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麈录》,南宋王明清撰。王明清,字仲言,汝阴人,与其父王铚都是南宋时期的著名学者。此书共分4编,其中前录4卷,成书于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后录》11卷,成书于宋光宗绍熙五年(1194);《三录》3卷,成书于宋宁宗庆元元年(1195);《余话》2卷,约成书于庆元二、三年间。王明清是一位十分留心当时史事的学者,这部笔记主要就是录存本朝史事旧闻,时间上起宋太祖,下迄宋孝宗,尤详于南、北宋之间大动乱时代的政治、军事和社会等方面的情况。书中所记南渡初年史事,李心传作《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时多加采录,可见此书的史料价值在当时就受到了人们的高度重视。其中如《后录》第2卷记宋徽宗穷奢极欲,大兴土木之功修建“艮岳”,《后录》第7卷详细记载高俅的发迹经过等等,都是后来修史者依傍的内容。《挥麈余话》第2卷全文收录了王俊诬告岳飞的状子,后来李心传也据此录入《系年要录》中,同卷又记秦桧在靖康之变时要求金人保留赵氏宗室的状子实际上是监察御史马伸起草的,只不过强迫秦桧签了个名而已,这条记载所披露的事实真相也都为后来修史者所接受。此书也有遭人非议的地方,作者系曾布第10子曾纡的外孙,因此书中对曾布多有溢美之词,对王安石也曲意回护,而对米芾却大加丑诋,不免为其小疵。但这并不影响此书的价值,在南宋一朝的笔记中,保存史料之丰富,记载史事之详确可靠,很少有别的书能够比得上《挥麈录》。全书历经30多年才最后完成,前三录成书后各自单独刊行,《余话》写成后,才有全书四录的合刻本。1961年中华书局出版此书点校本,是目前最通行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