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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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义 | 孙中山 | 近代孙中山著。作者是中国民主革命的开创者和领导者。在他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推翻了清王朝,结束了绵延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建立了共和国。之后,他又领导了打倒封建军阀的国民革命。本书是根据作者从1924年1月到8月所作的16次演讲而整理成书的。书中提出的新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政治思想的基础和核心。关于民族主义,他认为民族解放运动必须以反对帝国主义为首要内容;对国内民族问题,提出了“民族自决”的原则,而“联俄”、“联共”、“扶助农工”则是民族主义的方法和策略。关于民权主义,他一方面阐明了封建暴政灭亡和民主制度胜利的必然性。强调权利“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的原则;对自由,他提倡争国家的自由,反对争个人自由;对平等问题,他认为要消除人为的不平等,而求政治上的平等。另一方面,他设想了所要建立的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具体方案,认为实现了这些方案,就可避免欧美的流弊,做到主权在民。关于民生主义,他认为人类求生存的问题是社会进化的原动力;共产主义是民生主义的理想,民生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实行;提出了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的主张。 |
五权宪法 | 孙中山 | 孙中山著。该书发表于1924年。其基本内容在1906年12月于东京举行的纪念《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上就已提出。它是“三民主义”中民权主义的具体内容之一,并准备在推翻清王朝以后,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予以施行。该书是作者研究欧美各国宪法的心得,是他理想政府结构的蓝图。他从选举问题入手,指出了欧美国家宪政中的弊病和缺陷,并援引一些中国传统的政治制度,设计了一种能补西方国家宪法之不足的“五权分立”的宪法方案。但是,这一“五权宪法”思想。虽与欧美国家的宪法及“三权分立”原则有所差异,但就其实质而言,却是从后者演化而来的。“五权宪法”将国家政权划分成: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弹劾权和考试权;每种权都是独立的。书中设置的国家机构由五个主要部分——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监察院和考试院组成。其实质仍是以欧美国家宪法为蓝本,再加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中的考试和监察机构的职能,从而为“五权宪法”披上古色古香的外衣。此外,作者在书中还强调实施“民治”的主要手段是地方自治。要求行使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和复决权;认为直接民权是五权宪法的关键。虽然,作者把“自由”和“权力”的“平衡”,作为“五权分立”、“五权宪法”的基础,但在具体的政治方案中,却着重于国家机构组织原则的完满解决,致力于政体的规划,而将“人民权利的保障”问题从属于前者。该书提出的“五权宪法”思想,是企图超越西方资本主义“三权分立”政体方案的尝试,是作者不懈地追求民主主义的理论结晶,从而使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
历代甲子考 | 黄宗羲 | 明末清初黄宗羲撰。一卷。前有序,即《答朱康流论历代甲子书》,说明历代甲子,自鲁隐公元年己未(前722)以下,载籍皆可考据,无有异同;自隐公以上,其说不能归一,《汉志》与《史记》不同。黄道周主《史记》之说,宗羲以其与《尚书》不合,谓当从班氏以武王克商为己卯岁,历引《尚书》及《竹书纪年》作证。经其推定,共列七十三个甲子,第一甲子为黄帝元年,第七十三甲子为明天启四年(1624)。 |
建国方略 | 孙中山 | 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政治著作。孙中山著。写于1917—1919年,由3部分组成,曾多次印行。1956年编入《孙中山选集》上卷。第1部分“心理建设”,即“孙文学说”(1918年著),共8章,主要论述“知难行易”的哲学思想。指出:辛亥革命后,袁世凯篡权,原定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以及种种革命方略、建设宏模不能实现,原因是“知之非艰,行之唯艰”的成说存在于人们心中。因此在认识论上必须打破旧说,懂得“能知必能行”,“不知亦能行”,“有志竟成”的道理,以鼓励人们实行革命主张。第2部分“物质建设”,即“实业计划”(1919年著),提出中国经济建设的计划。主张兴办实业,谋求富强。共分6个计划,全面设计了中国工业建设的步骤、规模。前3个计划是在秦皇岛建北方大港、在上海建东方大港、在广州建南方大港,以作为发展各种工业的中心。第4个计划是兴建铁路系统。第5个计划是兴办衣、食、住、行、印刷等各种工业。第6个计划是兴办采矿业。希望通过外国资本主义的帮助,工业革命与国有化同时进行,建设中国的“社会主义”,促进世界文明,防止战争爆发。第3部分“社会建设”,即“民权初步”(1917年著),解释为实现民权而举行会议的手续和方法。认为民权就是人民有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这样才是纯粹民国。实行民权的第一步是教会民众如何举行会议。卷一,“结会”;卷二,“动议”;卷三,“修正案”;卷四, “动议之顺序”;卷五, “权宜及秩序问题”。这是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文化上全面建设资产阶级民主国家的纲领。其中普及民权知识,教导民众迈出实行民主的第一步,有积极意义。 |
救亡决论 | 严复 | 近代严复所撰政治伦理论文。发表于1895年天津《直报》。指出八股科举制度“锢智慧”、“坏心术”、“滋游手”三大危害,是亡国之道;极言“华风之敝,八字尽之;始于作伪,终于无耻”。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称创行君主专制制度的“赢政、李斯千秋祸首”,“赢,李以小人而陵轹苍生,六经五子以君子而束缚天下”,后世帝王“崇尚我法,劫持天下,使天下必从己”,“因其劫持,遂生作伪;以其作伪,而是非淆,谦耻丧,天下之敝乃至不可复振”。他认为救亡之法,在于“痛除八股,而大讲西学”,只有“通知外国事”,“以西学为要图”,即向西方追求真理,进行变法,才能挽救中华民族。 |
原强 | 严复 | 中国严复著。原发表于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天津《直报》。系甲午战争后,作者主张自强变法一系列论文中之最重要者。较集中地反映了作者进化论观点和积极提倡西学思想。阐明国家强弱存亡之大要在民力的强弱、民智的高下和民德的好坏,并据此考察当时中国所处的时势,尖锐指出:中国“民力已苶(nie)、民智已卑、民德已薄”。认为救此危亡,“要政”在效法西方国家“以自由为体,以民主为用”,改革旧制,更革人心风俗,而其根本则在于“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鼓民力”,就是增强人民的体力,禁止吸食鸦片,革除女子缠足的陋俗;开民智,就是设学堂,讲西学,废除八股取士制度;新民德,就是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强调变法乃“最亟而不可稍或辽缓者”。自强保种又“必朝廷除旧布新”。同时提出自上而下实行改良的一系列具体措施。作者在该文收入《侯官严氏丛刻》时作了较大的修改,增添了将近一半文字,主要是对“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作了具体的阐述。现收入《严复集》。 |
辟韩 | 严复 | 严复撰写的政治伦理论文,1895年3月发表于天津《直报》。韩指韩愈,辟韩就是批判韩愈颠倒君臣、君民本原关系的谬论,阐明君臣、君民的真正的关系。严复认为一国之中应以民为主,民出粟米麻丝、作器皿、通货财以相为生养,因有相欺相夺而不能自治,故出什一之赋以置其君,使之作刑政、甲兵,以锄强梗;君不能独治,于是增其臣而助治,所以,民不出什一之赋,则君无以养,君不能替民锄其强梗则可以废。他指出:“民之自由,天所畀也。”(《严复集》)人人都有自由之权,民立君臣,是为了“通功易事”,互相合作,选择“公且贤者立而为之君”,君臣刑兵都是“缘卫民之事而后有。”(同上书)“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同上书)但中国的实际情况则相反,“秦以来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谁窃,转相窃之于民而已”。“既已窃之矣,又惴惴然恐其主之或觉而复之也;于是其法与令猬毛而起,其什八九皆所以坏民之才,散民之力,漓民之德者也。”“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必弱而愚之,使其常不觉,常不足以为,”而后“可长保所窃而永世。”(同上)严复以西方“天赋人权”理论为武器,揭露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及其纲常名教的反人道性,在当时思想界有着巨大的启蒙作用,引起了封建顽固派的恐慌。张之洞曾命人作《辨<辟韩>书》进行反扑。 |
论世变之亟 | 严复 | 近代严复所撰政治伦理论文。1895年2月发表于天津《直报》。批判中国传统的弥争之道,宣传生存竞争之说。认为中国遭受列强侵略,原因在于中国历代统治者“牢笼天下,平争泯乱”,致使民族缺乏竞争意识,民力日衰。极力提倡天赋自由之说,认为中西文化最大的差别在于“自由不自由”之异。“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从未尝立以为教者也。”而西人则言:“唯天生民,各具赋畀,得自由者乃为全受。故人人各得自由,国国各得自由。”“侵人自由者,斯为逆天理,贼人道。”“侵人自由,是国君亦不能。”所有法律,“刑禁章条,要皆为此而设。”他认为中国与西方有一系列差别,而关键在于有没有人权自由:“中国最重三纲,而西人首明平等,中国亲亲,而西人尚贤;中国以孝治天下,而西人以公治天下;中国尊主,而西人隆民;中国贵一道而同风,而西人喜党居而州处;中国多忌讳,而西人众讥评”。“中国委天数,西人恃人力。”强调道德的社会作用,指出“人臣之罪,莫大于苟利而自私”,“大夫士之怙私,而其祸可至于亡国灭种。把统治阶级贪营私利看作中国积弱的原因。 |
中国近代条约 | 佚名 | 从鸦片战争、甲午战争到八国联军侵华,从《南京条约》、《天津条约》、《北京条约》、《马关条约》到《辛丑条约》,整个中国的近现代史就好像是由硝烟不停地“战争”和大大小小的“条约”串联起来。在这一个世纪里,中国政府与世界上数十个国家签订了数百乃至上千个条约,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平等的条款。这些不平等条约构成了中国大众“近代中国沉沦史”的基础,承载着中国人的家国屈辱,成为中华民族集体记忆中难忘的痛楚。 |
国朝宫史 | 鄂尔泰 | 乾隆七年(1742),清高宗见明代编有 《明宫史》 一书,乃诏令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编纂本朝宫史。乾隆二十四年,嫌书简约,又令蒋溥、裘曰修重加编辑。乾隆二十六年,再派于敏中、陈孝泳等帮同校录。乾隆三十四年十二月全书告成。共36卷,分为训谕,典礼、宫殿、经费、官制、书籍6门,记述清代宫室的各种情况。其中训谕门,收顺治、康熙、雍正的“圣训”、乾隆的谕旨,有许多严令内监参与朝政、崇尚节俭的内容。典礼门,辑录有关礼仪、宫规、冠服、仪卫等规制。宫殿门,记载宫殿苑囿的建置、沿革,并录大量御制诗文。经费门,记录内廷的铺陈器皿、衣服饮馔、年例日用的费用。官制门,主要指内官之制,列出宫内各处使役太监的职守、人数,以及对他们的奖励、惩罚等措施。书籍门,有实录、类纂、总集、目录、类书,校刊等16顶,记载清初官修的重要书籍,如《古今图书集成》、《佩文韵府》、《渊鉴类函》、《康熙字典》等大书的编书缘起、内容等。是书为体现高宗诫谕子孙遵循、效法和警戒之意,所下功力不小,其中许多材料,为以后官修的 《清会典》、《会典事例》和朱筠等奉勅编的《日下旧闻考》等书所征引,是一部研究清代宫廷和历史的重要参考书。是书编成后缮录三册,存藏于乾清宫、尚书房、南书房三处,并被收入《四库全书》《史部·政书类》,但一直没有刊刻。1925年天津博爱印刷局出版铅印本。1984年北京古籍出版社根据此铅本重印此书出版。 |
大清著作权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版权法。1910年(宣统二年)清政府颁布。共5章55条。其主要内容是:凡称著作物而专有重制之利益者,曰著作权。称着作物者,文艺、图画、帖本、照片、雕刻、模型皆是。著作人应用本人姓名;凡以学堂、公司、局所、寺院、会所出名发行之著作,应用该学堂等名义,附以代表人姓名,交样本二份,注册费银5元,呈送民政部注册发照后,方能取得保护。著作权归著作者终身有之;著作者身故,由其继承人继续30年;照片著作权,除专为著作附属者外,为专有10年。凡著作权年限已满者、著作者死亡而无继承人者、著作久经通行者、愿将著作任人翻印者,应为公共利益的著作物。节录众人著作成书,供普通教科书参考之用,节录他人著作供已著作考证注释者、仿他人图画以为雕刻模型,或仿他人雕刻模型以为图画的,将不以假冒论,即不视为侵犯版权的行为。该法规定,凡假冒他人之著作,即侵犯版权的行为,将予以法律处罚。该法对以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版权法具有重大影响。 |
大清国籍条例 | 佚名 |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共五章二十四条。详细规定有关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的各项原则。并制订《大清国籍条例施行细则》十条,具体规定出籍办法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
大清报律 | 佚名 |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政府正式颁布的较为完备的新闻法。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1908年1月)由清政府颁布。由商部、民政部、法部共同起草,经宪政编查馆议复后,奉旨颁行。是在此前的《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规》的基础上,参照当时日本的报纸法制订的。共42条,1910年修订,增为45条。主要规定有:报纸创办前必须向政府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交纳保证金;每期发行时,必须于前一日晚12时以前,送交地方行政机关或警察机关审查;禁止刊载“诋毁宫廷”、“淆乱政体”、“扰害公安”、泄露外交、军事秘密及“攻讦个人阴私”的文字;禁止刊载“未经官报、阁钞发布的谕旨奏章”,违者或“永远禁止发行”,或处以徒刑、罚款。针对当时维新派和革命派大多流亡海外办报的新情况,规定在国外发行的报纸违反以上规定者禁止在国内传布,由海关查禁入境,私行运销者,入官销毁,另外还对编辑、印刷、发行人应具备的条件作了具体规定,该报律虽为压制进步舆论,维护封建制度而制订,但在形式上已具备现代新闻法的雏形。民国成立后曾被北洋军阀和一些省所援用,在中国新闻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
国史新论 | 钱穆 | 《国史新论》由钱穆先生发表的一些论文和在香港、台湾等地的讲演记录整合而成,比较简略宏观地对中国古代社会的演变及社会形态进行了独到的阐释。本书作者“旨求通俗,义取综合”,从中国的社会文化演变、传统的政治教育制度等多个侧面,融古今、贯诸端,对中国几千年历史之特质、症结、演变及对当今社会现实的巨大影响,作了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精彩剖析,内中各篇,“有以分别眼光治史所得,有以变化眼光治史所得。每一论题,必分古今先后时代之不同,而提示其演变。而各篇著作有其共通之本源,则本之于当前社会之思潮”。 |
讷溪奏疏 | 周怡 | 一卷。明周怡撰。周怡,字顺之,号讷溪,太平(今属安徽当涂县) 人。嘉靖进士,任吏科给事中时对当朝有势力的大臣弹劾不遗余力,多次因此而下狱。隆庆初年再度起用为太常少卿,陈新政五事,因语多刺中贵,忤旨,被外调为登莱青兵备佥事,谥号恭节。《讷溪奏疏》收录有周怡在吏科的十一篇奏疏和二篇太常寺奏疏,书后附有《乞休》一疏。此集由周怡之弟周恪编次,许谷作序文。有《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指海》本。 |
大金集礼 | 佚名 | 四十卷。传本颇有缺失、错简。一说金明昌六年(1195)张玮等议礼时所进,一说成书于大定年间。参与编纂者不详。约于章宗时成书。记金朝各种礼仪。其卷1、卷2分别介绍太祖、太宗皇帝即位仪和皇位、天德、大定等年的册礼。卷3、卷4介绍天会、皇统时追加谥号的情况。卷5介绍皇太后、皇后。卷6介绍追谥各位皇后的情况。卷7介绍册妃事。卷8介绍册皇太子事。卷9介绍亲王、宗室、公主。卷10至卷28介绍皇帝祭祀的各种礼仪,并有赦诏、宣命仪式的内容。卷27、卷28为宫中仪仗,包括皇后、皇太子卤簿的介绍。卷29至卷30介绍舆服。包括车辇、宝印等。 卷31为班位表奏, 介绍班序、 命妇、 表、奏事的各种情况。卷32为掇朝废务的介绍。卷34介绍岳镇海续的祀仪。卷35介绍长白山的封册礼。卷36为宣圣庙的祀仪。卷37、38为各种杂祠祭礼和沿祠杂录。卷39、卷40为朝会礼仪的介绍。是书将金大定以前的礼仪制度和仪礼制订、沿革、程序等材料汇总分类,加以条理,是研究金代典章制度的重要参考书籍。其中多有关于宫廷的内容,为了解金国宫廷情况提供了丰富、具体的材料。《金史》 礼志部分的撰写即以是书为蓝本,但抄撮之中时有舛误,如: 祭方丘仪,是书有前祭二日、太尉告庙之仪,而 《金史》 则缺此记载,又如: 陈设馔幕,是书载有东门、西门两处,而 《金史》 却只记设于东门一处。诸如此类,如不校阅是书,则不知《金史·礼志》 的谬误。但是书也有脱佚: 12卷至17卷缺文甚多,33卷竟整卷不存,其内容也须用它书补充。是书被《四库全书》收入《史部·政书类》,只有原书40卷。后 《广雅书局丛书》 和《丛书集成初编》 所收除原书40卷外,还附有清廖廷相撰的 《校刊识语》 1卷和民国缪荃荪撰的 《校勘记》 1卷,可为参阅。 |
大金德运图说 | 佚名 | 一卷。金尚书省臣汇集当时议论德运的案牍文件。据《金史》载,金初色尚白,章宗泰和二年 (1202)十一月,更定德运为土,腊月辰诏告天下。至宣宗贞琇二年 (1214)正月,宣宗命有司复议本朝德运。此书所载即其事。书前为尚书省判,次为省札,列集议官二十二人。其议论有与史书相悖者。如书中谏议大夫张行信力主金德之议,而《金史·张行信传》载贞琇四年 (1216)行信谓金朝当定为土德。《四库全书总目》云:“是编所议,识见皆为偏陋,本不足录。然此事史文简略,不能具其始末。存此一帙,尚可以补掌故之遗。”有《四库全书》本 (辑自 《永乐大典》)。 |
北洋水师章程 | 佚名 | 北洋水师,或称作北洋舰队、北洋海军,是中国清朝后期建立的第一支近代化海军舰队,同时也是清政府建立的三支近代海军中实力和规模最大的一支。该书介绍了其章程。《北洋海军章程》于1888年12月17日,清朝北洋水师正式宣告成立同日颁布施行。该章程由任北洋海军旗舰定远舰管带刘步蟾撰写,阐述了北洋水师船制、官制、升擢、事故处理、招考学生、俸饷、恤赏、工需杂费、仪制礼节、钤制、军规、简阅、武备、国旗、将旗、通语旗、水师后路各局等事项。 |
北郊配位尊西向议 | 毛奇龄 | 一卷。清毛奇龄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太常寺卿徐元珙上奏说,当时流行的祀典,已将北郊改为北向,而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顺治之祖的配位,仍然首东次西,与南郊相同,有改向之必要。那时,毛奇龄任检讨之职,故写此书。毛根据汇集我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礼记》所载,考辨汉代以来诸朝之礼仪制度,援引博赡,论证精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其为“宋明以来议礼之家”中“要为特出”者,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及文物制度之重要参考。有西河合集本,艺海珠尘本及 《四库全书》 本。 |
牧令要诀 | 壁昌 | 清壁昌撰。 |
牧令须知 | 刚毅 | 清刚毅著,葛士达辑。二册,六卷。本书汇录衙门公牍程式。内有居官蒞位、吏房文移稿件式、户房文移稿件式、礼房文移稿件式、兵房文移稿件式、刑房文移稿件式等卷。 |
大扎撒 | 成吉思汗 |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
牧令书 | 徐栋 |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
孔子传 | 钱穆 | 钱穆撰。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初版,列入《沧海丛刊》。书稿完成于1974年,因审议者认为“不得认易传非孔子作”,搁置逾十三年。作者认为司马迁《孔子世家》真伪混杂,次序颠倒,后人之孔子新传或失之贪多无厌,或失之审核不精,故综合各家考订所得,对孔子世系、生年、父母、志学、初仕、设教、适齐、适卫、过匡、过宋、仕鲁、至陈、至蔡及晚年居鲁等事加以考证论述,关于孔子著述与政治活动考证尤精。取材以《论语》为主,对后代传说不予轻信,如说孔子著述可征者唯作《春秋》一书,订礼乐、删诗书等说均无实据。书中措辞简洁平易,以免艰深繁博之弊。书后附《孔子年表》与《旧作孔子传略》。 |
记丁玲 | 沈从文 | 人物传记。沈从文著。列为“良友文学丛书”之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9月初版。共10章,从丁玲的出生一直写到她与胡也频从山东回到上海。原编者在卷末加按语说:“原文较本书所发表者多三万余字,叙至一九三二年为止,因特种原因,目前未克全部发表”。作品记叙了一个冲破家庭束缚到大都市追求光明的新女性的生活道路。作者以诚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记叙了胡也频和丁玲的故事和丁玲早期步入文坛的契机。现时也记下了在风雨如磐的年代中,三个朋友相濡以沫的不凡友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