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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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郊配位尊西向议 | 毛奇龄 | 一卷。清毛奇龄撰。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太常寺卿徐元珙上奏说,当时流行的祀典,已将北郊改为北向,而太祖努尔哈赤、太宗皇太极、世祖顺治之祖的配位,仍然首东次西,与南郊相同,有改向之必要。那时,毛奇龄任检讨之职,故写此书。毛根据汇集我国秦汉以前各种礼仪论著的《礼记》所载,考辨汉代以来诸朝之礼仪制度,援引博赡,论证精核,《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言其为“宋明以来议礼之家”中“要为特出”者,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情况及文物制度之重要参考。有西河合集本,艺海珠尘本及 《四库全书》 本。 |
牧令要诀 | 壁昌 | 清壁昌撰。 |
牧令须知 | 刚毅 | 清刚毅著,葛士达辑。二册,六卷。本书汇录衙门公牍程式。内有居官蒞位、吏房文移稿件式、户房文移稿件式、礼房文移稿件式、兵房文移稿件式、刑房文移稿件式等卷。 |
大扎撒 | 成吉思汗 | 元代建立之前蒙古国之法律条文。“扎撒”,蒙语“法令”之意。宋代郑思肖《心史·大义略叙》:“又有三段剗杀,彼曰扎撒,此曰条法,彼曰大扎撒者,大条法也。”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开始出现成文法——扎撒,为部落首领发布之号令。窝阔台继位后,将成吉思汗之扎撒整理重新颁布,称为“大扎撒”,令蒙古世代遵守,直到蒙古灭掉西夏和金,占领中国北方领土之后,其断理狱讼、始采用金律(即金之《泰和律》)。 |
牧令书 | 徐栋 | 行政管理著述。有关地方官员的治政要点及法律规范的汇编。牧令,即与民众有直接关系的官员。首出于清代道光年间。辑者徐楝,道光二十一年(1841),由工部主事调任陕西兴安知府、西安知府。他在其任上,为总结地方官的治政经验,特编辑了《牧令书》。成书于道光十八年(1838),共23卷。所辑内容取法于《切问斋文钞》与贺氏的《皇朝经世文编》,专收清初至道光二百年间汪琬等人的有关地方官之章疏、文檄、条规、刑名等著述,分门别类。分18门:治原、政略、持家、用人、事上、接下、取善、屏思、农桑、赋役、筹荒、保息、教化、刑名、戢暴、备武、事汇、宪纲。其中刑名、戢暴、宪纲、保甲篇中,收录有王士俊之律令、刘衡的理讼十条,王植的听断、李渔的论监狱、田文镜的戢盗要法、则分定例等论述,多为法律制度内容。之后又有《牧令书辑要》、《牧令书节要》、《牧令书钞》、《牧令要诀》等节摘本多种,皆为研究地方行政体制与行政法的专著。 |
孔子传 | 钱穆 | 钱穆撰。台湾东大图书公司1987年初版,列入《沧海丛刊》。书稿完成于1974年,因审议者认为“不得认易传非孔子作”,搁置逾十三年。作者认为司马迁《孔子世家》真伪混杂,次序颠倒,后人之孔子新传或失之贪多无厌,或失之审核不精,故综合各家考订所得,对孔子世系、生年、父母、志学、初仕、设教、适齐、适卫、过匡、过宋、仕鲁、至陈、至蔡及晚年居鲁等事加以考证论述,关于孔子著述与政治活动考证尤精。取材以《论语》为主,对后代传说不予轻信,如说孔子著述可征者唯作《春秋》一书,订礼乐、删诗书等说均无实据。书中措辞简洁平易,以免艰深繁博之弊。书后附《孔子年表》与《旧作孔子传略》。 |
记丁玲 | 沈从文 | 人物传记。沈从文著。列为“良友文学丛书”之一。良友图书印刷公司1934年9月初版。共10章,从丁玲的出生一直写到她与胡也频从山东回到上海。原编者在卷末加按语说:“原文较本书所发表者多三万余字,叙至一九三二年为止,因特种原因,目前未克全部发表”。作品记叙了一个冲破家庭束缚到大都市追求光明的新女性的生活道路。作者以诚挚的情感、素朴的语言记叙了胡也频和丁玲的故事和丁玲早期步入文坛的契机。现时也记下了在风雨如磐的年代中,三个朋友相濡以沫的不凡友谊。 |
名公书判清明集 | 佚名 | 简称《清明集》。宋代诉讼判决书和官府公文分类汇编。十四卷。编印者没有署姓名,只题了“幔亭曾孙”的别号。这个别号的意思是“武夷乡人”。可以确定《清明集》的编印者是福建崇安人。本书约成于理宗景定二年(1261年)或稍后。判词作者共四十九人,其中事迹可考者只有十九人。他们分别是:胡颖、蔡杭、翁甫、吴势卿、刘克庄、范应铃、吴革、方岳、宋慈、真德秀、马光祖、王遂、姚珤、李昴英、叶武子、赵汝腾、王伯大、史弥坚、方大琮。共分官吏、赋役、文事、户婚、人伦、人品、惩恶七门。门下分类,每类则收判语若干条(篇),共四百七十三篇。卷一至二,为官吏门,分十五类:申儆、申牒、奖拂、儆饬、禁戢、澄汰、周给、顶冒、鬻爵、借补、权摄、受赃、对移、昭雪、举留生祠立碑。卷三分赋役门与文事门。赋役门下分财赋、税赋、催科、受纳、纲运、差役、限田七类;文事门下分学校、书院、祠堂、科举四类。卷四、卷五均为户婚门之争业类。卷六为户婚门之赎屋、抵当、争田业、争屋业、凭屋、争山、争界至七类。卷七为户婚门之立继、归宗、检校、孤幼、孤寡、女受分、遗腹、义子等八类。卷八也属户婚门,共十类:立继、户绝、归宗、分析、检校、孤幼、女承分、遗嘱、别宅子、义子。卷九亦为户婚门,共十一类:违法交易、取赎、坟墓、墓木、凭屋、库本钱、争财、婚嫁、离婚、接脚夫、雇凭。卷十为人伦门,下分父子、母子、兄弟、夫妇、孝、不孝、乱伦、叔侄、宗族、乡里十类。第十一卷为人品门,共有宗室、士人、僧道、牙侩、公吏、军兵、厢巡七类。卷十二至十四均为惩恶门,其中卷十二包括奸秽、诱略、豪横、把持四类,卷十三为哗徒、告讦、妄诉、拒追、诬赖五类,卷十四为奸恶、假伪、斗殴、赌博、宰牛、妖教、淫祠、淫祀、诳惑、巫觋、贩生口、慝名书、竞渡十四类。全书共分一百零三类,减去户婚门中七、八两卷名称重复的六类,实有九十七类。 |
秘书监志 | 王士点 | 十一卷。一名《秘书志》。元代政书。元王士点、商企翁同编。士点字继志,东平 (今属山东)人。翰林承旨五构次子,官至秘书监著作郎,另撰有《禁扁》。企翁字继伯,曹州 (今山东荷泽)人,参知政事、枢密副使商廷之孙,官至秘书监著作佐郎。书成于顺帝至正中,对至元九年秘书监的设立以及变迁、典章考事作了详细的记述。分职制、录秩、印章、廨宇、公移、分监、什物、纸札、食本、公使、守兵、工匠、杂录、纂修、秘书库、司天监、兴文署、进贺题名等十九门。有《广仓学窘丛书》本、《四库全书》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点校本,可参考。 |
六部成语 | 佚名 | 全称《满汉六部成语》。清嘉庆年间刊行,作者不详。6卷。第1卷为吏部成语,以下依次为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成语,所录词条共2000余条,均为六部文书中常用的语词和词组。 |
变法通议 | 梁启超 | 清末鼓吹维新变法的政论著作。梁启超著。共14篇。自1896年8月陆续发表于《时务报》。其中《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和《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两篇发表于1898年12月及1899年1月《清议报》第1册、第2册、第4册。后统收入中华书局1932年版《饮冰室合集》,列文集第1册。本书以资产阶级进化论的观点,论证了维新变法的历史必然性和必要性,并具体阐述了变法的途径。《变法通议自序》认为自然万物人类社会无时不变无事不变,指出“变者,古今之公理也”。《论不变法之害》则驳斥反对变法的论点,指出变法是大势所迫,“变亦变,不变亦变”,“变之权操诸已,可以保国”,“变之权让诸人”,中国就受人束缚驱使,要求学习日本明治维新,“因变致强”。《论变法不知本原之害》更批判洋务新政,主张“变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兴在开学校;学校之立在变科举;而一切要其大成,在变官制。”《学校总论》、《论科举》、《论学会》、《论师范》、《论女学》、《论动学》、《学校余论》、《论译书》提出变科举、立学校、兴学会、译西书以开民智、育人才的具体意见。《论变法必自平满汉之界始》主张通过满汉通婚及取消满人特权等方法,消平满汉界限,“合种以与他种敌”。《论金银涨落》主张改革清朝钱法,实行金本位制。《论变法后安置守旧大臣之法》为戊戌政变后补记变法时期维新派提出的安顿守旧大臣的办法。文字朴实流畅,言辞犀利,充满爱国激情,深受知识界欢迎。发表后风行海内,影响巨大,为资产阶级维新变法思想的广泛传播作出重要贡献。 |
书录 | 董史 | 又名《皇帝书录》。三卷、外篇一卷。史传。宋代董史撰。史,字更良,自称闲中老叟。生平里籍不详。是书在“文渊阁”《四库全书·子部·艺术类》中收录,署作“董更撰”。全书记宋代书家姓氏,分上、中、下三篇。与《书小史》相衔接。上篇记帝王书,载宋太祖至高宗,中篇载北宋书家一百一十人,下篇载南宋书家四十五人。不分人品高下,采摭对每人的评论皆列于名下。另有外篇,记能书女子六人,计章友直女煎、状元胡氏黄由妻平江号惠斋、悟空道人、蓬莱女官徐清字静之、妓王英英、妓楚珍。是书所记,虽不算赅备,但征引典核,考察精神还是可取。所载书家及所辑评论,间有为他书所未见,为研究者提供了资料。《书录》中所纪丛杂,虽未为赅备,然征引典核,考据精审,亦殊有体裁,非泛滥采寻者可比。是书成于宋理宗淳玦壬寅(1242)。宋度宗咸淳元年乙丑(1265),重加修校。原本书末有“至正丁未三月录办”一行,盖元时华亭孙氏所抄时增益。该书辗转传录讹脱十分严重,自序已残缺不全,不可读,故现存书中阙文较多。《收录外篇》后有 《书录后跋》,仅五行字,却阙文两处;记述了修校复成经过。该书是我国艺术发展史上一部主要的断代书家汇编,具有重要的资料性价值。有《知不足斋》本,《八千卷楼》有钞本,《四库全书》本、1991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影印本。 |
南宫奏稿 | 夏言 | 明夏言著。五卷。书前有明嘉靖十三年(1534)汪文盛序。清乾隆四十三年(1778)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宫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夏言是武宗正德十二年(1517)进士。历任兵科给事中、兵科都给事中、侍读学士充纂修官、经筵日讲兼吏科给事中。嘉靖十年(1531),九月任礼部尚书。十一年(1532)加太子太保。十五年(1536)进少傅兼太子太傅。十二月兼武英殿大学士后加少师,进光禄大夫上柱国,居首辅。与严嵩相争,被弃市。本书辑著者任礼部尚书时所上疏议,因礼部别称南宫,故名。内有斟酌临雍旧典乞赐宸断疏、改便科举以顺人情疏、请复岁贡旧法以通利人才疏、函育人才以恢弘治道疏、正文体重程式简考官以收真才疏、惩抗违以彰国法疏、明职掌以杜侵越疏、参酌古今慎处庙制乞赐明断疏、乞怜查照旧规以苏民困以安地方疏、公务疏、科举疏、奏灾异疏、正体统以尊朝廷疏、遵旧制以便出入疏等目。 |
名臣经济录 | 黄训 | 明黄训编。五十三卷。黄训,徽州歙县(今属安徽)人,嘉靖进士,官至副都御史。本书辑录自洪武至嘉靖九朝(内缺建文一朝)名臣经世之言,分开国、保治、内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十二门,每门各有子目,保存了有关明代社会政治、经济的许多珍贵史料。有明代新安刊本及《四库全书》本。 |
马端肃奏议 | 马文升 | 十二卷。马文升撰。马文升(1426—1510),明河南钧州(今禹县)人。字负图,号三峰居士。景泰 (1450—1457)进士。授御史,历任山西、湖广巡按,福建按察使。成化(1465—1487)初,巡抚陕西,与总督项忠平定满四起事。成化十二年(1476)以兵部右侍郎整饬辽东军务,上边计十五事。为权阉汪直所诬,谪戍重庆卫。二十年(1484),再度巡抚辽东,次年任漕运总督。弘治(1488—1505)中历任兵部、吏部尚书,严核将校,罢黜贪懦,屡平西北边塞。正德二年(1507)权阉刘瑾乱政,被罢官。有文武才,长于应变,朝端有大议,往往待之决。功在边镇,外国皆闻其名,尤重气节,卒谥端肃。有《马端肃公诗集》、《马端肃奏议》等。《马端肃奏议》集五十五篇,乃嘉靖丁未(1547)其孙马天琇编次,并以恩命录、行略、墓志等文附之,所载多和明史及本传印证。有《四库全书本》 |
刘铬传抚台前后档案 | 刘铭传 | 本书不分卷,据台湾省立博物馆所藏清季光绪年间恒春、彰化两县部分档案整理刊行。此一档案,一般通称「刘铭传抚台档案」;但实际上全部档案有起自光绪二年并有至于二十一年台湾沦日前不久者,综计先后历时十有九年;虽其中以刘氏抚台期间(光绪十一年至十七年)文件为多,而外此者亦达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改题今名。原藏档案分类整理编目,今改按各官署发文日序排比。全部共一百六十个文件,大体为台湾(南)府(或道)转行办理或知照各案。其内容以设防、抚番、建省、人事等案为多,清赋、理财、邮电、矿务、洋务等次之,樟脑、鸦片及风化等又次之。书末,又收入「皇朝道咸同光奏议」中刘氏有关台湾折片(与第二七种「刘壮肃公奏议」较,知专集己由编集者酌加润饰或删略,并非原本面目)与前未经见之沈葆桢折片八件作为「附录」。 |
岭海焚余 | 今释澹归 | 三卷。明金堡撰。堡字道隐,浙江仁和(今浙江杭县)人。崇祯十三年庚辰进士,官止兵科给事中,明亡后脱发为僧,释名今释,抗志以终。是编三卷,皆为奏疏,上卷十八篇,自隆武乙酉十月至丙戌八月,中卷下卷共三十一篇,自永历戊子十一月至庚寅正月。堡仕隆武、永历二朝,其重要奏疏,略具于此,如所条中兴大计、财政八失,愤激敷陈规切时事。 |
渚宫旧事 | 余知古 | 一称《渚宫故事》。唐余知古撰。十卷。以朝代为序,记古荆楚地区史事、人物及掌故,始于西周文王时的鬻熊,止于唐末。渚宫为春秋时楚之别宫,因取为书名。宋代以来,仅存前五卷,记事至晋止。清四库馆臣为辑补遗一卷,自南朝叙至唐末。为研究湖北地区历史发展的参考资料。所引古籍,多后世不见之书,可据以订证经史。有《丛书集成》本等。有《四库全书》《墨海金壶》《吉石龛丛书》《平津馆丛书》《丛书集成初编》,均为五卷,附补遗一卷。 |
贞陵遗事 | 令狐澄 | 令狐澄编撰的《贞陵遗事》和柳玭编撰的《续贞陵遗事》均记载唐宣宗轶事,是唐代两部具有小说性质的杂史,在《资治通鉴》中曾被采用,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可惜均已亡佚。详考相关文献可知,令狐澄是令狐楚之子,曾为浙江西道观察使、中书舍人。柳玭是柳仲郢之子,曾为吏部侍郎、御史大夫,后贬为泸州刺史,卒于北归途中。二书佚文在《太平广记》、《资治通鉴考异》、《唐语林》等宋代书籍中有所保留,钩稽考订,前者可得佚文17条,后者5条,前书已为全璧,后者亦过三分之一。 |
弇山堂别集 | 王世贞 | 历史著作。明王世贞撰。王世贞,字元美,自号凤州。太仓 (今江苏属县) 人。本书初刻于万历十八年 (1590),虽名为“别集”,但并不是王氏个人的诗文集,而是一部记载明代典故的史料汇编。与作者另著的《弇山堂正集》区别,故称别集。全书一百卷,有盛事、异典、奇事、史乘考误、帝系帝历帝统、表考六部分内容。其中皇明盛事述五卷 (1—5卷)、皇明异典述十卷 (6—15卷)、皇明奇事述四卷 (16—19卷),为笔记体史料,记朝章典故、君臣事迹、社会经济、人物轶事、民族关系、中外关系。史乘考误十一卷 (20—30卷),前八卷考国史、野史之误,后三卷考家乘之误,这部分内容作者用力甚勤,考证精辟,为全书精彩之处。帝系帝历帝统六卷 (31—36卷),记述明代帝系及其宗藩。史表二十八卷(37—64) 分七十二目,所列上自功臣公侯伯,下至督抚守备,比清修《明史》 中的史表完备。诸考三十六卷 (65—100卷) 中有皇帝、巡幸的记载,备述洪武至万历时的重大军事活动; 有皇帝各种赏赐的数量、等级和被赏人的功绩; 有一些文不雅训、不登诏令的书檄文件; 有明初以后兵制变化和军队数目、马驼驴骡的数目; 有洪武七年 (1374) 至隆庆五年 (1571) 明王朝与国内边地民族及邻国的马匹交易情况。全书诸多方面的记述,不但有许多宫廷方面的内容,而且有考证,为后来撰史者提供了宝贵史料。比如,王世贞对明初傅友德、王弼、冯胜等人“暴卒” 中的隐讳评加考证,大胆揭露了明太祖朱元璋兔死狗烹、诛杀功臣的残忍面目,尽管作者仍跳不出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窠臼,但这种修史据事直书,为还历史本来面目所作的努力却使本书增添了难得的史料价值。本书于王世贞去世那年(万历十八年) 出版刊行。《四库全书》将本书收入《史部·杂史》 类。 |
中兴战功录 | 李璧 | 《中兴战功录》一卷,南宋李璧撰。李璧或作李壁。是书作于宋开禧年间,记录了南宋建炎至绍兴年间宋军抗击金兵的十三次大捷,但未及岳飞抗金事。马端临《文献通考》、明《文渊阁书目》对此书均曾著录,后失传。今行本系清人从《永乐大典》一一九七○卷中辑出,本整理本即据此整理而成。 |
经历 | 邹韬奋 | 长篇自传。邹韬奋著。1937年4月生活书店出版。后来,重庆生活书店和上海韬奋出版社曾多次再版。解放后,收入《韬奋文集》第3卷里。《经历》分为两部分,有59个小题; 第一部分是《二十年来的经历》内有51题;第二部分是《在香港的经历》,内有8题。书前有《开头的话》,书后有“附录”《我的母亲》。在这部自传中,作者记写了自己学校苦读、服务报界、参加救国运动以及在香港创办《生活日报》等事的经历。作者是位著名的记者,他用明白晓畅的语言,讲述自己20多年的经历,叙事生动亲切,描绘真切具体,而抒情、议论也恰当,针砭时弊,带有政论的特色。韬奋这部自传,在30年代曾产生过广泛的社会影响。1944年,邹韬奋动手撰写另一部自传《患难余生记》,仅成6万多字,是他没有完成的最后遗著,于1946年5月由上海韬奋出版社出版,仅三章,第三章还没有写完。此书当时有多种版本流传,可见读者对韬奋的敬重和对他去世的哀挽。此书从内容上看,正是《经历》的续集,《流亡》、《离渝前的政治形势》、《进步文化的遭难》是三章的标题。可惜没有写完,作者就与世长辞了。 |
李文襄公奏疏与文移 | 李之芳 | 本书凡十卷、卷首一卷,李之芳撰。之芳里居、阅历,见第二四四种“明亡述略”篇。其在清康熙十三年至二十一年浙江总督任内,几全为清廷镇压福建耿藩之变--西扼耿藩规浙之兵、南拒郑氏(经)横海之师,效其犬马之劳。有“平定耿逆记”,附刊于上述“明亡述略”之末,参见第二四四种篇。身后(諡“文襄”)所遗奏疏、文移,其子锺麒为辑成“奏议”二卷、“奏疏”十卷、“别录”六卷,并附以“年谱”(程光■〈示豆〉纂),裒为一集。除首列“奏议”二卷为前此历官所为“台谏集”之外,“奏疏”、“别录”(各种文移)纯为督浙时所撰,十九均与耿、郑兵事有关。本书辑其督浙之部,并将“奏疏”与“文移”按年月合编,以“奏疏”原卷帙为序,而将“别录”各种文移分附于各疏之后(“文移”中无与兵事之文,并已予酌删)。计卷首题曰“督浙”,卷一至卷九均为“督师”、卷十为“班师”。书中对于台湾郑氏称“海寇”、“海贼”、“海逆””经作锦。 书末,并收程纂“文襄公年谱”作为“附录”。 |
云南买马记 | 佚名 | 行记。北宋杨佐撰。佐,峨眉(今属四川)人,熙宁七年(1074)以进士应募赴大理国议买战马,此文即记其率队从四川出发,道经虚恨、束密诸少数民族地区,到达大理国议定而返的经过。所记途中少数民族及大理国社会经济,生活风俗诸情况,是研究宋代该地区社会文化的第一手材料。宋人亲历川、滇,至大理国,自记见闻流传至今者,仅有此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七附引此记佚文,虽系节录,亦足珍贵。 |
云杜故事 | 易本烺 | 笔记。清易本烺撰。一卷。本烺字眉生,京山人(今属湖北)。道光举人。是书成于光绪间。约六千字。多采诸邑志和文人笔记,文字虽短,内容甚丰,于历史事件、文人诗词、乡贤遗闻、名人轶事、出土器物等无不俱载。 兼有考证,如《京山孝》博采群书,论证翔实可靠。亦偶及灵怪,多为荒诞不经之事,尤喜谈科举宿缘。有光绪三馀堂《湖北丛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等行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