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作者 | 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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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画舫录 | 捧花生 | 作者捧花生,据考本名车持谦,江宁府上元县人,字子尊,号秋舫。成书于《吴门画舫录》稍后的嘉庆二十二年(1817)。此书所写,乃是南京秦淮河一带的风月佳话。书前有杨文荪、汪度、陈云楷及作者捧花生写的四篇序言,书后有马功仪、长海两跋。《秦淮画舫录》共分上下两卷,卷上为“记丽”,卷下为“征题”。书中所记皆为秦淮倡优,其中也不乏特立独行之辈。如有一位丽人叫金袖珠,和苏州的高玉英一样,“嗜读《红楼梦》,至废寝食,《海棠》、《柳絮》诸诗,皆一一背诵如流”。作者认为这种女子不是《红楼梦》的会心人,就是《红楼梦》的个中人。 |
宋会要辑稿 | 徐松 | 中国宋代制度史。徐松自《永乐大典》中辑出。有缪荃孙、屠寄整理之广雅书局稿本、刘富曾整理之嘉业堂清本、北京图书馆于1935年据徐辑原稿影印的线装本和1957年中华书局缩印的精装本等。徐松(1781—1848),字星伯,中国清代顺天大兴(今属北京)人。嘉庆十年(1805)进士,历任翰林院编修、内阁中书、礼部郎中、陕西榆林府知府等职。除辑编有《宋会要》、《宋三司条例考》、《宋元马政考》等史籍外,还有《新疆志略》、《新斠注地理志集释》、《唐登科记考》等著作。宋代修撰的会要,前后成书11种,达3000余卷,但大都散佚,惟赖本书保存最多。本书厘分为200册共376卷,约800余万言。内容分为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等17大门类,每大类之下分列若干细目,按年月排比史料,较详实地记述了宋代政治、经济、军政、文化等各方面的典章制度和社会史事。其中以礼类、职官类、食货类篇幅最多。记事详瞻、生动和具体,有些内容为他书记载简略或不详,有些则仅见于本书,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和参考价值,是研究宋史最基本的文献之一。但由于本书是宋会要残余部分的辑编,今流行辑本又未作细致的整理,以致书中文字脱漏、残昏、羼混、讹误、重复、衍文、颠倒等情形较为严重,今已有王云海著《宋会要辑稿考校》等书,对此多所改正补校,可供参考利用。 |
续文献通考 | 佚名 | 中国古代官修典章制度史专著。清乾隆时三通馆史臣奉敕编修。乾隆三十年(1767)完成初稿,乾隆四十七年(1782)到乾隆四十九年(1784)间定稿,有武英殿刊本,浙江书局复刻本,1935—1937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出《十通》合刊本,本书为影印精装2册。本书为《文献通考》之续书,共250卷,分类大致与《文献通考》相同,仅在《郊社考》中分出《群祀考》,《宗庙考》中分出《群庙考》,总共为26考。本书系以王圻所编《续文献通考》为基础,加以扩大和充实而编成,记载宋宝庆元年(1225)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间史事。所收资料比较丰富,除采自正史外,还引用了诸家文集、史评、语录和说部的资料,对研究宋元明时期尤其是明代的经济、政治制度有较大的参考价值。与《续通典》和《续通志》相比,本书是修成最早也是修得较好和较有价值的一部。作为本书编修基础的王圻《续文献通考》,成书于明万历十四年(1586),仅万历年间刊行过,传世之本较少。王圻字元翰,上海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其《续文献通考》共254卷,除与《文献通考》相同之24考外,新增了节义、谥法、六书、道统、氏族、书院6考,共分30考。记载南宋嘉定末年至明万历初史事,所收资料较多,明代资料尤多,有一定的史料价值。但资料缺乏细致的考证,分类也不够恰当,内容较杂乱,错误较多。 |
钦定宪法大纲 | 佚名 | 亦称《宪法大纲》。清政府伪立宪的纲领性文件。1908年8月由“宪政编查馆”制定颁布。正文为“君上大权”十四条,主要内容: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远尊戴;皇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皇帝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而未奉诏令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实行);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的旧议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统帅海陆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宣战媾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主亲裁,不付议院议决);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总搅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九条,规定人民只有纳税、当兵、遵守国法等义务,不许有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等项自由,没有任何真正的公民权利。这个大纲充分暴露了清王朝伪立宪、真集权的丑恶面貌,连立宪派也极不满意。 |
武英殿聚珍版程式 | 金简 | 清代乾隆总管内务府大臣、《四库全书》副总裁金简撰。该文总结了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时,从造字到刻印工艺的全过程,并附图予以说明,是我国印刷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献。乾隆三十八年(1773)清宫廷为印刷《武英殿聚珍版丛书》(共138种,2300多卷),而刻成各种型号的枣木活字25万多枚,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木质活字印书活动。聚珍版即活字版。 |
李宗仁回忆录 | 李宗仁 | 自传体回忆录。作者李宗仁。此书是作者寄居美国期间,于1958年至1962年写成的。1980年广西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整校出版。全书分上下两册,56万字,规模宏大,内容丰富。记叙了李宗仁自童年时代直到出任国民党政府总统这数十年的亲身经历。作者回顾了统一广西、讨袁护国战争、北伐战争、十年内战、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等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和各种错综复杂的政治矛盾。是一部有重大参考价值的史料。作者还通过其切身体验,对国民党在大陆的大溃败作了深刻的历史的分析。作品采用整齐规则的带有文言色彩的语句写成,简洁利落。 |
钦定大清通礼 | 佚名 | 50卷。乾隆元年 (1736) 来保等奉敕撰。二十一年告成。嘉庆年间续纂。记述各种礼仪制度。首记朝庙大典及钦颁仪式,其次记吉礼、嘉礼、宾礼、军礼、凶礼等五礼。另附冠服通制及仪卫通制。不涉及制度沿革,器物形制,避免与 《大清会典则例》、《皇朝礼器图》重复。该书成为编写《清朝通典》等清代典章制度史之主要依据。是研究满族宫廷礼仪之重要参考书。有满、汉文本。满文本为乾隆二十一年(1756)精写本36册。 |
钦定大清会典 | 佚名 | 一百卷。亦称《清会典》,清奉敕官修。康熙三十五年 (1694) 初修。雍正五年(1727)续修。这两次编撰是依《明会典》的体例,将事例分散于各条之下。乾隆十二年 (1749) 始命 《会典》与《事例》各修一书,于乾隆二十九年修成为《会典》 一百卷、《则例》 一百八十卷。嘉庆二十三年(1818)重编《会典》为八十卷,《事例》九百二十卷,《图》一百三十二卷。光绪二十五年(1899)再行编纂,又复《会典》为一百卷、《事例》则增至一千二百二十卷,《图》二百七十卷。《清会典》是记载清代典章制度的资料汇编,它依宗人府、内阁、军机处、六部、理藩院、都察院、各寺监、八旗都统、内务院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顺序,对清代的行政、军事、司法等各机构作了较全面、详尽的介绍。此较是书历年所修各本,《会典》内容前后基本一致,变化不大,而乾隆后修的本子,将“事例”别编一书,则不断增加卷数,积累了丰富的材料。值得一提的是,光绪再修本增加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内容,反映了清末外交事业的发展。《四库全书提要》对本朝所修《会典》多所推崇之语,此虽不尽然,但所提出编纂典制之书的宗旨: “不尽系编纂之工拙,而系乎政令之得失”,于史实“不能删而不书”,也“不能饰而虚载”或“有所点窜变易”,(卷八十一,史部、政事类——中华书局1965年版698页)倒是应该遵循的。是书有光绪重修本,现今通行的《万有文库》本即以此本的原写本影印刊行。另外,清朝每修《会典》,除了汉文本之外,同时也有满文本。 |
钦定八旗通志 | 佚名 | 兵制史书。又名《八旗通志二集》。清铁保等奉敕续修。铁保,字治亭,号梅庵,姓栋鄂氏,满洲正黄旗人,累官吏部主事。是书约于嘉庆间精选补充《八旗通志》而成。较之《八旗通志》,资料来源有所扩大,体例亦有所变通,并增加了一些类目。计凡三百四十二卷,卷首十二卷。卷首载天章、敕谕。“志”有旗分、兵制、职官、氏族、土田、典礼、学校、选举、营建、人物等类。“表”分封爵、世职、宗人府、内阁、部院、直省等大臣以及内大臣年表,八旗都统年表。另有八旗大臣题名。全书已非原志之志、表、传三部分,原志诸传收入人物志内,人物志所补,多系李绂补撰。志下有目,如氏族志下分八旗满洲谱系、八旗蒙古谱系、八旗高丽谱系、八旗汉军谱系等子目。世职表按满洲、蒙古、汉军之黄、白、红、蓝,或前镶后正,或前正后镶,分述其世职。八旗大臣题名按各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分卷。所补内容以乾隆朝为主,卷首天章、敕谕所收资料尤为难得。系研究八旗之社会制度和军事制度沿革的重要参考书。有乾隆末年刻本、1984年中央民族学院影印本。 |
明集礼 | 徐一夔 | 原名 《大明集礼》 明徐一夔、梁寅、周子谅、刘宗弼等奉勅撰。洪武二年 (1369)八月始修,次年九月书成。共53卷,分吉礼 (卷1至卷16)、嘉礼 (卷17至卷29)、宾礼 (卷30至卷32)、军礼 (卷33至卷35),凶礼 (卷36至卷38),冠服 (卷39、卷40)、车辂 (卷41)、仪仗 (卷42至卷44)、卤簿 (卷45、卷46)、字学 (卷47)、乐(卷48至卷53) 等11门记载明代的各项礼仪制度。其门下分目,如吉礼分为祀天,祀地,宗庙、社稷、朝日,夕月,先农,太岁、风、云、雷雨师、岳镇海续、天下山川、城隍,旗纛,马祖、先牧、社马步,祭厉,祀典神,三皇孔子14目,嘉礼分为朝会、册封、冠礼、婚、乡饮5目,乐分钟律、雅乐、俗乐3目,字学分总叙,六书、字体、书法、书品、正6目。目下再分细目。是书详实地一 一介绍了各项礼仪的内容、器用和车舆服色及帝王等出行的规制,是明代礼仪制度的总汇。其中有诸如 《内殿宴会内外命妇次序图》、《诸王来朝丹墀班位图》、《中宫受皇妃贺图》、《谒庙图》、《乐图》、《舞图》、《版位图》 等多种图,对了解明代宫廷的具体情况很有邦助。是书 《明史·艺文志》记为50卷,53卷本是经明嘉靖九年 (1530) 修订,增补了自洪武以来礼仪变动的内容而成。其刊行后,洪武原本已少见流传。清乾隆修《四库全书》时,收入的即为53卷本,并将其归入史部·政书类。 |
庙制图考 | 万斯同 | 《庙制图考》是书统会经史,折衷庙制,上溯秦、汉,下迄元、明,凡历代庙制沿革,悉为之图,以附于经图之后而缀以说。四库馆臣称其“用功颇勤”,“义例亦颇明晰”,“援证精确”,多“为前人所未发矣”。是书,《浙江书录》、《鄞县通志》、王渔洋《香祖笔记》、刘坊《万季野先生行状》、《清史列传》等均著录为四卷,惟《四库全书总目》著录为一卷,四库馆臣疑为传抄者所合并。该书主要传本有清传是楼刻本、辨志堂刻本、《四库全书》本、清无名氏抄本、《四明丛书》本、民国庐江刘氏远碧楼抄本等。 |
蒙古律书 | 佚名 | 《蒙古律书》(Monggolqagajin-ubiqig)是清初清朝对蒙古立法的一部在天聪、崇德初立法的基础上数次编纂、修订的法律文书。关于《蒙古律书》,据《清圣祖实录》卷二四有段史料追述道:崇德八年(1643),清朝对外藩蒙古颁布了一部法典,曰《蒙古律书》。但原文没有流传至今。康熙六年(1667)九月初二准奏理藩院题,撤回崇德八年颁给蒙古各部之律书,增删顺治十四年(1657)若干条例,此后,重新“前奉宽文仁圣汗谕,颁布大札撒律于外藩蒙古国诸部。将历经修改增删之处,于康熙六年增订旧律,颁与外藩管旗王、诺颜等,固山台吉、台吉、公等,台吉等”。 |
明会要 | 龙文彬 | 清龙文彬编纂。龙文彬(1821—1893),字筠圃。清永新 (今江西省永新县)人。进士出身,官至吏部主事。治明史多年,熟悉明朝掌故。是书于同治、光绪间成书,共80卷。分帝系、礼、乐、舆服、学校、运历、职官、选举、民政、食货、兵、刑、祥异、方域和外藩15门,下再分498目,辑录有关明代典章制度的资料,包括史实、琐言故事以及论例辨证等。该书仿《西汉会要》体例,引用书除 《明史》外,还有 《通典》、《通纪》、《明会典》、《明实录》、《明臣奏议》、《日知录》、《春明梦余录》等史籍二百余种,引文后并注明所引书名 (但书中卷73、74“方域门”,卷78、79、80”外藩门”没有注出处)。其中有些资料,可补《明史》的不足。又其帝系、礼、乐、舆服等门,为明代帝王事迹和宫廷规制提供诸多资料,可作为检索制度资料的工具书使用,但于探索典章制度,其价值不及明代官修的 《明会典》。此书清代有广雅书局本行世,1956年,中华书局出版标点排印本。暂时只有四十卷,找到在补。 |
历代建元考 | 钟渊映 | 清钟渊映撰。收录了自汉武帝到明代的各政权年号,十卷。张之洞在《书目答问》史部中有记载,说记载年号的书,李兆洛的《纪元编》最简便,叶维庚的《纪元通考》最详细,而《历代建元考》是早于两书的著作。初期有守山阁本,金壶本。民国30年又由中华书局出版。 |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 | 允禄 | 《钦定皇朝礼器图式》18卷。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允禄等奉敕修撰。乾隆三十一年命群臣重校。前有乾隆己卯所作御制序及群臣进表等,分祭器、仪器、冠服、乐器、卤簿、武备6类,每类以下再分若干细目。每种器物皆绘制器物图形,右列说明文字,图文并茂,一目了然。从中可以看出爱新觉罗家族各种仪礼的规格、发展及变化。有满汉文殿刻本。 |
乾隆晋政辑要 | 海宁 | 清海宁修,郑源璹纂辑。海宁,满洲正黄旗人,籍贯奉天长白(今属吉林)。乾隆五十三年(1788)任山西巡抚。郑源璹,直隶丰润(今属河北)人。贡生,乾隆四十八年由广东布政使调任山西布政使。是书纂辑于乾隆四十九年,供巡抚阅览,之后海宁赴任后感到为每任巡抚抄写一遍延时误事,遂于乾隆五十四年付梓。首有海宁序、郑源璹序及凡例。卷一记晋省各级衙门所有官员之额设、升调、俸银;卷二记官员养廉、试员薪水、微员路费、旂员公帮;卷三记通省民数、田地、收成、丁粮与征粮、物产与土贡;卷四记盐政与常平仓、社仓、义仓之谷数;卷五记耗羡章程、经征税课、五台山经费;卷六记恒岳二山、书院经费、赈恤孤贫;卷七记军装修制、营兵恤赏、弹药产量、驿站道里与夫马、囚犯口粮、解犯盘费;卷八记水利、边墙、城垣。所记各项极详,可与《山西通志》详略互补。乾隆五十四年山西抚署刻本。省图藏。 |
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 | 佚名 | 本书今存十一卷、卷首一卷,不全。清代福建省外海战船,台湾几及三分之一。关于战船只数及其修造演变,在历修「台湾府志」「武备」或「兵制」门均有记载。至各种战船「做法」,则详载此「钦定福建省外海战船则例」中。书前有「各省外海战船总略」及「福建省外海战船总略」两篇,堪称「提纲」。据福建「总略」,福建省额设海外战船原为三百零二只,至乾隆中叶裁减为二百六十六只;内台湾(包括澎湖)原为九十八只,随亦减至六十六只。惜本书仅存十一卷,约尚欠一半卷帙,未得窥其全豹。此一残本,系据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排印。 |
福建省例 | 佚名 | 《福建省例》为清代福建的地方行政法规汇编,由福建省布政司陆续整理、编印,颁行各属作为处理地方行政事务的基本依据,现存版本大约刊行于同治末年(约1873-1874)。中国古代法律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地方立法作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补充和辅助国家法律实施的作用。地方立法的具体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家的法制建设水平。 |
御选明臣奏议 | 佚名 | 清蔡新等奉敕辑。四十卷,无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敕辑,乾隆年间朱丝栏抄本。清乾隆年间奉勅选编的明代奏议集。约成书于乾隆四十七年。不仅是研究明朝历史的重要文献,而且可以从侧面反映清朝统治者乾隆皇帝对前朝的认识与评价,因此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张兆裕进行过点校,但未对该书具体内容进行研究。文章拟从文献学角度对该书作初步研究,拟采用文献整理法、分析综合法进行研究。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绪论部分主要是选题的目的、意义,明代奏议研究的现状及文章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御选明臣奏议》杂糅着明清两代人的思想,可以挖掘出更为丰富的时代信息,反映清人对明朝的复杂感情。 |
张襄壮奏疏 | 张勇 | 六卷。张勇撰。张勇 (1616—1684),明末清初陕西详县人,一说上元卜、咸宁人,字飞熊。明末为副将。顺治二年 (1645)降清,参加镇压李自成部起义军和西北回民米喇印、丁国栋反清起义,升甘肃总兵。十五年随洪承畴进攻云贵,破南明军于七星关,升云南提督。康熙二年(1663)还镇甘肃。三藩叛乱,当地驻军叛清响应,他力战收复兰州、巩昌等地,并固守巩昌、平凉,隔断陇蜀两地吴三桂军的联系。以功封一等侯加少傅兼太子太师。后病死军中。《张襄庄奏疏》为其子云翼所编,始于顺治六年谢实授甘肃总兵官疏,终于康熙二十三年甘州遗疏,共一百二十篇,是其提督甘肃军务时所上奏疏。 |
周忠愍奏疏 | 周起元 | 二卷。周起元撰。周起元,明福建海澄(今龙海)人。字仲先,号绵贞。万历辛丑(1601)进士。历知浮梁、南昌、旋任御史,上疏力斥诋毁东林言论之谬,忌者甚多。巡按陕西,以东林故,谪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1623)以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公廉爱民,以忤魏忠贤,矫旨逮狱搒掠死。崇祯 (1628—1644)初,追赠兵部侍郎,谥忠愍,改谥忠惠。有《周忠愍奏疏》。此奏疏一卷为西台奏疏十一首,为其任湖广道御史巡漕时所上;一卷为抚吴奏疏十九首,乃其巡抚江南时所上,后附遗诗七首。他的奏疏大多有关国计民生。有 《四库全书》本。 |
左史谏草 | 吕午 | 一卷。宋吕午撰。吕午字伯可,歙县 (今属安徽歙县)人。嘉定四年(公元1211)进士,官至起居郎、右文殿修撰、漳州知府。其事迹见于《宋史》本传。《左史谏草》收有吕午的奏议六首,后附其子吕沆的奏议一首、家传诗文之类、吕氏节女事等。吕午两为谏官,皆以风节自励、知无不言闻名。理宗多次称他议论甚明、论边事甚好。本集的六首奏议都是理宗嘉熙二年 (公元1238)所上,对宋代宰相台谏之弊尤其详恳。对了解宋末时事有一定帮助。吕午另有文集《竹坡类稿》,今已散佚,唯有此集中的六首奏议得以保留。吕午的其它遗文在《新安文献志》诸书中尚有散见。此书有 《四库全书珍本初集》本。 |
玉坡奏议 | 张原 | 五卷。明张原撰。张原,字士元,三原(治今陕西省三原县龙桥镇)人。正德进士,授吏科给事中,因上疏论事被谪为贵州新添驿丞。嘉靖元年(1522)召复故官。他对当时的权贵大臣直言不讳,言人所不言,这些奏疏皆收于本集。有《四库全书》本。 |
国史大纲 | 钱穆 | 钱穆著。1940年6月商务印书馆初版。共分为上下两册,为当时教育部颁大学用书。1974年9月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修订本,至1983年出版修订本第10版。1933年,钱氏首创为北京大学历史系开设中国通史课程,曾先后编写过《通史纲要》、《国史读本》等发给学生课外阅读。1937年,北京大学迁至昆明,钱氏在播迁流离之余,继续在西南联大讲授中国通史。国难当头,感慨倍添,又因联大在流亡中,缺乏图书资料,钱氏于是决定于国难之日作国史,写出一部既有史料又有系统思想的通史著作。在资料不足、生活无定的艰难条件下,作者以随身携带积年所藏的通史笔记为基础,避居云南宜良僻静的山寺中,终于在1939年6月写成50万字的《国史大纲》。书首冠“引论”凡2万余言,突出体现作者的史学思想。他提出了史学和历史知识的重要性,不仅在于鉴古而知今,还应对未来的精神重建尽一份孕育和向导的责任,因此,主张中国人对本国史应抱有“温情与敬意”。在具体论述过程中,作者反对以西方模式来套解中国历史,反对把中国历史上的一切史实,均用“专制黑暗”一语概括。作者认为,社会经济是最下层之基础,政治制度为最上层之结构,而学术思想则是此二者间的中层干柱。历史事态之演进,总不出这三者之外。他指出,战国时期是学术思想的变动,秦汉时期是政治制度的变动,三国魏晋则是社会经济的变动。该书出版后,因其境界之高与议论之卓,被当时学术界称为近几十年来中国通史的最佳著作之一。至今仍不失为研治中国历史的必读书。 |
杨文忠公三录 | 杨廷和 | 明杨廷和著。8卷。书前有明嘉靖六年(1527)著者序、万历三十一年(1603)温纯序,另有乔宇序,年分不详;“辞谢录”前又有明嘉靖元年(1522)林俊序。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纪昀等校后发抄,集于国立故宮博物院所藏清文渊阁本四库全书史部内。著者宪宗成化十四年(1478)进士。弘治二年(1489)进修撰,改左春坊左中允,侍皇太子讲读,拜左春坊大学士,充日讲官。正德二年(1507)由詹事入东阁属典诰勅,改南京吏部左侍郎,迁南京户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后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再加光禄大夫柱国,迁改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进少傅,兼太子太傅谨身殿大学士,卒谥文忠。本书辑著者历任诸职所作奏疏。书名三录,实分四部:(1)题奏前录,明武宗正德(1506—1521)年间所上; (2)题奏后录,明世宗嘉靖(1522—1566)年间所上;(3)视草余录,明武宗正德年间至明世宗嘉靖年间任职内阁时所作;(4)辞谢录,正德、嘉靖年间所上。“题奏前录”与“题奏后录”内有自劾不职乞赐罢黜以答天遣疏、请遵祖训以光圣德疏、请处决重囚疏、论紧急贼情疏、议处反贼疏、议处反贼第二疏、请慎重调理疏、请正大狱疏、论大婚诰谕疏、论大婚诰谕第二疏、请一法令以息群议疏等目。“视草余录”记朝廷奏对之言及政事可否之议。“辞谢录”辑辞职谢恩诸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