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人避讳,更急于古。(《颜氏家训》)
两汉的君主名字究竟是如何讳避的?当时尊重的《礼经》里说的“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究竟能不能实行?后世的严格避讳的标准,究竟能不能适用到两汉文献的研究?近世学者曾试用避讳来考订汉人作品的年代,这方法究竟有几分可靠性?
许慎《说文解字》示部的第一个字是这样的:
祜 上讳
徐锴说:
臣锴按此字后汉安帝名。臣不可议君父之名,故言“上讳”。又按前汉诸庙讳,慎皆议而不阙。此盖彼时之制,臣所不能测知。
徐锴的话最为谨慎有分寸。《说文》称“上讳”的字只有五个:禾部的秀(光武帝名),艸部的莊(明帝名),火部的炟(章帝名),戈部的肇(和帝名),示部的祜,都是后汉最早五帝之名。而前汉诸帝之名,如邦字,盈字,恒字,启字,彻字,骜字,欣字,衎字等,《说文》“皆议而不阙”。所以徐锴归纳起来说,许慎于后汉诸帝之名,其字皆“不解说而最在前”(此莊字下锴说。最在前,如祜字在示部最前,莊字在艸部最前);但前汉诸帝名,则“皆议而不阙”。
段玉裁就不能这样谨慎了。他在“祜”字下注云:
言“上讳”者五……秀,莊,炟,肇,祜。……殇帝(和帝之后,安帝之前)名隆,不与焉。伏侯《古今注》曰,“隆之字曰盛”,亦当言“上讳”,明矣。而《五经异议》云,“汉幼小诸帝皆不庙祭,而祭于陵”。既不庙祭矣,则不讳可知。此许冲奏上时于隆字不曰“上讳”所由也(许慎病时,其子许冲奏上《说文》,在建光元年,西历 121)。讳止于世祖者?《记》曰:“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徇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故”谓高祖之父当迁者。杜预亦言,“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计许君卒于恭宗(安帝)已后,自恭宗至世祖适五世。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讳。盖汉制也。
段玉裁归纳到“讳尽于五世”的一条“汉制”,又说“世祖已上,虽高帝不讳”。后一条,《说文》可证。前一条则还不能确定。因为安帝到世祖恰恰止有五世,我们不知第六世顺帝时是否就不讳“秀”字了。故我们至多可以说,依《说文》称“上讳”之例,后汉人避讳似乎“止于世祖”,世祖以上,“虽高帝不讳”。
避讳的方法是怎样的呢?
徐锴说,许慎于后汉诸帝讳皆“不解说而最在前”。段玉裁说:“此书之例,当是不书其字,但书‘上讳’二字。书其字则非讳也。今本有篆文者,后人补之。不书,故其话训形声俱不言”。
但许氏在“莊”字下云:
莊,上讳。 ,古文莊。
段氏武断的说:
莊字篆文本不书。今书之者,后人补也。然则录古文,注之曰“古文莊”,亦恐后人之所加。
段氏之说不免是用后世避讳之例来推测《说文》。其说在情理上实在讲不通。例如禾部有:
秀,上讳。
稼,禾之秀实为稼。
采,禾成秀,从禾,爪声(此依徐锴。段本改作“采,禾成秀,人所收者也。从爪禾”)。穗,俗从禾,惠声。
又艸部有:
莠,禾粟下扬生莠也,从艸,秀声。
,茅秀也。
蒹,萑之未秀者。
若依段玉裁之说,这些“秀”字在许慎原文难道都是“不书其字”吗?何则?“书其字则非讳也”!所以我说段说是说不通的。
我们看上举“秀”字各条,不能不推想后汉学者著书作文大概能实行“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礼文。如《说文》原文必是“祜,上讳”;“肇,上讳”,决无“不书其字”之理,又如“莊,上讳,奘,古文莊”,亦必是原文如此,正如禾部艸部诸字《说文》中屡用“秀”字,连段玉裁也不敢坚持“不书其字”或用代字(如用茂字代秀字)的臆说了。
伏无忌死在桓帝时,他的《古今注》举后汉九帝的名讳和代字如下:
秀(光武帝名)之字曰茂。
莊(明帝名)之字曰严。
炟(章帝名)之字曰著。
肇(和帝名)之字曰始。
隆(殇帝名)之字曰盛。
祜(安帝名)之字曰福。
保(顺帝名)之字曰守。
炳(冲帝名)之字曰明。
缵(质帝名)之字曰继。
伏侯记此表,亦必守“临文不讳”之礼,直书无讳,决不能“不书其字”。
许慎在安帝时著书可以直书秀,莊,炟,肇,祜等字;伏无忌在桓帝时著书可以直书“保之字曰守,炳之字曰明,缵之字曰继”。这都是“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明证。
许慎的《说文》,全不避前汉帝讳,这是徐锴、段玉裁都承认的。其实前汉人也都守“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礼文。司马迁的《史记》的《高祖本纪》在高祖十一年明写着:
分赵山北,立子恒,以为代王。
他在《吕后本纪》也明写着:
高祖八子,……薄夫人子恒为代王。
《高纪》之末,又明写着:
高帝八男……次代王恒……薄太后子。
是他临文不讳文帝之名。《史记·孔子世家》引孔子的话:
不愤不启,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弗复也。
弗乎,弗乎?君子病殁世而名不称焉。
启是景帝之名,弗是昭帝之名。司马迁生于景帝中五年(西历前145,此据王国维的考证),昭帝立时,他不过六十岁,也许还生存(王鸣盛说)。即使他不及见昭帝之立,他不讳景帝之名,是无疑的。又《景帝纪》:
四年夏,立太子。立皇子彻为胶东王。七年冬,废栗太子为临江王。四月乙巳,立胶东王太后为皇后,丁巳,立胶东王为太子,名彻。
是他不讳武帝之名。以上各例可证司马迁的“临文不讳”。
《汉书·韦贤传》有他的先人韦孟的谏诗,中有“实绝我邦”句,与荒,商,光,同,为韵。又有“我邦既绝”“邦事是废”二句。韦孟又有《在邹诗》,有“于异他邦”句,与恭为韵;又有“寤其外邦”句。韦孟为楚元王傅,历事元王子夷王,及孙王戊。戊死在景帝三年(前 154)。这可见前汉人“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故韦孟作诗不讳刘邦之名。
汉人避讳,多依据《曲礼》及《檀弓》论讳的两条经文。《曲礼》说的最详细:
卒哭乃讳(郑玄注:“生者不相避名。卫侯名恶,大夫有名恶,君臣同名,《春秋》不非”)。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君所,无私讳:大夫之所,有公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郑注:“为其失事正”)。庙中不讳。……
《檀弓》说的,可以补充《曲礼》说的:
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放而讳新。”(郑注:“故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
《檀弓》又说:
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征在,言在不称征,言征不称在。
这几条都是两汉遵行的避讳的礼文。“不讳嫌名”,故和帝名肇,而不改京兆郡名。故灵帝名宏,而弘农郡名不改,他的儿子少帝被董卓为弘农王。灵帝末年还有司空刘弘。“诗书不讳,临文不讳”,故《史记》不讳高祖以下各帝名,故韦贤作诗不讳“邦”字,故许慎《说文》不讳“秀”“莊”等字。
汉朝皇室的宗庙有“亲尽迭毁”之利,故学者又有“舍故而讳新”之说。但“故”到几代以上,则似乎没有定论。《曲礼》明说:
逮事父母,则讳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则不讳王父母。
这明说避讳至多到祖父母为止了。但郑玄注云:
此谓庶人。适士以上庙事祖,虽不逮事父母,犹讳祖。
这已是扩充到“庙事”的祖宗了(郑说明是曲说,因为《礼经》《礼记》都是士礼,不是庶人礼)。郑玄注《檀弓》“舍故而讳新”一句,又说:
故为高祖之父,当迁者也。
这就是说讳止于高祖,又推上去两代了!
魏王肃有《讳议》,保存在《通典》(一百四)里,其论古代避讳制度,甚有见地。他说:
《礼》曰,诗书,临文,庙中皆不讳,此乃谓不讳见在之庙,不谓已毁者也。文王名昌,武王名发。成王时《颂》曰,“克昌厥后”“骏发尔私”。箕子为武王陈《洪范》曰,“而邦其昌”。厉王名胡,其子宣王时诗曰,“胡不相畏,先祖于摧!”其孙幽王时诗曰,“哀今之人,胡为虺蜴!”此则诗书不讳明验也。
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盖取诸此也。
然则《周礼》,其不讳时,则非唯诗书,临文,庙中,其余皆不讳矣。
王肃建议:
今可太祖(曹操)以上,去 (即是迁庙之祖)乃不讳,讳三祖以下尽亲,如《礼》。唯诗书,临文,庙中,不讳。自此以后,虽百代,如汉故事,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严可均《全三国文》)
王肃的议论,虽然是说明古制,也可以表示他想正式规定一种宽大的避讳制度。避讳之制,若限于未迁庙的五代,并且见在之庙(五代)也只限于“臣妾不得以为名字”,此外则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又加上言事不讳,这岂不是差不多等于没有避讳了吗?
以上考证两汉避讳的制度。王肃说的“言事不讳”,其实是“临文不讳”的一方面。我想更寻一些汉人“临文不讳,诗书不讳”的绝对无可疑的证据。我想到了蔡邕的碑版文字,材料既多,作者的年代又无可疑,并且有几篇还有石刻拓本存在,大可以用来研究这避讳问题,使我们知道汉朝学者是否实行“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条例,蔡邕生于顺帝阳嘉二年(西历 133),死于献帝初平三年(192)。他的碑版文字绝大部分都作于灵帝一朝(168—189)。我现今把蔡邕的碑文中用后汉诸帝名字的文句列为一表如下(用的是严可均《全后汉文·蔡邕集》本):
(续表)
以上共计三十六个例子,共计
不避“秀”字 一例
不避“莊”字 二例
不避“隆”字 八例
不避“祜”字 二例
不避“保”字 十四例
不避“炳”字 一例
不避“志”字 八例
这不够明白无疑的证明两汉的文人、史家,确曾享受“临文不讳”的自由吗?这三十六例之中,如《崔君夫人诔》的“莊”字,与良、方、刚、臧、光为韵;如《胡广》第二碑的“祜”字,与土、载、扈、祖为韵,更可证原文没有用避讳的代字。这些灵帝时代的碑文,完全不讳安帝顺帝冲帝桓帝之名,这都是王肃所谓“不讳见在之庙”的明证。
我作这篇两汉人避讳制度的考证,有两层用意。第一,我要人知道避讳制度和它种社会制度一样,也曾经过长时期的演变,在那长期的历程上,有时变宽,有时变严,有时颇倾向合理化,有时又变的更不近人情。殷商人完全没有避讳制度。避讳起于周人,正和谥法起于周人一样,汉朝沿袭避讳的旧俗,但治礼的学者还能抬出古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舍故而讳新,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等等消极的规定。所以汉人的避讳,虽然在历史上留下了不少的遗迹——如恒娥变成了嫦娥(文帝名恒),“禁中”改省了“省中”(元帝王后的父亲名王禁,省中之名起于其时宫内的避讳。王肃说:“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其名遂行故也”)。“秀才”改成了“茂才”之类,——究竟是很宽阔的,很大度的。尤其是“诗书不讳,临文不讳”的实行,就几乎完全打消了避讳的束缚了。我们明白了两汉四百年的避讳的宽大,才可以明了三国两晋以后避讳制度的逐渐变紧,变严,变专制,变野蛮,都只是“变本加厉”的历史现象。看郑玄注《礼记》论讳各条,看王肃议讳的文字,何等宽大!何等近人情!再看王肃同时的吴帝孙休为他四个儿子取名字的诏书(《三国志·吴志·孙休传》裴松之注引《吴录》),就可知道江东的暴发户也要行古礼,竟不知不觉的开始走上“变本加厉”的路上去了。从此以后,江左南朝的士族就做出了许多避讳的丑态。——如梁朝名士谢举“闻讳必哭”;臧逢世父名严,得吏民书启有称“严寒”的,他就“对之流涕”(二事均见《颜氏家训·风操篇》)。——颜之推(六世纪之末)曾说,“今人避讳,更急于古”。这是最有历史见识的判断。从两汉人的“临文不讳”,一直到满清时代的行文避讳之严厉,这一个制度的古今之变,岂不是值得历史家研究解释的吗?
第二,我要人知道汉人真能做到“临文不讳,诗书不讳”,要人知避讳有古今宽严的大不同,所以我们不能轻易采用后世的严格避讳标准来做考订古代文献的方法。凡做历史考据的人,必须彻底明了事物制度有沿革变迁,必须极力避免崔述所谓“以今度古”的错误方法。例如古人席地而坐,后世始有胡床,始有倚子(椅子),始有桌子,我们不能用后世桌椅时代的生活习惯来推测未有桌椅的古人的起居习惯。又如丧礼,也有古今的演变。我们不能用后世官吏奔丧“丁忧”的制度来判断汉朝官吏遇父母丧“既葬三十六日除服,起视事”的制度:更不能用后世的丧礼习惯来判断《孟子》里滕国父兄百官说的三年之丧“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的话。避讳是古代丧礼的一个部分,也曾经过长时期的演变。不幸有些没有历史见解的学者,往往滥用后世的避讳标准来评量古代文书的时代先后,就好像他们看见一本宋版书某字题着“御讳”,某字阙笔,某字不阙,就断定此书刻在某帝之前某帝之后一样!这些学者何尝不知道这种刻书避讳的制度,在元明两朝也就经过了绝大的变化?他们何尝不知道宋元明清四朝的避讳制度就有了绝大的不同?懂得版本之学的,就都知道他们绝不能用宋版书避讳的情形来考订元刻明刻的年代。然而有些学者居然想用清朝避讳的标准来考定汉朝文书的年代!这岂不是最错误的方法吗?
我且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在一百年前左右,有一班学者忽然注意到《易林》的作者问题。山东栖霞的牟庭主张《易林》的作者是王莽时代的崔篆:赞成他的主张最热心的是山东东莱的翟云升,他刻有一部《易林校略》(道光十二年),也主张《易林》是王莽时代的崔篆作的。南方的学者如山阳的丁晏,如仪征的刘毓崧,如新阳的汪之昌,都极力主张《易林》的作者是前汉昭帝宣帝时人焦延寿,所以他们都极力反对牟庭,翟云升的主张。丁晏的《易林释文》(成于咸丰四年)有刘毓崧的几千字的长跋,全篇用汉帝名讳做标准,来证明《易林》决非崔篆作的,又用同样的标准来证明书是焦延寿作的,而成书在昭帝之时。刘毓崧的跋文太长,我摘钞他用避讳标准的部分如下:
①明帝讳莊,而《易林》不避“莊”字(坤之观,泰之豫,否之既济,豫之家人),则非作于明帝时可知。
②崔篆之《易林》作于光武帝建武初年,光武帝讳秀,而《易林》不避“秀”字(需之艮,晋之比,夬之晋),断不出自篆手,则非作于光武时可知。
③更始讳玄,而《易林》不避“玄”字(屯之大畜),则非作于更始时可知。
④王莽未篡立之时已改“禁中”为“省中”,以避其祖讳,而《易林》不避“禁”字(坤之否),则非作于莽时可知。
⑤《易林》不避“婴”字(屯之未济,小畜之井),且以“子婴”连言(谦之蒙,中孚之姤),则非作于孺子婴时可知。
⑥平帝旧讳箕子(平帝元始二年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物,今更名,合于古制”。箕子即播箕,故云“适于器物”。改名为衎。)而易林不避“箕”字(大畜),且以“箕子”二字连言(泰之剥,大莊之小过),则非作于平帝时可知。
⑦哀帝讳欣,而《易林》不避“欣”字(屯之蹇,否之履,复之损),则非作于哀帝时可知。
⑧成帝讳骜,其嫌名为“獒”,而《易林》不避“獒”字(鼎之震),则非作于成帝时可知。
⑨元帝讳奭,而《易林》不避“奭”字(大畜之小畜,益之谦,颐之渐,艮之咸),则非作于元帝时可知。
⑩宣帝讳询,其嫌名为“荀”,而《易林》不避“询”字(大畜之家人,明夷之临,归妹之泰),亦不避“荀”字(蛊之归妹),则非作于宣帝时可知。
⑪今反复研究,知其作于昭帝之时。……昭帝名弗,荀悦曰,讳弗之字曰不。《易林》六十四卦,四千九十六变,其中用“不”字者层见叠出,奚啻千余?而无一“弗”字。则作于昭帝即位以后,无疑。
⑫高祖讳邦,惠帝讳盈,文帝讳恒,景帝讳启,武帝讳彻。《易林》乾之坤云“害我邦国”。蒙之坤云“常盈不亡”。此之坎云“恒山浦寿”。需之兑云“牡飞门启”。大壮之临去“禄位彻天”。不避诸帝之讳者,西汉时法制尚为疏阔,惟时主之名避讳甚严。若先代之名,有因已祧不讳,有因临文不讳,可以随时变通,故或讳或不讳,非若后世拘于一定之例。此《易林》所以止避昭帝之名而不避先代之讳也。
以上十二条,其十条用避讳证明《易林》非作于某帝时代。其第十一条因《易林》不见“弗”字,遂证明《易林》“作于昭帝即位以后无疑”。其第十二条本是一条注文,说明昭帝以上的五世先帝之名又何以不讳之故。
其实我们把这条注文来比较前面的十一条,就够发现刘毓崧方法上的自相矛盾了。《易林》不避高祖至武帝五帝之名,他说是“有因已祧不讳,有因临文不讳,可以随时变通”。那么,《易林》不讳宣、成、哀、平、光武、孝明诸帝之名,我何以不能说这也是“有因已祧不讳,有因临文不讳,可以随时变通”呢?同是不避讳,何以前一组“可以随时变通”,而后一组则可以用来考证时代了呢?况且“时主之名避讳甚严”一条规定见于何经何史呢?(“已祧不讳”一句话更是荒谬。刘毓崧难道不知“亲尽迭毁”的制度起于元帝时的贡禹,行于韦玄成,都远在昭帝以后吗?他难道不知昭帝是高帝的玄孙,还不到“亲尽”吗?)
刘毓崧的根本毛病是先有了《焦氏易林》的成见,故必须证明此书不作于昭帝之前,也不在昭帝之后,才合于焦延寿的时代。《易林》四千九十六首韵语里没有一个“弗”字,刘毓崧就说这是有意避“时主之名”,但《易林》四千九十六首里也没有一个“莽”字,刘毓崧又不承认这是有意避“时主之名”了,因为那岂不正合崔篆的时代了吗?那岂不是反替反对党添一个佐证了吗?(《诗》三百篇用“我”字至五百多次,但从不曾有一次用“吾”字作代名字。难道那几百个无名诗人,时代不同,国土不同,也都有意避讳“吾”字吗?“弗”字是复合代字;是“不之”两字缩成的复合字,必须用在外动字,又必须省略动词下的“止词”。例如“求水火无弗与者”,等于“无不与之者”。详见丁声树先生的“弗”字解?“弗”与“不”文法不同,这当然不是刘毓崧能了解的。)
我们没有这种成见,所以只能说:刘毓崧辛辛苦苦的列举《易林》不避汉讳的证据,使我们更相信汉人避讳的“法制尚疏阔”,故能实行“临文不讳”的古礼。因此,我们更相信,我们决不可用后世的严格避讳的标准来考证汉朝文献的年代。
1943,7,22 夜写成
附记 《论衡》不避汉讳
《论衡》的作者王先生于光武帝建武三年(西历 27),他的书里称章帝为“今上”,又提到章帝建初四年(79)到章和二年(88)的事。他那时代的帝讳不过是“秀”字,“莊”字,“炟”字。炟字(章帝名)是不会用在文字里的。所以我今天去翻《论衡》全书,用通津草堂本,专查《论衡》里有没有“秀”字和“莊”字。我查了一点钟,没有找到一个“秀”字,只寻出了《论衡》不避“莊”字至少有十六次之多。这十六个“莊”字,《率性》篇见二次(莊岳);《艺增》篇与《说日》篇各一次(春秋莊公七年);《谴告》篇见一次(楚莊王);《死伪》篇见八次(莊子义),《订鬼》篇见三次(亦是莊子义)。这也是“临文不讳”的明证。
1943,8,8 夜,胡适。
后 记
援庵先生此书“意欲为避讳作一总结束,而使考史者多一门路,一锁钥也”。这书的第八卷详述“历朝讳例”,使人知道避讳的制度是“渐臻严密”的,其间有宋人的最严制度,又有元朝的完全不避制度,又有明朝的由最轻进到天启崇祯的稍严,又有满清一朝由顺治时不讳变成乾隆时的“以讳杀戮多人”。这个历史的沿革,是避讳学的最有趣又最有用的方面,必须严格的了解这古今的不同,避讳学才可以成史学的一种有用的“补助科学”。此第八卷乃是避讳学的历史,又是它的骨干。其第五、六、七诸卷,都是依靠这历史的骨干,讨论避讳学的功用和流弊。陈先生此书,一面是结避讳制度的总账,一面又是把避讳学做成史学的一个新工具,它的重要贡献,是我十分了解的,十分佩服的。
我的《两汉人临文不讳考》和这篇书后,都不过是在避讳学的一个小方面作一点小小的修正,目的在于限制避讳学在考据学上的滥用。涓涓的细流,至多可以替大海添万万分之一的积量罢了。
援庵先生旧居米粮库一号,我旧居米粮库四号。我们作了多年的邻居。享受了多年的论文切磋之益,他的《元典章校补》,我曾替他写两万字的长序。现在我们相隔几万里,不知何时才得重有聚首论文之乐。所以我很诚恳的把这两篇论避讳的文字奉献给我的老朋友,老邻居,陈援庵先生!
胡适 时寓居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