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北宋与西夏的斗争
一、党项族建立西夏政权
1.党项族雄踞夏银绥静诸州的开始
西夏是党项族所建立的一个国家。
党项是西羌的别种,即羌族之一支。
唐代中叶,西部边境以外吐蕃族的势力陡然强大起来,其时有一些居住在现今四川省西边外的党项族,因为受到吐蕃的侵陵压迫,便迁徙于现今的宁夏和甘肃省境之内的灵武县(灵州)和庆阳县(庆州)等地。再后来,唐的朔方节度使郭子仪以党项、吐谷浑部落散处盐、庆等州,恐其为乱,便又把他们迁徙到银州以北黄河支流无定河和榆林河合流的地方(在今陕西省榆林县南),和夏州以东(无定河支流西拉乌苏河与纳领河的合流处,在银州西一百八十里,延州西北四百里)的地区之内。此后居于庆州一带者称为东山部,居于夏州一带者称为平夏部。其仍旧留居于四川边外的余部则役属于吐蕃统治之下。
平夏部的酋长是拓跋氏,其受姓之故及其在晚唐以前的世系全不明悉,他们自己冒称为北魏皇族的后裔,并称是在北魏衰微之后其支族之居住松州者仍由元氏复姓为拓跋,这些全是后来假造出来的,不足为据。
唐末,黄巢领导下的农民起义军于880年攻入长安,据有宥州之地(宁夏自治区盐池县东北百四十里,在夏州的西南)而自称刺史的拓跋思恭纠合蕃汉兵数万人参加了围攻黄巢的工作。883年黄巢从长安撤退,唐政府对于围攻长安的人论功行赏,沙陀的李克用功居第一,拓跋思恭也晋爵为夏国公,而且赐姓李氏。这是夏国得号之始,此后便世世以李为姓了。
通过梁、唐、晋、汉、周五代,凡五十余年,李思恭的后裔一直据有夏、银、绥、宥、静诸州之地,其间只有后唐明宗时曾打算把这一割据势力调往延州,结果却因其结援于契丹,不肯奉命,后唐派安重进帅兵往攻,也无功而还。从此以后,中原政府也全默认夏、银、绥、宥、静诸州之地应归李氏世代据有了。
党项李氏对于同时并存的一些力量,虽是朝秦暮楚,向背不常,凡遇有强大藩镇抗命中朝的,大都以兵相助,邀其厚赂,但大致说来是采取远交近攻的政策,故对于契丹,对于开封的几个政权,全都维持着外交的关系,而对于先后盘据在河东境内的力量,如先前的李克用、后来的北汉刘钧,便不时作一些侵扰的工作,当宋太祖于976年(开宝九年)伐汉时,党项首领李光叡便曾出师以为声援。宋太宗979年(太平兴国四年)伐北汉时,李继筠也令部将率蕃汉兵卒缘黄河列塞,渡黄河略太原以张军势。
2.李继捧和李继迁为部族首领时期
982年,党项首领李继捧对于部内宗族首长多不能和协,宗族携贰,内部的矛盾发作,宋太宗遂利用此内部的矛盾而对李继捧施以压力,令其到开封朝觐,并献五州之地于宋,而李继捧也被留开封不得回去了。
宋太宗本希望从此可以结束了西北方面的这一割据局势,却不料结果适得其反,西北方面的更大的纷扰却反而从此开了端。
继捧之弟继迁看清了宋廷是要削除他们这支党项的势力的,并且看到宋廷已经以重兵屯于夏国境上,他极不甘于这样被收拾了,遂挈其家族,率其甲兵,逃到夏州以北三百余里的地斤泽,联络其地的豪右,以为卷土重来之计。
从982年冬季开始,李继迁便不断地率众攻击河西的银、夏诸州,985年诱杀宋方派守银州的老将曹光实,又一度占有银州、会州、三族砦等地。及再败退于地斤泽,遂即投降契丹,以便引以为援。及再度攻陷银绥二州,契丹亦封继迁为夏国王。宋廷遂再令李继捧出镇夏州,阴图继迁,继迁亦虚与委蛇,佯为就范,其后乃诱继捧亦降契丹。后来虽又放弃银绥,李继捧且又为宋军所俘获,而终宋太宗一代,李继迁寇掠宋之西北边境诸地殆无虚日。
故在宋太宗的晚年,宋廷臣僚便又有人主张再对李继迁施行招抚羁縻之策。及真宗于997年继位之初,遂即加以爵命,复其故地,特授夏州刺史,夏、银、绥、宥、静等州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
李继迁在既已得到夏、银、绥、宥、静五州之后,仍不断侵掠宋的鄜延麟府等地,且还是照旧称臣于契丹,结为外援。
1002年,李继迁攻下灵州,更其名为西平府。以其地北控河朔,南引庆凉,据诸路上游,扼西陲要害,遂即迁都于其地。
灵州是黄河上游沿岸沙漠地带中最肥沃之地,以北则为北狄,以西则为西戎,不论欲与联系或加以控制,灵州皆为枢纽之地。宋军所用马匹全从西北买来,灵州亦为控扼之地。故宋方实有确保灵州的必要,而却终于不能保有,于是宋廷乃进而与居住在西凉府(甘肃武威)的吐蕃六谷部首领潘罗支相结连,为李继迁增一后顾之忧,且使买马之路仍可得通。不料继迁于1003年忽然进兵袭破西凉府,然继迁于是役中流矢,及还灵州,以创势日增,于1004年正月卒。
3.德明为部族首领的时代
继迁死后,其子德明嗣位,夏国所属有之蕃部多叛离西夏而归附于宋。又以继迁一代长期从事于攻战,部内疲弊不堪,故德明即位后即改变策略与宋修好,奉表归顺,宋亦为之晓谕河西诸蕃,互守境土,勿相侵犯,双方议定和约:
宋以德明为定难军节度使、西平王。
金帛缗钱四万贯两匹,茶一万斤。
(《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六月甲午谓宋每岁给予党项金帛缗钱四万贯两匹。同书卷六三,景德三年九月丁丑条谓银一万两,绢一万匹,钱二万贯。)
北宋与党项间的争斗至此暂告一段落。
德明既表示臣服于宋,以易取宋方的物资,而且对于契丹的关系也照旧维持着,遂使西夏处于宋辽两大势力之间,而得以相安无事。德明乃利用此机会整治其内部,充实其军备和实力,同时集其全力于对西方诸地的侵略。在现今所谓河西走廊一带,那时候凉州是以潘罗支(后为厮铎督)为首领的吐蕃族,甘州则为回鹘族所分布的区域。德明为充实其经济实力,对于祁连山北麓,沙漠中间的细长地带自极欲攫而有之,故于1015年即进军取得了凉州,嗣后又为甘州回鹘的可汗所夺,至1028年德明之子元昊又攻拔甘州,至1032年终,又夺回凉州。而德明之死与元昊之继立亦在此年。
4.元昊建国称帝
元昊性雄毅多大略,善绘画,富于创造天才,通晓佛学,并且通晓蕃汉文字,确是一个具有非常出众之才能的人。当其率兵攻破回鹘之时,其年方在弱冠。他对于德明之臣属于赵宋极为不满,且曰:“吾部落多,财用不足,不如以所得于宋者招养蕃族,习练弓矢,庶可出兵以辟土,上下丰盈,于计为得。”德明以为夏国对于用兵太久,已感疲劳,不得不然,且谓西夏党项三十年来得衣锦绮,乃赵宋之恩赐。元昊则以为“衣皮毛,事畜牧”,正是蕃性所便,不必贪取宋之锦绮,而且“英雄之生当王霸耳,何锦绮为?”
沈括《梦溪笔谈》载,曹玮在陕西日闻元昊常来牙市中,欲识之,屡使人伺之不可得,乃使图其状貌,视之真英物也。逆知后日必为边患云。
1036年,夏元昊自制蕃书,命野利仁荣(《梦溪笔谈》谓野利遇乞)演绎之,成十二卷,形体方整类八分,而画颇重复。译《孝经》《尔雅》《四字杂言》为蕃语。下令国中,纪事悉用蕃书(《辽史》及《书史会要》谓德明时即创蕃字)。并分设蕃汉字院。可知这时的西夏统治者,一方面在致力于汉文化的吸引,另方面也在努力于独自的文化的育成了。
德明时代虽说臣属于宋,但并不向宋政府送纳尺布斗租,只是为取得宋方岁赐的物资,而在名义上受其羁縻而已。而这样的作法尚且为元昊所不满,故在元昊即位之后,立即建元称帝,改服色,定官制和军制,加强实力,又制秃发令,先自秃发,令国人皆秃发。在形式上也公然与北宋相对抗了。
二、西夏的地理形势和经济凭藉
1.地理形势
从第九世纪的末年,党项族平夏部的首领拓跋思恭便据有银、夏、绥、宥四州之地。按物产来说,绥银以大理、无定两河为灌溉,近甘凉间则又有居延鲜卑沙河诸水襟带回环,故岁无旱涝之虞。然偶遇天时亢旱过甚,黄河淤浅,诸水源涸,则耕稼便全被其灾(据《西夏书事》祥符元年六月记事)。故一般说来,这几州的生产并不丰饶,且毋宁说是极其贫瘠的。然而因其居于远塞之外,其与陕西的交通全是山路,崎岖险狭,军队的通行和粮饷的运输均十分困难,中原的政府想以武力攻取其地,自是一件极艰难的工作。故在后唐明宗时对西夏用兵,其所遭遇到的问题便是:“四面党项万余骑抄掠粮运,官军无所刍牧。山路险狭,关中民输斗粟束藁,费钱数缗,困敝不能供”,“明宗遂命班师”。
所以如宋代刘平所说:“五代之末,中国多事,惟制西戎为得之:中国未尝遣一骑一卒远屯塞上,但任土豪为众所服者,封以州邑,征赋所入足以瞻兵养士,由是边鄙安宁表献不绝。”其所以如此,却是由当时中原政府全无实力可以经历艰险,深入西北边塞之故。是受了客观原因的制约的。
也因为银夏等州土地的瘠薄,“得其地不可以耕,抚其众不可以守,非若吴越荆南,近在肘腋,且为膏壤,为势所必争”,因而通过五代,直至宋初,对于西夏依然是采行着羁縻的政策:即《张方平传》所说的“太祖不勤远略,如灵、夏、河西,皆因其酋豪,许之世袭”。宋太宗乘其内讧,欲不遣一卒,不发一矢而收取五州之地,故对李继捧施以政治的压力而令其献土,且将徙其全族入京,因操之过急,致引惹后来无穷祸患。数州之地数经拉锯式的攻夺,而最后终为继迁所有。继迁之所以必须确保此瘠薄地区,也仍是由于其地荒远可以负固之故。
西界蕃部不下数十万帐(户),在前本是互相捍拒的,及李继迁和北宋鏖战的过程当中,因为愈战愈强,部属也日益扩大,于是自黄河两岸,即河外贺兰山以西,黄河以东,环州至延州之鏊子山、陇山内外诸族,全都服属于继迁,成为他的基本队伍。
在继迁一代所攻占的城镇当中,其关系于西夏国力最大的则为灵州(今宁夏灵武)之取得。灵州居平夏西北,东去环州六七日程,中隔瀚海数百里,介在河上东南岸,敻绝一方,继迁若聚众急攻,原可极易取得,然而他却只是控扼瀚海之冲要,断绝宋方转饷道路,一俟关辅二十五州之民为了转输而致死者达十余万,刍粮之运送在道者也十之六七为继迁所劫,中国财用与关右民力俱已耗竭,然后方围而攻之。然亦并不用全力猛攻,先只据其山川险要,及四旁膏腴之地,使部族万山等率蕃卒驻榆林大定间为屯田之计,垦辟耕耘,以战养战,及守军饷援两绝,然后取而有之。故对于当时的北宋政府说来,灵州实为“蠹区”,而归于继迁之后,则缮城浚濠,改建为西平府,并迁都其地,且即以其地为中心,北控河朔,南引庆(东南)凉(西南),据诸路上游,扼西陲要害,练兵积粟,纵横四出,其给予西夏政权的利便,远非银、夏、绥、宥、静等州所可比拟的了。
德明于1020年修筑大河西岸怀远镇为兴州,元昊又升为兴庆府,从西平迁都其地,则是因为其地西北有贺兰之固,黄河环其东南,西平为其障蔽,形势利便又较灵州稍优之故。盖以黄河自南而来,入青铜峡,与西夏群山相会,出峡口北流三百余里,直接贺兰山麓,把兴州包络其中,确是四塞险固之地。故自西夏定都于此,得以维持其统治至二百余年。后来宋方虽以韩、范出任经制之责,终也不能恢复。
当德明在位之末年,先后从回鹘手中取得甘州、凉州,及元昊称帝之初期,又从曹氏取得瓜、沙、肃三州之地,于是今日所谓河西走廊者全入于西夏统治之下。
西凉土宜三种,善水草,所谓凉州畜牧甲天下者也。汉人得之,号为断匈奴右臂。德明之国兴、灵,不得西凉则酒泉、敦煌诸郡势不能通,故其毕世经营,精神全注于此。
甘州西阻弱水,南跨青海,北控居延海,绵亘数千里,水草丰美,畜牧孳息,东汉窦融尝谓“河西殷富,带河为固,张掖属国,精兵万骑,一旦缓急,杜绝河津足以自守”。唐武后嗣圣(698—700)中甘州积谷至四十万斛,瓜、沙以西皆仰其供给。八世纪末吐蕃据之遂以富强。德明得之,恃其形势,制驭西蕃,甘州乃成为灵夏的右臂。
肃(酒泉)、瓜、沙三州即西汉时所置酒泉、敦煌两郡。地方二千余里,“川无蛇虺,泽无虎兕,诚羌戎之都会,屯守之要区”。唐代宗大历(766—779)中陷吐蕃,宋初回鹘得之,亦资其物产而遂富强。其后沙州曹元忠虽举地归宋,宋亦但加羁縻而已。元昊既尽有其地,既可控制伊西,亦可平吞漠北,从此东向发展,全无后顾之忧了。
2.青白盐
盐州(今宁夏盐池县)地居河套之南,其地地质中所含盐分极多。最著名的产盐地则为五原县的乌池与白池,其所产之盐亦以颜色之稍有不同而称为青盐和白盐,色味俱较山西解池之盐为优。以其制作之易,成本更较解盐为低。例如有一时期陕西路中解盐售价为每斤三十四至四十四文,而青白盐每斤只售十五文。
在宋初时候,夏州、盐州、灵州各地,不论其为何种政权所属有,其居民的情形是:城郭之内则为汉人与汉化了的党项或他种蕃人,后者即当时所称之熟户或属户。城郭之外则为不曾汉化的党项或其他蕃人,亦即当时所称之生户。不论熟户或生户,也不论是仰仗游牧生活或农业生活为其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而以其地瘠薄,且有一部分为沙漠地区,既非水草肥美之地,也不适宜于农业的种植,故食料是非常缺少的。因而这般蕃人便向内地贩运盐州的青白盐,从关陇一带的汉人换取一些五谷杂粮,以解决其食粮不足的问题。
陕西的民户得食物美价廉的青白盐,夏、盐、灵等州的蕃户得到生活所必需的粮食,这是一种极其合理的经济关系,然而这对于北宋的财政上却有极不利的作用。
北宋既然招募了大量的军队,遂致竭天下之财力以养兵而犹苦于不足用,其势乃不得不在农民的两税之外再开辟种种的税源,因而有了茶盐等物的专卖制度的施行。
宋代的盐专卖制度,在施行的技术上又同时具有两种不同的办法:一种是政府只于盐的原产地设官管理征税等事,其后可任盐商运至各地出售而不再征税,此之谓“通商法”;另一种则是所有关于盐的制造、转运、推销等事一切均由政府所设机构办理,此之谓“榷法”。
陕西路是行销解盐的区域,其近里州郡即河中府、陕州、虢州……等地是行榷法的地区,而沿边的京兆府、凤翔府及其以西诸地则行通商法。总之,向陕西销行解盐而抽取税款,是北宋税收的一个不小的来源。如果容忍青白盐在陕西销行,由于青白盐的物美价廉,更由于青白盐产量之大,其结果必将使解盐的销路大受影响,甚至使其全无销路。而最后受其影响的则为宋政府的财政。
在李继迁与宋方鏖战的过程当中,任陕西路转运使的郑文宝便向宋廷建议禁止青白盐输入陕西销售。其所举理由是:“银夏之北,千里不毛,但以贩青白盐为命,请禁之以困戎人,保吉(即继迁)可不战屈也。”后来果即照此建议施行。这一措施,在宋方是希望能获得两种结果:一是李继迁军费的支绌和部属生活的困敝;二是解盐行销数额的提高,也即是国库盐税收入的增加。
据《长编》及《宋史》诸书所说,在禁止青白盐的贩易数月之后,西夏果然大困,这算是收到了宋方所预期的效果;然而却有宋方所不曾料及的一项反作用也于同时发生:即原来依靠贩易青白盐而维持生计的沿边的生户和熟户,对于宋夏二者间本可说是保持中立态度的,而在失业之后无以资生,遂一齐叛宋而投入于李继迁旗帜之下了。就中关系较大的则是南山党项,即所谓横山部落的态度的转变。横亘于陕西北境之山通称横山,连亘千里,“多马宜稼,人物劲悍善战,有盐铁之利,夏人恃以为生”。故沈括、种谔请城横山以御夏人(所引皆种谔疏中语)。横山部落的居地,可以从事于少量的农业生产,又为贩卖青白盐的商客往来所必经之地,故该部落的民户,即使不从事于盐贩之业的,也可以因青白盐之大量贩运于陕西而获取其利。所以,该部落不但对宋夏采取中立态度,且毋宁说对于宋方尚且有一些好意的。横山部落中人亦称“山讹”,体格强健,不似夏州羌之柔脆,当其对宋夏全取中立态度之时,西夏便缺少着一支强悍的生力军。及宋方强制禁止青白盐的入境,横山部落也倒在李继迁一边去,李继迁的军力遂因以强大起来,继此以往,宋方反成了作法自毙,陷入于苦境之内,而灵州一地亦遂从此而陷入于孤立无援之境,结果便是灵州在咸平五年(1002)落入西夏手中,西夏乃得居于宋之上流而侵扰宋之西北边境,环庆、泾原两路遂长期处于夏人威胁之下。
在这中间,就因为沿边蕃族都投归李继迁,继迁乃于993年(淳化四年)合四十二族首领盟于杨家堡,引兵一万三千人寇环州石昌镇,屠小康堡,知环州程德元击之不退,宋太宗乃又令知制诰钱若水驰驿诣边,弛其盐禁,慰抚诸羌,乃已。但弛禁未久,又复禁贩如旧。至德明继世之后,大中祥符以来,以蕃部困敝,屡次遣使至宋,请求开放盐禁而宋亦提出德明必不肯从之事(如遣子弟入质等)以相要挟,盐禁遂终未再解。
然以宋代沿边吏治之腐败,又以仁宗时官盐价高,故边民贩运青白盐事亦所在多有,《宋史·食货志》谓“往往犯法抵死而莫肯止”。唯以其终非大批,故仍不能解决整个蕃部的民食问题。
三、北宋对西夏的羁縻与战争
1.元昊对侵宋工作的积极准备
元昊既据有夏、银、绥、宥、静、灵、盐、会、胜、甘、凉、瓜、沙、肃诸州,建元立国,以石堡、洪门诸镇升为洪、威、龙、定四州,东尽黄河,西界玉门,南接萧关(萧关为关中四关之一,襟带西凉,咽喉灵武,为南面之险),北控大漠,地方万余里,倚贺兰山为固,料兵设险,以七万人护卫兴庆,五万人镇守西平,五万人驻贺兰山。左厢宥州路,以五万人备鄜、延、麟、府,右厢甘州路,以三万人备西蕃、回纥。自河南洪州、白豹、安盐州至罗洛、天都、惟精山等处,以五万人备环、庆、镇戎军(今固原)。自河北至午腊蒻山(《长编》作卧啰娘山)以七万人备契丹。合国内诸州计之,总兵五十余万。
(曾氏《隆平集》云:赵德明时兵十万而已,元昊遂逾十五万,自以地广兵劲,敢行叛逆。今以《宋史·夏国传》考之,曾说尚略。但当时的夏国似尚不可能经常养五十万兵,今姑书此志疑。)
元昊所得汉人,勇者以为前军,号撞令郎。若脆怯无它技,令往守肃州,或迁河外耕作。
元昊自弱冠以来即处心积虑欲以图宋,于继位之后,对于在北宋政府失意之士大夫更多方招徕以为彼用。其中最著之一事则为张、吴二生之降夏。二生华州人,俱困场屋,薄游不得志,闻元昊有意窥中国,遂叛往,改名张元、吴昊,以策干元昊,遂被擢用为谋主,凡西夏之立国规模,入侵宋境之方略,多二人导之。此外中国豪杰之士被元昊收用者尚多,或用为将帅,或用为公卿,倚为谋主(富弼疏中语)。
据富弼于1039年(宝元二年)所上疏,又知宋廷于此数年内放出宫女,任其所如,元昊又皆重币纳之左右,故北宋朝廷之事,宫禁之私,皆为元昊所深知。
而宋方之对于西夏,则自与德明通好以来即不以为意。如富弼疏所云:“自与通好,略无猜情,门市不讥,商贩如织,山川之险夷,国用之虚实,莫不周知。”
2.延州之役
宋之边境延州,其地当夏人出入之冲,而却任其地阔砦疏,不为防御之备,所驻士兵亦极寡弱,又无宿将镇临之,遂成为夏人第一个攻取目标。1040年正月,元昊以盛兵攻延州之保安军。
其时宋方之延州守臣为范雍,为治疏缓,好谋少成,临战而惧,计无所出。鄜延副总管刘平、石元孙屯庆州,雍遂以书召之。而元昊已破金明砦,及安远、塞门、永平诸砦,乘胜至延州城下。刘平及石元孙督骑兵昼夜倍道而进,及双方接战,转斗凡三日,宋军陷入夏兵四面围攻之中,且被截为二,刘平、石元孙皆为夏人所俘。适大雪,夏人乃自动退去,延州得不陷。
宋方遭此挫败,举朝慌恐,二府三司虽在旬休之日亦照常办公。其紧张可见一斑。范仲淹且言:“今边城之备,十有五七,关中之备,十无二三,若昊贼深入,乘关中之虚,东阻潼关,隔两川贡赋,则朝廷不得安枕矣。”
1040年秋,宋廷以韩琦、范仲淹并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并以仲淹兼知延州。仲淹至州,大阅州兵,得万八千人,分六将领之,日夜训练,量贼众寡,使更出敌御,敌人闻之,相戒曰:“无以延州为意,今小范老子腹中自有数万甲兵,不比大范老子(雍)可欺也。”
时范仲淹一方面虽也在修承平、永平等砦,定堡障,通斥堠,城十二砦,招还流亡,使羌汉之民皆相踵归业;而其对于夏人却是主张采取守势,欲以恩信招徕其人,对西夏政府亦主用招抚之策。故于1041年仁宗命鄜延、泾原会兵进讨之时,彼即陈乞愿在鄜延按兵不动以观其衅,待有机会再修筑废砦。
韩琦则主张进攻之策,他以为元昊倾国入寇也不过四五万人,而且是老弱妇女举族而行,而其所以成功,则在于宋方有一弱点:逐路重兵自守,势分力弱,故遇敌不支。若改取攻势则可免此弊,那便可以使“大军并出,鼓行而前,乘其骄惰,可以破之。今中外不究此故,此乃待贼太过。屯二十万重兵,只守界濠,中国之弱自古未有。臣恐边障日虚,士气日丧,经费益蹙,师老思归,贼乘此有吞陕右之心”。
琦命尹洙至延州与仲淹议进兵,仲淹坚持不可,洙叹曰:“公于此不及韩公也。韩公曰:‘大凡用兵,当置胜败于度外。’”
3.好水川之役
1041年二月,元昊遣众寇渭州(甘肃平凉),逼怀远城。韩琦趋镇戎军,尽出其兵,又募勇士万八千人,命环庆副总管任福将之,以泾原都监桑怿为先锋。福等临敌受命,所统皆非素抚之兵。夏人接战即佯败,任福遂有轻敌之心。及进屯好水川(好水川今名甜水河,源出六盘山,西南流与瓦亭水合,在今甘肃隆德县东),与别路军相约明日会兵川口,使夏人匹骑无还,而不知已陷入夏人伏中。时元昊自将精兵十万营于川口。及任福循好水川西行出六盘山下,与夏军遇,方知堕计,时夏兵四合,以铁骑冲宋军,任福挺身决斗,枪中左颊,绝其喉而死,桑怿及他将亦俱死。士卒死者万余人。关右大震。
韩琦还至半途,阵亡者之父兄妻子数千人号于马首,持故衣纸钱招魂而哭曰:“汝昔从招讨出军,今招讨归而汝死矣!汝之魂亦能从招讨以归乎?”哀痛之声震天地。琦掩泣驻马不能进。范仲淹闻之,叹曰:“当是时,难置胜负于度外也。”
4.镇戎军之役
1042年闰九月,元昊大举入寇,攻泾原路(治渭州)之镇戎军,副总管葛怀敏督诸砦兵御之,分诸将为四路,趋定州砦,敌人毁桥断其归路,四面围之,怀敏突围走,由是大溃。怀敏驰至长城,濠路已断,遂与将校十四人皆死之。余军近万,马六百,俱为敌所得。元昊乘胜直抵渭川,焚荡庐舍,屠掠民畜。自泾邠以东,皆闭垒自守。范仲淹自将庆州蕃汉兵援之,元昊乃还。
议者欲以金缯啖契丹使攻元昊,命御史中丞贾昌朝往使,昌朝力辞使命,且上书曰:“太祖收方镇之权以为万世利……近岁因西羌之叛,骤择将帅,而士不练习。以屡易之将,驭不练之士,故战则必败,此削方镇太过之弊也。况今武臣多亲旧恩幸,出即为将,素不知兵,一旦付以千万人之命,是驱之死地也。请自今方镇守臣无数更易……且命将之时,去疑贰,推恩惠,务责以大效,使一切便宜从事,庶得驭将之道。”
自元昊即位,夏宋的国交破裂以来,宋廷对于沿边所设榷场市易即一律废罢,进而对西夏予以经济的封锁。故在西夏方面,一则由于积年的战役,人马的伤耗均为数甚多,二则由于宋方的经济封锁,极感物资的缺乏,而其部族人民亦多有厌战的情绪,如想把对宋的侵略战争长此持续下去,实已大感困难。
宋自西北边境用兵以来,大兵集中于陕西,其他凡有禁军二十万,乡兵十数万,厢军亦约及十万,河东屯兵亦将及十万。粮饷之运输,税户之支移,关中及河东诸地民力为之困竭。而国家财政收入的六分之五全用作军费而犹患其不足。且恐契丹与西夏结为犄角之势而真以武力入侵,则更难招架。故对西夏亦极愿觅取一和平了结之机会。其时元昊亦正为契丹不劳一兵而得增加岁币二十万,与契丹关系逆转。宋夏之间的和平酝酿乃起。至1044年元昊又表示愿称臣于宋,进誓表,仍以前此宋所册封之夏国王自称,于是双方重订和约,宋方每年“赐与”西夏银绢茶共二十五万五千两匹斤束,再于保安军及镇戎军设榷场,开互市,独青白盐之禁如故。前后凡达七年之久的宋夏战役,至此又告一段落。
附载:
《长编》卷百五十二庆历四年十月己丑条载宋廷“岁赐”西夏:
绢十三万匹 银五万两 茶二万斤
进奉乾元节回赐 银一万两 绢一万匹 茶五千斤
贺正贡献回赐 银五千两 绢五千匹 茶五千斤
仲冬赐时服 银五千两 绢五千匹
赐臣生日礼物 银器二千两 细衣著一千匹 杂帛二千匹
第二节
北宋中叶的社会矛盾与政治改革
一、政治经济方面的几个严重问题
1.冗官太多,政费太大,行政效率太低
宋代的最高统治阶层,认定豪绅大地主阶级是其统治权的最重要的社会支柱,遂从种种方面给予他们以优假,除普遍地使他们能享受到免税、免役以及肆意兼并的特权之外,更尽量利用“恩荫”办法和科举制度以提高豪绅大地主阶层中人的政治地位。
恩荫之制也叫做任子之法。凡遇有吉庆大典,例如皇帝的生辰或每隔三年一次的祭天典礼等,所有高级官僚的子弟乃至亲戚门客等便都可以加官进级。在高级官僚们的升迁或致仕的时候,或在其老病垂危而奏进“遗表”的时候,也都要加恩于其子孙弟侄和亲戚门客等。例如曹彬和王旦,在两人身死之后其亲族和亲戚以恩荫入官者皆二三十余人。凡一家中有任学士以上官者,若经历二十年之久,则其家兄弟子孙可出京官二十人。到北宋晚年则一次祭天便可有四千人以恩荫而得以入官。恩荫如斯之滥,而得荫者即可得俸。后来竟至有人出卖恩荫,且得“高赀为市”。
宋代的科举,自太宗以来即定为三年一试。每次进士及第者大致为三百名;与明经及诸科相加,有时可多到五百名。且一登第即释褐,不须再试于吏部。自状元以下之三五名照例皆出任诸州通判,迁擢极速。仁宗一代凡十三榜,其前三名共三十九人,就中只有五人不曾位至宰辅。其名次低下者也大都可以得到官职。
宋廷以恩荫和科举两法,几乎使整个豪绅大地主阶层中人都得到或高或低的官位和名衔,于是宋代的官僚数目乃更远较唐代为臃肿庞大。(1001年曾减天下冗吏十九万五千余人,则未被减掉者其数目必尚远在此数之上,且裁减乃一时现象,其官僚体系固仍在继续庞大中也。)
宋代对官吏薪俸的规定也很优厚,计有:
正俸——宰相、枢密使每月三百贯。春冬服各绫二十匹,绢三十匹,绵百两。
禄粟——宰相、枢密使每月一百石。(每石实给六斗,米麦各半。)
职钱——六部尚书各六十贯,翰林学士五十贯。
元随傔人衣粮——宰相、枢密使各七十人。
茶酒厨料,薪蒿炭盐之给,饲马刍粟之给,米面羊口之给。
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
(此外尚有额外恩赏,及已罢任者仍可食祠禄等。)
《廿二史札记》廿五“宋制禄之厚”条结语有云:“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
北宋的最高统治者虽把豪绅大地主阶级认作最重要的社会支柱,而尽量地把他们吸收到官僚体系中去,以致“员既滥冗,名且紊杂”,官僚体系庞大无比,但其“防微杜渐”的那项原则,在这一方面也必须贯彻下去,因而,在北宋初年立定并形成了一些成文的或不成文的法条之后,它便“不任官而任吏,不任人而任法”,它对于各级行政人员只要求其能“遵循绳墨,习故蹈常”,而不愿其“趋事奉功”别创花样。无能的既得照章办事,不致暴露其无能,有才的也必须循规蹈矩,不可能展布其长才。故在人事的升迁进退方面,也只是“资深者序进,格到者次迁”(叶适论“资格”文中语)。全不依每个人的实际才干以为区别。机关则叠床架屋,职权则分割而不专一,故官僚数目愈多而行政效率愈坏,从十一世纪以来,这一个庞大的官僚体系便呈现了一种瘫痪状态,日益严重,成为政治上一个急须解决的问题。
天下之法未有无弊者,祖宗以来以忠厚仁慈治天下,至于嘉祐末年,天下之事似乎舒缓,萎靡不振,当时士大夫亦自厌之,多有文字论列。
《朱子语类》中也载有两段谈话:
本朝自李文靖公(沆)、王文正公(旦)当国以来,庙论主于安静,凡有建明便以生事归之,驯至后来,天下弊事极多。
祖宗以来,名相如李文靖、王文正诸公,只恁地善亦不得。
2.冗兵太多,军费太大,作战能力太低
宋代的兵制是募兵制度。募兵制的作用之一,是要把许多从土地上被排挤出来的农业方面的劳动力——他们在破产失业之后唯一出路是去作浮浪汉和亡命之徒,只要他们聚结起来,便可能形成对于现政权的一种反抗力量——藉用召募入伍的办法,把一个可能成为反抗现政权的力量转化为支持现政权,保卫现政权的力量。《文献通考·兵考四》中区别募兵制之所以不同于征兵制的时候说道:
籍天下良民以讨有罪,三代之兵与府卫是也;
收天下犷悍之徒以卫良民,召募之兵是也。
这可见,北宋的最高统治者对于前所举述的募兵制度的那一作用是认识到了的,因其具有此种认识,遂也在充分利用那一作用:每逢凶年饥馑便大量召募饥民;对于违法犯禁的某些罪人也都配隶军伍之中,目的全是要把“国内失职犷悍之徒”集中起来,受统治者的豢养,听从统治者的驾驭和指挥而为之“效忠”“尽力”,且希望收取到另一效果,即:
凶年饥岁,有叛民而无叛兵;
不幸乐岁而变生,则有叛兵而无叛民。(见晁说之的“元符三年应诏封事”)
宋太祖把此种办法称为“养兵”政策,而且自夸这是可以成为“百代之利”的大事。
《通考》卷一五二《兵考》第四引用《两朝国史志》之文有云:
太祖、太宗平一海内,惩累朝藩镇跋扈,尽收天下劲兵,列营京畿,以备藩卫。……(于是)天下犷悍之民,收隶尺籍以给守卫,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内外相维,上下相制,等级相轧,虽有暴戾恣睢,无所厝于其间,是以天下晏然,逾百年而无犬吠之惊,此制兵得其道也。
从这一段话,可以看出北宋的统治阶级对于募兵制度以及上述种种安排和种种效果,都是十分满意的,而其中所说的“内外相维,上下相制”,却又正是造成北宋军队数额庞大的另一原因。
北宋为漕运方便之故而建都开封,其地无山溪之险可以藉赖,遂只好“国依兵而立”,“连营设卫以当山河之险”(均张方平奏疏中语),以保卫其统治权,并防备任何武装力量(特别是人民起义)的袭击,这已经使得宋廷不能不在京城配置大量军队,而此外还要使京师有足够的兵力以制驭屯驻外地的军队,其数目乃更不能不随时扩大,后来宋神宗曾说过:
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
合诸道之兵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忧。
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由于以上种种,遂使北宋军队数量与日俱增,当其开国之初只有二十万人,及太祖之末(975年)已近四十万,太宗末年(十世纪之末)为六十七万,真宗天禧时(十一世纪二十年代之初)为九十一万,仁宗庆历时(四十年代)为一百二十六万,英宗治平时(六十年代)为一百六十万。百年之内凡增八倍。
军队的数目这样庞大,而在太祖以后,却大部分都是分布在对内镇压以防民变的岗位上,布置在国防线上的数目却并不多,而由于缺乏应有的教阅训练,其素质均很差,作战能力均很低,一遇大敌便致溃败,故从太宗时两度进攻契丹失败之后,再也不敢作恢复燕云失地之想,及西夏崛兴,举全国之人力物力以从事抵御,终竟不能把西夏制服。所以南宋的吕祖谦曾在其《历代制度详说》中对北宋的这等军事布置和措施提出批评说:
警备于平居无事之时,屯守于阃奥至安之地,未尝有一日之战,……此所谓斥地与敌,守内虚外,以常为变,以易为难。(屯田篇)
循目前之弊而狃于后世兵农之即分,则真以为兵者所以卫民而民者所以养兵也;天下岂有弥历数百十岁,养百万之师,未尝有战斗之事,而饱食安坐以嬉者哉?盖历代兵制之失未有过此者。(兵制篇)
3.军政开支的浩大和“积贫”局面之造成
北宋一代的岁入,单就其所得货币一项而论,其数目是随时都有所增加的:
979年 一千六百万贯(据《朝野杂记》甲集十四)
997年 二千二百二十五万贯(据《宋史·食货志》)
1021年 二千六百五十万贯(据《长编》卷九七)
1050年前后(皇祐中) 三千九百万贯(据《宋史·虞策传》)
1060前后(嘉祐中) 三千七百万贯(蔡襄《论兵十事》)
1064—1067年 四千四百万贯(《宋史·虞策传》)
1068—1085年 六千万贯(《朝野杂记》)
1086年 四千八百余万贯(同上)
其用于养兵方面的费用,仁宗以前者无可考,到仁宗时候则全部财政收入的十分之八都用于养兵,须十户人家的税赋或十亩土地的出产才可供给一名士兵的脚用(见陈傅良《历代兵制》卷八)。在英宗初年(1064),每名禁军的费用,包括所谓月廪岁给的衣粮,寒食、端阳、冬至等节的特支,每三年一次的郊赉等项在内,平均每年约为五十贯,厢军每年约为三十贯。
蔡襄的《强兵说》有云:“真宗与北虏通和以后,近六十年,河北禁军至今十五万……天下诸路置兵不少。臣约一岁总计天下之入不过缗钱六千余万,而养兵之费约及五千,是天下六分之物五分养兵,一分给郊庙之奉、国家之费。”
陈襄的《论冗兵札子》也说:“治平二年,天下所入财用大数,都约缗钱六千余万,养兵之费约五千万,乃是六分之财,兵占其五。”
《朱子语类》卷一一〇 《论兵篇》也说:“本朝财用不足皆起于养兵,十分中八分是养兵,其他用度止在二分之中。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
二、外患侵逼之日亟
1.西夏问题之日益严重(见前节)
2.契丹之趁火打劫
1042年,契丹主耶律宗真(兴宗)亲政已久,政局稳定,户口蕃息,见北宋疲于对西夏的战事,师老民困,遂要更进一步要挟欺压宋方,乃定计以索取后周世宗从契丹手中夺回之三州十县之地为名,于是年三月派遣兰特末、刘六符(幽州士人)至宋,“索还故地”,且问“兴师伐夏”以及“沿边疏浚水泽,增益兵戍”之故。并即聚兵于幽蓟,虚张声势,谓将南下,宋方大为恐惧,于这一年内两度派富弼至契丹议其事,只允增加岁币,而不允割让十县之地。且谓“塞雁门者备元昊也;塘水始于太宗时何承矩的规划,事在通好前;城隍皆旧修,民兵亦补缺,非违约也”。交涉结果,决定宋方每岁纳交契丹之岁币再增三分之二,即:
银——增为二十万两(原为十万两)
绢——增为三十万匹(原为二十万匹)
事实上这正是使得契丹统治者的如意算盘得以如愿以偿了。出兵索地原即是他们的诡计,是准备了讨价还价的余地的。
三、小规模农民起义的不断爆发
1.第十一世纪初年
据《宋史·俞献卿传》所说:自从进入第十一世纪以来,一直到二十年代之内,宋廷所用的官吏一年多于一年,财政用度的情况一年窘于一年,加在人民身上赋役一年重于一年,其总的结果则是人民因不堪此种压榨而聚结起来以武力反抗宋的统治者其数目也年年有所增加。然而其时的北宋政府却还在一天天更加走向奢侈腐化之路,也就是把其时的人民拖向更坏的境地中去。
《宋史》中所说的发生在第十一世纪二十年代前后的一些小规模的农民起义,我们在《宋史》及《长编》诸书当中都未能查得其事实,但照俞献卿所说,则这许多事件都是被当时赋役之重所逼成,而且起义的事件和人数全都一年多于一年,则是可以确信的。
2.十一世纪的四十年代
宋仁宗在位的时代(1023—1063),是号称北宋极盛的时代,其改元为庆历的几年(1041—1048),更号称是仁宗一代当中最好的年份,然而就在1043年,在欧阳修的奏章当中便又有如下的话:
今“盗贼”一年多如一年,一火强如一火,天下祸患岂不可忧?
可见在号称为太平极盛时代的北宋帝国,实际上也还是疮痍满目、遍体鳞伤的。
单就1043年这一年来说,其可以查知的一些武装暴动事件便有以下几桩:
一、京东路沂州的兵变——此事起因旧史不详,唯知叛军首领为王伦,在是年五月哗变,其后即由沂、密诸州而南向攻破海、扬、泗、楚等地,其初人马仅二三百,但所到之处已俱如入无人之境,当其抵达高邮军时,知军晁仲约且告谕富民出金帛具牛酒以相迎劳。
据欧阳修的奏疏,对于王伦及其所领导的叛军的情况可以得出以下诸事:(1)王伦已经署置官吏,且已“着黄衣,改年号”了。(2)王伦的部众“皆是平民”。(3)当时“天下州军无一处有备”,“假令王伦等周游江海之上,驱集罪人,徒众渐多,南越闽广而断大岭,西走巴峡以窥两蜀,所在空然,谁能御之”?
在这年七月,江淮发运使徐的督诸道兵合击王伦,伦至历阳兵败被杀。欧阳修谓:“赖其天幸,偶自败亡。”可见这次事变还不是全由宋的兵力扑灭了的。
二、张海、郭邈山、党君子等人的起事——《韩琦家传》中关于这事的记载是:
(庆历三年八月,以琦为陕西宣抚使。)属岁大饥,群“盗”啸聚商虢之郊,张海、郭邈山、党君子、范三、李铁枪者为之渠率,众稍相合。涉京西界,劫掠州县,环绕虢州卢氏之东,洛阳长水之西,胁从者达千余人。而光化军宣毅卒叛五百余人,员寮邵兴为之长。至商於瀼口众已千余人,与永兴东路都巡检使上官珙遇,珙战败,死之,部下溃散于蓝田界上,藏匿山谷间。
邵兴又距商百里揭榜招诱本州铸铁监重役配兵约二千人,皆鄜延、泾原失陷主将正军及鼎、澧、鄂、岳累作过人,配隶籍中。
在欧阳修的一道奏章中说:
张海、郭邈山等又起京西,攻劫州县,横行肆毒,更甚王伦。依前外处无兵,又自京师发卒。……张海是李宗火内“恶贼”,郭邈山在商山已及十年,其骁勇“凶奸”,不比王伦偶起之“贼”。纵使官兵追及,亦其胜负未知,天下之忧恐自此始。
在他的另一奏疏中又说:
京西“贼盗”日近转多,在处纵横,不知火数。所患者素无御备,不易枝梧,然独幸“贼”虽猖狂,未有谋画。若使其得一晓事之人,教以计策,不掠妇女,不杀人民,开官库之物以振贫穷,招愁怨之人而为党与。……疲民易悦,岂有不从?若“凶徒”渐多而不暴虐,则难以“常贼”待之,可为国家忧矣。
事实上,张海、郭邈山等人的作风,却正像欧阳修所最担心的那样。《长编》卷一四三庆历三年九月丁丑日载:
是日,“群盗”晨入金州(今陕西安康县),劫府库兵仗,散钱帛与其党及贫民。知州、比部员外郎王茂先将直兵二十四人御之,既不敌,遂走城外。“群盗”恣行掠夺,日暮乃出城去。
同书同日又载富弼疏云:
西鄙用兵以来,骚动天下,物力穷困,人心怨嗟,朝廷不能抚存,遂使为“盗”。今张海、郭邈山等数人,惊扰州县,杀伤吏民,恣凶残之威,泄愤怒之气。巡检、县尉不敢向前,遂从京师遣兵,仍命中使监督,尚犹迁延日月,倔强山林,以至白昼公行,平入州县,开发府库,劫取货财,散募“凶徒”,啸聚渐众。陕府、西京、唐、汝、均、房、金、商、襄、邓相去凡千余里,大被劫掠,杀人放火,所在疮痍。“贼”一经过,六亲不能相保,人民恐惧,道路艰难。……秦末、隋末、唐末诸“寇”,或起于畎亩,或起于商客,或起于士卒,或起于负担,观其初起莫不甚微,尚不得如张海、郭邈山辈如此强盛,然以小合大,渐成巨“盗”,纵横难制,遂乱天下。今兹“贼党”未见翦除,所宜多设堤防,以备滋蔓。……
臣切谓非“盗贼”果能强盛,自是朝廷只守弊法,不肯更张,惟恐不才不贤者怨恨,不早罢去,故以州县委贼残害。臣谓“盗贼”之起已是迟矣,若以朝廷自来处置次第,早合“贼”满天下……然今“盗贼”已起,乃是遍满天下之渐,若朝廷依旧避人怨恨,不早更张,臣恐“盗贼”愈多,窃据州县,或称将军,或称太尉,或称帝王。兵戈四起,所在僭伪,事到如此,生灵如何?社稷如何?朝廷守此一城还得安稳否?……
大宋之兴……八十余年,都城无事,海内富庶,不用干戈,虽是人谋,亦有天幸。今则西戎已叛,屡丧边兵,北虏愈强,且增岁币,国用殚竭,民力空虚,徭役日繁,率敛日重,官吏猥滥不思澄汰,人民疾苦未尝省察,百姓无告,朝廷不与为主,不使叛而为“寇”复何为哉!
朝政不举,都城无依,五代事形已复萌露,艰虞之运正在今日。……
张海、郭邈山起事之后,其结果如何,此在《韩琦家传》和《长编》当中都只说在庆历三年之末“邵兴、张海等人相继讨平”,其经过则未详。《长编》于是年之末又载欧阳修一疏,其中有云:
内则百姓困敝,“盗贼”纵横,昨京西、陕西出兵八九千人捕数百人之“盗”,不能一时翦灭,只是仅能溃散,然却于别处结集。今张海虽死,而达州(今四川达县)“军贼”已数百人,又杀使臣,其势不小。兴州(今汉中以西)又奏八九千人,州县惶惶,何以存济?
三、其他各地反抗北宋统治的武装——据《长编》庆历三年六月所载余靖的奏疏所述,当时以武装起义者已是“处处蜂起”,“国家之患不在夷狄而起于封域之内”。经他在奏疏中提到的计有以下各地:
南京(今河南商丘)者,天子之别都也,“贼”入城斩关而出。
解州、池州之“贼”,公然入城虏掠人户。
邓州之“贼”数年不能获。
清平军(山东章丘)“贼”入城作变,军使闭门不出。
京东“贼”,大者五七十人,小者三二十人。
桂阳监“贼”达七百人。
建昌军(江西南城)“贼”四百余人。
欧阳修亦有奏疏举述以上各地“各有‘强贼’不少,皆建旗鸣鼓,白日入城,官吏逢迎,饮食宴乐”。
四、范仲淹的改革及其失败
欧阳修于1043年上疏说道:
方今天下凋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乞朝廷选差按察使,纠举年老、病患、赃污、不材四色之人,以行澄汰。
凡臣所言者,乃所以救民急病,澄革四十年蠹弊之事。……天下之事积弊已多,如治乱丝,未知头绪。欲事事更改,则力未能周而烦扰难行;欲渐渐整葺,则困敝已极而未见速效。臣谓如欲用功少,为利博,及民速,于事切,则莫若精选明干朝臣十许人分行天下,尽籍官吏能否而升黜之。
从这段话可以看出,在欧阳修是以为在其时错综复杂的一些弊病当中,最要紧的是要从裁汰冗员作起,这乃是一种澄清本源的工作。
在范仲淹的改革方案当中,也同样是把裁汰冗员改良吏治作为首要工作的。
范仲淹于1040年与韩琦同时受任为陕西经略安抚副使,负责抵御西夏,对于西边的军事机宜应付得较为得体,不再像他到任之前那样地丧师失地。单是这点成绩,就是赵宋政府的文武臣僚们所不可能企及的,因此他的声望遂也跃居于同时的诸大臣之上。1043年,他受到谏官余靖、欧阳修、蔡襄等人一致的推荐,又与韩琦同时除参知政事,另除富弼为枢密副使,全是当时负重望的人,而以范仲淹的声望为最高。宋仁宗也觉得当时的政治需要改革,每次见到范、韩、富诸人必令其条奏当世之务以及兴致太平之策,范仲淹向人说道:“上用我至矣,然事有后先,且革弊于久安,非朝夕可能也。”后经再三催询,既而又开天章阁召对,赐坐,给纸札使疏陈,范乃退而列奏十事:
(1)明黜陟——当时的制度,本是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叫做“磨勘”。不限内外,不问劳逸,只要年限一到,便可照格升迁。而各地特别是京城当中的各种“肥阙”,又大都被权势子弟长久占据着。针对着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范仲淹提出“明黜陟”的建议,此后对于高级的官僚,必须有“大功大善”的才特加爵命,无大功大善的决不非时进秩。权势子弟须使其肯就外任,各知艰难。对于此外的中外臣僚,也须认真考核其成绩,总要使“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生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
(2)抑侥幸——这是针对着当时的恩荫之滥而说的。依照宋代的任子之法,假如某人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滥进至于此极,而“百姓贫困,冗官至多,授任既轻,政事不举,俸禄既广,刻剥不暇”。范仲淹针对着这些现象而提出如下的建议:要提高任子的条件,减少任子的数目到最低限度,使内外朝臣之称职者各务久于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亦免权贵子弟充塞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生民受弊。这样则官位不致为某一种人物所垄断,而寒素者亦可以有出身的机会了。
(3)精贡举——宋代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一般举子乃皆舍大方而趋小道,就其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范仲淹建议:进士须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须通经旨。当各州郡解发进士及诸科人时,应本乡举里选之式,先履行而后艺业,并且不用封弥糊名办法。更要在各州郡设置学校,聘请名师,共同研求治国治人之道,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
(4)择官长——宋代的州县长吏,既无考绩之法,故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即可升为方面。范仲淹建议须由中书、枢密院慎重选拔各路的监司以及州郡的长官,小州长吏和知县等也须由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负责保荐,就中择其举主多者先次引对差补。各路州郡官长得人,庶几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其赋敛。
(5)均公田——宋代入仕门多。得官者众,有的人便须守选待阙一二年之久,既无俸禄,赖借贷以苟朝夕,待其到官之后,乃不免冒法受赃,或兼作贾贩,不守名节。自身如此,必致“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滑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范仲淹建议,凡在州县作“外官”的,均应给以职田,使其衣食得足,自可责其廉节,督其善政。
(6)厚农桑——当北宋时民庶渐繁,物价渐高,政府对于农桑之业又不认真劝课,故粟帛之价更贵。范仲淹建议,须令诸路吏民各言有关于农桑方面的可兴之利和可去之害,应开的河渠或应修的堤堰之类,由州县政府负责计定工料去修建。如此数年,农利大兴,下少饥岁,上无贵籴,则可不必完全仰赖东南岁籴,辇运之费便大可减省。
(7)修武备——宋代聚兵京师,粮赐丰厚,虽已致使生灵为之困,府库为之虚,而仍不足供抗御外患及保卫京师之用。而生民已困,不能更加重其担负,因此范仲淹建议,先就畿内并近辅州府试行府兵之制,征集强壮五万人以卫京畿。使三时务农,一时教战,既可省给养,亦可防外患。俟近辅已成次第,然后推行于诸道。
(8)减徭役——宋代差役之为民害,已于第二讲中举述。范仲淹建议,凡是当时人口减少的地方,一律省并其县邑,或改邑为镇,原用公人可令归农。其乡村耆保地里近者亦令并合。徭役少则人自耕作。
(9)覃恩信——凡每次郊天赦令中所宣布的恩泽及惠民之事,如宽赋减徭、存恤孤贫、振举淹滞,及赦免罪犯等须一一真能见之施行。
(10)重命令——不轻易颁布法条,须确保其经久可行者方得颁布。在既已颁布之后,逐处当职官吏必须严格遵行,不得违犯。
当时宋仁宗正对于范仲淹等人怀着信心,所以对于范仲淹所建议的上述十事也都赞成,凡是当用诏书命令公布推行的,全都陆续规定了具体实施的方案,而颁布出去。就中只有修武备一事,在范仲淹的建议中是要渐次恢复府兵制度的,其他的在朝大臣却一致认为不可,故不曾颁布施行办法。
范仲淹自拜参政,仁宗倚以为治,中外想望其功业,而仲淹亦感激眷遇,以天下为任。与富弼日夜谋虑兴太平。及推行未久,事即中变。其原因所在,旧史以为是:
然规摹阔大,更张无渐,论者以为难行;
及按察使多所举劾,人心不自安;
任子之恩薄,磨勘之法密,侥幸者不便;
于是谤毁浸盛,而朋党之论滋不可解。
(南宋的叶适亦谓“明黜陟、抑侥幸”二事最为庸人重害,而范氏先行之,遂致邪谄谗间,其失在过于猛。)
先是,石介奏记于弼,责以行伊、周之事,夏竦怨介斥己,又欲因是倾弼等,乃使女奴阴习介书,……改伊、周为伊、霍,而伪作介为弼撰《废立诏草》,飞语上闻,帝虽不信,而仲淹、弼始恐惧,不敢自安于朝,皆请出按西北边。
1044年六月壬子,以范仲淹为陕西河东路宣抚使。在范仲淹离开政府之后,他所建立的许多改革政令也先后被一一取消了。
五、王安石的新法及其推行后的效果
1.王安石其人及其政治主张
王安石是江西临川县人。他从小就跟随他的父亲宦游各地,走了万里路,也读了万卷书。在他还很年轻时起,就知道把书本上所讲的和从各地土俗民情当中所体察到的紧密结合起来。这决定了他作学问的方向,也提高了他对于社会问题、政治问题的兴趣和理解。
在他考中进士之后,曾做过一任鄞县的知县。在鄞县,他一方面积极修建堤坝,疏浚水道,以使农田大得灌溉之利;另一方面又试行了一种贷谷与民的办法:在青黄不接的春季,将县仓存粮贷与农民,使得尽力农作,不缺衣食,及秋收之后即由农民加纳少量利息归还政府。这两项工作,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由知县而通判,而知州,而提点刑狱,王安石在连续做了几任外官和监司之后便于1060年被召入朝。有了长期的从政经验,对于政治社会诸问题具有较深的认识,一些应兴应革的事件在他的脑子里也更为明确和具体化,王安石遂写给宋仁宗一封万言书,提供了三项原则性的改革意见:
一、现行的法度本皆为防弊而定,须全盘加以改革,以求其能“合于当世之变”。
二、由于政府对士大夫的教养和任用之法皆非其道,遂致称职的行政人员之缺乏空前严重。应引导一般士大夫们致力于经术的研究,政府依其对经术的造诣之高下,使之负荷各级行政职责。
三、上下窘急,公私交困,症结所在,非为官吏之多与俸禄之厚,而是在于理财不得其道。最正当的理财方法应当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到后来王安石创立新法的时候,仍是以此原则为其主要的宗旨和目标,而这也就使得王安石的新法的面貌与范仲淹的大不相同了。
在宋仁宗的最末一年,王安石因母丧而离开政府到江宁去持服。英宗在位期内曾几次要他回到开封,他都力辞不肯应召。
王安石的学问和文章,他的难进易退的操守,早已被其时的士大夫们所倾仰;其行政才能、济世方略,也在其政治的实践和论时事的万言书中表现出来,也都得到了一般士大夫们的喝采。故当宋神宗即位之初(1067),在当时士大夫阶层中,不论其与王安石相识与否,全都以王安石之不得执政而替他感到委屈,而且全都认为:王安石如被起用,“太平必可兴致,生民必被其泽”。其声望之高在当时再没有人能与之相比了。
王安石不但为当时士大夫们众望所归,在宋神宗还作太子的时候就已对其不胜仰望。在神宗继位之后,因为一心要把当时的政治来一番大的改革,把积贫积弱的局面扭转为国富兵强的局面,而当朝大臣却无一人肯和他同心致力于此事,到1068年,王安石遂被他请往开封去担当这一重任了。
2.王安石所创立的一系列的新法
王安石上台之后,首先向宋神宗提出一道《本朝百年无事札子》,说明北宋一代民困国贫和兵弱的原因所在,作为着手改革的张本,经宋神宗认可之后,便由他去组织了一个“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创立新法的机构,并且用新人,行新政,遂相继制订出来一系列的新法。
第一类,有关社会经济和政府财政的
甲 均输法
宋代的赋税特别重,对于征收赋税的技术也不讲求。当征收实物时,例如布帛、皮革、木材之类,自应在出产的季节向出产的地方去征收,赵宋政府却常常求于不产之地或缺乏之时。农民们遇到这样不合理的勒索,只好向富商大贾之家以高价购求。政府并不得利,农民却深受其害。
宋代财赋行政的另一种毛病是:中央和地方缺少联系,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全不能灵活运用。不论年景好坏,各地方只机械地依照旧定的数量征收。平素不知道积留储蓄以备不时之需,一遇到临时特殊用项,便只会在额定的赋税之外再向农民摊派。
王安石执政之后,首先仿照西汉桑弘羊和唐代刘晏以及宋仁宗时代的许元曾经推行过的成法,于1069年七月,制定了均输法:先在东南六路设置一员发运使,由他总管六路的财赋,周知六路的生产情况,使其得以互相调剂,通融移用。此外还要使他详知中央政府的库藏和需要,并由中央政府拨予大笔款项,使其可以斟酌时宜,收买存储,以备使用。不但要在生产地采购,且尽量在路程较近的生产地采购,藉以节省价款和转运的劳费。遇到灾荒歉收之时,发运使要负责作应变的措置,使其得以与丰收之地有无相济。凭靠了这些具体的规定,把东南财赋之区和北宋中央政府财赋供求的实况紧密地联系起来,前此因不同空间或不同时间的差别而常常发生的不平衡状态,也全因此而得到了调剂。农民们许多额外的不合理负担得以减除,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当提高了。桑弘羊、刘晏等人施行均输法的效果是“民不加赋而国用益足”。王安石施行的效果,却是“民得减赋而国用益足”。苏轼、苏辙兄弟是反对王安石的均输法的,但由他们却也透露出一项消息:前此专对农民们趁火打劫、乘农民之急而渔取大利的豪强大贾们,在均输法推行之后,都有所畏疑顾虑,不敢悍然蠢动了。
乙 青苗法
从北宋初年便曾仿效前代的办法,于诸路州县设置了常平仓。凡遇五谷丰收时候,为怕谷贱伤农,由政府酌量提高市价大量收籴;凡遇凶荒饥馑时候,为了照顾灾民,政府以较低的价格将仓中存粮大量粜卖。章程虽是这样规定的,事实可并不照这样办。各州县政府全不认真办理籴粜常平仓米的事。拨充此项用途的本钱原极有限,其中的大部分却还被州县官们移作营私之用,间或用作籴本,也不能和年景的丰凶作适当的配合,有时反给予富商大贾和囤积居奇的人家一些渔利的机会。到仁宗时代,为了兵饷不足,政府更明令挪借各地常平仓的本钱以助军费。各地常平仓从此全无积藏,调剂粮价、救济困乏的作用遂一齐消失。
王安石曾在鄞县举办过贷谷与民的事,李参在陕西也曾采用过类似的办法,却对农民有很大的帮助。王安石当政之后要把这办法推行到全国,便于1069年九月宣布了青苗法令:在夏秋两次谷熟之前,即在每年的正二月间和五六月间,各州县政府两次借贷现钱或实物给当地各等级的民户,补助其耕敛等项工作,使一般力耕之人可藉以趋事赴功,也可能在其田亩之中兴修水土之利。使这般力耕之人不至正在田作之时因缺衣少食而向豪富兼并之家去告贷,忍受他们的百分之一百乃至二百的重利盘剥。凡愿借贷青苗钱的,每五户结为一保,相互检防,免得游手浮浪无业之人混入冒领。资产最高的民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次等十贯,三等六贯,四等三贯,五等一贯五百。春夏两次所借,分别随同当年的夏秋两税于六月和十一月内归还政府,照所借数目加纳利息二分。
丙 农田水利法
王安石在第一次和宋神宗见面之后,曾向神宗提出一道《本朝百年无事札子》,其中有几句话是:“农民坏于徭役,而未曾特见救恤。又不为之设官以修其水土之利。”正是因为王安石所指出的这项原因:农民无力修治水土,政府不肯给农民以协助,遂致不但远方的陂池沟洫多年失修,即在都城开封附近,也往往有连亘数百里的土地弃为污莱,一任农民流离失所。稍有水旱之灾,便饿死者相枕藉,流移者满道途了。
在均输法和青苗法次第施行之后,农民既得解除了一部分重负,且获得一些物质资助,已为兴修农田水利工作准备了前提条件,故紧接在上述两法之后,农田水利法也制定颁布了。
在农田水利法中规定:各地湖港河汊沟洫堤防之类,凡是需要疏浚兴修的,不论百姓、官吏或懂得水利工程的人员,全可向当地政府提出,经政府派人前往勘查,如确与农业利害密切相关,有疏浚兴修的必要,便测绘图样,计算工料。凡可以劝导当地民户依照户等高下供备工料兴办的,州县政府即只负责计划倡导,率人夫去疏浚、兴修、垦辟。凡单靠人民的财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如规模更大,一县一州亦力不能胜,便联合几县几州共同负责。
农田水利法中更规定:凡是许多人家的土地都可能利用的水渠,现时如被某一豪强地主之家擅自垄断其利,必须依其具体情况,查明其历史,估定其可能发挥的作用,重新疏通均济,使这道水渠再能为沿流的许多人家服务。
法令公布之后,即派遣程颢、刘彝等八人分往各道,考察实况,并协助各地政府着手于勘查倡导等工作。
从1070年起,到1076年止,综合全国各地的成绩来说,除疏浚了无数河流港汊之外,所修复的水利工程有一万多处,实受到这些水利工程灌溉之利的,民田有三十六万一千多顷,官田有两千顷。
在中国历史上,只有秦代曾由政府发动人民从事于大规模兴修水利的工作,秦代以后,便只有这次的成就最大了。这样伟大的成就,应当归功于其时千百万的劳动人民,但王安石能深切认识到这项工作之重要,能坚定不移地主持推行这项工作,能把取之于民的金钱部分地用之于民,这却应当是他的不可掩抹的一桩功业。
丁 募役法
差役之为害于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及其对于农业生产发展所起的妨害作用,如在第二节中所举述的那一切,也早就在王安石的体认之中。为要替这般中小地主和农民们解除重负,替农业生产的发展解除桎梏,王安石于执政之后最先考虑到的便是役法的改革。只因这项改革所涉及的方面太广,需要作周密详尽的考虑,不像均输、青苗、农田水利诸法之比较简而易行,所以不能于岁月之间便制定方案,颁布施行。王安石还抱有一个空想,他要“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他认为:单凭靠上述诸法,还不可能把他的那种空想实现,想实现那种空想,主要还得仰赖于新的役法,这就更使得王安石在立法之初不能不慎审从事了。
天下土俗不同,各州县人口的疏密不等,各地差役之轻重多少遂也有一些程度上的差别,这是在制定新的役法时候必须照顾到的。因而王安石和条例司的工作人员经过了长时期的斟酌商讨之后,仍只作成一道极具概括笼统的文告,只于其中指出要废除由农民轮充各项差役的旧法,要依照资产令各级民户出钱,由政府募人充役。把这文告于1070年初,公告各级政府,令其提出具体的改革意见。后来各地的意见大部交来,便又由条例司加以归纳集中,制成如下的一项方案,先在开封附近各地试行:
一、依照天下民户产业家资之贫富,分为十等。其属于上四等的民户,亦即前此依次轮充差役的人家,一律依照等第随同夏秋两税缴纳役钱,称为免役钱。居住于城市之内的上五等户也同样办理。
二、官户、女户、僧道和未成丁的民户,即前此享受免役优待的人家,照前条规定减半缴纳,称为助役钱。
三、诸路州县均须预计一年应用若干雇募役人的费用,由各该州县辖区内的民户,依其资产之高下分别摊纳。在实际应用的数目之上,每年加取百分之二十,称为免役宽剩钱,积存起来以备水旱灾荒年份之用,到灾荒年份便不用向民间征取分文了。
这些法条向开封附近各州县的人民宣布之后,并不立即实施,仍要听取一些民户的意见。凡条文中的规定有不便于民的,可以依据民户所提意见酌加修正。经一月之后,如果民户不提异议,然后才以明令施行。
初步试行的结果,单是开封府便罢去担任衙前之役的乡农八百三十人,若与附近各县总计,所罢衙前凡数千人,各自欢天喜地地跑回家去了。
吸取了这次试行的经验,把新的役法条文再度加以修正,在1071年颁布到全国各州县,也和在开封试行时期一样,先以一月的时间听候各地民户意见,如无异词,然后按照条文实施。
戊 市易法
青苗法中虽然规定着:在乡村民户借贷之后如有剩余,可以依照同样的办法借贷给城市中的居民,但青苗法的主要对象是要赈济乡村的贫困农户,而不是城市居民,更不曾照顾到一般小本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贩。为了特别照顾这些小工商业者,像青苗法之专门照顾乡村农户一样,王安石在1072年的春季又制定了市易法。
在北宋政权建立并巩固之后,国内的交通事业很便利,沿海的大都市如广州、泉州、扬州等地,则是极繁盛的对外贸易场所,这都刺激着商品的制造,加速着商业资本的发展。在当时的各大城市中,资本雄厚的行庄店铺都非常之多,这些豪商们组合为各种的同业行会,垄断着各行业的贸易权。他们对于同一行业的小商贩们,无情地排挤压榨,使其无法立足;当某种商品大量出产的季节,小商贩们群集各大城市之中,豪商们便竭力把这类商品的价格压低,然后用最低价格把这些小商贩的货物包买下来,囤积起来,等到市场中这类货物稀少之日,政府或民户需要购用时,他们便高抬市价,赚取好几倍的利润。这就是说,对物资的开阖敛散之权,对物价的上升或下降的控制之权,全不在政府的掌握之中,而是操纵在富商大贾们的手里。当政府需要购备任何货品时,且不得不忍受着他们的高价。
政府怎样才可以有力量控制物价,并掌握物资的开阖敛散之权,这在王安石当政之初,并没有想出妥善的对策。1070年,宋廷派去经营河州(今甘肃临夏)、湟州(今青海乐都)一带“蕃族”的王韶,在作为中国西域交通孔道的陇西古渭寨,设置了一所市易务,把西北方面的中外贸易之权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而不使其落入豪商富贾之手。这给予王安石以很大的启发。其后又有魏继宗上疏力说政府有设置贸易机构的必要,王安石遂即吸取了王韶的实际经验而制定了市易法,于1072年公布,先在京城开封试行。
政府先在开封设立市易务,由国库中拨付一百万贯的资本,供备小商贩借贷之用。小商贩以其产业向政府作抵押,以年息二分向市易务借支若干资金,凡市场上滞销的货物全可依照市易务所评定的价格,任意收买。在市场上不能抛售的货物,有愿卖与市易务或与官中货物相交换的,市易务也可以评定其价,先行收购,然后再由小商贩均分赊购,另加合理利润向民间销售,于半年或一年后,依原定价格加年息二分,偿还市易务。
在开封设置了市易务之后,确实收到了预期的效果,遂在杭州、润州、长安、凤翔等城陆续设置,并完全依照开封市易务的成规办理。各大城市的商业从此活泼繁荣起来,小商贩全不再受豪商的欺压,而政府的财政收入也大量地增加了。
己 方田均税法
北宋政府对于豪绅大地主们的利益是不敢稍加危害的。豪绅大地主们大量地兼并土地,政府视若无睹,不加干涉;就连他们应向政府负担的义务,例如交纳租税、提供徭役等事,北宋政府不但以种种名义使其享受优待,且更容忍他们隐匿产业,漏报户口,以及种种抵赖诡诈的行为,而不敢查究追问。宋政府把他们逃避掉的这些赋税徭役,一齐转嫁到一般无权无势的中下农户身上。其结果,中下户所耕种的是瘠薄的田地,而所负担的却是最繁重的徭役赋税。
豪绅大地主们受到政府的庇护纵容,更肆无忌惮地进行兼并,豪夺霸占,无所不为。在夺占之后,自然决不肯到政府去办理转移产权的手续,因而政府仍然以旧日的业主为督催赋役的对象。此外则每逢贫困人家迫于饥寒而急欲出售其土地之际,富厚有余的豪绅大地主们却又趁火打劫,提出种种刁难要挟的条件,或则只肯收购其土地而不肯承担其赋役;或则买进大量地产而却只肯分承少量的赋役。于是,豪富之家土地日益加多,而其赋役的负担却并不依照比例加多;贫困之家土地日益减少,而其赋役的负担也并不按比例地减少,尽管宋朝是说以田产多少作为课取赋役的标准,而事实上赋役与土地却全然脱节:已垦土地的十分之七全已归于豪绅大地主等不役不赋之家,而徭役和赋税却又全集中在无权无势的中小地主和中下农户身上。
从宋初以后,虽也有好几次要举办检查田亩调整赋税的工作,但每次都在一开始时便遭遇到豪绅大地主们的大力反对,以至不得不停顿下来。因而这一项土地和赋役脱节的问题,到王安石当政之后,一直还是中下农户极感痛苦的一件事。
到1072年的秋季,王安石依据三十年前孙琳、郭谘曾经试行过的千步方田法,制定了新的方田均税法令: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叫做一方。每年秋收之后,由各县政府负责人对县中土地加以丈量,先确定每一民户所有土地的面积,然后再依土地的高下厚薄好坏而分为五等,再依其面积与成色而规定其税数。目的是要把以前“诡名挟佃”和“隐产漏税”的弊端加以清除,要使田产多、土质好的人家负担较多的税额,田产少、土质薄的人家负担较少的税额。更明白规定:只有土地的面积和成色的好坏可以作为征税的标准;地中是否栽有桑柘,以及所栽桑柘的多少,全不在征税之列。这样便可以使农民毫无顾虑地多种桑麻,使地力发挥到更高的限度。
方田均税法公布之后,即用济州钜野县县尉王曼做指教官,先从京东路开始丈量均定,其后又推广到陕西、河北、秦凤、鄜延等路。从1072年秋,到1085年秋,这五路中的大部分地区均已丈量均定完毕,被丈量过的土地,共为二百四十八万四千三百四十九顷,约占其时全国纳税田亩总数一半以上。
第二类 有关军政和国防的
甲 保甲法
宋廷所募养的军队,在王安石当政之前,其数目已达一百六十万。这大量的军队,由于缺乏教练,不但战斗力非常低而且娇生惯养,既骄且惰。每逢迁营换防,他们的衣物必须有人代为扛送;在领取粮饷时候,也同样得别人代为扛送。他们只终年饱食暖衣,安坐嬉戏。平均每人每月以四五贯文的薪饷,维持着这等闲暇安逸的寄生生活。
正是因为宋廷拥有这样的大量冗兵,才造成了它的积贫积弱的局势。
对于这一些严重的问题,自从1041年以来,先后曾有许多人提出意见,以为应当提高军队的素质,使其能够抵御外族的侵略;应当裁减军队的数目,以便节省政府的开支,减轻人民的负担。王安石对于这一问题的考虑,除包括上述两事之外,还联系到比较更基本的一些问题上去。
北宋政府所养的一百六十万职业军人,既都是因为破产失业而从土地上被排斥出来的劳动力,如果想使他们解甲退伍,必须有先决条件,即先使他们获得土地,使他们乐于回到生产岗位上去才行。若于被裁之后,仍然不可能从事于耕稼之业,仍然作为社会上寄生者,则裁兵便成了毫无意义的事了。从这样的角度着眼,王安石便把处理冗兵的问题不只作为军事问题看待,而且认为是与政治有关,而最终更与社会经济有关的问题了。
把军事改革工作当作政治改革和社会经济改革工作中的一环看待,在王安石的远大的计划当中,是想恢复古代曾经长期施行过的征兵制度的。然而,一则募兵制度已经施行了三百余年,二则士兵退伍之后的“制产”问题还无法解决,因而征兵制度的恢复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必须先有一些适当的准备工作,作为从募兵制过渡到征兵制的桥梁。王安石认为最好的过渡办法,不是从基本上改变现行的军制,也不是大量裁减军队的员额,而是在现行的军制之外,推行保甲制度。
保甲法是1070年发布的,主要内容为:十家组成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选取有物力有才能的人充任各级的首长。凡一家有两丁以上的,出一人作保丁。在农事不忙的时候,保丁们全得按时团集,练习技艺。夜间则须经常地轮流值班巡查,以维持这一地方的治安。
这一制度的推行,首先等于在各县各乡建立了严密的治安网;而各地的壮丁依次受到严格的军事训练之后,更可以和正规军相参为用。所有正规军中因死绝逃亡或伤病等事而出的缺额,一律不再招募填补,把军事任务的重点逐渐移转到保甲组织方面去。待年岁稍久,雇募的军队由逐渐减少以至全部消失,用保甲法训练成功的大批民兵便可起而代之了。
经大力推行,并逐步严密其组织、加强其训练之后,到1076年止,全国已经训练的民兵总数已将近七百万人。
乙 将兵法
北宋的最高统治阶层不但把全国人民都视为他的敌人,对于他所豢养的军队,所任用的将佐也同样地放心不下,怕他们叛变。所以,在宋太祖、太宗把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大致结束之后,便不愿再把军事实力继续壮大下去,免致再有军人篡夺割据等类的事。为此,宋廷便有了一项传统政策,要尽量把武将的事权减轻:把他们的发号施令之权收归中央政府的枢密院,又把他们所管领的部队时常更换,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帅”;遇有战役发生,前线上军队的调遣分布,一切听命于中央政府的指示。结果是使得所谓部队主帅者威令不能行,策略不能决,军法不能立。宋廷的统治权虽确实因此而减少了一种威胁,但军队当中所最需要的组织、纪律和机动性,却也因此而被破坏无余,对于士兵的教阅和训练工作,便也因此而全然不能进行。
自从发生了这种弊病,宋廷的大臣们便不断地有人上章论列,有的更提出具体的改革建议。当范仲淹驻守陕西主持对抗西夏战事的时代,也曾在那里试行过局部的改革工作,但北宋的皇帝们却始终不愿意放弃那一项传统政策,故到王安石当政之日,军事上的这种情况还一直未被改善。
王安石在早年曾作《省兵》一诗,其中批评当时的军事现状,有“将既非其才,议又不得专”等句,最后是以“择将付以职,省兵果有年”结束了全诗。到他执政之后,每次和神宗谈及军事问题,除主张逐渐恢复古代的征兵制度之外,对于在目前尚不能立即废止的雇佣军队,则主张必须加强训练工作以提高其素质。并于1070年秋首先采纳了蔡挺的建议,在西北边的泾、渭、仪、原四州的驻军当中设置专负训练责任的将官,选武艺精良的军人充任,分类教阅戍守的军队。这可以称为置将练兵的试办时期。
1072年蔡挺被任为枢密副使,第二年他便又把分类练兵办法试行于京东一路,选差武艺精良的主兵官,对于驻扎在京东路的六十二个指挥,分类抽调训练。
到1074年,保甲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来,西北和京东两地置将练兵的工作也已获得了一些经验,便下令在黄河流域各地正式施行置将练兵之法。将河北四路的全部驻军分为十七个单位,开封府界内的驻军分为七个单位,京东路的分为九个单位,京西路的分为四个单位,环庆、鄜延、泾原、秦凤、熙河诸路也都依其驻军的多少而分为若干单位。每一单位设置将和副将各一人,选用技艺高和作战经验丰富的武人充任,专门负责训练教阅的工作。
1081年,蔡挺和王安石全已离开政府好几年了,枢密院的长官吕公著和韩缜等人却还继续把此法向淮南、江南、两浙、两湖、两广等地推行,使其成为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的法令。可以断言,必是在黄河流域施行此法的成效足使旧党人士口服心服以后,吕公著等人才肯将此法向全国范围内继续推行的。
3.这一系列的新法推行后的效果
王安石自从做州县长吏的时代,因见到各地方土地兼并之祸的猛烈,便曾很感慨地说:“我尝不忍此,愿见井地平。” 到他当政以后,在创立新的募役法的过程中,他向宋神宗解释这项新法的用意是要对付兼并之家的,并提出他对于理财的见解说:“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事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此臣所以汲汲于差役之法也。”有一次,神宗向他说:“如常平法(青苗法)亦所以摧制兼并。”王安石回答道:“此于治道极为毫末,岂能遽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
从诸如此类的一些言谈当中,知道王安石之所以制定并推行青苗、募役等一系列的新法,其总目标之所在,是要使社会经济不再作畸形的发展,使赤贫和豪富在社会上两俱绝迹的。
然而在王安石所制定的一系列的新法当中,全没有对土地所有形态加以改变的企图:不但不想试行历史上所哄传的北魏隋唐各代的均田制度“为民制产”,甚至连西汉儒家董仲舒诸人所标榜的限制私人田产的主张也不敢提出。因此,任凭王安石的新法如何发展下去,归终还是不能做到使“耕者有其田”的境地。这也就是说,王安石虽然为新法悬了一个标的:“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而这项标的却绝不是王安石的新法所可能达到的。土地问题是在十一世纪的改良主义者改革工作的极限以外的问题,王安石不能冲破这一极限,对于这项最重要的历史任务遂不可能由他来完成了。
采取了改良主义的路线,不从社会经济的基础上把豪绅大地主的势力推翻,其必然的结果,便是对于解决一切社会问题的软弱无力。这一情况,在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的施行过程中表现得特别明显。
在王安石推行方田均税法的过程当中,虽也被一些豪绅大地主们评为“官吏奉行,多致骚扰”,却没因此而中途停止下来,像赵顼以前几次查田工作那样;然而这次推行的结果,各种记载都只说到“均定”了若干顷亩,却没有说查出豪强之家隐漏未报的土地有若干顷亩,也没有说政府从此增加了多少税收,可见这次的方田还只单纯地以均税为目的,即单纯地纠正一下“有产无税”和“产去税存”的现象,过此以往,便全不在查问追究之列了。
虽是如此,王安石所创立的这一系列的新法,在另一方面却也确实造成了一定的成绩,收到了一些很好的效果。
首先是,宋神宗所希求的富国强兵的效果已有了某种程度的成就。
富国的效果,可以从两个反对新法的人的言论中看得出来:其一为毕仲游,他在司马光作了宰相之后,写信给司马光,报告各地方政府所控制的财富数量,说道:“今诸路常平、免役、坊场、河渡、户绝庄产之钱粟,积于州县者无虑数十百巨万。”并建议说,如一齐拨归中央的财政部门,作为国家的军政经费,可以供二十年之用 。另一人为陈瓘,他曾为诋毁王安石而写过一本专书,把他认作新法的好处全都归功于宋神宗,不好处全都归罪于王安石。在他的一篇《进国用须知》的文章中,有一段说道:“臣窃惟神考立法之意,取民之财还以助民,故天下诸路,州州县县各有蓄积,将以待非常之用,不使有偏乏之处。”从反对党的口中所反映出来的这等富实的情况,显然不会含有夸大的成分。有了这些佐证,也便可以判定安焘所说“熙宁元丰之间(1068—1085),中外府库无不充衍,小邑所积钱米亦不减二十万”等语 ,其中也同样不会有任何被夸大之处。而陈瓘所说“取民之财还以助民”那句话,正可说明新法所取之于民的财货,必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之于民的。这与王安石《上仁宗皇帝书》中所提出的“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的主张是完全符合的。
兵力之强弱,应就其对于外族作战的胜败而加以判断。对外战争之成败,又系于极复杂的一些条件,例如军事制度的好坏,兵器制造之好坏,战略战术之好坏,以及战争的性质和战斗情绪的高低等等。要使这些条件不但具备而且优良,并不是短期可以做到的事。所以在王安石执政之后,每与神宗谈及用兵的事,他总是以为“当待时而为”,当“以静重待之”,决不主张立即采取进攻的政策。而为了能够达到“用兵于强虏”的目的,他尽量抓紧时机以从事于保甲、将兵等法的建置,藉以训练民兵,提高雇佣兵的作战能力。而在这样的审慎应付之下,王安石力排浮议,很合机宜地采纳了王韶的建议 ,为完成对于西夏的大包围,而出兵攻取了现今甘肃省的兰州、狄道以至青海省的乐都县一带地方。单是1073年的一次胜利,便得地一千八百里,得州五,得马牛羊以万计 。这在整体北宋一代对于外族的战役当中,是创造了最高纪录的一次。
1081年七月,宋廷委任宦官李宪统领陕西、河东五路大军进攻西夏,虽得进军到西夏的灵州城下,却被夏人截断了粮道,又决黄河以灌宋兵的军营,大量的宋兵冻死了,饿死了,被水淹死了,遂致不得不狼狈撤退。第二年的九月,宋廷又委任李宪和徐禧等人负责经略西夏的事,他们先在现今陕北米脂、榆林、横山三县交界处修筑了一座永乐城,作为前进的军事据点,却不料城刚修起,便被西夏以大军攻陷,徐禧及其所部将佐死者数百人,丧失了役夫二十余万。总计宋方在灵州和永乐两次战役中士兵和民夫的伤亡,为数不下六十万人,银钱绢帛和粟米的损失不可胜计。神宗听到这次的失败消息之后,痛哭流涕,饭也吃不下去,深悔这次出兵之过于猛浪。
王安石的反对派司马光等人当政以后,经常地把这两次惨败事件与一切新法相提并论,强词夺理地以为这就是王安石变法图强所必然要招致到的一项恶果,并即执持此项理由以为进一步推翻一切新法的藉口。事实上,这些全是不实之词。王安石从1076年便罢相闲居江宁,其后的一切“大兵大狱”事件,是和他没有丝毫相关的。灵州和永乐两次战役的失败,是由于宋神宗的希求近功,对双方实力估计的错误而造成的,是由于神宗的委任不当、以宦官李宪和虚浮文人徐禧作统帅人物而造成的。特别是付与李宪以兵权的事,在王安石未退休前神宗便有此意向,王安石曾极力反对过。可见如果王安石到1081、1082年还在宰相位上,他既未必肯对西夏大举用兵,即使用兵也断不肯用李宪作统帅的。既然如此,这两次失败的责任,显然是既不应该写在王安石的账上,更不应该写在新法的账上,尤其不应该错误地加以引申,以致否定了王安石对军事制度的改革所发生的强兵的效果。
在富国强兵方面所得的成绩,还只可说是新法的副产品。新法的重要效果是社会生产的发展。从推动社会前进方面着眼,王安石的新法是确有其一定程度的贡献的。我们且分为以下几点来说明这事:
苏辙晚年作有《诗病五事》一文,其中有一段说:“王介甫(安石)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范镇有向神宗论青苗之害的一篇文章,其中也说:“陛下嫉富人之多取而少取之,少取与多取,犹五十步之与百步耳,何择焉?……富者十才二三,既榷其利,又责其保任下户,下户逃则于富者取偿,是促富者使贫也。”司马光也同样说青苗法施行的结果必会致使“富者亦贫”。这可见,单是一项青苗法令,在王安石本还认为它不能发生“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的作用,其施行的结果却不但夺了富民之利,且可以促使富者亦贫。即令这些话中有些张皇夸大的成分,而青苗法对于兼并之家的利益大有损害,却终是不能否认的。
富民之利被夺,青苗法所定利息较低,高利贷的触角再不能无限制地伸展,受到这法令的实惠的当然是一般中下等的农户。因而这般农户便用实际的行动来表示其对于这项法令的拥护和支持:到了散发青苗钱的时期,他们很踊跃地前去请借;到了法定归还时期,他们很踊跃地前去偿还 。在所有旧党人士的文字当中,没有一人记载当时有为催纳青苗本息而鞭笞农民的事,这就足够证明青苗法令确有便民的实效了。
市易法施行之后,一般小本经营的工商业者,既得向政府借贷资本,城市大姓豪商的高利贷资本也丧失了出路,最后无可奈何,只有拿去开设当铺去了。
新的募役法之便民与否,是只须和旧法稍加比较便可了然的。照旧日的差役法,便必须常年轮差大量的农民在州县政府之中,使其既不得置身垅亩从事生产,且还必然要担受赔垫之累而至于破家荡产。照新的募役法,前此被派定输差的农民全得回到农村,只须每年缴纳定量的免役费用,就可安心去经营他的田产。雇役应用的经费,既然过去享受免役优待的豪绅地主富商之家也一并依照户等摊纳,则前此充役之户所应缴纳的费用决不会太多,既令在缴纳时必须贱价粜卖粟米,所蒙受的损失也毕竟有限。
青苗的敛散,市易的贷出与给还,免役助役等项费用的缴纳,虽也间有可用实物的规定,大致是一律用钱,这一点也遭受到旧党人物的大力反对。他们或则藉口于“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的话,或则藉口于自赵祯以来社会上所存在着的钱荒现象,以为农民得钱至难,必令农民纳钱于官,便是一种害民之政。这般人却是有意地抹煞了一桩事实:王安石既主张“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对于货币流通量之不足供社会应用一事,他在推行新法的同时便已开始用增产的办法来加以克服了。在王安石当政之前,北宋建国百年以来,其每年铸造的铜钱额数,最多时为一百八十三万贯,而在王安石当政时期,其铸造年额却将及五百万贯(铁钱不算在内),在王安石退休的最初几年,每年铸造额也还能保持此数 。货币数量如此激增,对于兼并之家和高利贷经营者又正在力谋摧抑,使其不可能再把这些货币集中窖藏起来,可以想见,社会上的钱荒现象在这时必然已不再突出了。(应该附带说明:到宋神宗晚年,特别是到旧党上台,新法一律被推翻之后,采铜和铸币的岁额大减,铜钱之外流和窖藏的数量激增,钱荒便也跟着又成了社会经济方面的严重问题。)
综合以上所述种种因素,便造成了社会生产的向上发展。从1070到1085这十几年内的物价,不但与宋仁宗在位之日相较,普遍地低落了百分之二三十乃至四五十;而且长时期处在极稳定的状态之下,没有激剧的上涨或下落的情况发生 。若不是有欣欣向荣的社会经济提供了具体的保证条件,是不可能获得这样的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