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加五品衔、代理新竹县正堂周为严交代之察核事。案蒙本府宪札开:「该前县徐令交卸交代,应由该令接收,饬委淡水县监盘外,札饬遵照,接收会算」等因。并准徐(贵)任移送光绪七年九月初四日到任起,至九年六月初六卸事前一日止,任内经手收支库项、正杂捐摊银番,并各前任流交、流抵各款交代总细册折到县。即经敝县查核,分别应交、应抵、抵补、应删、应议,开具覆折。除移徐前任会算(请监盘核算)外,合就备文移送(覆)。为此移诣贵县(前县),请烦查照,希将移到覆折,订期监(会)算。望切,望切。须至移者。(注)
计移送覆折壹扣。
一、移
监盘淡水县正堂朱
本任新竹县正堂徐
私记
光绪九年十一月初六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正堂周行 私记
(注)本件受文者有两人:文中附括号者,系发给「本任(即前任)新竹县正堂徐」;括号上者,乃发给「监盘淡水县正堂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