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统治确立后,作为社会主要矛盾的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一直在不断发展。
依据一一五九年(高宗绍兴二十九年)的不完全的统计材料,南宋统治下的人口共有一千六百八十四万。但经过高宗、孝宗两朝,一一九○年(光宗绍熙元年),人口的统计数到达两千八百五十万。这个数字已经接近于北宋神宗时全国人口的统计(北宋最高人口纪录是一一一○年即徽宗大观四年,四千六百七十二万)。由于逃避赋役和其他原因,无论北宋或南宋的人口纪录数字,都大大低于实际的人数,但纪录数字的增减,也显示出一个大概的趋势。南宋统治时期,人口在急速增长。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方汉人大量南迁的缘故。北宋时,经济发达的地区都在南方。大批劳动人民的南迁,使南方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为宋朝在南方立国抗战,提供了物质基础。但另一方面,以赵宋皇室为首的贵族、官僚、地主来到南方,疯狂地掠夺土地,霸占庄田。土地兼并的加剧,成为南宋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极为突出的严重问题。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广大自耕农的破产和广大佃农更加被束缚在地主的土地上,遭受苛刻的压榨。南宋王朝在不断地扩大官田的占有,并且在不断加强赋税、徭役的敲剥。
广大农民和其他被压迫的人民,在反抗金朝南侵的同时,纷纷起来,对南宋地主阶级的压榨,展开不屈不挠的反抗斗争。斗争采取了多种形式,一直发展为武装起义。农民阶级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贯串着南宋统治时期的历史。
(一)经济的发展
一、农业
北方劳动人民大批南迁,和南方农民一起,进一步开发了江南的农田,交流了耕作经验。某些农作物品种的传播,也有利于农业的发展。
农田的开垦--南宋时圩田更加发达。如江东路官圩有田七十九万多亩。太平州官、私圩合计占全州耕地面积的十分之九。宣州宣城县有官圩十七万亩,私圩五十八万亩,约占全县垦田的一半以上。浙西路围田相望,达一千四百多所。浙东路越州鉴湖和明州广德湖周围上百里都被修造圩田,淀山湖四周被围垦几十万亩。圩田因为土质肥沃,灌溉便利,所以能常年保持丰收,粮食产量很高。
圩田的修筑是广大佃客辛勤劳动的成果。如合肥的三十六处官圩,以二十二庄为单位,“以户颁屋,以丁颁田”,共有佃客六百多户,一千多丁。佃客不断改进圩田的修建技术,使生产得以提高,但在地主苛重的地租剥削之下,“饱腹无粟菽,强扶南亩犁”,过着“无米无柴”、“面有菜色”的痛苦生活。
江东、淮东、两广和长江江面上,都能见到“木架田丘”随水高下浮沉。陆游曾在长江蕲州江面上见到架田,是在木筏(音伐fá)上铺土作蔬圃。范成大诗说:“小舟撑取葑田归”,描写平江府农民种植葑田(即架田)的情景。福建、江西、浙东、四川的农民,开垦山垅为田,层起如阶级,远引溪谷水灌溉,种植水稻等农作物。两浙路农民在沿海涂泛地区,叠土石作堤,以防潮水。涂泥干后,种植作物,当地称为“涂田”。宁宗时,台州宁海县有涂田六百多亩,黄岩县一万一千多亩,临海县二万四千多亩。浙西、淮东、江西新垦的沙田也极多,孝宗时,三路共括到沙田二百八十多万亩。理宗时,建康府五县,共有沙田十六万二千多亩。
南宋的垦田总面积,文献不见记载,但从圩田、葑田、山田、涂田、沙田等的大量开垦,可以看出,当时农田面积在逐步增加。
水利的兴修--宋朝南迁,劳动人民修浚水利更多。《宋史?食货志》说,南方水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高宗时,潭州农民修复龟塘,灌溉官私耕田一百万亩。眉州农民修筑通济堰,使蜀州新津和眉州眉山、彭山等县三十四万多亩田得到灌溉,原来的荒野都变为沃壤。抗金将领吴玠率领士兵在兴元府褒城县修筑光道枝渠,把以前的旱田全改成水稻田。几年以后,又修筑兴元府山河堰,溉田二十三万多亩。光宗时,淮东路农民创筑绍熙堰,数百里内田地都得到灌溉之利。泰州的捍海堰,北宋末年,被海水冲决堰堤。孝宗、宁宗朝,两次修筑,规模比前更大。
在农民群众兴修水利的同时,官僚、地主大规模地霸占江湖开垦围田,造成了水害。孝宗说:“浙西自有围田,即有水患。”官僚、地主等“豪宗大姓”凭借权势,在蓄水处强筑塍(音呈chéng)岸,圈占田亩。遇天旱独据上流,使周围的民田无水灌溉。遇水涝只顾泄放,以民田为壑(坑谷。壑音荷hé)。宋朝虽然不断下令禁止,甚至开掘某几处围田,但总不能阻止豪族地主所造成的这个祸害。
稻、麦的培育--水稻是南宋占第一位的粮食作物,种植更为普遍。经过农民长期的培育,南宋水稻品种繁多,仅两浙路六七个州县,就有籼稻(籼音仙xiān)粳稻(粳音经jīng)一百四十多种,糯稻五十多种,其中有一些是当时的优良品种。北宋时移植到中国南方的占城稻,南宋时普遍种植,成为早籼稻的主要品种。各地农民根据本地的土壤和气候条件,又从占城稻原种培育出新的良种。占城稻成为广大佃客和下户常年食用的主要粮食。
浙西路平江府适宜栽种粳稻,所产粳米“玉粒香甜,为天下之甲”。浙东、江东的农民还培育出好几种抗涝、耐寒、耐旱的水稻良种。池州的农民还栽种从高丽传来的“黄粒稻”,稻芒长,谷粒饱满,是一种少见的良种。
成书于高宗绍兴年间的陈敷《农书》,总结了两浙路农民的耕作经验。陈敷指出,种植水稻,必须先治好秧田,在秋冬就再三深耕,使经受霜打雪冻,土壤酥碎,明年春季再耕肥。种子必须经过拣选,用鳗鲡(音蛮丽mánlí)鱼头骨熬汁浸泡。播种前,在秧田撒上石灰,以防除螟虫。陈敷还注意到各地施肥的方法,作了详细的介绍。陈敷驳斥了“田土种三五年,其力已乏”的“地力减退”论,指出,只要用肥料来治理,土壤就更加精熟肥美,地力也保持新壮。婺州、衢州的农民,家家户户收蓄粪土,堆成一座座小山,市井之间,扫拾无遗,所以土膏肥美,稻根耐旱,米粒精壮。苏州的农民用河泥作肥料,毛珝(音许xǔ) 《吴门田家十咏之一》写道:“竹罾(音曾zēng)两两夹河泥,近郭沟渠此最肥,载得满船归插种,胜如贾贩岭南归。”生动地描写了当地农民积肥的情景。
两浙路农民在秋收后耕田,明年二月又耕,称为“耖田”(耖音绍chào)。由于深耕熟犁,土细如面。大暑时节,决塍放水,让太阳曝晒,使苗根坚固,称为“靠田”(即搁田或烤田)。苗身既固,没有倒伏的危险,再车水入田,叫做“还水”。重行灌水后,遇旱不枯。稻子长高,再耙田几遍,直到收获。
优良品种的培育和耕作技术的讲求,促进了水稻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高宗时,两浙路产量最高。明州亩产谷六七石,是宋朝的最高纪录。其他各路产量都要低些:京西路每亩产谷三石,江东路徽州上田亩产米二石,湖北路上田亩产谷三石,下田二石,湖南路桂阳军亩产一石。
北宋时,南方种稻地区已开始种麦。但直到宋朝南迁以前,长江流域和沿海种麦仍然很少。高宗时,北方人口的大量南迁,江浙、湖湘、闽广诸路出现了“西北流寓之人遍满”的局面。北方人爱吃面食,因而麦价激增,拥有麦子者大获其利,倍于种稻。加上酿酒和军队的马料都需要大量麦子,官府曾三令五申地劝诱民间种麦,官府的屯田、营田也大面积种植。佃客交租只有秋课,种麦的收获全归佃客,更加促进了佃客种麦。到南宋后期,麦子的种植已经相当普遍,除两广以外,两浙、两湖、江东西、福建、四川等路,大多在水稻收割后种上麦子,有的地区还种植春小麦,正月播种,夏季收割。
棉花的种植--北宋时,棉花种植区还局限于气候较热的两广和福建。南宋时,有关植棉的记载逐渐增多。如一一九二年,有的地方官在漳州的《劝农文》中,要求百姓更加多种吉贝(棉花)、麻苎,说“可供备衣著,免被寒冻”。南宋后期,棉花栽培区迅速扩大,越过了南岭山脉和东南丘陵,北向长江和淮河流域推进。元初王祯《农书》说,南宋后期,棉花“种艺制作之法,骎(音亲qīn)北来,江淮、川蜀既获其利”。南方农民初步掌握了一套植棉技术。每年农历二三月开始播下棉籽,棉苗出土后,每月锄草三次。棉有一百二十个棉铃,就算“上品”。棉花的纤维长度一般有一寸左右。成书于一二七三年的《农桑辑要》一书,记述了棉花的栽培法,是南宋后期农民种植棉花的经验总结。
二、手工业
宋朝南迁后,手工业生产也伴随着农业继续向前发展。反映着南宋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的特点,手工业各部门的发展,呈现出很不平衡的状态。由于频繁作战的需要,应用火药制造武器,有很大的发展。水上交通和海外贸易的发达,促进了造船业的进步。海外贸易输出大量瓷器,刺激了瓷器产量的增长。纺织业中,由于棉花种植的推广,开始出现了用棉纱织布的棉织业。宋代矿产多分布在北方,南迁后矿产大为减少,矿冶业成为一个不甚发达的部门。
兵器制造--南宋在各地兴办许多作坊,制造兵器。其中发展较快的是火器。建康府都作院,在一二五九年到一二六一年的两年多时间里,就生产火器三万八千多件。江陵府的作院,每年能生产铁火炮一二千只。一次拨交襄、郢等州的火器就以万计。这样高额产量的武器作坊的出现,表明南宋火药的应用和火器的制造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在反抗金军和蒙古的战争中,还使用过新创制的霹雳炮和用竹筒装火药制作的火枪、突火枪。
造船业--北宋末,长江有“万石船”。南宋时,大的海船,可载重几万石,深阔各几十丈,比北宋的船要大好几倍。周去非《岭外代答》说,渡南海航行的海船,舵长数丈,一船载几百人,积一年粮食,还能在船上养猪和酿酒。这种巨型的海舶在当时世界上是罕见的。远洋海舶行驶在南海到波斯湾的广阔海面。船上继续使用指南针导航。吴自牧《梦粱录》说:海商船舶进入大洋,“风雨晦冥时,惟凭针盘而行,乃火(伙)长掌之,毫厘不敢差误”。
制瓷业--南宋瓷窑增多,各地瓷器产量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瓷窑的规模较大,近年发现的许多窑址,堆积面积都很广。如四川广元瓷窑铺窑址,堆积长二百五十米。有的窑址堆积广达二十亩,高到二十米。元蒋祁《陶记》说,景德镇窑“陶工、匣工、土木之有其局,利坯、车坯、釉坯(釉音右yòu)之有其法,印花、画花、雕花之有其技,秩然规制,各不相紊”。说明南宋后期瓷窑内部已经有一定的分工,烧制瓷器划分了几个不同的工序和工种,这显然是一种进步。
江西的景德镇窑在南宋时有较大的发展。吉州窑和浙江龙泉窑以及广东、福建沿海地区的瓷窑,也都发展迅速,是重要的瓷器产地。
纺织业--纺织业仍然是广泛分布于城乡的重要手工业。南宋统治区只是北宋的半壁江山,但南宋通过各种赋税,每年剥夺到的丝、麻等纺织品的数量,竟然超过了北宋时期的总额,达到一千万匹以上。这种状况,不仅说明南宋赋税的加重,同时也说明,纺织品的产量确有很大增长。浙西、浙东和四川是南宋丝织业的中心,能织造多种精美的高级丝织品。广西和四川是麻织业的中心,出产的麻布,运销各地。
南宋纺织业中一个最重要的发展,是棉织业的出现。南宋以前,纺织的原料主要是丝、麻。所谓布,也是指麻布。南宋时,随着棉花种植的发展,南方劳动人民发明了一套捍、弹、纺、织的棉纺织工具,用棉花纺纱织布。这是我国手工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事件,是南宋时期的一个重要成就。
广东雷、化、廉三州棉织业最先发达。当地生产的“吉贝布”(棉布),有幅阔匹长、细密洁白的“慢吉贝”和幅窄质粗的“粗吉贝”等多种。海南岛黎族人民还能用织机生产出彩线交织成花纹的棉布,在广西一带销行。由于棉纺织业刚刚兴起,南宋还没有把棉布列入赋税剥夺的项目。棉纺织在农村的和农业相结合的家庭手工业中得到发展。
印刷和造纸--北宋时发展起来的印刷业,南宋时更加发达。
宋朝用科举选拔文人执政,学校的建立和书籍的印刷流通,都成为应举得官的迫切的需要。印刷业的发达,也为学术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南宋的官府、官员和民间书坊都从事雕版印刷,印本书广为流传。临安、福建和四川,是印刷业的中心。临安国子监的印本,号称“监本”,印刷技术较高。福建建阳县的麻沙、崇仁两镇印书极多,并销行到海外。现存南宋印本书籍证明,当时的印刷术已发展到较高的水平。
印刷书籍需要大量纸张。印书纸的制造,逐渐在造纸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四川广都生产楮皮纸和竹纸,专用来印刷图书、簿籍。成都和徽州、池州、平江府等地造纸业的发展,仍然集中表现在讲求纸张的精美,制造多种精致的笺纸,供文人书写。
矿冶--宋神宗、王安石变法时,矿冶业曾发展到高峰。南迁后,淮水和汉水以北地区的大量矿藏,不再为宋所有。开采和冶炼技术虽然又有提高,但产量猛跌。这在孝宗以后,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金银矿,在高宗、孝宗时停废一半以上。铜产量,在宋神宗、王安石变法时曾达到年产一千四百多万斤,超过英宗时一倍。南宋时铜矿减少,主要依靠黄铜(又称鍮石。鍮音偷tōu)生产。黄铜是铜和锌的合金,北宋禁止民间生产。南宋大量生产黄铜,一一六二年达到五百一十八万多斤,占总产量的四分之三。其余四分之一,是使用胆水浸铜和胆土煎铜法,产胆铜一百八十七万多斤。北宋时大量采炼铅、锡。神宗时,铅年产九百十九万斤,锡二百三十二万斤,是宋朝的最高纪录。孝宗时,铅产量十九万多斤,锡只有二万多斤。铁是制造兵器所必需,但铁矿十分之九都在北方。南宋用提倡民间采炼和改进冶铁技术的方法,尽力增加铁的生产。高宗时,曾达到年产二百十六万多斤,相当神宗时年产量的十分之四。
南宋手工业各部门的成就,是广大手工业工人的劳动成果。和北宋一样,南宋的手工业仍然有官营、私营和家庭手工业等几种封建的经营方式。
兵器制造全由南宋官府严格控制。高宗时,设立御前军器所,由官营的作坊制造兵器,有兵匠二千人、杂役兵五百人,另有征发的民间工匠若干人。孝宗备战,役使工匠达五千七百多人,又从各州军调拨兵士一千多人。工匠分军匠、民匠两种。民匠是各地按照簿籍轮流差派,每四十天一轮换。由官府发给低微的工值和往来路费。还有很多是远乡农民,“离家失业,不无愁叹”。在军器所受到严重的压迫,出入要被“搜检”。监官们还往往强迫工匠为他们服私役。
官营的矿冶业,仍由朝廷派遣监官管理,差调兵士和招募民间坑户生产,给以工值。如铅山铜矿,坑户采炼铜一斤,给工值二百五十文。坑户因工值过低,往往散走。
和北宋相似,制瓷、造纸和矿冶等部门,都有大量的私营手工业作坊。南宋因矿冶衰落,鼓励民间采炼,因而出现一些新现象。高宗时,曾采用神宗一度实行过的制度,金银矿由民户采炼,官府抽取二成,其余由坑户自己出卖。孝宗时,建宁府松溪县坑户采矿炼银,官府收三成,坑户得七成。福州的铁矿,官府收二成,其余八成也由官府拘买。这显然由于铁是南宋迫切需要的产品。这些私营的矿冶,都由官府派官监督生产。所谓坑户,一类是当地土豪,从官府取得采炼权,奴役工匠劳动,从中剥削取利。另一类是劳动工匠,他们象佃客遭受分成租的剥削一样,遭受着官府的直接剥削。
高宗、孝宗时,福州还有一些铜、铁、铅矿,由所谓“有力之家”的坑户向官府承佃经营,交纳定额的税钱。专门从事冶炼的炉户,也出现定额税制。如福州七十二家炉户,按高炉、平炉、小炉的不同,向官府交纳不同的定额税。
遍布于广大农村的家庭手工业,仍然以纺织为主。生产的纺织品主要用来交纳赋税和偿付地主的高利贷,再有剩余,才能自己支配。北宋时出现的以从事纺织为主的“机户”,南宋时有逐步增多的趋势。官府也逐步加强了对他们的压榨和“拘占”。如秀州华亭、嘉兴、海盐等县的机户,常被官府征调去,织造盐袋。成都府的机户,被官府强迫集中到官营的锦院织锦。在南宋官府的种种压榨下,机户不但难以发展,而且难于继续存在。如常州原有很多机户,织“晋陵绢”,后来即逐渐消失,晋陵绢也不再生产。
随着南宋对矿冶的提倡,一些矿区附近的农民,也兼营冶炼。如潼川府路的铜山县,有农户二百家,在农闲时,入矿采铜。有些地区的农民,还到较远的矿区去作工。
三、商业、城市
南宋在江南建国,水上交通发达。以临安和建康为枢纽,西向沿长江经鄂州联结四川。南面直通泉州、广州,联结琼州。商业贸易比北宋更加繁盛。
江南与北方早已形成的经济联系,并没有由于宋、金的对立而断绝。宋、金划界后,设立榷场,进行贸易。民间私相交易,即所谓“走私”活动,也始终不断。南方经由海路,与海外各国的贸易,有了新的发展,在南宋商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城市集镇--南宋的首都临安,原来是吴越钱氏在隋郡城基础上扩建的周围七十里的大城。临安府户籍上的户口,到南宋末年,发展到三十九万户,一百二十四万口(包括府属各县),超过了北宋的东京。临安是南宋的政治中心,也是繁荣的商业城市。
临安居民需用的物品,多从外地运来。每天食用米一万多石,来自苏、湖、常、秀四州和准南、江西、湖南、两广等地。从严、婺、衢、徽等州运来柴炭、竹木、水果。从明、越、温、台等州运来海鲜、水产。临安需用的菜蔬、布匹、食盐和各种杂货,也都从外地运来。人们形容说:“以前没有过的东西,现在都有。”临安城内生产的手工业产品在市上出售,也运销到外地。各地的产品也在临安市上交换转运。浙江两岸船只云集,客贩往来,不绝于道。自临安南抵闽广,北通两淮,西连四川,各地市场加强了联系。
临安城内自大街到坊巷,大小店铺“连门俱是”。同行业的店铺往往聚集在同一街市。大街上买卖昼夜不绝。每天早晨五更,卖早市者开店营业。夕阳西下,夜市又开张。直到三、四更后,店铺、酒楼、歌馆才慢慢静下来。临安外城数十里,也是店铺并列,交易繁盛。
陆游有诗云:“皇舆久驻武林宫,汴洛当时未易同。楼台飞舞祥烟外,鼓吹喧呼明月中。”南宋的皇室贵族在临安大事建造富丽堂皇的宫室,日夜酣宴歌舞,醉生梦死。街上的瓦舍勾栏,唱杂剧,演百戏杂技,说书讲史。官员、地主和商人们沉溺在花天酒地的都城,吃喝玩乐。
临安城内外,住着大批“工役之人”。他们分属于各种“作分”。如碾玉作(碾音捻niǎn)、油作(油漆)、木作、砖瓦作、泥水作、石作、竹作、打纸作等等。街巷还有许多“修旧人”,听候主雇呼唤,如补锅、箍桶、修帽子、修鞋、修磨刀剪、修扇子、磨镜子等。每天街上,有“扫街盘垃圾者”,有“倾脚头”(淘粪)的“出粪人”,他们都是受压榨的劳动阶层。为数众多的小商人,挑着担子沿街叫卖的小贩,遭受官府和富商的敲剥,随时都有失业的危险。酒楼食店里的工役,送菜稍迟,客人不满,就要被店主人赶走。临安街头,经常有大批失业的劳动者,“长幼啼号,口无饮食,身无衣盖”,饿死在路旁。
临安是南宋大城市的一个缩影。建康是长江下游的军事重镇,也是商业城市。居民有二十五万人。四川成都是西南地区的商业发达的大城。
随着水路交通和商业的发达,长江两岸还出现了大批的镇市。临安属县有十五个镇市。建康城外,有十四个镇。鄂州城外鹦鹉洲的南市,是川广荆襄淮浙的贸易中心,各地货物运到这里来销售。江陵府沙市和太平州黄池镇是“客商所聚”的著名镇市。西南的泸州各县也有五十多个市。农村的墟市也广泛发达起来。有的墟市逐渐发展成镇市。
商行--南宋的商业组织,仍是按照行业组成商行。随着商业的发达,商行也分得更多更细。
临安市上有四百十四行。如布行、冠子行、销金行、鱼行、蟹行等。行又叫团。如花团、青果团等。各大城市和镇市也有许多行的组织。
和北宋一样,南宋官府也通过商行勒索货物。商户一经列入行籍,官府即按名单科配,强令交纳货物,有时只给一半的价钱,有时分文不给。江东诸州官吏甚至私自设行,强迫商人供应百货,比市价低四、五成。官府利用商行压榨商人,严重束缚着商业的发展。
宋金贸易--宋、金两朝的对立,并没有割断南北间的经济联系。商业交易仍然极其频繁。宋、金战争停止时,双方都在淮河沿岸及西部边地设立贸易的市场,称为“榷场”。在南宋主要是盱眙军榷场,同金朝泗州的榷场隔河相对。南宋商人携带货物到达盱眙后,榷场官吏便按货物价值的多少,区分为“大客”(客商)和“小客”。货物总值一百贯以下者,为小客,规定十人为保,登记姓名,可去泗州与金人贸易。大客一律不准过河,只能留在盱眙场内,等候金朝商人前来交易。交易时,宋、金商人各在一廊,把货物交给南宋的主管官员和牙人,往来议价,彼此不得见面。达成交易后,官府每贯收税五十文(后增为二百文,另收牙钱二十文)。榷场贸易以外,宋、金民间私相交易的数量极多。高宗绍兴末年,楚州北神镇、信阳军齐冒镇、安丰军花靥镇(靥音业yè)、枣阳等处,都是双方民间贸易的地点。尤其是光州西边的郑庄,每年“走私”卖入金朝的货物有茶几十万斤,牛七八万头以及大量的金银、铜钱。南宋商人还从海上私贩货物到金朝的山东。边境的官员和出使金朝的大臣、军士也利用职权的便利,与金朝商人私相贸易。从金朝南运的货物,有北珠、毛皮、食盐、麦曲、罗、绫、人参等,从南宋北运的物品有粮食、茶叶、布帛、耕牛、书籍、干姜等等。
海外贸易--南宋在东南沿海立国,海外贸易有很大的发展。高宗时,市舶收入达二百万贯,超过北宋最高额的两倍多,在南宋的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据《岭外代答》、《诸蕃志》等书记载,当时和南宋通商的国家有五十多个,南宋商人泛海去贸易的,也有二十多个国家。
来往于南宋沿海的外国商人,乘本国的海船。每年夏至以后,各国海船纷至沓来,云集于南宋的各个贸易港口;十月以后,又陆续启航回国。南宋的大海船,每年十一月至十二月,趁东北风从广州、泉州等地出海,经过南海,越马六甲海峡,航行四十多天,到达苏门答腊西北部的蓝里,在这里贸易并过冬。第二年冬天,再趁东北风开船,横渡印度洋,约一个月到达印度南端的固临;从固临出发,大约再用一个多月的时间,越过阿拉伯海,就到达波斯湾沿岸的阿拉伯各国。从泉州和广州渡海到达阿拉伯各国,往返一次大约需要两年的时间。
广州、泉州和明州是南宋的三大贸易港。广州和泉州还是当时世界上有名的大商港,广州在北宋时已是外商云集的最大港口,南宋时贸易更盛。据一一四○年的记录,一年收税一百十万贯。泉州在南宋时发展成又一大港。阿拉伯各国商人来宋经商,多侨居在泉州。明州主要是和日本、高丽商人贸易的港口。秀州华亭县青龙镇,南宋时逐渐兴盛,一一三二年,两浙路市舶司曾移到这里。华亭县的上海镇也有对外贸易往来,南宋曾在这里设市舶司。
南宋输出到各国的商品,主要是瓷器和各类丝织品。《诸蕃志》记载,自东南亚至非洲,有十六个国家购买宋朝的瓷器。印本书籍也大量销行到海外。输入品中,来自日本的有沙金、木材、珠子、手工艺品。来自高丽的有人参、药材、扇子、纸笔等。自南亚和阿拉伯各国输入的商品,主要是药材、香料、象牙、珠宝。南宋海外贸易的发展,也加强了各国人民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
货币--南宋矿冶产量骤跌,铸钱量大减。高宗初年,每年只铸八万贯,以后稍增,但常年都在十五万贯左右。在对外贸易中,铜钱也大量外流。纸币日益代替铜钱,成为主要的交换手段。
北宋时,交子只在部分地区行使。南宋的纸币交子和会子在各自规定的区域广泛流通,相互之间又有一定的兑换比例。主要有以下几种:东南会子:高宗后期,因商业发展的需要,临安富商印造“便钱会子”,在市场上行使。一一六一年南宋照此办法,设“行在会子务”,正式发行会子,分一贯、二贯、三贯三等。按四川交子的办法,通行于东南各路。后增印二百、三西、五百文三种。一一六八年,回收旧会,以三年为一界(期),每界以一千万贯为额,逐界造新换旧。自一一七一年发行第二界会子,到一二四○年止,共发行十八界。一二四七年,规定十七、十八界会子不再立限,永远行使。
川引:南宋时四川交子通称“川引”,分一贯、五百文两种。一一九一年后,多次规定展界使用,两、三界同时流通。一二一六年,改以十年为一界。到一二四○年前后为止,共发行九十九界。一二四二年,改印银会。
淮交:孝宗时,印造二百、三百、五百、一贯等四种会子四百万贯,通行于两淮,称为“淮交”。一一九二年,规定淮交每贯值铁钱七百二十文,以三年为界。湖会:孝宗时,发行“直便会子”七百万贯,在湖北行使,分五百、一贯两种。后通行范围扩大到京西和广南。东南会子以铜钱为本位,川引、淮交、湖会等都以铁钱为本位。
官府发行纸币,主要目的在于弥补财政上的亏空,并不完全出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也没有具备足够的铜钱和铁钱作为本钱。越往后,官府越是依靠发行纸币来维持财政。理宗时,财用缺乏,府库空竭,设“撩纸局”(撩音聊liāo),夜以继日地增印纸币。东南会子,一一七四年到一一八九年,发行二千四百万贯。一二○五年到一二○七年,增加到一亿四千万贯。一二三二年,达三亿二千九百万贯。一二四六年,竟达六亿五千万贯。庞大数额的纸币不断投入流通领域。每界会子、交子流通期限不断延长,官府又不备本钱,“子母不足以相权”,就成为不兑现的纸币,造成会价下跌,通货膨胀。一二一○年,东南会子第十三界每贯尚值铜钱三、四百文,一二四○年,第十七界会子只值铜钱五十文,第十八界会子值铜钱二百五十文。农民、工匠、小商人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王迈《臞轩集》(臞音渠qú)说,纸币发行过多,造成数“病”,一是农村憔悴,脂膏枯竭,农民告贷无门;二是关卡苛急,征税不止,大城市商店白天闭门;三是百工技巧,转辗工作,为工值低廉所困,无以为生。滥印滥发纸币,使南宋经济日益陷于崩溃。
(二)土地兼并和封建剥削的加强
农民群众的辛勤劳动,使南宋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阶级无限止地兼并土地,剥夺农民。南宋王朝也不断增添各种名目的赋税,来榨取农民的膏血。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化了。
一、土地兼并的加剧
北宋初年,一般大地主占田几十顷,如果占有田地数百顷,已是少见的现象。仁宗时,官员占田限三十顷,反映出实际状况超过了此数。北宋末年,朱勔每年收租十万石。朱勔死时,抄没全家田产,到达三十万亩。朱勔是有名的广置田产的贪官。收租十万石,在当时是骇人听闻的。
但是,宋朝南迁后,皇帝、贵族、文官、武将、地主、商人掀起了兼并土地的狂潮。大地主收租十万已不再是罕见的现象。溧水县石臼、固城湖中有圩田约十万亩,绵亘八十四里,号永丰圩。起初是官府所有,百姓承佃。后来宋朝把永丰圩赐给蔡京,又赐给韩世忠,以后又给秦桧。他们一次得赐田即多达十万亩,想见占地数量的庞大。秦桧在金陵“田业甚富”,见于记载的有永宁庄、荆山庄等等。秦桧的后人,据说“家道”“衰落”,“生产亦薄”,但每年还有租米十万石的剥削收入。秦桧一党的武将张俊,喜殖田产,罢将家居后,每年仍收入租米六十万斛。如以一般田租每亩不足一斛计算,即占田六、七十万亩。一一五一年,高宗到张俊家,张俊接驾供宴,进奉上等酒食果子等共几百种。又进献多种宝器,内有金器一千两,珠子六万九千余颗,玛瑙碗二十件,各种精细玉器四十余件,绫罗锦绵等一千匹,另有名贵的古玩书画多种。家居收租的张俊,豪华奢侈,超过了北宋以至唐朝的贵族。秦桧、张俊等官僚,都占有几十万亩良田,他们在政治上主张投降妥协,苟安江南,正是反映了那些兼并了大片土地的大地主们的利益。
宋朝地主阶级兼并成风,在政治上主张革新、主张抗战的官员,也都占有大批田产。王安石晚年在江宁府半山买田。王安石子王珪妇萧氏,捨给半山报宁寺的庄田,即有一千亩。韩侂胄被害后,朝廷没收韩侂胄、陈自强、苏师旦及其他主战官员的田产归官,每年共收租米七十多万斛。南宋抗金将领中,占田最少的是岳飞。岳飞被害后,被没收的家产有田地一千多亩。这和投降派张俊占田六、七十万亩相比,自然是为数甚少。但广大农民,贫无立锥之地,岳飞占有田地千亩,也还是不算小的地主。这里也反映出,南宋官员兼并土地已是多么普遍。
南迁的皇室、贵族、官僚、将领等等所谓“权贵之家”,依仗权势,掠夺田地,是南宋土地兼并中的一个显著特点。南方的地主,也和官府通同作弊,乘战乱中土地簿籍丧失,抢占农民的田地。广大农民在南方新开辟了大量的水利田,绍兴府的鉴湖周围的农民,开辟湖田两千三百多顷,都被“奸民豪族”公然强占。淮南驻防的军士开垦荒地耕作,也往往被将领们占作私人的庄田。权贵之家和大地主们“夺人之田,以为己物”,土地兼并越来越剧烈,到理宗统治时,发展到了高峰。一二三四年(理宗端平元年),刘克庄在奏札中说:“至于吞噬(音是shì)千家之膏腴,连亘数路之阡陌,岁入号百万斛,则自开辟以来,未之有也”。次年,御史台又指出:“权贵之夺民田,有至数千万亩,或绵亘数百里者”。这些数字,当然都是大略的估计,但的确是宋朝开辟(建国)以来所未有。从宋初,地主占田不过几十顷即几千亩,到理宗时占田百万亩,这两个大略估计的数字,显示出宋朝建国二百五十多年来,特别是南迁后的一百多年来,土地兼并的发展过程,也显示出理宗时豪强掠夺土地到了多么严重的地步。一二四六年,御史谢方叔对理宗说:“豪强兼并之患,至今日而极”,“弱之肉,强之食,兼并寖盛(寖音近jìn),民无以遂其生”。谢方叔的话,多少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景。地主对农民,弱肉强食,土地兼并的另一面,就是广大农民遭受残酷的剥夺,无法活下去。
北宋朝廷直接控制的官田,只有很少的数量。据一一七四年的纪录,南宋的官田,包括职田、学田、户绝田、荒田等在内,总共有两千万亩。这个数字相当北宋官田的三倍,但在大地主一户可占田百万亩的情况下,官田并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一二四八年,理宗命同签书枢密院事史宅之设立田事所,在浙西路括“公田”。州县乡镇设局,检括圩田、湖荡田等作“公田”即官田。括田也涉及到户绝田和废弃寺庙的田产。理宗、史宅之企图用这样的办法来扩大官田,同兼并土地的大地主作竞争。但田事所随即遭到浙西一路地主们的反对,没有多久即行停罢。大地主兼并土地,依然继续。
二、佃客的人身束缚
大地主在兼并大片土地的同时,也必然要加强对广大佃客的控制和剥削。南宋时,佃客遭受的人身束缚在逐渐加强。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农民阶级承受着越来越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宋朝建国前,南方各割据国里,地主和佃客的剥削关系发展程度不同。佃客的人身束缚,即所谓人身依附关系,各个地区也存在着一些形式上的差异。宋朝建国后,这种差异性仍然在不同的地区显现出来。总的来说,在南宋统治时期,随着土地兼并的发展,佃客的人身束缚在不断加深。
仁宗时,颁布“皇祐法”,禁止夔州路施、黔二州的佃客逃移。一一八四年(孝宗淳熙十一年),南宋把“皇祐法”的通行范围扩大到忠、万、归等州,即扩大到整个夔州路,并规定:(一)凡在一一八一年(淳熙八年)以前逃移他乡三年以上者,承认既成事实;以后逃移及逃移不到三年者,包括家属,“一并追归旧主”。此后,严禁逃移。(二)地主不得“强般(搬)佃客”,即不准抢夺佃户。
一二○五年(宁宗开禧元年),夔州路转运判官范荪说:“本路施、黔等州界分荒远,绵亘山谷,地旷人稀,其占田多者须人耕垦”,所以“富豪之家争地客,诱说客户,或带领徒众,举室般徙。”可见地主之间招诱抢夺佃客的现象仍在发展。范荪建议对“皇祐法”再加校定,以缓和地主之间对佃客的争夺。范荪校定后的“新法”是:(一)地主只能役使佃客本人,不得强迫佃客的家属充役;(二)典卖田宅的人,不得向买主租种原有的土地充当客户。买主也不得强迫典卖田宅的人充当雇工或奴仆;(三)借贷钱物,只凭文约交还,债主不得强迫债户为地客;(四)客户身死,妻子愿意改嫁的,“听其自便”,客户的女儿也可以“自行聘嫁”。
范荪的“新法”,从条文上看,似乎是企图对地主的权力稍加限制,但也从反面说明:当时夔州路的地主,可以强迫役使佃客家属,强迫典卖田地和欠债的人作佃客,以至干预佃客妻女的婚嫁。这种对佃客的人身束缚,当是夔州路普遍存在的现实。
江南、两淮、两浙、福建、广南、荆湖等路,佃客的人身束缚也在逐步强化。
淮南路在南宋初战乱之后,劳动力缺乏,地主们激烈争夺佃客。地主利用“契券”,剥夺佃客自由移动的权利。如果佃客随意起移,封建官府认为“无故逃窜”,地主依据契券便可以“经所属自陈收捕,所在州县不得容隐”。孝宗时,朱熹还向朝廷建议:凡是外乡迁来的佃客,如果私自搬走回乡,地主可向所属州县诉理,官府追捕,判罪以后,仍发落交还。这样,不仅本乡佃客,连外乡迁来的佃客也不准再迁移了。
荆湖等路,在高宗绍兴年间,地主可以随同土地的买卖而转移让渡佃客。地主在田契上写明佃客的姓名,在买卖土地时,佃客无权退佃,作为买主的地主则可以强迫他们依旧承佃纳租。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南宋官府曾采纳庄绰(音超chāo)的建议,规定:民间典卖田地,不得私自把佃户名姓写在契约上,随契约分付;买主不得强迫原佃户耕佃。如果违反,准许上诉,定罪。这一规定在实行中,遭到荆湖等路地主的普遍反对。据说这使他们之间争夺客户的官司,打了十年还没有解决,永远查不清。
南宋末年,佃客的身分地位越来越低。如湖北峡州的地主,已不再把佃客写在田契上随同土地让渡给买主,而进一步象买卖奴隶那样,将佃客“计其口数立契,或典或卖”。有的地主,变换手法,将荒远的小块土地连同佃客,立两张契约,在公开的假契上说这些佃客是“随田佃客”,在私下的真契上就直接说是“佃户典卖”。
荆湖北路荆门军等地区还有一种“随主佃客”。即使地主犯罪,田地被官府没收,种田的佃客也还要随地主到别处去。随主佃客是被地主当做财产来看待的。因此,象《宋会要稿?屯田杂录》记载的,有些地主有权把佃客跟土地、耕牛、农具、船屋等生产资料一起当做礼物来送人。这种佃客和农奴差不多了。
南宋时期还出现了比佃客身分更低、遭受压榨更为严重的佃仆。北宋时已开始有佃仆的名称。到南宋时,浙东、浙西、江东、淮西和福建等路,佃仆制度逐渐盛行。
佃仆除向地主交租外,还要负担繁重的劳役。劳役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南宋的记录,地主可以在半夜三更呼集佃仆,叫他们扛抬物品;地主外出,指派佃仆随身服侍;地主还可叫佃仆为他们修房盖屋,每天上山砍柴,搬运柴禾,看守坟墓,修治河道,等等。有些地主还强迫佃仆充当抵抗“盗贼”的地主武装,有些地主强使佃仆和仇人械斗,甚至死于非命。农民一旦沦为佃仆,就要子孙世袭,永远不得逃脱。佃仆是佃客中最为低下的阶层。
北宋初,地主打死佃客,还没有特殊的法律规定。到哲宗元祐(一作神宗元丰)时,才明确规定:地主打死佃客,减罪一等,发配到邻州。一一三一年(高宗绍兴元年),南宋官府规定再减罪一等,改为发配本州。这实际上是把佃客的法律地位连续下降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佃客因此“人命寖轻,富人敢于专杀”。佃客连最起码的生命权利也失去了保障。一一九○年(光宗绍熙元年),南宋又规定佃客不能控告地主。这就是说,佃客只能听从地主任意宰割奴役,连控诉的权利也没有了。
南宋王朝把地主对佃客的奴役,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各地官员,在处理有关案件时,利用司法的手段,来保护地主,镇压佃客。朱熹曾主张,凡有狱讼,首先应当“论其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之分”,然后再“听其曲直之辞”。如果“以下犯上,以卑陵尊”,“虽直不佑”。就是说,在下者虽然“理直”,也不能保护。如果“理不直”,更要加罪。当时一些地方发生了“以妻杀夫”,“以族子杀族父”,以及“以地客杀地主”即佃客的反抗斗争。朱熹认为,这类事情关系到“父子之亲,君臣之义,三纲之重”,必须以“经术义理裁之”,否则就是“泯灭”“天理”。南宋后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一书,收集了地方官们处理刑狱的很多案例。凡是涉及佃客和地主的案件,无不强调“主佃名分”,以“一主一佃,名分晓然”、“主仆之分”等等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例如:南宋末年,官僚吴思敬妻段氏,向官府控告佃客谢五乙兄弟“盗葬”吴家的土地,使吴家的“风水颠末,已经六年”。地方官不问情由,便断定谢五乙兄弟是跟地主争占土地,是不顾“主佃名分”,“欺其主母孤寡”,重惩了谢五乙兄弟。官员们还认为:象这类事情,官府应该出来“主盟”,否则,不仅地主段氏“有妨安葬”,以后凡地主离田稍远,佃客都可强占,那么朝廷设官置吏又有什么用呢?
三、地租和高利贷剥削
地主把佃客紧紧束缚在土地上,佃客不得迁移,地主更可恣意压榨。地租和额外的剥削,都比北宋时更加残酷。
南宋地租的主要形式,仍旧是分成租和定额租两种。分成租,一般情况是主客对分,地主剥削产品的五成。如果佃客借用地主的耕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地主还要多剥削几成。江西饶州佃客租用地主的耕牛,要向地主多交一成租,称为“牛米”。荆湖北路佃客自己有牛具种粮,地主剥削产品六成,佃客得四成;如果借用地主的牛具种粮,地主再占一成。在官府的官庄上,第一年的收成,留下来年的种子后,官收四分,客户得六分。第二年以后,官客对分。
定额租制,北宋时还不很流行,所以留下的资料较少。南宋时,有关的记载逐步增多,不过仍局限于两浙路等生产比较发达的地区。其他地区仍主要实行分成租。平江府定额租的数量,按土地的肥瘠而有所不同,一般地说,上等田每亩租米一到二石,中等田每亩七到九斗,下等田每亩三到五斗。以下是一二○六年(开禧二年)《吴学续置田记二》中片断材料的摘录:
“元典李校尉七三登仕等田开具下项:
一,玉字二十六号,田四亩二十三步。租户徐八,上米六硕(同石)。
一,昆字二十号,田一亩二角四十一步。租户徐八,上米二硕九斗。
一,芥字二十号,田三亩二十一步半。租户李五八,上米三硕七斗。
一,姜字一号,田一亩十八步。租户李五八,上米一硕五斗。
一,姜字九号,田一亩一角五十五步。租户李五八,上米二硕二斗五升。
一,姜字十号,田一亩。租户李五八,上米一硕五斗。”
同一年《吴学续置田记一》的片断材料:
“租户陆三八名彦,租田十九亩三角四十五步,上米十一硕三斗五升。
租户戴七二,租田十九亩三角八步,上米十三硕五斗二升。
租户浦四八,租田四亩二角五十步,上米二硕二斗三升。”
根据南宋时平江府地区土地的一般产量,这些定额租的剥削率都达到百分之五十,可见定额租并没有减轻佃客的负担。地主想方设法把地租固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上,其数量一般不会低于好年景的分成租数额。
正额地租以外,地主对佃客,还有多种名目的剥削方法。可以说,后来封建社会中额外地租的各种名目,南宋已经大部分出现了。下面是南宋额外地租的几种主要名目:佃客代纳二税--佃客向地主交租外,只向官府交纳丁税等几项杂税。但是,地主豪强经常拒绝向官府输纳,或者无限期地拖欠应纳的赋税,官府就将这些赋税全部均摊到佃客身上,强迫佃客交纳。据《庆元条法事类》,南宋曾明文规定,倘若地主到期违欠赋税,官府可追求佃户补偿。这一法令无异是公开鼓励地主不纳二税。所以,佃客被迫代地主纳税的现象很普遍,而且越来越严重。一二○三年《南郊赦文》说:“佃户租种田亩,而豪宗巨室逋负税赋,不肯以时供输。守令催科,纵容吏胥,追逮耕亩之人,使之代纳,农民重困。”南宋末年,土地日益集中,农村下户纷纷破产,佃客便变成了官府大部分赋税的直接负担者。
耗米--跟官府一样,地主收租也征收耗米。据《吴学粮田籍记二》记载,平江府的学田向佃客收租时,按照惯例每石白米约收耗米一斗,同时还要加收什么“带收钱”、“糜费钱”。
大斗收租--地主任意增大量器,用大斗收租,是对佃客的又一种额外剥削。南宋两浙路地主收租普遍使用加二斗和加三斗。方回《续古今考》记载,斛斗有百合的斗,有加一斗、加二斗、加三加四斗,“民田收租,皆加二三”。洪迈《夷坚志补》记载,湖州“乡俗”,地主收租,使用一百十二合斗,田主取一百十合,干仆取二合。又记载平江府常熟县地主张三八,私制大斗收租。一年夏天,刮起龙卷风,他平日使用的大小不等的私斗十三种,一起被大风吹到门外,真相大白,丑态毕露。有的地区的地主,甚至使用一百五十合至一百九十合的大斗收租。
麦租--随着佃客逐步增加作物品种,提高产量,地主就将这些产品攫为己有。南宋初,官府在南方推广种麦,规定地主不收麦租,佃客种多少得多少,但没有多久,麦租的名目就出现了。理宗时,明州奉化县的“义仓”,征收麦租,又出现了“早租”的名称。
所谓“送礼”--地主逢年过节强迫佃客“送礼”,凡农副产品诸如鸡、鸭、丝、食油、鳖等都成了地主掠夺的对象。毛珝(音许xǔ)《吴门田家十咏》写道:“今年田事谢苍苍,尽有瓶罂(音英yīng)卒岁藏,只恐主家增斛面,双鸡先把献监庄。”为了使地主少增加斛面(即耗米),佃客不得不送一对鸡给地主的监庄子。这种送礼不是亲友间的往来,而是地主凭借其土地所有权对佃客单方面的勒索。这大约就是宋朝以后“佃鸡”、“佃鸭”等剥削方式的起源。
增租刬佃--宋朝出现永佃权的同时,也出现了刬佃(刬音产chǎn)的现象。地主为了使地租增加到最高额,就缩短租佃期限,让佃客互相竞佃。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称,高宗时各地荒田很多,地租较轻而收入多,因而“有增租以攘之者,谓之刬佃”。宁宗时,佃客租佃土地,地主乘机加租,再赶走旧佃客,把地租抬到最高限度。官户和上户地主承佃官田,更经常进行刬佃,彼此争夺得极其激烈。
南宋地主在收租的时间、地点、租米质量等方面也都有苛刻的规定。如平江府地主规定,每年十月开仓收租,佃客必须如期把租米送到地主指定的仓库。毛珝《吴门田家十咏》又说:“主家租入有常规,十月开仓不许违。”在租米质量上,不准稍湿,而且规定一定的成色。范成大《秋日田园杂兴》说:“租船满载候开仓,粒粒如珠白似霜,不惜两钟输一斛,尚赢糠壳饱儿郎。”佃客必须以两石的白米,才能折交一石上等米的租,自己剩下的只有碾下的糠壳了。
地租以外,南宋地主剥削农民的另一种重要方式是高利贷。《名公书判清明集》记,每当下户自耕农因破产而投靠地主时,地主寻方设法:“邀其假立文约领钱,以为羁縻之术”,利用借债来束缚佃客。在地主“倍称之息”的盘剥下,佃客债务丛集。春借秋还,秋借春还,旧欠新债,日积月累,永远没有还清的日子。到时候,地主就强夺佃客的房屋、农具、种子和口粮,甚至强迫佃客的妻女作奴婢。
在地主正额地租和名目繁多的额外地租以及高利贷的敲骨吸髓般的剥削之下,佃客的土地产品大部分被地主所掠夺,佃客终年辛劳,所得无几。“十月以后,场圃一空,小民所有,悉折而归大家。”叶茵《田父吟》诗说:“未晓催车水满沟,男儿鬼面妇蓬头,但求一熟偿逋债(逋音bū),留得糠粞(音西xī)便不忧。”这就是佃客在一般年景时经济生活的真实写照。为要维持生活,佃客必须全家老小终年投入各项紧张的生产活动,还要依靠副业生产来维持全家最低限度的生活。妇女昼夜纺织,男子去烧炭、制陶、捕鱼、伐薪,儿童为人牧牛,才能勉强糊口。一旦遇到凶年饥岁,无以为生,佃客被迫以农具或副业的生产工具作抵押,向地主借贷口粮,或者卖儿鬻女。最后被逼得逃荒行乞,冻饿而死。
地主的残酷剥削,使佃客无法交清地租。地主们便擅自捆缚佃客督租,严刑拷打,甚至逼迫佃客自杀,有些地主则让官府派人替他逼租。官府代地主催租,这在宋朝以前的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北宋时也还少有这样的事例。南宋统治时期,官府为地主督租便开始成为常见的现象。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高宗时,“公门赋敛,私开租课”,稍有拖欠,官府就派人抓进监狱,或押在邸店,用长绳捆成一串,狱吏在后面执鞭拷打,路上行人为之落泪。到理宗以后,官府明文规定每年十月初一到明年正月三十日之间,是知县受理地主诉讼,取索佃客欠租的日子。据黄震《黄氏日抄》记载,州县的巡尉司经常直接出面,为地主追租讨债,对佃客百般迫害。平江府吴县的巡尉司,每天都要接到上司送下索取私租的许多“帖牒”,一个帖牒要追索数十家,甚至百五六十家。巡尉司就派出弓兵五七十人一群,拿着刀枪,搜捕欠租的佃客。捕到县里以后,草草审讯,就押到巡尉司,“托名监租”关禁。被捕的佃客往往“只见百人往,不见一人还”。如佃客顾四十等八人,即因欠租被顾姓地主诬为“盗”而监禁在弓兵家里,“一一饥饿垂死”。又如佃客詹百三、凌七五,因长期被禁而饿死。成批无辜的佃客就这样死于非命。得以侥幸生存的佃客,继续在这种残酷的压迫之下,过着暗无天日的奴隶式生活。
四、繁重的赋税
广大农民群众,不但遭受地主的地租和额外剥削,而且还要负担南宋的繁重的赋税。南宋王朝不断增加赋税的名目,对农民敲骨吸髓地刻剥。
北宋初,朝廷一年收入的赋税钱,是一千六百余万贯。神宗时,达到六千多万贯,是北宋最高的岁入。南宋建国之初,朝廷一年的收入,不满一千万,到了一一五七年(高宗绍兴二十七年),就猛增到六千余万。再过三十年,到一一八七年(孝宗淳熙十四年),又增加到八千万。南宋统治地区不到北宋的三分之二,朝廷的剥削收入,却已超过了北宋。经济发展的地区,赋税的增加还要严重。如两浙路,北宋时岁入钱三百三十余万,其中十分之八是盐茶酒税。但到了南宋孝宗淳熙末年,就激增到一千二百余万,盐、茶等税还不在内。史书记录的这些不完全的数字,足以说明南方经济发展后,南宋王朝展开了多么残酷的赋税掠夺!
南宋农业中的正税,即夏、秋二税,规定的税额并没有多少变动。赋税剥夺的增加,主要是靠新立收税名目和正税外的附加。
经总制钱--一一三五年,总制司使孟庚(音羽yǔ)创立“总制钱”,后来跟北宋末陈遘(同构)所创立的“经制钱”合称为“经总制钱”。“经总制钱”的征收是:凡买卖田宅、酒糟,以及一切民间钱物交易,每千文由官府征收三十文,以后又增加到五十六文。经总制钱下面还有许多繁琐的名目。董煟(音胃Wèi)《救荒活命书》记载,经总制钱全国每年定额二千万贯,实际可收到约一千多万贯。在一些地区征收的经总制钱甚至达到了正税数额的三倍。
月桩钱--南宋初,宰相朱胜非为增加军费,命令各地州县按月交纳定额的月桩钱。但地方官府往往只能交到定额的十分之二三,下月期限又到,又要向民间征敛。宁宗时,东南各路岁征三百九十多万贯,特别是江南东西两路,月桩钱的名目众多,有 引钱、纳醋钱、卖纸钱、户长甲帐钱、折纳牛皮筋角钱、两讼不胜罚钱、既胜喜欢钱等,是农民的严重负担。
版帐钱--南宋初,东南各路借口供应军用,征收一种税钱,称“版帐钱”。两浙路最重,各州每年必须搜刮一二十万贯,才能凑数。这完全是一种“率皆无名,凿空取办”的苛捐杂税。
以上三种新添的赋税,就象一座座大山压在南宋农民的头上。叶适曾说:老百姓中产之家,衣食刚足,过去可以耕织自营的,现今都辗转逃亡,去当“盗贼”(起义)或者受冻挨饿;如果经总制钱还不废除,州县破坏,百姓穷困,就没有了结。叶适的描述,多少反映了新添的杂税给广大人民带来的灾难。
南宋的二税附加也相当繁重。主要有以下一些名目:耗米--官府在收税时,征收“耗米”,民间交米一石,官府普遍多收加耗四五斗甚至一两石。正耗以外,还有“明会耗”、“州用耗”、“土米耗”等名目。理宗时,一石的秋苗,各路往往加耗到二石一二斗,多的达二石五六斗。实际上是把正税加了一倍多。
大斗收税--在征收粮食时,地方官府还常常使用大斗,每只大斗要比朝廷规定的标准斗(省斗)大二三成到五六成。
折帛钱--高宗初年,因为物价暴涨,官府以“宽优”农村下户为名,让下户在交纳夏税绢帛时按时价交纳现钱,称“折帛钱”。但后来绢价降低,折帛钱数却照旧。民间必须以市价的二到三倍的价格来交纳折帛钱。
和预买--南宋时官府用此名目向民间买绢,实际并不给钱,强迫民间“白纳”。后来索性改为民间光交价钱,不交实物。再后又按田亩均摊,跟夏税一起交纳,变成了一种新的折帛钱。南宋初,浙东一路预买绢就有九十七万多匹,其中越州一州达二十万多匹。理宗时,李鸣复说,和买绢已名存实亡,官府不偿价值,凭空科取,不再有所谓“买”;交纳稍迟,就要鞭打,不再有所谓“和”。
预借--官府经常预借民间各种赋税,实际上是提前征收。预借的项目有二税、免役钱、坊场课利钱和卖田宅契税钱等。高宗时,还只预借明后年的赋税;孝宗时,借到后三四年;理宗时,有的地区借到后六七年。
科配--实际上是一种摊派。官府随时向民间征收钱物,一般按照二税的多寡来征收。据马端临《文献通考》记载,有时秋税米一石,要科配(又称科敷)五六石,夏税钱一贯,要科配七八贯。在正税以外,任意勒索。
和籴--官府接民间的家业钱摊买粮食,摊买时,官府少给或不给价钱,实际跟科配一样。南宋末,和籴成为农民最重的负担。
勒索--在交纳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时,胥吏还要敲诈勒索,从中渔利。如果纳税人给的贿赂太少,即使已经交完了税,他们还说没有交够,使纳税人“枉受刑责”。有些地区还规定,纳税人必须经过揽户包纳赋税,官府才予受理。揽户常与胥吏勾结,百般勒索,使纳税的农民更增加了一层负担。
南宋赋税之重,跟北宋相比,增加了好几倍。高宗时,杨炜揭露说,历代“衰世掊克之法,略以尽行,剥肤摧体,无所不至,膏血无余。”南宋王朝用尽一切办法敲剥农民,百姓的膏血被榨取无余了。
广大农民(下户自耕农和佃客)是官府赋税的直接和间接的承担者。官户、寺院和农村上户虽然拥有大量的土地,但往往依仗权势不交纳赋税,或者用隐蔽田产、诡名析户、降低户等的办法来逃避赋税,所以在南宋出现了比北宋还要多的“无税之田”。一一四二年,高宗派两浙路转运副使李椿年措置“经界”,在各地清丈土地,以达到官府增加赋税收入的目的。李椿年先在平江府设立“经界局”,以乡为单位,丈量土地,划分田亩的等级,然后官户、民户分开造砧基簿(砧音真zhēn),簿后附地形图(即鱼鳞图),官府按此征税。平江府完成“经界”以后,就在各路推广。其中仅两淮、湖北、京西等四路因是地广人稀的边区,没有实行。其他大部分路,到一一四九年,“经界”基本完毕。经界法的实行,使官府掌握的田亩增加很多。罗愿《新安志》记载,江东路徽州,在经界前官府只掌握田产一百五十多万亩,经界后增加到三百多万亩。但这种局面没有能维持多久。到孝宗以后,赋税不均的情况又逐步严重起来。不断有人要求再行“经界”,但由于豪家大户的反对和抵制,无法继续实行。理宗时,赋役不均的现象更加严重。
和北宋一样,南宋的农村上户轮流承担保长、保正和户长等差役,向农民催税。农民弃田逃亡,或有权势的地主拒不交税,地方官府就要保正长等代交。孝宗时,处州松阳县的上户地主,共同买田三千多亩,用剥削收入来应付差役,称“义役法”。此法推广后,有些上户又强使仅有一二亩土地的下户出田或出钱。《文献通考》说,这实际上是“困贫民以资上户”。受害的还是贫苦农民。
大地主逃避赋税,地方官府税额不足,还想方设法来加重对下户自耕农的压榨。富强之家经常与乡里的胥吏表里为奸,“有税未即具上,或不尽具”,甚至一斗也不输纳,官府却将下户“先具催数,或多科尺寸,逼令输纳”。下户因生活所迫而出卖土地时,地主豪强买去土地但不向官府改动税簿,使下户“产去而税存”,继续承担官府苛重的二税。在南宋一百多年的时间里,“有田者未必有税,有税者未必有田”的现象一直在发展。
(三)农民群众的反抗斗争和武装起义
地主对农民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是极为残酷的。广大农民当然不能忍受地主阶级黑暗势力的统治,不断举行多种形式的反抗斗争,直到武装起义。孝宗以后各朝,农民群众反抗地主阶级的斗争,一直连绵不断,并且带有如下的一些新特点:(一)武装起义是农民斗争的最高形式。与此同时,斗争还出现了多种新形式。随着租佃制剥削关系的发展和土地兼并的加剧,农民群众展开了反抗地主收租的斗争。广大佃农的抗租斗争在许多地区兴起,直到发展为武装起义。农民斗争的另一种形式,是所谓“在海啸聚”。在地主阶级残酷压迫下走投无路的农民,聚集到海上,坚持斗争,攻打官僚、地主们的船舶。强迫饥民当兵的制度,使南宋农民和士兵的斗争,仍然紧密联系在一起。和北宋不同的是,士兵往往从军队里逃出,加入农民的反抗队伍。官员们多次指出“‘盗贼’啸聚,皆是窜卒”。(二)农民群众,特别是受压迫最深的贫苦佃农,是阶级斗争的主力。农民以外的各阶层被压迫人民,也相当广泛地展开了斗争。海上渔民、茶农、茶贩等举行了武装起义。贩私盐的农户和矿冶的工匠,也是反抗南宋统治的重要力量。一一九六年,一个官员报告朝廷说:现在造反的人越来越多,是因为有两个“巢穴”,一个是贩私盐,一个是坑冶。农民、士兵、渔民、茶农、茶贩、私盐贩、矿工等都参加了起义的行列。起义者范围的广阔,超过了北宋。(三)这一时期的农民起义,没有能够再发展成为如象方腊、钟相、杨太那样巨大的规模,但各地的起义,绵亘不绝。据史书中远不完全的纪录,孝宗以来的九十年间,大小不等的农民起义、抗租斗争等,共有一百余次之多,几乎年年不断。广大农民群众不屈不挠地向地主阶级展开英勇的搏斗,交织成一幅壮丽的画图。下面,主要是孝宗到理宗统治时期,一些规模较大的斗争。
抗租斗争南宋建国以来,一些地区的佃农即不断举行抗租斗争。孝宗以后,佃农还经常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地主。吕祖谦记述,湖州一带勇敢的农民,常常数十人相联合,共同约定,拒绝向地主交租。耕种官田的佃农也英勇地展开斗争。如江西抚州的官田,租税甚重,佃农倾其所有,还不够交官。佃农们联合起来,春夏耕种收割,秋冬交租时逃走,不再交租。次年春夏,佃农再来结集,官府来问,便团结在一起,坚决抗拒。
地主用大斗收租,加重剥削。佃农针锋相对地进行反抗。理宗时,秀州德清县佃农明确提出,反对大斗收租,要求“降斗”,发展为武装起义。“降斗”的要求,反映了广大佃农的利益。起义发动后,当地农民纷纷前来参加,发展到数万人。宋朝官军残酷地镇压了起义者。几年后,平江府吴县的佃农,痛恨庄干(管庄人)的虐待刻剥,结集起来反抗。绍兴府通判黄震说:“顷岁德清县降斗之事,尝烦官兵,今非昔比,尤当预戒”。黄震的话表明,德清县的“降斗”起义,确曾给了地主阶级以沉重的打击,使他们谈虎色变,胆战心惊!
佃客中受压迫最重的佃仆们,也纷纷展开顽强的斗争。孝宗时,婺州富人卢助教,以刻剥佃仆起家,一天到佃仆所居之处,被佃仆父子四人捉住,扔进杵臼(杵音楚chǔ)内打死。佃仆被捕,后来遇大赦出狱,又到卢家嘲笑说:“助教怎么不下庄来收谷?”江东路饶州乐平县地主向生,仗势欺压佃仆,对佃仆所种作物品种”稍不如意,就将庄稼全部破坏掉。等待收割的佃仆愤怒地拿出利斧,要杀死向生。向生狼狈逃走。
佃客的抗租斗争,经常发展为打击土豪劣绅、地主恶霸的武装起义。高宗时,衢州有佃客俞八不堪地主徐三的压榨,集合同保的农民,拿起棍棒当武器,捉住徐三,分了徐三仓库的谷米。随后又擂鼓聚集群众一千多人,前往严州地界杀地主,分财产,多次跟官军作战。俞八等七人被宋军逮捕处斩,英勇牺牲。高宗以后,这种形式的斗争更多。湖州吴兴县“有纠合‘凶人’,尽戕主家而火其庐”的佃客起义。南宋末年,江西建昌军因为“富家征取太苛而民不能堪”,理宗时,南丰县“诸佃”在张半天、何白眉带领下,攻打县城,焚毁谭姓大地主的屋舍;度宗时,佃客罗动天、詹花五领导农民夺取地主谌氏的家财,乘势入县举行起义。
南宋官府公然为地主催租讨债,苛虐佃客,因此佃客的斗争锋芒往往直接指向地方官府,形成佃客对官军的战斗。黄震《黄氏日抄》记载说:理宗时,平江府吴县的巡尉司,经常下乡搜捕欠租的佃客。巡尉司弓兵的暴行,激起了吴县佃客的激烈反抗,各村佃客“群起拒捕”。官府追捕越急,佃客抵抗越激烈,不是佃客杀伤官兵,就是官兵杀伤佃客。因此不单是“田主”、“租户”“交相敌仇”,而且官府、佃客也“交相敌仇”。平江府是南宋农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佃客直接和官兵搏斗,却是各地区普遍存在的现象。
海上斗争宋朝南迁后,在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下,无以为生的沿海农民和渔民,就在海上聚集,攻打官僚、地主和富商的船舶。孝宗的诏书中也不得不承认:所谓“海贼”,都是“诸路州县饥贫小民”,“在海啸聚,只因缺食”。有些逃亡的士兵和沿海地区遭受迫害的“犯罪小民”,也往往投入海上斗争的队伍。一一六三年三月,官员们向朝廷报告说,明州象山、秀州华亭等处,多有“海贼”。建议由当地“土豪大姓”,秘密侦察。各州县往来巡逻,互相追捕。十一月,又有官员报告说,两广和泉州、福州“多有海贼啸聚”。他们和沿岸居民密切联系,上岸后,多在居民家“停藏”。如福州山门、潮州沙尾、惠州潨落(潨音丛cóng)、广州大溪山、高州、碙洲(碙音冈gāng)都是“停藏”的地点。官兵还没有到来,村民就事先向他们报告。官员们哀叹:“出没不常,无从擒捕。”南宋官兵依靠地主土豪作眼线,海上斗争的队伍却有广大村民作后援,抗击官军。一一八五年,知平江府丘崈对村民横加迫害。居民王■郎(■音亚yà)等二十七家,被指为“停藏海贼”,住房被全部拆毁,妻子家属全被赶出界外,不准在沿海各县居住。王珪郎等被迫起义,遭到镇压。同年,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派兵深入大洋,与海上饥民作战。起义领袖蔡八等四十二人被俘。一一八八年,陈青军等海上斗争队伍在广州沿海往来活动,遭到知广州朱安国官军的镇压。陈青军等十六人被捕。但直到一二○四年,南宋朝廷还指令官员们“务要‘盗贼’息绝,海道肃清”,否则“将宪帅统兵官具名弹奏,取旨责罚”。这些残存的文献说明,海上饥民的斗争和陆上的农民起义相配合,始终是威胁着南宋王朝的一支战斗力量。
李金起义一一六五年春季,湖南路发生严重旱灾,百姓无法生活。郴州宜章县弓手(“射士”)李金组织群众,发动起义。起义爆发的导火线是官府向当地居民摊派购买官府积存的乳香,限期急速,逼迫交钱,激起了人们的愤怒。李金起义后,遭受地主阶级残酷剥削的广大农民纷纷响应,迅速形成万人的大军。农民军组织部伍,装备武器,一举攻占县城,进而攻下了郴州,又攻破桂阳军。农民军乘胜分兵南下,进入广东路英、韶、连、广等九州之境,所到之处,杀地主、官僚,没收他们的田宅财产。黑暗统治下的农民群众,迎来了自己的节日。同年五月,湘阴县刘花三、李无对领导当地农民起义响应,湖南一路,更加震动。南宋官府赶忙从荆襄前线调兵到湖南,并派鄂州水军统制杨钦率军前往镇压。杨钦是叛变钟相、杨太起义军降宋的叛徒,这时又指挥官军,与起义农民为敌。八月,起义军与杨钦军鏖战于宜章龙冈,受挫,退守莽山,孪金因叛徒出卖被俘。杨钦乘机“穷追深入”,屠杀起义军的骨干。史称杨钦“复故田宅,盖以千数”,又为大批被打倒的地主、官僚重新夺回田宅。
赖文政起义一一七五年,湖北路茶农、茶贩,在赖文政领导下举行起义。在此以前,江西、湖北、湖南等地的茶贩,经常结成几百人到一千人的队伍,武装起来,贩运茶叶,以抵抗官府对贩茶的垄断。据说,茶贩的队伍常常是一个人担茶叶,两个人保卫,“横刀揭斧,叫呼踊跃”。茶贩在江西、江东、湖南和湖北等路形成了一支独特的武装力量,被宋朝官府诬指为“茶盗”或“茶寇”,不断地和官军作斗争。一一七二到一一七三年,江西路茶军曾多次进攻江州和兴国军。一一七四年,湖北路茶军几千人进入湖南路潭州,遭到官军的镇压。但是,茶贩的反抗斗争,并没有因此而终止。次年四月,在赖文政领导下的茶贩和茶农的起义,终于爆发了。
赖文政领导的茶军自湖北起义,进而转入湖南、江西,多次打败官军。六月间,茶军进入吉州永新县禾山。宋朝派出官兵,又下诏号令地主武装出来镇压,“如能捕杀‘贼’首(指茶军首领)之人,每人捕获或杀‘贼’首一名,特补进武校尉,二人承信郎,三人承节郎,四人保义郎,五人成忠郎,各添差一次,五人以上取旨优异推恩”。南宋王朝企图用赏官的办法,号召地主镇压起义军。起义军到处打击官军、地主,节节获胜。宋朝又连续调派江州、鄂州的官军,会合赣州、吉州的兵将,聚集各地土军、弓手,共约万人。永新县山中的茶军,据说不过四百人。依靠山险,在丛林中往来作战。庞大的官军始终不能战胜起义军。江南西路兵马副总管贾和仲因此被罢官,除名编管。起义军又自江西进入广东。
起义军出没山谷间,和当地人民有着广泛的联系。周必大向朝廷奏报说:当地居民把官军的动静都告给起义者,“故彼设伏而我不知,我设伏则彼引避”。官吏赵善括也说,百姓与起义军相通,“互相交结”。官军虽然曾经调集重兵进行镇压,但屡战屡败,将尉被杀几十人。官军到处强征粮草,迫使农民搬运,还偷鸡宰狗,甚至在“疑似”之间,残杀百姓,使百姓“惊惶相瞩”。官军对起义军的活动“诡秘莫测”,而官军的动静,起义军“毫发必知”。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起义者。力量弱小的起义军因而能够战胜貌似强大、失道寡助的官军。
七月间,南宋王朝任用辛弃疾为江西提点刑狱,专力镇压茶贩起义军。赖文政部进入广东后,前锋出战不利,被迫转回江西。辛弃疾残酷地镇压起义者,并采取毒辣的手段,把赖文政引诱到江州后杀害了。一说,被杀者是另一人,赖文政得以逃脱。这个传说,当是反映了人民群众对赖文政的怀念。辛弃疾是力主抗金的诗人和勇士,但他残酷镇压起义,又充当了宋王朝的刽子手。
陈峒起义淳熙六年(一一七九年)正月,郴州宜章县农民在陈峒领导下发动起义。起义者号召反对官府用“和籴”的名义无偿勒索农民的粮食。起义军攻克道州、桂阳军和连州所属四个县城,有众数千人。袁燮《冯湛行状》说:陈峒“剽悍善战,颇有策划”,以崇山深谷为根据地,使用偏驾弩、礌石(礌音雷léi)、手炮和小盾等武器多种。起义军发挥了农民群众的智慧,造出了不少适合于当地作战的武器。起义军所到之处,官军屡战屡败,湖南震动。南宋王朝下令当地土豪镇压起义,捕获起义军首领者受赏,又调发荆鄂重兵会合围剿。五月间,起义军四面被围,陈峒兵败被俘,起义失败。
李接起义在陈峒起义失败前三四天,容州陆川县又爆发了弓手李接(一作楫)领导的农民起义。李接领导的起义军,在各处张贴榜文,宣布十年不收赋税,并打开官府和地主的仓库赈济贫苦农民,深受群众的拥护。蔡戡《定斋集》说李接“奋臂而起,啸聚数千人”。朱熹《语类》说:“从叛者如云”,贫苦农民纷纷参加起义。起义群众尊称李接为“李王”,骂官军是贼。起义军势力发展很快,初战就杀死南宋九州巡检使,随后陆续攻下广西路郁林、化、容、雷、高、贵六州八县,接连击败南宋派来镇压的军队。起义军英勇战斗了约半年之久,遭到官军的镇压。李接在静江府英勇牺牲。
姜大老起义一一八四年,姜大老领导的起义军在汀州一带起义,遭到福建路安抚提刑司赵汝愚的镇压。赵汝愚因此得到朝廷的奖赏,“特转一官”。姜大老起义,没有留下多少纪录,但直到一一九七年,官员们还向朝廷陈述:“向来陈峒、李金、赖文政、姜大老之徒”,“竟成大‘盗’,所过残灭”。想见姜大老起义,也和陈峒、李金、赖文政等起义一样,曾经发展成不小的规模,给予南宋王朝以沉重的打击。
张福等起义一二一九年,军士张福、莫简领导红巾队在利州路兴元府起义。出身于贫苦农民的士兵遭受着官僚和将领们的压榨,粮饷常常被将官克扣,还必须为将官做苦役,士兵“怨怒郁积,无所申诉”,和将帅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士兵的斗争层出不穷。一二一九年闰三月,兴元府士兵反抗四川总领财赋官杨九鼎刻剥,在军士张福和莫简的领导下举行起义。参加起义的士兵有几千名,以红巾裹在头上作标志,称“红巾队”。四月,攻入利州路的利州,活捉了杨九鼎。接着,红巾队攻克阆州、果州、遂宁府和普州,先锋军曾到达梓、汉二州,直逼成都,四川震动。官府慌忙调兵遣将进行镇压。六月,官军把红巾队包围在普州茗山,红巾队因水源、粮道断绝,奋战几昼夜,损失严重。七月,红巾队战败,莫简自杀。张福被害。
蒋宗等起义一二二三年,湖南路武冈军士兵起义。武冈军的士兵平日深受官吏的压迫,挨打受骂,又被克扣军粮,在蒋宗、杨德率领下起来造反。一千多名士兵冲出兵营,夺取富室的财物,杀死保丁,自称“将领”,发出“文引”,还“鸣梆”调集禁军。据真德秀记载,因为蒋宗等人的斗争,官吏稍有收敛,不敢恣意压榨士兵,因而蒋宗等人得到普遍的同情。各营士兵认为自己衣粮得以免除减克,都出自他们的努力。附近各州的士兵也争相仿效,跃跃欲试,其中邵州的形势最为急迫。南宋官府,用高官厚禄收买了士兵中的一些叛徒,指使他们去暗害或绑架蒋宗等首领,同时,又出榜申明,对参加起义的士兵“各与免罪”,并照例发给衣粮,用以实行分化。这次起义坚持了几十天后,就遭失败,蒋宗等首领被杀牺牲。
晏梦彪等起义福建路汀州和江西路赣州,是南宋农民起义发生次数最多的两个地区。汀州长期以来土地问题严重,赋税不均,贫苦农民“产去税存”,“人被追扰,多致逃亡”。地主恶霸勾结官府,欺压农民,州县监狱之内,“多杀无辜”。官府还用各种名义抑配质量粗恶的食盐,诸如转运司盐、本州盐、通判厅盐、本县盐等,不管农民是否需要,无不高价派售。绍定二年(一二二九年)十二月,汀州晏梦彪领导当地农民揭竿而起。起义军以潭飞磜(音气qì)为根据地,攻下汀州、邵武军、南剑州所属各县,发展到漳州龙岩、长泰和泉州永春、德化等地。汀州城的士兵也举行起义响应。起义军发展到上万人,声势大震。南宋统治者惊慌失措,以为“闽中危急”。小官僚刊登在《梅川行》一诗中,描述晏梦彪起义军的情况说:“初时数百俄数千,受旗翕忽(翕音夕xī)亘千里,聚落一烬如卷水,..招贤三尺刃如霜,夹以巨盾张朱枪。”自注说:“招贤(寨)人能制刀,‘贼’用之,又习张、朱二家枪法。”说明起义军发展迅速,自制武器,练习武艺。宋朝官府从淮西抽调精兵,对起义军长期围攻。一年以后,起义军遭到镇压而失败。
陈三枪等起义一二二八年,赣州农民在陈三枪和张魔王率领下举行起义。据刘克庄记载,起义军以松梓山为根据地(一说以信丰山为基地),在江西、福建和广东三路边境建寨六十,进行起义活动。起义军所到之处,镇压官吏和地主,并多次杀死宋朝派来诱降的官吏。三路的农民纷纷“截发刺字”,起来响应。江西、广东起义农民都拥护陈三枪作领袖。南宋王朝为了扑灭农民起义的烈火,处分了当地的几名贪官,以欺骗农民,同时从三路调兵,堵截起义军的粮道。一二三四年,官军占领松梓山,张魔王自焚牺牲,陈三枪受伤被俘,在隆兴府英勇就义。陈三枪起义,坚持七年之久。失败后,起义军另一领袖小张魔王又继续坚持斗争。起义军领导人号称“魔王”,可能也是利用了摩尼教。
以上记述的农民起义,只是见于记载的影响较大的几次,远不是激烈的阶级斗争的全貌。但这些斗争事迹已足以表明,不能忍受黑暗统治的农民大众多么英勇地展开了反复的斗争。在强大的敌人面前,分散各地的起义群众虽然获得了不少振奋人心的胜利,终不免遭到镇压而失败。他们前仆后继,斗争,失败,再斗争,有如大海的怒涛,一浪又一浪地冲击着南宋王朝的黑暗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