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操、曹不用欺诈建国,用“校事”官来侦察吏民,用“任子”制来牵制外郡疆吏。这种政制的中心是一种猜疑的态度。曹操虽多猜忌,还有时故意做出大度的行为。曹丕的气度更狭窄,他对他自己的弟兄都绝不信任,用种种刻薄的手段来制裁监视他们。所以他对外人,更多猜忌,更用监视牵制的手段。“校事”之制,在黄初初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见《高柔传》),其监察侦探之严刻可想。
此外,又有重要州郡外官必须留儿子在京师,作为押质,名为“任子”。汉朝所谓“任子”,是二千石以上官的一种权利,“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者,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汉书》颜师古注云,“任者,保也”。保是保举。曹魏的“任子”是外官送儿子去作押品,这“任”字是一种责任,一种担负。读史者不明曹魏“任子”的特殊意义,故不注意这制度的残酷性质。《魏志》说此制最明白的是《王观传》(卷二十四):
文帝践阼,(观)……出为南阳,涿郡太守。……明帝即位。下诏书使郡县条为“剧”“中平”。主者欲言郡为“中平”。观教曰:“此郡(涿郡)滨近外虏,数有寇害,云何不为‘剧’郡?”主者曰,“若郡为‘外剧’,恐于明府有任子。”观曰,“夫君者,所以为民也。今郡在‘外剧’,则于役条当有降差。岂可为太守之私而负一郡之民乎?”遂言为“外剧”郡。后送“任子”诣邺。时观但有一子,而又幼弱。其公心如此。
试看《魏志》第二十八卷里造反的诸大将,无不有任子在邺都或洛阳的,王凌要起兵,先遣舍人到洛阳通告他的儿子王广。母丘俭要起兵,先通知在京师的儿子母丘甸,甸带了家属私逃到新安灵山上,后来也被捉来杀了。邓艾死时,“余子在洛阳者悉诛”。最可注意的是钟会。钟会没有儿子,他养“兄子毅”为子,留在京师为任子,后来也被杀了。《会传》云:
初文王(司马昭)欲遣会伐蜀,西曹属邵悌求见,曰,“今遣钟会率十余万众伐蜀。愚谓会单身无重任,不若使余人行”。
文王笑曰:“我宁当复不知此邪?……灭蜀之后,……若作恶,只自灭族耳。卿不须忧。此慎莫使人闻也。”
钟会“单身无重任”,就是说他没有亲生的儿子,没有重要的担保物。若不明“任子”之制,此语就不可懂了。
三十二,六,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