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因刻公「诗集」始作「年谱」,盖亦诗以人传之谓。但时逾百年,已多泯没;洛又客游十载,难遍搜寻。故详略视其所据,不敢预设成见。

一、所据之书,己卯以前多系公之曾孙(名源关,曾任翁源学教谕)将家藏者陆续抄寄;邮筒往复,备极周详。己卯以后,各处志乘、各人诗文集,或购、或借,不辞烦琐。阅六年,而后脱稿;尚有未备,姑自阙如。

一、「通鉴纲目」「前编」义例云:『目之所载,直书某籍某氏曰,而不叙成一家之言者,盖以字语少有轩轾,即恐意义失真。故惟直述原词,使观者知其事实所从出,足以传信』云云。本朝陈榕门先生作「司马温公年谱」,实用此例。今援据各处志乘、各家诗文集,亦从此例。

一、引据家藏诸书,有关义要者,节录原文;否则,第注云『详见某书』(已刻者曰「文集」、未刻者曰「文稿」),聊示区别。至家谱、家信等类,皆一一标明,无敢杜撰。闻公藏稿尚有「从政录」、「问心集」二书,俟他日再行补编。

一、事有分合、时有久暂,必须明晰。故如丁艰、买宅等事本无月日可据者,直书年纲之下;又如从师、授徒、在某任等事,因其年并无别事参错,亦从年纲直书。语长更连贯次行,使人一见便知为此年事;否则,另行特起以清眉目。

一、洛之曾祖(讳兆启,号万山)、先公一科举于乡,当日同上公交车,情意契洽;迨先曾祖作宰于湖北巴东县,公宦京师,常有书札往来。故洛传闻公事,颇多且在童时;较今又近数十载,自当的确。但录之仍作双行夹写,以寓未敢遽信之意。

一、采摭未广,保无诮其不详者。然详而不核,近于凿矣;详而不要,伤于琐矣。私心耿耿,窃幸免此二病!

瑶泉丁宗洛识,宪万唐正纪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