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国家的本体有四条:一是仁义,二是礼制,三是法令,四是刑罚。仁义、礼制是教化的根本;法令、刑罚是教化的末端。无本不立,无末不成。然而教化功能是长远的事,刑罚功能近在眼前,刑罚可以用来帮助教化而不能单独实行,可以用来树立威信而不可过多地使用。老子说“:政令分析明辨,百姓就浇薄。”又说:“法令越是彰明,盗贼越是多见。”然而,政令繁杂苛刻,官吏严厉残酷,不可能实行教化,百代都应该知道。考察浏览前书记载,也有不断利用的。

  以前秦朝任用狱吏,穿着红褐色衣服的狱吏充斥道路。汉代革除这种作风,矫枉过正,法网宽疏,可以漏掉能吞噬船只的大鱼,所以大奸巨猾,侵犯道德违背礼义。郅都、宁成这些人,威武之气勃发,惩治凶恶奸邪之徒,所行之事都是为了救济时弊,虽然违背教化,有时也有可取之处。于洛侯之流,前代史书编入《酷吏》。或凭借先人留下的功业,或者因为轻微的功劳,遭逢时机,耻居重要职位。逞其狭隘气度,做出许多无礼举动,君子百姓,都深受其害。凡是他到官任事,没有不恐惧的。在他之下的,视他如蛇虺;路过他辖区的,避他如贼寇仇敌。给人恩惠,心地并非善良;给人施加罪过,并非出于疾恶。他所鞭挞羞辱的,大多是无辜之人。看看他的所作所为,豺狼不如。他们禁止奸邪清除狡猾,大概与郅都、宁成那些人不一样。君子鄙视他们,所以编进《酷吏》。

  魏朝有于洛侯、胡泥、李洪之、高遵、张赦提、羊祉、崔暹、郦道元、谷楷。齐朝有邸珍、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周书》不设酷吏传。《隋书》有厍狄士文、田式、燕荣、赵仲卿、崔弘度、元弘嗣、王文同。现选出高遵、羊祉、郦道元、谷楷、宋游道、卢斐、毕义云、厍狄士文、赵仲卿、崔弘度,都记录在他们的家传中。其余都一起排列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