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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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话南史 | 李延寿 | 《南史》,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唐李延寿撰。高宗显庆四年(659)成书。八十卷,分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记事起自南朝宋永初元年(420),迄于南朝陈祯明三年(589)包括宋、齐、梁、陈四朝一百七十年历史。此为《南史》白话文。 |
白话隋书 | 魏徵 | 《隋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八十五卷。其中帝纪五卷,列传五十卷,唐魏徵等撰。贞观十年(636)成书。记隋文帝开皇元年(581)至炀帝大业十四年(618)三十八年历史。其《五代史志》三十卷,唐长孙无忌等撰。显庆元年(656)成书。此为《隋书》白话文。 |
白话周书 | 令狐德棻 | 《周书》,纪传体断代史书。唐令狐德棻等撰。贞观十年(636)成书。五十卷。记事上起西魏文帝大统元年(535),迄于隋灭周(581),凡四十七年历史。其中西魏二十二年,周二十五年。分本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此为《周书》白话文。 |
白话北齐书 | 李百药 | 《北齐书》,纪传体断代史书名。“二十四史”之一。唐李百药撰。贞观十年(636)成书。五十卷。分帝纪八卷,列传四十二卷。记载北魏分裂(534)至北齐灭亡(577)四十四年历史。据其父德林三十八卷旧稿及王劭《齐志》等旧史增补成。为有关东魏、北齐历史的重要史料。此为《北齐书》白话文。 |
白话魏书 | 魏收 | 《魏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北齐魏收撰。天保五年(554)成书。一百三十卷,其中帝纪十四卷,志二十卷,列传九十六卷。载北魏建国(386年)至东魏孝静帝亡国(550年)间一百六十五年历史。此为《魏书》白话文。 |
白话陈书 | 姚思廉 | 《陈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唐姚思廉撰。贞观十年(636年)成书。三十六卷。分本纪六卷,列传三十卷。记载陈武帝永定元年(557)至后主祯明三年(589)三十三年历史。系据其父姚察《陈书》旧稿而成。此为《陈书》白话文。 |
白话梁书 | 姚思廉 | 《梁书》,纪传体断代史书名。“二十四史”之一。唐姚思廉撰。贞观十年(636)成书。五十六卷。分本纪六卷,列传五十卷。记事上起梁朝建立(502),迄于梁灭亡(557),凡五十六年历史。系据其父姚察《梁书》未完稿成书。保存大量梁代历史资料,叙事简洁。此为《梁书》白话文。 |
白话南齐书 | 萧子显 | 《南齐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南朝梁萧子显撰。五十九卷。原本六十卷,今本佚《序录》一卷。分本纪八卷,志十一卷,列传四十卷。记事起齐高帝建元元年(499),迄和帝中兴二年(502)。此为《南齐书》白话文。 |
白话宋书 | 沈约 | 《宋书》记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南朝梁沈约撰。一百卷。分本纪十卷,志三十卷,列传六十卷。记载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年)至宋顺帝升明三年(479年)六十年间历史。其八志上溯三代秦汉,尤详于魏晋,可补《三国志》之缺。此为《宋书》白话文。 |
白话晋书 | 房玄龄 | 《晋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唐房玄龄等撰。贞观二十年(646)成书。一百三十卷。记事起西晋武帝泰始元年(265),迄东晋恭帝元熙二年(420),凡一百五十六年历史。此为《晋书》白话文。 |
白话三国志 | 陈寿 | 《三国志》,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西晋陈寿撰。六十五卷,分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卷。记载三国时代历史。此为《三国志》白话文。 |
白话后汉书 | 范晔 | 《后汉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今本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记载汉光武建武元年(25)至献帝建安二十五年(220)一百九十六年史事。范晔以《东观汉记》为主,综合十八家后汉书成是编。此为《后汉书》白话文。 |
白话汉书 | 班固 | 《汉书》,纪传体断代史书。“二十四史”之一。东汉班固撰。一百篇,分一百二十卷。全书分十二本纪、八表、十志、七十列传。其中八表和《天文志》系固妹班昭及马续续成。记事上起西汉高祖元年(前206),迄于刘玄更始二年(24),凡二百三十年历史。此为《汉书》白话文。 |
白话史记 | 司马迁 | 《史记》,纪传体通史书。“二十四史”之一。西汉司马迁撰。成书于征和二年(前91)。原名《太史公书》。一百三十篇。分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记事起于传说中的黄帝,迄于汉武帝,上下三千年左右,尤详于战国、秦、汉。 |
明制女官考 | 黄百家 | 清黄百家撰。黄百家,明末大家黄宗羲之子。所书一卷,排列明初女官的诸局职守等情况。明代女官在宫中为皇帝服务,但与妃嫔不同。洪武五年 (1372) 制订六局品秩,二十二年授宫官勅,形成一套完整的宫廷女官制度。其六尚局为: ①尚官局,对各局出纳文书册籍签署印章,需到宫外征办的,则为其请旨。②尚仪局,掌管宫内礼仪起居。③尚服局,负责供应服用采章等。④尚食局,掌管皇帝膳食。⑤尚寝局,掌管皇帝晏寝。⑥尚功局,掌管女红的工作。六局之外另有宫正司,负责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是书除记述六局职守外,还介绍了女官的品秩,人数、下属司,有的并列具体要求。比如尚食局,介绍有执掌二人,正五品。下设司膳 (掌割烹煎和之事。有司膳、典膳、掌膳、女史各四人),司醖 [执掌(略) 分工 (略) 人数(略)],司药 [执掌 (略) 分工(略) 人数 (略)] 司 [执掌 (略) 分工 (略)人数 (略),并规定“凡以饮食进御,尚食先尝之”。这些记载简明、具体,与卷末说明: “服劳多者,或五载六载,得归于父母,听婚嫁。年高者许归,愿留者听。见受职者,家给与禄。”使人们对明初女官制度有了粗略了解。尤其是永乐以后,除尚宝数司之外,女官职掌尽归宦官,是书提供的这些资料就更具历史价值。清虫天子辑的 《香艳丛书》收有此书。为宣统国学扶轮社排印本。另 《檀几丛书·余集》也收有此书。 |
明亡述略 | 锁绿山人 | 二卷。清锁绿山人撰。《明亡述略》记明季亡国史实,首卷述崇祯帝及辅臣周延儒、温体仁事。又述孙承宗、洪承畴、卢象升、杨嗣昌、孙传庭、蔡懋德、周遇吉、秦良玉等围剿李自成、张献忠农民军,以及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始末。二卷记南明福王、唐王、鲁王事始末,及史可法、黄得功、瞿式耜、左良玉等诸臣抗清事,并明末儒林刘宗周、金声、侯方域、魏禧、恽格等人事略。《明亡述略》用传记体。书中凡称清朝时书“大清”,序中称清帝太祖、太宗、世祖庙谥,又称“尝读《明史》”,“执笔学为古文,用之明亡之原委本末”(《明亡述略序》),可知《明亡述略》一书为清人据《明史》诸书所撰。《明亡述略》有《荆驼逸史》本。 |
明季遗闻 | 邹漪 | 清初邹漪撰。四卷。漪,字流猗,江苏梁溪(今无锡)人。是书记述南明史事。卷一述李自成起义本末,卷二、卷三述弘光政权始末,卷四述隆武、永历政权始末。条理详明,首尾完善。尤其对福王时马士英、阮大铖政治腐败情况抨击甚力,言之痛切。作者非东林党人,故于书中颇有微词。是书有刻本及商务印书馆《明季稗史汇编》本。 |
闽事纪略 | 华廷献 | 《闽事纪略》华廷献著,记述南明隆武朝事及镇压汀州起事贫民经过。 |
闽游月记 | 华廷献 | 二卷。明末清初人华廷献撰。华廷献字修伯,江苏无锡人,生卒年月未详。崇祯进士,曾官明福建沙县、归化知县。《闽游月记》记华廷献宦游福建乙酉(1645年)丙戌(1646年)两年间所闻见事。起自除补归化县赴闽,迄至逃归故里。首卷记过仙霞岭抵延平府遇见诸事,其中记南赣汀、韶一带农民军阎王总猪婆营四处攻城,华廷献守沙县事。二卷续记华廷献守沙县与农民军作战,事后议加衔候考。又记隆武朝政事,唐王、鲁王不和,自相纷争,至成鹬蚌之局,元戍大帅持空头札市值充饷,郑芝龙专擅,太阿倒持,弃帝出走,浙东兵败,鲁王与后宫狼狈奔逃,仙霞岭险关无人把守,清兵从容入闽,马士英、方安国、阮大铖死于途中等事。尾记华廷献逃回故里,全家仅数口而归。《闽游月记》于明末地方之纷乱,朝臣守令之不和,叙述较为详尽。据华廷献称,“屈指两年,以五奇而处四难”(《闽游月记》卷二),而《闽游月记》世传本多有遗缺,傅以礼认为,《荆驼逸史》所录此书,“叙次丛杂,盖仅摘录数条,非全书也”(《闽游月记》傅以礼跋)。计六奇《明季南略》曾引《闽游月记》四则,取以互勘,凡校补五十字。《记载汇编》有《闽事纪略一卷》,与《闽游月纪》内容颇有出入,谢国祯认为“其中必有一伪,或一书而割裂为二书者,姑付阙疑”(《增订晚明史籍考》)。《闽游月记》有《荆驼逸史》本。 |
闽海赠言 | 沈有容 | 本书是研究明末闽浙台史、中外关系史、通商史、倭寇史等方面的必读史料。本书原分为六卷,始编于作者镇守晋江石湖时,直到镇守山东登莱时得以完成。多系当时闽中显宦、名士赠与的碑文、记文、序文、诗、赋等,卷末附有家言和作者自撰的《仗剑录》。 |
闽海纪略 | 佚名 | 不分卷。清未著撰人。作者生平不详。是书记事起自顺治元年(1644年),唐王在福州即位,改元隆武,止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闰六月。此书各篇皆记郑氏史事,对清初禁海政策详述始末,对禁海政策对沿海各地人民造成的危害,亦有揭露。有抄本行世。 |
民抄董宦事实 | 佚名 | 明人董其昌,官至礼部尚书,以书画闻名于世。《明史》对他的官品和艺术成就给予很高的评价。尚待考证的《民抄董宦事实》,将董其昌沦为一位毁誉不一、贬褒互有的历史争议人物。 |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 | 佚名 | 《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记录了光绪二十一年(1895)春,因甲午战败,清政府派遣大臣李鸿章与日本全权大臣伊藤博文在马关议和时的五次往复辩难。《马关议和中之伊李问答》记述了甲午战败后条约的辩难。 |
读例存疑 | 薛允升 | 清薛允升著。54卷。有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北京翰茂斋刊本。清朝立法,律与例并行。律文自乾隆五年(1740年)颁布后,相沿未改。后世各朝多编修例条,与律共同发生效力。各朝编例数目繁多。薛允升长期供职刑部,精熟律例。本书以《大清律例》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为篇目,逐条疏证历朝编订、增删的条例,阐发条例的编定原旨及要点,并指出例与律、例与例之间相歧异的地方。资料丰富,引据准确,所发议论多对清朝立法活动,具有较大的律学理论意义。 |
词林典故 | 张廷玉 | 八卷。清乾隆时官修。乾隆九年(1744),重修翰林院落成,高宗案临赐宴赋诗,因命掌院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等纂辑本书。十二年成书。专记翰林院建制、设官、职掌,以及有关制度。全书共分八门,依次为:“临幸盛典”,记乾隆九年燕饮诸礼,以为本书所缘起;“官制”,记翰林院所设各官之品级、员额,上起西汉,下至清朝,因待诏之选,写字之官,皆自汉代肇起端,故始于汉;“职掌”,记翰林院各官之职掌,亦始于西汉;“恩遇”,记唐朝至清朝,历代皇帝宠渥之典,下设“优眷”、“迁擢”、“侍宴”、“赉予”、“词科”、“考试”、“议叙”、“赠恤”八子目,分述历朝右文之举;“艺文”,收录唐朝以来御制及应制诸作,而词馆唱和之作不录;“仪式”,记述唐朝以来有关翰林之礼仪;“廨署”,记载唐朝以来官署规制;“题名”,只列有清一代翰林院官。本书对翰林院之设置、职掌、沿革,记述甚详,且追本溯源,颇便读者。自唐朝李肇撰《翰林志》,后有数种,然或属杂记之类,或专记一代之典。本书之撰,实有超逾前书之处,故颇具史料价值。有《四库全书》本传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