谓江南文章美不肚收,今拟尹志体,止录书目。若文征之类,似宜仿近今湖南文征体例,专为一书,不必入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