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想就撰述这本《岳飞传》的过程当中,对于南宋一代有关岳飞生平传记的资料的取舍从违问题,略作一些说明。
南宋一代,记载岳飞生平事迹的史书或专文,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系统:一为官修史书中的记载;二为私人的著述;三为出自岳飞之孙岳珂之手的《行实编年》,它虽也同样是私人著述,却应另列为家传的系统。在《行实编年》传布于世之后,几乎为所有传述岳飞生平事迹者所祖述沿承,因而使这一系统成为三者中之最庞大、最占优势的一支。
分属于上述三个系统中的一些记载,都或多或少地包含了一些不可凭信的成份在内;而三者之间的相互牴牾矛盾,或相互影响、辗转抄袭之处,更所在多有。这使我在引用之际,不能不首先做一番分析考辨工作,以决定我对于某条记载之取舍从违。
一、南宋官修史书中关于岳飞生平事迹的记载
南宋王朝依照北宋旧规而设置了史馆,由史馆的人员纂修日历、实录、国史等类书籍。从赵构的绍兴八年(1138)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一直是由秦桧以宰相而兼领“监修国史”的职务。在这一长时期内,由于秦桧的“凶焰烜赫,威制上下,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故所有在史馆中秉记事之笔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他们对于当时发生的政治、军事、财政等类事件,在下笔铺述之时,总是仰承秦桧的鼻息,任凭私情而加以褒贬去取,涂抹捏造。岳飞从参加军队之日起,直到绍兴十一年年终被害之日为止,始终坚持着以武力抗拒女真南侵军的主张,始终在以战斗的实践去履行他的这一主张,因而也就遭到了民族败类秦桧及其党羽的切骨嫉恨和仇视。而从绍兴八年到绍兴十一年,又正是岳飞抗金的辉煌战绩最足以彪炳史册的时候,秦桧及其党羽自然决不肯如实地加以记载,于是如当时的一个史官所透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词色。其间如阔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者,殆不可一二数。”此外则故作曲笔,颠倒事实,以及虚构事端以相诬枉之处,还必定很多。
南宋的日历、实录、国史等名目的官修史书,现在已全部失传,而现时尚还传世的《宋史·高宗纪》、熊克的《中兴小历》、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和留正的《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等书中的记事,则绝大部分都是根据那几种官修史书修成的。单就李心传来说,对于官修史书中有意湮没或歪曲岳飞的某些事迹,他并非无所觉察。例如,绍兴十年(1140)金人背盟南犯,南宋王朝在被迫不得不出师抵御之时,先把诸大将的官秩加以晋升,《日历》中对韩世忠、张俊二人的新职位均详为记载,岳飞的却独独不被载入。李心传便于这年六月朔的记事之下附加《案语》说:
《日历》独不载岳飞除命,盖秦熺削之也。今以《会要》及《玉堂制草》增入。
这岂不足可证明,李心传对于其时国史中关涉到岳飞事功的某些记载,已经不肯完全信任了吗?但是,因为秦桧父子及其偻罗日夜劳其心计于以伪乱真、涂改捏造等类工作上面,致使后来读史、修史的人极容易受其蒙蔽,防不胜防,辨不胜辨,遂又不知不觉地入其彀中。例如,在绍兴十年七月,岳家军在郾城、颍昌等地连续与金军作战,并取得了一次一次的胜利,秦桧、赵构却在这时先把配置在东边的各路宋军密令撤回,最后又下诏给岳飞,逼令“措置班师”。岳飞和他的部将们做了一番慎重周密的考虑之后,终于决定在七月二十一日班师南旋。班师的情况如何呢?据《宋史》二九《高宗纪》六所载是:
壬戌,飞以累奉诏班师,遂自郾城还,军皆溃,金人追之不及。颍昌、蔡、郑诸州皆复为金有。
《宋史》中的《高宗纪》虽是元人所修,但毫无可疑,它必是从南宋史馆所编撰的《国史》照抄来的。试看,这里只说是“累奉诏班师”,自然就把秦桧在此过程中所施展的鬼蜮伎俩一齐掩盖过去了;硬编造了一个“军皆溃”之说,却不顾与岳飞在班师途中还派遣部队去救援陈州的事显相牾。但是,在徐梦莘的《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四,对于岳飞从郾城班师而致“军皆溃”一事却作了更详细的描述:
岳飞在郾城,众请回军,飞亦以为不可留,乃传令回军,而军士应时皆南向,旗靡辙乱不整。飞望之,口呿而不能合,良久曰:“岂非天乎!”
《三朝北盟会编》中的记载,全部都是从当时已经流布的书册中引录来的,有的在引文前标著所出,有的则并不标著。上举一条虽亦不著所出,但其必是从南宋官修史书抄来,却也可以断言。因为,据这条记载看来,岳飞之从郾城班师,竟是由岳家军的兵将们共同决定的,而不是遵奉诏旨行事的;而一经“传令回军”,立即呈现出“旗靡辙乱”的狼狈逃窜惨状;这怎能不是秦桧的子侄党羽的手笔呢?然而这样一段丑化岳家军的文字,却不仅被徐梦莘照抄在《北盟会编》当中,也被李心传信以为真,并加以采用了。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七,绍兴十年七月壬戌记岳飞班师条的全文如下:
是日,湖北京西宣抚使岳飞自郾城班师。——飞既得京西诸郡,会诏书不许深入,其下请还,飞亦以为不可留,然恐金人邀其后,乃宣言进兵深入。逮敌已远,始传令回军。军士应时皆南向,旗靡辙乱,飞望之,口呿而不能合,良久,曰:“岂非天乎!”金人闻飞弃颍昌,遣骑追之。
时飞之将梁兴渡河趋绛州,统制官赵秉渊知淮宁府。飞还至蔡州,命统制官李山、史贵以兵援之,遂遣诸将还武昌,飞以亲兵二千自顺昌渡淮赴行在。于是颍昌、淮宁、蔡、郑诸州皆复为金人所取,议者惜之。
这—条记载,分明是把无名氏的《岳侯传》和秦桧的子侄党羽所编造的“官方记载”糅合在一起的。把二者糅合为一,表明了李心传既不敢以“官方记载”否定私人的有关著作,也不敢用私人著述否定“官方记载”,其用心自是要作持平之论;然而,对于绍兴十年六月朔日的《日历》之不载岳飞的除命,李心传能察知那是“秦熺削之”的,而独对于郾城班师的记载未能稍加警惕,且竟把秦熺们所编造的诬枉不实之词全部袭用。这说明,经过奸党们的变乱窜改之后,辨诬的工作也是存在着大量困难的。
从岳飞系狱前后秦桧党羽弹劾岳飞的奏章中所虚构的一些事端,从岳飞惨遭杀害之后大理寺公布的《判决书》中所罗织的许多罪状,都可看出,在绍兴十年和十一年内,秦桧的党羽们正在处心积虑地,要从四面八方对岳飞进行陷害,则在这一时期内的官吏当中,对岳飞、岳家军的战功和事迹之横加窜乱,之专逞私意以为笔削,乃是他们的阴谋毒计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量之大也自然可以想见。
由此可见,在南宋王朝官史系统和官方人物的著述中,其关涉到岳飞和岳家军的一些记载,是夹杂着很多诬枉不实的成分的。
二、私人著述中有关岳飞的记载
在与岳飞同辈分的,和比岳飞稍长或稍晚的诸辈人的著作和记述当中,关涉到岳飞和岳家军事迹的,依据道理来说,为数应是非常之多的。因为,从岳飞做低级将官之日起,在他的军营中就已集聚了不少文人;到他成为大将之日,更特别喜欢招揽学士大夫们,为他讲说历史,评论时事,帮他擘画运筹一些军务。凡是岳飞驻扎之处,总是座上之客常满。可以想见,这班居处在岳家军营中的文入学士们,对于这支军队的战绩,对于这位大将的行事,必然都会随时随地加以记录。除此以外,岳飞对于当时军界和政界的上级或前辈人物,不论其在朝在野,一般地都不废“往还礼数”,在诸大将中且以他的“书辞”为“最勤”,是则在那班人物的著述当中,也必然会有很多和岳飞互相往复酬答的诗文书札之类。然而,在权奸秦桧的凶焰直接射向岳飞和岳家军之后,特别是在岳飞身遭横祸之后,其时的学士大夫之群,有的为了希意迎合,有的为了避免祸端,便大都把平素与岳飞往还的文札和关涉到岳飞以及岳家军的记事,自动焚毁削除,不再收辑刊刻于其著述之内。甚至于代皇帝立言的制命、诏诰、御札之类,凡是为表扬褒奖岳飞的事功而撰作的,亦即后来被岳珂依照原件而收入《金佗稡编》的《高宗皇帝宸翰》中的,和收入《金佗续编》的《丝纶传信录》中的许多篇文字,除在綦崈礼的《北海集》中还保存了几篇以外,在现存的南宋初年其他诸家的文集当中竟也极少收录。因此之故,到13世纪之内,徐梦莘编写《三朝北盟会编》和岳珂编录《金佗续编·百氏昭忠录》时,所能收集到的有关岳飞生平事迹和岳家军战绩的记载便都寥寥可数;而我们现时所能看到的属于私家著述的岳飞的传记资料,在上举两书所收录的那些篇章之外,更是有限得很了。
有幸而能够流传到今天的这些私人著述,为数尽管有限,但是,其中有的是记录其所身临目睹的一些事件,有的则是与岳飞商讨某一军政事项,所述虽或只是一些身边琐事,却又大都可以与当时的一些军政大事联系起来,也颇有助于对当时的政局和战局诸方面的情况,获得更真切的理解。因此,对于那批数量浩瀚的有关岳飞生平事迹的文字竟遭受“秦火”之厄,我们实在不能不感到万分的痛惜。
然而,由于在抗金战场上建立的辉煌战功,由于岳家军始终是一支纪律严明、英勇善战的劲旅,由于为反对卖国投降而多次抒发出来的磊落英伟的言论,更由于他为了坚持自己的正义主张而至于惨遭杀身之祸,这种种,都使得岳飞在冤死之后,反而日益受到当时人群的景仰,对他顶礼膜拜,奉若神明。岳飞的生平事迹也被编撰为种种传奇般和神话般的故事而普遍流传着。这样一来,便使此后编写出来的有关岳飞传记的文字,其中便不免或多或少的包含一些不可信据的事项。这也就是后来王自中在《郢州忠烈行祠记》中所说的,“岳公之事,世所称说者甚多,然其言不雅纯。”不雅纯也就是不足信。例如,收录在《三朝北盟会编》卷二〇七的那篇不著撰人名氏的《岳侯传》,其写作时间当不出绍兴三十一二年(1161~1162)内,其中叙事脉络可以说大致不差。然而,当说到岳飞在郾城班师前,曾上表奏请乘势追击兀术于汴京,其下紧接有一段文字说:
表到,秦桧大怒,忌侯功高,常用间谋于上。又与张俊、杨沂中谋,乃遣台官罗振奏:“兵微将少,民困国乏,岳飞若深入,岂不危也?”……
忽一日诏书十三道,令班师赴阙奏事。
这与当日事实便不免有些出入了。首先,罗振当其时并不在御史台任职,在御史台中任职,而对岳飞又曾进行过弹劾的人,是罗汝楫。其次,说南宋王朝在一天内发出十三道诏书促令岳飞班师,也未免太不合情理:杭州与郾城,相距二千余里,往返行程至少须八九天,何得在第一道诏令刚刚发出,尚不知岳飞作何反应之前,竟又接二连三地于一天之内发至十三道之多呢?而第二天内,必定还是不知道岳飞作何反应,何以又竟戛然中止,不再继续发出了呢?更何况,岳飞所收受到的诏令御札之类,在其生前既必全部珍重保藏,当他身被横祸而家被查抄时,其所保藏的诏诰文书等等也全被“搜之故家,束之左帑” ①,到宋孝宗即位之后,岳霖“抗章有请,遂获赐还” ②,其后即被岳珂悉数收录于《金佗稡编》和《续编》当中,而其中却并没有这所谓的十三道诏书中任何一道。这可证明,上引《岳侯传》中的那一条,必是因辗转传说,而致大悖史实的一条记载。
另外,也还有与岳飞生平颇有关系的事实,而在私家记载中竟被泯灭或歪曲了的。例如,岳飞于建炎元年(1127)七月随同都统制王彦渡河至新乡与金军作战,战败撤离新乡之后,因所见不同而脱离了王彦的领导,本欲独立成军而竟未遂所愿,其后王彦的八字军声威大振,东京留守宗泽即将王彦召致到留守司中,从此八字军也受他的直接节制。这时候的岳飞,既未能把自己的一支部队壮大起来,便也率领所部投归宗泽的东京留守司中。这一事实,在《宗忠简公遗事》中曾有明确记载。然而见于南宋私人编撰的几种主要史籍当中的,却全都不够明晰,不够正确。例如,熊克的《中兴小纪》卷四,于建炎二年十一月有一条记事说:
初,直龙图阁张所招抚河东;有前清河尉王彦投所军中,所奇其才,不数月,擢都统制。彦以效用人岳飞为军将。彦河南人,飞安阳人也。久之,飞见疑于彦,乃去,自为一军。至是,飞降于东京留守杜充。又,故大将种师道帐下小校桑仲,为溃兵所推,亦降于充。[充]并用为统兵官。未几,群盗张用、王善等来寇,充命飞、仲与战,破之。
岳飞本是都统制王彦统辖下的一员小将,在撤离新乡县后,竟要不受王彦的节制而去自成一军,这是以下级而违抗上级,从军事纪律方面说,当然是一个严重问题,但他所“自成”的“一军”,也仍然是为了保卫宋政权而继续抗击金军,其性质与王彦的八字军是完全相同的,何以对其归附东京留守司一事竟说成是投降呢?而且,当其归附之时,东京留守乃是宗泽而非杜充,何以要改变史实,说他是“降于杜充”的呢?对此,只能有一个解释:这是从某种“官方记载”沿袭而来的。
徐梦莘在《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二〇,于建炎三年正月十六日记杜充出兵攻张用等人条下,也对岳飞作了几句简单的介绍:
岳飞者,初隶张所为效用,继随都统制王彦往太行山,遂自为一军。后归京城留守司,杜充用飞为统制。
这段叙述过于简略,然而他只说“后归京城留守司”而没有著一“降”字,与熊克的语意大不相同。只是对于“归京城留守司”的时间,并没有说明是在宗泽为东京留守之时,而即接以“杜充用飞为统制”一句,也仍易引起误解,以为自始即是投奔杜充的。
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其成书年代较上举两书均晚,其中纠正前两书之失误者亦多有之;然独于记述岳飞归附东京留守司之文字,虽则较《中兴小纪》更为简略,其中的问题可并不少。其文为:
初,河北制置使王彦既渡河,其前军准备将岳飞无所属,遂以其众千人降于东京留守杜充。时种师道小校桑仲为溃卒所推,亦降于充,[充]皆以为将。
当王彦被宗泽召赴开封时,岳飞脱离了王彦的领导为时已久,而还把岳飞称为王彦的前军准备将,其误一;岳飞之投奔到东京留守宗泽的旗帜之下,乃是因为自己的一支队伍始终没有能如八字军那样兴盛壮大起来的缘故,而却说是在王彦渡河之后岳飞因无所属遂也投奔开封的,其误二;岳飞归附东京留守司后,不但曾接受过宗泽所布置的战斗任务,而且还深为宗泽所器识,李心传却又与熊克同样因袭了“官方记载”的谬说,以为岳飞以其众“降于杜充”,其误三。
总之,在以上三种私家撰述的史书当中,全都看不见岳飞与宗泽曾有过任何关系,而这显然都是出于撰述人的疏失所造成的。
由此可见,如果对于私家著述中有关岳飞生平事迹的记述,不加分辨地全部作为信史看待,也是很不妥当的。
三、家传系统中的一系列著述
岳飞遭受横祸致死,在他死后,他的家属也全被移送岭外。故在岳飞身后,不但没有人为他撰述墓志、行状、神道碑之类,除掉无名氏于宋高宗绍兴末年根据传闻写了一篇《岳侯传》以外,连任何稍具首尾的传记文字也无人为之撰述。因此,属于家传系统中的第一部著作,乃是由他的孙子岳珂所编写的《鄂王行实编年》一书,其成书是在宋宁宗的嘉泰三年(1203),上距岳飞被害之日,已经有六十二年之久了。根据岳珂所自述,在他编写这本《行实编年》的过程当中,曾经:
大访遗轶之文,博观建炎、绍兴以来纪述之事,下及野老所传,故吏所录,一语涉其事则笔之于册。积日累月,博取而精核之,因其已成,益其未备。……盖五年而仅成一书。
尽管岳珂做了这样一些搜辑工作,而且经过了五年之久“而仅成一书”,但我们今天稍加检核,便可发见,在这部《行实编年》当中,所存在的有意无意造成的错误,实在是很多很多的。举例来说:
(一)岳飞的幼年、少年的一段生活史,是任凭岳珂怎样穷搜冥索也不可能搜集到的。因为,那时候的岳飞,只是河北地区的一个农家子,是大户人家的一个庄客,受不到任何人的重视,自然更不会有人肯把他的言行记载下来。到岳珂编写《行实编年》时,事则相隔百年,地则沦陷已久,既无野老故吏可供访问,也无任何文字记载可供查阅。即岳飞参军从戎初期的情况,也依然是难于搜集的。这些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是无法克服的。然而,岳珂却企图专凭其孝子慈孙的用心,专凭其想象能力,而把这一段空白填补起来,于是虚构了许多不甚符合情理的事。例如说岳飞少年时“尤好《左氏春秋》、《孙吴兵法》”等等,把岳飞描绘成像书香人家的子弟一样;而对于岳飞少年确曾在韩琦后裔家中做过庄客的事,却反而讳莫如深;对于岳飞确曾亲自口述过的,他在参军初期曾亲自到达过“黄龙府”城下一事,又竟不能与自己所编造的一些事端相应合,遂即避而不谈,若无其事一般。这种种,说明岳珂之对于述写其先祖的传记这一工作,所采取的全然不是一个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
(二)岳飞在绍兴七年(1137)曾亲写了一道奏章,请求赵构把养在宫中并已读书于资善堂的赵伯琮确立为皇子。这事是有一个较复杂的背景的:赵构因自己的独生子已经夭折,便于绍兴二年(1132)选取了太祖后裔年方六岁的赵伯琮入宫,并由他的宠妃张氏收为己子,这也无异于宣告说,将来就把他立为“皇储”。但到两年之后,却因另一宠妃吴氏的请求,又把一个年方四岁的赵伯玖选入宫中,并即由吴妃养为己子。这就是说,将来也有可能把赵伯玖立为皇储。这件事,不但是皇宫中妃子之间的一个斗争题目,在外朝的大臣之间,既有倾向于拥立伯琮的,也有倾向于拥立伯玖的。岳飞呢,则是属于前一派的人,所以,他在这年秋间受诏入朝时,便写了一道奏章,提出了立赵伯琮为皇子的请求。不料上殿进读之后,赵构竟很不高兴,而且当面教训岳飞说:“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与。”这事被跟随岳飞一同上殿的参谋官薛弼向外间传出,后来被张戒写在他的《默记》当中,继之又被熊克抄引在《中兴小历》当中。岳飞的这次入觐,乃绍兴七年九月间事,熊克在《中兴小历》中(以及更后来李心传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都误系于二月内,但年份并未弄错。到岳珂编写《行实编年》时,认为他祖父当面受到皇帝的训诫是一件极不体面的事,应当“为亲者讳”,遂为此而特地写了一篇《建储辨》,列作他的《吁天辨诬录》(见《金佗稡编》卷二一)的首篇,硬说“建储”之议乃是绍兴十年(1140)岳飞从鄂州军营中以“密奏”形式提出的,不是绍兴七年在建康行朝向赵构当面进呈的;《默记》所载赵构训诫岳飞的话,全是薛弼、张戒捏造出来的。因而力斥《默记》此条之“荒谬不根,颠倒错乱”,和薛弼的“矫称玉音”、“诬君罔上”。并且说:“原情议法”,薛弼“当在《春秋》诛心之典”。
我们现在冷静客观地对这一事实稍加推考,就可断言:把“建储”之议的年月节次搞得颠倒错乱了的,不是薛弼和张戒,而是岳珂本人。查赵鼎《忠正德文集·辨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条有云:
鼎丁巳(按即绍兴七年)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飞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飞所宜与。”鼎奏曰:“飞不循分守,乃至于此!”退,召飞随军运使薛弼谕之曰:“大将总兵在外,岂可干与朝廷大事!宁不避嫌?飞武人,不知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归语幕中,毋令作此态,非保全功名终始之理。”弼深以为然,曰:“当子细谕飞,且谕幕中诸人也。”
赵鼎是秦桧的政敌,和岳飞毫无仇怨,在护拥以赵眘为皇储的问题上,二人且同属一派,他当然不会在这件事情上说假话。他的这一段记事,又正与《默记》、《中兴小历》中的记事大体相合,可以证明,岳飞的“建储”之议,确是在绍兴七年提出的,其曾受到皇帝赵构的当面指责也必是事实,必非出于薛弼和张戒的捏造。而岳珂痛斥张戒、薛弼的那些话语,却正是可以移用在他本人身上的。
(三)岳飞在绍兴十年(1140)夏间率师北上,迎击南侵的女真兵马,其历次接战的奏报,全部被岳珂收录在《金佗稡编》的《经进鄂王家集》当中,计为克复颍昌府、克复西京洛阳,以及在郾城、在小商桥、在临颍等地打败金军的捷报共十二件,其中全未涉及朱仙镇这一地点。在当时的所有官私史书的记载当中,也都没有超出于上述诸战役之外的。即如宋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王自中所撰《郢州忠烈行祠记》,对岳飞的事功备极推崇,而其所叙岳飞的战绩却只是:
其后一出而平虢略,下商於;再出遂取许昌,以瞰陈留;夷人畏远北遁,中原百姓牛酒日至,谓旦夕天下可定。不幸谋未及展,事忽中变。
许昌即颍昌,陈留则指开封。可见王自中在四十多年后所总括追述的,岳飞和岳家军的主力,在绍兴十年的最高战绩,也不过是攻克了颍昌府,对开封的金军已经构成了一种威胁而已。然而到岳珂编写《行实编年》时,却在岳飞的奏捷战报所述诸战役之外,又无中生有地添出了朱仙镇一役。其文曰:
先臣独以其军进至朱仙镇,距京师才四十五里。兀术复聚兵,且悉京师兵十万来敌,对垒而阵。先臣按兵不动,遣骁将以背嵬骑五百奋击,大破之。兀术奔还京师。……
在这段文字里,岳珂只是笼笼统统地说是“对垒而阵”,“遣骁将奋击”,却没有明确指出所遣骁将为谁,接战在何时日,与他述写前此各战役的行文体例大不相同;而在岳飞的全部战报当中,如上所说,无论哪次战役,也全然看不出与朱仙镇有任何关联。这就使我们有充分理由可以断言,所谓朱仙镇的这次大捷,完全是岳珂为了提高他的先祖的威望而虚构出来的。
在收夺了韩、张、岳三大将的兵权之后,做黄州知州的曾惇曾写了十首七言绝句献媚于秦桧,其中有一首云:“连营貔虎气如云,听诏人人愿立勋。沔鄂蕲黄一千里,更无人说岳家军。”这反映出,在岳飞被诬系狱之前,岳飞和岳家军的声威,在岳家军所管辖的军区之内,是已经可以说是脍炙人口、颂声载道了。根据《金佗续编·百氏昭忠录》所收录的一些文章,如前引王自中的《郢州忠烈行祠记》,如刘过的《鄂州庙六州歌头》一词及其《小序》所述,知在岳飞的冤案受到昭雪之后,在南宋孝宗、光宗时候,岳飞又已经是一个受到广大民户顶礼膜拜的人物。凡他生前曾经居住过,乃至曾经经行过的地方,已大都建立了祠庙纪念他。而在《朱子语类》卷一三,也记录了朱熹和他门生的一段谈话:
问:“岳侯若做事,何如张(俊)、韩(世忠)?”
曰:“张、韩所不及。却是他识道理了。”
又问:“岳侯以上者当时有谁?”
曰:“次第无人。”
朱熹对于宋代的武人是极少许可的,却给予岳飞这样高的评价,这充分证明,岳飞是赢得了当时一般学士大夫们的推许的。
民众的崇拜如彼,学士大夫们的尊仰如此,而这一切全是发生在岳珂编写和刊行《鄂王行实编年》的许多年前,也就是,在所谓朱仙镇大败金军事件尚未制造和宣传的许多年前。这可见,单是确实由岳飞所创建的一些丰功伟绩,尽管和他的壮志雄图中所要完成的功业相较,相去还远,但相对说来,确已足以冠侪伦而餍物望,确已足以使他成为不朽的民族英雄了。然则岳珂之凭空撰造朱仙镇之捷,在他虽是要锦上添花,在我们却只觉得他是在画蛇添足。而且也十足暴露了在述写他的先祖传记的态度上,岳珂是如何地不够认真,不够严肃!
(四)当岳飞接到班师诏命而从郾城班师的同时,因为部将刘永寿、史贵擅自放弃了淮宁府城,岳飞除依军法给予这两人以处分外,还又派遣了赵秉渊前往淮宁府“措置占守”。在岳飞的一道《差赵秉渊知淮宁府申省状》中且有“今据赵秉渊申,已于七月二十三日军马入淮宁府城,安贴官吏居民讫”诸语,这一事件的过程,其时间和地点,交代得全极明确。这道《申省状》也已被岳珂收入于《家集》第九卷中。但在《鄂王行实编年》的第八卷内,在岳飞从郾城奉诏班师之后,岳珂写道:“虏人大扰河南,分兵趋川陕,上命先臣应之,以王贵行。八月,以赵秉渊知淮宁府。虏犯淮宁,为秉渊所败,又悉其众围秉渊,先臣复命李山、史贵解其围。”岳飞的《申省状》明明说赵秉渊在七月二十三日已进入淮宁府城,而岳珂竟把其事推迟到八月,这虽非出于有意,然而也未免过分粗疏大意了。
岳珂于嘉泰三年(1203)把《鄂王行实编年》全部写成,呈进于南宋王朝。三年之后,史官章颖以其“言出私家,后世或疑于取信”,①遂把《行实编年》的文字稍加简括,再未参稽任何一书,就改写为一篇《岳飞传》,和他所写的刘锜、魏胜、李显忠三人的传记合并为《南渡四将传》一书,上之朝廷,列置史馆。南宋亡国时,其史馆所贮,全部被元臣董文炳捆载而北。后来元朝设局纂修的《宋史》,其中的《高宗纪》虽必是从宋之国史抄袭来的,而其中的《岳飞传》却是照抄章颖《南渡四将传》中的《岳飞传》的,连字句的改动也极少。这样一来,便奠定了家传系统的独霸之局,此后凡是记述岳飞的生平事迹的,例如出现于明、清之际的《宋史纪事本末》,清人毕沅的《续资治通鉴》,清朝官修的《御批通鉴辑览》,以及不论是写专著,写论文,编戏曲或作小说的,全都是直接或间接地以家传系统的著述为其基本的依据。
然而,归根结底说来,属于家传系统各种著述中的记事,其错误虚妄之处,实未必较官史为少。其与官史的最大区别,只是在于:官史修撰者的用意在于溢恶,家传系诸书的修撰者的用意则在于溢美;其为违背事实,不可信据,则是并不两样的。
四、我对旧有资料的取舍从违的标准
根据以上对于三个系统中诸著述的简单评介,可以知道,在现时我们所能看到的南宋一代的公私记载当中,有关岳飞生平事迹的资料,从撰写岳飞传记的角度着眼,虽还嫌其数量之过少,而在这一批为数有限的资料当中,所包括的是非混淆、真伪待辨的复杂问题,却实在不少。要将这样的一些材料加以利用或有所征引,非首先作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考证辨析工作不可。特别是属于家传系统中的一系列论著,受到历代人的尊信,权威之势,独霸之局,形成已久,甚至可以说已经深入人心。即在目前,也还有人公然以“曾经朝廷察阅,奉准宣付史馆”为理由,极力维护《鄂王行实编年》的尊严,以为凡它所载,无不确凿可信。因此,我更加感觉到,对于由《鄂王行实编年》制造出来的一切虚妄谬误不实记载,更必须大力予以纠正和破除才行。
为要达到求真求实的目的,我不能不把上述三个系统中的著述,亦即对所有有关文献,用时务求其宏,取时务求其精,既广泛披览,而又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加以比对和验证,合则从之,不合则概行弃掷。举以下两事为例:
例一:《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八,于绍兴七年正月初四日丙寅载:
上谕大臣曰:“昨日张俊呈马,因为区别良否优劣及所产之地,皆不差。”
张浚曰:“臣闻陛下闻其声而能知其良否。”
上曰:“然。闻步骤之声,虽隔垣可辨也。凡物,苟得其要,亦不难辨。”
同书卷一〇九,于同年二月十七日己酉又载:
上与辅臣论兵器,因曰:“前日岳飞入对,朕问有良马否,飞奏‘旧有良马,已而亡之。今所乘,不过驰百余里,力便乏’。此乃未识马故也。大抵驯而易乘者,乃驽马,故不耐骑而易乏;若就鞍之初,不可制御,此乃马之逸群者,驰骤既远,则马力始生。”……
上又曰:“飞今见识极(按此二字原误作“之所”,据《宋史全文》改正)进,论议皆可取。……”
上引两条记载,相隔虽四十多天,却全是表述赵构自我夸示其对于马性的熟悉,甚至说,只要听到马的驰骤之声,即使是隔着一道墙,也能够断定其为良马或驽马。前后两番话语,问题相同,语气一致。除了赵构对马的鉴别能力的自我吹嘘有可以使人致疑之处以外,对此两条记载的本身是无可致疑的。而且《中兴小历》和《皇宋中兴两朝圣政》等书中,也有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两条大致相同的记载,都可以互为佐证。但在《鄂王行实编年》卷七,岳珂所记赵构与岳飞关于马的一段对话,却与《系年要录》等书所载大不相同了。其文为:
[绍兴七年]春正月,入见,上从容与谈用兵之要,因问先臣曰:“卿在军中,有良马否?”
先臣曰:“骥不称其力,称其德也。臣有二马,故常奇之。日噉刍豆至数斗,饮泉一斛,然非清洁,则宁饿死不受。介胄而驰,其初若不甚疾,比行百里,始振鬣长鸣,奋迅示骏。自午至酉,犹可二百里。褫鞍甲而不息不汗,若无事然。此其为马,受大而不苟取,力裕而不求逞,致远之材也。值复襄阳,平杨幺,不幸相继以死。今所乘者不然,日所受不过数升,而秣不择粟,饮不择泉,揽辔未安,踊跃疾驱,甫百里,力竭汗喘,殆欲毙然。此其为马,寡取易盈,好逞易穷,驽钝之材也。”
上称善久之,曰:“卿今议论极进。”
二月,除起复太尉,……
根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两条记事看来,似乎赵构是自以为已经掌握了一部“相马经”的,所以,只要谈论到马,他便大发其议论,而根据岳珂的这段记事看来,竟又似乎具有对于马的最高鉴别能力的是岳飞,赵构除了听取他的长篇大论,于最后“称善久之”而外,竟至完全没有发言权,不能置一词。我们如稍加思考,当容易觉察出来:在赵构临时发问,岳飞事先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而竟滔滔不绝地发了那样一大篇议论,使得平日以善于识别马的好坏自负的皇帝竟至不能赞一词,这实在不近情理。而且在《鄂王行实编年》之前,岳飞与赵构的这次对话,见于各种史册中的,全都与《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大致从同,并无任何书册载有岳飞这一长篇发言。这就不能不使我们追问:岳珂究竟是何所依据,而记述了这一长篇发言的呢?如果是无所依据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断言:这篇已经被流传和传诵了将近八百年之久的所谓《良马对》,并非真正出自岳飞之口,乃是在岳飞被杀害六十多年之后,由他的“文孙”岳珂创作出来的。
既然如此,我在述写岳飞绍兴七年的这次入觐时,对他与赵构关于马的对话,就只能采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书的记载,而决不采用岳珂在《行实编年》中之所云云了。
例二:我在这本传记当中,把岳飞的一些与当时政治军事关系较大的奏札,和抒发他自己的壮志雄图的一些诗文,都尽量加以收录,以期借此而把岳飞的精神面貌更真切地体现出来。在绍兴九年(1139)春间,秦桧、赵构第一次搞成了对金投降的勾当之后,对于韩世忠、张俊、岳飞诸大将“例进优秩”,给予岳飞的新秩是“开府仪同三司”,岳飞再三上书辞免这一“恩命”,终于未遂所请,乃又一再上疏请求解除军务,结果当然更不会获准。这几次奏疏,我也已大都抄入书中了。在岳珂所编《金佗稡编·家集》五收录的第一道《辞开府札子》之后,另附有一幅《贴黄》,其文为:
臣待罪二府,理有当言,不敢缄默。夫虏情奸诈,臣于面对已尝奏陈。切惟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以训兵饬士,谨备不虞,而不可以行赏论功,取笑夷狄。事关国政,不容不陈。初非立异于众人,实欲尽忠于王室。欲望速行追寝,示四夷以不可测之意。万一臣冒昧而受,将来虏寇叛盟,则似伤朝廷之体。仍望以此《贴黄》留中不出,保全臣节,臣不胜至情,伏乞睿照。
我觉得这幅《贴黄》的真实性是大可怀疑的。因为,《贴黄》者,是用黄色纸张书写,附在奏章的后面,用以补充一些事项,或用以概述长篇奏章的要点的。在岳飞的三篇辞免开府仪同三司的奏札当中,全是以无功不应升秩为理由,而均未涉及这次“和议”之能否持久之事。三次辞免的奏札正文中既皆不曾论述此事,何以把一些义正辞严的话,如“切惟今日之事,可危而不可安,可忧而不可贺,可以训兵饬士,谨备不虞,而不可以行赏论功,取笑夷狄”等语,反而要写在作为附件的《贴黄》当中呢?此可疑者一。当时岳飞的官职是“太尉、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还没有解除兵柄,改任枢密副使,何得在《贴黄》开头处自称“待罪二府”呢?此可疑者二。说不应“行赏论功,取笑夷狄”,是指整个南宋王朝而言,当然不是专指对岳飞本人说的,然而后面却只落实到自己身上,说什么“万一臣冒昧而受,将来虏寇叛盟,则似伤朝廷之体”,前后口径大不相同,此可疑者三。反对借用议和之名而实行屈己降敌,这本是岳飞始终坚持的主张,何以竟不敢在奏札的正文中提出,而必要以附录的形式提出呢?何以还要请求将“此《贴黄》留中不出,保全臣节”呢?而且,所要保全的“臣节”又是指什么说的呢?难道让人们知道了他是反对这次和议的,就等于败坏了岳飞的名节吗?何以前不久所上《谢讲和赦表》中说了那样一些激昂慷慨的话,竟没有请求“留中不出,保全臣节”呢?此可疑者四。
这幅《贴黄》中既存在上举四个疑窦,我认为完全可以据此而做出判断说:这《贴黄》并非岳飞的第一道《辞开府札子》后确曾附有的,乃是岳珂在编辑《家集》时特地撰作了而临时附入的。必是岳珂因其祖父在几次辞免开府的奏札中竟无一句反对议和的语句,与其祖父所享有的爱国声名不相称,所以特为补写了《贴黄》以填补这一空白,以消除这一遗憾。但在淳熙年间从南宋王朝的“左藏南库架阁”发还的“行迹事实、著述文字”当中分明没有这件文字,所以又特地作了一个用为掩体的伏笔,表示这《贴黄》是依照岳飞的请求“留中不出”,因而就与第一道《辞开府札子》不在一起了。殊不知,倘使确实附有《贴黄》,断无把《贴黄》单独“留中不出”之理;倘使《贴黄》中真有那许多义正辞严的话语,在当时也必然会立即广泛传播开来,像他那篇《谢讲和赦表》中的文句一样;而事实上,在岳珂所编《家集》行世以前,却不见有一人在文字中引用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岳珂虽有心于为其祖父增添嘉言懿行而却也不免心劳日拙,随处出现破绽。我在这本传记当中,对此《贴黄》之所以弃而不取,其原因即在于此。
我在述写这本传记的过程当中,对于有关岳飞生平事迹的文献资料,其取舍从违的标准,大致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