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写了《两汉人临文不讳考》,寄给王重民先生,请他用国会图书馆中藏书,代我一校:并请他把陈垣先生的《史讳举例》寄给我重读一遍。昨天收到《史讳举例》,翻读一遍,写这篇札记。

此书第一章《避讳改字例》有足助证我说的材料甚多。如云:

张迁碑“诗云旧国,其命维新”。开母庙石阙以开为启。则避讳改字之见于见存汉碑者。然《隶释》引汉石经《尚书》残碑,保字志字仍不避,其它东汉碑中之邦、盈、恒、启等字尤数见。犹可谓建武以前亲尽不讳也。今将建武以后诸讳字之见于见存诸碑者列下:

A建宁四年孔 碑“睿其玄秀”。光和四年逢盛碑“苗而不秀”。中平五年张纳功德叙“旌甄秀异”。是不避秀。

B和平元年严 碑“兆自楚莊”。延熹三年孙叔敖碑“莊王置酒以为乐”。中平元年郭究碑“严莊可畏”。是不避莊。

C延熹六年薛君碑“我君肇祖”。建安十年樊敏碑“肇祖宓戏”。是不避肇。

D元嘉元年丁鲂碑“隆平”。永寿二年韩 碑“袁隆”。光和二年华山亭碑“大华优隆”。是不避隆。

E建宁二年史晨奏铭“玄德焕炳”。是不避炳。

F熹平四年帝尧碑“缵尧之绪”。熹平六年尹宙碑“克缵祖业”。中平三年张迁碑“缵戎鸿绪”。是不避缵。

G建宁四年刘修碑“志曒拔葵”。熹平三年娄寿碑“岐嶷有志”。中平二年曹全碑“先意承志”。是不避志。

H建宁元年衡方碑“揽英接秀”“肇先盖尧之苗”“□隆宽懔”“保障二城”。于秀、肇、隆、保四字皆不避。

则汉时避讳之法亦疏。六朝而后,始渐趋严密耳。

马衡曰,“闻母庙阙,亦庙名因避讳而改,后人因之,非书碑者避讳改字也”。然则张迁碑之“诗云旧国”亦所据传本如此,非书碑时避讳所改。

陈垣先生依据这些汉碑材料,也应该可以得到“两汉人临文不讳”的结论。有些时候,陈先生的结论与此甚相近,如云:

然《史记》《汉书》于诸帝讳,有避有不避。其不避固有由后人校改,然以见存东汉诸碑例之,则实有不尽避者。大约上书言事不得触犯庙讳,当为通例;至若临文不讳,诗书不讳,礼有明训,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后世之例绳之。(卷八页八三)

又云:

汉宣帝元康二年诏曰:“闻古天子之名难知而易讳也。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此上书不得触讳之说也。灵帝时诸碑,远不避光武讳,近不避桓帝讳。此临文不讳之说也。(同上)

在这几条里,陈先生的结论很近于我的结论。他用灵帝时诸碑作证,可与我用蔡邕碑文的诸例互相印证。他不完全主张汉人临文不讳,但他承认“临文不讳,诗书不讳,礼有明训,汉时近古,宜尚自由,不能以后世之例绳之”。

陈先生深知古今避讳有宽严之别,故他主张“不得因有避讳字而遽下断语”(页八十)。例如洪迈容斋随笔》疑扬雄《方言》为伪书,其言曰:“雄答刘歆书,称莊君平为严君平,汉讳‘莊’,故改曰严。《法言》于‘莊’不讳,此何独讳”?陈先生引戴震《方言疏证》的话说:“洪迈不知本书不讳,而后人改之者多矣,此书下文‘蜀人有杨莊者’,不改莊字,独习熟于严君平之称而妄改之”(页八十),陈先生又引《四库全书》《汉隶字原》考证,因武梁祠堂画像有题“鲁莊公”的,遂疑“此祠乃武梁先世,非武梁也”(武梁碑立于桓帝元嘉元年,四库馆臣疑祠画像作于明帝以前)。陈先生说:

东汉碑不避“莊”字者多矣,因碑有“莊”字而疑为明帝以前所立,甚不稳也。(页八一)

他这种结论,我完全赞同。

顾炎武日知录》(二十三)说:

李陵诗,“独有盈尊酒”,枚乘《柳赋》,“盈玉缥之清酒”,又诗,“盈盈一水间”。二人皆在武昭之世,而不避讳,又可知其为后人之拟作,而不出于西京矣。

陈垣先生评此条云:

然以汉碑临文不讳之例例之,不能遽断为伪撰。(页七七)

这也是我赞同的态度。

但陈垣先生不肯坚决的主张汉人临文不讳的结论,故全书中对此点颇多矛盾的见解。例如他说:

六朝以前,避讳之例尚疏,故马班之于汉讳,陈寿之于晋讳,有避有不避。然其间亦有后人回改者。

《史记·周本纪》“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封禅书》“五岳皆在天子之邦”,犯高帝讳。《殷本纪》“盈巨桥之粟”,《乐书》“盈而不持则倾”,犯惠帝讳。《封禅书》“北岳,恒山也”,《田齐世家》“以为非恒人”,犯文帝讳。《夏本纪》及《殷本纪》《孝文本纪》《燕世家》等皆有启字,犯景帝讳。此非避讳未尽,即后人以意改易者也。(页五六)

他又说:

《史记·高祖纪》于孝惠不书名。《文帝纪》于景帝不书名。乃文帝名再见于高帝纪,一见于吕后纪。此必后人所加。《景帝纪》“四年立皇子彻为胶东王”“七年立胶东王为皇太子,名彻”。亦后人所加。(页六九)

他提出的三项解释,——①避讳未尽,②后人所加,③后人以意改易,——都得先假定司马迁的《史记》确是有意避讳。但我们并不能成立司马迁避讳的通则。陈先生举的两个例子,一为《高祖纪》称孝惠而不书名,一为《文帝纪》于景帝不书名。试检原文,《高祖纪》说:

吕公女乃吕后也,生孝惠,鲁元公主。

文说

令(老父)相两子。见孝惠曰,“夫人所以贵者,乃此男也”。相鲁元,亦皆贵。

下文说:

汉王……使人求家室,家室亦亡,不相得,败后乃独得孝惠。六月,立为太子。

这些地方,文字上没有单举“子盈”,而不并举鲁元公主的名字的可能。史家既不知公主之名,故不能不并举男女两人的谥法了。这是文法上的需要,不是有意避讳。第二个例也不能证《文帝纪》是有意避景帝之名。原文是:

正月,有司言……请立太子。上曰,……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庙社稷,不忘天下也。上曰,……楚王,季父也。……吴王于朕兄也。……淮南王,弟也。……今选举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为忘贤有德者而专于子,非所以忧天下也。朕甚不取也。有司皆固请曰,……立嗣必子,所从来远矣。……更议不宜。子某最长,纯厚慈仁,请建以为太子。上乃许之。

这是全载当时朝廷大臣的建议和文帝的答辞,所以我们不能依据“子某最长”一句直接引语,遂以为有意避讳。

前汉文字中不避帝讳的例子太多了。《史记》里不避邦字,盈字,恒字,启字的例子也太多了,我们不能不承认《史记》“临文不讳”是通则。

陈先生又举了《汉书》犯帝讳的许多例子(页五六)。其中关于不避前汉帝讳诸例,陈先生自己也曾说过“建武以前,亲尽不讳”(页一);段玉裁也有这样的说法,我们可以不必再讨论了。《汉书》中不避东汉诸帝讳诸例,陈先生举出这些:

《楚元王传》,“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犯光武讳。《高帝纪》有莊贾,项莊;《地理志》“莊公破西戎”,《艺文志》有莊子、莊夫子、莊助、莊安、莊怱奇;《郑当时传》莊字三见;《南粤传》莊字一见;《西南夷传》莊字三见;《叙传》莊字一见,犯明帝讳。非后人改易,即元文避讳有未尽。(页五六,参看页四十)

陈先生在别处(页四十)也说:

盖莊为汉讳,故列传改作严助、严安,严怱奇、严奇,志之或莊或严,则录自《七略》,避改有未尽,或后人回改也。

陈先生又指出:

《汉书·叙传》称莊子为严子,又称“老严之术”,盖避汉明帝讳。(页二四)

我们看《汉书》列传把莊助改作严助,莊安改作严安;又看《叙传》里称“严子”“老严之术”;又看《王莽传》始终称刘歆,而不称刘秀。这都可表示班固作《汉书》时确曾有意避东汉的帝讳。这是《汉书》与《史记》不同之处。但《汉书》避讳与不避讳的诸例也正可以证明当时“临文不讳”的自由:他们可以自由避讳,也可以自由不避讳。例如《楚王传》尾说刘歆改名刘秀,此处非直用“秀”字不可,故有意不避讳。《王莽传》记西门君惠一案,其关键正在“刘秀作天子”的谶记,但传文记君惠的话,只说“刘氏当复兴,国师公主名是也”。前者是有意不避讳,后者是有意避讳。《汉书·郑当时传》更可以证明这一点。郑当时字莊。《汉书》此传全钞《史记》文,大可以全删“莊”字。然而《史记》此传用“莊”字十六次,其中十三处,班固都改了“当时”,为什么他偏偏留下三处“莊”字不改呢?这三个“莊”字不是“避讳有未尽”,也不是“后人改易”,都是有意的不改:

郑当时,字莊。

诸公以此翕然称郑莊。

上曰,“吾闻‘郑莊行千里不赍粮’。治行者何也?”

诸公敬重他,故称他的字“郑莊”;甚至于皇帝也知道外边有“郑莊行千里不赍粮”的口号(莊粮为韵)。这两处都根据于他“字莊”一点。故《汉书》改了《史记》此传的十三个“莊”字,却不能不留这三个“莊”字。这是有意的避讳,也正是有意的不避讳,更可注意的是《汉书·叙传》上文明明改莊子为严子,改老莊为老严,而下文叙《郑当时传》,又说:

莊之推贤,于兹为德。

莊子改严子是有意的避讳,而叙郑当时仍称“莊”,又是有意的不避讳。

我们必须明白,这些有意不避讳的地方正是当时文人史家可以“临文不讳”的铁证。这些例子都以使我们明白当时临文不讳的自由的性质。因为临文不讳,故有意的避讳只是特别表示敬意,而有意的不避讳才是实行这不讳的自由。故陈先生列举的三项解释都不够说明这些例子。

关于两汉文献的避讳问题,我们可以确定的,有这几点:

① 两汉人确能“临文不讳,诗书不讳”。

② 两汉人确能“不讳嫌名”。

③ 所谓不讳,谓“不讳见在之庙”。

④ 所谓不讳,并包见在的君主。

但“言事不讳”一项,似乎有前汉与后汉不同的制度,宣帝元康二年诏曰:“今百姓多上书触讳以犯罪者,朕甚怜之。其更讳询(宣帝原名病已,是两个最普通的字,故改名。大概当时不行“二名不偏讳”之说,故多触讳犯罪的)。诸触讳在令前者,赦之。”陈先生因此说:“大约上书言事不得触犯庙讳,当为通例。”(适按,宣帝诏书似指他本人之名,似不当解作“庙讳”。否则自己改名并不足解除困难。)总之,那时曾有上书不得触讳的禁令,并且曾有上书触讳而犯罪的许多人,这是无可疑的。那么,王肃何以敢说“案汉氏不名讳,常曰,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呢?王肃和他父亲王朗都是经学大师,他自己更是礼学专家。他生在汉献帝初年,死在魏甘露元年(西历 256),去汉亡(220)不过三十多年。他的《讳议》作于魏明帝景初三年(239),去汉亡不过二十年。他说汉朝的制度,够得上做一个当时的证人,应该比较可信。况且他说的“诗书临文庙中不讳”,我们研究《史记》《汉书》,西汉韦孟的诗,东汉王充的《论衡》,许慎的《说文》,汉灵帝时的许多碑文,都已得着无疑的证明了。所以我疑心王肃说的“汉氏不名讳(这是说,不用讳字为名),常曰,臣妾不得以为名字,其言事不讳”,大概真是叙述后汉的法令,不过我们现在没有别种文献可以依据,只能承认王肃的话是一个“当时证人”的话,相当可以信任的了。

王肃的话如果可以代表后汉的法令,那么“言事不讳”一项也就不算是和宣帝元康二年的诏书相冲突了。那么后汉的书卷碑版里那样完全不避讳的自由,我们也更可以充分了解了。

陈先生这书里论汉讳的各节,还有几个小点,似乎可以修正。

① 他接受段玉裁的说法,说《说文》于光武,明帝,章帝,和帝,安帝五个名字,皆“注曰上讳,空其字不注”(页二),这一点我曾说过,是不可通的。《说文》原文并不是“空其字”,只是单举篆文,称“上讳”而已。最有力的反证是《说文》禾部艸部各字用的许多“秀”字,这些“秀”字决没有“空其字”的道理。

② 他据《隶释》所引汉石经残碑的《论语》《尚书》的邦字多改为国,说是避汉讳(页十三)。石经成于熹平时,其时无仍避高祖名讳的风气,这是《汉书》《说文》和现存汉碑都能证明的。石经的改邦为国,正如《张迁碑》的“诗云旧国”,正是陈先生说的“亦所据传本如此,非书碑时避讳所改”(页二)。陈先生批评顾炎武论“前代讳”一条,也曾说:

今考蜀石经《毛诗》残本,……皆仍开成石经元文,未及改正,不足为“忠厚”之证。善于王肃之言曰,“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今俗书玄弘宁贮等字,犹多缺笔,岂为清讳?因仍习惯,视为固然,忘其起于避讳矣。(页五一——五二)

蜀石经如此,熹平石经也是如此。经文改邦为国,其始固起于避讳,后来因袭为固然,并非蔡邕诸人在东汉之末仍避高祖讳也。

③ 陈先生曾指出(页十八)《史记·李斯传》有韩谈,《滑稽传》有“谈言微中”,《司马相如传》有“因斯以谈”,皆不讳“谈”字。但他仍信旧说,说太史公父名谈,故《史记·赵世家》改张孟谈为张孟同,《佞幸传》改赵谈为赵同(页十七)。其实前者正足以证明后者是后人妄说,谈之作同,正如《莊子·天下》篇的桓团在《列子·仲尼》篇成了韩檀,不足为司马迁避家讳之证。汉代文人并无临文避讳的风气。班固《叙传》直称班彪,正是明证。

④ 最后,陈先生论“非避讳而以为避讳”一章,引沈兼士先生说云:

考两汉诸帝避讳所改之字,皆为同义互训,而无一音近相转者,《古今注》谓殇帝讳隆之字曰盛,是也,《汉书·地理志》,隆卢,应劭注,避殇帝改名林虑。疑非事实。盖隆虑之作林虑,亦犹《毛诗》隆衡之作临衡,皆是双声转语,恐无关于避讳也。(页六五)

沈先生之说,如果是确的,也可以助证上条“谈”改为“同”不是避讳。但沈先生论林虑一条似不确,他只检《地理志》,而未检《后汉书·郡国志》。《郡国志》明说,“林虑,故隆虑,殇帝改”。《郡国志》的底本是顺帝时的官书,故户口数以顺帝永和五年的户口为准,而郡国县邑的分置,也仅“至于孝顺”。其时去殇帝时甚近,似是可信。应劭注前书,似是依据当时官书也。

卅二,七,卅一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