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两次被人用家庭暗昧事参劾,一次在庆历五年(1045),他年三十九;一次在治平四年(1067),他年六十一。第二次乃御史蒋之奇劾他与长子妇吴氏有私,其后诏问语所从来,之奇说得之彭思永,思永力抵以为风闻,神宗以为辞穷。遂降谪思永、之奇,而降手诏安慰他。此事只见于《文集》附录之《神宗实录本传》(墨本及朱本)及《神宗旧史本传》。而《行状》《墓志》《神道碑》,及《年谱》皆不载此事,止泛说“无根之言”“飞语”而已。本集九十三有《乞根究蒋之奇弹疏札子》,内有云:
之奇诬罔臣者,乃是禽兽不为之丑行,天地不容之大恶。臣若有之,万死不足以塞责。……
细检各传,乃知之奇原奏所劾是什么事。
公甥张氏,妹婿龟正之女,非欧生也。幼孤,鞠育于家,嫁侄晟。晟自虔州司户罢,以替名仆陈谏同行,而张与谏通。事发,鞠于开封府右军巡院。张惧罪,且图自解免,其语皆引公未嫁时事,词多丑异。
军巡判官著作佐郎孙揆止劾张与谏通事,不复支蔓。宰相闻之,怒,再命太常博士三司户部判官苏安世勘之,遂尽用张前后语成案。俄又差王昭明(内侍供奉官)监勘。……昭明至狱,见安世所劾案牍,视之,骇曰,“昭明在官家左右,无三日不说欧阳修;今省判所勘乃迎合宰相意,加以大恶。异日昭明吃剑不得”。安世闻之大惧,竟不敢易揆所勘,但劾欧公用张氏资买田产立户事,奏之。宰相大怒。公既降知制诰,知滁州;而安世坐“牒三司取录问吏人不闻”,奏降殿中丞,泰州监税;昭明降寿春监税。公责告云:
不知(《年谱》作能)淑慎,以远罪辜。知出非己族而鞠于私门,知女归有室(《年谱》作有室归)而纳之群从。向以讼起晟家之狱,语连张氏之资,券既不(《年谱》作非)明,辩无所验。〔朕〕(《年谱》有此字)以其久参近侍,(《年谱》作侍从)免致深文;其(朱鲍校补“可”字,叶本无。《年谱》作止。)除延阁之名,还序右垣之次。仍归漕节,往布郡条。体余宽恩,思释前咎。(《年谱》作吝)
又安世责词云:
汝受制按考,法当穷审,而乃巧为朋比,愿弭事端;漏落偏说,阴合傅会。知朕慎重狱事,不闻有司,而私密省寺,潜召胥役。迹其阿比之实,尚与朋党之风。(涵芬楼本,下,二——三)
王铚引当日责词,与《欧阳文忠公全集》所附胡柯的《文忠公年谱》所载制词相符,足见其可信。惟王铚颇不满意于苏安世,而王安石作安世的墓志(《临川集》石印本二十三,9)却极力归功于他。王安石说:
庆历五年,……欧阳修以言事切宜,为权贵人所怒;因其孤甥女子有狱,诬以奸利事。天子使……苏君与中贵人杂治。当是时,权贵人连内外诸怨恶修者,为恶言,欲倾修,锐甚。天下汹汹,必修不能自脱。苏君卒白上曰,修无罪,言者诬之耳。于是权贵人大怒,诬君以不直,绌为殿中丞,泰州监税。……苏君以此名闻天下。
此事结案“欧公用张氏资买田产立户事”,王铚说“立户”,《神宗实录本传》叙此事云,“坐用张氏奁中物买田立欧阳氏券”,《神宗旧史本传》亦同。
但《实录》与《旧史》记张氏事云:
修妹适张龟正,龟正无子而死,有龟正前妻之女,才四岁,无所归,以俱来。及笄,修以嫁族兄之子晟。后在晟所与奴奸,事下开封府。狱吏附致其言以(原注:三字一作“暧昧之言”)及修。(墨本,朱本及《旧史》略同)
各传皆云此女归欧阳家时“才四岁”。然欧阳修自己的《滁州谢上表》云:
伏念臣生而孤苦,少则贱贫;同母之亲,惟存一妹。丧厥夫而无托,携孤女以来归。张氏此时,生才七岁。……在人情难弃于路隅,缘臣妹遂养于私室。今方公私嫁娶,皆行姑舅婚姻;况晟于臣宗已隔再从,而张非己出,因谓无嫌。乃未及笄,遽令出适。然其既嫁五六年后,相去数千里间,不幸其人自为丑秽,臣之耳目不能接,思虑不能知,而言者及臣,诚为非意。以至究穷于资产,固已吹析于毫毛;若以攻臣之人恶臣之甚,苟罹纤过,奚逭深文?盖荷圣明之主张,得免罗织之冤枉。(庆历五年十月。《文集》九十,页 9—10)
他自称此女来外家时年七岁,而史传改为四岁,又何必呢?
钱愐《钱氏私志》(《学海类编》本,《古今说海》本)对于欧阳修有私怨,故多谤词。书中说他“有文无行”,又记他在河南推官任时,在钱惟演幕中,亲一妓,为作“柳外轻雷池上雨”的《临江仙》词。书中记张氏一案云:
欧后为人言其盗甥。表云:“丧厥夫而无托,携孤女以来归。张氏此时,年方七岁。”内翰伯(钱穆父)见而笑云:“年七岁正是学‘簸钱时也’。”欧词云:
江南柳,
叶小未成阴。
人为丝轻那忍折?
莺怜枝嫩不胜吟,——
留取待春深。
十四五,
闲抱琵琶寻。
堂上簸钱堂下走,
恁时相见已留心。——
何况到如今。
欧知贡举时,落第举人作《醉蓬莱》词以讥之,词极丑诋。
钱愐引的词为《忆江南》,今集中不收。但欧诗多被后人删削,罗泌、曾慥皆删去不少。以今所存的看来,此词大概不是伪造的。此词虽然不一定是为张氏作的,但今所存的词如《南歌子》:
凤髻金泥带,
龙纹玉掌梳;
走来窗下笑相扶,
爱道“画眉深浅入时无?”
弄笔偎人久,
描花试手初,
等闲妨了绣功夫,
笑问双鸳鸯字怎生书?
也是写一个很放浪而讨人欢喜的女孩子,此女子确不是倡女,乃是住在他家的。大概张氏一案不全出于无因。狱起时,欧公止三十九岁,他谪滁州后,即自号醉翁,外谪数年而头发皆白;此可见当日外界攻击之多了。
十三,十月底记此事,十一,五夜写完
南宋初年的军费
宋高宗与秦桧主张和议,确有不得已的苦衷。周密《齐东野语》曾略说此意,其言颇平允。今读庄绰《鸡肋编》,中有记南渡军费二条,可供参考:
绍兴中统兵有神武五军,及刘光世、韩世忠、张俊三大帅,都计无二十万众。而刘军不及三之一,月费
米三万石,
钱二十八万贯,
比之行在诸军之费,米减万余石,而钱二三万缗。盖人虽少而官资率高,且莫能究其实也(中·页 26)。
建炎之后,除殿前马步三帅外,诸将兵统于御营使司,后分为神武五军。刘光世、韩世忠、张俊、王琅燮、杨沂中为五帅。刘太傅一军在池阳,月费
钱二十六万七千六百九十贯三百文。(一十万四千贯系朝廷应副、余仰漕司也。)
米二万五千九百三十八石,三斗。
粮米七千九百六十六石八斗。
草六万四百八十束。
料六千四十八石。
而激赏回易之费不在焉。
韩军不知其实,但朝廷应副钱月二十一万余贯,则五军可略见矣。
至绍兴中,吴玠一军在蜀,岁用至四千万。
绍兴八年,余在鄂州,见岳侯军月用
钱五十六万缗,
米七万余石,
比刘军又加倍矣。而马刍秣不与焉。(下·页四)
前一条后附论云:
时天下州郡没于胡虏,据于僭伪;四川自供给军;淮南江湖荒残盗贼。朝廷所仰,惟二浙闽广江南,才平时分配之一。兵费反逾前日。此民之所以重困,而官吏多不请俸,或倚阁人有饥寒之叹也。(中·页 26)
此实南宋不能不议和的主要原因。秦桧有大功而世人唾骂他至于今日,真是冤枉。
《中兴系年录》云
绍兴十二年右司鲍琚总领鄂州大军钱粮。先是琚奏岳飞军中利源,鄂州并公使,激赏,备边,回易,十四库岁次息钱一百六十万五千余缗。诏以鄂州七酒库隶田师中为军需,余令总所桩收。(王鹏运《花间集跋引》)
刘军仰给于漕司,岳军取给于酒库,此与今日军人靠盐税鸦片为利源者颇相同。
十三,十,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