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 年我去延安,组织上要我编写一本十几万字的中国通史,为某些干部初习文化之用。我当时就同马列学院历史研究室的几位同志分工写作,由我总编。由于缺乏集体写作的经验,对如何编法没有一致的意见,稿子是齐了,有的太详,有的太略,不甚合用。组织上叫我索性从头写起。1940 年 8 月至第二年四、五月完成上册(五代、十国以前),至年底完成中册(下册原拟写近代史部分)。校完全书我就转入整风运动中去,不再接触这个工作了。这本书原来限定写十几万字,但上册写完已有 20 多万字,事已如此,只得不限字数,继续写下去。所以这本书说不上有什么目的性计划性(当时仅拟定略前详后,全用语体,揭露统治阶级罪恶,显示社会发展法则等几条),只是随手写来,积累章节成为一本书而已。这就是编写旧本《中国通史简编》的经过情况。
旧本《中国通史简编》有很多缺点和错误,我在 1951 年写了一篇自我检讨,希望引起大家的批评,帮助我改正。我在那篇检讨中所得到的对本书缺点的初步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 非历史主义的观点
在中国历史上占很长时期的封建时代,一方面是包含着许多甚至对于今天的民族生活还起着副作用的沉重遗产;另一方面,也必须承认这段历史时期对于中国民族生活的发展有其积极作用。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里指出:“我们不应当割断历史。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承继这一份珍贵的遗产。” 《新民主主义论》里也指出:“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 这正是无产阶级对待历史遗产的正确态度。对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历史应该采取这种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析的态度,对于个别的历史人物、个别的历史事件也同样应该采取这种历史的分析态度。无分析的一律抹杀或一律颂扬,都是主观主义的、非历史主义观点的表现。
在这本书里,有些地方的叙述就有这种非历史主义的缺点。例如属于封建统治阶级的帝王将相,就他们整个阶级的地位来说,没有问题是压迫人民、剥削人民的。但是他们中间的某一些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确实也起了推动历史进步的作用,如果一律否认或缩小他们对历史的贡献,那是不对的。例如秦始皇结束了从西周到战国八百多年的诸侯割据,伟大的中国第一次统一起来。他废侯王,置郡县,兴水利,筑驰道,通河渠(特别是史禄开灵渠),修长城,统一制度和律令,统一历法,统一文字,统一车轨,统一度量衡,商贩通行全国不收关税,拆毁国内长城与要塞,填平巨堑与各郡县的城池,开发岭南,驱逐匈奴,建立规模宏大、空前未有的大帝国。汉朝制度基本上承袭秦制,汉后历代制度又自汉制逐次演变而成,秦在两千年来中国历史上所起的创始作用,是有重大意义的,没有适当的分析,主要写他专制残暴的一面是不对的。汉武帝是雄才大略的皇帝。至少从商朝起就侵扰汉族的匈奴族,到汉武帝时,才打了决定性的大战争,汉族胜利了。当时匈奴还是奴隶制度的国家,每年侵入边郡,破坏生产,捕捉汉人去当奴隶,打败匈奴完全合乎汉族的利益。我对汉武帝的武功,没有着重写他积极的一面,却着重写了人民所受战争痛苦的一面。唐太宗是中国皇帝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他击败了侵略中国的突厥族,建立起疆域广大、超越前代的大帝国。汉唐是历史上两个光辉的大朝代,唐朝的强盛又胜过汉朝。我没有着重写唐太宗击败突厥的功业,却看作为唐高祖报仇雪耻的战争。宋太祖进行统一战争,消灭五代、十国分裂的局面,在历史上很有贡献。明太祖驱逐元朝统治者,恢复汉族政权,在历史上也很有贡献。我着重写宋太祖的官僚政治,明太祖的专制残暴,他们在历史上的贡献,都没有当作着重点,显著地予以叙述。
这本书中又有些地方因“借古说今”而损害了实事求是的历史观点。本来“借古说今”并不是绝对不可以,但如果简单地借古人古事来类比今人今事,这就不是“一切都依条件、地方以及时间为转移”的历史的观察社会现象的态度,而是古今不分,漫谈时事了。例如旧本《中国通史简编》里叙述魏蜀吴三国的情形就有这个毛病。三国以前长江流域经济文化落后于黄河流域,孙权建立吴国,推行北方的耕作方法,开辟耕地,又派朱应、康泰出使南洋诸国,组织一万人的大舰队开展海上交通,长江流域经济、文化比东汉前进了一步,这些功绩是值得重视的。蜀汉在四川、云南,对少数族不很采取残暴镇压的政策,汉族与少数族一般还能和平相处,这在封建时代是很少见的。三国分裂是军阀混战的结果,但三国国内设施,也各有其积极意义的一面。借吴蜀联合拒魏来类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借孙权来类比国民党反动派破坏统一战线,把孙权描写成几乎是全部黑暗的人物,这是不合当时的历史事实的。又如武则天利用特务镇压她的政敌,是统治阶级内部的互相争夺。借武则天来斥责特务统治,着重写了特务的残暴,甚至把宫廷私事也写了出来,意在使读者增加对特务统治的鄙视。事实上武则天统治的时候,唐朝还保持强盛的形势,对人民说来,武则天不算是属于坏的一类皇帝。
以上就是由于片面的“反封建”和“借古说今”所造成的非历史观点的错误。
二 在叙述方法上缺乏分析,头绪紊乱
列宁说: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的情况。这种具体的分析,首先要把生产关系划分出来作为说明该社会形态的结构和发展,同时还要到处和经常考察那些适应于这些生产关系的上层建筑物,以血和肉来把骨干包裹起来。但事情还不止于此,马克思说:“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能理解。” 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法应用在历史研究上,如此复杂而繁重,丝毫没有其他轻而易举的便宜方法可以代替。旧本《中国通史简编》却采用了一个便宜方法来代替它,那就是现象罗列法,把互相有机联系着的统一的整体,排列成许多各个孤立的现象。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物,前一时期与后一时期,这一事件与别一事件,同一事件在此时此地与在彼时彼地,说不出或说不清楚它们中间有什么有机的内部联系,结果是头绪紊乱,不相贯通,名为历史,实际只是一本史料汇编。对某些单独的历史事实,也因为缺乏分析,往往不能作出恰当的判断。例如岳飞是抵抗女真(金)侵略的民族英雄,他的行动是代表汉族利益的伟大行动。他曾代表地主阶级攻灭洞庭湖旁农民起义首领杨么,这固然不是好事,但比起他的抗金来,显然是较小的,没有把事情的轻重说明白,在鉴定岳飞这样一个历史人物上,引起了混乱的看法。又如隋炀帝开运河,给当时人民带来了严重的死亡和痛苦,开成以后,北至涿郡,南达余杭,在经济文化的发展上起着重大的作用。隋炀帝以前和以后,历史上有不少开运河的人,他之所以特别著名,在于他使用民力太急暴,为以前以后的人所未有。着重写了他的骄奢淫逸残害人民,却没有说明开运河还有其积极的意义,显得看问题不够全面。
除了以上所说的两个方面,其他如使用材料也有错误或欠妥的地方。不少史学工作者,曾经善意地给我指出,我在这里表示感谢。此外没有检讨到的问题当然还有,需要自己更深入的作检讨,找出全部错误来。
中国古代史书非常丰富,有很多杰出的名著,但都属于旧型类,是为封建统治阶级服务的。在真正科学的历史书出现以前,只要是尝试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方法写的历史,总比旧型类的历史书要好一些。当然,马克思主义者也有区别。斯大林说过,有两部分马克思主义者:第一部分是躺在马克思主义立场上的人,他们把马克思主义的生动原理变成毫无意思的生硬公式;第二部分人恰巧相反,他们不是从历史比拟和历史譬喻中求得指示,而是从研究实际环境中求得指示。显而易见,只有认真学习第二部分,才会有力量去认清并批判地主资产阶级的谬误观点和其他如公式主义之类的各种说法。我自知科学水准太低,无论在旧本或修订本通史简编里,不知不觉地犯了第一部分的错误,是很难免的。没有批评就没有进步,我希望进步,因而希望得到多方面的批评。
修订本《中国通史简编》在编写时,一方面主观上力求减少已经检讨出来的错误,一方面仍保留旧本的某些写法,并且也增加了一些新的观点,概括说来,计有下列九点。
(一)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历史科学要想成为真正的科学,就不能再把社会发展史归结为帝王和将相的行动,归结为国家‘侵略者’和‘征服者’的行动,而首先应当研究物质资料生产者的历史,劳动群众的历史,各国人民的历史。” 本书肯定历史的主人是劳动人民,把旧型类历史以帝王将相作为主人的观点否定了。
(二)阶级斗争论是研究历史的基本线索
《共产党宣言》告诉我们说:“至今所有一切社会的历史(恩格斯附注,‘即有 可考的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 列宁在《卡尔·马克思》里指出:“马克思主义给我们指出了一条基本线索,使我们能在这种看来迷离混沌的状态中找出规律性来。这条线索就是阶级斗争的理论。” 忘记了这条线索,固然不可能讲明历史,但是,即使记住了这条线索,要讲明历史也还是很困难。因为“自由民和奴隶,贵族和平民,地主和农奴,行会师傅和帮工,简短些说,压迫者和被压迫者,始终处于相互对抗的地位,进行着不断的,有时隐蔽,有时公开的斗争,而每一次斗争的结局,不是整个社会受到革命改造,就是斗争的各阶级同归于尽” 。阶级斗争的情景既是那样复杂,要了解它,不仅要分析各个阶级相互间的关系,同时还得分析各个阶级内部各种集团或阶层所处的地位,然后综观它们在每一斗争中所起的作用和变化。如果只是记住了阶级斗争而没有具体分析,那就会把最生动的事实变成死板的公式。
要做具体的分析,没有马克思主义的高度修养,是不可能做好的。正因为这样,本书不可能在基本问题上有深切的阐发。它注意到写阶级斗争,着重叙述腐化残暴的封建统治阶级如何压迫农民和农民如何被迫起义。这与旧型类历史站在地主阶级的立场上骂农民起义是“流寇”“土匪”,描写成为野蛮人,把所谓“官军”的真正野蛮行为,大都挂到起义军账上的写法比起来,总算是纠正了谬见,肯定了被压迫者起义的作用。至于对外族统治者的侵入,本书也着重写了民族英雄和人民群众的英勇抵抗。写农民起义和反抗外族统治者的侵略,意在说明中国人民确实富于阶级斗争与民族斗争的伟大革命传统,但写得很肤浅,远远不能说明阶级斗争的实际情形。
(三)在生产斗争中的科学发明
恩格斯说过,“科学的发生和发展从开始起便是由生产所决定的。” 在中华民族的开化史上,有素称发达的农业和手工业,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有久远的丰富的多方面的创造性的科学传统。读恩格斯《自然辩证法》 《古代末期纪元 300 年左右和中世纪末期——1453 年的情况的差别》,足以证明中国是科学先进的古国。诸如天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医学、药物学、植物学等学科,在战国以前,都早有了优秀的成就。又如养蚕、丝织、炼钢、造纸、制瓷、印刷、火药的逐步发展;茶树、早稻、棉花的大量种植。又如南宋时江西、浙江有人使用投铁片入胆水,提炼出铜的方法。东汉末曹操开始用石炭。汉时高奴县(延安县东)发见石油,北宋用来点灯。唐时海船特别巨大,能抵挡波斯湾的险恶风浪。宋时航海用指南针定方向。凡此种种,都说明一件事,就是中国人民有足够的自信心,可以在旧的基础上无限地发展现代的科学。有一些人看到古代科学往往夹杂着迷信成分,因而采取一笔抹煞的态度,这是不可容忍的错误。恩格斯给史密特的信里说“科学的历史,就是这种荒谬思想渐渐被排除的历史,是它被新的、荒诞性日愈减少着的荒谬思想所代替的历史” 。不从发展方面看逐步前进,却在“荒谬思想”方面寻找排斥一切的借口。这样的态度,本身就是非科学的。本书重视古代科学上的成就(当然被遗漏的也很多),只是因为知识缺乏,不能作适当的批判和说明。
(四)汉族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
列宁在《论国家》里指出:“你们应当时刻注意到社会从原始形态的奴隶制过渡到农奴制、然后又过渡到资本主义这一基本事实,因为只有记住这一基本事实,只有把一切政治学说纳入这个基本范围,才能正确评价这些学说,认清它们的实质,……要认清这一切异常繁杂的情形,……就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即经济、政治、精神和宗教等等问题。” 列宁指示我们,研究历史首先要明确地划分社会发展的诸阶段,给历史画出基本的轮廓来,然后才能进行各方面的研究。本书企图用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的具体历史结合起来,说明它曾经经过了原始公社制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诸阶段。虽然写的未必正确,但方向显然是正确的。
(五)汉族封建社会的分期
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是很缓慢的。旧本《中国通史简编》把封建社会分成三个时期,现在看来,第二第三两个时期的分法是有错误的。修订本分为初期(西周至秦统一)、中期(秦至隋统一为中期前段,隋至元末为中期后段)、后期(明至清鸦片战争以前)三个时期,似乎比较恰当些。下面叙述为什么划分三个时期四个大段的理由:
第一大段,初期封建社会——自西周至秦统一。西周初年,相传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西周建立起王权,天子掌握礼乐(制度)征伐,在漫无秩序中他是秩序的代表。恩格斯说:“在这种普遍的混乱状态下,王权乃是一种进步的因素。” 这是极显而易见的。东周时期王权衰落了,领主们为夺取土地与人口,进行兼并战争,数百个国家和部落因此合并成十几个大国,战国时期剩下七个大国。这是含有进步性的兼并。东周战国的兼并战争,正如马克思给恩格斯信里所说“一般地说,战争对于经济的发展是很重要的。” 大体说来,两周是众诸侯割据、诸侯国内众采邑割据的局面,到战国时,山东六国内部基本上统一了。秦国比六国表现出更高的统一性,因此它有力量消灭六国统一全中国。
在这个大段里,阶级的概状是:统治阶级方面,起初是宗族土地所有制的贵族领主阶级统治着大小国家和采邑,后来兴起了家族土地所有制的地主阶级。东周时领主阶级内部进行战争,战国时代表地主阶级的秦与主要代表领主阶级的山东六国间进行战争,最后地主阶级取得了胜利。被统治阶级方面,商朝耕种奴隶经过各种斗争(消极的反抗如逃亡,积极的反抗如配合周兵阵上起义),西周时基本上转化为农奴了。东周战国时期,农奴参加了贵族领主阶级内部的客观上起着削弱领主统治的长期兼并战争,农奴又转化为农民(当然不是说,不再有相当数量的耕种奴隶和农奴残留着)。从少数贵族领主的占有大块土地变化为比较多数的地主占有土地和更多数的农民各占有小块土地,是一种意义重大的变化,当时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就是建立在阶级变化即所有制变化的基础上的。马克思说:“ 并不会出卖他自己的劳动力给奴隶主,正如耕牛不出卖它自己的服役给农民一样。奴隶连同他自己的劳动力一次永远出卖给他的主人了。……他 是商品,可是劳动力却不是他的商品。 所出卖的只是自己劳动力的一部分。并非他从土地所有主方面领得报酬,而是相反的,土地所有主从他那里收得贡租。” 农民当他保有耕地的时候,形式上是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他比农奴进一步地实现了以个人所有制和以本身劳动为基础的私有经济。西周至战国八百余年中,生产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基本上有这样的三次大变化,也就是生产关系有三次大改革。在不多的史料里,足以说明中国劳动人民从来就是善于对统治者进行伟大的阶级斗争的。
商朝手工业奴隶,西周以来,一直被统治阶级占有着,不得释放。但在东周时,民间手工业却逐渐生长起来了。
第二大段,中期封建社会的前段——自秦至隋统一。秦是一个短促的但有极大重要意义的朝代。秦始皇为统一事业作出了许多重大措施,建立起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这个统一的大帝国决不是“暂时的(虽然秦朝是短促的——引者)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 ,也决不是资本主义时代的那种民族统一国家,而是必须体会毛泽东同志给予我们的教导,确认秦以后的统一是“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 的统一。
继秦而起的两汉,是国力强盛的、地主经济很繁荣的朝代,它们把这个统一国家进一步巩固了。正因为中国的统一是“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的统一,大概自西汉中期起,代表地主阶级的豪强加剧了割据行为,由于赤眉、黄巾两次农民大起义都被镇压下去,割据势力愈益强大起来。豪强强迫穷苦农民充当类似农奴的徒附(徒附就是法律上还不可以买卖的农奴),强迫更穷苦的农民当奴隶,又筑起无数坞壁,迫使徒附当部曲(私兵),几乎恢复了两周时期的大小采邑。黄巾起义失败后,豪强乘胜互斗,爆发了军阀大混战,生产力遭受空前未有的大破坏。军阀吞并的结果,成立魏汉吴三国。三国分立对东汉末年的大混乱说来,是趋向统一的一个步骤,也还有它一定的进步意义。
曹丕、司马懿等人为取得政权,向士族(官僚集团,是豪强的一部分)让步,用九品中正法取士,实际是和高级士族分享政权,中央集权的力量大大削弱了。西晋统一后,政权为若干家高级士族所把持。晋武帝大封同姓王侯,企图牵制高级士族,结果招致了八王之乱。统治阶级极度腐败,它不仅残酷地剥削农民,同时也严重地压迫中下级士族和居住在国境内的匈奴、羯、氐、羌、 等半汉化的少数族。等不到农民起义来推倒西晋统治,少数族的豪强在中下级士族扶助下起兵反晋,推倒了西晋朝廷,报复了高级士族,而且残暴地蹂躏了汉族人民,频繁地进行了各族间的互斗,造成一百几十年的大混战。向来是经济政治文化中心地的黄河流域,经东汉末年一次大破坏以后,现在又来一次历时更久的大破坏,社会几乎被毁灭了。鲜卑族乘虚侵入,最后鲜卑族拓跋部贵族联合汉族的北方士族,统一了黄河流域,建立起北朝,与汉族政权的南朝对立。到隋统一南北,才结束了这个长时期的对立状态。
在这个大段里,阶级的概状是:统治阶级方面,地主阶级和它的代表者士族,一直朝着周朝贵族领主的老路上走回去,魏晋九品中正法就是皇帝承认他们半合法领主的地位。北魏崔浩竟公开主张恢复周朝的五等封爵制,要求朝廷承认高级士族做完全合法的领主。这和皇帝的权利冲突太剧烈了,北魏皇帝说崔浩谋叛,族灭崔氏,并大杀士族,抑制了这个要求。被统治阶级方面则是很多农民被迫当豪强的徒附。由于农民的穷极破产,奴隶数量不断在增加。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特别是北魏的统治阶级)都占有奴隶,迫使他们从事农业手工业和商业上的劳动。奴隶生产品(一部分供主人自己消费)的成本当然是比较低廉,民间农业和手工业的经营者必须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和奴隶同样,才能把自己的生产品和别人交换。事实上因为负担着沉重的赋税,即使生活费降到奴隶的水平,实际收入并不能相等。所以奴隶生产的存在,大大障碍了民间生产的发展。
自西汉中期以至南北朝,奴隶数量显然是巨大的,但因此说当时社会还是奴隶社会,这就错误了。须知奴隶只是农民阶级(有田者和无田的徒附)中最不幸的那一部分,比起农民来,奴隶自然是少数,在生产中也只有附属的地位。如果说第二大段是第一大段的循环,这也是错误的。它不是循环,而是螺旋式的发展,虽然前进得不是很远,但终究是前进了。秦汉统一国家的成立,就是最显著的前进。
第三大段,中期封建社会的后段——自隋至元末。隋和秦相似,统一后不久就崩溃了。这是因为秦隋的统一都是统治阶级内部互相吞并的结果,旧势力并没有受到较沉重的打击,过了一些时以后,它又放肆起来。只有经过大规模的农民战争,旧势力遭受了沉重的打击,新的统治者接受了严厉的教训,新的统治者不得不对农民让些步,这才有可能产生新的盛大的朝代,进一步巩固国家的统一。汉唐两朝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唐比汉更盛大。因为有广大的荒田,唐朝前期实行均田制,农民一般可以得到土地,这就是唐之所以成为盛大朝代的根本原因。由于农民得到土地,官私奴隶大大减少了(家庭内役使的奴婢除外),民间手工业、商业加速地发展起来了。
支持隋唐以来社会生产上升的条件,除官私奴隶大减外,主要有下列几点:一、长江流域经东汉孙吴特别是南朝的开发,南方经济赶上了黄河流域。隋唐时,恢复了繁荣的黄河流域以外再加上长江流域,封建经济的地盘至少扩大了一倍,并且以此为基地,继续向闽江珠江两流域逐步扩大。二、自隋唐时起,航海技术进步,海上贸易比陆上贸易更为有利,加强了中国与外国间的交换关系。三、因为商品流通的增加,货币流通也为之增加。货币的作用虽然还不到破坏封建经济的程度,但地主自给自足的经济比南北朝以前更削弱了,因而民间工商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四、运河与驿站的畅通,大大增加了交通运输上的便利。繁盛的商业刺激了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税和手工业税逐渐成为国家收入的一个重要部分(当然远不及地税的重要),因此减轻了统治者对民间工商业的压迫。
唐朝中年,封建割据战争又开始爆发。此后中央集权势力和地方割据势力经过长期相持不决的斗争,因黄巢农民起义军的失败,割据势力愈趋猖獗,中国陷入五代十国的大分裂状态中。黄河流域遭受军阀战争的破坏,北方边境为契丹族(辽)统治者所侵占,但长江闽江珠江三流域却因割据者保守境界,开发荒地,经济在继续前进,从此南方经济超过了北方。赵宋统一中国后,政治上一切措施都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抑制割据势力。称为道学或理学的哲学与伦理学,对政治也起着严重的辅助作用。在巩固统一这一点上,赵宋是成功的。北宋以后,中央对地方的统治愈益强固,不再有公开的地方割据现象。北宋政治统一给予手工业、商业以巨大的影响,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特别是海上贸易都比唐朝发达,货币流通也比唐朝有很大的增加。宋朝生产力的顺利进展,很可能产生资本主义的萌芽。可是,由于落后的女真族统治者乘北宋政治极度腐败,武力侵占黄河流域,建立起破坏作用很大的金国。南宋苟安于长江流域,继续着北宋的腐败政治。蒙古族统治者武力消灭金国,又消灭南宋,统一了全中国。元朝的破坏作用比金更强烈,在全国范围内特别是黄河流域,农业生产遭受极大的摧残,社会发展受阻了。在手工业、商业方面,因元朝疆域广大,中外贸易的通达和中外手工业技术的交流,虽然手工业工人陷入类似工业奴隶的厄运中,但工商业还相当地保持着前进的趋势。明太祖所领导的农民战争击败了元朝,结束了元朝的野蛮统治,社会又走上发展的阶段。
在这个大段里,阶级的概状是:统治阶级方面,地主阶级不像南北朝以前那样,既剥削农民(主要是徒附),又剥削奴隶,而是比较单纯地以佃农为主要剥削对象了。魏晋至南北朝,实行士族制度,高门(大地主)掌握政权,寒门(中小地主)不得参与。隋唐科举取士,仍有门第的限制。宋科举只论文章,不论门第,通过科举之门,中小地主富农以及工商业出身的士人,可以直接加入统治集团。从此,魏晋以来门第间和秦汉以来有市籍与无市籍地主间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得以缓和。统治阶级的基础扩大了,因而对人民的统治力量也加强了。士人助武夫割据称雄的局面,此后也少见了。两宋中央集权有进一步的发展,科举改制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被统治阶级方面,农民沦落为奴隶已成很个别的现象。穷困失地的农民投地主家当佃户,生活自然很苦,不过比汉朝以后的徒附(名称各朝不同,如西晋荫户也是徒附一类的农民)终究是好了一些。小工商业者到唐朝才有行会的组织(唐贾公彦《周礼正义》说肆长“若今行头”。这说明唐时确有行会的组织,它的管事人称为行头)。南北朝以前,民间工商业的竞争者是奴隶劳动,使用奴隶的是拥有特权的统治阶级,因之民间小工商业无法组织行会来反抗奴隶劳动。唐朝出现行会组织,说明和小工商业者竞争的已经不是奴隶而是另一部分的小工商业者,从这个意义说来,唐以后的小工商业比南北朝以前确是发展了。唐以后手工业免除了奴隶劳动的障碍,有可能作较快的进展,虽然行会到后来阻碍着竞争的加强,使技术趋于停滞状态,但在当时应该说是有它一定的进步意义。
第四大段,后期封建社会——明至清鸦片战争以前。明太祖驱走元朝统治者,建立起汉族的朝代。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制度到明朝达到极高的程度。明朝皇帝除了明太祖和明成祖,一般是凡庸贪婪的皇帝。以皇帝为首的皇族、贵族、太监、官僚、绅士、土豪大量集中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只好充当佃户,有些农民被迫投靠势家当奴隶。这种奴隶,主人对他们只有不完全的所有权关系,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农奴性质的奴隶。佃户和农奴数量的不断增加,农业生产力自然要受到伤害。手工业和商业在元朝的基础上又有进展,某些地方出现了规模不大的手工工场,也就是说出现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萌芽。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指出:“ 存在着生产资料的私有制, 劳动力作为商品出现于市场而资本家能够购买并在生产过程中加以剥削,就是说, 在国内存在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制度,商品生产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 依据这个原理来看史料,明朝确实存在着资本家剥削雇佣工人的制度了。《图书集成》(《考工典》)引《苏州府志》说“郡城之东,皆习机业。……工匠各有专能。匠有常主,计日受直。有他故,则唤无主之匠代之,曰唤找。无主者黎明立桥以待。缎工立花桥,纱工立广化寺桥。以车纺丝者曰车匠,立濂溪坊。什百为群,延颈而望,如流民相聚。粥后散归。若机房工作减,此辈衣食无所矣。”嘉靖《仁和县志》载元末徐一夔《织工对》说“予僦居仁和之相里。有饶于财者,率居工以织,每夜至二鼓。……旦过其处,见老屋将压,杼机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数人,手提足蹴,皆苍然无神色。进问之曰……工对曰,……吾虽贱,日佣钱二百,吾衣食于主人,而以日所入养吾父母妻子,虽食无甘美,而亦不至饥寒。”这是苏州、杭州织工的生活情况。其他手工业比较发达的地区,被雇佣的工人,情况当相类似。概括说来,明朝某些地区,确有资本家在剥削雇佣工人。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七月《明实录》里,还有苏州织工抗苛税斗争的记载。曹时聘奏章里说:“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然榷网之设,密如秋荼,原奏参随、本地光棍以榷征为奇货。吴中之转贩日稀,织户之机张日减;加以大水为灾,穷民之以织为生者岌岌乎无生路矣。五月初旬……(太监孙隆等)妄议每机一张,税银三钱,人情汹汹,讹言四起。于是机户皆杜门罢织,而织工皆自分饿死,一呼响应……。浮食奇(孤苦)民,朝不谋夕,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一旦驱之死亡之地,臣窃悼之。四郡额赋岁不下数百万,何有于六万之税,不亟罢之,(何)以安财赋之重地哉。”这里所说机户就是拥有生产资料剥削雇佣工人的原始资本家,所说织工染工就是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这种工人已经完全离农业而分立,不出卖劳动力就不能生活。从税银看来,机张税比农业税是六万两比数百万两,所以这种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封建社会里还只是极微小的胚胎或萌芽,同时还混合着浓厚的封建成份,但是,这是极可珍贵的胚胎或萌芽。
这里还得说一说当时织工斗争的情形。织工领袖葛贤一呼,织工群起响应,包围织造衙门(孙隆是苏杭等处提督织造),要求罢税。据《明实录》记“苏州民葛贤等缚税官六七人投之于河,且焚宦家之畜税棍者”。又记他们“毙黄建节(孙隆的走狗)于乱石之下,付汤莘(本地棍徒)等家于烈焰之中,而乡官(劣绅)丁元复家亦与焉。不挟寸刃,不掠一物,预告乡里,防其延烧,殴死窃取(乘机掠夺)之人,抛弃买免(纳贿求免)之财。……及汤莘等被责枷示,一挥而散。葛贤挺身诣府自首,愿即常刑,不以累众。”伟大的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驱者当他们在1601 年第一次起而斗争的时候,就表现出反封建压迫的英雄气概。他们行动服从葛贤的指挥,有卓越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抛弃贿赂,不贪一丝非义的财物,有圣洁不可渎犯的高尚品质;保护乡里,专打贪官劣绅棍徒,连明朝皇帝也只得承认他们“止破起衅之家,不及无辜一人”。这预示工人阶级有创造社会新秩序的全能全力。葛贤在斗争胜利后,知道不牺牲自己,织工们将受到更残酷的伤害,就挺身而出,愿受死刑。这种大公无私自我牺牲的精神,在 350 年后的今天,还是光芒万丈,引起人们无限的同情。中国工人阶级当它开始萌芽的时候,就充分地显示出它将有远大的光荣的前途。列宁写道:“我们满怀着民族自豪感,因为大俄罗斯民族也产生了革命阶级,也证明了它能给人类做出为自由和社会主义而斗争的伟大榜样。” 是的,中国人民也有权充满民族自豪感,因为 350 年前,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驱者为反抗封建统治而作出了斗争的伟大榜样。
李自成领导的农民起义军,推倒了明朝的统治。满洲统治者与汉族地主阶级互相勾结,击败了农民起义军,中国的统治权落入清朝贵族的手中。清朝对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民的压迫是极其残酷的,但是,它在政治上却有很强的统治力量。清朝武力强盛,在明帝国基础上,开拓了广大的疆域,在征服汉族前后,也征服了其他许多民族。它这样做,当然是想满足统治集团的占领欲。列宁曾批评米海洛夫斯基说“丝毫不懂得工商业资产阶级的非常实际的利益是这种仇恨(民族仇恨——引者)的主要基础,丝毫不懂得把民族感当作独立因素来谈就只是抹煞问题的实质。” 封建地主阶级也和资产阶级一样,它为自己“很实际的利益”,使用暴力征服其他民族,并在各民族间制造仇恨心理。这种血迹斑斑的悲痛事件,曾在历史上写出很多的篇幅。可是,从中国各民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伟大英明的人民领袖毛泽东同志领导下,已经成为国家主人翁的今天看来,我们有大好河山的祖国和兄弟众多的民族大家庭,在这一点上,清朝统治集团客观上是起了积极作用的。
由于清朝疆域的扩大,封建地主经济比明朝更繁荣了。手工业、商业在明朝的基础上也就进一步的发展。如果说,唐宋统治者并不感觉到工商业对封建经济不利的话,那么,明清两朝已经潜意识地预感到它的某些威胁。明朝厉行海禁,清朝更加严格。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以及控制贸易的公行(十三行)之所以设立,原因之一就是企图阻遏民间对海外自由通商。事实上明清两朝都不能禁止对外贸易的实际进行,但若干地区正在发芽的资本主义已受到严重的压制,发展的速度因而迟缓起来。不过,即使如此,中国资本主义终究是鹅行鸭步地在前进。
清初屈大均《广东新语》记广东冶生铁炉情形,范端昂《粤中见闻》也说“凡开一炉,约计司炉者二百余人,掘铁矿者三百余人,汲水者、烧炭者二百余人,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艘。一铁炉费须万金。日得铁二十余版(一版约三百斤)则利盈,八九版则倾本矣。”一个冶铁炉约有人工一千人,规模是不小的。这种冶生铁的炉称为大炉,别有冶熟铁制 (铁片)的炉称为小炉。小炉一肆(铺)有数十砧,一砧有十余人。炉中烧铁团透红后取出置砧上,“一人钳之,二三人锤之,旁十余童子扇之。童子必唱歌不辍,然后可炼熟而为 也”。雍正九年查禁铁锅出口上谕里说:“检查案册,见雍正八九年造报夷船出口册内,每船所买铁锅,少者自一百连至二三百连不等,多者买至五百连,并有至一千连者。查铁锅一连,大者一个,小者四五六个不等。每连约重二十斤不等。……计每年出洋之铁锅为数甚多。”制铁锅铺多在南海县佛山镇,所制铁锅畅销内地并大批出口,想见工场规模也不小。《广东新语》载:“广之线纱与牛郎绸,五丝八丝,云缎光缎皆为岭外、京华(北京)、东西二洋所贵。予《广州竹枝词》云: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这说明广东丝织物是当时出口的重要商品。云南矿厂在清初也很发达,崔乃镛《东川府地震纪事》说“厂人累万,厂有街市巷陌”。又说“厂数百硐,硐千百砂丁(矿工)。一硐有七十三尖。尖者,各商取矿之路径也。每尖至少不下十四五人。……大抵厂商聚楚、吴、蜀、秦、滇、黔各民,五方杂聚,谁为亲识,贪利亡躯(压死)盖不知其凡几。”一个矿厂人数多至一万,砂丁来自各省,被厂商役使,“死亡等诸蝼蚁”。资本主义剥削的残酷性,连封建主义者的崔乃镛也认为“亦惨甚已”!魏源《圣武记》说广西大的矿厂,有凿工、挖工、捶工、洗工、炼工、搬运工以及管事人、帮闲人,总数不下万人,规模与云南矿厂差不多相等。大抵鸦片战争以前,手工工场规模最大的是矿厂,其次是纺织业。它们的生产品,销路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其次才是出口,这和海禁是有关系的。中国商人不能公开主动地去找海外市场,只能等待洋船来收购,或采用不合法的方法私运货物出洋,资本主义在封建主义压迫下,不可能顺利地发展起来。
鸦片战争前后,广州附近有 2500 纺织工场,工人约 5 万,平均一工场约 20 人。这种工场部分的使用机械,并且进行不完全的分工。又有一个制茶场,有男女工和童工 500 人。当时广州还不算是最重要的纺织地区,长江下游如苏州、松江、杭州等地的丝织业和棉织业比广州发达得多。至于江西景德镇的烧窑业,四川自流井的制盐业,中南西南各省的采矿业,都是规模不小的手工业工场。列宁在《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里指出:“家庭手工制大生产就是资本主义工业形式,这里已具备资本主义工业的一切标志:商品经济已达到高度的发展,生产资料集中于个人手中,工人大众遭到剥夺,他们没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因而只好把劳动用在别人的生产资料上,他们不是为自己做工,而是为资本家做工。显然,按手工业的组织说,这是纯粹的资本主义;同大机器工业相比,它的特点就是技术不发达(主要是因为工资低得不成样子),工人保有一小块土地。” 按照这个原理,可以断言明万历以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早已萌芽,清朝则发展到相当的规模,只是因为工资太低,不仅廉价的人力延迟了蒸汽机的发明,而且也使手工工场本身前进很缓慢。依据科学的定义说来,鸦片战争前中国“纯粹的资本主义”的萌芽是存在着的,但同时必须确认,中国仍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又必须确认:由于中国的土地广大,经济的发展表现出极端的不平衡性,某些资本主义萌芽虽然存在,但对整个封建社会并不曾发生破坏作用。
在封建社会里原始资本主义的生产情况,李鸿章曾说过这样的话,“从前江西之乐平及山西湖南等省,皆以土法开采煤铁等矿,工力较繁而所得较微,无裨大局。”(光绪七年《直境开办矿务摺》)这里所谓“无裨大局”,就是说微弱的资本主义还不能对封建主义的大局起什么影响。所谓“工力较繁而所得较微”,就是说原始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是微弱的,在外国资本主义刺激下,很自然地会提出采用新法以增加所得的要求。这种原始资本主义与地主(一部分汉族地主)经济是有联系的。也就是说,是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另方面,与充当雇佣工人的失业农民也是有联系的。新法对他们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鸦片战争以后,除了仇视新法的封建顽固派(以满洲贵族为代表),各阶级、阶层对外国资本主义的生产力都表示了各种不同的态度与趋向。从洪仁玕《资政新篇》提出广泛采用新法到洋务派的把持新工业,基本上都是欢迎蒸汽机,只是趋向各有不同而已。这和封建顽固派与外国侵略者的态度与趋向错综起来,便构成中国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全部历史的素地。
在这个大段里,阶级的概状是:统治阶级方面与前一大段大体相同,被统治阶级方面也同于前一大段,只是添加了原始资本家和工人阶级的先驱者。他们虽然还只是微小的萌芽,但是必须珍重这个新添加。
哪一种物质力量引导封建社会这样一段又一段地发展着呢?最根本的物质力量就是发展中的生产力。
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里指出生产力发展的情形。在封建社会里,生产力的发展:一、“金属工具的进一步改良,过渡到冶铁风箱”。这一段大约相当于西周到战国的情形。战国时有大冶铁手工业,并且开始能炼钢。地下发掘证明,战国已有不少铁制的兵器,并有铁制的型范(《荀子·强国篇》所谓“刑范正”),用以造铜工具。二、“过渡到陶器生产,并与此相适应,手工业得到发展,手工业脱离农业,独立手工业生产以及后来的工场手工业生产得到发展” 。这一段大约相当于秦汉到南北朝和隋唐到元末的情形。初步的瓷器从两汉开始,经三国至初唐达到精美的程度。瓷器可以代替陶制铜制的日常用具,是一种用途宽广的手工业,而且还和丝茶一样,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品(印度地下发掘,得唐时邢瓷越瓷和宋时瓷,埃及波斯也发见唐时越瓷)。自西汉中期起,炼钢术进步(西汉时传到西域,东汉初年传到罗马,中国铁被称为世界上最优良的铁),铁武器完全代替了铜武器。秦汉到南北朝手工业比战国以前有相当大的发展,某些手工业已离农民而分立(当然不是所有手工业都已分立),但被奴隶劳动障碍着,不能有更大的发展。隋唐以后,奴隶劳动已极少见,手工业很快的前进了。《旧唐书·高力士传》说力士“截沣水作碾,并转五轮,日破麦三百斛”。又据元王祯《农书》所记,至少在元时(很可能在南宋时)江西有用水力发动的水转连磨,数碓与九个磨同时转动,用来制造茶团。河南有水转大纺车,一昼夜纺麻 100 斤。徐光启《农政全书》所绘纺车图有 15 个锭子。英国于 1765 年发明多轴纺纱机,能用12 个到 18 个纱锭,水转连磨和大纺车显然是工具机。马克思指出:机器的第三部分,“……工具机,是 18 世纪工业革命的起点。” “自真正的工具从人手里移到一机构上以后,机器就代替了单纯的工具。” 唐时发明工具机,宋元应用较广,中国手工业生产力在当时世界上是最先进的。不过,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它会在生产方式上引起什么变化。据《马可波罗游记》所说(可能有夸大处),在以杭州为代表的许多都市里,有规模颇大的工场手工业。依据王祯、马可波罗的记载,宋元有独立手工业生产是无可置疑的事实。三、有“独立手工业生产以及后来工场手工业生产得到发展。” 这一段大约相当于明至清鸦片战争以前的情形。普遍存在着的作坊以外,某些地区工场手工业在继续发展。
“随着社会生产力在历史上变更和发展,于是人们的生产关系,人们的经济关系,也与此适应而变更和发展。” 西周到战国的生产关系,一般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领主对农奴的剥削,其次才是对耕种奴隶的剥削。在手工业方面,是领主对工业奴隶的完全占有。这和生产力低微,剥削者对被剥削者必须加以高度强制力的情形是相符合的。此外,小私有经济的民间手工业与农奴解脱为农民的过程相适应,一直在进展,到战国时,民间手工业已达到相当的规模。根据这样的生产关系,所以定西周至战国为初期封建社会。秦汉至南北朝的生产关系,一般地,在农业方面,主要是地主对农民(主要是徒附)的剥削,其次才是对耕种奴隶的剥削。在手工业方面,主要是民间手工业,其次才是地主和大工商业者对工业奴隶的剥削。因为生产力比前一时期显著提高了,而奴隶劳动的存在,对前一时期还处在“承前”状态中,所以定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前段。隋唐至元末的生产关系,在农业手工业方面,奴隶劳动已经不成为障碍,因之小私有经济得以加速的进展,一直到工场手工业的开始出现。这对后一时期还处在“启后”的状态中,所以定为中期封建社会的后段。明至清鸦片战争以前的生产关系,除地主对农民的剥削和中期后段基本上相似以外,在手工业工场里出现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这虽然远没有发生破坏封建制度的力量,但迟早是会发生的,工人阶级的先驱者已经预示了这种力量。既然这个封建社会里怀妊着新社会的成了初形的胎儿,所以定为后期封建社会。
中国封建社会按三个时期四个大段向前发展,它的推动力是什么呢?基本上就是生产力的体现者——农民阶级(包括一切被剥削者)反对生产关系的体现者——地主阶级(包括一切剥削者)的阶级斗争。商朝奴隶阶级对奴隶主的斗争和周国封建制度反奴隶制度的斗争配合起来,破坏了商朝奴隶制度社会,出现了西周初期封建社会。秦末农民战争的结果,结束了西周以来的领主统治,建立起盛大的西汉期。隋末农民战争的结果,结束了奴隶制度的残余,建立起更盛大的唐朝。元末农民战争的结果,结束了元朝贵族的野蛮统治,建立起盛大的明朝。毛泽东同志教导我们说:“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规模之大,是世界历史上所仅见的。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因为每一次较大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果,都打击了当时的封建统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动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为什么农民阶级只能或多或少地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呢?这是因为农民阶级只有在进步阶级领导下,才能从封建制度转到高一级的社会制度上去。当它还没有得到这种领导以前,它只能在封建制度的范围内起推动作用。毛泽东同志指出:“地主阶级对于农民的残酷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迫使农民多次地举行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 农民战争打击了封建统治,迫使封建统治者不得不在政治上经济上作出些让步和改良。这样,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得到某些部分的适合,社会生产力因而多少有些发展。过了一些时以后,统治者又恢复残酷的剥削和压迫,因而又爆发了农民战争。每一次农民战争,其他被压迫者(奴隶、小手工业者、小商贾)往往参加进来,合力打击压迫者。奴隶残余的逐步缩小,手工业的逐步发展,都是农民战争的副产品。而手工业的发展,又正是为产生新的进步阶级准备着条件,农民战争终究会得到新阶级的领导来改变社会制度。历史上大小数百次的农民起义,就是这样反复着,社会也就是这样缓慢地前进着。革命是历史的火车头,农民革命战争起着速度不高的火车头作用,但决不能否认它是推动历史的火车头。
列宁说:“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不是按直线式而是按所谓螺旋式进行的。” 中国封建社会正是费了 3000 年时间,按照螺旋式的路线在行进。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里说:“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马克思解释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一切已死的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魔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当人们好像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并创造前所未闻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借用他们的名字、战斗口号和衣服,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用这种借来的语言,演出世界历史的新场面。” 我们体会马克思这段话的精神来看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不论事变和人物,常常是面貌相似而又不相似地一次一次在演出,也就是“画虎不成反类狗”的喜剧式地在演出。即以四个大段的发展过程来看,也是一样。这就是说,社会前进了一步,后来又倒退过来,但倒退总是退不到原来的出发点。社会终究要在已经前进一步的路线上,即螺旋式的路线上向前再进展。原因是在封建社会里,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和大工商业,它们代表落后的惰性的力量;处于被统治地位的农民阶级和小手工业,它们代表发展生产力的力量。这两大阶级是构成封建社会的两部分,它们残酷地相互斗争着,同时相互之间又有千丝万缕的经济的思想的联系,它们谁也不可能和对方作彻底的分裂。因之相反而又相合的两个力量,一个要推动社会前进但受另一个的限制,一个要推动社会倒退但也受另一个的限制。倒退力量阻碍着前进的力量,前进力量却终究在前进,这就必然不能走笔直路线而必须走螺旋式的路线。西周以来领主统治经秦末农民战争而结束了,两汉南北朝的地主企图复活领主的亡灵,经崔浩的被杀和隋末农民战争而失败了。唐朝中期局部的地方割据发展到五代十国成为全面割据,军阀们企图复活三国、十六国的亡灵,经北宋的统一战争而告终了。北魏、金、元都曾部分地复活奴隶制度的亡灵,经隋末、元末农民战争而消失了。明清实行禁海,企图阻遏工商业的发展,企图复活完全自给自足经济的亡灵,不幸,中国资本主义来不及发展到足以打倒这个亡灵的时候,却被外国资本主义侵入了。中国封建社会因此转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历史走着大螺旋式和无数小螺旋式的发展路线,这就是为什么封建社会延续很久的一个基本原因。
以上是中国封建社会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发展的一般的——还不完全的——情形。
(六)初期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
西周是初期封建社会的开始。依据现有的西周典籍(主要是《诗经》与《尚书》)和地下发掘所得的材料,不是寻章摘句式地而是全面地客观地来综观当时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可以说西周确是封建社会。下面所述,主要是依据西周诗篇和《尚书》中周初文诰说明西周时期基本的生产关系。
一个社会的性质是由当时处于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即基本的所有制来决定的。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里给奴隶制度社会封建制度社会规定了定义:“在奴隶占有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奴隶主占有生产资料和占有生产工作者”;“在封建制度下,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 根据上述定义(不切实根据这个定义,所说便缺乏可靠性),我们看商周两朝统治者对生产工作者的所有制的不同,可以断言商朝是奴隶社会,西周是封建社会。关于商朝社会的问题,不必在这里谈,这里只谈西周社会的问题。
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里曾经说过,“封建制度的基础并不是非经济的强制,而是封建土地所有制。” 什么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呢?那就是“封建主占有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工作者。”因为封建主如果完全不占有生产工作者,而仅仅占有生产资料(土地),那么封建剥削便无法实行。所以对于占有生产工作者情况的了解是了解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钥匙。根据现存有关西周生产资料占有者和生产工作者相互间关系的材料,可以证明“封建土地所有制”确实普遍地存在着。周初大封建,从所有制的意义说来,就是自天子以至于采邑主,大小土地所有者向农奴(主要的)和自由民身份的农民(次要的)征收地租。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存在着封建的生产关系。为什么知道当时耕地的人是农奴农民而不是奴隶呢?《资本论》第三卷“劳动地租”节说,“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上面,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在地主的土地上,无代价地,为地主劳动。” 同节又说,“它(封建经济——引者)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是从这一点来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赖关系,必须有不管其程度的人身的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上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奴制度。” 农奴和奴隶的区别,这里说得很清楚了。
我们看看西周的农夫有没有属于他的劳动工具呢?有的。《周颂·臣工篇》“命我众人:庤乃钱镈,奄观铚艾”。译意为命令我的农夫们:准备你们的耕具,还得多准备些割器。这不是农夫有自己的劳动工具是什么?而这一点,正是封建经济和奴隶经济最根本的区别点。我们再看看西周的农夫有没有实际属于他的土地呢?有的。《小雅·大田篇》说:“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孔颖达疏,这是周朝“太平之时,民心先公之义”,其实不是这样。因为农夫“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孟子·滕文公篇》),耕完公田才得归耕私田,所以希望私田上的雨下得迟些,以便得到时雨的好处。这里所谓私田,就是农夫有“实际属于他的土地”。我们再看看西周农夫有没有给地主无偿劳动和附着在土地上呢?有的。所谓公田,就是以一部分时间“无代价地为地主劳动”。凡是农业劳动者,不论是农奴和农民,都是很难离开乡里,但孟子独说西周农夫“死徙无出乡”(《孟子·滕文公篇》),希望战国时农夫也是那样,足见西周农夫“不能和土地离开”,与战国时农夫有些不同,这就说明了西周实行着“有严格意义上的奴属制度”。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指出农奴的特征是“有自己的经济、有自己的生产工具。” 农夫有自己的生产工具,上面已经证明了。因为有自己的生产工具,所以有自己的经济。西周农夫有没有自己的经济呢?有的。《周颂·载芟篇》:“有嗿其馌,思媚其妇,有依其士。”译意为老婆送饭上地,孩子跟在一起,吃饭吞咽有劲,好让老婆看了欢喜。《周颂·良耜篇》:“或来瞻女(汝),载筐及筥,其馕伊黍”。译意为你老婆快来看你了,拿着筐子,盛着黍米饭(黍贵稷贱)给你吃。农夫带着妻子去耕公田,吃着自己的饭,这就是农夫有自己的经济。奴隶吃主人的饭,是没有自己的经济的。
周天子是生产资料和生产工作者的最高所有者。这种最高所有权的获得,照《尚书·梓材篇》说,是因为“皇天既付中国民越厥疆土于先王(文王)”。文王受命称王,表示自己是皇天的“元子”(长子),从皇天得到了最高所有权。此后凡是继承王位的文王子孙,都算是文王的继体,是文王从皇天得来的那个最高所有权的继承者。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解释说“王者孰谓,谓文王也”。这在《大盂鼎铭文》里也有同样的说法,并非汉儒臆造。《小雅·北山篇》:“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说明周天子是土地和臣民的最高所有者。周天子有如此广大的最高所有权,如果仅仅拥有大块公田,只不过是个极大的地主,并不能体现最高所有权的全部,事实上更重要的体现还在分封臣属方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所谓原始积累”那一章中写道:“在欧洲一切国家中,封建的生产的特点是土地分给尽可能多的臣属。同一切君主的权力一样,封建领主的权力不是由他的地租折的多少,而是由他的臣民的人数决定,后者又取决于自耕农民的人数。” 这个原理同样可以说明西周的封建制度。周天子在王畿内保有大块公田,作为主要收入的一部分,但公田数量到底是有限度的,田地太大了农夫太多了也就无法管理了。所以他以最高所有者的地位,在王畿内分封许多卿大夫采邑,在王畿外分封许多诸侯国。这种受封的大小领主从周天子取得所有权,自然要尊敬他的权力并且向他贡献和服役。《尚书·洛诰篇》载周公归还政权给成王时说:“汝其敬识百辟享,亦识其有不享。享多仪,仪不及物,惟曰不享。”周公教成王记住哪些领主来朝贡,哪些不来朝贡。来朝贡的如果贡物多而敬意不够,也算作不朝贡。对不朝贡的领主,天子有权处罚他们。这样,周天子公田收入以外,又有大量的贡物,而且又表现了最高所有者的权力。诸侯在国内,同周天子一样,分封卿大夫采邑。卿大夫在采邑内,也立侧室(“卿置侧室”)和贰宗(“大夫有贰宗”)。天子、诸侯、采邑主都从分封里建立起自己的权力,形成一整套的统治体系。
分封制度与宗法制度是分不开的。周天子是天下姬姓人的大宗,受封的姬姓诸侯对周天子说来是小宗。姬姓和非姬姓的诸侯在国内是同姓人的大宗,受封的同姓卿大夫对诸侯说来是小宗。卿大夫在采邑内是同姓人的大宗,受封的侧室、贰宗对卿大夫说来是小宗。凡小宗都得受大宗的约束。宗的成立由于受封得土地。最先受封者死后,子孙奉他为始祖,立庙称为宗。他的嫡长子嫡长孙世世承袭封土,称为宗子。一般说来,天子诸侯的国法仅行施到同姓和非同姓的宗子。非宗子的众人,不论贵贱都受他们自己宗子的约束。宗子对同宗族人有直接裁判权,执行普遍刑罚直到“戮于宗”的死刑。
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以宗子为中心,按血统关系的远近来区别亲疏贵贱,从而规定出无可改变的等级制度。亲者也就是贵者受封以后,嫡长子孙世世承袭土地所有权(名义上最高所有权属天子),自天子以至侧室、贰宗成为掌握各级统治权的贵族领主阶级。疏者也就是贱者(包括同姓的农民和非同姓的农奴等人,统称为庶民或农夫)成为被统治阶级。他们无权获得土地所有权,但可以通过受田的形式,获得实际上属于他们的土地。这种受田法也按照宗法分封制度来实行。农夫从领主受私田 100 亩,死后(或年满六十)由长子长孙世世承袭为户主,成为有 100 亩私田的大宗子。非长子的余夫如从领主受私田 25 亩,死后(或年满六十)由长子长孙世世承袭,对百亩田的大宗子说来,成为有 25 田私田的小宗子。不得受田的余夫称为闲民,或助宗子和其他有田人耕田,或从事工商业。农户的宗子当然不能有贵族宗子的那种权力,但“尊祖敬宗”的观念是一致的,因之农宗也起着约束同宗人的作用。
宗法制度对贵族领主说来是一种加强统治的组织力量,对农夫说来也是一种组织力量。春秋战国时期,贵族领主的宗族因兼并战争而崩坏,世袭小块土地的农宗就很自然地变成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或小地主。再加上其他获得土地所有权的人,如士、荒地开垦者、工商业者、高利贷者等人,便形成春秋战国时期新起的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
宗法与土地的分配法关系如此密切,因而不论是统治阶级或被统治阶级,祖宗崇拜在意识形态里占惟一重要的位置,公认孝道是最高的道德,任何宗教所崇拜的神和教义都不能代替祖宗崇拜和孝道。这是历史上汉民族特征之一。宗教在汉民族不能生深根,宗法是起了抵抗作用的。
公田私田和分封,构成了西周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度。这个经济基础的最重要的上层建筑就是宗法制度。
恩格斯指出欧洲的封建社会是这样开始的:当法兰克民族占有了广大的罗马的国家领土以后,法兰克国王以礼物方式或恩赐方式分土地给他的侍卫。最初大半是把民有地整块整块地赐给侍卫们,后来是以采邑方式授给他们享用(起初大多场合是一直到国王逝世为止),这样,就靠牺牲人民而造成了新的贵族的基础 。国王分给侍卫们土地,叫做封地,这种封地的大量存在,也就成为封建制度的开始。在中国的西周,周王明明分封了大量的诸侯国和大夫采邑,而且分封制度比法兰克王国周备得多,说中国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应该是可通的。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里所指出的条件,西周完全具备了,为什么还不能说西周是封建社会的开始呢!
是不是可以说,因为西周还有奴隶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只能是奴隶社会呢?这是不对的。列宁说过“无论在自然界或社会中,‘纯粹的’现象是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的。” 如果以为有了奴隶,就不能有农奴和农民,这就把社会看作“纯粹的”现象。如果以为既有奴隶从事生产,所以不能是封建社会,这就无以解释《周颂》《小雅》里那些诗篇所说的生产情形。所以,要从各种现象中寻找问题的本质,必须遵照列宁的教导。列宁说:“为要确信后面这个论点的正确,应当记住一个原则:在社会科学中(也像在一般科学中一样),所研究的是 现象,而不是个别的事件。” 列宁又说:“为了说明这种客观地位,不应当引用一些例子和个别的材料(因为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种意见),而一定要引用关于 交战国和 世界的经济生活 的 材料。” 列宁又说:“在社会现象方面,没有比胡乱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玩弄实例更普遍更站不住脚的方法了。罗列一般例子是毫不费劲的,但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或者完全起相反的作用,因为在具体的历史情况下,一切事情都有它个别的情况。如果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那么,事实不仅是‘胜于雄辩的东西’,而且是证据确凿的东西。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意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 列宁给我们的教训是极其深刻的。要不犯上述错误当然很不容易,但是,我们至少要希望避免这种错误。列宁指出的方法,应用到西周社会问题上来,我想,我们必须“掌握与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事实的全部总和” ,首先是掌握《诗经》里叙述当时生产情形的全部诗篇,因为这些诗篇所叙述的情形不是个别的情形而是大量的普遍的主要的情形。
是不是可以说,《周颂》《小雅》所说不一定可信呢?这也是不对的。因为一、《周颂》是西周初期所作并在宗庙里演奏的诗篇,《小雅》也是西周人所作。它们叙述当时生产情形比后世人的追述要直接些可靠些。二、《周颂》《小雅》那些诗篇说的是周天子主要收入的来源(别一主要收入是畿内采邑和畿外诸侯的贡赋),并不是说个别的情形。既然西周前期(共和以前)公田是天子主要收入的一种,而公田的耕种情形,诗篇已有简要的叙述,那就足以证明在公田上耕种的农夫们确实以力役地租的形式向土地所有者贡献其无给的剩余劳动而且是主要的生产者。三、如果说《周颂》《小雅》作者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人,所以他们说的话不可信。这也不一定。作诗者不颂幽厉而颂成康,不刺成康而刺幽厉,足见他们作诗并不是任意美刺。再者,即使说农夫们的劳动兴趣,难免有诗人夸张之处,但农夫们有自己的工具和经济,有私田并助耕公田等事实,不是当时实有的话,诗人造出这些话来并庄严地在宗庙里演奏,有什么意义呢?
是不是可以说,诗义和训诂,不妨予以改变,按新意别立新说呢?这是应该慎重考虑的。春秋时期,《诗三百篇》是各国贵族们学习政治的一种必修科目,不懂得诗就无法参加朝聘盟会那种大事。《左传》记载贵族们赋诗言志往往断章取义,但,从来不曾发生过误解,足见诗有一定的诗义和训诂,为当时人所公认。孔子曾说:“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又曾劝“小子何莫学夫诗”,又曾教训儿子鲤说“不学诗,无以言”。按照孔子“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的态度看来,他所整理的诗篇和他教弟子们学习的诗义和训诂,是有所本的。孔子以后,传诗大师自卜商、毛亨以至郑玄,其间师师相传,不可避免地要有一些后师添附的说解。从这些添附里,可以看出西周到东汉末,语言在逐渐变化(质言变化较大,文言或雅言变化较小,解经的语言是文言、雅言),前师以为不必解释,后师却需要添加解释以明诗意。毛《传》简单,郑《笺》较繁,原因即在于此(《史记》转载《尚书》,多以训诂改经文,其不改处即语言无甚变化处,看《史记》所改,语言变化并不太大)。因此可以相信,毛《传》、郑《笺》也像孔门诗教那样,基本上是有所本的,某些可疑或错误之处当然也是有的。所以后人说诗,固然不可抱残守缺,墨守旧说,否认后儒证据精确、优于汉儒的某些新说,但也不可仅仅因旧说不合己意,轻率地别立新说。凡立新说,如果显得费力甚大,或“通”于此处而不能通于他处,或新说虽立而旧说依然不曾为有力的证据所推翻,那么,这种新说都是值得怀疑的。例如《毛诗》《小序》说《十月之交》是周幽王时诗。郑《笺》作新说,证明是周厉王时诗。据《授时历》推算,日食在周幽王六年十月朔辛卯,毛说似较可信。足见轻改旧说不如多闻阙疑。《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指出:“事实上语言的发展不是用消灭现存的语言和创造新的语言的方法,而是用扩大和改进现存语言基本要素的方法。并且语言从一种质过渡到另一种质不是经过爆发,不是经过一下子消灭旧的和建立新的那种方法,而是经过逐渐的长期的语言新质和新结构的要素的积累,经过旧质要素的逐渐衰亡来实现的。” 说诗不可随意离开训诂,就是因为春秋时人语言接近于西周人的语言,战国时人接近于春秋,汉人接近于战国。千余年间逐渐变化的语言,那时候传诗的人对它的了解比二三千年后的人,一般说来,总是要可靠些。对师师相传的诗义也应作如是观。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随意改变诗义和训诂,我以为需要慎重考虑的理由就是如此。
是不是可以说,西周史料留存不多,需要等待地下发掘出新材料才能作证明呢?我想,等待地下发掘当然可以,不过,已发见的西周器物数量不算少了,从这些铜器铭文看来,奴隶是有的,但并不能证明西周是奴隶社会,反之,有些铭文却足证明封建关系的确实存在。文字记载方面,现存西周部分的《诗经》和《尚书》,再配上东周时期的典籍,数量也不算太少了。从全部西周、东周的文字记载看来,只能使人看到同一种社会制度在演变,不能看到一种社会制度过渡成别一种社会制度。而两种社会制度间的过渡,“通常是表现于用革命手段推翻旧生产关系、树立新生产关系的办法实现的。” 商与西周之间确实有过这样的过渡,而西周与东周之间,东周与战国之间,确实没有这样的过渡。因此,在地下发掘得到(如果可以得到的话)确实可靠的相反材料以前,我们只能依据已有的典籍与器物铭文作出以上的论断。
旧社会像个母体,怀孕着代替自己的新社会。当它成熟的时候,通过革命之门,旧社会便过渡到新社会。新社会诞生以后,由婴儿期向少年期过渡,这和前一种过渡已经是不同的了。所以,研究一个社会,必须用过渡观点来观察各种生产关系所处地位的变化。列宁说,要把俄国地主经济区别出何处是农奴制的终点,何处是纯粹资本主义的起点,是不可能的。我想,要把一个社会区别出何处是农奴制的终点,何处是封建制的起点,困难当然也很大。不过,多对主要的生产关系和过渡情况加以研究,问题还是可以逐渐接近于解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有些人在研究俄国经济问题时,曾经有过异议。斯大林批评了这些异议并指出正确的观点。我们可不可以从下列引文中取得对研究其他社会的过渡观点的启示呢?我想是可以的。
1928 年斯大林在《答库什特谢夫》里说:
“我们常常说,我们的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共和国。这是不是说,我们已经实现了社会主义,消灭了阶级,并取消了国家(因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意味着国家的消亡)?或者,这是不是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还会有阶级、国家等等存在?显然不是这个意思。既然如此,我们有没有权利把我们的共和国叫做社会主义共和国呢?当然有。这是从什么样的观点来看的呢?这是从我们决心和准备实现社会主义、消灭阶级等等的观点来看的。
“库什特谢夫同志,也许你同意听听列宁对这个问题的意见吧。如果同意,就请听吧:
‘看来,还没有一个专心研究俄国经济问题的人否认过这种经济的过渡性质。看来,也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承认新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的制度’。”
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社会主义社会在俄国开始了,但在一个时期里,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着,其中占领导地位的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并由此过渡到完全的社会主义去。如果不算是从历史比拟和历史譬喻中求指示,是不是可以这样来了解西周社会的过渡性质。就是:西周有三种生产关系并存着,如上文所说,主要的占领导地位的是封建主对农奴的生产关系,并由此向较高的封建制度过渡。商周间过渡情形具见本书,这里只借孟子的话来说明两种过渡的不同。《孟子·滕文公篇》说:“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贡、助、彻是三种剥削方式。从殷助到周助可列为第一种过渡(质变),夏贡殷助与周助周彻可列为第二种过渡(数变)。夏贡是原始公社解体中自由民耕种土地向统治者纳贡物,殷助是土地被统治者所占有,自由民类似农奴地被迫为统治者无偿耕公田。这种生产关系的滋长,使原来并不发达的奴隶社会逐渐过渡到封建社会。以武王克商战争为标志,助法成为普遍行施的制度,社会也就开始成为封建社会。彻是实物地租。彻法的普遍行施,在王畿内开始于共和以后,在东方诸侯国间开始于春秋时齐鲁等先进国。从周助到周彻,是低级封建社会向较高的封建社会过渡。如果这些区别还有理由的话,当有助于对两周封建制度的了解。
至于生产工具制作的变化,在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化上,不一定是决定性的。请注意:我不是否认生产工具的作用,止是说,同样的生产工具,在奴隶手中会遭受故意破坏,在“表现某种自动性,愿意劳动,对劳动感觉兴趣”的农奴手中,就会提高生产效率,实际上发生了生产力提高的作用。列宁在《论国家》里说:“由于剥削形式的改变(也就是生产关系的变更——引者),奴隶占有制国家变成了农奴制国家。这件事有很大的意义。” 普列汉诺夫在《论一元论历史观之发展》里说:“实际上,为着使我能把被征服的敌人造成奴隶较之吃掉他更有利益,就需要他的强制劳动的生产品不仅能够维持他的生存而且至少部分地亦要能维持我的生存,换句话说,需要在我支配下的生产力有某一程度的发展。奴隶制度正是经过这扇大门进入历史的。奴隶劳动很少促进生产力底发展,在它之下,生产力的发展前进得非常之迟慢,然而总还是前进了,而最后到了这样的时机,即剥削奴隶劳动较之剥削自由劳动获益更少。这时候,奴隶制度 或逐渐 。引它进入历史的门的生产力的发展把它赶了出去。” 根据列宁的原理和普列汉诺夫的说法,足见奴隶制度的转化,主要在于奴隶对奴隶主进行斗争,迫使奴隶主不得不变更完全占有为不完全的占有,而生产力也就在这个变更中发展起来。
划分经济时期的事情,不是作了什么,而是怎样作,用什么劳动手段去作。生产的变更和发展始终从生产力的变更和发展上,首先是从生产工具的变更和发展上开始。人们获得了新的生产力,也就会改变自己所有的一切社会关系。这自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些原理,但是,把它公式化来应用,就难免失去原理的精神。这里只就铜器铁器与奴隶制封建制的关系问题,提出一些我对上述原理的了解。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章《有史以前的诸文化阶段》野蛮高级阶段里指出,由野蛮转入文明是从铁矿的熔炼开始的。这在欧洲历史上是如此,在中国历史上却还没有证明。恩格斯在同书第九章《野蛮与文明》里叙述铁的巨大作用以后,接着就指出“所有这些都不是一下子办到的;最初的铁往往比青铜还要柔软些。所以,石器只是慢慢地消灭的;不仅在《喜尔得布兰歌》中,而且在1066 年的哈斯汀斯之役中还都使用石斧。不过,进步现在是在不可抑制地、很少间断地、并且更急速地继续进行着。” 这里说明自纪元后 800 年至 1066 年之间,在日耳曼人社会里铁没有脱离最初的阶段,更急速地继续进行着则是在 1066 年以后。在这以前,铁并不比青铜硬,甚至还比不上石斧(在中国,西周时青铜工具排除了石头工具,西汉时铁武器排除了最后的青铜武器,都比欧洲早得多)。而在社会制度上,日耳曼人早已从原始社会进入封建社会。因此,最初的铁只能作为金属工具之一,逐渐代替石头工具,不能一下子就起特殊的作用,也就是不能凭最初的铁的有无来决定社会的变化。恩格斯在同书第八章《德意志人的国家底形成》里指出,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的交替,是由于奴隶制已经没有益处,而小农经营却成为惟一有利的农作形式。这里根本不曾说起铁起了什么作用,而且在封建社会初期,铁制农具很贫乏,经过 200 年,铁器才开始有广泛的使用,铁器论将怎样解释这种现象呢?可见封建制的发生自有原因,主要是由于阶级斗争的推动,生产力得以前进,铜器和铁器,固然不必过于拘泥,甚至使用残存的石器,也不妨碍封建制的发生。推究封建制的发生,首先应从剥削形式的变更上也就是从阶级斗争的效果上着眼。又可见铁的作用,既不决定原始公社制与奴隶制的交替问题(决定于金属工具),也不决定奴隶制与封建制的交替问题,而封建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必须依靠制铁技术的进步。春秋时期,熟铁(最初的铁)进步到生铁,春秋时期的封建经济,也就比西周前进一步。是不是可以了解为从生产工具开始的原理不适用于奴隶制过渡到封建制呢?当然不是。奴隶缺乏工作积极性,只能使用最粗糙最笨重最不易损坏的工具,而与奴隶同时并存的自由农民和农奴先驱者的隶农,积极性和工具都要比奴隶生产进步些,这种进步的生产力的继续发展,社会就会被引导到新的阶段。马克思多次指出,只是历史发展的一般的趋势、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和变更的法则是绝对必然的,但它们是实现在多种多样的经验的环境中的。事实正是这样。原始社会获得了新的生产力,绝对必然地要产生阶级社会,产生出来的一般是奴隶社会,但有些可以是封建社会。同样,奴隶社会一定要变成封建社会,但新的生产力表现在自由农民和隶农的生产力,并不在于最初的铁。列宁说过,人们可以“抓住‘论据’之中的一个,但是黑格尔说得很对,人们完全可以替宇宙万物找出‘论据’。辩证法要求从发展中去全面研究某个社会现象,要求把外部的表面的东西归结于基本的动力,归结于生产力的发展和阶级斗争。” 生产工具必须与作为基本生产力的劳动群众结合起来,如果不适当地过度强调生产工具,这就难免把历史描绘成为没有人参加的(或者说没有人的能动性的)各种经济过程的平稳的自行发展,把历史唯物主义改变成为经济唯物主义,而生动活泼的人类历史可以用几个公式造成了。
(七)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中国从此成为统一的封建国家。东汉末年由军阀混战而分为三国,唐时由藩镇之乱而扩大为五代十国,两次封建割据在秦汉以后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可以说是短期的、变态的(十六国割据,汉族地主不是主要发动者,北朝与金是外族侵入,当别论),而统一则是长期的、正常的。中国为什么能够保持长期的正常的统一状态呢?因为自秦汉起,汉族已经是一个相当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自北宋起,全国范围内经济联系性加强了,这个共同体也更趋于稳定。封建统治者因而有可能加强中央集权,压制地方割据势力,使不能公然活动,政治上的统一又前进一步。秦汉以后的统一,都是“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不过程度上北宋前后确有些不同之处。因为汉族社会确实存在着一个相当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所以统一力量与割据力量作斗争,总是以统一力量取得胜利而告结束。即使在帝国主义侵入以后,帝国主义列强用暴力和阴谋企图分裂中国,但并不能真正达到它们的目的。这种现象决不是偶然的现象,也就是说,决不能用偶然为理由来解释这种现象。
斯大林在《民族问题和列宁主义》第二节《民族的产生和发展》里指出:“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期是没有而且不可能有民族的,因为当时还没有民族市场,还没有民族的经济中心和文化中心,因而还没有那些消灭各该族人民经济的分散状态和把各该族人民历来彼此隔绝的各个部分结合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因素。” 依据这个原理来看欧洲的历史,毫无疑问是这样的。因为有了资本主义,某个民族历来彼此隔绝的各个部分才能够联结起来成为一个民族整体,也就是“分裂为各个独立的公国”的国家才能够统一起来成为一个民族国家。中国历史却是早在秦汉时,从皇帝、郡守、县令到乡三老、亭长、里魁,形成了一整套的统治体系,除上述两次割据外,确实没有汉族封建主分裂中国为各个独立的侯国或王国的现象。这样的统一国家,决不是“暂时的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因为它是一个持久的相当巩固的整体。也决不是资产阶级的民族国家,因为资本主义萌芽的发生,远远落在统一国家成立的后面。那么,这个统一的事实,应该怎样来解释呢?
世界历史上有些民族在下列三种情形下,曾经成立起中央集权的国家。中国在秦汉以前,三种情形全有,但可不可以就此得出结论来呢?我看是不可以的。
1.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里指出,在东方因农业上灌溉和排水的需要,“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 古代汉族经济文化的根据地是黄河流域。黄河中下游两岸即今河北、河南、山东三省地方,经常有发生洪水的危险。齐桓公葵丘之会,为诸侯立五禁,其第五禁“无曲防”(《孟子·告子篇》),就是禁各国专水利害邻国。东汉明帝永平十三年(公元 70 年)治河诏里说:“左堤(北岸)强则右堤伤,左右俱强即下方(下游地方)伤”(《后汉书·明帝纪》)。这两句话最足以说明黄河必须统一管理的理由,而这种理由是从来就存在着的。《孟子·告子篇》载战国时白圭自称治水比禹还强。孟子斥责他说,禹按照水性治水,以四海为壑。你治水以邻国为壑,违反水性,造成洪水的灾害,有良心的人都憎恶你的作法。白圭以邻国为壑,正是人们的共同灾害。在割据局面未曾消灭的时候,各国自然要实行白圭的治水法。汉族一向有禹治洪水的神话,正反映着统一治河的共同要求。这种要求可以成为促进国家统一的因素,但不是重要的因素,因为治黄河主要是防水灾,并不像“东方”那样没有灌溉和排水便不能生产。
2.恩格斯说:“无论在城市或乡村,这样的人却越来越多了:他们首先希望结束那些无休止的无意义的战争,希望结束那种甚至当外敌已经入境还要不断引起内战的封建主们的争吵,希望结束那整个中世纪期间不曾间断过的漫无目的的破坏状态。这些人既然本身还过于软弱而不能实现自己的愿望,他们就向整个封建制度的首脑——国王——寻求有力的支援。” 春秋战国也有这样的情形。《孟子·梁惠王篇》载:梁襄王问孟子,天下怎样才能安定。孟子说,统一才能安定。襄王问谁能统一呢?孟子说,不爱杀人(不好战)的人能统一。今天,所有国君都是爱杀人的,如果有一个不爱杀人的国君,天下的人那个不伸着头颈希望他来统一。孟子这段答话最能显著地表现当时人们厌恶战争的共同心理。这种共同心理可以成为促进国家统一的因素,但不是重要的因素,因为如果客观上不曾存在着统一的条件,主观愿望并不能成为事实。
3.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里指出:“东欧的情形却有些不同。……在俄国,是以历史上形成的强大而有组织的贵族军事官僚为首的大俄罗斯人担负了统一民族的使命。” 在《论党在民族问题方面的当前任务》里又指出:“凡是民族的形成和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在时间上大体一致的地方,那里的民族自然就具有国家的外貌,发展成独立的资产阶级民族国家。……东欧却与此相反,由于自卫(抵御土耳其人、蒙古人和其他人的侵犯)的需要而加速的中央集权国家的建立早于封建主义的消灭,因而也早于民族的形成。所以这些地方的民族没有发展成也不能发展成民族国家,而建立了一些混合的多民族的资产阶级国家,这些国家通常都由一个强大的统治民族和几个弱小的从属民族组成。奥地利、匈牙利、俄国就是这样。” 在中国也有需要自卫的情形。战国时期,汉族驱逐戎狄出国境。野蛮的匈奴族寇掠边境,破坏农业和牧畜业,成为汉族的大敌。秦赵燕三国各筑长城防御匈奴。赵国在长平被秦战败,死士卒数十万人,国势危急,但不敢调动守北边的李牧军。李牧与匈奴战,精选军士,得骑士 1 万 3000 人,勇士 5 万人,射士 10万人,约计李牧全军当在 20 万人以上。秦燕两国守边军比赵可能少些,当各有 10 余万人。合计秦赵燕共用大约 50 万人的大军队防御边境,匈奴对汉族的压力可以想见。这种自卫的需要可以成为促进国家统一的因素,但不是重要的因素,因为秦赵燕虽分立,还都能阻止匈奴的侵入。
必须注意:马克思所说“在东方”“在亚洲”,是指“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那些地方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的原因是“在东方,因为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 在中国,固然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管理黄河,但原因并不是“文明程度太低”和“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恩格斯所说是指当时欧洲已经有了资本主义。斯大林在说明“东欧的情形却有些不同”以后,即强调指出:“可是资本主义在东欧各国也开始发展起来了。” 所以上列三种情形,对中国说来,虽然全有,也只能说是促使中央集权国家成立的一些原因,不能是根本的原因。
那么,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根本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斯大林指出:“世界上有各种不同的民族。有一些民族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代发展起来的,当时资产阶级打破封建主义和封建割据局面而把民族集合为一体并使它凝固起来了。这就是所谓‘现代’民族。” 汉族自秦汉时起,不待言,它决不是资产阶级民族。而且就在鸦片战争以后,在中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同买办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结合在一起的地主阶级依然占着显著的优势,而中国民族资本主义虽然有了某些发展,并在中国政治的、文化的生活中起了颇大的作用,但是,因为处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严重压迫下,它并没有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形式,它的力量是很软弱的,它不曾也不可能起着“打破封建主义和封建割据”的作用。和这相反,中国封建势力在帝国主义支持下,呈现北宋以来所未有的割据状态。因此,在中国近代史上资产阶级并不是民族的纽带。也就是说汉民族有它自己的发展过程,并不因为有了资本主义才开始成为民族。
斯大林给民族下了定义:“民族是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一个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有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斯大林又说:“必须着重指出,把上述任何一个特征单独拿来作为民族的定义都是不够的。不仅如此,这些特征只要缺少一个,民族就不成其为民族。” 依据上述原理来看中国历史,自秦汉时起,可以说,四个特征是初步具备了,以后则是长期的继续发展着。
孔子、孟子、荀子、韩非子、李斯等人都主张统一天下,随着统一事业的实际进展,他们对统一的认识也愈益具体。《礼记·中庸篇》托名孔子说“今天下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中庸篇》所谓今,显然是指秦统一以后,这与《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秦始皇的统一措施是符合的。荀子的学说通过李斯在秦朝实现了。按照四个特征,“共同的语言”就是“书同文”。李斯作小篆,“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汉时“学僮十七已上始试……书或不正,辄举劾之”(《说文解字》叙)。这说明自秦汉起,用以表达语言的字体全国完全一致,更不用说语法结构上的一致了。“共同的地域”就是长城之内的广大疆域。“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就是“行同伦”。儒家思想的主要部分,即祖宗崇拜与孝道,是汉族的共同心理。秦时“以吏为师”,汉时立太学和郡学,讲授五经,太学与郡学成为全国的大小文化中心。以上三个特征,自秦汉时起确是具备了。在整个封建社会(包括半封建社会)时代里,本质上没有什么变化。
现在再看第四个特征。“车同轨”可以了解为相当于“共同经济生活”“经济的联系性”这个特征。《孟子·公孙丑篇》引孔子说:“德之流行,速于置邮而传命”,足见春秋时期已有为便利交通而设的驿站制度。水路交通,照《史记·河渠书》《汉书·沟洫志》所记,长江淮水黄河已经贯通,南北各大水都可以通舟楫。这种水陆交通,当然不能和近代交通比快慢,但对经济闭塞状况,到底起着减轻的作用。春秋时水陆交通的作用,应予以适当的估计。周、郑、齐、晋都是商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商人用舟车装运货物往来各国,不受什么阻碍。当时大小国家都需要通商,例如卫文公“训农、通商、惠工”,复兴了卫国。齐国国君一向奖励工商业,齐国丝织业尤盛,号称“冠带衣履天下”(天下的贵族)。战国时期,商业的重要性更见增加,《公孙丑篇》载孟子列举王天下之道五条,其中招商(“天下之商皆悦而愿藏于其市”)、通商(“天下之旅皆悦而愿出于其路”)占了两条。如果经济生活中商品流通不是重要的,孟子怎能说是王天下之道呢?从各国大小市场的存在和经济上的联系来看,像孟子所说农民纷纷然与百工交易,固然还局限于一个地域内,而贵族们自给自足的经济生活,却随着宗族制度的破坏,事实上并没有完全的自给自足了。李斯上秦始皇《谏逐客书》,正好说明这一现实。经济上的联系性与各地方彼此孤立的割据状态是不相容的,《荀子·王制篇》《史记·货殖列传》说明了这种联系性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意义。《王制篇》说:“北海则有走马吠犬焉,然而中国得而畜使之;南海则有羽翮齿革曾青丹干焉,然而中国得而财之;东海则有紫 鱼盐焉,然而中国得而衣食之;西海则有皮革文旄焉,然而中国得而用之。故泽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鱼,农人不斲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菽粟。”照荀子的说法,中国不仅国内泽人与山人、农夫与工贾经济上联系着,而且与国外的所谓四海经济上也联系着,所以他主张“四海之内若一家”,因为“通商与转输相救(葵丘之会,第五禁又有‘无遏籴’,即转输相救),无不丰足,虽四海之广若一家也”(杨倞注)。《货殖列传》在列举各地出产物以后说:“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故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此宁有政教发征期会哉”;“此四者民所衣食之原也”。荀子所说山人与泽人,是指居在山泽的富贵人,劳动群众是不能足乎鱼木的。《史记》所说“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是指富贵人的享受。从这些人的墓葬里,可以看出许多送死之具不是一个地区的产物,他们生前奉生之具,当然不限于本地而要通过商贾得之于远地。这都说明战国以来,商品生产和交换已经比西周和春秋时期大进一步地在社会上层起着经济联系的重大作用,因而割据分裂也为统治阶级的人们所憎恶。《荀子·富国篇》说:“今之世而不然。厚刀布之敛以夺之财,重田野之税以夺之食,苛关市之征以难其事……是以臣或弑其君,下或杀其上……无他故焉,人主自取之。”这就是说,阻碍通商是亡国的原因之一。在这样的共同趋势下,战国山东六国终于统一于秦朝。
秦汉实现孟子、荀子“关市讥而不征”的理想,商贾通行全国没有阻碍。《货殖列传》说:“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汉元帝时贡禹说:“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汉书·贡禹传》)。战国及秦汉商品交换既在经济生活中有如此重要的地位,大小市场和经济中心也就自然形成了。
中国国内大小市场的形成,开始于战国(即《史记·货殖列传》所列举的都会)。汉时长安、洛阳、宛、邯郸、临淄、成都为全国商业的中心大市场。其中西汉以长安,东汉以洛阳为中心大市场的中心。这些大市场与全国各郡县的中小市场联系着,不容否认当时全国经济上的联系是相当密切的。这种大小市场所起的联系作用,首先是各地区天然特产和著名手工业产品经官私商业的转输,流通在全国范围内供统治阶级中人享用,其次是本地区所产普通用品如铁器陶器等物,供本地居民使用。地主大工商利用大小市场得到自己奢侈生活所需要的一切,同时也利用它向广大劳动群众进行敲剥。张衡《西京赋》描写长安商市:“廓(大)开九市(大路西六市,东三市),通阛(市墙)带阓(市门),旗亭(市楼)五重,俯察百隧(市上小路)”,这是说长安市场的规模。又:“瓌(奇)货方至(从四方来),鸟集鳞萃,鬻(卖)者兼赢(利息加倍),求(买)者不匮(无求不得)”,这是说市上交易的繁盛。又:“商贾百族(各地方人),裨贩夫妇,鬻良杂苦(劣货),蚩眩(欺骗)边鄙(边远人)”,这是说商贩对乡村人偏远地方人诈伪取利。其他大市场情状大致相似,中小市场具体而微,情状也不能有什么例外。农民每年要缴纳口赋钱,又要购买食盐铁器陶器等必需品,势必将一部分耕织所得的生产物当作商品到市场上出售,换取钱物,并受“杂苦”的额外损失。但更严重的是晁错所说农民受害的那种情况。就是朝廷及地方官府“急政(征)暴赋,赋敛不时,朝令暮得”。官早上说要,民晚上就得交。这样,当官府要钱时,农民只好“当具有者半价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短期间商贾得到加倍的利息;当官府要物时,商贾“乘上之急,所卖必倍”(均见《汉书·食货志》),农民将自己的生产物半价卖给商贾,得钱再倍价买进官府所要之物。官府和商贾利益相关,官府不论要钱要物,商贾总是获利。受害者自然是农民。农民受害到极点,只好把田宅妻子甚至连自己都卖出去。在这种敲剥作用下,农民虽然过着最低度的自给自足生活,即“衣牛马之衣、食犬彘之食”的非人生活,但和市场的联系却依然是很密切的。西汉自公元前 118 年至公元 5年,朝廷铸五铢钱凡 280 万万枚,奸商私铸钱数量也很大,这样大量的钱在市场上流通,说明劳动群众所创造的财富,尽量为地主大工商所吸收和消费。所以,地主大工商生活愈益奢侈,敲剥也就愈益残酷,市场也就愈益繁荣,而劳动群众主要是农民也就愈益穷困。地主大工商豪华的经济生活和农民小工商苦辛的经济生活,以大小市场为枢纽而联系起来了。主要为地主大工商服务的大小市场,既然是封建性的,那么,从它所起的经济上联系作用来说,固然可以产生国家的统一,从它的封建性来说,这种统一,却不能不是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状态的统一。读《史记·平准书》《货殖列传》,《汉书·食货志》《货殖传》《王莽传》,桓宽《盐铁论》等书篇,事实说明市场在经济联系上所起的作用是大的,但在发展上有一定的限度,这个限度就是敲剥到农民不能生活下去时,便激起农民战争,打击或推倒那些封建统治者。
“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封建分割的消灭、民族市场的形成,于是部族就变成为民族。” 部族变成民族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的出现,其具体表现是封建割据的消灭和民族市场的形成。在汉族历史上,自秦汉确立郡县制,封建分割基本上消灭了,大小市场也实在形成了,但是资本主义根本不存在。这和欧洲历史确有不同之处。下面采取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解体和资产阶级的兴起》的一些论点,与中国历史作比较,算作一种解释。当然,这种解释可能不是惬心贵当的。
恩格斯说:“十五世纪时,封建制度在西欧各处都呈现彻底土崩瓦解的状态;在封建统治的地域内处处都被劈刺似地插入了有其反封建利益、有其自己的法权并拥有武装市民的城市。” 这种情况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完全不曾发现过。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道路,不是以“十五世纪城市市民”来破坏贵族领主阶级的统治,而是插入了一种独持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即以家族土地所有制的地主阶级来代替宗族土地所有制的贵族领主阶级。在地主阶级统治的封建社会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这种自由买卖,在欧洲是封建制度已被破坏,资本主义已经得到自由的时候才有的,农民成为私有财产者,乃是“近代文明国家”里的事情。而在中国,对欧洲说来,却是一种独特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自由买卖的形式下,土地一面在集中,一面在分散。从这里产生了一种情形,即有钱的农民小工商可上升为地主,破产的地主可下降为农民或小工商。两个阶级不变,阶级里的某些人却在升降线上来回上下,“十年财东轮流做”的想法,在平常时期,使农民小工商业者的斗争意识模糊起来。另有一种情形是很多地主兼做大工商,很多大工商也兼做地主。工商业多余的资金用来买土地,不会积累起更大的资金,无限制地去扩张工商业。自然,地主与民间工商业矛盾是有的,例如汉时皇帝就是最大的工商业者,一般地主也兼营工商业。官营工商业对私营工商业,无市籍商人(地主兼工商,有权做官吏)对有市籍商人(工商兼地主,本人连子孙不得做官吏)都有斗争,但并不是封建制度与资本主义工商业间的斗争。即使到了封建后期(明和清鸦片战争以前),民间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工商业与封建制度的斗争也是很少见的。在西欧,“虽然行会手工业及其同时产生的市民手工业者都很幼小,且活动范围有限,但他们却有足够力量在封建社会内从事变革,并且至少他们还在前进,而贵族阶级则纯然是停滞不前的。” 在中国,工商业与地主结不解缘,说迈进则是相应迈进,说停滞则是相应停滞,工商业很难发展到足以脱离封建的性质成为破坏封建制度的独立力量。某些农民小工商与地主的升降和地主与大工商的兼业,都是中国不同于西欧封建社会的特殊情形。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封建性质的工商业得在全国范围内活动,起着联系的作用。不像欧洲那样,“每一个封建经济单位完全自给自足,甚至军事供应也由征集实物得来。那时没有贸易和交换,货币也是多余的。” 这种割据状态,必须资本主义工商业才能破坏它。
如果上面那些比较,还不是完全错误的话,那么,自秦汉时起的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它的基础之一就是为封建社会服务的经济联系,这种联系与坚强有力的同文(汉文字形体在语言的统一上有特殊作用)、同伦两条相结合,统一国家就成立起来。既然并没有资本主义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仍旧保留着封建割据的状态”,也就成为必然的状态了。这种状态的存在,只有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时代,才能彻底把它消灭,实现真正的完全的统一。
至于说到汉族自秦汉至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以前,是部族还是民族的问题,根据汉族的具体历史,我认为应得出如下的结论:汉族自秦汉以下,既不是国家分裂时期的部族,也不是资本主义时代的资产阶级民族,而是在独特的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独特的民族。它不待资本主义上升而四个特征就已经脱离萌芽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现实。它经历过 2000 余年的锻炼,具备着民族条件和民族精神,所以,当欧洲资本主义侵略者侵入以后,一方面,中国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一方面,民族反抗运动蓬勃地开展起来。太平天国、义和团两次大规模的民族反抗运动,都是农民阶级发动的,根本没有资产阶级的领导。这个事实,说明了汉民族在资产阶级产生以前,早就是坚强的民族,也说明了以资产阶级为领导的资产阶级民族并不存在。辛亥革命是资产阶级领导的,但是,它没有领导起农民阶级,而这一点正是资产阶级民族不曾形成的确实证据。因为农民阶级是一个民族的最大构成部分,既然中国资产阶级没有领导它,那里还有资产阶级领导的民族呢?不论在殖民地国家,不论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只要资产阶级对广大农民发生了影响,农民在政治上跟着它走,即使国家性质不变,资产阶级到底是领导的阶级了。反之,就不是民族的领导阶级。中国资产阶级恰恰就是不领导农民的阶级,而领导农民的任务,不能不落到中国无产阶级的肩上。在文化方面,资产阶级思想只能上阵打几个回合,就被外国帝国主义的奴化思想和中国封建主义的复古思想的反动同盟所打退了。资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只是在小资产阶级知识界起作用,对广大农民是没有什么影响的。这个事实说明了软弱的资产阶级实在没有力量领导农民作斗争,因之不可能形成资产阶级的民族,也说明了产生在帝国主义时代的中国资产阶级,不可能担当起领导民族运动的任务。它是这样一个阶级,就是:“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即使在革命时,也不愿意同帝国主义完全分裂,并且他们同农村中的地租剥削有密切联系,因此,他们就不愿和不能彻底推翻帝国主义,更加不愿和更加不能彻底推翻封建势力。” 这样的阶级,要求它领导民族甚至要求它同欧洲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一样起领导民族的作用,那就不免强人所难了。它只能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代,在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作为被领导的一员,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它的革命性。如果中国近百年真有资产阶级民族存在的话,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都将无法解释,特别是资产阶级既是民族的领导阶级,为什么会放弃领导的地位变成被工人阶级领导的一员。反之,如果认识到汉民族早就是一个民族而不是资产阶级民族,那么,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为什么那样规模巨大,辛亥革命为什么那样无力,中国民族革命民主革命为什么一定要中国无产阶级来领导和完成,而中国资产阶级为什么只能是民族民主统一战线的一个部分,诸如此类,都可得到解释。
无产阶级代替资产阶级来进行民族民主革命,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在资产阶级民族里,无产阶级吸引乡村中非无产阶级的群众来没收地主的土地并将帝制推翻,这就是完成“民族资产阶级革命。” 资产阶级民族有些是完全的,有些是不完全的,在无产阶级领导下,使不完全的资产阶级民族变为社会主义民族。一种是资产阶级民族没有形成,在无产阶级领导下,越过资产阶级民族这个阶段,变为社会主义范畴的民族。这种情形,至少中国是这样的。
归根说来,汉族在秦汉时已经开始形成为民族,近百年来,它在原来的基础上愈益加强了,但并不曾转化为资产阶级民族。它在中国无产阶级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作为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而进行斗争,逐渐形成为社会主义的民族。革命胜利以后,经过一个过渡时期,它就成为完全的社会主义民族。中国近代史证明不曾形成过资产阶级民族,似不应以无为有;中国古代史证明汉族在独特的条件下早就形成为民族,似不应以有为无。历史的具体事实正是有和无的根据。
中国和欧洲不同处,在于使分裂的国家成为统一国家的经济联系,欧洲是由资产阶级实现的,而中国则是封建时代就实现了。这两种实现的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而中国为什么有那样一种实现,也决不是偶然的。
这是因为汉族有高速度的经济发展和文化发展,即:早在西周时期,就已开始了封建制度社会,从而有可能变化出一种不同于其他封建制度的独特形态,又从而有可能很早就形成为民族。这种经济和文化发展的民族的很早形成,不仅使它本身因国家统一而得到继续的成长,也使它有可能得到长远的时间,去融合四周的许多落后部落或部族到本族里面来,并且依据“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文明所征服”的“永恒的历史规律” 融合了鲜卑以至满族等许多征服者。公元 2 年,汉族人口已达 6000 万。现在,中国人民已超过 6 万万,其中汉民族占 90%以上。这样的巨大的民族之所以存在并发展,当然不能是偶然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在独特的条件下很早就形成为民族,这是需要广泛讨论的问题,我提出这些意见,只是对问题作一种试探,希望因此得到史学界的教正。
(八)历史上的爱国主义
列宁《国家与革命》引恩格斯一段话:“国家是社会陷入自身不可解决的矛盾中的表现,是社会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种对立状况的表现。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彼此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互相消灭,使社会同归于尽,于是,一种似乎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似乎可以缓和冲突、使它不致破坏‘秩序’的力量,就成为必要了。这个从社会中产生、驾于社会之上并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列宁指出:“这一段话已经十分清楚地表明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历史作用及其意义的基本思想。”
一般的说,一个民族从氏族、部落、部族逐次发展下来,有它们世世相传的居住地区。这个地区为居民所有,居民自然是居地的主人。当社会经济发展到奴隶制度阶段的时候,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国家便建立起来了。依照各个机关势力的大小,在一个部族里可以成立许多奴隶主的或封建主的大小国家。到了部族变成民族的时候,封建分割的局面为统一国家所代替。这样说来,世世相传的居住地区就成为居民的祖国,在祖国地区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就成为剥削阶级压迫劳动居民的机关。部族时期的祖国大于各个国家,统一时期,国家的疆域有时扩大些,有时缩小些,大体上与祖国的地区相符合。
中国这一名称,早在西周初年,已经用以称呼华夏族所居住的地区。从历史记载看来,秦以前,华夏族称它的祖国为中国(如《左传》成公七年季文子说“中国不振旅”,中国是华夏各国的总称);秦以后,中国扩大为当时国境内各族所共称的祖国。所以中国这一名词的涵义就是祖国,朝代则是统治阶级在各个不同时期所建立的国家的称号。中国为各族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所共有,但以大多数居民即劳动人民为主体,朝代则为某一族主要是汉族统治阶级所独有,以君主(王或皇帝)和他们的朝廷(政府)为首领。朝代有兴有亡,一个替代一个,中国本身则总是存在着并且发展着。
国家建立在祖国的土地和被压迫阶级上面。代表国家的君主和他的朝廷,在表面上似乎是站在社会之上,通常以公正的中间人姿态来缓和两大敌对阶级的冲突,因此也似乎代表了被压迫阶级。在这种情况下,祖国、国家、君主三者常混为同一的事物,被统治阶级区别不清楚,统治阶级也未必故意区别不清楚。不过,由于两大阶级性质的不同,在表现爱国思想的具体行动中,自然要显出它们的不同的爱国表现。
衰朽的朝代,残暴的君主,都是祖国社会发展道路上的障碍物。农民起义摧毁(不论成与不成)这些障碍物,实际上是爱祖国的一种重要表现。统治阶级为了保护那些障碍物,疯狂地镇压农民起义。他们也自以为爱国,显然他们爱的是他们的国家和君主,对祖国说来,他们是祖国的罪人。他们的忠君爱国与起义农民的爱祖国是丝毫没有共同点的。如果统治阶级中个别的人,同情农民起义或参加起义,而且始终其事并无中途叛卖的行为,那么,他们的动机虽然由于怀才不遇,仕宦失意,但也应该承认他们是祖国的爱护者。
在反抗外族侵略的情况下,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爱国行动,一般都表现为爱本族的朝代和君主。但其中也有区别。被统治阶级在阶级压迫以外又加上民族压迫,所以反抗是广泛而持久的。它常常以恢复前朝为号召,实际意义是借前朝作象征来恢复祖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在于剥削劳动人民,当旧朝代大势已去,不能保护阶级利益的时候,统治阶级中人便纷纷投降外族统治者,反过来攻击旧朝代,镇压人民的爱国行动,以求得外族统治者的信任和保护。当然,统治阶级中也有一部分人,坚决不投降,采取各种形式,对外族统治者作积极的或消极的反抗。这种反抗基本上是出于对旧朝旧君的忠爱,但和祖国的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应该承认他们也是祖国的爱护者。
还有一种爱国的表现。例如夏朝的关龙逢(传说中有此人,通常和比干并称),商朝的比干,楚国的屈原,他们敢言直谏,不惜杀身,要求君主改善政治。又如蜀汉的诸葛亮,唐朝的魏征,他们或鞠躬尽瘁,或犯颜直谏,目的也在改善政治。这两类人所爱的当然是他们的国家,但对人民是有益的至少是无害的,所以他们也还是爱国者。列宁说:“社会主义者并不放弃争取改良的斗争。比如,他们现在也应当在议会内投票赞成对群众处境的任何改善,哪怕是不大的改善;赞成增加被破坏地区居民的抚恤金;赞成减轻民族压迫等等。” 应用这个原理到古代史上,凡是对人民多少有些益处的措施,多少对腐朽的现状有所否定,都应予以适当的评价,但不可为欺骗手段的改良所蒙蔽。
此外,凡法施于民(创造发明,有利于民),以死勤事(民事),以劳定国(治国安民),能御大灾,能捍大患的人,依据他们对祖国和人民的实际贡献,都可以称为爱国者。
国家是阶级压迫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别一阶级的机关。这个本质只是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才能揭示出来。在这以前,人们是不可能认识到的。因此,被统治阶级爱祖国也爱及国家和君主,统治阶级中某些人爱国家和君主也爱及祖国,只要归根是有利于祖国和人民,他们的行动都值得尊崇。
这里再说一说各民族间的关系。在中国,汉族和当时国境内各少数族的共同祖国,就是中国。统治中国的国家,基本上是汉族地主阶级所组织的朝代。这种朝代对内是剥削各族被压迫阶级的工具,对外则是中国事实上的代表者。汉族统治阶级残酷地压迫国境内少数族(当然也残酷地压迫汉族人民),有时候(往往在强盛时)也残酷地压迫国境外少数族。形式上似乎是汉族压迫少数族,实际是汉族统治阶级为了满足它自己的私利,利用民族名义,挑动汉族人民与少数族人民间的不和,以达到从中取利的目的。与汉族统治阶级同样,国境外少数族的统治阶级,用武力侵入中国,也利用民族名义,挑动本族人民与汉族人民间的不和,以达到统治中国的目的。历史上所有民族压迫,本质只是一个民族的统治阶级压迫别一个民族,主要是压迫别一个民族的劳动人民,借以增加自己的剥削对象。因为政府在压迫别一国或别一族时,是一国或一族的代表者,所以被压迫的国或族反对这个代表者,同时也就反对它所代表的国或族的人民。这种误解的发生,是统治阶级有意或无意地造成的,而这种误解的后果,却常常是令人痛心的悲剧。
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各民族都成了相互敬爱的兄弟民族,各族的祖先也就成了各族的共同祖先——伯祖和叔祖,因此,一族的成就,也是各族的成就;一族的灾祸,也是各族的灾祸。祖先中一部分是当时的统治阶级,他们做坏事,应该得到各族的共同指责;如果他们做出有益于历史发展的某些好事,那么,也应该得到各族的共同赞许。历史唯物主义是最公正的标准,历史上各族统治阶级的功过,是可以作出定论的。至于祖先中最大部分的劳动群众,在当时,他们是爱护本国的爱国主义者,到了今天,他们的后裔,当然要继承传统的爱国主义,并且予以更高度的发扬。
(九)历史上战争的分类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里教导我们说:“战争——从有私有财产和有阶级以来就开始了的、用以解决阶级和阶级、民族和民族、国家和国家、政治集团和政治集团之间、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矛盾的一种最高的斗争形式。” 又说:“历史上的战争,只有正义的和非正义的两类。我们是拥护正义战争反对非正义战争的。一切反革命战争都是非正义的,一切革命战争都是正义的。” 依据这个原理,试论历史上的战争:(一)正义战争。凡农民起义和全民族反抗外国侵略的战争,都是正义战争。消灭地方割据,完成中国统一事业的战争也属于正义战争。(二)非正义战争。其中一部分是破坏性的战争。凡镇压农民起义(包括国内少数族起义)的战争,统治阶级内部分裂,争夺权利,割据土地的战争都属于这一部分。又一部分是侵略性的战争。凡落后国侵入中国,摧残中国的经济与文化,以及中国统治阶级侵入落后国,客观上对落后国社会只有摧残没有发生推进作用的战争都属于这一部分。正义和非正义两类战争,不可机械地看作单纯的事情。有些战争是正义的,但也可能带着破坏割据等消极成分;有些战争,一方面是破坏性的或侵略性的,但在另一方面却发生了有益的作用。列宁说:“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像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也就是说,它们促进了人类的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的兼并战争,使多数小国合并成大国,最后合并成统一全国的秦朝。汉、唐、元、清等朝代,当它们强盛的时候,发动了许多次战争,其中有些战争起着巩固疆域、扫清割据的作用,都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有益的战争。列宁说:“不能认为凡是合并‘别国’领土就是兼并,因为一般说来,社会主义者是同情铲除国界和同情建立更大的国家的;不能认为凡是破坏现状就是兼并,因为这是极其反动的行为,而且是对历史科学的基本概念的嘲笑;也不能认为凡是军事合并都是兼并,因为对大多数人民有利的暴力和战争,社会主义者是不能否认的。” 列宁教导我们怎样来判断战争的性质,最根本的一点就在于对大多数居民是否有远大的利益。应用列宁的原理到中国历史上,古代中国的汉族和少数族为了合并土地而发动的战争,在客观上,一般是推动少数族脱离氏族社会奴隶社会或低级的封建社会进入到较高级的封建社会。从这一点说来,战争产生了有益于人类的进化的作用,所以是值得同情的。至于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那是对中国大多数居民完全有害的侵略行为。它们勾结中国封建势力压迫中国资本主义,决不允许它有任何发展。毛泽东同志指出:“帝国主义列强侵入中国的目的,决不是要把封建的中国变成资本主义的中国。帝国主义列强的目的和这相反,它们是要把中国变成它们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 帝国主义侵入给中国带来了这样的后果,有丝毫进步意义没有呢?丝毫也没有。有人说,帝国主义侵入以后,中国从而产生民族资本主义的工业,这应该是有益的罢。这完全是谬说。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产生,乃是民族反侵略斗争的后果。不然的话,为什么外国侵略者把它当作吞并、摧毁的对象呢?还有些人说,帝国主义在中国建工厂筑铁路,等等,是发展生产力,应有进步意义。试问帝国主义在中国发展它自己的生产力,其反面就是压迫摧毁中国的生产力,对中国人民有什么进步意义呢!脱离生产关系而孤立地看生产力,作如是观的人,至少是个书呆子呀!总而言之,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以及一切落后国家的战争(包括一切其他侵略行为)一定是彻头彻尾的侵略战争。
上面提出:一、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二、阶级斗争论是研究历史的基本线索;三、在生产斗争中的科学发明;四、汉族社会发展史的阶段划分;五、汉族封建社会的分期;六、初期封建社会开始于西周;七、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八、历史上的爱国主义;九、历史上战争的分类等九个问题。这些都是贯穿在整部古代史里的重要问题,修订本就是根据我对这些问题的了解来编写的,如果了解有错误,那么,全书都要发生错误,不是什么小的、局部的错误了。因此,我愿意把还未成熟的意见发表出来,希望得到史学界的指正,帮助我少犯些错误。
我这样想:按照中国目前史学研究的已有成绩,要总结四五千年的全部历史,写出一本比较完好的通史来,无疑是困难的。这是因为通史所要完成的任务,第一要直通,第二要旁通,最后要会通。所谓直通,就是要精确地具体地划分出中国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列宁说过,几千年来,毫无例外,在一切国家中人类社会的发展,都显示出这种发展的一般规律性,正确性和连续性,就是,最初是没有阶级的初期氏族社会,原始社会。其次是建筑在奴隶制度上的社会。在绝大多数的国家中,奴隶制度都发展成为封建制度。继封建社会而起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列宁称这些发展阶段为“基本的事情”和“基本范围”。研究中国历史,不能描绘出这个范围,就无法掌握贯穿古今的一条基本线索。所谓旁通,就是社会生活中各个现象不是孤立的,它们互相有机联系着,互相依赖着,互相制约着。列宁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 是搜集了片断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研究的途径,它考察了一切矛盾趋向的总和,并把这些趋向归结为可以确切判明的社会各阶级的生活和生产条件。” 这就是说,研究一定时期的历史,不要“选择某一‘主导’思想或解释这个思想时所抱的主观态度和武断态度,” 而要研究当时社会的一切思想和各种趋向。最后归因于物质生产力状况的根源。所谓会通,就是社会一直在向前运动,而运动在每一阶段上,都结合着许多矛盾。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里教导我们说:“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 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来了解,社会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就是直通,社会在一定阶段内,当时一切事物的发展趋向,对直通说来,就是旁通。如果可以这样了解的话,那么,直通与旁通的意义只是社会发展所包含的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的综合就是会通。
通史的工作是这样艰难的,要认真做好通史,就必须全国史学工作者很好的组织起来,分工合作,或研究断代史,或研究专史,或研究少数民族史(没有少数民族史的研究,中国历史几乎无法避免地写成汉族史),或研究某一专题,局部性的研究愈益深入,综合性的通史也就愈有完好的可能。以局部性的深入来帮助综合性的提高,以综合性的提高来催促局部性的再深入,如此反复多次,庶几写出好的中国通史来。
中国人民需要好的中国通史,这是因为中国各民族人民千辛万苦,流血流汗,一直在创造着自己的祖国,创造着自己的历史。既然是自己创造的,产生热爱祖国,热爱历史的心情,也是很自然的。今天人民革命胜利了,劳动人民真正当了自己祖国的家,对自己祖先创造历史的劳动和伟大,特别感到亲切与尊敬,要求知道创造的全部过程,为的继承历史遗产,从那里吸收珍贵的经验,作更伟大更美好的新创造。几千年来,中国劳动人民对自然界作斗争的生产斗争史,对统治阶级及侵略民族作斗争的阶级的民族的斗争史,都有非常光辉的成就。统治阶级中一部分人,以各个不同的程度,参加这种斗争,全部或部分的符合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在政治经济上,在武力卫国上,在文化思想上也作出了许多大小事业,给历史以大大小小的贡献,这与劳动人民的成就,同样值得人民的永远纪念与学习。把上述丰富的史实综合起来,就会基本上构成中国人民的历史。当然,正因为中国人民充满着民族自尊心,所以特别愤恨自己的已往的奴隶生活与落后状态,对那些玷污民族名誉、出卖人民祖国、压迫劳苦群众、破坏经济文化、阻碍社会发展、毒害人民思想的暴君民贼及其所代表的反动地主阶级,表示无限仇恨,把他们的罪恶写在历史上,好让人民知道历史不是走的一帆风顺的胜利道路,历史走的是崎岖曲折,艰难困苦的道路。
古代留下来大量历史书籍,一般是汉族封建文士为拥护地主阶级利益而写的,中国人民需要的是人民自己的历史,而现在还没有,这就是为什么期望和鼓励人民史学工作者努力研究的缘故。我希望全国史学工作者,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决心下,同心协力,为写出一本好的中国通史而奋斗。
末了,我想说一说古代史与近代史的关系。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教导我们说:“中国现时的新政治新经济是从古代的旧政治旧经济发展而来的,中国现时的新文化也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对于人民群众和青年学生,主要地不是引导他们向后看,而是要引导他们向前看。” 这是从事近代史研究工作的人一时一刻也不可忘怀的教训。大抵对近代史作表皮上的或某些问题的研究,不会感到这个教训的深刻意义,但是,要作系统的、全面的、深入的、经得起盘问的研究,那就会特别感到这个教训的意义深长和亲切。举几个例来说。中国历史自鸦片战争至五四运动一段属于近代史范围。辛亥革命以前,统治中国的是清朝政府,这个统治开始于 1644 年,离鸦片战争约 200 年。不了解这 200年的清朝政治史,要深入地了解近代史辛亥革命以前革命反革命两方面的政治活动是很困难的。中国长期封建社会到明朝已进入后期,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开始萌芽了,到清朝(鸦片战争以前)有进一步的发展。不了解明清两朝经济发展的实情,要了解中国一接触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便有各种反应的原因是很困难的。因为以林则徐等为代表的改良主义倾向;太平天国农民战争之所以成为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曾国藩、李鸿章等军阀官僚为什么办洋务,广东上海绅商首先仿制外洋器物等事实,都有它们的经济原因,都不是偶然的。说到要了解洪秀全、康有为、严复和孙中山以及比他们较次的龚自珍、谭嗣同、梁启超、章炳麟等人的思想,困难更多,不先了解孔子以来的全部思想史,几乎将无从入手。当然,研究中国近代史,仅仅了解中国古代史还不够的,还必须了解近代世界史。中国史学工作者研究的任务甚为繁重,在本国史方面,有五六十万年有实物可证和 4000 年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有汉民族以及五十几个兄弟民族的历史、特别是 19 世纪 40 年代开始的反帝反封建斗争史,内容极为丰富,经验极为新颖,对当前正在进行解放斗争的广大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阶级,有极重要的参考价值。中国史学工作者有责任介绍中国史给全世界人民,同时也有责任介绍世界史给中国人民。只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广泛占有确实可信的资料,坚守晋董狐、齐太史直笔而书的传统史德,可以肯定,中国史学工作者能够完成这个艰巨的任务。
(原载 1954 年《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第 1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