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泉,泰和人。永乐十八年(1420)进士,选为庶吉士,后改任御史。宣德初年,都御史邵王己甄别官吏,泉被贬为汜水典史,逝于任上。
正统四年(1439),河南参政孙原员上书称“:泉行为端正,为官廉洁,勤于政务,办事敏捷,不因被降黜而有怠惰之心。他亲自督促百姓开垦荒地,收割庄稼,砍伐木材以备营造和修理房舍,发展商业,交纳汜水县所欠官课,而且官府还有储备,百姓不受侵扰。他还建造船只,备办棺椁,供应百姓日常器物。百姓婚丧无力举办者,都受到泉的资助。泉去世之日,老幼痛哭。臣到汜水时,泉已死三年,而百姓尚怀念他的恩惠,说起来都泪流满面,虽历代良吏也没能胜过他。如果全国有像曾泉这样的官吏数十人分别治理郡县,则可使朝廷恩德广布于人民。曾泉虽为前朝官吏,本朝也应下诏褒奖其德行、德政。可惜未受到重视,其官阶未得到恢复,使泉终身蒙受贬谪之名,不为当代所知,实可怜恤。请求追复泉的官爵,表彰其功绩,以教育未来的官吏。”英宗采纳这一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