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八年修辑)
陈璸字文焕,广东海康县人。康熙三十三年进士,授福建古田县知县;以廉能调台湾,内升主事,历迁郎中。
四十八年,充会试同考官,擢四川提学道。璸性清介,私居常御布素,食无兼味。督学二载,杜绝苞苴;一切陋规,纤毫不取。上闻其廉,谕廷臣曰:『近闻四川官员横行恣肆者多,操守清廉者惟学道陈璸耳』。
寻调福建台厦道;旧例有应得银三万两,璸悉屏不受。五十三年十二月,特升偏沅巡抚;陛见,奏云:『贪官不在多取,取一钱即为伤廉。臣初任县令,便不穷苦;即一文不取亦可足用』。上谕大学士曰:「朕召见陈璸,察其言语举动,实系清官。且璸生长海隅,非世家大族、无门生故旧,而天下皆谓其清;非实行,曷克臻此!洵为国家祥瑞,宜加优异以励清操』。
五十四年十二月,命改抚福建。璸益励清节;为治举大纲,不尚烦苛,百姓安之。五十六年二月,疏请将巡抚公用银两拨充兵饷;上以非正项所关,且恐开不肖者分外索取之渐,未允行。署督篆,规例尽却不受。初,广东雷郡之东有洋田万顷,堤岸逼近大海;潮汐吞噬,倾圮甚多。璸请筑之,即以前所存公项及所积俸钱为兴修费,堤工自是永固。
五十七年九月,因病乞休;上慰留之。十月,卒于任。上悼惜,谕廷臣曰:『陈璸居官优、操守洁,朕所仅见;恐古人中亦不多得也』。追赠礼部尚书,予祭葬如尚书礼;荫一子入监读书。赐谥「清端」,立碑墓道。雍正十一年,世宗宪皇帝追念旧臣,特诏入京师贤良祠,春秋享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