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战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封建制生产关系的逐渐生长
“战国”一词,在当时就已有了,但还没有作为特定的专用名词。例如,《成国策·秦策四》载顿弱说:“山东战国有六”。《楚策二》载昭常对楚襄王说:“今去东地五百里,是去战国之半也。”《赵策三》载赵奢说:“今取古之为万国者,分以为战国七。”《燕策一》载苏代又说:“凡天下之战国七,而燕处弱焉。”到了汉代初年,“战国”这个词义还没有变化。《史记·平准书》:“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便是其证。历史上把秦统一前的“七雄”称为“战国时代”,应该是从西汉末年刘向编定《战国策》一书后开始的。
战国时期是我国古代历史大变革的时期。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体系的崩坏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由于中国幅员广大,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直到战国中期山东半岛的邹国仍有前社会的残霞余辉。公元前七六世纪之交,旧社会开始加速溃散解体,新的社会也在这时发出曙光,到了秦的统一,中国才大体上告一段落。
这个转变就各诸侯国来说,虽然变革的时间有先有后,变革的程度也有所不同,但其变革,都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看直接关系。
铁器的广泛使用和农业的发展战国时代,由于冶铁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铁矿的开发,铁制工具已经在当时的各种生产领域中普遍使用。据《管子》所记,当时必须有铁制工具,“然后成为农”,“然后成为车”,“然后成为女”(《轻重乙篇》),“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海王》)。战国中期,孟子曾以社会分工为必然而反对主张“贤者与民并耕而食”的许行,并问其弟予陈相说:“许予以釜甑爨,以铁耕乎?”(《膝文公上》)可知当时中原地区“铁耕”已经非常普遍,许行不用“铁耕”已成了出乎常情的事。从有关文献记载和近年考古发掘出土的工具来看,铁制农具有耒、耜、犁、铫、耨、■、锄等;铁制手工业工具有刀、斧、凿、锯、锥、锤等;铁制兵器有仗、矛、剑、甲胄等;在人们的装饰品中,如带钩也有用铁制造的。铁器的普遍使用,有助于新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新的生产关系的成长,推动着生产关系的变革。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②铁制农具的推广有利于大量荒地的开垦,便于深耕、发土、平田、除草和收割,大大提高了耕作效率,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耕作技术的进步战国时代,耕牛的使用虽然还不很普遍,但也已开始推广。在牛拉铁犁的发明与使用以前,翻地要靠人力,即所谓“耦耕”。使用牛耕比耦耕提高效率很多,不过当时所用的犁铧比后世的要笨钝窄小得多。从山西浑源出土的牛尊③来看,春秋后期晋国的牛都已穿有鼻环,说明牛已被牵引从事生产劳动。战国时称牛鼻环为“三棬”,《吕氏春秋·重已》②《尚书·梓材》云:“皇天既付中国民,越(与)厥疆土。”
③《尚书.尧典》云:“蛮夷滑夏”。伪传:“夏,华夏也。”
云:“使五尺竖子引其棬。而牛姿所以之,顺也。”春秋晚期晋国的范氏、中行氏失败后,逃到齐国,其子孙变为农民“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国语·晋福》),即把养在宗庙祭祀用的牺牲放到田亩里耕作,说明当时的牛耕情状。战国时代,牛耕的进一步普遍和技术的进步,从河南辉县固围村和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出土的铁犁铧皆为V形,前端尖锐,后端宽阔,锐端有直棱,能加强刺土力,便可证明。
耕作技术的进步,主要出现了“深耕易耨”(《孟子·梁惠王上》)。
易是快速的意思,“易耨”或称为“疾耨”。《管子·度地》说:“大暑至,万物荣华,利以疾耨”。“疾耨”也或称为“熟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说:耨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表明深耕已经普遍推行。《吕氏春秋·任地》说:“上田弃亩,下用弃甽。五耕五耨,必审以尽。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大草不生,又无螟蜮。”这里所说的“其深殖之度,阴土必得”,就是说深耕一定要达到表土下层水墒部分,才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大草不生,又无螟蜮”,他们已认识到通过深耕可以收到消灭杂草和虫害的效果。《吕氏春秋·辩土》又说:“故亩欲广以平,甽欲小以深;下得阴,然后咸生。”这里所说的“下得阴”是指农作物从地下吸收水分和肥分;所谓“上得阳”,是指农作物从天上得到阳光。深耕不仅能提高田亩产量,而且还可减轻虫旱之害,所以受到人们的特别重视。
水利灌溉的发达铁制工具的使用,使战国时期的各国都能兴修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为了和黄河的泛滥作斗争,黄河下游的各国都修筑有比较长的堤防。当时齐和赵、魏是以黄河为界的,赵、魏两国的地势较高,黄河泛滥时齐国受害较重,因而齐国首先沿黄河修筑了一条离河二十五里的长堤防。自从齐国修了长堤,“河水东抵齐堤,则西泛赵、魏”,于是赵、魏也沿黄河修了一条离黄河二十五里的长堤。当时一些大国修筑堤防主要是为了本国利益,即所谓“盖堤防之作,近起战国,壅防百川,各以为利”。这种工程虽然给齐、赵、魏带来了一些好处,例如河水“时至而去,则填淤肥美,民耕田之。或久无害,稍筑室宅,遂成聚落”(均见《汉书·沟洫志》引贾让奏言上),然而,由于当时各国分裂,不能统一治理,也就自然发生了“以邻国为壑”(《孟子·告子下》)的弊害。在与水害作斗争的过程中,当时也积累了一些经验,或者说:“巨防容蝼,而漂邑杀人”(《吕氏春秋·慎小》);或者说:“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韩非子·喻老》)。魏国有个白圭(名丹)自己还夸言“丹之治水也,愈于禹”(《孟子·告子下》)。为了灌溉而开凿的运河,在战国时代也增多了。魏国在魏文侯时,邺(今河北磁县东南)县令西门豹曾兴“引漳水溉邺”(《史记·河渠书》)的水利工程,开了十二条渠,利用灌溉冲洗,使得含有过多盐碱成分的“恶田”变成了能种稻粱的良田,所以“民歌之曰:‘邺有贤令兮为史公,决漳水兮灌邺旁,终古泻卤兮生稻粱”(《汉书·沟洫志》)。魏国有个湖泊叫“圃田”(今河南中牟西),公元前360年,魏国在黄河、圃田间开凿一条运河,使黄河水流入圃田,又从大梁北郊开凿运河引圃田水来灌溉(《水经·渠水注》引《竹书纪年》),就是鸿沟最早的一段。鸿沟把济、汝、淮、泗和长江之间沟通了起来。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父子总结成都平原人民与岷江水害斗争的经验而筑成的都江堰。岷江沿途高山深谷,水流湍急,每年夏秋,水量骤增,灌县以下常泛滥成灾。相传在李冰主持下,在今灌县西边的岷江中凿开了与虎头山相连的离堆,在离堆上游修筑了分水堤和湃水坝,将岷江分为内江(即郫江)和外江(即检江),分散了岷江的水流,既免除了泛滥的水灾,又便利了航运和灌溉,使成都平原成为“水旱从人,不知饥馑”(《华阳国志》卷三)的天府之国。
其次的大水利工程是秦国的郑国渠。在秦始皇并兼六国前,韩国为了使秦国疲于水利工程的修筑,无力东侵,派水工郑国进说秦国,开凿泾水,从仲山(今陕西径阳西北)开凿一条运河,引泾水向西到瓠口(即焦获泽),再从瓠口开凿运河经今三原、富平、蒲域等县进入洛水(即北洛水)。在修筑过程中,秦王发现了韩国的阴谋要杀掉郑国,但听了郑国说到此渠修成,对秦国有万代益处后,就让他继续完成这一工程,称为郑国渠。郑国渠全长三百多里,灌溉面积可达四万多顷,约合今天的一百二十多万亩,使关中地区成为“无荒年”的“沃野”之地,亩产粟可达一钟(六斛四斗),为秦之统一六国提供了有利的物质基础。
春秋以前,一般采用“抱瓮而出灌”(《庄子·天地》)即抱着汲水瓶灌溉的原始方法。到了春秋后期,在一些农业生产比较发达的侯国内,才开始出现了“桔槔”灌溉的方法。桔槔也称为“桥”,它是用两根直木组成,一根竖立河边或井边,一根用绳挂在竖立的直木的顶端。横木上一端系重物,一端系长绳挂上水桶。它是利用杠杆原理来汲水的,汲水时,把长绳一拉,让水桶浸入井水中汲水,把绳子一放,由于一端系有重物,水桶就上升。这就是《庄子·天运》中所说的“引之则俯,舍之则仰”。据说,这种“桔槔”是“凿木为机,后重前轻,挈水若抽,数(速)如泆汤”(《庄子·天地》),一天可灌田百畦,节省了不少劳动力。
施肥等技术的进步和农业产量的提高施肥是改良土壤、保持地力和提高产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孟子在论定当时“贡法”的弊害时曾说:“农民在荒年,“粪其田而不足,则必取盈焉’(《滕文公上》),说明那时已经普遍施肥。《荀子·富国》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众庶之事也。”这是说,战国时期从政府到农民都很注意积肥、造肥和施肥,并且认为施肥是农民应该作的。这时的农民,从生产实践中已经认识到了野草、树叶在上中腐烂便可作为肥料,所以《荀子·致士》说:“树落则粪本”。《礼记·月令》又说:季夏之月“土润溽暑,大雨时行,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如以热汤,可以粪田畴,可以美土疆”。
在播种方法上,我国古代农民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也逐渐摸索出了一些经验。保证农作物通风、吸收阳光、促进农作物茁壮生长的先进耕作方法,到了战国时代,已为当时农民普遍重视。《吕氏春秋·辩土》说:“茎生于地者,五分之以地,茎生有行,故速长;弱不相害,故速大,衡(横)行必得,纵行必术,正其行,通其风。”这就是说,农作物的行距适当,互相就不会受影响,这样就长得快,长得好;行距相当,便于通风,使农作物舒展生长,得到良好的收成。
对于除草,也为当时农民所注意。关于除草,春秋以前记载不详,《国语,齐语》中有:“挟其枪、刈、耨、镈,以旦暮从事于田野”的记载。这是说,此时的农民早晚都在田间用农具除草保苗。
当时农民也认识到病虫害的严重性。《商君书·农战》说:“今夫螟、螣、蚼蠋,春生秋死,一出而民数年不食。”螟是吃苗心的害虫,螣是吃叶子的害虫,蚼蠋是一种象蚕的害虫。《吕氏春秋·不屈》说:“蝗螟,农夫得而杀之,奚故?为其害稼也”,说明当时在注意消灭虫害,扑杀害虫方面已经大大向前进了一步。
随着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牛耕的推行,灌溉事业的发展,肥料的使用,农业生产量也有了提高。据魏文侯相李悝的估计,战国初年魏国农民的一般产量,一亩地普通可以产粟一石半,上熟可以四倍,中熟可以三倍,下熟可以一倍;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只能收三斗。战国时一亩约为今天的三分之一亩,当时的一石约当今之五分之一石,即二斗。李悝曾主张“尽地力之教”(《汉书·食货志上》),认为勤谨耕作的每亩可多生产三斗,不勤奋的每亩要减产三斗,其间就有六斗之差。由于农业产量的提高,当时一百亩的收获“上农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孟子·万章下》)。
《礼记·月令》记载盂春之月“食麦”,孟秋之月“登谷”。孟子既说■麦(大麦)到“日至”(夏至)时成熟(《告子上》);又说七八月(夏正五六月)间干旱,苗(粟苗)就会枯槁(《梁惠王上》),这样大麦收割后,粟苗又生长着,可知当时齐国已经推行着两熟制。《吕氏春秋·任地》还说:“今兹(年)美禾,来兹美麦”,这是说,今年丰收了禾,接着种麦,来年又收了麦。《荀子·富国》更说:“今是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古量器名),一岁而再获之。”可见,战国时期已经推行了一年两熟制,这就必然大大提高单位面积的年产量。当然土壤较差或边远地区,也还保留着落后的轮作制,所以,《吕氏春秋·乐成》云:“魏氏之行田也,以百亩,邺独二百亩,是田恶也。”
农业经济的总结战国时期,农业生产发展到一个新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当时已出现了对于农业生产经验总结的著作。
据《汉书·艺文志》所录,战国诸子中的农家,有专门讲究农家之学的专门著作《神农》二十篇和《野老》十七篇。据颜师古注,《神农》是战国时诸子“道耕农事,托之神农”;《野老》是“六国时,在齐、楚间”人的著作。这两部书,可能在班固之时还能看到,后来亡佚。现在所能见到的农家著作,只有《吕氏春秋》中的《上农》、《任地》、《辩土》、《审时》四篇。《上农》中提出了重农的理论,阐明了农业与政治的关系,此篇中的重农理论和战国时法家的重农政策是一致的。《任地》一开始就假借后稷名义,提出了十个问题,包括使用土地、整地作畦、灭草保墒、中耕除草等方面问题。《辩土》对《任地》中提出的问题作了具体的回答,主要讲使用土地,以人力改变土质问题。《审时》是重点讲各种作物与时间季节的关系,即“得时之稼兴,失时之稼约(减产)”。这四篇可能来源于一部假托后稷的农书。
《吕氏春秋》之外,在先秦典籍中还可以看到一些与农业生产有密切关系,专讲水、肥、土壤的一些零散著述,《尚书·禹贡》、《管子,地员》、《周礼·草人》等曾列举不同的土壤,说明战国时代人们已开始对土壤进行研究。《禹贡》中列举当时全国九大地区的土质、肥力和田赋的情况,分别划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级。比如冀州(主要包括今之河北和山西、内蒙、辽宁、河南的部分地区)“厥土惟白壤”,“厥田惟中中”(肥力是第五等),“厥赋为上上错”(田赋是第一等间或第二等)。冀州据《周礼·职方》说,其地宜种黍、稷。又如兗州(主要在今山东、河南、河北交界一带),土带黑色并且松散(“厥土黑愤”),肥力属于第六等(“厥田惟中下”),田赋是第九级(“厥赋贞,作十有三载,乃同”)。本来按土肥应多收赋税,可能因为这一带地处黄河下游,常有水患,地广人稀,可能要十三年后才能使土地复原,而和其他州一样收取田赋即所谓“十三载乃同”。
战国时代,不仅十分重视栽培技术,也已经重视选择优良品种。据《史记·货殖列传》载,白圭曾以“长斗石,取上种”和“欲长钱,取下谷”相提并论。“长斗石”是说增长粮食的产量,“取上种”是说必须选取上等品种。这说明,至少到了战国中期,人们已经认识到优良品种对提高粮食产量起着重要作用。
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和铁制工具用于手工业,大大推动了手工业的发展。
当时的主要手工业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煮盐和纺织,等等。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日益细密,又促进了战国的商业交换关系的发达,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说,当时农民不从事手工业,可“以粟易械器”,而手工业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为了适应商业交换的需要,各国都铸造了大量的金属钱币。在整个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不统一,所以各国货币的形制、重量、单位也各不相同。这时所铸造的货币,计有四种不同的形式。所有这些,将在本卷丙编《手工业、商业和货币》项中详细论述。
都市与交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商贾的往来贩卖,促使了都市的繁荣和交通的发达。
殷商和西周时期的城市,看不到整齐规划的城市布局,实质上不过是一个有围墙的农村而已。这种城市的建立都不是根据工商业发展的需要或依据人民自己的利益和意图,把一个人口荟萃的非城市地点改建为城市的。所有的城市,多是根据统治阶级的统治需要在某些殖民点上建立起来,并且远在工商业还没有充分发展以前建立起来的。春秋时期,列国并存,当时的诸侯、大夫的城筑都邑之风,屡见文献记载;各地现存的春秋城址,为数也颇不少。当时的城市反映出逐渐由政治、军事的功能转变为具有经济功能。到了战国时期,随着商业的发展往往成了交换的中心城市,使商周城市的初级形态发生了变化,其经济功能有了显著的增强。据《盐铁论·通有》说,当时如“燕之涿(今河北涿县)、蓟(今北京市),赵之邯郸(今河北邯郸市),魏之温(今河南温县西)、轵(今河南济源南),韩之荣阳,齐之临淄,楚之宛丘,郑之阳翟(今河南禹县),三川之二周④,富冠海内,皆为天下名都。”其实还不止这些,例如宋的定陶,赵的离石,魏的安邑、大梁,齐的莒、薛,楚的郢、寿春等都是当时工商业发达、人口众多的都市。
《战国策·赵策三》载赵奢说,古时“城虽大,无过三百丈者,人虽众,无过三千家者”,而现在“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也。”“三里之城,七里之郭”(《墨子·非攻中》),已经普遍出现。“万家之县”、“万家之邑”(《战国策·赵策一》、《韩非子·十过》)、“万户之都”(《赵策四》)也已到处存在。这种城邑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都和当时工商业的发达有一定关系。
④《荀子·儒效》云:“居夏而夏”。杨倞注:“夏,中夏也。”《左传》定公十年云:“裔不谋夏,夷不乱华。”孔疏:“中国有礼义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在列国的国都中,以齐国的临淄规模最大。据当时人讲,那时城中共有七万户,若以每户五口计,也有三十五万人之多。当时街道上非常繁荣,行人拥挤塞路。《战国策·齐策一》说:“临淄之途,车毂击,人肩摩”。从地下发掘情况看,临淄故城,是由大小两座相互衔接的城组成:大城南北约四公里半,东西约四公里;小城在其西南角,周围约五公里,宫殿在小城西北部的夯土台基上。市区在大城的西部和小城的北部,符合《考工记》“面朝后市”的记述。在小城的南部有冶铁、炼铜、铸币、制骨等各种手工业作坊多处①。据说,那时的大都市里有“县(悬)帜甚高”的“酤酒者”(《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有“卖骏马者”(《战国策·燕策二》),有卖兔的所谓“积兔满市”(《吕氏春秋·慎势》);还有卖卜者,齐国公孙闬曾“使人操十金而往卜于市”(《战国策·齐策一》),便是其证。在市区四周有“市门”,设有“市吏”(《韩非子·内储说上》)来管理。
《诗经·小雅·大东》中的“周道”、“周行”,在《诗经》中数见不鲜,它是君子、贵人车驾往来的大道。《国语·周语中》说:这种国道,“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而《左传》襄公九年,晋国的郓人还曾“斩行栗”,则以栗树为表道树。到了战国时期,与商业都市发展的同时,为联系各个城市的交通网道,也相应地发展起来。这时中原地区的陆路交通有了很大发展,在魏、赵、齐等国之间有着许多交错的大道,当时称为“午道”(《战国策·赵策二》)。从成皋沿黄河到函谷关,有一条交通大道,当时人通称“成皋之路”(《战国策·秦策三》)。在秦国,从汉中越过七盘岭进入蜀地,有一条通道叫做石牛道,也叫金牛道。在楚国,从南阳东出伏牛山隘口,有一条通向中原的大道,叫做“夏路”(《战国纵横家书二十四》)。
古时官吏旅行,可能有所谓候馆逆旅。如《周礼·地官·遗人》职所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但此设备,并非一般行人可以享受。所以,《左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返通宁,宁嬴从之。据说这位宁嬴是逆旅大夫,即专司官吏过境事务的官员。阳处父代表晋国聘问友邦,方能得到逆旅的招待。到了战国时代,随着商业的发达和都市的发展,大约以营利为目的的逆旅开始出现。例如《庄子·山木篇》云:“阳子之(至)宋,宿于逆旅。”这个逆旅,当是旅店。至于商鞅立法,客舍不能不先验明客人身分,可知当时的逆旅行业已在官府人员监查之下,与后代的旅店,并无二致了。
驿传之制,当有临时与常设两种。常设的驿传,据《周礼·秋官·行夫》职说,邦国传速,使者必定持以旌节调度任务。《韩非子·难势》云:“夫良马固车,五十里而一置,使中手御之,追速致远,可以及也,而千里可日致也”。“五十里而一置”,大约是一日之程,这种常设的驿站,当即以此为度。乘驿旅行,虽是官吏负族的特权,但是有了驿传之设,能使当时的交通路线固定了。
水路交通的史料,远比陆路为少。南方诸国荆楚吴越,多江海湖泊,水路用舟自然早已有了。当时南方和北方之间的水路交通也有发展。在今太湖、鄱阳湖、洞庭湖的周围,水道纵横,四通八达。岷江、长江、汉水以及湘水、资水、沅水、丰水的交通,也很畅通。同时由于邗沟和鸿沟等南北向的运河开凿,南北水上交通更有了大的发展。
当时的水陆运输物资的数量是很大的。寿县楚墓出土的《鄂君启节》铭云:“屯三舟为一舿(舸),五十舿”,这是说水上运输,集三舟合为一舸,以“五十舸”即一百五十舟为限。又云:“女(如)马,女牛,女憊(特),屯二十台(以)堂(当)一车;女(如)■(担)徒,屯二十■台堂一车;台(以)毁于五十乘之中。”这是规定陆上运输以五十车为限。如用马牛等牲畜来驮载货物,则集十匹以当一车;如用肩挑即“担徒”来挑担,则二十担以当一车。所谓“以毁于五十乘之中”,就是必须把牲畜驮载的、用人肩挑的折算好,从规定的五十乘中扣除。这样在运输的通行证上明文规定陆路以五十辆车为限,水路以一百五十只船为限,说明战国中期以后商人水陆运输物质的规模已经很大了。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战国时代的交通已是四通八达,形成了一个交通网,商人们在这些交通要道上往来不绝。这样也就打破了战国以前那种各地区间闭塞不通的局面,各地区的物资得到交流,不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文化的融合,而且在经济文化上又为全国的统一创造和准备了条件。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封建生产关系的成长由于铁器的普遍应用,战国时代的社会生产力大大提高。特别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长期残存于我国古代社会里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逐渐走向了解体道路,土地私有制开始发生,社会经济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封建生产关系逐渐生长起来。
古代公社的解体与土地所有制的变化我国古代社会里,由于残存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当时的工商业也就不可能发达。我们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么商品生产①,但是剥夺公社剩余产品的国家,却可以把这种产品抛入流通的过程。也就是说,商品生产者是公社,而占有者是国家。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在奴隶关系、农奴关系、贡赋关系(指原始共同体时的贡赋关系)下,只有奴隶主、封建主、接受贡物的国家,才是产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产品的出售者”①。这种在公社基础上的产品生产,是通过贡赋关系,由接受贡物的国家来实现的。所以当时的工商业者基本上是一种官工、官商,这就是所谓“工商食官”,即当时的工商业主要由官府统一经营管理、组织加工,其产品由官府核价出售,工商业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养。
《礼记》一书虽然是孔门后学所作,但书中所记内容,应当是有所根据的。《礼记·王制》说:“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皆指有功所得之物),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就是说,当时的手工业产品,除人民生活用品外,一般是不准出售的。有些物品虽然准许在市场出售,但有许多限制①,这就妨碍了手工业生产的商品化。正是由于当时的手工业产品主要是为了满足奴隶主贵族的享用,而不是为了交换,因而也就实行了一种“处工就官府”(《国语·齐语》)的制度。所以,《礼记·王制》又云:“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市、不移官、①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四夷》三十九。
①周恩来:《关于我国民族政策的几个问题》,民族出版社,1980年第10页。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4页,出乡不与士齿。”即以技术为奴隶主贵族服务的,如祝、史、射、御、医、卜和各种技工艺人,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变行业。《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所说的“民不迁、农不移、商贾不变”,也是这个意思,“工贾不变”虽是为了保持工艺熟练,但主要是对工商业者的控制,防止“工人数变业,则失其功”(《韩非子·解老》)。这时的商业,也由当时的官府统一管理,凡是官府所制造的手工业品,需要交换时,都需经过“贾人”来核价,即《晋语四》韦昭注云“府藏皆有贾人,以知物价”。当时的商业活动,虽在市场上进行,即所谓“处商就市井”(《国语·齐语》),但是根据当时的经营管理制度必须由官府垄断市场,掌握物价。当时的手工业和商业主要是为了保证奴隶主贵族的需要,不是为了发展和扩大商业贸易,因而这种“工商食官”制度,实际上阻碍了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到了战国时代,如前所述,由于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发达,不但使农工之间进一步分工,而且也出现了“一个不从事生产而只从事产品交换的阶级——商人”①。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战国时代有很多有名的私营手工业主。一个是赵地邯郸的郭纵,他以冶铁为业,其富可与王侯相比。另一个是以煮盐起家的猗顿。还有一个女手工业主,就是始皇帝为之修筑“怀清台”的巴寡妇清,她的先人是开采丹砂的,她一直守着这个行业,成了有名的巨富。此外,象蜀地卓氏的先人和宛地孔氏的先人等等,他们都是原来战国时代赵国和魏国的私人冶铁手工业者,这些人都是从平民中兴起的专业生产交换商品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马迁称他们为“素封”(《史记·货殖列传》)。“素封”的出现,也就表志着我国古代社会中“工商食官”制度的结束。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金属货币也随之而生。战国以前,以重量计的货币虽已产生,但只有出现了金属货币之后,才算正式代替了以物易物的阶段。恩格斯把这种金属货币称之为“商品的商品”,如云:“这种商品以隐蔽的方式包含着其它一切商品,它是可以任意变为任何随心所欲的东西的魔法手段。谁握有它,谁就统治了生产世界”①。
这种商品交换关系的发生,对于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公社组织起着瓦解作用。如同马克思所说:“这种不受公社控制的动产,个体交换的对象(在交换中,投机取巧起极大的作用)将日益强烈地对整个农村经济施加压力。这就是破坏原始的经济平等和社会平等的因素。它把别的因素带进来,引起公社内部各种利益和私欲的冲突,这种冲突,首先会破坏耕地的公有制,然后会破坏森林、牧场、荒地等等的公有制;一旦这些东西变成了私有制的公社附属物,也就会逐渐变成私有了”①。在战国时代,由于公社的解体,各个公社农民占有原来由公社分给他的“小块土地的占有权,现在变得如此牢固,以致这些小块土地作为世袭财产而属于他们了。..土地现在可以成为出卖和抵押的商品了”①。这就打破了过去的“田里不粥”的旧惯例,出现①1923年出土于山西浑源县李峪村,《浑源县彝器图》、《中国古青铜选》中均有著录,现藏上海博物馆。
①三川:东周以伊水、洛水、黄河为三川。秦在这里设三川郡,在今河南洛阳、郑州一带。二周:本指西周公和东周公。这里指东周公的封地巩县和西周公的封地河南(洛阳西)。①参见群力:《临淄齐国故城勘探记要》,《文物》1972年第5期。
①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说:“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页)。
了土地私有和土地的买卖。这时出现的土地自由买卖,是社会经济中的一个重要变化。董仲舒说: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汉书·食货志上》)。实际上商鞅以前,秦国以外,土地买卖已经逐渐开始,商鞅只是进一步在法律上承认土地买卖的合法性而已。整个战国时代,虽然仍有授田制度,但土地买卖业已流行。长平之战前,赵国起用赵括为将,赵括的母亲就指责赵括说:“王所赐金帛,归藏于家,而日视便利田宅可买者买之”(《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由于土地已经开始买卖,有土地的农民常因不能维持生活而出卖土地,到荀子时,“无置锥之地”(《荀子·儒效》)已经成为成语。《吕氏春秋·为欲》更明确地说:“无立锥之地,至贫也”。
农民的分化与佃农的出现古代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崩坏,公社农民将其自耕土地,即“私田”变为私有土地后,在我国古代历史中便出现了一个自耕农民小土地所有制的极盛时期,造成了战国时代农业的发达与社会经济的显著发展。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②。但是由于它本身的脆弱,在高利贷、商业资本和课税的侵蚀之下,造成了农民的分化。马克思说:“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作资本。生产资料的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①。这段话,虽然主要是对农奴制瓦解后的小农说的,但用来分析战国时期的小农经济也是适用的。战国时期,国家对于农民除了“以其常正(征),收其租税”,“以其常役,修其城郭”以外,还要“厚作敛于百姓,暴夺民之衣食之财”(《墨子·辞过》)。孟子又说:“有布缕之征,粟米之征,力役之征。君子用其一,缓其二。用其二而民有殍,用其三而父子离”(《尽心下》)。荀子也说有“田野之税”,“刀布之敛”(《荀子·王霸》)。秦国从商鞅变法后,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称为“户赋”或“口赋”。《商君书·农战》说:“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食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所谓“实公仓”,就是向国家缴纳田租。《商君书·去强》又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所谓“民不逃粟”,就是按户征收地税和户赋,不让逃避。据云梦《秦简》看来,国家向农民征收的地税不仅有禾稼,还有刍(饲料)和稿(禾秆),规定每一顷田要“入刍三石,稿二石”(《田律》),还要交纳户赋,不准隐瞒户口,即“弗令出户赋。”(《法律答问》)。当时农民的租税徭役负担是很重的,所以孟子说:“今也制民之产,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苦,凶年不免于死亡”(《梁惠王上》)。
有的农民在失掉耕地之后,便为人雇用。例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364页。
①例如《礼记·王制》云:“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不中变,不粥子市。布帛精粗不中数(数,织布所需的升数,有如今夭的“若干支纱”之类),幅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绵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
云:“家贫,无以妻之,佣末(及)反”。《五蠹》也说:“泽居苦水者,买庸(佣)而决窦(渎)。”《外储说左上》又说:“夫卖庸而播耕者,主人费家而美食,调布而求易者,非爱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尽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爱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钱布且易云也。”也就是说,引文中的主人给庸客美羹、钱布(铜币),是希望他耕得深,耘得快。当时的农民,也有放弃本业转入工商业的,更有失去土地后流入城市做雇工即“市佣”(《荀子·议兵》)、“庸保”(《史记·刺客列传》)的。《商君书·垦令》说:“无得取庸,则大夫家长不建缮..而庸民无所于食,是必农。”这是说,政府不准雇工,大夫就不雇人修建房屋;雇工没有饭吃,就必然务农。当时使用耕地的人也不少,《吕氏春秋·上农》说:“农上不闻,不敢私籍于庸”,即没有高级爵位,就不准私自庸用雇农,便是其例。当时,还有替人“灌园”(《战国策·齐策六》)的庸夫。
这时的农民,还有在高利贷的严重盘剥下弃产流亡的。例如冯所谓“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史记·孟尝君列传》);也有因饥饿死在沟壑中的,即孟子所说的“又称贷而益之,使老稚转乎沟壑”(《滕文公上》)。然而,那些不甘心沦为奴隶的农民,为此而进行着激烈的反抗斗争。当时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就是“壮者散而之四方”(《孟子·梁惠王下》),称为“流民”。春秋末年以来就已经发生的所谓“郑国多盗”(《左传》昭公二十年)、“鲁多盗”(《左传》襄公二十一年)以及所谓“盗”跖,并非奴隶暴动,而是一些不甘卖身为奴的武装流民而已。
破产农民的另一条出路,据《汉书·食货志上》载董仲舒说:是“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伍”。这种佃农,在战国时可能是已经东鳞西爪地出现。或者租赁土地进行耕种,以收获量十分之五为地租。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就是在这样复杂而尖锐的阶级对立中产生了,并在继续发展中。到了战国末年,农民为了逃避繁重赋役,有的宁愿依附到豪强地主之下,甘愿作佃农。《韩非子·备内》说:“徭役多则民苦,民苦则权势起,权势起则复除重,复除重则贵人富”,说明当时有权势的贵人,趁人民苦于“徭役多”的时机,用包庇免除徭役的特权诱使贫苦农民归附到他们的门下,成为他们的佃客,忍受他们的剥削。《韩非子·诡使》曾说:“悉租税,专民力,所以备难充仓府(库)也。而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门,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万数。”这些有威之门,就是《商君书·垦令》所说的“禄厚而税多”的官僚兼地主,也就是后来秦汉时代的豪强地主。战国时代还有一种依附于地主的农民叫做“庶子”。秦国规定能够斩敌甲首一个的“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即赏给爵位一级,给予庶子一人。又说:“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均见《商君书·境内》)。就是说:有爵者可以得到无爵者作为庶子,每一级爵可以得到一个庶子;当有爵者没有特殊役事的时候,庶子每月要给大夫服役六天:当有爵者有特殊劳役时,要按服役期限供给庶子食粮而养起来。这种庶子,虽然规定在一般情况每月只给主人服役六天,但是主人有特殊劳役时随时可以调来服役而养起来,实际上是一种人身依附关系较强的佃农。这种佃农,在商鞅变法前可能已经普遍存在,商鞅只是把它规定成了一种制度而已。
奴隶战国时代的农民,遇到“天饥岁荒”就不得不“嫁妻卖子”(《韩非子·六反》)而沦为奴隶,已经是普遍现象。在严重的剥削和残酷的兵灾下,据说魏、韩两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战国以前的奴隶来源,一是俘虏、二是罪犯,而且多是家内奴隶性质。到了战国时代,开始出现债务奴隶,这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井田制度崩溃后的必然结果。战国时代,有相当数量的官私奴隶。
战国时代官府奴隶的一个来源是罪犯。因此,“胥靡”既是一般奴隶的通称①,又是一般罪犯的通称。秦国的“隶臣妾”是一种官奴婢性质。据《秦律》看,隶臣妾按其劳役类别,年令和性质发给低于一般人民的口粮标准,如果他们使用或管理的器物牲畜有丢失,还要“以其日月减其衣食”的三分之一来偿还。至于称为“鬼薪”、“白粲”、“城旦”、“舂”的刑徒,其性质与隶臣妾不同,前者有固定的刑期,而后者则需终身为官府服役,必须取赎才能恢复自由。当时官府奴隶的另一个来源,就是把罪犯的妻子儿女没收为奴隶。商鞅变法,公开宣布“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便是其例。从《秦律》来看,当时称为隶臣、隶妾的官奴婢,官府可以把他们卖掉,或作赏赐品。例如秦王曾以“文绣千匹、好女百人”送给义渠君(《战国策·秦策二》)。
《周礼·地官·质人》职云:“掌成(郑注云:“成,平也”。当指估定物产的价格)市之货贿、人民、牛马、兵器、珍异”。这里的人民和牛马一样在市场出卖,当然是奴隶。所以《汉书·王莽传》载王莽改制的诏令中也说:“又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栏”。当时,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一些被降为官府奴隶的,也还可以用金钱赎买回来。例如《吕氏春秋·察微》云:“鲁国之法,鲁人为人臣妾于诸侯,有能赎之者取其金于府。”这种事情,在当时比较普遍,所以《吕氏春秋·观世》又说:“晏子之晋,见反裘负刍息于涂者,以为君子也,使人问焉。曰:‘易为而至此?’对曰:‘齐人,累之,名为越石父。’晏子曰:‘!’遽解左骖以赎之,载而与归。”《战国策·宋卫策》也说:“卫嗣君时,骨(胥)靡逃之魏。卫赎之百全,不与;乃请以左氏。”用一马赎回一个奴隶当属一般,而用左氏一邑换回一个奴隶,当然是个特殊情况。
战国时代的官府奴婢,除用于手工业生产外,也被用于农业生产。《秦律》规定“隶臣田者”,在农忙时的二月到九月,每月口粮比原定二石增加半石,就是为了从事各种差役。《韩非子·喻老》云:“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杨雄《方言》说:“海岱之间,骂奴曰臧,骂婢曰获”。《汉书·司马迁传》颜师古注又引晋灼曰:“臧获,败敌所被虏获为奴隶者。”《名义考》引《风俗通》更云:“臧,被罪没官为奴婢;获,逃亡获得为奴婢。”可见,《喻老》中的“臧获”是指奴隶。《韩非子·五蠹》又说:“禹之王天下也,身执耒锸以为民先,殷无胈,胫不生毛,虽臣虏之劳不苦于此矣。”《礼记·少仪》说:“臣则友之”。郑注云:“臣,谓囚俘”,这个“臣”就是俘虏。“左之”,就是用左手加以牵制,用右手攻其反抗的意思。可见,“臣虏”也就是俘虏,古以俘虏为奴仆,所以又称奴仆为臣虏。《五蠹》所说的“身执耒锸以为民先”就是《论语·宪问》中所说的“禹稷躬耕而有天下”,指的是农业生产。这里既把“执耒锸”以从事农业生产说成是①“臣虏之劳”,这就反映出战国末年奴隶还用于农业生产领域里的事实。战国时代的私营大工商业者,也常用奴隶从事生产。例如白圭曾“与用事僮仆同苦乐”(《史记·货殖列传》)。所谓“用事僮仆”就是随从主人经营事业的奴隶,这与“今召客者酒酣,歌舞,鼓瑟吹竽,明日,不拜乐已者而释主人,主人使之也”(《吕氏春秋·分职》)的情况,完全不同。当时经营工商业的人,都有很多奴隶,蜀卓氏“富至僮千人”(《史记·货殖列传》),吕不韦“家僮万人”,“嫪毐家僮数千人”(《史记·吕不韦传》),便是其例。正因为如此,《秦律》还有保护私人对奴隶的占有和奴役的规定。如果臣妾有侵犯主人利益,或反抗主人和怠工的行为,就要给予处罚。例如,男奴“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封诊式》),主人可以请求卖给官府,变为官奴;如果女奴“悍”,主人可以请求官府将她处以黥刑和劓刑。
战国时期,保有较多的奴隶制残余,一方面是由于奴隶制的影响还很大,另方面地主阶级掌握政权后,为了自身的利益也希望保留奴隶制的残余,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
地主阶级的主长恩格斯在《法兰克时代》一文中说:“自主地使土地占有的原始平等不但可能而且必然转化为它的对立物。日耳曼人的自主地,在旧日罗马领土上一出现,就变成了跟它同时并存的罗马人的地产所早已变成的那种东西,即变成了商品。财产分配日益不均,贫富矛盾日益扩大,财产日益集中于少数人手中,这是一切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社会的确定不移的规律:虽然这一规律在近代资本主义生产中得到了它的充分的发展,但并非一定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才能起作用。所以,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②战国时代起,随着土地买卖而来的土地兼并,使“富者田连阡陌,贫者亡立锥之地”,出现了许多贵族及其以外的土地占有者,他们逐渐转化为地主。
战国时代的贵族,包括各国国君的亲属和贵戚,占有大量的土地。其中有些人被封为国君,除享有征收封邑赋税的特权外,还占有大量土地,例如赵国的平原君和齐国的孟尝君就是这样。他们都以封邑的租税为自己的收入,但须纳税给国家。他们还利用权势包庇所属农民逃避国家的赋税徭役,许多不堪赋税、徭役负担的农民,也就被迫归依他们。由于“事私门”的愈来越多,弄得“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韩非子·五蠹》),所以战国时代常常发生国君与封建贵族之间争夺劳动力的斗争。
当时的个别农民,也有当了封建官吏而爬上地主阶级地位的。例如中牟的农民宁越,由于“苦耕稼之劳”,求学十五年,成了周威公的“师”(《吕氏春秋·博志》),自然有了不少土地。当时的各国政权为了奖励“耕战之士”,常常采取赏田的办法。例如吴起为魏的西河郡守,为了要攻克秦的小亭,曾悬赏“有能先登者,仕之国大夫,赐之上田,上宅”(《韩非子·内储说上》)。魏国考选“武卒”,中试的可以“利其田宅”(《荀子·议兵》)。秦在商鞅变法后,颁有二十等爵赏赐军功,接功大小赏给爵位,一级爵位可得田一顷。这样由军功而占有土地逐渐变为地主的为数也不很少。
当时社会上还有一般的地主,他们多是由于兼并或开荒而发展成为地主的。《史记·苏秦列传》说:“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2页。
印乎!”有负郭之田二顷的,就是一般地主。这里既然说有负郭田二顷就什么也不想干,说明当时有一般地主的剥削收入就能过上优裕的生活。商鞅变法规定“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名田宅”,是准许地主以个人名义占有田宅的意思。这种“名田”制度早已存在,商鞅作出这样的规定,只是在法律上承认其合法性,确定地主土地所有制而已。秦汉时代的“名田”制度就起源于此。
战国时代,有许多大手工业者和大商人占有大批奴隶从事工商业。但是,他们却“以末(工商)致财,用本(农)守之”(《史记,货殖列传》)。他们和官僚、贵族勾结在一起,形成了当时统治阶级的核心。
马克思在《给维·伊·查苏里奇的复信草稿——三稿》中指出:“农业公社既然是原生的社会形态的最后阶段,所以它同时也是向次生的形态过渡的阶段,即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向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的过渡。不言而喻,次生的形态包括建立在奴隶制上和农奴制上的一系列社会。”①这就是说,农业公社解体后,有两个前途,即或者走向奴隶制度,或者走向农奴制即封建社会。残存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公社组织解体后,不是前者,当是逐渐走向了封建制社会。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第二节 战国“七雄”与各国的变法图强
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是《史记·六国年表》开始的一年。依司马迁的意思,从这一年算起成为另一个时代,也就是战国的开始。司马光《资治通鉴》的开始时代要晚些,是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从王命韩虔、魏斯、赵籍为诸侯一事算起,比《史记·六国年表》晚七十三年。这是因为《春秋》纪事迄于周敬王三十九年(公元前481年),孔子卒在周敬王四十一年(公元前479年),司马光故意推迟几十年,表示不敢衔接《春秋》。其实为了分期方便起见,还是司马迁的《六国年表》比较清朗一些,春秋以后就是战国,不会有一个非春秋、非战国的一段时间。
三晋、田齐的兴起与七国的形成晋文公称霸后,由于晋国内部斗争,到了春秋末年,在过去的几十家卿大夫中,只剩下了知氏、范氏、中行氏和韩、赵、魏六家,即所谓“六卿”。这六家又互相兼并,范氏和中行氏倒下后,就只有智伯瑶为首的智氏、韩康子虎为首的韩氏、赵襄子无恤为首的赵氏和魏桓子驹为首的魏氏四家掌握晋国的命运。四卿之中又以赵、智两氏较强,韩、魏两氏只有团结起来,在赵、智二氏之中作一选择,来维持自己的存在。公元前455年,智伯又胁迫韩、魏和他合兵攻赵,把赵襄子围在晋阳,决汾水灌城。临到城快要攻破时,韩、魏突然和赵氏勾结起来,捉住了智伯瑶,杀了智氏全族,瓜分了智氏的全部土地。不久,三家又将公室的土地和人民,除曲沃(今山西闻喜县)、绛州(今山西翼城东南)外,也都瓜分了。这时的晋国国君降到了三家之下,卑屈到要朝见三家大夫的程度。公元前403年,周威烈王正式加封韩虔为韩侯(即韩景侯)、赵籍为赵侯(即赵列侯)、魏斯为魏侯(即魏文侯)。韩、赵、魏三国原来是晋的三家大夫,所以又称作三晋。
三晋建侯后十七年即公元前386年,齐国的蜕变也已完成。
如前所述,所谓田氏即陈氏(陈田古音相同,春秋记载用陈,战国记载用田)的始祖乃是陈国的一个公子,名完,与齐桓公同时。陈公子完避乱奔齐,甚得桓公的宠悦,仕为“工正”。五世后,传到孔子所要讨伐的陈恒。陈恒联合齐国的鲍氏,灭了当时专权的栾、高二氏,并且没收了两家的土地。陈恒死后,其子陈乞继做齐相,更把齐都邑的大夫尽换了自己的宗人,再传两世到陈和(田和)即田太公。这时正值姜齐的末代国君齐康公即位,他沉湎酒色,不理朝政。公元前391年,田和把康公迁到海边,只留一城之地作为他的食邑。公元前387年,田和与魏武侯在浊泽相会,把自己正式列位诸侯。第二年,田和即被周天子封为齐侯。
三家分晋和田氏代齐,表面看来,好象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斗争,但是如把它放在当时整个历史环境中观之,就可以看出它是春秋战国间新兴封建势力和旧势力斗争的一个缩影。春秋时代的一百余国,经过不断兼并,到战国初年,见于文献的约有十几个国家。其中大国有秦、齐、楚、燕、韩、赵、魏,这就是所说的战国“七雄”。七个大国的疆域,大致是这样:秦国,东到黄河、函谷与三晋为邻;南有巴蜀与楚国相接:西及西北与西戎和匈奴诸部为邻。国土约占有今之陕西关中和甘肃的东南部以及四川、青海、宁夏等部分地区。
魏国,东有淮、颖与齐和宋国相邻;南部有鸿沟与楚国为邻;西及黄河西岸与秦为邻(河西地在公元前328年入秦);西南与韩为邻;北与赵国为邻。国土约占今之山西南部、河南北部以及陕西、河北的部分地区。
赵国,东有清河(今河北清河西)与齐为邻;南有漳河与魏为界;西有黄河与秦相望;北有燕国以易水为界;西北与匈奴为邻,约占有今之山西北部、中部和河北的中部和西南部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一部分。
韩国,夹在魏与秦、楚之间,四周都是比较强大的国家,约占今之河南中部、西部和山西东南部。
楚国,东到大海,南有苍梧(即湖北南部的九嶷山)与百越为邻;西至巴、黔而与秦为邻;北达中原,与韩、魏、宋、齐相接,约占有今之湖北全省及河南、安徽、湖南、江苏、浙江等省的一部分。
齐国,东滨大海,南有泰山与鲁、宋为邻(后齐灭宋而占有其地);西有清河与赵为邻;北有渤海与燕为邻,主要占有今之山东北部、河北东南部。燕国,东有辽东与朝鲜为邻;南和齐国交界;西有云中、九原与赵国相邻;北有东胡、林胡、楼烦诸部,约占有今之河北北部、山西东北部和辽宁、吉林的一部分。
上述的七国疆域,是后来的事,战国初期的区域当是九分天下而不是七分天下。《孟子·梁惠王上》曾经说:“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这种区划方式,与“七雄”或《尚书·禹贡》的九州,都不相同。它和成书于战国初期的《周礼》中的情状比较相符。《夏官·职方氏》职云:(一)东南曰扬州,其山镇(指山之特大者,以为州之镇)曰会稽,其泽薮曰具区,其川三江,其浸(指蓄水可以灌溉的川泽)五湖。(地区上应为越国)
(二)正南曰荆州,其山镇曰衡山,其泽蔽曰云瞢,其川江汉,其浸颎湛。(地区上应为楚国)
(三)河南曰豫州,其山镇曰华山,其泽薮曰圃田,其川荥雒,其浸波溠。(地区上应为韩国及“二周”)
(四)正东曰青州,其山镇曰沂山,其泽薮曰望诸,其川淮泗,其浸沂沭。(地区上应为齐国)
(五)河东曰兖州,其山镇曰岱山,其泽薮曰大野,其川河■,其浸庐维。(地区上应为鲁、宋、卫诸国)
(六)正西曰雍州,其山镇曰嶽山,其泽薮曰弦蒲,其川泾汭,其浸渭、洛。(地区上应为秦国)
(七)东北曰幽州,其山镇曰医无闾,其泽薮曰■养,其川河■,其浸葘、时。(地区上应为燕国)
(八)河内曰冀州,其山镇曰霍山,其泽薮曰杨纡,其川漳,其浸汾、潞。(地区上应为魏国)
(九)正北曰并州,其山镇曰恒山,其泽薮曰昭余祁,其川虖池、呕夷,其浸涞。(地区上应为赵国)
上述“七雄”之外,在中原地区还有一些小国,首先需要说到的是“二周”即“东周”和“西周”。在周考王即位时,封他的弟弟揭于旧王城以继旧周公的地位,就是河南桓公,也就是西周之始;其孙惠公在考王晚年又封其少子班于巩,后来就称在巩的周为东周。从此以后,王畿就分裂为东周和西周,一直到秦灭西周、东周为止。周赧王五十九年,奉使将军樛攻西周,周赧王尽献其邑三十六、口三万,周天子及西周君同时亡国。再过六年,秦相吕不韦并灭东周。从周考王以后,周室的残余王畿,分裂成为东西二周,周王只是一个挂名的共主,不仅不能指挥诸侯,即就王畿而言,周王也不能直接领有,没有尺籍寸土了。这样一来,原来的周天子,实际上已经成为夹在大国之间的小国之君。其所以能够苟延残喘下去是因为“西周之地,绝长补短,不过百里,名为天下共主,裂其地不足以肥国,得其众不足以劲兵。虽无攻之,名为弑君”(《史记·楚世家》),故为各国所放置。
在三晋之东,齐、楚之间有战国时人所称道的“泗上十二诸侯”(《战国策·楚策一》)。淮泗之间残存之国虽然不少,但是难以实指其国。在战国初期,应当存有鲁、卫、宋、滕、邹诸邦。宋和鲁、卫本来国力相当,不过到了后来,鲁、卫和“二周”一样,由衰微以至于灭亡,宋到了后来,曾一度发展国力,然最后仍为齐翦灭。除了“二周”和“泗上十二诸侯”两个区域以外,只有一个中小型的中山国,在赵、魏之间,其余大国与大国之间,已经再无小国了。当时还有很多的少数族分布在四周,北面和西北有林胡、楼烦、东胡和义渠,南方有百越;西南有巴、蜀,等等。
魏国的李悝变法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的变动,在上层建筑方面也势必有所调整。战国初年各国所进行的变法活动,正是顺应当时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出现的一种政治改革。
魏国的“河东土地平易,有盐铁之饶”,其“俗刚强,多豪杰侵夺,薄恩礼,好生分”(《汉书·地理志下》)。宗法制度下的经济基础在于宗法贵族对于土地所有权的掌有,“盐铁之饶”是井田制度破坏后的经济活动,在土地私有出现后,才能有“侵夺”和“分”,所以“多豪杰侵夺”和“好分生”,则表示了魏国土地私有制的形成。“恩礼”是贵族社会的伦理规范,“薄恩礼”正是宗法制度薄弱的现象。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战国初年“当魏之方明立辟,从宪令(行)之时,有攻者必赏,有罪者必诛,强匡天下,威行四邻”(《韩非子·饰邪》)。
公元前445年,魏文侯即位,他礼贤下士。用人唯贤,先后起用魏成子、翟璜、李悝为相,乐羊为将,吴起为西河郡守,受他尊重的还有卜子夏、田子方、段干木等人。战国时期的招贤养士之风,可以说是由魏文侯开始的。他的用士参政的作法,标志着过去“任人唯亲”的世卿制度被“任人唯贤”的官僚制度所代替。
魏之所以能“强匡天下,威行四邻”,乃是因为李悝“务尽地力”(《史记·货殖列传》)和“撰次诸国法,著法经”(《晋书·刑法志》)的结果。李悝的“务尽地力”有两项措施:一是重新划分土地,正式承认土地私有,发展农业生产,从而巩固地主阶级政权的经济基础。他指出:在百里见方的范围内有九万顷土地,“除山泽邑居,参分去一”,还有“六百万亩”。如果农民“治田勤谨,则亩益三升(斗);不勤,则损亦如之”。一进一出,就要相差“粟百八十万石”(《汉书·食货志上》)。土地私有,刺激了生产积极性,造成了兼并。所以《史记·平淮书》中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故庶人之富或累巨万,而贫者或不厌糟糠;有国强者或并群小以臣诸侯,而弱国或绝祀而灭世。”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人对粮食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造成“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由于农伤,所以农夫“常困”而“有不劝耕之心”(《汉书·食货志上》)。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平籴法”,就是“上熟,其收自四(四倍,收六百石),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三倍,收四百五十石),余三百石;下熟,自倍(收三百石),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籴之。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汉书·食货志上》)。这个政策,除了鼓励生产和保障农民利益外,其所具有的政治意义就是经济上的国君集权。前云的“仁义”和“推让”是宗法制度的道德观念,而李悝经济政策的实施,就大大地打击了宗法的道德观念,所以司马迁云:“贵诈力而贱仁义,先富有而后推让。”
李悝的《法经》,今虽不传,但从《晋书·刑法志》中可以得知其内容分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李悝“以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因而把惩罚“盗”“贼”作为封建统治的首要任务,把《盗法》、《贼法》列为《法经》之首。李悝认为“盗贼须劾捕,故著《囚》(原误作“网”)、《捕》二篇。”《杂法》包括惩罚“轻狡、越城、博戏、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种违法行为的条文,规定了对于淫乱、赌博、盗窃官府印信、贪污贿赂以及僭越逾制和议论政府法令等的惩治办法。《具法》是“以其律具其加减”,就是根据不同情况,对于犯法者加重或减刑的规定。李悝的《法经》内容中虽然也有针对统治阶级内部的条文,但其主要部分在于镇压和防止农民的反抗斗争,是一部加强地主阶级专政的法典。这部《法经》“商君受之以相秦”(以上均见《晋书·刑法志》);“汉相萧何,更加悝所造..谓九章之律”;“魏因汉律,为一十八篇”,“晋命贾充等,增损汉魏律,为二十篇”;“宋、齐、梁及后魏,因而不改,爱至北齐..隋因北齐..唐因于隋,相承不改”(《唐律疏义·名例》)。由此可见,李悝的《法经》不但为后世法家提供了法典依据,而且又对后来的中国有深远的影响。
此外,李悝又主张要禁“技巧之民”,他说:“雕文刻镂,害农事者也:锦绣纂组,伤女工者也。农事害,则饥之本也;女工伤,则寒之原也..故上不禁技巧,则国贫民侈”(《说苑·反质》)。他还主张“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实行“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所谓“淫民”,就是没落的公族封君之后。这样一来,也就废除了旧的世卿世禄制,改为按功劳大小而分别授予职位和爵位,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
在军事上,李悝起用吴起,严格挑选兵士,“以武卒奋(师古曰:“奋,兴起。”)”(《汉书·刑法志》)。这种“武卒”,乃是“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荀子·议兵》)。我们知道,春秋时代,本无常备兵,至吴起设置后,需“中试”,并且有一定的待遇为“复其户,利其田宅”,就使当时的战斗力有了提高,魏国在战国初年也就成了一个最为富强的国家。
吴起在楚国的变法吴起,卫国左氏(山东定陶西)人,“曾学于曾子,事鲁君”(《史记·孙子吴起列传》)。他是当时著名兵家,有兵书传后。《韩非子·五蠹》说:“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便是其证。鲁是儒家思想最盛的国家,吴起因受谗去鲁。由鲁至魏,时魏君文侯,吴起曾为魏国将兵,大败秦师,后任西河守,抵御秦、韩,甚为得力。他“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亲裹赢粮,与士卒分劳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因此大得军心。魏文侯死,武侯立,在“世变主少,群臣相疑,黔首不定”(《吕氏春秋·执一》)的情况下,吴起又由魏入楚。在楚,吴起被任为“宛守”(《说苑·指武》,苑在今河南南阳),防御魏、韩。
楚国是个“蛮夷”(《史记·楚世家》)国家,地广而有“川泽山林之饶”,商业不发达,所以“亦亡千金之家”(《汉书·地理志下》)。可知楚国所受宗法影响较少,且无商人势力。到了战国中叶,楚国的“大巨太重,封君太众”,他们“上逼主”、“下虐民”,以致“贫国弱兵”(《韩非子·和氏》)。公元前404年和391年,楚国曾两次受到三晋的进攻,吃了败仗。第二次由于向秦国送了厚礼,才在秦国的帮助下讲了和。楚悼王在这种内外交困的情况下,便任用吴起作令尹,主持变法。
吴起变法的主要点是:“限制旧贵族,改变世袭的分封制,“废公族疏远者”(《史记·吴起列传》)。吴起主张对封君的子孙“三世而收爵禄”(《韩非子·和氏》),减削官吏的禄序,精减裁汰“无能”、“无用”和“不急之官”(《战国策·秦策三》)。根据楚国地广人稀的特点,他认为多余者是土地,不足的是人民,而过去旧贵族把人民集中到地少人多的地区来的做法,应该加以纠正,因而下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吕氏春秋·贵卒》)。这就有力地打击了旧贵族的势力,也有利于开发荒地。
吴起为了整顿楚国官场歪风,还提出了“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顾毁誉”、“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和“破横散从(纵),使驰说之士,无所开其口”(《战国策·秦策三》)的主张,要求大家能够为“公”而忘“私”,“行义”而不计毁誉,一心为地主政权效力。
吴起的改革造成了深远的影响。1958年,安徽寿县发现的《鄂君启节》是楚怀王时封君鄂君启的通行证,上面记载有对封君的各种限制,如车船的大小、载重、行程等等,这应该是吴起变法的直接结果。这时的楚国,在诸侯中逐渐强盛起来,“南平百越,北并陈、蔡、郤三晋,西伐秦”(《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成了南方的一个强国。
吴起在变法过程中,曾遭到旧贵族的反对,贵人“皆甚苦之”(《吕氏春秋·贵卒》),甚至连改变“两版垣(用夹板填土筑墙)”的简陋建筑方法,也被“见恶(怨)”《吕氏春秋·义赏》)。所以,进行改革仅一年,悼王死,旧贵族便攻杀吴起于悼王丧所。楚肃王即位后,按照楚国法律,“丽兵于王尸者,尽加重罪,逮三族”(《吕氏春秋·贵卒》),结果“坐射起而夷宗死者七十余家”(《史记·吴起列传》),旧贵族的势力遭到了很大的削弱。
齐国邹忌的改革公元前357年齐威王即位,虽然已离田和正式列为齐侯三十年,但是齐国仍处于内优外患的境地。不久,邹忌就“以鼓琴见威王”,用“鼓琴”的节奏来说明“治国家而饵(安定)人民”的道理。王曰:“善”,三个月后就授给他“相印”。
邹忌为相后,对于国君,“请谨毋离前”,“请谨事左右”;对于人民,“请谨自附于万民”;对于臣下,“请谨择君子,毋杂小人其间”,“请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执行了顺从国君行事,选择“君子”担任官吏而防止“小人”混杂,修订法律而监督清除奸吏的法家政策。
邹忌推荐人才给齐威王,威王把他们都视为“宝”。齐威王二十四年,齐威王与魏惠王一起在郊外打猎时,魏惠王夸耀自己有“径寸之珠”十枚,可“照车前后各十二乘”,所以是“宝”。但是,齐威王则说他的“宝”与魏惠王的宝不同,是几个得力的大臣,他们是“守南城,则楚人不敢为寇东取”的檀子,“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的朌子,“守徐州,则燕人祭北门,赵人祭西门”的黔夫,“使备盗贼,则道不拾遗”的种首,他们“将以照千里,岂特十二乘哉!”这都是邹忌推行法家“谨择君子”政策的结果。齐威王时,为了整顿吏治,曾经奖励了治下“田野群,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宁”的即墨大夫,惩办了治下“田野不辟,民贫苦”,却贿赂国王左右使誉言日闻的阿大夫和欺骗国君的官吏,使齐国“人人不敢饰非,务尽其诚,齐国大治”(均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这又是邹忌推行法家“谨修法律而督奸吏”政策的具体实施。同时,又由于邹忌的进说,齐威王奖励群臣吏民进谏:“能面刺寡人之过者,受上赏;上书谏寡人者,受中赏;能谤议于市朝,闻寡人之耳者,受下赏”。据载,“令初下,群臣进谏,门庭若市”,数月之后,还有人进谏,一年之后,“虽欲言无可进者”(均见《战国策·齐策一》)。这段记载,难免有其夸大之处,但其提倡臣下进谏的作法,对于地主阶级的政治改革是有好处的。
齐威王时又用军事家孙膑改革军事,鼓励人民习武,规定在战争中“得一首者,则赐赎锱金”(《荀子·议兵》),加强了军事力量。
由于齐威王进行了改革变法,实行君主集权和法治,齐国也逐渐强大起来。公元前353年,首败魏国于桂陵,公元前343年,又大败魏国于马陵,“于是齐最强于诸侯,自称为王,以令天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韩国申不害的改革战国初期,韩国曾经进行过政治改革,但是由于改革不够彻底,“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韩非子·定法》),造成了政治上的一些混乱。大约在公元前354年,韩昭侯用申不害为相,“内修政教,外应诸侯”(《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实行了进一步的改革。
关于申不害生平事迹记载不多,司马迁把他放在《老子韩非列传》中,只有六十九个字的叙述。串不害原是京(今河南荥阳南)人,出身比较微贱,韩昭侯时为韩相,十五年而卒。他是个讲究“术”的法家,其理论“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可能是从黄老学派发展起来的。司马迁说,申不害“著书二篇,号曰《申子》”(《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而《汉书·艺文志》著录《申子》六篇,已亡佚。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有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有魏征《群书治要》卷三十六所引的《大体篇》②。
申不害言“术”也讲“法”,如云:“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主张“明法正义”,“任法而不任智”(《太平御览》卷638引《申子》)。《韩非子·定法》中又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生“法”者固然是韩昭侯,但相昭侯生“法”者,却不能不说是申不害。只是“申不害不檀其法”,使得“故新(指法)相反,前后(指令)相悖(《韩非子·定法》)而已。申不害所说的“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治的意思;所谓“术”,则是一种用以贯彻执行“法”的手段和方式。他在韩国曾努力把“法”的思想付诸实施,作为他治理韩国的准则,把“术”用到韩国推行政治改革,贯彻法治的实践中去。
申不害认为:君主治国,务要集权,主张“明君使其巨并进辐凑”,不允许“一臣专君,群臣皆蔽”,要防止大臣“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以致“弑君而取国”。因此,他主张要做到“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申不言在主张君主“设其本”、“治其要”、“操其柄”时,特别强调“术”。他所说的“术”,就是韩非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也”(《韩非子·定法》),主要是指任用、监督和考核臣下的方法。申不害主张“为人臣(君)者,操契以责其名”《申子·大体》),即君主委任官吏,要考察他们是否名副其实。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循名而责实”呢,在他看来,就是要靠“术”这个手段,也就是韩非所说的“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申不害主张要“去听”、“去视”、“去智”(《吕氏春秋·任数》),就是装着不听、不着、不知,实际上却可以听到一切、看到一切、知道一切,这就可以作到“独视”、“独听”、和“独断”。所以申不害说:“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外储说右上》)。
为了更好地驾驭臣下,考核臣下,申不害还主张国君要“无为,而治就是要“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申子·大体》)。他要国君平时不要让臣下看出自己的欲望和弱点,使臣下猜不透国君的企图,臣下也就不可能投国君之所好而弄虚做假,从而臣下就只好去尽力做好份内事,不能越职乱来。申不害所说的“治不逾官,虽知弗言”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臣下篡夺国君的大权。申不害讲究的统治之“术”,虽然使国君可以用来驾驭臣下,但是大臣也可以用来争权夺利,所以“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均见《韩非子·定法》)。司马迁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但是申不害的变法效果,远不如魏、齐、秦等国,无怪乎韩国在三晋中,以至于战国七雄中,始终处于弱下的地位。
秦国的商鞅变法秦是一个文化比较落后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时,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第190—191页。
为犬戎所败。平王东迁,秦国“救周有功,赐受■、丰之地,列为诸侯”。其民“好稼穑、务本业”,“号称陆海,为九州膏腴”。其地“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均见《汉书;地理志下》)。可见,秦是一个受封历史较短,没有多大宗法势力的农战之国。公元前341年,秦献公死,秦孝公即位。他愤于“诸侯卑秦,丑莫大焉”,遂下令“有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官,与之分土”(均见《史记·秦本记》),卫鞅就在此时自卫入秦。
卫鞅为卫之诸庶孽公子,名鞅,姓公孙,亦称公孙鞅,在秦被“封之於、商十五邑”后,号称商鞅。他“少好刑名之学”,曾为魏相公孙座的家臣。入秦后,为了说服秦孝公变法,商鞅驳斥了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的“法古无过,循礼无邪”谬论后,提出了一个“变古”的历史观,即“三代不同礼而王,五伯不同法而霸”,此乃因“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因此可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史记·商君列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上的准备。
第一次变法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以商鞅为左庶长,实行第一次变法,主要内容有:(一)“令民为什伍”,实行连坐告奸之法,“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商君列传》)。这就是在按五家为伍、十家为一什的户籍编制的基础上建立一种相互告发和同罪连坐的制度,告发“奸人”的可以同斩得敌人首级一样受赏,不告发的要被腰斩。如果一家藏“奸”,与投降敌人一样受处罚;其余九家,倘不检举告发,则要一起办罪。这样,也就摧毁了“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的“亲亲”宗法关系,使宗法的父子关系转向一种纯粹政治上的君臣关系。(二)重农抑商,奖励耕织,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未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史记·商君列传》)。这里的“本业”,指男耕女织;“未业”,指商业和手工业;“复其身”,就是免除其本身的徭役;“收孥”,就是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奴婢。还规定“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商君列传》),拆散家长制的大家庭,奖励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生产,使生产组织从家庭公社转变为个体小生产,发展私有制。
(三)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于公室,规定“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大小”;“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商君列传》),以有“军功”者,来取代“有亲”者,废除了以血缘为根据的“封建亲戚”的原则和禁止反映氏族残余之“血亲复仇”的私斗。(四)为了重建社会阶级,又规定“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商君列传》),即贵族的依据是军功,而不是“亲亲”。当时的“爵”分为二十级,尊卑依照爵位的等级,每家占有田宅奴隶的数字和服饰也按爵级而不同。这样,宗族旧家如果没有军功,过去的族籍便被废除,使得贵族的与生俱来的特权受到了严重的打击。
(五)为了推行变法,又断然采取了“燔诗书而明法令”(《韩非子·和氏》)的措施。同时,又下令禁止私门请托,禁止游宦之民。
商鞅的第一次变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人民的统治,发展农业生产,削弱贵族特权,以行国君集权。这就引起了旧贵族的反抗,一时国都之内“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史记·商君列传》),当时太子也违反了法令,商鞅严惩太子的师傅以做众,从此无人敢公开反对。公元前352年,卫鞅因功由大庶长升为大良造,相当于中原各国相国兼将军的官职。
第二次变法公元前350年,商鞅又下第二次变法令。这是前次变法的继续,着重于新制度的建设,其政策有:(一)“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彻底革除残留的戎狄旧习,加强封建统治。这种习俗改革,可能就是商鞅所说的“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史记·商君列传》)。古代秦国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似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谈到这种家庭公社内部的家庭生活,应当指出,至少在俄国,大家都知道,家长对于公社的年轻妇女,特别是对他的儿媳常常滥用他的地位,而且往往把她们作为后房;俄罗斯民歌对于这点有很好的描写”①。商鞅所谓“为男女之别”可能是改革了这种落后的风俗。
(二)“平斗桶权衡丈尺”(《史记·商君列传》),由中央统一度量衡,结束春秋以来“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赋税的征收和商业的经营。
(三)“集小(都)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史记·秦本记》作“四十一县”,此据《商君列传》),废封建,行郡县。县制的普遍推行,是为了把全国兵政大权集中到朝廷,建立中央集权的统一封建政治体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统治,进一步剥夺奴隶主贵族的权利。
(四)“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商君列传》),全面实行土地私有制。“开阡陌”的“开”,当是“破坏铲削之意”(朱熹《开阡陌辩),蔡泽所说:商君“决裂阡陌,教民耕战”(《战国策·秦策三》),便是其征。“阡陌”是一种田界,因而所谓“开阡陌封疆”,也就是打破三代以来的旧田界而建立一种新田界。具体些说,就是把原来的“百步为亩”的“阡陌”、“封疆”,开拓为二百四十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新唐书·突厥传》云:“周制,步百为亩,亩百给一夫,商鞅佐秦,以为地利不尽,更以二百四十步为亩,官亩给一夫”,增大了每家的耕作面积。这种做法,早在春秋晚期晋国六卿中的赵氏已经实行②,商鞅佐秦,改用二百四十步为亩,可能也是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商鞅看来,为“农”就是为“战”,所以他在变法中首先改变田制来适应兵制,即把过去的“步百为亩”改为二百四十步为亩,使当时农民平时家家为农,每户人口少而耕地面积增,“利出于地,则民尽力”;战时成年男子,人人皆兵,方土为里,出战卒万,“名出于战,则民致死”,这样就深合“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均见《商君书·算地》)的旨意。另外,在过去的一家受田百亩的情况下,每户的赋税负担颇不合理。例如,如果一家人口多,由于土地有限,所以每人所得甚低,但却需要负担与人口较少人家相同的赋税。如果人口多的家庭中的余夫出去从事工商业,那么他们的收入既多,又不需要额外纳税,这与前者相比,自然更不公平。商鞅变法鼓励小家庭制,使每家只有“一男”,每家的余夫数字也就大体相同,而且每家均按新制百亩受田。这样一来,每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09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10页。
家的人口数目相近,受田面积相同,每一男子都有服役的义务,因而每家的负担也就一样了。所以《史记·商君列传》中说:“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史记·蔡泽列传》中又说:“决裂阡陌,以静生民之业”。
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商鞅变法虽然以法律形式破坏了古代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度。但是由于秦国的社会发展进程较之其他各国缓慢,到了战国前期才出现了与“初税亩”、“作爰田”等同样性质的“制辕田”,直到此时,秦国的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才有了内部量变,即由过去的“爱田易居”之定期分配制变为“自爱其处”的长期占有制。在这个过程中,商鞅则推行了“以二百四十步为亩”的授田制度,大体上一直延续到战国末期①。1979年四川青川战国墓出土的秦更修田律木牍①,更有其证。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解释“盗封徒,赎耐”时说:“封,即田千(阡)伯(陌)、顷半(畔)封也”,便是其证。这里的“田阡陌”就是木牍所说的“百亩为顷”的“封”和“捋(埒)”。
(五)为了争取中原,图谋向东发展势力,“筑冀阙宫廷于咸阳,秦自雍徙都之。”同时,为要仿效中原各国都城的规模,又“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史记·商君列传》)。
商鞅的第二次变法,从经济上和政治上进一步剥夺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强化了秦国的统治力量。公元前340年,商鞅大破魏军,生擒魏将公子昂,迫使魏国交还部分过去被掠夺的西河地。由于这个大功,商鞅受封於、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
商鞅被害及其变法的历史意义商鞅在秦变法前后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说,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那些受到打击、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却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卒受恶名于秦,有以也夫!”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秦惠公即位,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均见《史记·商君列传》),而被秦兵车裂于彤(陕西华县西南)。
商鞅虽然被杀,但是他的变法成果仍然沿续不变,终于使秦走上日益强大的道路。比如秦律就是在这个变法基础上修订补充而成的;商鞅统一度量衡时定下的标准,直到一百二十多年后的秦始皇还在沿用着。正如王充所说:“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论衡·书解》),即奠定了其后秦统一六国的基础。
商鞅的变法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自此法家思想就一直成了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反映商鞅思想的《商君书》中,不但言“法”①,而且也涉及到了“势”和“数”①的讨论,并且针对儒家思想产生了争论。“势”和①《韩非子·解老》云:“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六反》云:“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541页。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50页。
①《汉书》所著录的六篇篇名,据颜师古注引刘向《别录》云:“申子学号刑名。刑名者,以名责实,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观其《君臣篇》”(《汉书·元帝纪》颜师古注)。宋代李盼《太平御览》引《七略》云:“孝宣皇帝重申不害《君臣篇》”(《太平御览》卷221)。可见,申子书,除《大体篇》外,还可确定其中必有《君臣篇》。
“数”的观念,是国君有了独立的主权和“独制”①之权才会产生的,即是“变法”之后所产生的新观念。这些新观念,对于封建制的发展和巩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秦用商鞅,连相坐之法,造参夷之诛;增加肉刑、大辞,有凿颠、抽胁、镬烹之刑”(《汉书·刑法志》)等严刑峻法,特别是商鞅开创的“燔诗书”的高压政策,不仅极端压制了人民的思想,对于我国文化典籍也是一种摧残。
商鞅变法促进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但没有排斥和废除奴隶制,而把奴隶的剥削用来作为封建剥削的补充,这是剥削阶级本性所决定的。当时除了有家奴的存在,还有官奴制度,商鞅就行“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的政策,《史记·索隐》谓:“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录其妻子,没为官奴婢”。秦律中屡次言及“隶臣”、“隶妾”,其实也是官奴婢。《周礼·秋官·司厉》职又说:“其奴,男子入于罪隶,女子入于舂槁。”郑司农云:“谓坐为盗贼而为奴者,输于罪隶、舂人、槁人之官也。由是观之,今之为奴婢,古之罪人也”①。官奴还有一个来源,就是打仗时的不能死战者,如“不死者归,以为隶臣”(《秦律杂抄》)。从此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各国变法的不彻底,因而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奴隶制残余一直残存下来。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6页。
①详见临沂银雀山汉墓出上的竹简《孙子兵法·吴问》。
第三节 走向统一的封建国家及其重要制度
战国中叶前后,是我国奴隶社会走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随着为奴隶制服务的各项制度之被否定,就逐渐出现了走向统一封建国家的政治制度。所以,顾炎武曾经概括战国时期的政治情况说:“春秋时犹尊礼重信,而七国则绝不言礼与信矣;春秋时犹宗周王,而七国则绝不言王矣;春秋时犹严祭祀、重聘享,而七国则无其事矣;春秋时犹论宗姓氏族,而七国则无一言及之矣;春秋时犹宴会赋诗,而七国则不闻矣;春秋时犹有赴告策书,而七国则无有矣。邦无定交、士无定主。..不待始皇之并天下,而文武之道尽矣”(《日知录·周末风俗》)。
君主专制官制的确立春秋时代,卿大夫的家内盛行着家臣制。到了春秋末年前后,随着社会制度的逐渐变革,在有些诸侯国内出现了一种官吏性质的家臣。这种家臣不再有封地,而以粮食为俸禄。例如,孔子担任鲁国的司寇,“奉(俸)粟六万(石);后来到卫国做官,“亦致粟六万”(《史记·孔子世家》);孔子也曾任命“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论语·雍也》)。到了战国时代,这种官吏性质的家臣制,就逐渐发展成为封建的官吏制度。
相将制度的出现战国时期各国在国君之下建立了以相将为首的一整套官吏机构作为统治工具。《尉缭子·原官》说:“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这和过去各国卿大夫同时掌握政权和兵权已经不同。
相是“百官之长”(《荀子·王霸》),也称相国、丞相、宰相或相邦①等。本来,相是诸侯朝聘时辅导行礼的官,宰是卿大大的家臣,家宰总管一家的政务,邑宰掌管一邑的政务。但是春秋时代在某些国家里,已有总领百官的冢宰、太宰或相,他们还是一些卿大夫的世袭官职,与后来的相之已成为封建官吏机构首领并不一样。
将原是统帅军队的长官,又称将军、上将军或大将军等,地位仅次于相,将军原是春秋时代晋国的称号,当时的卿大夫不仅有统治权力,而且有宗族和“私属”的军队。到了战国时代,由于统治范围的扩大,官吏机构的宠大复杂,又由于常备军的建立和征兵制度的推行,战争规模的扩大和战争方式的改变,在官吏组织中不得不文武分家,产生了文宫的首长相,武官的首长将。如齐威王时先后以邹忌、田婴为相,而另有田忌、申缚为将;魏惠王用惠施为相,庞涓为将;赵惠文王用蔺相如为相,廉颇为将。
秦国设相较迟。商鞅在实行变法时是大良造,大良造便是当时最高的官职。直到公元前328年张仪为相,秦才开始设立相位。公元前309年,初置承相,以甘茂为左丞相,樗里疾为右丞相。但是,秦国设相初期,为相的张仪、甘茂、樗里疾还统帅军队作战。在设相后的秦国,大良造变成武职,白起屡建战功,封为列侯,官职还是大良造。秦设将军是在秦昭王时,以魏冉为将军,警卫都城咸阳。
楚国一直没有没相,仍沿续春秋时代的官制,以令尹为最高官职,相当于相,楚悼王变法时以吴起为令尹,楚考烈王时黄歇(春申君)执政,也是①详见徐喜辰《“开阡陌”辨析》,《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6年第2期。令尹。《韩非子·存韩》载,李斯上书韩王时说:“壮仓相秦,起兵发将,以报天下之怨,而先攻荆。荆令尹患之。”此事已在战国末年,可见直到这时,楚的执政官还是令尹。楚国在战国时代也没有设将军,只有柱国、上柱国的官职,相当干将。公元前308年,秦攻韩之宜阳,楚派柱国景翠往救。这个校国就是最高的武官。
在相将之外,还有负责专门事务的尉和御史。尉是次一级的武官,其官职是“选练举贤,任官使能”(《史记·赵世家》,主要负责选择任用官吏。后来,赵国在将军下又设有“国尉”(《史记·廉颇列传》)、“都尉”(《战国策·赵策三》)。秦国在秦昭王时也在大良造下增设国尉一级。秦在统一中国后,以太尉经常掌管全国军事,便是沿袭国尉这一官职而来的。
御史是协助国王处理日常事务的秘书性质的官职,例如别国使臣来献国书时,往往由御史接受。国君在宴会群臣时,往往是“执法在傍,御史在后”(《史记·滑稽列传》);两国国君相会,也往往有御史在旁记录。到秦统一后,三公中的御史大夫还是秘书兼监察性质,当是沿袭战国时代的官制发展而来的。
郡县制度的产生战国时代已在郡下划分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
到了战国时代,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边境地区也逐渐繁荣,郡由于面积较大,其下逐渐分置了若干县。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例如,魏的上郡有十五县,公元前328年“魏纳上郡十五县”于秦(《史记·秦本纪》);赵的上党郡有二十四县(《战国策·齐策二》),赵的代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一》);韩的上党郡有十七县(《战国策·秦策一》)。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例如,燕在昭王时所设的上谷郡有三十六县(《战国策·秦策五》);公元前248年,秦攻取赵的榆次、新城、狼盂等三十七城,设置太原郡(《史记·秦本纪》);公元前242年,秦攻取魏的酸枣、燕、虚、山阳等城又兼并了原来卫的濮阳,设置东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战国时代,只有齐始终没有设郡,却有类似郡的都的制度。齐国共设五都,五都均驻有考选和训练的常备兵,即所谓“技击”,也称作“持戟之士”(《孟子·公孙丑下》),因而有所谓“五都之兵”(《战国策·燕策一》)。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主力。都的长官称都大夫,既是都的行政长官,又是“五都之兵”的主将。临淄平陆、高唐就是齐国这种略同于其他各国郡的都②。即墨、莒也当是五都之一。齐攻燕时,发“五都之兵”,就是说的这种行政建制。
郡因担负防卫边境的责任,所以一郡的首长叫做守,也尊称为“太守”
(《战国策·赵策一》),都以武官充任,所以《韩非子·亡征》曾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有征发一郡壮丁出兵的权力。例如,公元前250年,秦曾派司马错征发陇西郡的兵卒,带同蜀郡的兵卒进攻楚的黔中郡(《史记·秦本纪》)。又如公元前229年,秦大举攻赵,由“王翦将上地,下井陉,端和将河内..围邯郸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谓“将上地”就是统率上党郡的兵卒,所谓“将河内”就是统率河间郡的②四川省博物馆、青川县文化馆:《青川县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牍——四川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文物》1982年第1期。
兵卒。
战国时代的县已很普遍,大凡有城市的都邑都已建立为县,所以史书上的“县”、“城”,往往互称。只有秦国在战国初期尚未普遍设县,因而普遍设县成了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县的官吏组织,县令是一县之长,下设丞、尉,丞管民政,尉管军事。魏国等在县令之下设有御史,也是秘书兼监察的性质。韩还设有司寇,主管刑法。秦更设有县啬夫、县司空、县司马及治狱、令史等。秦同时设有与县并立的“道”,道设有啬夫等官①。在县以下已有乡、里、聚(村落)等基层组织。乡的官吏有三老、廷椽等。里有“里正”。在县城和乡里中都有伍、什的编制,五家为一伍,十家为一什。伍长也称“伍老”(均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战国时代各诸侯国的统治机构,从国到郡,从郡到县,从县到乡,有系统地分布在每一个角落,控制着整个国家。
封君制度的创设在战国时代,郡县制度普遍建立后,封君制度并未完全废除,与郡县制度相辅而行。不过,它与春秋以前的采邑制在性质上已不相同。
春秋时期采邑制下的卿大夫不仅其封土是世袭的,而且在其封土内几乎与国君一样有相对的经济、政治和征兵的权力,并设有家宰和邑宰掌握其封土,实际上已经成为一个独立小国。而战国时的封君在其食邑内除衣食租税之权外,仅有收取工商业税的权力。所以,韩非从加强君权以集中于中央出发说:“是故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所谓“藉(籍)威城市”,就是在城市征收市税的意思。韩非的话反映了战国时期大臣封君在其封内的城市可以征收市租的事实。战国时期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他们大都失官或身死后也就失去其封国食邑。例如,商鞅为秦变法,国富兵强,封于商,及孝公死,车裂于秦,封土亦失。穰侯在秦,威震人主,封于陶,遭范睢之谗,身以忧死,秦即复收陶为郡。不仅将相大臣,就是国君和太后的宠弟爱子,也很少有世袭的。例如《战国策·赵策四》载,触龙规谏赵太后时,就曾明确指出:“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其继有在者乎?..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即明确反映了在战国时代的封君已很少是世袭的。其中如魏之信陵君,赵之平原君等少数人,虽有较大封土,但他们在其封土内同所有封君一样,也仅有衣食租税之权,而没有或很少有政治、军事权力。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事无小大皆决于募”的嫪毐,在发动叛乱时,还必须得“矫王御玺及太后玺”,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县卒及卫卒、官骑、戎翟君公、舍人”。如果没有国君的玺、符为凭,是不能征发其封邑内的兵力的。同时,封君在其封邑内也须奉行国家统一的法令。例如,《战国策·魏策四》载成侯被封时“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宪。宪之上篇曰:‘子弑父,臣弑君,有常不赦。国虽大赦,降城亡子,不得与焉’”,便是其证。由于封君大都是有功的将相和国君予弟、外戚、幸臣,而在其封邑内没有治民之权。所以他们平时大都住在京师,只有失官以后,才就食于封邑。例如,秦之穰侯,在失官后,便“出关,就封邑”(《史记·穰侯列传》)于陶。
①《商君书·君臣》云:“明主”必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战国时的这种封邑制度,一直为秦汉所继承。秦朝建立后,虽然是“无尺土之封,不立子弟为王”(《史记·李斯列传》),“子弟为匹夫”(《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其侯国的分封,并没有废除。《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二十八年《琅玡台刻石》,文末列有随从官员名单,在丞相之上,有一批封君:“列侯武城侯王翦(原作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等,便是其证。
俸禄制度的推行战国时代各国对于官吏的任用,一般都以俸禄制度代替了过去的食邑制度。当时各国计算俸禄的单位并不相同,高低悬殊也不一样。卫国用“盆”来计算,有“千盆”、“五百盆”(《墨子·贵义》)的记载。齐、魏等国以“钟”计,例如田骄在齐国有“訾养千钟”(《战国策·齐策四》),又如魏文侯时魏成子官为相国:“食禄千钟”(《史记·魏世家》)。秦、燕等国用石、斗来计算,秦国有五十石、一百石、五百石,以至六百石以上俸禄的官,大体以五十石为一级(《韩非子·定法》、《史记·秦始皇本纪》),最小的也还有“斗食”(《战国策·秦策三》之官,“斗食”就是“岁俸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师古注)。燕国有“三百石以上”俸禄的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楚国用“担”来计算,《吕氏春秋·异宝》所载“禄万担”,便是其证。俸禄制度的推行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有关,特别是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而出现了雇佣劳动有着密切联系。当时社会上既然出现了雇农、雇工,庸客、庸夫、市佣和佣保,因而各国任用官吏也采取了雇佣办法,实行了俸禄制度。荀子曾称这种办法为“佣徒鬻卖之道”(《议兵》),韩非认为当时的君臣关系是买卖关系即“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韩非子·难一》),更明白他说就是“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韩非子·外储说右下》)。从此以后,国君对于各级官吏便可随时任免,随时选拔,所以《韩非子·显学》中说:“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玺”“符”和“上计”制度的建立战国时代的大小官吏都靠“玺”
(即官印)来行使其权力。春秋后期已有用玺来封的文书,称作“玺书”(《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到了战国时代,无论下达命令或来往公文,已经必须用玺来封泥,作为凭信。《吕氏春秋·适威》说:“若玺之于涂也,抑之以方则方,抑之以圜则圜”。这里所说的涂就是封泥。公元前238年,秦国长信侯嫪毐作乱,想征发县卒或卫卒,就是假造了秦王的御玺和太后的玺来行文征发的。玺,实际上是权力的象征,诸凡丞相、郡守、县令等官,都自国君任命时发给,去职时要上交,对不称职的官吏要收玺、夺玺。一般的玺是铜制的,丞相的玺往往是金制的,即所谓“黄金之印”(《史记·范睢蔡泽列传》)。
战国时代对武官领兵要发虎符。虎符作伏虎形,上有铭文,分为两半,底有合榫,右半存国王处,左半发给将领,右半和左半合符才是调动指挥军队的凭证。地下出土的秦国《新郪虎符》铭云:“甲兵之符,右才(在)王,左才新郪。凡兴士被甲,用兵五十人目(以)上,必会王符,乃敢行之。燔燧事,虽毋会符,行殹(也)。”这里明确规定:“甲兵之符”,右半归王掌握,左半归将领掌握。凡用兵五十人以上者,必须会合王符。如果外敌有侵入,边塞有烽火,虽然没有王符会合,也可以机动行事。魏国信陵君“窃符救赵”的故事,也具体他说明了这种情况。与“符”相同性质的,还有“节”。“节”原用竹节制成,此时多以青铜铸成,上有铭文,常常几枚合成圆形竹节状,作为通行的证件。由于这种严密制度的推行,大权也就能够集中于国君手中。
《荀子·王霸》说:“岁终奉其成功,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这是一种考核官吏的制度。其中最主要的考核办法,叫做“上计”。“计”就是“计书”(《商君书·禁使》),指统计的籍册。上计的范围比较广泛,《商君书·去强》说:“强国知十三数:竟(境)内仓口(仓库)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官吏)士(学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靠谋利为生者)之数,马、牛、刍、槁之数”。这十三数中包括仓库存粮数字、垦田和赋税数字以及户口统计和治安情况等等,各级官吏每年都必须把一年的赋税收入的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交国君,国君把“券”剖分为两,由国君执右券,君下执左券,到了年终,臣下必须去国君那里报核。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没有达到“券”上的规定,国君便可当场收玺免职。高级官吏对于下级官吏的考核也采取同样的办法。魏文侯时“解扁为东封,上计而入三倍”(《淮南子·人间》),“田婴令官具押券斗石参升之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皆是其例。当然,既然要官吏上计,采用合券计数的方法,为了明确标准和防止舞弊起见,就必须统一度量衡,所以商鞅变法时也把统一斗、桶(斛)、权衡、丈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度量衡器与符节契券,同样是当时的政府考核官吏和防止舞弊的工具,所以《荀子·君道》中说:“合符节,别契券者,所以为信也”;“衡石称县(同“悬”,称锤)者,所以为平也。”
上述各种制度的确立,使一整套官吏机构能够层层控制,集中权力于国君,形成了君主专制的国家机构。
封建经济制度的确立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地位,还从经济上建立了加强专制统治的有关制度。
户籍管理制度户籍制度是当时加强封建统治的一种手段。战国时代各国封建政权已把全国人口编入国家户籍,这种办法早在三晋已经实行,秦国推行较晚。秦在商鞅变法以后,对于户籍管理很严,《商君书·境内》说:“国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去强》也说:“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根据云梦秦简《编年纪》所载作者喜的生平,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02年),“喜产”,即出生;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喜傅”,“傅”就是“附”,谓附著姓名于户籍上,即向官府登记服劳役。此时他虚岁十七,由此可知,秦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旧说秦的傅籍年龄和汉代一样是“民年二十三”(《文献通考·兵考》,不确。当时的农民一经傅籍,就要服兵役和担负名目繁多的徭役。秦国对于劳役的有关规定,极为严苛。户籍由所在乡、里的官吏掌握,如果隐匿壮年不报,或报不实,乡官都要受罚;如果百姓作伪欺诈,乡官知情不告,也要受罚(《封诊式·复律》)。农民被迫当兵打仗,还要自备衣服和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果未满一年坏了,就要原来修筑的人重新修,其所用工时不算服役时间(《徭律》)。农民若是逃避劳役,更要受到严厉处罚;应征服徭役者如果不到,要“笞五十”;在一年内抓到了还要加笞(《法律笞问》)。
这时的户籍编制,不仅是为了征发徭役,更是为了把农民强制束缚在土地上,“使民无得擅徙”(《商君书·垦令》),以征收赋税。按照《秦律》规定,居民迁居,要申请办理更籍,否则就成为“阑亡”(无通行凭证而逃亡)。“捕阑亡者”,政府有赏。如果逃亡“六月而得”,要判处耐刑,男子逃亡同背夫逃亡的女子结为夫妻,要处黥刑,罚作城旦、舂(《法律答问》)。《礼记·月令》规定,季冬之月,“令宰历卿大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这里的“历”字:陈澔注云:“序次其多寡之数”,就是统计登记的意思。可见,当时在编制户口的同时,要进行占有土地的登记。例《管子·禁藏》所说:“户籍,田结者,所以知贫富之不訾也,故善(为国)者,必先知其田,乃知其人,田备然后民可知也。”
“大内”和“少内”两大财政机构的创立封建国家的财政机构向来分为两个大系统。秦的中央财政机构,据《秦律》载,有“大内”和“少内”之分②。“大内”归内史主管,主要征收田地租税,用于政府机构的经常开支,包括官吏的俸禄等;“少内”当即“少府”,主要征收人口税、工商税以及开发山川的税,供给皇帝及其宗室享用。
《秦律·仓律》规定:“入禾稼、刍槀,辄为籍,上内史”。这是说,征收田租所得的谷物、饲草和禾秆入仓时,要记录入仓的簿籍,上报内史,因为内史总管全国的田租收入。《史记·赵世家》又载:赵烈侯由于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任命他为“内史”,这也是因为内史总管国家财政的缘故。内史主要掌管“粟米之征”(《孟子·尽心下》),所以后来又称“治粟内史”。
“少内”的“少者,小也,故称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颜注引应劭说)。秦国自商鞅变法以后,就开始按户征收人口税,也称户赋或口赋。董仲舒曾说秦用商鞅之法,“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千古”(《汉书·食货志上》)。如前所述,田租由内史主管。而口赋和盐铁之利则由少府主管。《淮南子·汜论训》说:“头会箕赋,输于少府”,高诱注曰:“头会,随民口数,人责其税;箕赋,似箕然敛民财,多取意也。”少府所征收的手工业税,主要是“山泽之税”、“盐铁之利”。商鞅主张“一山泽”(《商君书·垦令》),由国家统一管理山泽之利。《盐铁论·非鞅》里指出:商鞅“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器械完饰,畜积有余”。接着又说:“盐铁之利,所以佐百姓之急,足军旅之费,务蓄积以备乏绝,所给甚众”。少府所征收的商业税,主要是市税,也称市租,不仅是国君的私人收入,而且又是封君和将相等的个人收入。
在魏国也和秦国差不多,也有按户征收的人口税。魏文侯时邺县“常岁赋敛百姓,收取其钱,得数百万,用其二三十万为河伯娶妇”(《史记·滑稽列传》褚少孙补),便是其证。
战国时代的各国赋税制度虽然基本相同,但也各有自己的规定。《鄂君启节》舟节铭文说“女(如)载马牛羊目(以)出内(入)■(关),则政(征)于大■(府),母(毋)政(征)于■(关)。”这是说:如果运载马、牛、羊进出关口,就要到大府纳税,不要在关口纳税。一般关口的税收,②《商君书·禁使》里也谈到“势”和“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悬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这种“势”、“数”运用到政治统治上,即“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
应该属于政府的财政收入;而大府所得的税收,则属于国君私人。鄂君启是个相当大的贵族,贵族经商既然可以免税,可见楚国贵族特权之多,其与秦、晋、齐、鲁的情况不大一样。
齐国的情况,与其他各国也不尽同。齐国征收田地租税的办法是“相壤定籍”①,就是按土壤质量好坏规定租税的等级,这是过去管仲“相地而衰征”的进一步发展。当时的齐国本是沿袭着过去的“乘马”②制而征发军赋的,但是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分,改用步兵和骑兵为主力,这样以“乘马”为单位的征发军赋的制度发生了变化。与此同时,齐国也实行了按户征收的户籍税,即所谓“邦布之籍,终岁,十钱”(《管子·山至数》)。齐国也还曾征收人口税,《管子·海王》云:“万乘之国,正(征)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这当然是个夸大了的数字。《管子》说:如果按房屋收税,就是毁坏建筑;如果按家畜收税,就是禁止牲畜的饲养和繁殖;如果按田亩收税,就是禁止耕种田地;如果按人口收税,就是要人们断绝情欲;如果按户收税,就对富家大户有利。因此“五者不可毕用,故王者偏行而不尽(有选择而侧重)也”(《管子·国蓄》)。《管子》的作者所以发出这样的议论,说明当时各国征收赋税的办法是各式各样而不统一的。
度量衡制的颁布战国时期的各个封建国家对于农民的“訾(量)粟而税”(《商君书·垦令》)与布帛之征的剥削,商业的关市之征以及发放官吏的俸禄和地方官向中央政府的“上计”等,都需要统一的度量衡制来计算。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对于促进各国经济的发展,巩固封建统治有一定的作用。
当时各国度量衡制的总趋势虽在走向统一,但是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
春秋时期,齐国有公量和田氏的私量,田氏代齐后,就把田氏家量作为标准量器。咸丰七年(公元1857年)出土于山东胶西灵山卫的《子禾子釜》、《陈纯釜》和《左关之鋘》三器,就是田氏制作的铜量。《子禾子釜》的子禾子当即田和即田太公,古时“禾”、“和”声同通用。《子禾子釜》铭曰:“左关釜节于廪釜,关鋘节于禀■”。就是说,左关用的釜以仓廪用的釜为标准,关鋘以廪粉为标准。“■”字,与《说文》“料”字同例。半斗为料,半升为■。《子禾子釜》铭中又规定,如果关人不执行命令,要根据情况处以徒刑,缴纳赎金半钧;如果触犯法律,不但处以徒刑,还要缴纳犀胁之类的赎罪物资:如果公然违抗命令,就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诛戮屠杀。
秦在商鞅变法时,统一了度量衡。传世的《商鞅量》是秦孝公十八年十二月造,量前端有“重泉”(地名)二字,当是商鞅时所刻。量底有始皇二十六年刻辞,与别种权量始皇刻辞同,足见商鞅之法,始皇时犹多沿用。此量右侧有一“临”字,下蚀一字,当为地名,大概始皇刻诏后,重新颁发此地作为标准量器。《商鞅量》铭云:“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壹为升”,说明容积是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1964年,西安阿房宫遗址出土铜质的高奴禾石权,是秦昭王十三年或二十三年铸发给高奴(陕西延安东北)的。始皇统一度量时,曾把它调回检定,刻上诏书,发还高奴;秦二世即位后,再①在《商君书》的作者看来,飞蓬能行千里,是乘风之势,国君所驭臣下乃是乘权之势,而“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且“权制断于君则威”(《商君书·修权》)。
②孙诒让:《周礼正义》卷六十九。
次调回,禾及发还,秦朝灭亡。
楚国的度量衡制,与秦国接近。传长沙和寿县出土有楚国铜尺;寿县朱家集出土有楚铜量。1954年,长沙左家公山出上楚国木质天平杆和铜盘及铜砖码九个,重量依次减半。1959年,安徽凤岩台出土铸造法码的铜范,说明楚国的砖码是成套用范制造的。
三晋的度量衡制,不十分清楚。传1931年洛阳金村韩墓出土有铜尺;传世的司马成公禾石权上,有“下库工师孟”等字,“工师”二字合文,当为三晋制作。铭文说明是“禾石”,一石一百二十斤。
由此可见,战国时代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各国的度量衡制逐渐趋向统一,这对于各地经济联系的加强是有积极作用的。
政治制度的制定为了巩固地主阶级专政,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和剥削,战国时代还曾制定了一些政治方面的制度:封建法律的制定战国初期,李悝在魏国变法时所制定的《法经》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法典。这部法典的重点,主要在于镇压“盗贼”。其后,商鞅在秦国变法也是依据这部《法经》制定法律,只是把“法”改称为“律”,同样把镇压“盗贼”作为法治的主要任务。《商君书·定分》认为,颁布法令和设置官吏是为了“定名分”。定了名分,就能“大诈贞信,臣盗愿意,而各自治也。”封建法律的制定,主要在于镇压农民阶级的反抗,保护地主阶级的利益,巩固地主阶级专政。
战国中期以后,各国政府为了加强统治,其所制定的法律条文越来越繁多。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出上的《秦简》,就是秦国晚期执行的法律。《秦简》中记载的秦律,虽非秦律的全部,但其内容对秦的刑罚却反映得比较具体。
《秦律十八种》的内容相当广泛,这类律文实质上是官府统治所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田律》、《厩苑律》是关于农田水利、山林保护、牛马饲养方面的法律。它规定要及时报告降雨后农田受益面积和农作物遭受风、虫、水、旱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不许任意砍伐山林,“居田舍者毋敢酞酒”(《田律》),按田之数缴纳刍稿,对牛马饲养好的奖励,坏的惩罚。《仓律》、《金布律》对国家粮食的贮存保管和发放、货币流通、市场交易作出了规定。《徭律》、《司空律》是关于徭役征发、工程兴建、刑徒监管的法律。其他的《置吏律》、《军爵律》、《效》和《内史杂》等是关于官吏任免、军爵赏赐和官吏职务方面的法律。总之,从农业到手工业,从徭役到交换,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制度,在《秦律十八种》中均有反映。这些内容说明,秦国地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剥削,在极其广泛的领域具体地利用刑罚手段对劳动人民实行镇压。
《法律答问》多采取问答形式,对秦律中的一些条文、术语和律文意图所做的解释。从内容范围看,其所解释的是秦律中的主体部分,即刑法。《法律答问》中很多地方以“廷行事”即判案成例,作为依据,反映出执法者根据以往判处的成例审理案件,已成为当时的一种制度。这种制度表明,当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有时执法者也可以不依规定,而以判例办案,这就大大有利于封建统治者对劳动人民的镇压。《法律答问》中还有一部分是关于诉讼程序的说明,如“辞者辞廷”、“州告”、“公室告”、“非公室告”等,是研究秦的诉讼制度的重要材料。《法律答问》不是一种私人对法律的任意解释,在当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其对于了解秦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具有极其重要的史料价值。
《封诊式》主要是处理民间民事和刑事的案例。在有关刑事案例中,大部分是关于盗牛、盗马、盗钱或盗衣物、逃亡、逃徭役以及杀伤等方面的内容。多数被告和送请处分的对象,是法律上称为“士伍”的无爵庶民。只有“告臣”、“告妾”的被告是属于奴隶性质的。“告臣”的主人可以因其“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请求卖给官府充作刑徒。“黔妾”的主人爵为五大夫,因女奴“悍”,派有公士爵位的家吏向官府请求处以黔■之刑。这些都说明《秦律》是保护有臣妾的地主阶级利益的。
从史籍和秦律的记载看,秦的刑罚大体可以分为十二类:一、死刑;二、肉刑;三、徒刑;四、笞刑;五、■耐刑;六、迁刑;七、资;八、赎刑;九、废:十、谇;十一、连坐;十二、收。这十二种刑罚不仅轻重不同,而且在同一种刑罚内,又按处死的方式、对肢体残害的部位、鞭笞多少、刑期长短、迁徙远近和资罚金钱数目等,分为不同的等级。《秦律》还规定,各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两种、甚至三种并用。这种不同刑罚的排列组合,在秦的司法实战中,使本来种类已相当多的刑罚更加名目繁多,使本来已经残酷的刑罚更加残酷。
当时法令的颁布有一套例行的制度。据《管子·立政》载:每年正月初一,百官在朝,国君“乃出令布宪于国”,地方官要“受宪于太史”;等到大朝之日,地方官都得“习宪于君前”,太史要“入籍于太府,宪籍分于君前”。就是要把法令的底册送到太府保管,把法令的典册当国君的面前分发给地方官。然后,由地方官带回地方,向下级传达完毕,“然后可以布宪”,即按法执行。因为这时的太史等于国君的秘书性质,所有法律都由他亲手颁发,而太府是国家保存重要文件和典册的府库,所以法律的底册要送太府保藏。因此战国时代有把法令称为“太府之宪”(《战国策·魏策四》)的。爵秩等级的规定战国时代的地主阶级,为了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地位,在国君之下规定了不同于过去的“人有十等”的爵秩等级。
当时魏、赵、韩、齐、燕等国的爵秩,大致为卿和大夫两级。在卿中有上卿、亚卿之分。例如魏国,翟璜“欲官则相位,欲禄则上卿”(《吕氏春秋·下贤》);在赵国,蔺相如曾“拜为上卿”(《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孟子做过“卿”,是当时的三卿之一(《孟子·公孙丑上》);在燕国,乐毅曾为“亚卿”(《史记·乐毅列传》),荆何曾彼尊为“上卿”(《战国策·燕策三》)。在大夫中有长大夫、上大夫、中大夫等。例如魏国,吴起为西河守时,曾赏人为“长大夫”(《吕氏春秋·慎小》),后来须贾曾为魏之“中大夫”(《史记·范睢列传》);在赵国,蔺相如做过“上大夫”(《史记·蔺相如列传》);在齐国,淳于■、田骈、接子、慎到、环渊等都曾列为“列大夫”(《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史记·赵世家》载,赵派赵胜前往接受韩国所献上党郡十七邑时,赵胜告诉上党郡守冯亭说:“敝国君使胜致命,以万户都三封太守、千户都三封县令,皆世世为侯;吏民皆益爵三级,吏民能相安,皆赐之六金。”这样以“益爵三级”来赏赐吏民,说明当时的赵国还有一整套的爵秩等级。
战国时代楚、秦两国的爵秩等级比较特殊。楚国的最高爵位叫“执■”
(《吕氏春秋·异宝》),此外还设有“五大夫”(《战国策·楚策一》)、“三闾大夫”(《楚辞·渔父》)等官爵。秦的爵位,商鞅变法时曾分为二十级。第一级公士;第二级上造;第三级■衰;第四级不更,是相当于士的;第五级大夫;第六级官大夫;第七级公大夫;第八级公乘;第九级五大夫,是相当于大夫的;第十级左庶长;第十一级右庶长;第十二级左更;第十三级中更;第十四级右更;第十五级少上造;第十六级大上造;第十七级驷车庶长;第十八级大庶长,是属于庶长一等,相当于卿的;第十九级关内侯;第二十级列侯,是相当于诸侯的(《后汉书·百官志五》刘昭注引刘劭《爵制》)。
列侯也称彻侯,列侯之下还有伦侯。列侯和伦侯有“食其租税”的食邑,《琅琊台刻石》附记随从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离(即王翦)、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和伦侯武信侯冯毋择。武城、通武等都是食邑名。关内侯,居于秦的本土“关内”,虽无食邑,但有指定户数的租税收入。据《商君书·境内》载:爵位第八级公乘以下,只有赏赐的田亩,没有“税邑”:到第九级五大夫就有“税邑三百家”;各级庶长、左、中、右更和大良造,都“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有了六百家的赐邑和赐税的,就可以“养客”。“客卿”做到相国,就可以升为正卿。秦国所封爵位,也有以户数作为等级的。《战国策·秦策五》说:姚贾由于破坏四国合纵有功,秦王封他“千户,以为上卿”,便是其例。
秦爵原是军队中官兵的等级身份。不论官或兵,如立了军功就可以逐级递升爵位。凡是斩得敌国甲上首级一者,国家就赏赐爵位一级、土地百亩、宅地九亩和替服役的“庶子”一人;要做官的,“为五十石之官”(《韩非子·定法》)。《荀子·议兵》所说的“功赏相长也,五甲首隶五家”,就是说斩得五个甲士首级的可以给予“五家”作为隶属的人。接着《秦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爵位可以用来赎免自身或家人的奴隶身份;犯罪时,还可以按照爵位高低在一定范围内减轻刑罚。所以,《秦律杂抄》云:“有为故秦人出,削籍,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即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的,上造以上罚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这就是说,同犯一罚,因爵位高低不一,而判刑也就不同。
战国时期的法律是公开维护当时的爵秩等级的。秦在商鞅变法时颁布的变法令,就有“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史记·商君列传》)的规定。李悝在《法经》中对尊卑爵秩等级其及占有田宅、奴隶也有规定,超出这个规定的叫做“逾制”,这在《法经·杂律》中就有严禁“逾制”的法律条文。这时的爵位一般不是世袭的,是对过去的世卿世禄制的一种否定,是有一定进步意义的。
战国的兵制变化与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战国之间,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公社形式的崩坏,宗法制的解体,以氏族组织为基础的宗族成员和“私属”的军队编制解体了。由于“国”“野”区别的消失,战争规模的扩大,以“国人”为军队主力的状况也改变了。为了适应当时战争的需要,随之也就产生了新的军事制度。
郡县征兵制的实行春秋时代的县,本有一套征赋制度。《左传》襄公二十五年所谓的“量入修贼,赋车籍马,赋车兵、徒兵、甲■之数”,就是包括军备和军役在内的。晋、楚等国由于陆续设县,到了春秋后期,县的军队已成为重要成份。例如公元前520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及“焦、瑕、温、原之师”(《左传》昭公二十二年)护送周天子入王城;公元前585年,晋兵救郑侵蔡,楚公子申、公子成曾率“申、息之师”(《左传》成公六年)救蔡。到了战国时代,随着郡县制度的建立和军队以农民为主要成员,各国也就实行了郡县为单位的征兵制度。据说,齐之国都临淄有七万户人家,“下户三男子,三七二十一万。不待发于远县,而临淄之卒,固已二十一万矣”(《战国策·齐策一》)。韩的大县宜阳,“城方八里”,也有“材士十万”(《战国策·东周策》)。整个魏国如果“悉其百县胜兵”,也“不下三十万”(《战国策·魏策三》)。这时各国在战争时征兵,大都以郡为单位。公元前483年,吴王夫差曾征发九郡兵伐齐;公元前235年,秦始皇曾征发四郡兵助魏攻楚,皆是其例。
战国时代男子服兵役的年龄,一般认为十五岁到六十岁。长平之役,秦昭王曾亲到河内,“赐民爵各一级,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史记·白起列传》)。楚国大司马昭常防守在楚国的东地,曾对齐的使臣说:“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①,三十余万弊甲纯兵,愿承下尘”(《战国策·楚策二》)。但是云梦秦简《编年记》在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263年)记“十二月甲午鸡鸣时,喜产”,在“今元年”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246年)记“喜傅”。从秦昭王四十五年到秦始皇元年经过了十七年,所以“喜傅”时正是十七岁。这就清楚地表明了当时规定十七岁“始傅”。所谓“傅”,是法律规定开始服兵役、劳役的年龄。秦简《法律答问》又云:“免老①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①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免老”亦见于《汉旧仪》:“秦制二十爵,男子赐爵一级以上,有罪以减,年五十六免。无爵为士伍,年六十乃免老。”秦代规定,有爵的人五十六岁免除服兵役的义务,无爵的人则须到六十岁才能免除。可见,战国时代服兵役的年龄,大体上是十六岁到六十岁。当然在必要时,超过或低于服兵役年龄的人,也可能被征发当兵。前引《史记·白起列传》既然说“发年十五以上悉诣长平”,当然就打破了十七岁至六十岁为服兵役年龄的规定,因此,当时的有关服兵役的年龄和期限的规定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没有什么实际意义。
常备兵制与徒兵的出现战国时代,各国除实行了征兵制度外,还实行了常备兵制度。吴起曾教楚悼王“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商鞅曾教秦孝公“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这种要以禄秩来奉养的“选练之士”和“耕战之士”,也就是《荀子》中的“招近募选,隆势诈,尚功利”(《议兵》)之兵;《吕氏春秋》所说的“厚禄教卒”、“精士练才”(《简选》)。
各国的常备兵大都是考选而来的,多有特殊待遇。例如魏国考选武卒时,“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服(■)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①据铜器铭文,相国都称相邦,或许传世古代文献中的相国都是因汉代避刘邦讳而改的。①《猛子·公孙丑下》载,孟子对平陆大夫孔距心说:“子之持戟之士,一日而三失伍,则去之否平?”他日又见于王曰:“王之为都者,臣知五人焉。知其罪者,惟孔距心。”可知平陆为五都之一,而五都没有大夫治理。《孙膑兵法·擒庞涓》记述桂林之役,齐城、高唐二都大夫在行军的路上大败。齐城即临淄,与高唐同为五都之一。
①详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中的《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几项制度》,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中试的可以免除全户的徭赋和田宅的租税。齐国五都有二“持戟之士”,也称技击。当时各国出兵时,往往以常备兵带同征发来的士兵作战,如齐宣王伐燕,除用了常备的“五都之兵”外,还征发了靠近燕国的“北地之众”(《战国策·燕策一》)。各国的常备兵和征发来的兵主要是农民。正是因为当时战争的频繁和动员人数的庞大,影响了生产,所以《墨子·耕柱》说:“今大国之攻小国也,攻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当时的军队,除以农民为主外,还有奴隶参与一些后勤工作,称作“厮徒”、“负养”。魏国有“厮徒十万”(《战国策·魏策一》),韩国军队包括“厮徒”、“负养”在内计有三十万之多(《战国策·韩策一》)。
春秋时代各国之间的战争都是车战,双方排列成整齐的车阵,然后交战。这种车阵在作战时是无法改变队形的,所以一经投入战斗,在最短时间内,一个突冲就能决定胜负。春秋时代的大战胜负,多在一二日内即可分晓,便是其证。后来,由于车战规模的扩大,在军队组织、训练、战术等方面出现了新问题,就必然引起车战战术的革新。到了战国时代,因为士兵成分的改变,各国士兵主要是农民,缺乏御车作战的训练,加之车战只适于平原,不适合复杂的地形,总结了春秋时代对戎狄和人民起义的作战经验,步兵也就逐渐成了各国军队的主力。
步兵开始是从春秋初年华夏诸国对西北和北方戎狄的战争中发展起来的,特别是与戎狄战争频繁的晋国和郑国,步兵出现的更早。戎狄族居山间,善用步兵作战,对华夏族威胁很大。早在公元前714年,北戎侵郑时,郑庄公就担心郑国的战车抵御不了北戎步兵的进攻(《左传》隐公九年);公元前589年的■之战中,齐侯在晋军战阵里曾经遭遇过狄族的步兵部队,“入于狄卒,狄卒皆抽戈■冒之”(《左传》成公二年),说明在晋军中编有单独的狄族步兵部队,可见当时各国对戎狄步兵已有相当重视。公元前541年,晋国的魏舒在一次作战中把车兵改成了步兵,这就是有名的“毁车以为行”事件。魏舒说:“彼徒我车,所遇又■:以什共车,必克;困诸■,又克;请皆卒,自我始”(《左传》昭公元年)。“毁车以为行”虽然是车战开始走向下坡路的开始,但却远不是步兵成熟的标志。所以《左传》昭公元年说:魏舒的办法是以“五乘为三伍”,为“五阵以相离:两于前,伍于后,专为右角,参为左角,偏为前拒。”这里的乘、偏、两、伍、专、参都是车兵的编制①。所以,魏舒的“五阵”不过是由车兵的行军队形仓促改编的一种步兵战斗队形而已。
步兵的成熟过程,大体上是在长期的奴隶起义战争中完成的。《左传》昭公二十年:“郑国多盗,取人于崔苻之泽。大叔..兴徒兵以攻萑苻之盗,尽杀之,盗少止。”所谓“萑苻之盗”就是据守萑苻泽的起义军。不难看出,事实是起义军利用葭苇丛密的萑苻泽的有利地形,发扬步兵威势,沉重地打击了敌人。“山林积石,经川丘阜,草木所在,此步兵之地也”(《汉书·晁错传》引兵法语)。至此,奴隶主贵族便不得不放弃车战,“兴徒兵以攻之”。战国时代的步兵就是在这样的阶级斗争中取代车战而兴起的。
春秋战国之际也出现了骑兵,最初是和兵车混合编组的,例如,晋的知①详见《金布律》。
伯要围攻赵,赵襄子派延陵生带了兵车和骑兵先到晋阳,部署防备(《韩非子·十过》)。后来,骑兵发展成为单独的部队,主要是为了配合步兵作战。所以,战国时代各国兵额,“带甲”都有几十万至百万,而骑兵仅有五六千至万匹。公元前305年赵救中山,左、右、中三军由赵武灵王亲自统帅,另由“牛翦将车骑,赵希并将胡、代”(《史记·赵世家》),车骑还只是五军之一。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是因为胡用骑兵,其势不得不以骑兵为主力。孙膑曾经指出:“用骑有十利”(《通典》卷149),充分说明了战国时代战争中的骑兵奇袭冲锋的作用。
春秋初期,各大国的军队人数是比较少的。齐国当桓公时,也只有八百乘兵力,共三万人(《国语·齐语》)。到春秋后期,由于县制的推行,兵力突然增加了。晋国在鲁昭公时,全国有四十九县,每县有一百乘兵力,共有四千九百乘,每乘以三十人计,就有近十五万人,外加“徒兵”等,当更不止此数。楚国在楚灵王时,单是陈、蔡、东西不羹四县,“赋皆千乘”(《左传》昭公十二年),已有四千乘兵力,再加申、息等,当有万乘,兵力有数十万人。到了战国时代,各大国的军队人数就有三十万至百万之多。
防御工事的进步春秋时代的各国,平时往往不在国境和险要之地驻兵防守①,因而在公元前627年秦师才能远道袭郑,而郑未觉。战国时代,由于战争频繁,规模扩大,各国为了防备敌人的突然进攻,其防御手段也就有了进一步加强,险要之地往往也就成了防御战和争夺战的中心地点。例如齐、魏间最大的战役马陵之战,是在“道狭而旁多阻隘”(《史记·孙子列传》地区进行的;秦、赵间几次大战也都在有山险的上党地区进行,公元前270年的阏与之役,秦、赵两军“道远险狭,譬之犹两鼠斗于穴中”(《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正因为险要的地形在作战中大可利用,当时各国都在边境和交通要道上利用山川之险建设关塞,设亭、障守望。亭是边疆土台上的建筑,是■望台,是国防前线的守望处所。障是规模较大的城堡,有尉驻守。同时,在边境上已有报警的烽燧设备,所以《史记·魏公子列传》说:“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秦《新■虎符》铭云:“燔隧事,虽毋合符,行殴”。《墨子·号令》又说:“与城上烽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
各个国家由于国防的需要,都在国境上扩建了原来为防水患而修建的堤防,改造成为军事上的防御工事。公元前461年秦国曾“■河旁”(《史记·秦本纪》),公元前417年秦又“城堑河濒”(《史记·六国年表》),以防魏国的进攻。到公元前408年,秦的河西已完全失守,退到洛水,也就“堑洛”(《史记·秦本纪》)了。这些堑,城堑都是由河的堤防扩建而成,其中规模较大较长的就称为长城。
中原各国在内地建筑长城的有楚方城、齐长城、魏长城,魏中原长城、中山长城和燕的南长城。战国后期,赵、燕、秦三国因受东胡、匈奴、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的侵扰,因而都在北境建筑长城。赵的北长城筑于赵武灵王破林胡、楼烦之后,所谓“筑长城,自代并阴山下,至高阙为塞”(《史记·匈奴列传》)。根据留存的遗址青,赵的北长城大体上有前后两条:前条在今内蒙古乌加河以北,沿今狼山一带建筑;后条从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向东,经包头市北,沿乌拉山向东,沿大青山,经呼和浩特市北、卓资和集宁市南,①《管子·乘马数》云:“郡县上八之壤(上等肥沃土壤)守之若干,间壤(中等土壤)守之若干,下壤(下等土壤)守之若干,故相壤定籍而民不移。”
一直到今河北省张北县以南。燕的北长城筑于燕将秦开破东胡后。这条长城在现存长城的二百公里以北,在今赤峰市以北还保留有遗址。它西起造阳(在上谷,在今河北怀来),东至襄平(今辽宁辽阳市)。秦长城筑于秦昭王灭义渠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沿洮水北上,东行至今渭源县北,又西北到古狄道(在今甘肃临洮),又北到今皋兰,沿黄河,经今兰州东北行,折而北入今宁夏。现在渭源县北十里的北山上、临洮县窑店驿的长城坡、帛兰小西湖的黄河沿岸、兰州市的城墙北部,都保有秦长城的遗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令蒙恬征发劳动人民所修筑的长城,就是以燕、赵、秦三国原有的长城为基础的。
第四节 七国的兼并战争与秦的统一
战国时期,中国境内独立的国家不止七个,但国势强盛、互相雄长的,则只有秦、楚、齐、魏、韩、赵、燕七国,史称“战国(指有力作战的国家)七雄”。这时的七个强国,都想在战争中吞并其他国家,进行着激烈的决定存亡的战争。战国初年的六十年间,魏国是个风头十足的国家,在它西边的秦、东边的齐、南边的韩、楚,北边的赵,没有不受它的侵略的。各国称王后,周王室的余威完全消灭。各国也就无需另寻理由地锋刃相指了。此时的秦国,既已“出柙”,六国的外交政策不外两途,即所谓“合从(纵)”和“连衡(横)”,或简称“从”、“衡”。自魏衰后,六国中声势足以与秦相埒,力量足以左右局势的惟有楚和齐。这两国若再倒坍,秦国统一天下便可注定。秦国在战国中期的合纵连横变化中,逐渐强大起来。到了秦孝文王、秦庄襄王时,秦的统一已到大势所趋,水到渠成的境地,最后便由秦始皇完成了吞并六国的事业。
魏、齐争霸与“会徐州相王”
魏国自从魏文侯任用李悝实行变法,就开始强盛起来。文侯、武侯两世,魏灭中山国,东面屡败齐人。西面侵入秦之河西,派李悝、吴起守西河、上郡,一再挫败秦国的进攻。到武侯子惠王时,实行改革,更加强盛。公元前361年,惠王从安邑(今山西夏县)迁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市),从此更加紧了对宋、卫、韩、赵等国的进攻。
在魏国进一步强大的同时,齐国由于齐威王的改革,秦国由于商鞅变法而都强大起来。
公元前354年,由于赵国夺去了魏国的附庸卫国,魏国就起兵伐赵,率宋、卫联军围攻赵都邯郸,次年破之。于是,赵国向齐求救,齐威王派田忌为将,孙膑为师,前往救援。孙膑认为魏国的精锐部队在赵,内部空虚,乃“引兵疾走大梁”,魏军回救本国,齐军乘其疲备,“一举解赵之围而收■于魏”(《史记·孙子吴起列传》),在桂陵(今河南长垣西南)取得大胜,“擒庞涓”(《孙膑兵法·擒庞涓》)。但在公元前352年,魏惠王调用了韩国军队联合打败了齐、宋、卫的联军,齐国不得已向魏求和(《水经·淮水注》引《竹书纪年》)。次年,魏国便迫使赵在漳水之上结盟,并把邯郸归还赵国,魏在东线取得了胜利。
这时的秦国,正在奋发图强,公元前354年曾打败魏军于元里,攻取了河西的少梁;公元前352年又攻入魏的河东,一度攻取了安邑;次年又包围固阳,迫使归降。后来,魏国和齐、赵先后结盟讲和。到公元前350年,魏又回头向秦反攻,曾围攻上郡的定阳(今陕西延安市东),结果秦孝公在彤(今陕西华县西南)与魏惠王相会修好,因而魏在西线也取得了胜利。这时的魏国,就一般形势来说,仍很强盛,但其力量还是敌一国有余,敌天下不足。因而在公元前344年,魏自称为王,“广公宫,制丹服,旌②建九■,以七星之■”(《战国策·齐策五),“乘夏车,称夏王”(《战国策·秦策四》),俨然摆出天子的场面来。同时,魏惠王还有心去做盟会中的霸主,于是在公元前344年召集逢泽(今河南开封市南)之会。邀了宋、卫、邹、鲁等国国君和秦公子少官来参加会盟,并同去朝见周天子。逢泽之会可以说是魏惠王势力发展的顶点,也可以说是战国时期连横局面的开始,这是黄池以后从来未曾有过的大型盟会。
公元前342年,魏国向韩进攻,三战三胜,直入韩国。韩向齐国求救。
齐威王在次年当魏、韩打得精疲力尽时,派田忌、田婴为将,孙膑为军师,以十万大军应战。孙膑利用魏军骄傲轻视齐军,采用了“减灶诱敌”的计策,逐日减少营地军灶数目,三天之内从十万灶减到五万灶,再减到三万灶,制造齐军大量逃亡的假象,迷惑敌人。魏国果然中计,庞涓因之曰:“我固知齐军怯:入吾地三日,士卒亡者过半矣”。于是,只以少数精锐轻装部队兼程追赶。到了马陵(今山东范县西南),正好天黑,马陵道狭而旁多险阻,魏军进入齐国伏兵的包围圈,顿时“齐军万弩俱发,魏车大乱相失”(均见《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结果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魏军主力被歼,遭到了惨重的失败。《孙膑兵法》中具体说明了把许多战车和武器作为障碍物,怎样在急迫中歼灭“窘处隘塞死地之中”的魏军,取得了“取庞□(涓)而擒太子申”(《陈忌问垒》)的战果。魏兵本来是训练有素的精锐之师,经过此次大败之后,精锐完全损失,接着韩、楚、齐、秦四面来进攻。魏国除了自守外,再也振作不起来了。
公元前341年,齐、秦、赵从三面向魏进攻,魏国曾向秦反攻,失败了。公元前340年,魏国派公子■和秦国商鞅交战,公子■中计被俘,这是魏国的又一次惨败。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卫鞅亦被杀。但继位的秦惠王(当时尚称惠文君)承袭了富强的基业,到秦惠王八年,魏割黄河以西地方入秦,到秦惠王十年,魏再割黄河以西的北部地方上郡入秦。自此以后,秦、魏就以黄河为界,重新恢复了春秋时期秦、晋旧界。
魏国因受齐、秦的夹击,不断失败,因而展开了多边的外交活动。首先在公元前334年,采纳了相国惠施“以魏合于齐楚以按兵”(《战国策·魏策一》)的建议。通过齐相田婴的关系,率领韩国和其他小国国君,到齐的徐州(今山东滕县东南)朝见齐威王,尊他为王,齐威王也称认魏惠王的王号,此即所谓“会徐州相王”。战国时代七国中,除楚国早已称王外,魏在逢泽之会,自称为王,齐的称王即由此次会盟始。于是,魏、齐地位相等,共分霸业,缓和了两国的矛盾。齐、魏两国在“徐州相会”,则是赵、楚、②《管子·乘马》云:“方六里为一乘之地也。一乘者,四马也。一马,其甲七,其蔽五。四乘,其甲二十有八,其蔽二十,白徒三十人奉车辆”。这就是说,在六里见方的范围内,要出兵车一辆,包括马四匹,甲士二十八人,蔽兵(防护战车的兵二十人,白徒(步兵)三十人,共八十七人。这叫做“乘马”制度。秦等国不能容忍的事,所以,公元前333年,赵肃侯派兵围攻魏的黄城(今河南内黄西);楚威王亲率大军,进围徐州,打败了齐将申缚:秦国也以魏为“腹心疾”(《史记·商君列传》),不断攻魏,并使公子繇作为质子送到魏国。然后张仪前往魏国,游说魏惠王曰:“秦王之遇魏甚厚,魏不可以无礼”(《史记·张仪列传》),魏国因而把土郡十五县包括少梁在内一起献给秦国,互相言好。这样,黄河天险也就为秦所掌握了。
公元前325年,魏、齐徐州相王后的第九年,秦、韩也相继称王。韩国由于经过昭王、申不害的治理,国力比赵、燕强,所以韩比赵、燕先称王。公元前323年,秦国派张仪和齐、楚大臣在■桑(今江苏沛县西南)相会,目的在于拉拢齐、楚,以便向魏进攻,这是张仪的连横政策。同时,公孙衍出任魏将,号为犀首,采取合纵的策略,发起“五国相与王”(《战国策·中山策》)。参加的五国是:魏、赵、韩、燕、中山,从这年起,赵、燕、中山也开始称了王。
在各大国纷纷拉拢与国,开展激烈的斗争中,便产生了所谓合纵连横的运动。“从(纵)者,合众弱以攻一强也;而衡(横)者,事一强以攻众弱也”。所谓一强,是指秦国。秦在西方,六国皆在其东。六国中任何一国与秦的结合是东西的结合,东西为横,故称“连衡”;六国共相结合是南北的结合,南北为纵,故称“合从”。所谓纵横家,就是适应当时政治斗争的需要而产生的①。他们鼓吹依靠合纵连横来称霸,或者建成“王业”,宣称“外事,大可以王,小可以安”(均见《韩非子·五蠹》),“纵成必霸,横成必王”(韩非子·忠孝》)。张仪、公孙衍的一纵一横,其声势可以倾动天下。所以《孟子·滕文公下》引景春说:“公孙衍、张仪岂不诚大夫哉!一怒而诸侯惧,安居而天下熄”。当时六国“诸侯之地,五倍于秦;料度诸侯之卒,十倍于秦。并力六国为一,西面而攻秦,秦破必矣”(《战国策·赵策二》),因而秦最怕合纵的成功,直到后来六国都被证明已经失去单独对抗秦的力量的时候,秦人还“■■然常恐天下之一合而轧已也”(《荀子·强国》)。合纵虽然对山东六国有利,但是,一则由于各国没有一个不想侵夺别国领土扩大自己,再则由于秦国连横政策的破坏,正如秦惠王所说:六国“诸侯不可一,犹连鸡之不能俱止于栖之”(《战国策·秦策一》),各国之间,不断侵伐。
合纵连横中楚、齐的削弱自魏衰后,在东方六国中能与秦抗衡者,只有楚、齐。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楚、齐两国在纵横捭阖的变化中逐渐削弱了下来。
楚的衰落经过长期的战争,魏已衰弱,当时的形势已由魏、齐争战变成了齐、秦争强。公元前318年,公孙衍的“五国伐秦”以楚怀王为纵长,但是,实际出兵与秦作战的,只有韩、赵、魏三国。次年,秦派庶长樗里疾与三晋在修鱼(今河南原阳西南)交战,把三晋联军打得大败,齐又倒戈攻①《周礼·地官·乡大夫》职云:“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从来注释家认为,七尺是二十岁,六尺是十五岁(详孙诒让《周礼正义》)。《周礼》所说的,大体上也是战国时代的制度。这里所说:“五尺”当是十四、五岁的成童。《荀子·仲尼》有“五尺之竖子”,《管子·乘马》有“童五尺”之称。
赵、魏,这次纵约,不待秦人破坏,先已瓦解。越一年,秦灭蜀,并灭巴,国土增加了原有的一倍以上,与楚的巫郡、黔中相接。
如果当时的齐国和楚国联合起来,势力颇大,于是秦国便开始图楚。公元前314年,恰巧燕国有内乱,齐宣王命令匡章带了“五都之兵”,会同征发来的“北地之众”,向燕国进攻,仅以五十天的时间攻下了燕都,燕王哙身死,子之被擒后处醢刑而死。齐宣王虽然自己夸耀“以万乘之国,伐万乘之国,五旬而举之”(《孟子·梁惠王下》),但因齐之破燕破坏了国际均势,各国环顾不安,酝酿救燕,加之齐军在燕“杀其父兄,系累其子弟,毁其宗庙,迁其重器”(《盂子·梁惠王下》),过于残暴,结果“燕人叛”(《孟子·公孙丑下》),齐军终于撤退。
正当中原各国因为齐国攻破燕国,纷纷图谋伐齐存燕的时候,秦国又进攻中原。公元前314年,秦攻取了魏的焦(今河南三门峡市西)和曲沃(今三门峡市西),又打败韩军于岸门(今河南许昌西北),迫使韩国不得不向秦国屈服。于是秦。韩、魏三国和齐、楚两国就形成了两个对立集团。秦国为了破坏齐、楚的联合,使张仪人楚,以商于(今河南浙川内乡一带)之地六百里的许让为条件,诱得楚怀王与齐绝交,但旋即食言。怀王大怒,于公元前312年,发兵攻秦,战于丹阳(今河南丹水北),楚国大败,秦俘楚将屈■及副将等七十余人,斩首八万,又取楚的汉中郡(楚汉中不是秦汉中,秦汉中为南郑即西成,在陕西境内;楚汉中即楚上庸,在湖北境内)。怀王愈怒,再以倾国之兵袭秦,战于兰田(湖北钟祥西北),又是一败涂地。韩、魏两国还趁火打劫,攻楚至邓(湖北襄樊市北)。在这两次战争中,秦国取得了楚的汉中,使关中和巴蜀连成一片,从此排除了楚对秦国本上的威胁,秦更强盛起来。
大约在公元前306年,齐又提议合纵,自为纵长,邀楚参加,楚怀王因受秦国的欺骗,而且两次被秦打败,因而同意参加。但是,秦国恐怕齐、楚联合,于已不利,将上庸(今湖北竹山)之地六县还给楚,楚竟变卦,并与秦国互相婚姻。公元前303年,齐、魏、韩便连兵讨楚背约,怀王使太子质于秦,请得秦的救兵,三国才退去。但在次年,楚太子斗杀秦大夫,逃归。秦国借此机会,便联合齐、韩、魏,攻楚方城。接着又给了楚国两次惩创之后,秦又忽然和楚“亲善”起来,并且请求怀王亲至秦、楚交界的武关会盟。楚怀王本想不去,又怕得罪秦国,加之儿子的催促,便应命前往。他一入关,秦的伏兵便把关门闭起,把他劫持到咸阳后,朝章台宫,如同藩臣一般。秦人要他割让巫郡、黔中,以为释放的条件,他答应了,但秦国要先得地后放人,怀王愤而拒绝。在秦羁留了两年,公元前297年,楚怀王想试逃归,事泄,秦人截住楚道,他从间道走赵,正要往魏,秦兵追至,把他押回。次年,楚怀王病发而死。楚国愤然与秦绝交。过了三年,秦大败韩军,“斩首二十四万”之后,投书楚怀王于楚顷襄王曰:“楚倍秦,秦且率诸侯伐兹,争一旦之命。愿王之饰士卒,得一乐战”,顷襄王吓得心惊胆战,立即“与秦平”,次年又“迎妇于秦”(均见《史记·楚世家》)。
在秦、齐两大强国合纵连横的斗争中,地处南方的楚国成为首当其冲的对象。楚国不但陆续失去了大片土地,而且怀王被拘死在秦国,国势从此衰落不振。
秦、齐的联合称帝公元前295年,秦国兔除了赵武灵王所信任的楼缓的相位,改用魏冉为相。次年,齐国也采取祝弗的计谋,驱逐了亲魏的大臣周最,改任秦的五大夫吕札为相。秦国为便于攻取韩、魏的土地,齐国为便于灭亡宋国,相互联合起来。由于秦、齐两国的联合,韩、魏遭到秦的大规模进攻。公元前293年,秦将白起在伊阙(今河南洛阳市东南)打败韩、魏两国军队,斩首二十四万多人。公元前288年左右,魏昭王通过赵国李兑的关系献地与赵惠文王,企图依靠赵国攻秦。正当这时,宋国发生内乱,赵、齐联合攻宋,秦乘机攻赵,这时,李兑虽然发起了赵、韩、魏、楚、齐五国攻秦,但因齐国不能切实合作,无功而罢。
自楚衰后,齐、秦在列国中形成了东西对峙的局面,秦国为了打击邻近自己的赵国,秦昭襄王于公元前288年约合齐■王同时把尊号升高一级:秦王为西帝,齐王为东帝。这一提议,一方面表示了他们的特殊地位,同时也有着秦、齐平分天下的意义,企图达到离间齐与东方其他国家的关系,阻挠它们的联合。
马王堆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十三》对秦、齐称帝的意图说的非常清楚,意思是说:齐攻宋,秦取魏之上党,韩魏从,进而攻赵,秦取韩之上地(指赵之上党),齐取赵河东。赵从,秦取韩之上地(指韩之上党),齐取燕之阳地(指黄河以北齐、燕交界处的燕地)。
“三晋大破,而(攻楚),秦取鄢”,“齐取东国(指楚的东地)、下蔡(即蔡国所迁的东来)”。“齐、秦虽立百帝,天下孰能禁之。”但是,不久齐■王接受了苏秦的计谋,认为“伐赵不如伐宋之利”,要天下“爱齐而憎秦”,以便“间举宋”(《战国策·齐策四》),乃废除帝号,表示和各国的平等。《战国纵横家书四》记载了一段重要历史,说:“齐赵遇于阿(山东阳谷东北)..臣与于遇,约攻秦去帝”。这里的“与于遇”是参与了这次会晤的意思。可见,苏秦参加了这次会见,齐王和赵王达成了去帝攻秦的协议。
齐■王受劝复称王后,秦昭襄王也随之取消了帝号。秦、齐两国互尊为帝虽然时间不长,但由此可见当时两国势均力敌的情形。
齐的骤衰齐■王的帝号虽已取消,但是他的野心并没有减弱。过了两年(公元前286年),他起用韩珉为相,多次向宋发动进攻,终于把宋攻灭。这就是《战国策·燕策二》所说的“三覆宋,宋遂举”。接着,又南割楚的淮北,西侵三晋,并且打算吞灭西周。所以,泗上邹、鲁等小国的君主,个个震恐,向齐称臣。
灭宋以来,齐的国力大为损牦。燕昭王为了伺机报复公元前314年齐破燕都,占据三年之久的仇恨,发奋图强,“卑身厚币,以招贤者”,“吊死问生,与百姓同其甘苦”,经过二十八年努力,使得“燕国殷富”(《战国策·燕策一》),便于宋灭后二年(公元前234年),联合秦、楚和三晋,大举伐齐。燕将乐毅率师长驱进击,攻入齐都临淄。燕昭王亲自到济上慰劳军队,封乐毅于昌国(山东淄博市东南),号昌国君。乐毅破齐后,把三十年前齐军在燕京的暴行照演一遍。这泱泱大国的首都六七百年所积的珠玉财宝、车甲珍器被动一空。齐■王出走,连历邹、鲁等国,到处碰钉子,又回齐国,结果为楚国淖齿所杀。别国士兵饱掠■归后,燕兵继续前进,六月之间,攻下齐国七十余城,除了莒和即墨外,齐国的郡县都成为燕的郡县,齐国国上仅剩五分之二。
莒和即墨之所以能够支持,因有田单在。田单出身于国君疏远的宗族,原为临淄的市椽。燕军破齐后,他东走安平(今山东临淄东北)。燕军攻破安平,他的宗族依靠特制的铁笼来防御,得以安全退保即墨。即墨大夫战死,田单被推为将军。公元前279年,燕昭王被杀,其子惠王即位。燕惠王猜忌乐毅,改用骑劫为统帅,乐毅逃往赵国。骑劫改变了乐毅的“修整燕军,禁止侵掠,求齐之逸民,显而礼之,宽其赋敛,除其暴令,修其旧政”(《资治通鉴》周赧王三十一年)的指导方针,对于齐的降卒滥施剿刑,还挖掘城外坟墓,焚烧尸体,激起齐人的强烈反抗。田单为了迷惑燕军,使老弱妇女登城守望,又派人把黄金千镒送给燕将,麻痹他们。接着田单用牛千头,披上画有五彩龙纹的■衣,角上缚着兵刃,尾上柬着灌有油脂的芦苇,并把城墙凿了几十个洞,在夜间点燃牛尾上的芦苇,使火牛狂奔到燕军中去,后边五千壮士随同火牛向前冲击。田单的“火牛阵”大败燕军,杀死骑劫,把燕兵全部驱逐出境。田单因此封为安平君(《史记·田单列传》)。所以《荀子·议兵》说:田单是“世俗之所谓善用兵者也”。从公元前284年六国攻齐到田单复国,前后有五年之久的齐、燕之战,对于齐、燕两国都没有科益,得到好处的就短期来说是楚、魏,楚、魏两国共同分取了淮北之地。就长期来说是秦,因为楚本来积弱不振,虽然得到了领土,好处还是有限;魏国只是在齐、秦两国夹攻之间,稍缓一口气而已,威胁尚在,而秦国却扫除了东方的劲敌,于是战胜攻取,都是秦国的天下了。
秦国独强与长乎之战和邯郸之围楚、齐两大强国衰落之后,山东六国中算得上强大的只有赵国了。公元前270年,因为赵国不履行交换城邑的协议,秦国派了中更胡阳越过韩的上党,向赵的险要地区阔与(今山西顺县)进攻,赵派赵奢前往援救。赵奢在离邯郸三十里处驻屯了二十八天,坚壁增垒,麻痹秦军,待掌握秦军动态后,乘其不备,以两天一夜的时间,赶至前线,以一万人占据了北山,居高临下,大破秦军。
公元前266年,秦昭襄王采纳了范睢(即后来化名的张禄)的远交近攻以便“得寸则王之寸,得尺亦王之尺”的兼并方针,以及“毋独攻其地,而攻其人”(《战国策·秦策三》)的消灭敌人有生力量的策略,在公元前265年,秦军大举向韩进攻,切断了韩本土与上党郡之间的联系。公元前262年,韩把上党郡十七县献给赵国。赵派廉颇率领大军驻守长平(今山西高平西北)防备秦军,秦也派自起进攻长平,开始了战国以来从未有的大战。
由于廉颇筑垒固守,赵、秦两军在长平相持了三年,不分胜负。公元前260年,秦以反间计说赵孝成王曰:“秦之所恶,独畏马服子①赵括将耳”,赵王因以赵括代廉颇。赵括为将后,一反廉颇的措施,向秦军发动进攻。白起采用了迂回的运动战术,先在正面佯败后退,诱赵军深入,待赵军到了秦军的壁垒下被阻,后方也被秦军二万五千人切断,秦军将赵军分割为两部分。赵军战斗不利,筑壁垒坚守以待后援。秦昭襄王得悉秦军完成了对赵军的包围,亲赴前线,并征发河内十五岁以上的壮丁开到长平,用来堵截赵的援兵和接济的粮食。赵军被围,四十六天不得食,分为四队轮番向秦反攻,仍不能冲出重围。最后赵括亲自带兵搏战,被射而死。于是,赵军大败,全军四十多万全部被俘,白起除“遗其小者二百四十人归赵”外,“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人”(均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在这次战争中,损失严重的赵国从此也衰弱了。
公元前259年,秦国军队攻取了赵的太原郡,全部占有了韩的上党郡。
①免老,本谓达到老免年龄,这里当指老人。
这年九月,秦派五原大夫进攻包围了赵都邯郸。长平之战惨败的赵国人民,对进攻邯郸的秦军作了英勇的抵抗,秦军不断失利。秦昭襄王改用王■代替王陵,秦相范睢又起用郑安平为将军,于是郑安平成了进攻邯郸的主帅。公元前257年,魏、楚两国图谋救赵。魏安厘王派了将军晋鄙带了十八万大军驻在汤阴(今河南汤阴),魏军因畏俱秦国,犹疑不定,不敢前进。魏相信陵君魏无忌为了救赵,设法偷了魏王的虎符,假传王命,带了勇士用铁椎击杀了晋鄙,夺得了军队指挥权,挑选八万精兵攻秦。同时,楚国春申君黄歇也派景阳领兵救赵。邯郸城下的秦军,在赵、魏、楚三国军队的内外夹击之下大败。秦将郑安平在赵军围困下带了两万人降赵。
赵邯郸之围虽解,但自此以后,山东各国均已削弱,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单独抵御秦国的进攻了。
诸侯割据的结束与秦的统一秦国虽在邯郸之围失败,但其主力并没有受到很大损失,因此稍事整顿后,于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进攻西周君,西周君被迫尽献属邑三十六、人口三万户和未散的宝器。同年,周赦王死,无后,周朝断祀,九鼎迁秦。公元前249年,秦庄襄王又把都于巩的东周灭掉,于是周王室先于六国而亡。公元前256年,秦昭襄王已经衰老,名将自起又被疑忌诛死,而继承昭襄王的两个君主,一个享祚三日,一个享祚三年,秦王政又以冲令践位,这些都影响了秦的统一事业的迅速发展。
赢政为王时,秦国已是七国之最强者,但因他年仅十三,大权落入吕不韦之手。吕不韦培植私人党羽,“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史记·秦始皇本纪》),并“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经,二十余万言”(《史记·吕不韦列传》),发动舆论制造个人声望。在庄襄王死后,吕不韦与始皇间的矛盾逐渐显著,始皇九年,太后的宠臣■■作乱,被夷三族,太后迁于雍。此事虽然连及吕不韦,然因其奉先王功大,并且宾客辩士为其游说者众,故未致于法。始皇十年,以齐人茅焦之说迎太后于雍,复归咸阳,免吕不韦相,并令出咸阳,就国河南。十一年,吕不韦就国岁余,而宾客使者相望于道,始皇恐其生变,致其函曰:“君何功于秦?秦封君河南,食十万户。君何亲于秦?号称仲父。其与家属徙处蜀!”(《史记·吕不韦列传》)吕不韦恐诛,饮■而死。此后,秦国实权才真正回归始皇之手。公元前237年,始皇亲自掌握国权,重用尉缭和李斯。这时尉缭献计说:“以秦之强,诸侯譬如郡县之君,臣但恐诸侯合纵。..愿大王毋爱财物,赂其豪臣,以乱其谋,不过亡三十万金,则诸侯可尽”(《史记·秦始皇本纪》)。李斯也出类似计谋,秦王乃“阴遣谋士赍持金玉,以游说诸侯。诸侯名士可下以财者,厚遗结之,不肯者,利剑刺之。离其君臣之计,秦王乃使其良将随其后”(《史记·李斯列传》),加紧策划灭亡六国的行动。在六国之中,韩最弱。公元前233年,韩王安被秦胁,对秦公称臣。公元前231年,韩把残存的南阳地献给秦,秦使内史腾做南阳假守。次年,秦内史腾攻韩,俘获了韩王安,灭了韩国,把所得韩地建置为颖川郡(《史记·秦始皇本纪》、《韩世家》)。
公元前229年,秦将王翦、杨端和率领大兵攻赵,为李牧、司马尚所败。赵王宠臣郭开受了秦国贿赂,使言李牧、司马尚欲反,赵杀李牧。次年,王翦大败赵军。赵公子嘉率其宗族几百人奔代郡,自立为代王。但六年以后,公元前222年,代仍被秦军所灭。
公元前227年,秦派王翦、辛胜攻燕,燕、代两国发兵抵抗于易水以西。次年,秦更大举攻燕,攻下燕都蓟城,燕王喜迁都辽东郡。秦将李信追击,燕王喜杀太子丹求和。公元前222年,秦派王贲攻燕的辽东,虏燕王喜,亡燕。
公元前225年,秦派王责攻魏,魏人坚守大梁。秦人引黄河水灌之,三月后大梁城坏,魏王假出降而亡。
公元前225年,秦派李信、蒙武攻楚,初步得到胜利。楚军乘秦军不备,跟踪反击“三日三夜不顿舍,大破李信军”(《史记·王翦列传》)。后来,秦改派王翦领兵六十万向楚进攻,大破楚军于蕲(今安徽宿县东南),迫使项燕自杀。接着,秦军攻入楚都寿春,俘楚王负刍。公元前222年,王翦更平了楚的江南地,降眼了越君,置会稽郡,楚亡。
当秦先后灭韩、赵、魏、燕、楚五国时,齐相后胜接受秦的贿赂,又使宾客受秦金,共劝齐王“去从(纵)朝秦,不修攻战之备,不助五国攻秦”(《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五国既亡,秦兵于公元前221年,攻破齐国,俘齐王建,齐亡。
秦国从公元前232年到公元前221年,仅仅用了十三年时间,便将山东六国消灭,完成了海内统一的大业。
秦国所以能够完成其统一中国的历史任务,是由许多因素促成的,而各国人民渴望脱离战乱之苦和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军事上的优势,当是其重要原因。
战国时代,在大规模的残酷战争中,全国人民遭受了深重的苦难。如同苏秦所说,一场大战,所有战死者的安葬、医药费用和车马武器的损失,“十年之田,而不偿也”(《战国策·齐策五》)。
据说,韩、魏两国在秦国的进攻下,“刳腹折颐,首身分离,暴骨草泽,头颅僵仆,相望于境,父于老弱系虏,相随于路”,“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战国策·秦策四》)。当时的人民是战争的最大受害者,都有反战情绪,因而就有墨子的“非攻”、“兼爱”的思想产生。为了免除战祸,需要和平,需要政治的统一。
在人民心理都趋于政治统一和周天子不起作用的当时,人民的愿望和思想总要有一个寄托。所以墨子就说:“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墨子·尚同下》)。孟子针对当时兼并战争中“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孟子·离娄上》)的情况,也说“定于一”,而且认为只有“不嗜杀人者能一之”(《梁惠王上》)。荀子认为“天下归之谓王”(《王霸》),就是说,做到天下归心,就能完成统一的“工业”。《吕氏春秋》不但提出了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的迫切要求,同时还明确指出了“民之所走(归向)”是在建立统一的集权国家过程中“不可不察”(《功名》)的问题。由此看来,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到了战国时期已经不是一件偶然的事,只是“尚”那一种“同”、“定”于那一种“一”,各家有不同的说法而已。当时的思想家所说的“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王制》),志在于天下,而不在一国,也反映了这种统一的要求。
秦之所以为七国之雄,而“足以灭诸侯,成帝业,为天下一统”者,与商秧变法有着密切的联系。正如李斯所说,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凤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两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鄙、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纵),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令。昭王得范睢,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均见《史记·李斯列传》)。这就是说,有了六世之经营,秦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都已经具备有统一天下的条件。秦始皇统一六国,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使整个中国从战国割据混乱的局面下摆脱出来,具有重大的进步意义。秦始皇不仅完成了中原地区的统一,还进一步在秦、楚两国经营西南少数族地区上完成了西南地区的统一,还统一了今天的江浙南部和福建一带东南沿海瓯越和闽越地区;统一了今之两广一带的南越地区;又击退了匈奴贵族对中原地区的扰乱,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幅员辽阔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这不仅符合历史发展的要求,也符合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同时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战国时期边疆的少数族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战国时期中国境内有很多的民族,它们多数已经从原始社会过渡到了阶级社会。中原华夏各国同各少数族的关系,在春秋时代主要表现为激烈、复杂的斗争。到了战国时代,其间的斗争虽然未曾停止,但融合已经是主要的倾向。
北方与西方的少数族在燕、赵、秦的北方有东胡、林胡、楼烦、代、义渠、■、■、匈奴等族外,还有中山国。
三晋的北边,有林胡、楼烦,燕北有东胡、山戎,东胡以东有秽■、肃慎。东胡、楼烦和林胡,史称“三胡”。东胡,约有今辽宁西部和西北部、河北北部和内蒙古哲里木盟、昭乌达盟一些地方。林胡,约有今内蒙古河套地区。楼烦,约有今山西西北部和内蒙古集宁一带。不少北方民族被燕、赵两国所征服。赵武灵王曾大破林胡、楼烦,把占领的土地新建置为云中、雁门和代郡。公元前265年,赵将李牧又“破东胡,降林胡”(《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燕昭王时,燕将秦开“袭破走东胡,东胡却千余里”(《史记·匈奴列传》)。燕亦建置了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在辽宁、内蒙古和河北北部一带,近年发现不少属于战国时期的古墓,出土有不少的青铜剑、戈、匕首和工具、马饰。有的墓中还有铁器和燕国铜市。这些古物无疑是东胡或秽、■人所遗留下来的。从这些古物能够清楚地看到中原文化对于他们的影响。
春秋以来,秦的北边有义渠、大荔、乌氏、朐衍,陕西有羌、绵诸、混戎、翟、原等,再向西敦煌、祁连一带有月氏,天山以南有楼兰、龟兹、于阗等,准噶尔沙漠以北有乌孙、呼揭等。春秋战国之际,“是时义渠、大荔最强,筑城数十,皆自称王”。秦国不断对周围各族发动进攻,公元前461年秦灭大荔(在今山西大荔),公元前五世纪中叶到四世纪中叶,绵诸(在今甘肃天水市)、乌氏(在今甘肃平凉)、翟(在今甘肃临洮)、■(在今甘肃陇西)先后为秦所灭。羌族居于黄河上游的赐支河、湟河一带的广阔地区。春秋战国之际,秦厉共公时,一个叫做无戈爱剑的人,成为羌戎的酋豪。羌族本以射猎为事,爱剑“教之田畜”,受到羌人拥护,羌人部落逐渐依附于他。秦献公时,羌人的一支“出赐支河曲西数千里”,与众羌分开。后来的越■羌、广汉羌、武都羌就是这支羌人的后代(均见《后汉书·西羌传》)。羌和秦有过密切关系,秦孝公时,羌人首领曾随秦太子朝见周显王。秦并原,羌族被迫向西迁移。义渠是秦国西北最强大的戎族,它约占今之陕西北部、甘肃东北部径水、渭水以北地方和宁夏少数地方,可见义渠疆域之广。义柒的都城在今甘肃宁县。义渠和秦国不断有征战,《史记·匈奴列传》说:“义渠之戎筑城郭以自守,而秦稍蚕食”,说明义渠多取守势。公元前444年,秦“伐义渠,虏其王”;公元前430年,“义渠伐秦,侵至渭阳”;公元前327年,“义渠君为(秦)臣”;公元前314年,秦“侵义渠,得二十五城”(均见《史记·六国年表》)。公元前272年,秦昭襄王“诈而杀义渠戎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史记·匈奴列传》),灭义渠。秦在新扩大的地方设置了陇西郡、北地郡和上郡。陇西郡是原属翟、原的地方,北地郡为原义渠的地方。
《史记·太史公自序》说:“自三代以来,匈奴常为中国患害”。可见,战国以前北方的匈奴长期以来,就和中原地区常有征战。不过,当时的匈奴尚未正式建立国家,它“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毋文书”,“宽则随畜,因射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匈奴正式建立国家“南与中国为敌国”,则是秦汉之际的事情。匈奴据地很广,“冠带战国七,而三国边于匈奴”(《史记·匈奴列传》)。三国之中首先与匈奴对抗的是赵国。史载赵悼襄王时,赵将李牧“常居代雁门,备匈奴”,匈奴误认为李牧胆怯。公元前265年,李牧“大破杀匈奴十余万骑”,使“其后十余岁,匈奴不敢近赵边城”(《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这是战国时期华夏国家与匈奴的唯一的一次大交锋。
战国时期,在北方和西方,除上述诸少数族外,还有中山国。中山国属白狄,与赵、齐、燕接壤,从公元前六世纪建立鲜虞国算起,到公元前296年被赵武灵王灭掉,有国长达三百余年。鲜虞的都城据《汉书·地理志》注引应劲说在新市,新市就是鲜虞亭。鲜虞亭据《读史方舆纪要》说是今之河北正定新城铺。中山国在公元前406年被魏所灭,亡国三十年。由于魏和中山国间隔着赵国,不能有力地加以控制,所以在魏和周围各国混战的时候,中山就乘机复国。公元前377年,《史记·赵世家》载“与中山战于房子(今河北高邑西南)”:次年“伐中山,又战于中人(今河北唐县西南)”,便是其证。战国初年,中山国建都于顾(河北定县),复国后迁都于灵寿(今河北平山县三汲公社)。《世本》说:“桓公徒灵寿”(《史记·赵世家》《索隐》引),桓公当是中山复国后的第一个国君。根据1974—1978年河北平山三汲公社战国中山国遗址的调查和墓地出土中山铜器的铭文知道。桓公之后有成公、王■和嗣子■。其出土遗迹、遗物以及墓葬制度也基本上和中原文化一致,仅仅在例如山字形铜礼器、建筑顶部脊瓦作山形以及随葬帐架和帐内用器等,还保留有本民族的遗风②。这恰好证明,中山国文化是少数族文化同华夏文化长期融合的结果。
南方与东方的少数族战国时期的南方少数族,由于地处偏远,山阻②环,读为原,宽宥从轻,古时判处死刑有“三宥”的程序,见《周礼·司刺》。《三国志·张鲁传》有“犯法者,三原然后乃刑”,可资参考。
水隔,使他们与中原的华夏国家交往少,斗争少,因而融合的进程也较缓慢。巴、蜀是战国时期较发达且与北方国家联系较多的少数族,多“沃野、地饶■、■、丹砂、石、铜、铁”(《史记·货殖列传》),物产丰富,而且“大船积粟”多产粮食。这时的巴蜀已形成国家,但在秦人眼中,还是“戎翟之伦”(《史记·张仪列传》)。据《史记·六国年表》看来,从秦厉共公二年(公元前475年)到秦昭襄王六年(公元前301年)的一百七十多年中,蜀国与秦国计有五次交往。秦取得巴蜀以后,就积极加以经营。公元前301年“司马错往诛蜀守辉,定蜀”(《史记·六国年表》),到秦统一中国的近百年,蜀地大为发展,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张仪和蜀守张若建设成都,筑有大城和少城,少城连接在大城西边。少城内设有官舍,并没有盐铁市官和长丞。全城间里和市肆的布局同秦咸阳规模相同。后来蜀守李冰筑都江堰(四川灌县)水利工程,成都平原顿成“沃野千里”,“天下谓之天府”。这时秦正谋进一步开拓西南地区。公元前285年,蜀郡守张若攻取窄及其江南(今金沙江以南)地。公元前280年秦派“司马错率巴蜀众十万,大舶船万艘,米六百万斛,浮江伐楚,取商于之地,为黔中郡”(均见《华阳国志·蜀志》)。后来,秦就开始在蜀巴设置了郡县。大约相当于中原的商周时期,蜀人就进入了青铜时代,到战国时已有发达的青铜文化。成都杨子山出土有青铜鼎、■、盘、■、戈、矛、弩机等物。在昭化、巴县发现用大木挖成舟形棺的古墓,出土有铜剑、铜钺等物。这些遗物当是巴人所遗留下来的。从巴蜀文化可以明显地看出它受到秦、楚的影响。
《史记·西南夷列传》说:“西南夷君长以什数,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什数,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什数,邛都最大:此皆■结①,耕田,有邑落。”这些少数族已经进入农耕阶段,且有定居公社,可见其发展水平是比较高的。夜郎是西南夷中最大的国家,位于今贵州西部、北部,以及云南北部和四川南部的一部分。公元前三世纪初,楚顷襄王派庄豪经沅水伐夜郎,战于且兰(贵州凯里西北),夜郎灭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滇位于夜郎之西,在今滇池一带。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饶千里”。公元前279年左右,楚顷襄王派庄娇以武力征服滇国。但因断绝了归路,庄娇也就“以其众玉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史记·西南夷列传》),号为庄王。王都在今云南省晋宁县。庆■率兵入滇,加强了云南少数族与中原华夏族之间的关系,使得滇池地区出现了发达的青铜文化,出土有铜鼓、铜枕、铜伞盖、铜扣饰以及铸有人物和动物形象的铜贮具器等。从这些铜器看来,当时滇王所属领地还处于奴隶制阶段①。这些铜器具有浓厚的地方色彩,但其中武器如铜戈、铜矛、铜斧等,和中原地区的有不少相似之处,说明当时滇池地区和中原在经济文化上有着密切联系①。邛都在滇国之北,相当于今四川西昌东南。除夜郎、滇、邛都三国以外,西南夷还有■、昆明,地方数千里,“皆编发,随畜迁徙,毋常处,毋君长”(《史记·西南夷列①徐仲舒《左传选》注云:“两、伍、专、参、偏,皆车兵原有的编组。车五十乘为两,百二十五乘为伍,八十一乘为专,二十七(《司马法》作九,误)乘为参,二十五乘为偏。毁车为卒之后,仍当以步卒之什配合甲士之伍加以改编。前是前锋,后是主力所在,右角、左角,分左右保护侧面,偏为前拒以诱之,以人数最少的偏,为诱敌之师。
①详见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九《春秋列国不守关塞论》。
传》),发展水平较低。还有徒、■都、■■、白马等,都有“君长”,有的迁徙不定,有的聚落而居。云南的江川李家山、楚雄万家坝、祥云大波那出土了大量战国时期的青铜器和兵器,可见,这一地区的少数族此时也已进入了奴隶社会。
越族的分布地区颇广,北至浙江、江西,南到两广、福建等地。战国记载中已有蛮越、南蛮、南越、闽越、瓯越等名称,名号的不一,则表现越人部族的分散。蛮越,历来同楚国关系密切。战国时期,吴起为楚悼王相时,“南井蛮越,遂有洞庭、苍梧”。洞庭在湖南北部,苍梧在湖南南部。因此在楚悼王征服湖南之前,这一带是越人所居的地方。从其地发掘的四十七座西周至春秋时期的墓葬看来,出土器物大都具有越人文化的特点。发掘的八十多座战国墓中,出土的楚器、越器相混杂。后来,秦国势力深入南方,秦昭襄王派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南蛮的社会情况,“衣裳班兰,语言诛离,好人山壑,不乐平旷”,“外痴内黠,安土重旧”,“田作贾贩,无关梁符传、租税之赋。有邑君长,皆赐印绶“(均见《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可能还处于原始社会末期阶段。南越、闽越和匝越在战国时代的情况,未有记载。但从西汉初年南越王赵惬自称“南越武帝”,“以兵威边,财物赂遗闽越、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史记·南越列传》)看来,其国力之强,必是战国以来长期发展的结果。根据地下资料观之,可知战国时期蛮越族人在文化发展上是不平衡的。建国以来,在广东始兴、四会、肇庆、德庆、增城、清远等地的战国遗址、墓葬中发现的青铜器和兵器相当精美,花纹有常见的云雷纹、蟠虺纹等,与中原地区和长江流域楚文化有相同或相似之处,如鼎、壶、盘、剑、矛、斧和清远出土的铜■。1974年在广西平乐银山岭发掘一批战国中晚期墓,它与湖南等地早期楚墓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长方形墓穴和随葬品的铁锄、扁銎矛、戈等,都和楚文化遗物相同。当然,也保存一些地方特色,这表现当时的越人和楚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
居于东方淮泗之间的东夷,到了战国末期已与华夏族融为一体。《后汉书·东夷列传》说:秦统一六国时,“淮泗夷皆散为民户”。这里的“散为民户”就是指的一家一户的百姓,昔日的族属关系已不复占据主导地位了。文献古籍和地下资料证明,战国时期的华夏国家和边疆少数族的经济文化交往较多,互相吸收先进的科学文化。战国时期是我国各族逐步趋向融合的时期,为组成一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加速各民族的发展准备了条件。
第五节 社会大变革中学术文化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大变革,在学术文化方面也引起显著的变化。一是新士人的兴起,一是百家争鸣的出现,一是文艺科技的发展。
新士人的兴起春秋时代,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公社及其井田制的内部量变和“国”“野”区别的消失,当时的“野人”也开始建学受教育,因而当时的“乡校”不仅在“国”中继续存在,在“野”里也逐渐普及起来。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所说的“郑人游于乡校”的“乡”,是当时行政系统的一个单位,“乡校”就是这个乡所设的学校,也就是乡民都可以共同受教育的地方。《国语·齐语》的“良人”是乡长,也即韦昭注所说的“乡大夫也”。齐桓公既然问到其乡有无“好学”者,可知齐国必定也有乡校。《管子·小匡》的“乡建贤土,使教于国,则民有礼矣..陈力尚贤,以劝民知(智)”,《君臣下》的“乡树之师,以遂其学”,可以互证。“国”以外叫“鄙”,也就是“野”。齐国的“鄙”即“野”中,也置乡,《国语·齐语》云:“制鄙:三十家为邑,邑有司;十邑为卒,卒有卒帅;十卒为乡,乡有乡帅;三乡为县,县有县帅;十县为属,属有大夫,五属,故立五大夫,使各治一属焉。”这种乡是三千家,比起“国”所辖的乡要大,实际上是指“野”。《齐语》在说“五属大夫复事”时,桓公亲问“于子之属,有居处为义好学”事,可能齐国“野”中的平民也已建学受教育。郑国的“野”中有无“乡校”呢?初看起来,好象没有。细审史料,也还是有的。《左传》襄公三十年云:“子产使都鄙有章..及三年,(舆人)又诵之曰:‘我有子弟,子产海之;我有田畴,子产殖之。’”这里,“都”“鄙”对文。都,指“人听聚日都”(《谷梁传》信公十六年)的都。鄙,即野鄙。杜注云:都鄙,“国都及边鄙”(《左传》襄公三十年注),是也。所谓“舆人”,当是指“国都与边鄙”的人。都鄙之人都说子产教诲他们的于弟,可见郑国的“野”里也有“乡校”之设,野人也都可受教育了。
《左传》闵公二年在说到卫文公“利农、通商、惠工”之后,接着又说“敬教”、“劝学”。这个“教”与“学”,当是针对农工商说的。再从其后接着又说“任能”看来,其与《论语·为政》的“举善而教不能则劝”、《齐语》的“乡长进贤”、《周礼·乡大夫》职的“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同,说明当时的卫国必有乡校无疑。《左传》僖公二十七年:“晋侯(文公)始入而教其民”的记载,也是晋国设有乡校的证据。
随着春秋时代乡校的普及,过去的所谓“学在官府”即学术在于官府,史籍都由官府世代掌守的局面,也开始有了变化。我们知道,史,本是周王室和诸侯国的官。春秋未年,王室衰弱,灭国踵继,这种制度也随之动摇。这样,原来在王朝或诸侯之国做史官的人,因王朝之衰微、诸侯之覆灭,遂散之四方,以其所学的知识传世。《左传》昭公二年云:“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太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太史氏属于史官。《易》、《象》、《鲁春秋》都是古代文献典籍,原都保存在鲁国太史氏手中。但是,此时已经不同,韩宣子来聘时却都可以读到,说明王官所掌守的古典文献已有公开化的趋势。其后,周室更加衰微,王官所依附存在的贵族政权日趋消亡和变化,因而世代相袭的官禄也不能继续保存下去,于是便出现了王官失守而文献四散,不能再继续禁闭而不外传了。所以,《左传》昭公十七年说仲尼闻之曰:“吾闻之,夭子失官,官学在四夷。”这个“四夷”并非确指四方的戎狄夷蛮,当指官府之外,处于野中的四方平民而言。这与《汉书·刘欲传》中刘欲移书太常所说:“夫礼失,求之于野”以及《后汉书·朱浮传》的“中国失礼,求之于野”含义相同。《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云:“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旦失职,则死及之。失官不食,官宿其业,其物乃至。”所谓“失官”、“失职”,都是指春秋时期政权变革后的具体情况。周初以来世代相传的王官,此时由于政权衰微,逐渐失去了世禄之业,以致产生了“失官”、“失职”。于是,王官的子弟不能再承袭下去,而其所掌守的学术也就分散,知识文化也就不能不流布于民间。《庄子·天下》云:“其数散于天下,而设于国中者,百家之学,时或称而道之。”这里的“数”,当与《荀子·荣辱》的“循法则度量,刑辟图籍、不知其义,谨守其数,慎不敢损益也”的“数”同,泛指制度法则和典籍文献而言。所称“其数散于天下”的“散”,则与前引《左传》所谓“失官”而“学在四夷”同,是指当时的学术外流四散而说的。在这种情况下,孔子才能提出“自行束修以上,吾未尝无海焉”(《论语·述而》)的“有教无类”(《论语·卫灵公》)的主张来。在当时社会变革和阶级关系变化中,“学在官府”也随之瓦解,乡学普遍起来,新士人也就应运而生了。
新士人也还有来自能文能武的听谓“家宰”者。《左传》宣公二年云:“(赵)宣子田于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请以遗之。’”“宦三年矣”,《晋世家》《集解》引服虔云:“宦,官学仕也。”杜注云:“宦,学也”,认为“宦三年矣”为学仕宦之事三年矣,似有未妥。俞樾《茶香室经说》云:“古者学而后入官,未闻别有仕官之学。《越语》云‘与范蠡入宦于吴’,注曰:‘宦为属隶也。’灵辄所谓宦者,殆亦为人臣隶,故失所而至穷饿如此”,说似有理。按,这个“宦三年”的“宦”即“仕也”(《经籍篡诂》卷七),当是为大夫作家臣三年的意思。这种家臣,又称家宰,或简称宰,一般都是博学多能之人。智襄子的家臣“秉笔事君”,劝智襄子“室美”之不当时,还能根据“志有之曰”(均见《晋语九》)讲出一番道理。这些家宰多识前贤美行,通晓历史,能补政事,所以当范宣子在和大夫争田犹豫不决之际,叔向推荐宣子的家臣訾■帮他释疑。叔向赞美“訾■实直而博,直能端辨之,博能上下比之”(《晋语八》)。可见,博学而善断,大概是一个家臣的必备条件。所以,訾■死,宣子婉惜地说:“昔者吾有訾■也,吾朝夕顾焉,以相晋国,且为吾家”(《晋语八》)。当时的家臣不但博学多闻,而且往往又是骁勇善战者。前引那个灵辄,后来做了晋灵公的卫士。当灵公埋伏战士要想刺杀赵盾时,他为了报答赵盾与之食的恩德,“倒戟以御公徒(灵公的其他卫士)”(《左传》宣公二年),救了赵盾一命。赵简子的家臣董安于,也善战。《国语·晋语九》说:“下邑之设,董安于多”,韦昭注云:“多,多功也。”
《国语·晋语九》又云:“方臣之少也,进秉笔,赞为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而主弗志。及臣之壮也,耆其股肱,以从司马,苛慝不产。及臣之长也,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这段记载虽然说的是董安于一生的三个阶段,但也反映出春秋时期新士人的三种类型,因而也不难在孔门子弟中找出这种类型的痕迹。例如,公西华“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则与“进秉笔,赞于明名,称于前世,立义于诸侯”同义。子路能使危国之民“有勇”(均见《论语·先进》),比起“耆其股肱,以从司马”更进一步,当是所谓“端委■带,以随宰人,民无二心”之型。
在社会变革的春秋战国之际,有大批没落的奴隶主贵族被抛进了平民阶层,成了新士人的另外一个来源。例如,太史墨对赵简子说:“三后之姓,于今为庶”(《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国语·周语下》:“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左传》昭公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可见,就连王室贵胄也衰败了下来。至于大贵族“降在皂隶”(《左传》昭公三年)的更当为数不少。这些旧贵族过去都曾受过教育,地位下降变成了新士人后,也就为当时的文化下移在客观上创造了有利条件。
新士人是一个新的有着广泛社会联系和很大社会影响的知识分子阶层。
他们在政治上不象过去的士那样“一朝委质,终身为臣”,在经济上也不再依靠奴隶主贵族的恩典和施舍度日。他们有独立的人格,也有了独立的思想,他们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去著书立说或发表言论,成了这一时期不同阶级和阶层的思想代表,因而有各学派和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
文学的发展战国时期,与百家争鸣的局面相适应,文学、史学、科学和艺术等方面,也空前地发展起来。
战国时期在文学史上有一个明显的变化,这就是诗的衰颓和散文的勃兴,记载历史事实、哲学思想和政论的散文,代替了诗歌的地位。孟子说:“诗亡然后《春秋》作”(《孟子·离娄下》)。如果从诗歌到散文的发展来看,这话并不是没有道理的。
殷代卜辞,内容简单,文字较短。西周金文,内容虽较复杂,但多是当时统治者册封臣下之辞,单纯记事或说理的铭文为数甚少。《尚书·周书》中的,不外乎“诰”、“誓”两种文体,与金文相类,可以说是散文发展的第一阶段。春秋时期,还沿袭以前的文体,不过在议论文中逐渐出现了语录式的问答体。《论语》中的一问一答,形式简短。《墨子》比《论语》稍晚,其中的《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和《公输》等篇,虽然也属这种文体,但其篇幅较长,这种文体可以说是向战国时期过渡的一种散文。到了战国时期,《尚书》诸篇和钟鼎铭文那种简古的文体和语言风格,已被突破。春秋后期以来,采用的“也”、“矣”、“乎”、“焉”等语助词的文体出现了。这时出现的历史和诸子著作,吸收民间口语,借用神话寓言故事;记事生动细腻,婉转曲折,绘声绘色,富于形象性;议论善用比喻讽刺,深入浅出,精确尖锐,颇具说服力和感染力。其中多是纪实史书、哲理论文,同时又是优美的散文作品。
《左传》一书大体上是战国初期的作品,是中国第一部叙述生动而具有真实性的编年体。这本书的语言丰富而又简炼,善于以写人叙事的手法,把当时复杂的史实、多样的人物,具体形象地表现出来。以致我们现在读了,还能亲切地感到当时政治生活的实况以及那些人物的精神面貌。例如,《吕相绝秦》、《烛子武退秦师》、《臧孙谏君纳鼎》、《季札观乐》和《王孙论鼎》等篇,都能委婉曲折地表达当时巧妙的辞令,再如写城淄之战,■之战、■之战和■陵之战,层次分明,结构缜密,都是叙事文中的杰作。刘知几说:“左氏之叙事也,述行师则簿领盈视,咙聒沸腾;论备火则区分在目,修饰峻整;言胜捷则收获都尽;记奔败则披靡横前;申盟誓则慷慨有余;称谲诈则欺诬可见;谈恩惠则煦如春日;纪严切则凛若秋霜;叙兴邦则滋味无量;陈亡国则凄凉可悯。或腴辞润简牍,或美句入咏歌。跌宕而不群,纵横而自得。若斯才者,殆将工侔造化,思涉鬼神,著述罕闻,古今卓绝”(《史通·杂说上》)。分国记述春秋时代贵族言论的《国语》,其语言艺术虽不如《左传》,但是古朴简明,是其特点。
战国时期诸子的著作如《孟子》、《庄子》、《荀子》、《韩非子》等,也都是优秀的散文。不论叙述和描写事物,还是说明道理,写作技巧已经都很成熟。其中,以《庄子》最为突出。庆子的后学曾说庆子的著作是“寓言十九”,“谬悠之说,荒唐之言,无端崖(摸不着边际)之辞”(《庄子·天下》)。司马迁也说他“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其言■洋自恣以适已”(《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庄子才华杰出,想象丰富,具有驱使语言的高度表达能力,造句修辞,瑰奇曲折,如同行云流水一般,创造一种特有的文体,富于浪漫主义的特征。他的文章也采用各种辩论的方法,然无不雄奇奔放,峰峦叠起,汪洋恣肆,机趣横生。他能不顾一切规矩,使用丰富的语汇,倒装重叠的句法,富有独创性。鲁迅就曾赞美庄子的文章“汪洋辟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汉文学史纲要·老庄》)。
章学诚曾经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文体备”(《文史通义·诗教上》)。他还说战国时的文章,“长于讽喻”,“深于比兴”(《文史通义·易教下》)。
所谓比,就是比喻;所谓兴,就是运用景物的描写来激动感情。
战国时期,在南方楚国民歌基础上,产生了后来被汉代人称之为“楚辞”的骚体诗。楚辞“皆书楚语,作楚声,纪楚地,名楚物”,是一种想象丰富、文采华美、形式多变,而且具有浓厚的宗教情调、大量的神话传说、情感热烈奔放,与《诗经》不同的诗体。它接近于七言诗,适合表现比较复杂的内容,是我国四言诗过渡到七言诗的桥梁。楚辞是屈原、宋玉、景差、唐勒诸人辞赋的总名,其中特别值得称述的是屈原的作品。屈原不仅是一位伟大的诗人,同时也是一个思想家、政治家。公元前340年,他生于楚国宗室三大族之一的贵族家庭。他有政治抱负,但受到郑袖等人的反对和诬陷,而被楚怀王疏远,并且屡遭流放。他对内主张制定新法,实行改革。公元前278年,秦将白起率军攻楚,郢都陷落,楚国君东保陈城。屈原面对国破家亡的悲惨景象,自沉汨罗江而死。
屈原的作品,相传有二十五篇,即《离骚》、《九歌》(十一篇)、《天问》、《九章》(九篇)、《远游》、《卜居》和《渔父》。据近人研究《远游》、《渔父》都不是屈原的作品,而称为宋玉所作的《招魂》却可能是屈原之作。屈原这些作品,从其写作时代来说,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放逐以前的作品,有《橘颂》(《九章》之一篇)和《九歌》;第二部分是流放以后的作品,有《离骚》、《天问》和《九章》。屈原作品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离骚》、《九歌》和《天问》。
《离骚》是屈原的代表作,全诗三百三十六行,二千四百九十字,是我国古典文学中最长的抒情诗,诗中屈原通过高度的艺术手法,表达其对昏庸王室和腐败贵族的谴责,流露出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深厚感情。鲁迅指出:屈原的《离骚》、“逸响伟辞,卓绝一世”,“较之于《诗》,则其言甚长、其思甚幻、其文甚丽、其旨甚明、凭心而言、不遵矩度”,“然其影响于后来之文章,乃甚或在三百篇以上”(《汉文学史纲要·屈原及宋玉》)。在《楚辞》中除《离骚》外,主要作品还有《九歌》,它是一套祭祀鬼神的舞曲,是由歌词、音乐、舞蹈混合而成,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歌剧的雏型。
屈原作品中最为奇特的一篇是《天问》,全篇中,对于自然现象、神话传说和古代史实提出了一百多个问题。全诗三百七十多句,一千五百余字,为屈原作品中第二首长诗。《天问》是屈原放逐以后的作品,强烈地反映了他对于自然界的现象、古代的历史政迹、宗教信仰以及各种传统思想的怀疑。正是司马迁所说的苦极呼天的意思。篇中虽无放逐之言、流窜之苦,但全文却表现一个正陷于怀疑破灭途中的最苦闷的灵魂。这一个灵魂,恰好是屈原的灵魂。从文学的角度看来,《天问》的价值远不如《离骚》,但在古史和神话学的研究上,它却有重要的地位。例如王亥与王恒的传说,帝舜与帝俊的传说,都在卜辞中得到了证《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屈原既死之后,楚有宋玉、唐勒、景差之徒者,皆好辞而以赋见称,然皆祖屈原之从容辞令,终莫敢直谏。”我们可以说,宋玉是战国未年一位富于才华的南方诗人,他是屈原文风的继承者。《汉书·艺文志》载宋赋十六篇,《隋志》有《宋玉集》三卷。宋玉所作的《九辞》,是一篇比较优秀的作品。《九辞》和《九歌》一样,是古代的乐名,与汉人模仿《楚辞》而作的《九怀》、《九叹》的意义是不同的,宋玉同情屈原的境遇,艺术技巧上学习屈原,但是善学者师其心,不善学者师其貌。专师其貌,得来的必然是皮毛了。所以,鲁迅评论《九辩》说:“虽驰神逞想,不如《离骚》,而凄怨之情,实力独绝”(《汉文学史纲要·屈原与宋玉》)。
历史撰述的发展战国时期的历史书撰述有了新的发展,除编年体大事记外,还有比较详细记述每个历史事件的记事体,也有着重记录贵族言语的《语》和记录贵族宗谱的《世》或《世系》,等等。
《左传》和《国语》,是战国初期的重要的历史撰述。古说《左传》为孔子同时鲁人左丘明的解经之作,虽不可靠,但说《左传》全为刘歆伪造,从《国语》改作而成,也难成说。至于说《左传》最初出于警史左丘明的传诵,后来笔录下来,经子夏门下讲习,由其再传弟了搜集文献,编写成书,也有可商。平心论之,《左传》的作者,当是战国初期的历史家站在历史家的立场上采取《春秋》的大纲,参考了当时的多种史料,写作而成,并不全是为解经而作。因此书中有合经者,也有不合经者。顾炎武说:“左氏之书,成之者非一人,录之者非一世”(《日知录》卷四)。这个论断,大体上是可信的。
《左传》通过各国史实的叙述,揭露了社会各种矛盾和斗争。记述了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的发展过程,也记述了或从侧面透露的统治阶级与人民群众间的各种矛盾。随着历史不断前进,它所记载的矛盾也表现了不断展开的形式。这是历史记载上的很大进步。《左传》对于春秋时期旧秩序的被打乱并不惋惜,而认为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所谓“社稷无常奉,君臣无常位,自古以然”,“高岸为谷,深谷为陵;三后之姓,于今为庶”,便是其证。它同情齐国的陈氏,记述了齐国人民“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也同情鲁国的季氏,记述了“鲁君世从其失,季氏世修其勤”。它谴责晋国公室,用叔向的话指出:“庶民罢敝而公室滋侈,道■相望丽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仇”,认为“公室之卑,其何日之有”(《左传》昭公三年),对统治阶级的腐败残破作了一定的批判。
《左传》长于记述战争,善于捕捉每次战争的性质,敌对双方胜败的原因。成公三年记齐、晋■之战,在《左传》中只用一百几十个字就写出了当时战场上的气氛,写出了齐侯的骄傲轻敌和晋统帅内部的团结和沉着,不需再增一字,就把当时战场上决定胜负的重要因素表达出来。
《左传》又善于写历史人物,对子产、晏婴、伍子胥一类著名的政治家和具有爱国精神的人物予以表扬或赞美,表现出褒贬、美刺的精神。在《左传》里,也反映出比较进步的民本思想。例如“季梁止之曰:‘..夫民,神之上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左传》桓公六年);“史嚣曰:‘虢其亡乎?吾闻之,国将兴,听于民:将亡,听于神’”(《左传》庄公三十二年)。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天命思想的衰退,人本思想的抬头。当时的民本思想并不彻底,还没有完全冲破天命鬼神的藩篱,因此书中也还残存不少落后的迷信成分。所以汪中云:“左氏所书,不专人事。其别有五:曰天道,曰鬼神,曰灾祥,曰卜篮,曰梦。其失也巫,斯之谓与?”(《述学·左氏春秋释疑》)
晋人范宁说:“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谷梁传集解序》)。唐人韩愈又说:“春秋谨严,左氏浮夸”(《进学解》)。《左传》中确有诬枉浮夸之处,但不能以此贬损《左传》的史料价值。
《国语》一书,旧传为左丘明所作,说与《左传》出于一人之手,后人多有怀疑,至今尚无定论。《国语》与《左传》,不论从其体例、文风和内容方面都有区别,如说出于同一作者,颇难置信。《国语》全书二十一卷,分叙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起于周穆王,终于鲁悼公。晋国较多,共有九卷。书中以记言为主,与《左传》偏重记事者不同。在这些记载里反映了春秋时代政治变化的轮廓,反映出当时重要政治人物的精神面貌。其中虽然杂有不少大命鬼神的迷信思想,但也有不少揭露社会矛盾、批判统治者的残暴淫奢以及对人民的利益表示关怀,对贤君贤相寄以赞美的史料。《国语》共一百九十六条记载,同于《左传》的有一百零四条。就这书各国的《语》的文体看来,也各不相同。所以,崔述指出:“《国语》周鲁多平衍,晋楚多尖颖,吴越多恣放,即《国语》亦非一人之所为也”(《洙泗考信余录》)。《国语》的编辑对历史学也有贡献,它为我们保存了不少春秋史料。
战国学者编辑春秋时代的历史书籍,目的在于分析过去历史的成败得失,用来作为当时统治者的借鉴。战国中叶出现的《铎氏微》和《虞氏春秋》,就是为此目的而编辑的。司马迁说:“铎叔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刘向《别录》又说:《左传》由吴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左传》杜注序孔颖达疏引),可知,锋椒因为《左氏》篇幅太多,楚威王无法“尽观”,因此从国家大事的“成败”着眼,节抄《左传》原文,编成八卷,共四十章。后来“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所谓八篇就是《节义》、《称号》、《揣靡》、《政谋》等(《史记·虞卿列传》)。《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虽已久侠,但从文献记载看来,前者可能是用记事本末或史实类编的形式写的;后者可能采用史实类编的形式,每一篇名似即表示某一类的史事。这两书或采取成败、或刺讥国家得失,较之《国语》的“多闻善败以鉴戒”,更进一步有为政治服务的态势。
《竹书纪年》和《世本》,不知作者,原书虽已佚失,但较《铎氏微》和《虞氏春秋》要好些,留下一定数量的佚文。
《竹书纪年》因原本写于竹简而得名,晋太康二年(公元281年)在汲郡的战国魏时墓中发现。此书凡十三篇,叙夏、商、西周、春秋时晋国、战国时魏国史实,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299年)为止。此书系编年体,记载简短,有如《存秋经》。对夏、商的史实,都有纪年。书中记事有与一般说法不同者,夏年多殷;益干启位,启杀之;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等,皆是其例。夏、商纪事及所见异闻,其可信程度虽不尽同,但因提供了一些新材料,一直为后来校订古史者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1957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所重视。此书宋时佚失,清朱右曾辑有《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据以编成《古本竹书纪年辑校》,是研究古代史的重要资料。另有《竹书纪年》二卷,近人称为《今本竹书纪年》,系出后人伪托。清代学者考订此书的著作有十多种,大多未能辨明今本之伪,其中以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考订较精。
《世本》,据《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十五篇,系“古史官记黄帝以来,迄春秋时诸侯大夫”。先秦史官为贵族编修的宗谱,叫做“世”或“世系”,此乃汇编先秦“世系”而成,放名。据今所见佚文看来,此书已经记到战国未年,并称赵王迁为“今王迁”。书中有帝系、王侯世、卿大夫世、氏姓、作、居、谧等篇。此书宋代散佚,现存佚文是些零散记事,互不连属,已经不易看出原来面貌。清代有王谟、孙冯翼、陈其荣、秦嘉谟、张澍、雷学淇、茆泮林七种辑本,另有王样材辑本仅存序目缘起。1957年商务印书馆合印成《世本八种》,其中以雷、茆两种较佳。
《竹书纪年》和《世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综合了远古的传说和文字的记载,自黄帝直至战国未年。这时“定于一”的政治形势日趋明朗,因此史家都在酝酿对于以往历史的总结,这就是《竹书纪年》和《世本》两书产生的历史背景。它虽然不能完成通史的写作任务,但在未成熟的酝酿中开始了工作,则是难能可贵的。
除了上述史籍之外,还有表现纵横捭阖之术的《战国策》。它是当时各国游士的策谋和言论的汇编,初有《国策》、《短长》、《事语》、《长书》、《修书》等各种不同的本子,经西汉未年刘向的裒合排比而成三十三篇。《战国策》的体例与《国语》同,也是以国为别,即分东周、西周、秦、齐、赵、楚、魏、韩、燕、宋、卫、中山十二策。它善于写辩士的说词,能与鲜明的形象,酣畅淋漓地铺陈形势的树害,说得情理并茂,打动人主。在史事的叙述上,也极尽刻划、有声有色,从而也可以看出战国史上的一些重大问题。不过,《战国策》中也有不少假托苏秦、张仪名义编出来的故事,不但夸张虚构,而且年代错乱、矛盾百出。正如司马迁所说:“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史记·苏秦列传》)。今本《战国策》中,既有和帛书《战国纵横家书》相合的比较原始的苏秦资料,也有后人伪造虚构的东西,可以说真伪参半。而《史记·苏秦列传》所辑录的,几乎全是后人杜撰的长篇游说辞。由于司马迁误信这些游说辞为真,误认为苏秦是和张仪同时对立的人物,反而把有关苏秦的原始资料或加抛弃,或把这些资料中的“苏秦”改为“苏代”或“苏厉”,造成了混乱。《史记·张仪列传》和今本《战国策》所载张仪的说辞,同样也不完全可信。
战国时期的科学,如天文学、历法、数学、医药学、力学、声学、光学等,还有工艺如青铜制作等都有发展,在本卷别有专门论述。
学派的出现①春秋晚年,孔子开创了私人讲学的风气,并创立了儒家学派。战国初年,墨予创立了墨家学派。跟孔墨相先后,老子及其追随者创立了道家学派。这三个学派的出现,揭开了百家争鸣的帷幕。它们在整个战国时期的学术领域里,一直占有重要的地位。
孔于名丘,字仲尼,鲁国人,生于公元前五五一年,死于前四七九年。
他长期过着私人讲学的生活。据说,他有弟子三千人。他经常带着一些学生,①本条的论述,参照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纲要》页100—105,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周游列国,受到各国当权人物的款待,但他没有在政治实践上得到亲自检验自己政治理想的机会。晚年,他在鲁国整理一些文化典籍,其中包含《诗》、《书》、《易》、《春秋》,这在后来都成为儒家尊奉的经典。他死后,弟子们把他的言论编为《论语》一书。
对于西周以来作为贵族行动规范的礼,在孔子看来,不应该仅仅是一种形式。他认为,最重要的是礼跟仁的结合,如果离开了仁,礼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在孔子的活动和思想上也有许多进步的地方,但缺乏彻底的态度而总是以改良主义的形式出现。他的私人讲学,是新事物,但他传授的都是原来贵族们学的东西。他不同意贵族等级的先天性,而说“性相近也”,但仍然维护贵族等级制度。他在政治上主张“举贤才”,但没有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他强调仁,把仁悬为理想的道德标准,但又把仁说成是一种对亲疏远近和贵贱等级有差别的爱,并且只有君子才能是仁者,小人只能作为施仁政的对象。他强调礼要跟仁结合,但仁还是要落实到礼上,而受到礼的约束。孔子的思想,不是掌握了新的内容以否定旧形式,而是固执着旧的形式以修订旧内容。孔子生在新旧代谢的变动剧烈的时代,他是一只脚踏进新世界,另一支脚却还深深陷在旧世界里而拔不出来。他在思想上的这种矛盾,正是现实矛盾的反映。不过他的基本态度是为贵族利益服务,这是明显的。
墨子,是鲁国人,一说宋国人,名翟。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四六八年至前三七六年。他的思想反映了平民群众的利益,有一些重要论点是跟孔子对立的。他和他这个学派的言论,汇集在《墨子》一书里。
墨于主张兼爱,提倡无差别的爱,要求把别人的身、家、国看成象自己的一样。这跟孔子所讲的仁不同。墨子非礼、非乐,主张节葬、节用,都是对贵族主活的否定,也是跟儒家学说的对立。
墨子在政治上提出“尚贤”的主张,反对王公大人的“无故富贵”,主张推举有才能的人管理政治,“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跟孔子主张“举贤才”而不明确反对世官世禄,也是有区别的。
墨于相信有意志、能赏善罚恶的天和鬼神的存在。他说,桀、纣、幽、厉是违反天意而遭受处罚的暴王,禹、汤、文、武是顺天意而得到奖赏的圣王。墨子认为天和鬼神对人的赏罚是根据人的表现,富贵贫贱并不是先天规定,一成不变的。他抬出有意志的天来功说王公大人行善政,“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当然,这只是善良的愿望。但他反对命定论,是有进步意义的。
从思想体系上说,孔子和墨子都是唯心论者,但墨子在认识论方面有唯物主义的因素。他提出认识事物的三条标准,其中有两条是根据欢人耳闻目见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效果的验证。墨家的后学,继承了这个优良传统,发展了墨家认识论中的唯物主义因素,并在自然科学领域里有所贡献。
老子,姓李,名耳,又称老聃,楚国人,大约眼孔子同时。今传《老子》书是战国时期的作品,不一定能表达老子的全部思想。
《老子》书否定了商周以来天或上帝的至上权威,用超越时空的绝对精神——“道”来代替。他的道,在没有天地以前就存在了,是产生宇宙万物的本源。这是客观唯心主义的论点。
在政治思想上,《老子》书反对儒家所说的仁和墨家的尚贤。他主张无为而治,不干涉人民的生活,而最好让人民无知无欲地生活下去。它主张回复到“小国寡民”的社会。它说,在这样的社会里,不用进步的器具,不用舟车,没有战争,结绳记事,“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这种思想可能是当时村社上层人物的没落情绪的反映。
《老子》书中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它揭示了客观世界的一些对立矛盾方面,如祸与福、刚与柔、弱与强、多与少、上与下、先与后、实与虚、荣与辱、智与愚、巧与拙等等。《老子》书的作者看到了事物的矛盾及其转化,但他认为事物的变化,不是发展而是循环的,对立面的转化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他企图在主观上消解矛盾,因而在政治上有无为而治的思想。
百家争鸣的盛况在历史进入战国后的若干年代以至战国中期,学派有显著的发展,百家争鸣的盛况为前所未有。《韩推子·显学篇》称:“自孔子之死也,有子张之儒、有子思之儒、有颜氏之儒、有孟氏之儒、有漆雕氏之儒、有仲良氏之儒、有孙氏之儒、有乐正氏之儒。
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邓陵氏之墨。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离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儒家的大师很有几个,孟子和苟子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墨家是一个有组织的学派。墨子死后,弟子们推举领袖,称为矩子。但墨家既分为三,钜子是否也有三个,已不可考。道家,在老子之后,最著名的是庄子。另外,还有名家,以惠施、公孙龙为代表人物;有阴阳家,以邹衍为代表人物。战国晚期,法家在学术领域和政治领域都显得颇为重要,韩非是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人物。盂子①,名轲,字子舆,邹(今山东省邹县)人,活动年代约在公元前三七二年至前二八九年。他一生的经历很象孔子,过着长期的私人讲学的生活,带着学生们周游列国。随从的学生最盛的时候,是“后车数十乘,从者数百人”。他也是到处受到当权人物的款待,而他的政治主张不被接受。他的言论,汇集在《孟子》一书里。
孟子反对暴政,说这是“率兽而食人”。同时,他对社会矛盾的尖锐,特别是劳动力的逃亡很关心。他继承孔子的仁的思想而有所发展,提出施行“仁政”的主张。他认为,首先要使民有恒产,要使八口之家有百亩之田,打了粮食可以吃饱,养了家畜可以吃肉,种桑养蚕可以穿衣,还要有学校教育后代以孝父母、尊长者的道理。他认为,这样就可以使国家强大起来。孟子提倡的这种恒产,实际上就是耕织给合,使劳动力束缚于土地的个体小农经济。这正是一条有利于封建化的道路,这在孟子时候已有一些地区在施行,而孟子是主张以行政的手段去加以推动的。
孟子主张仁政的理论根据是性善论。他认为,人生下来就有仁、义、礼、智等善良本性,不过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保持下来了,而有的人把这种本性丢掉了。按照他的说法,每一个国君都是能行仁政的,每一个老百姓都是可以接受仁政的。把能行和能接受都说成是善,这实际上就是把不同的道德标准,说成先天的东西。孟子说:“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就把这个意思说得更露骨了。
孟子强烈地反对当时的兼并战争。他认为,那些善于战争的人应当受到①这以下关于孟子、庄子、荀子、韩非的论述,参照自寿彝主编《中国迈史纲要》页105—111,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重刑。孟子也看到了战国的趋向是统一。但他说:“不好杀人的人,才能统一。”意思是说,行仁政才能统一,暴力是不行的。
孟子还提出“民贵君轻”的古代民主思想。他认为,得民心的做国君,失民心的国君是人人得而诛之的独夫,而国君危害了国家的时候可以更换。孟子是地主阶级思想家。他的思想体系是唯心主义的,所采取的办法是调和的。但他痛恨暴政,重视人民经济生活及其在政治上的重要性,是有进步意义的。
庄子,名周,宋国人。他的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三六九年至前二八六年,现存《庄子》三十余篇,其中有一部分是他自己作的。
《庄子》跟《老子》书一样,也是以“道”为宇宙本体。但庄子又说他自己跟道是一体。他不同于《老子》书的客观唯心主义而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者。
在庄子看来,只有道是绝对的,其他事物都是相对的。他把彼此、物我、死生、寿夭、是非、祸福等等,看作是一样的、等同的,没有区别的。他抹杀了一切对立事物的界限,而成为相对主义者和虚无主义者。他认为儒家和墨家所争论的是非,本来是没有什么是非的。他否定一切文化知识的进步,说:“绝圣弃智,大资乃止”,“掊斗折衡,而民不争。”他理想的最美好的社会是与禽兽同群共存。
庄子的这种无是非、齐死生、忘物我、不分梦醒、反对进步、幻想回到人类远古的社会的思想,是反映了跟《老子》书一样的悲观情绪。老、庄的消极思想在中国历史上常常引起没落阶级的共鸣,但他们在否定一切现实中,也否定儒、墨两家所称道的“先王”,这在客观上起着某些解除思想束缚的作用。
荀子,名况,字卿,赵国人,活动年代大约在公元前二九八年至前二三八年。他曾先后两次在齐国讲学,又先后两次在楚任兰陵(今山东省枣庄市东南)令。他到过秦国,见过秦昭王,称赞秦的政治。晚年居楚著书。现存《荀子》一书,保存了他的著作。
韩非,韩国人,死于公元前二三三年,生年不可考。他是荀子的学生。
他眼看韩国越来越削弱下去,曾多次向韩王提出革新的要求,都没有被采纳。他的著作传到秦国,受到秦王的赞赏。他后来到了秦国,但却为李斯等人所谋杀。他的著作,保存在《韩非子》一书里。
荀子和韩非生活的年代,是距秦灭六国很近的战国未年。这时,封建地主阶级已经取得了压倒优势,政治局势已经明显地趋向君主专制和大规模的统一。这反映到学术思想和政治思想上,是综合批判各个学派思想及法家思想居于统治地位的趋向。荀子和韩非对他们以前的一些学派,都进行了评论。《荀子》的《非十二子》和《韩非子》的《显学》、《五蠹》,都是出色的评论文章。
荀子的自然观,发展了春秋战国以来的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思想。
他认为天是列星,日月、四时、风雨、寒暑、阴阳等自然界变化的现象,它们有自己的法则,但并没有意志和目的。他说,天不会因为人们怕冷就取消冬天,地不会因为人们嫌远就缩小它的面积,自然界的运行法则,不因为有了贤明的尧才存在,也不因为出了暴虐的桀就消失。他说,人们对流星的坠落和树木发出的怪声,都很害怕,其实这是天地阴阳的变化,是少见的现象,没有什么可害怕的。他认为,如果人们加强农业生产,又节约开支,天就不能使人贫穷;衣食周全,又经常活动身体,天就不能使人生病;如果人们荒废了农业生产而又奢侈浪费,天也不能使人们富裕;衣食不足而又很少活动,天也不能使人健康。他认为,人有充分的主观能动作用,能够适应和利用自然法则,从而就能役使万物。荀子的这种思想反映了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上升过程中的新兴气象,这跟孔、盂、老、庄及墨家的思想面貌是很不同的。荀子也讲仁,但很重视礼。他认为,学习应当从读《诗》、《书》等经书开始,而学礼是学习的顶点。他批判地继承了孔子对礼的思想。他一方面仍然认为礼是维护贫富差别和贵贱等级的,但另一方面,他往往以法跟礼并提,把礼变成了法的同义语,并有时把法的地位提得更高。荀子用性恶论来解释礼的起源。他说,人生下来就有物质欲望。物质欲望得不到满足,就有争夺。争夺使社会秩序紊乱,这就产生了维持社会秩序的礼。荀子对于礼的看法,体现了这个儒家大师趋向法家的特点。他的学生韩非,就更进一步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
荀子认为,善是由后天学习得来的。如果努力学习,可以由“愚”变“智”,最好的还可以成为“圣人”。荀子的性恶论和孟子的性善论,针锋相对,但都离开人的阶级性而抽象地谈论人性,都是唯心主义的。但荀子从人的物质欲望上解释性恶,强调后天的学习,重视环境的影响,有着唯物主义的倾向,在当时是有进步意义的。
荀子认为,战国混乱的原因之一是“百家异说”,要社会安定就要作到“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这种说法,实际上就是主张封建专制政体下的思想统治。
韩非认为,历史是进化的,一个时代比一个时代进步。他把历史分作上古、中古和近古。上古时代,人民少而禽兽多。为了躲避禽兽的侵害,有一个圣人出来,在树上创造了鸟巢一样的住处,让人们有地方住。为了避免吃生冷的东西以致引起疾病,有另外一个圣人发明了钻木取火,烧烤食物,使人们能吃得好一些。中古时代,天下大水,鲧和禹先后治水,消除了水患。近古时代,夏桀和商纣的统治暴虐昏乱,于是商汤和周武王起兵讨伐。他说,如果在夏朝还有在树上筑巢居住和钻木取火的人,一定会被鲧、禹所耻笑;如果在商周还有把治洪水当作最迫切任务的人,一定会遭到商汤和周武王的耻笑。他说,如果在今天还有赞美尧、舜、鲧、禹、汤、武的人,一定也会彼今天的圣人所耻笑了。他下结论说,圣人不向往久远的古代,不效法成规旧例,而是针对当代的社会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韩非研究了政治史上的经验教训,提出了一套法、术、势相结合的封建统治主张。“法”是君主制定的成文法,是据以统治人民的条规。“术”是手段,是君主驾驭臣民的权术。韩非认为,法和术缺一不可。有法无术,不能防止臣下发展个人势力,从而削弱君主的权力。有术无法,也不能维持统治秩序的稳定。法、术以外,还要有势。“势”是指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势。韩非认为,国君有权势才能推行法、术。因此,法、术、势是皎一不可的“帝王之具”。他主张集一切权力于君主,君主凭势,用术,通过法来统治人民。韩非的思想中反对守旧,积极革新的精神是很鲜明的。他集中地代表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即将到来的封建专制主义的皇权提供了理论根据。
附:战国王侯世系表(公元前403—前221年)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403年戊寅威烈王午二十三年宋悼公购由元年八年—402己卯二十四年燕■公庄元年三十年—401庚辰安王骄元年二十六年楚悼王类元年二十一年—399壬午三年韩烈侯取元年十三年秦惠公元年十三年—395丙戌七年魏武侯击元年二十六年郑康公乙元年二十年宋休公田元年二十三年—388癸巳十四年晋桓公元年二十年—386乙未十六年赵敬侯章元年十二年韩文侯元年十年齐侯太公田和元年二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秦出子元年二年—384丁酉十八年秦献公师隰元年二十三年—383戊戌十九年田齐侯剡元年九年—380辛丑二十二年楚肃王臧元年十一年—377甲辰二十五年晋静公俱酒元年(晋灭)二年—376乙巳二十六年韩哀侯元年二年鲁共公奋元年二十二年越王诸咎元年—375丙午烈王喜元年七年越王错枝元年—374丁未二年韩懿侯元年十二年赵成侯元年二十五年田齐桓公午元年十八年赵王无余之元年十二年—372己酉四年燕桓公元年十一年卫声公训元年十一年宋辟公辟兵元年三年—369壬子七年魏惠王元年三十五年楚宣王元年三十年宋君剔成元年四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368癸丑显王扃元年四十八年—362己未七年韩昭侯武元年三十年越王无颛元年三十年一361庚申八年燕文公元年二十九年秦孝公渠梁元年二十四年卫成侯■元年二十九年—356乙寅十三年田齐威王因齐元年三十七年—352己巳十七年鲁康公屯元年九年—349壬午二十年赵肃侯语元年二十四年—343戊寅二十六年鲁景公匽元年二十九年—339壬午三十年楚威王熊商元年十一年—337甲申三十二年秦惠文王驷元年十三年—334丁亥三十五年魏惠王■后元元年十六年—332己丑三十七年韩宣惠王元年二十一年燕易王元年十二年卫平侯元年八年—328癸巳四十一年楚怀王槐元年三十年宋康王偃元年四十三年—325丙申四十四年赵武灵王元年二十七年公元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324丁酉四十五年秦惠文王驷后元元年十六年卫嗣君元年四十二年—320辛丑慎靓王定元年六年燕王哙元年九年—319壬寅二年田齐宣王辟疆元年十九年—318癸卯三年魏襄王嗣元年二十三年—314丁未赧王延元年五十九年鲁平公叔元年三十二年—311庚戌四年韩襄王仑元年十六年燕昭王职元年三十三年—310辛亥五年秦武王荡元年四年—306乙卯九年秦昭襄王则元年五十六年—300辛酉十五年田齐■王地元年十七年—298癸亥十七年赵惠文王元年三十三年楚顷襄王元年三十六年—295丙寅二十年韩釐王咎元年二十三年魏昭王■元年十九年鲁文公贾元年二十三年一283戊寅三十二年田齐襄王法章元年十九年—282己卯三十三年卫怀君元年三十一年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278癸未三十七年燕惠王元年七年—276乙酉三十八年魏安釐王圉元年三十四年—272己丑四十三年韩桓惠王元年三十四年鲁顷公雠元年二十四年(灭于楚)
—271庚寅四十四年燕成王元年十四年—265丙申五十年赵孝成王元年二十一年—264丁酉五十一年田齐王建元年四十四年—262己亥五十三年楚考烈王元年二十五年—257甲辰五十八年燕孝王元年三年—254丁未燕王喜元年三十三年—252己酉卫元君元年二十三年—250辛亥秦孝文王柱元年—249壬子秦庄襄王子楚元年三年一246乙卯秦王政元年二十六年—244丁巳赵悼襄王偃元年九年—242己未魏景■王增元年十五年—238癸亥韩王安元年九年(灭于秦)
公元干支王朝纪元在位时间诸侯纪元在位时间—237甲子楚幽王悼元年十年—235丙寅赵王迁元年八年—229壬申卫君角元年九年—228癸酉楚哀王郝元年—227甲戌楚王负刍元年五年魏王假元年三年代(赵)王嘉元年六年—221庚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