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户农田和农作物
一、“诡名寄产”与宋代户数人数问题
由于宋代政府对豪绅大地主的兼并特权只是加以纵容而不稍加限制,已足以使得土地容易向“命官形势之家”集中,这般“命官形势之家”既都是享有免税免役特权的,于是而繁重的租税和差科的负担便全都落在一般中等的民户身上。是即所谓“田归品官不役之家,而役并于中等见存之户”。中等民户为要逃避这些无法承担的重负,或则去为商贾,或则流亡佣作,而其中很多的一部分却是采用“诡名挟户”的办法:有的把田宅的全部或一部分假称舍施于寺观,有的则又假称典卖与“命官形势之家”,有的则又假造好几个户名,把一份产业分列于数户名下,总之是要使自身成为贫下单丁之户,藉以免去烦苛的职役和赋税。从北宋仁宗时起,“诸般侥幸影占门户”和“诡名寄产,分户匿税”的事便已非常流行,到后来,每一正户之下便常常有十几个小户。到王安石推行新法期内,单在无锡县内便查出了五千多家“诡名挟佃”户,而长洲县内的户长,为“诡名挟佃”户之加多而致赔垫税钱有至二百余缗者。其时淮南东西两路共有八十八县,而所查出的不载入簿籍中的“诡名挟佃”户竟有四十七万六千家,每县平均也正是五千四百多家。
这一流弊,反映在宋代户籍帐上的户数和口数,便始终是一种极不合理的比例。其全国户数,在十一世纪之初是八百余万,其后陆续上升,到十一世纪之末已达一千九百余万,到十二世纪初年便到两千万以上了,而其口数则自始至终仅为户数之二倍有奇(有时且仅为一倍半而不足二倍之数)。南宋一代,户数和口数对比仍然如此。故李心传在《朝野杂记》中说:“本朝……户口率以十户为二十一口。以一家止于两口,则无此理,盖诡名子户漏口者众也。”
二、南宋豪绅对东南水利田的垄断
根据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疏》中所说,江南一带有所谓“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中有河渠,外有门闸,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
到北宋末年,最高统治集团中人对于各地民田肆行掠夺,对于东南地区的水利田当然更加注意,于是在建康府的溧水县境之内“围湖成田,横截水势,冲决民圩,损害数州民田”。四至相去皆五十六里,营田将及千顷,称为“永丰圩”,不久即赐与蔡京。到南宋初年,这一大圩田便归南宋政府的军队营种,不久又赐与韩世忠,又赐与秦桧,秦桧死后又拨隶“总领所”,总之是数十年间皆隶属于权臣大将或皇室,“其管庄多武夫健卒,侵欺小民。甚者剽掠舟船,囊橐盗贼,乡民病之”。(见《文献通考》六,《水利田门》)
此外如当涂县则有广济圩,宣城县则有惠民、政和诸圩,芜湖县则有万春、永兴等圩,其规模之大小虽各不相同,其总面积则甚广大,而到南宋初年也“皆为豪家所占”。绍兴府的鉴湖,从北宋即已开始被豪家盗而田之,到北宋末年,地方官“务为应奉之计,遂建议废湖为田”。到南宋初则“奸民豪族,公侵强据,无复忌惮”,以致鉴湖仅存空名,变成二千三百多顷的湖田了。于是而凡是圩田以外的民田,遇旱不能得灌溉之利,遇潦亦无泄水之所,以致“水旱灾伤之患无岁无之”,反而造成了“自有围(圩)田,即有水患”的普遍情况。
到韩侂胄被杀之后,没收了他和他的党羽所霸占的围田、湖田入官,南宋政府每年从这些围田、湖田中收取租米七十二万二千七百斛有奇,收取现钱一百三十一万五千缗有奇,作为对金人求和的“行人金缯之费”,则其顷亩数量之多可以概见了。
三、几种新的农作物品种之输入
1.关于北宋政府推广种植占城稻的几种资料
(一)《宋史·食货志·农田篇》记载:大中祥符中宋真宗“以江淮两浙稍旱即水田不登,遣使就福建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三路为种。择民田高仰者莳之。盖早(旱)稻也。内出种法,命转运使揭榜示民。后又种于玉宸殿,帝与近臣同观。毕刈,又遣内侍持于朝堂示百官。稻比中国者穗长而无芒,粒差小,不择地而生”。(《宋史·真宗本纪》中还有几条记载,较此简略,故不录)
(二)《辑本宋会要稿·食货门》对此事也有很详细的记载:“〔大中祥符〕五年五月,遣使就福建州取占城稻三万斛,分给江淮两浙三路转运使,并出种法,令择民田之高仰者分给种之。其法曰:‘南方地暖,二月中下旬至三月上旬,用好竹笼,周以稻秆,置此稻于中,外及五斗以上,又以稻秆覆之。入地浸三日,出置宇下,伺其微熟,如甲坼状,则布于净地,伺其萌与谷等,即用宽竹器贮之,于耕了平细田,停水深二寸许,布之,经三日决其水,至五日,视苗长二寸许,即复引水浸之一日,乃可种莳。如淮南地稍寒,则酌其节候下种,至八月熟。’是稻即旱稻也。真宗以三路微旱则稻悉不登,故以为赐。仍揭榜示民。”
(三)僧文莹的《湘山野录》卷下也有一条说:“真宗深念稼穑,闻占城稻耐旱,西天绿豆子多而粒大,各遣使以珍货求其种。占城得种二十石,至今在处播之。西天中印土得菉豆种二石。不知今之菉豆是否。始植于后苑,秋成日宣近臣尝之,仍赐占稻及西天绿豆御诗。”
根据以上几条记载,知道在宋真宗时(即第十一世纪初年)福州和建州一带已经普遍种植占城种的稻子,故一次即可从其地取种籽三万斛。经真宗时以政府的力量将此项品种及其种法向江淮地区推广之后,到第十一世纪的后半期,已经如僧文莹所记“至今在处播之”了。
占城稻抗旱力强,成熟较早,而且“不择地而生”,即在不十分肥沃之地亦同样可以生长,有此数种特点,故在占城稻传入江淮流域之后,稻子的种植区域可以大量扩大,在南方的某些地区且可以在一年内收获两次。这种种就都会使农业上的生产量因之而提高了。
2.棉花(当时叫做“吉贝”)之传人中国及其普遍种植
十二世纪的七十年代中,一个曾被南宋政府派到岭南去做地方官的周去非,于罢官回家之后写成《岭外代答》一书,其所记岭外异物中有“吉贝”一项,文云:
吉贝木如低小桑枝,萼类芙蓉花之心,叶皆细,茸絮长半寸许,宛如柳绵。有黑子数十。南人取其茸絮,以铁箸碾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纺,不烦缉绩,以之为布,最为坚善。《唐史》以为“古贝”,又以为草属。顾古吉字讹,草木物异,不知别有草生之古贝,非木生之吉贝耶;将微木似草,字画以疑传疑耶?雷化廉州及南海黎峒富有以代丝线。雷化廉州有织匹幅长阔而洁白细密者名曰慢吉贝,狭幅粗疏而色暗者名曰粗吉贝。有绝细而轻软洁白、服之且耐久者。海南所织则多品矣。幅极阔,不成端匹,联二幅可为卧单,名曰黎单。间以五采,异纹炳然,联四幅可以为幕者,名曰黎饰。五色鲜明,可以盖文书几案者,名曰鞍搭。其长者黎人用以缭腰。南诏所织尤精好,白色者朝霞也,国王服白,王妻服朝霞,《唐史》所谓“白 吉贝”、“朝霞吉贝”是也。
朱熹于宋光宗绍熙三年(1192)曾向福建路漳州的人民发出了一篇《劝农文》,其中有一条说:“蚕桑之务,亦是本业,而本州从来不宜桑柘,盖缘民间种不得法。今仰人户常于冬月多往外路买置桑栽,相地之宜,逐根相去一二丈间,深开窠窟,多用粪壤,试行栽种。……数年之后必见其利。如未能然,更加多种吉贝、麻、苎,亦可供备衣着,免被寒冻。”
《宋史·崔与之传》谓与之于开禧用兵之后(即1207年后)为广西提点刑狱,“遍历所部,至浮海巡朱崖。……琼人以吉贝织为衣衾,工作皆妇人,役之有至期年者,弃稚违老,民尤苦之。与之皆为榜免”。
据上引三段资料,可知在第十二世纪后半,在琼崖和福建等地的人都已栽种棉花,只是江南地方还没有栽种。但到十三世纪中叶,即南宋晚年,据下引《通鉴》胡注及陶宗仪《辍耕录》的记载,则江南人之植棉者已经很多了。
《通鉴》卷一五九,记梁武帝“身衣布衣,木绵皂帐”句下,胡三省注云:
木绵江南多有之,以春二三月之晦下子种之。既生,须一月三薅其四旁。失时不薅则为草所荒秽,辄萎死。入夏渐茂,至秋,生黄花,结实,及熟时其皮四裂,其中绽出如绵。土人以铁铤碾去其核,取如绵者,以竹为小弓,长尺四五寸许,牵弦以弹绵令其匀细,卷为小筒,就车纺之,自然抽绪如缫丝状,不劳纫缉,织以为布。自闽广来者,尤为丽密。
方勺曰:闽广多种木绵树,高七八尺,叶如柞,结实如大菱角而色青,秋深即开露,白绵茸然,土人摘取去壳,以铁杖捍尽黑子,徐以小弓弹令纷起,然后纺织为布,名曰吉贝。今所货木棉,特其细紧者耳。当以花多为胜。横数之得百二十花,此最上品。海南蛮人织为巾,上出细字,杂花卉,尤工巧,即古所谓白叠巾。
陶宗仪《辍耕录》卷二十四:
闽广多种木棉,纺绩为布,名曰吉贝。松江府东去五十里许,曰乌泥泾,其地土田硗瘠,民食不给,因谋树艺以资生业,遂觅种于彼。初无踏车椎弓之制,率用手剖去子,线弦竹弧,置案间振掉成剂,厥功甚艰。
国初时有一妪名黄道婆者,自崖州来,乃教以做造捍弹纺织之具,至于错纱配色,综线挈花,各有其法。……
(陶宗仪为元末人,既云乌泥泾之植棉在元初以前,亦可证棉之传入长江流域确在南宋晚年。)
第二节
宋代工业部门中的几种创造发明和改进
一、煤的开采与使用,在宋代较前大增
(一)苏轼《石炭》诗有《小引》云:“彭城旧无石炭,元丰元年十二月始遣人访获于州之西南白土镇之北;以冶铁作兵,犀利胜常云。”其诗有云:“岂料山中有遗宝,磊落如 万车炭。……根苗一发浩无际,万人鼓舞千人看。投泥泼水愈光明,烁玉流金见精悍。”
(二)朱弁《曲洧旧闻》四有一条说:“石炭不知始何时。熙宁间初到京师,东坡作《石炭行》一首,言以冶铁作兵器甚精,亦不云始于何时也。予观《前汉·地理志》‘豫章郡出石,可燃为薪’……则知石炭用于世久矣。然今西北处处有之,其为利甚博。”
(三)南宋谢维新所编的《古今合璧事类备要》中也说其时江南西路的丰城和萍乡“二县皆产石炭,于山间掘土,黑色可燃,有火而无焰。作硫黄气。既销则成白灰。”
(四)金末元初元好问所作的《续夷坚志》四记炭中二仙,谓今河南渑池县“炭穴显露,随取而足,用者积累成堆,下以薪爇之,烈焰炽然”。
二、火药、火箭、火炮
在道家的炼丹术里,既用硫又用硝,这就渐渐地发明了可以燃烧的火药。公元600年前后,第一个炼丹家孙思邈在他的记录里,有类似火药的方子。孙思邈在《丹经》内“伏硫黄法”中说:用硫黄、硝石各二两,加上三个皂角子,放在砂罐子里,用熟炭三斤,在罐口上煅,如果不小心,把炭火丢在罐中,会起火药的作用。后来,到公元809年,清虚子有“伏火矾法”,也是用硫、硝各二两,和马兜铃三钱半,加工炼制,这个方子虽然不能使药爆炸,但是可以引起燃烧。此后炼丹家因为把硝石、硫黄合在一起炼制,有许多烧毁房子或损伤身体的记载。
火药用到军事上,大概在十世纪左右。在宋太祖开宝二年(969),冯义昇和岳义方两人,发明了火箭法,并且试验成功。后来,《武经总要》(1040)说:“放火药箭者,加桦皮羽,以火药五两贯镞后,燔而发之。”可见那时的火箭,是用慢性燃烧的火药,缚在箭头上,引弓发射的。那时射火箭的能手,都来自吴越,并且还有用抛石机抛掷火药包的(叫做火炮)。大概在公元1000年左右,为了要抗拒北方种族的入侵,对于火药运用和武器制造的研究便特别注意。于是在1000年左右便先后发明了燃烧性的火药武器——火球和火蒺藜。《武经总要》上对其时研究成功和新型火药武备的内容均有详细记载。
自十一世纪之后,火药即不断地在以下的三个方向上发展着:
一、燃烧性的武器——量数增多,质亦改进。自1162年以来,宋方对金人的战争,每次均用火器,水陆皆然。据《敝帚稿略》所载,“所在军中自有火炮之法”,火药箭多至万余,蒺藜火炮为数三千,宋人火药之盛可见一般。
二、爆炸性的火器——1257年(理宗宝祐五年)荆淮间的铁火炮动至十数万尊,荆州地方一月之内便可制造一二千尊。(李曾伯《可斋续稿》后集)
南宋制造铁火炮如此之多,则其应用之广可以想见。
金人灭北宋,得其火药火器及造兵器工人,遂亦创制各种火器。1221年攻宋蕲州,即用了一种铁火炮:“形如匏而口小,生铁铸成,厚有二寸。”(赵与襄《辛巳泣蕲录》)1232年金哀宗守汴,用所谓“震天雷”者:“以铁罐盛药,以火点之,其声如雷,闻百里外。所爇围半亩之上,甲铁皆透,人与牛皮迸破无遗。”(《金史·赤盏合喜传》)其物“状如合碗,顶一孔仅容指”(何孟春《余冬续录摘抄外篇》)。
三、射击性的管形火器——此种火器之出现标志了火器史上一划时代的进步。因前此以抛石机放射燃烧性或爆炸性之火药,不唯不能准确,且易伤及射者。1132年南宋陈规守德安,以竹竿装火药,每竿以二人挟持,临阵点燃,前烧敌人,称为火枪。《金史》亦记1232年守汴时用“飞火枪”:“以敕黄纸十六层制成筒,实以柳灰及铁滓末、硫黄、砒霜等”,用以射击敌人。1259年寿春造有“突火枪”以钜竹为筒,内安子窠,放烟绝,子窠发出如炮。(《宋史·兵志》)
《行军须知》(南宋时代的一种兵书)记有“火筒”,亦是用竹筒制成,内装火药石子,点燃之后可以冲击敌人。后来此种竹筒均改用铜铁铸成,称为火铳。
从第九世纪到十二世纪,立国于阿拉伯地方的回教国家叫做黑衣大食,因其地理位置正介居于欧亚两洲之间,得以大量吸取中国、印度和希腊的比较高度发展的文化,其文化遂因而发展得很高。在这同一时期内,中国与阿拉伯在海上的交通往还极为繁夥,遂首先学去了制造烟火(非火药)的方法。进入十三世纪之内,蒙古军连续进攻中亚细亚各国,在交战过程中双方必都有一些俘获,包括人员和军火等,这样便把火炮、火药等的制造法传入回教各国了。(十三世纪末年回教国人所著兵书中多有“契丹火轮”、“契丹花”、“契丹火箭”等名词,即皆指中国所发明的火药。)这般回教国人把中国传去的火药、火枪、火炮等制造方法,于接受之后又加以改良,再向东传布其改良后的制造方法于南宋及蒙古。南宋于1273年颁布制造回回炮的法式给沿边州郡,且有人触类巧思,所制炮远出回回炮之上者(《兵志》),只是单用在守城方面则大炮便难发挥作用了。
附载蒙古人攻襄阳时所用的回回炮及其制造者:
亦思马因,回回氏,西域旭烈人也。善造炮。至元八年(1271)与阿老瓦丁至京师。十年(1273)从国兵攻襄阳未下,亦思马因相地势,置炮于城东南隅,重一百五十斤,机发,声震天地,所击无不摧陷,入地七尺。宋安抚吕文焕惧,以城降。既而以功赐银二百五十两,命为回回炮手总管,佩虎符。十一年以疾卒。(《元史》卷二〇三)
阿老瓦丁,回回氏,西域木发里人也。至元八年世祖遣使征炮匠于宗王阿不哥,王以阿老瓦丁、亦思马因应诏。二人举家驰驿,至京师,给以官舍。首造大炮,竖于五门前,帝命试之,各赐衣段。十一年国兵渡江,平章阿里海牙遣使求炮手匠,命阿老瓦丁往,破潭州、静江等郡,悉赖其力。(同上)
(在西域回回国人入蒙古军为其创制新式大炮之前,大概蒙古骑兵只长于野战而不长于攻城,故在灭金战役中围汴围蔡均历久而方下,攻宋襄阳,更历时五年而不能下;及既能创制新式大炮之后,不但立即把襄阳攻陷,此后凡其所到之处也都“有攻无守”了。)
三、活字印刷术
到北宋中叶,也即是第十一世纪中叶,一个叫做毕昇的人又发明了活字板。活字板可以随意装拆,每个字可以利用多次,是印刷术上的一大进步。
毕昇发明活字板的事,仅见于沈括《梦溪笔谈》技艺门的记载,他说的时间是庆历中(1041—1048),方法是用胶泥刻字,字画凸出,每字作为一印,用火烤之使坚硬。另以铁板,上敷混合松脂、腊和纸灰制成的药品,要印时将活字镶入铁板内,以火烤之,待药熔化又凝固之后即用以印刷。
毕昇的这项发明,后来并不曾被人充分加以利用。故在毕昇之后,活字并不流行。直到元代(十四世纪前后),才又有木活字出现。(王祯所发明,见其所著《农书》之后。)
欧洲雕板印宗教画,最早是十四世纪末年,比敦煌出现的佛像印品晚六百年。刻印文字更在以后。其活字板则为十五世纪中叶方有(日耳曼人谷腾堡),恰比毕昇晚四百年。
四、指南针
《宋史·舆服志》一“指南车”条说:“指南车,一曰司南车。仁宗天圣五年(1027)工部郎中燕肃始造指南车。肃上奏曰:‘黄帝与蚩尤战于涿鹿之野,蚩尤起大雾,军士不知所向,帝遂作指南车。’……唐元和中(806—820),典作官金公立以其车及记里鼓上之,宪宗阅于麟德殿,以备法驾。历五代至国朝,不闻得其制者。今创意成之。其法用独辕车……立木仙人于上,引臂南指。……诏以其法下有司制之。”
在这时候,燕肃既还在努力依照古法创制指南车,还不知道利用磁石指极的作用,则在第十一世纪前半,指南针必还未曾发明和制造。
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四《杂志类》有一条说:“方家以磁石磨针锋则能指南,然常微偏东,不全南也。水浮多荡摇。指爪及碗唇上皆可为之,转运尤速。但坚滑易坠,不若缕悬为最善——其法:取新纩中独蚕缕,以芥子许蜡缀于针腰,无风处悬之,则针常指南。其中有磨而指北者。予家指南北者皆有之。磁石之指南,犹柏之指西,莫可原其理。”
沈括是北宋一代的学者中最富于科学知识的人,《梦溪笔谈》是他晚年闲居时的笔记,应作于十一世纪的八九十年代之内,从他的这段记事中,可以知道在十一世纪的后半,一般看风水的方家已经很普遍地使用磁针了。这样的磁针应即是后来的罗盘的雏形。
1119年朱彧作《萍洲可谈》,记其在十一世纪末年在广州的见闻,说当时中国海舶上的舟师都“识地理,夜则观星,昼则观日,阴晦观指南针”。
1123年出使于高丽的徐兢作有《高丽图经》,其中也有与朱彧相类似的记载。可见在十一世纪之初,从事于航海之业的中国劳动人民已经普遍地掌握了罗盘针的科学知识了。
五、瓷器制作技术之进步
宋代的瓷器制造,更能集前代之大成。彩釉既极复杂,装饰也有多样(例如有凹雕、用针刺成之绣花、印花、暗花、凸堆等),开从来未有之奇。到北宋末年(大观、政和时)作品,则更釉薄如纸,胎薄如蛋壳,声如玉罄。且有胎釉溶化为一者。瓷器到此可算登峰造极了。
在宋代,官窑私窑为数均多,其中最著名的有定、汝、官、哥、章、均等窑。
定窑——河北定州,色白质润,为白玻璃质釉,因其似粉,故称粉定。(出品以北宋末年最佳。)
汝窑——在河南汝州,出品以淡青色为主,苍翠欲滴,与柴窑出品颇为近似。
官窑——宋徽宗于大观、政和间于汴京置官窑。土质细润,胎釉皆薄,所造皆精品。
章窑、哥窑——处州龙泉人章生一、生二各设一窑,生一者称哥窑,生二者称章窑或龙泉窑。
均窑——河南禹县,昔号均台,宋称均州,出品五色灿烂,艳丽绝伦。此外则景德中就昌南镇造瓷器,光致茂美,土白质腻。因器底皆书“景德年制”,此后昌南镇遂以“景德”名,而旧名乃渐不传。
宋代与阿拉伯及波斯之交通频繁,“商胡”由江西贩运瓷器,瓷器亦遂经中亚细亚而传入欧洲,其时瓷器精品至有与黄金等价者(以重量论)。
六、纸的制作技术之进步
在北宋、南宋的三百余年内,其各地所造纸张,不但用于书写、绘画、印书等方面,且极广泛地被用于制作衣冠衾帐等方面。在宋人的诗中多有“楮弁”、“楮冠”字样,知多用纸为冠;“纸帐”知多用纸为帐;《新安志》十引苏易简文,谓“山居者常以纸为衣”,王禹偁《柳府君墓碣》亦谓“王审知据福建,残民自奉,人多衣纸”,知多用纸为衣;陆游有《谢朱元晦寄纸被诗》,谓“纸被围身度雪天,白于狐腋软于绵”,知多用纸为被;真德秀的《措置沿海事宜状》谓“水军所需者纸甲”,知水军专用纸为甲,则此种纸张必入水不濡。
纸的用途如是广泛,则当时纸的产量必极多;既可作衣服,又可造甲,则其制作技术必极进步。
第三节
国内外的贸易·铜钱与纸币·工商行会
一、国内外商业的发展
从唐代以来已在日益加多的草市、墟市和各种定期的集市坊场,由于农业和作为农业附庸的手工业的向前发展,小商品生产的品类数量的日益加多,到北宋时代便更加普遍地出现于南北各州县的乡村之内。从这类的坊场集市征取得来的商税竟成为北宋政府税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可以想见这类坊场集市在其时发达的一般情况。
农村经济的繁荣,也促进了城市经济的相应发展。特别是几个对外贸易的主要口岸,例如广州、泉州、明州、扬州等城市,比较唐的极盛时期还都更加繁荣一些。
北宋一代与今南洋的爪哇(阇婆)、苏门答腊(三佛齐)以及阿拉伯半岛上的大食国“并通货易”。在广州、泉州、明州等地均设置“市舶司”以管理对外的贸易,遇蕃商不来或来得较少的时候,宋廷且派遣使臣前往招致。故在宋太宗时,首都开封的府库中已经充满了象牙、犀角、珠玉、香药、珍异宝货等类的奢侈品,北宋政府遂在京城设置榷易署,任商人以金帛向榷易署购买这些东西,贩运到各地去出卖,设置不久每岁即可获利五十万贯。后来更由政府以其中的一部分向各地方派销,换取更多的金帛刍粟等物,以资助政府的用度。(参《宋史》卷二六八《张逊传》)
北宋灭亡之后,淮水以北的地区虽沦陷于女真侵略者的手中,但绝大多数的商业大城市,从长江上游的成都直到长江下游的扬州,却全都在南宋的国境之内。产盐、产丝、产茶漆竹木的重要区域也都在南宋的国境之内。对外贸易的重要城市,即从北宋以来陆续设置了市舶司的城市,也都在南宋的国境之内。特别是在北宋末年既已有了指南针成为航海的利器,大大便利了海上商船的往返,这也使南宋的对外贸易得以更加发展。因而南宋的国土虽较之北宋减少了一大半,而其国内和国际的贸易范围以及南宋政府从这方面所获得的税收,却全都是比北宋时代有过之而无不及。
由于交换经济之日益发达,加入交换关系的人群之日益众多,交换领域日益扩张,货币用途自不能不随之推广,故到北宋一代,社会上对于货币的需要较前加甚,政府对钱币的铸造数量也便较前大增。在北宋时代的交换领域当中,货币经济已跃居于支配地位,不再是和现物经济居于对等的地位了。
二、钱币铸造之滥和纸币的大量发行
1.钱币铸造之滥
货币的需要如彼其甚,故宋代所铸造的钱货较历代为多,而其币制紊乱的情形也达于极点。今稍加列举如下:
(1)小平钱 每贯重五斤,通行于全国各地。
(2)当十大钱(起仁宗时) 小铜钱三,可铸当十大钱一,行于河东、陕西、江南,民间盗铸者众,钱文大乱,物价翔踊。
(3)当二钱(起英宗时) 亦称折二铜钱,行于民间,不许运至京师。
(4)陕西当十钱(起于对西夏用兵之时) 兵罢后多盗铸,乃改当三,熙宁中又减作当二。其后遂行于天下。
(5)当五大铜钱(徽宗) 以“圣宋通宝”为文,行于陕西及江池饶建州。
(6)折十铜钱(徽宗) 行于舒睦衡鄂。
(7)御书“崇宁通宝”当十钱 每贯重十四斤七两,广南福建路不行用,崇宁四年诏荆湖江浙当十钱改作当五。
(8)御书“大观通宝”当十钱 蔡絛《国史补》谓“其重三钱”,因盗铸者多,大观三年改为当三,后遂废。
“初议改当三也,宰执争辇钱而市黄金,在都金银铺未之知,不两月命下。时传以为讪笑。”(《国史补》)
(9)折二夹锡钱(徽宗时行用) 以铜与黑锡、白锡铸造,通行天下,未久以扰民而废罢。
(10)大铁钱 每贯原重二十五斤,后减半。行于川陕。《长编》大中祥符七年二月载:“西川用景德新铸大铁钱,民多熔为器,每千得铁二十五斤,鬻之直二千。知益州凌策请减景德之制,别铸大铁钱,每一千重十二斤十两,仍一当十,且言:‘铁轻则行者易赍,铁少则熔者鲜利。’诏从其请。”《通考》谓铸大铁钱用铁二百四十两得钱千,重百九十二两。
(11)小铁钱 每十文当铜钱一,每十贯重六十五斤(《宋朝事实》一五),行于川陕。
(12)山西小铁钱
(13)建州大铁钱
(14)两广小铁钱
2.铜钱的大量外流
唐宋时代中外贸易的物品,由海外输入中国者以奢侈品为主,而由中国输出者则以金银铜钱绢帛瓷器为主。
每年钱币的铸造有限,而在中外贸易日益发达之后,铜钱之大量外流乃造成中国社会上钱币流通额不足供社会之需要。此在第九世纪前叶已然。杨於陵在821年(穆宗长庆元年)曾上疏说,当时钱币岁铸之额仅十五万缗,而一方面积存于商贾之家,一方面又“流入四夷”,遂致铜钱价格日益高,谷物价格日益落,因而他建议说:“今宜……广铸钱而禁滞积及出塞者。”
根据第十世纪初年阿拉伯人的记载,则在唐代末年中国钱币之流入波斯湾阿拉伯等地者为数仍是很多。
宋太祖于即位之初即严禁铜钱的外流,《宋史·食货志》(下二)《钱币篇》记其事云:
太祖初:铜钱阑入江南、塞外及南蕃诸国,差定其法:至二贯者徒一年,五贯以上弃市。募告者赏之。
然到十一世纪末年(宋哲宗时代),即因铜钱之大量流出国外而造成钱荒现象。《宋史·食货志·钱币篇》载:
元丰以后……张方平尝极谏曰:“……比年公私上下并苦乏钱。百货不通,人情窘迫,谓之钱荒。……自熙宁七年颁行新敕,删去旧条,削除钱禁,以此边关重车而出,海舶饱载而回。闻沿边州军钱出外界,但每贯收税钱而已。钱本中国宝货,今乃与四夷共用。”
从此以后,宋政府也常有禁止铜钱外出的诏令,例如《辑本宋会要稿》载1143年(宋高宗绍兴十三年)的一道诏令说,不论是中国船舶到外蕃去或外蕃船舶回其本国,凡经由广州、福建出口的,均须由官吏加以检点,看其中是否搭载了铜钱。《宋史·食货志》“香”条载有1219年(宁宗嘉定十二年)的一道诏令说,凡与外国贸易,应尽量避免使用金银,应专以绢帛锦绮瓷漆等物与之交换。
但这些禁令也仍然并不生效。直到十三世纪中叶,铜钱还照样大量地流向外国。《宋史·食货志·钱币篇》载有陈求鲁1248年的一道奏章,其中有云:
患在于钱之荒,而不在于钱之积。夫钱贵则物宜贱,今物与钱俱重,此一世之所共忧也。 蕃舶巨艘 , 形若山岳 , 乘风驾浪 , 深入遐陬 。 贩于中国者皆浮靡无用之异物 , 而泄于外夷者乃国家富贵之操柄 。所得几何?所失者不可胜计矣。
3.纸币之大量发行——交子、会子、钱引
唐宪宗李纯时代,铜钱不足供当时上下之用,商贾至京师,委钱诸路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京兆尹裴武请禁与商贾飞钱者,搜索诸坊,十人为保。自京师禁飞钱,家有滞藏,物价顿轻。
宋初,赵匡胤取唐朝飞钱故事,许民入钱京师,于诸州便换。
初,蜀人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人十六户主之。其后富人赀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寇瑊尝守蜀,乞禁交子,大中祥符末(1016)薛田为转运使,议废交子则贸易不便,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诏从其请,置交子务于益州。(以上据《通考》)
《宋史·食货志》下三会子门载:真宗时张詠镇蜀,患蜀人铁钱重,不便贸易,设质剂之法,一交一缗,以三年为一界而换之,六十五年为二十二界,谓之交子。
天圣以来,交子每界以百二十五万六千三百四十缗为额。神宗熙宁初,立伪造罪赏,如官印文书法。
钱币的大量需要,交子的大量发行,证明其时商业行为是以怎样阔大的步伐向前行进。
交子的发行,更替兼并之家以及高利贷资本开辟了广阔的活动园地,及至发行额数日多,准备资金日少,币值日益跌落,则最受其害的总是一些劳苦大众。
到北宋末年,尤其是南宋立国之后,凡遇有行军用兵之年,经费不足则全靠大量印造“楮币”以济其乏,发行数量越来越大,也相继而有“会子”、“关子”、“钱引”等等名称。政府没有大量的铜钱可资兑换,纸币价格更日益跌落。及南宋政府不许民户以纸币交纳税款,纸币跌落得更加惨,其为民害也就愈甚了。
三、工商行会及其作用
在北魏时代的洛阳城中,已经把商店铺户划分为专区,称为“市”。在属于“市”的区域内的每个坊巷,大都是由同一种类的商店聚居着,在此后凡同一种类的商店遂即被称为同行。
到唐代,由于国内外贸易的日繁,同业商人之间为共同应付新市场的需要,为对外的交涉以及谋取共同的利益等事,都感到有组织起来而共同协力的必要;在政府方面有时为了对某行业进行控制和勒索的方便,也乐于他们依照不同的性质而组合起来。于是而由同一类的手工业者或商人组合而成的行会便陆续出现。例如在其时的首都长安的东西市中便有药行、肉行、绢行、鱼行等。到宋代则“行”的种类更多,分门更细。大别之可分以下两种:
一、手工业者的行会——为同一种类的手工业者所组织,此类行会大多称为“作”,例如“油作”、“木作”、“泥水作”等。也有称为“行”的,例如做靴鞋者称“双线行”是。
二、商业的行会——为同一种类的商人所组织,目的原在抑制同业的竞争,便于交易的进行,如鱼行、肉行、果子行等。但到后来,这类行会大多变为在大商人操纵下的工具,专用以压制同行的小商贩。
每个行会都有其代表人物,称为“行首”、“行头”或“行老”,遇有对政府的交涉即由此代表人物负责进行,政府对某一工商行业有所需求亦多责成行首去办。凡加入某一行会的组成员均须听受行首的指挥。
手工业者的行会,其本身即是一种等级的组成,即划分店主、工匠和学徒为三个截然不同的等级,这是把农村中的封建等级关系移到城市关系当中的,故完全是一种封建性质的组织。因而它自始就不是在与封建地方官僚们的对抗中成长起来的,而是自始就处在他们的操纵把持之下。在此情形之下,中国古代的手工业行会就以政治的脆弱性为其特点了。
在城市中握有力量的是商人的行会,而由于从唐宋以来有很多的行会只是为了便于政府进行控制和勒索而才使之组织起来的,又由于其时有很多的官吏都兼营商业,故商人行会实际便成了一个商人与封建地主官僚互相结合的机构,是一个属于统治集团一方面的机构。因其如此,故小本经营的工商业者不但得不到同业行会的保障,反而经常受到它的各种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