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3年《中国历史上民族之研究》的记录稿以《中华民族之成分》为题,发表于中华书局印行的《史地丛刊》第2卷2、3期合刊上,后收入《梁任公近著》(1924年)第一辑下卷和《饮冰室合集·专集》第12册。梁启超在演讲中明确将民族与“种族”和“国民”区分开来,定义民族为处于某一特殊“文化枢系”中,与异系接触,产生“对他而自觉为我”意识(即民族意识)的群体,并依据这一定义来阐明“中华民族”的历史。他认为,中国自5万年前便存在人类,这些人类结成不同的部落,随着人口的增加,联系日益紧密,结成大的集团,其中黄河下游的集团,于大禹时代渐生民族意识,形成“中华民族”的核心——诸夏。梁启超将中国境内人民分为中华族(即汉族)、蒙古族、突厥族、东胡族、氐羌族、蛮越族六族。演讲的在主体部分即说明中华族与诸族混合,不断壮大,逐渐融合为一个“复杂而巩固之民族”的过程。最后,梁启超从地理、语言、文化、政治、经济和战争等多方面分析阐述了“中华民族同化力特别发展”的原因。文章对民族之意义及中华民族之由来、分类、分布、演化融合等重要理论问题进行了叙述,阐发了梁启超的民族观,是应用近代观点论述中国民族历史的奠基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