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古代的阶级制度

(一)远在古代就有阶级的分别

中国古代社会,就有贵贱阶级的分别,因为甲骨文里面已经说到有赏给臣仆的记载,可见在商朝已经有了阶级的分别。到了春秋时代各国全都有君子小人的分别,所以《左氏春秋》昭公七年楚国芋尹无宇所说的话可以证明这一点,他说:“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舆,舆臣隶,隶臣僚,僚臣仆,仆臣台;马有圉,牛有牧。”这十等中,前四等就是王、公、大夫、士,都属于君子阶级;后面的六等,皂、舆、隶、僚、仆、台,外加圉和牧两种,都属于小人阶级。所以在《左氏春秋》中这些名称也常常混用,有皂隶连用的,比如隐公五年“皂隶之事”,襄公九年“商、工、皂、隶,不知迁业”,昭公三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也有时隶圉连用的,如哀二年“人臣、隶、圉免”;也有时皂牧连用的,如襄二十一年“其次皂牧舆焉”;也有时皂隶牧圉连用的,如襄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隶、牧、圉,皆有亲昵”。并且我们根据以上的史料来看他分布的地域,昭七年是楚人所说的话,襄九年是楚人指着晋人而说的话,襄十四年的、昭三年的、哀二年的都是晋人说的话,隐五年的和襄二十一年的都是鲁国人说的话。《左氏春秋》所记载的虽然只有鲁晋楚三国的事,但是这三国正是春秋各支文化的代表,楚原来是祝融八姓的后人,在诸夏人看起来,他仍旧是荆蛮;至于晋,他虽是姬姓的嫡系,但在初封的时候,就受了戎的影响,所以《左传》定公四年说唐叔封在晋的时候,就“疆以戎索”;而鲁一直到春秋时期“犹秉周礼”,韩宣子亦说,“周礼尽在鲁矣”。可见鲁比周更富有保守性。以上三国可以说代表三种文化,可是他们竟全都有奴隶,也就是说全都有君子和小人的分别,这种分别必定是春秋时的普通现象。

(二)宗统与君统

这一节的用意,是在研究宗法与封建制度的关系。可以说封建只是宗法社会的政治化,所以《毛诗中说:“君之宗之。”可见凡是为政治首领的,君或诸侯下至大夫,都是宗法首领的大宗或小宗的宗主。在威廉生所著《中部玻里尼西亚的社会及政治组织》(Robert W. Williams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of Central Polynesia)书中,列有一表(V01. 3,p. 138):

A是始祖并兼大首领,他有两个儿子B和C,照玻里尼西亚的习惯,继承权多半在于长支,以下所说根据这个为例。土人的习俗,有时传给少支,但这对于以下所讲的,只需稍微加以更改,并没有绝对的相反,A的爵位将陆续传给B、D、H,他们爵位和A相等,至于少支,比如C、E、I,都不能继承A的爵位,他们只能得到一种较次级的爵位,他们同时也可能成为一个次级团体的首领,这里所谓首领是指着宗法的首领而言,爵位是指着政权的首领而言,而凡长支B的后人,地位照例高于少支C的后人。推论威廉生的意思,这个表可以代表君统和宗统的关系。A是大宗的首领,同时,用周人的方法说,他是天子,B、D、H都是陆续继承A的天子地位,同时又是大宗的宗主。A的少子C和B的少子E、D的少子I,可以说地位相等,照周人的说法,他们全都是诸侯,而同时他们是大宗分出来的小宗的宗主。K和F的地位相等,照周人说,全都是大夫,同时,是小宗再分出来的次级小宗的宗主。关于这一点,不只可以证明宗统和君统完全有关,并且中国古代和现代的玻里尼西亚都是相同的。当然春秋有若干国家不一定与此相合,但都只是周人没有灭过的小国,后来变成姬姓国家的附庸,如邾等国就是。至于姬姓的封国中,君统和宗统是完全相符合的。

在以下表中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都是天子,并且是姬姓大宗的宗主;周公、唐叔、单子都是诸侯,地位低于天子,他们并且同时是姬姓分出来的小宗的宗主。周公的诸侯地位和他的宗主地位,陆续的传给伯禽考公等,等于唐叔的地位也陆续的传给晋侯,这和威廉生所书的表是完全相合的。商代是否有封建,现在史料无征,不过周人确实宗统和君统相连,也就是说封建只是宗法的扩充和政治化。

在春秋末期以前士跟庶人永远不能相提并论,并且《论语·季氏篇》孔子说:“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可见士可以参与政治,而庶人参加政治在孔子尚以为不合制度。在《孟子》书中,士庶人方连称并论,这只是春秋末期社会已变化的现象,不是春秋时代的。至于庶人的来源,现在可以说文献无征,但是我可以有二条大胆的假设。一种是殷朝的遗民,比如《左传》定公四年所说封伯禽于鲁的时候,派去殷民六族,封康叔于卫的时候,派去殷民七族。这种殷民既不是姬姓或姬姓的亲戚,就不能列入贵族;但他们也不是极卑下的人,所以又不能列入奴隶,他们就变了庶人。《尚书·大诰》说“庶殷丕作”,就是殷人寄于庶人,故曰庶殷。另外一种是来自周初所灭的各国的人民。姬姓或他的亲戚成为当地的统治者,就将当地的旧贵族降成庶人,这仍旧同对付商人的办法一样。这虽是我的假设,但我想距情理亦不过远。

二 邦君与贵族争权的暗斗

(一)邦君舆贵族争权的来源

邦君与贵族的争权,其内在原因由于西周之初,君权的形态所造成,周人虽然实行长子集权制,但是由于以前的兄弟共权,到这时还保存着若干余威,所以周人在长子集权制之中,仍旧留有兄弟分权的办法。这种分权的办法,就是长子做天子,一面分余子做诸侯,同时若干余子参加长兄的政权,作王室的卿士。对于诸侯也是如此,长子作诸侯,余子作卿大夫,封有采邑,但同时也参加诸侯国的政治。这种参加长兄的政治的余子,最初除几个特殊者外,只限于当朝的邦君的弟兄,等到这一朝的邦君死后,他的弟兄就不再参加新君的政治,让给新君的弟兄来参加。可以说君权君位是世袭的,君的弟兄参加国政不是世袭的。因此造成君权重而卿权轻,因为君权君位是世袭的,君容易扩充权利,至少保持权利;卿的政权不是世袭的,随朝代而更换,不容易造成根深蒂固的政权,更说不到扩充政权。但是这种现象到了春秋中期就渐渐的发生了变化,旧君的弟兄也想照邦君一样把他的政权不再让给新君的弟兄,将他变成同邦君一样的世袭。各国多半发生了旧君的弟兄与新君的弟兄政权的攘夺,比如鲁国的东门氏与三桓的争夺,就是一个最显明的举例。三桓都是鲁桓公的后人,他们中间最重要的是季孙氏,他的始祖季友,对鲁僖公之能做邦君有极大的功劳。这是季孙氏能在鲁国站住地位的大原因。至于东门氏是东门襄仲的后人,东门襄仲就是仲遂,或称公子遂,是鲁僖公之子,与文公是同父的弟兄。在文公十六年里面,他与三桓互掌政权,由《春秋》上所记载的以下各条,就可以看出:

(1)文公元年,叔孙得臣如京师。

(2)秋,公孙敖会晋侯于戚。

(3)公孙敖如齐。

(4)文公二年,夏六月,公孙敖会宋公、陈侯、郑伯、晋士縠盟于垂陇。

(5)公子遂如齐纳币。

(6)文公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宋人、陈人、卫人、郑人伐沈,沈溃。

(7)文公五年,夏,公孙敖如晋。

(8)文公六年,夏,季孙行父如陈。

(9)秋,季孙行父如晋。

(10)冬十月,公子遂如晋,葬晋襄公。

(11)文公七年,公孙敖如莒莅盟。

(12)文公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会晋赵盾盟于衡雍。

(13)乙酉,公子遂会雒戎盟于暴。

(14)公孙敖如京师,不至而复,丙戌,奔莒。

(15)文公九年,二月,叔孙得臣如京师。

(16)公子遂会晋人、宋人、卫人、许人救郑。

(17)文公十一年,夏叔彭生会晋郤缺于承筐。

(18)公子遂如宋。

(19)冬十月甲午,叔孙得臣败狄于咸。

(20)文公十二年,季孙行父帅师城诸及郓。

(21)文公十四年,叔彭生帅师伐邾。

(22)文公十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

(23)季孙行父如晋。

(24)文公十六年,春,季孙行父会齐侯于阳谷,齐侯弗及盟。

(25)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齐侯盟于郪丘。

(26)文公十七年,冬,公子遂如齐。

(27)文公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

(28)季孙行父如齐。

以上共廿八条,其中公孙敖是孟孙氏,叔孙得臣及叔彭生是叔孙氏。季孙行父是季孙氏,皆属三桓。他们率兵或者出国聘问会盟,共十九次;而公子遂八次,另有一次是叔孙得臣与公子遂同行的,所以说,公子遂同三桓互掌政权,也可以说平等的共掌政权。可是到了文公死后,宣公即位,形势就大有改变。《左传》说(文公十八年):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即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

恶及视都是文公的嫡子,公子遂杀他们而立文公的庶子宣公,因此遂立有大功,他和他的儿子公孙归父在宣公之世,遂欲将三桓的政权夺掉,所以宣公十八年的工夫,鲁国率兵同出国聘问的人,东门氏就占多数。《左传》所记载的如下:

(1)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齐逆女。

(2)夏,季孙行父如齐。

(3)公子遂如齐。

(4)宣公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

(5)宣公九年,夏,仲孙蔑如京师。

(6)宣公十年,公孙归父如齐,葬齐惠公。

(7)公孙归父帅师伐邾,取绎。

(8)季孙行父如齐。

(9)公孙归父如齐。

(10)宣公十一年,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

(11)宣公十四年,冬,公孙归父会齐侯于穀。

(12)宣公十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13)仲孙蔑会齐高固于无娄。

(14)宣公十八年,公孙归父如晋。

以上十四条中,仲遂与其子公孙归父共占十条,三桓只占了四条,可见东门氏在这个争夺中得到上风,据《左传》的记载,他这种争夺并不是完全为的东门氏,而是想将君的政权由三桓手夺回。所以《左传》说(宣公十八年):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

可见这种计划是得到鲁君的同意,三桓当然不甘心将多年掌握的政权让出,就等待机会将东门氏去掉。在公孙归父往晋国的时候恰巧宣公病死,三桓就借着这个机会将东门氏的政权完全拿掉。《左传》说:

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帷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

驱逐东门氏以后,并且盟国人,使他们不要效法东门遂,《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

这是鲁国的贵族想帮助鲁君,将三桓夺去的政权拿回的第一次。

(二)邦君与贵族争权的暴动

自从前节所讲的争斗经过几十年的酝酿以后,遂发生鲁君与三桓的公开争权,失败以后,鲁君的政权完全到了三桓的手中,不只是政权,就是政权所自出的宗教权也被三桓夺走。《论语》中孔子所说的若干段话,就代表若干人对于三桓掌权的不满意: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按《左传》隐公五年:“考仲子之宫,将万焉。公问羽数于众仲。众仲对曰:天子用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节八音而行八风,故自八以下。”鲁用天子礼乐,原用八佾。因为别为夫人仲子立庙,故隐公有这次的问,而《左传》同篇亦说:“始献六羽,始用六佾。”亦足证鲁君原用八佾,季氏亦用之,至少是僭礼上侪于鲁君,故孔子叹之。至于三家雍彻一节,马融注《论语》说:“雍,《周颂·臣工》篇名。天子祭于宗庙,歌之以彻祭。今三家亦作此乐。”按郑笺辟为卿士,公谓诸侯。《毛传》释相为助也。盖天子祭的时候,助祭者由王室卿士或诸侯。比若“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左传》隐公三年),皆以诸侯而做王室卿士,又周襄王“享醴,命晋侯宥”(《左传》僖公二十五年),皆是。鲁既用天子礼乐,所以也以雍彻,今三家更以卿而上僭鲁君。林放是指的“林放问礼之本”。孔子颇以他懂解礼的精意,所以认为季氏之僭祭山川,山神也不会降福给他的。《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

季氏这种掌揽政权,甚而夺到君的宗教权,当然不能为鲁君所能忍受,于是鲁君就联合若干帮助他的贵族想去三桓,这一次是在昭公二十五年。上一次只是公孙归父岀面,而这一次就由昭公自己出面:

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甲。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与饔人檀通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又诉于公甫曰,展与夜姑将要余。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于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杀余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

这是季孙氏的内讧,而引到政权的问题,另外又有旁的贵族也因为季孙氏的揽权而不满意,《左传》同一段说:

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益宫于郈氏,且让之,故郈昭伯亦怒平子。藏昭伯之从弟会,为谗于臧氏而逃于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

至此若干个大夫全怨季平子,遂设法与鲁君联合以去掉季孙:

公若献弓于公为,且与之出射于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公果公贲使侍人僚祖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免,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于公。

子家懿伯所说的甚合理,固然君权的旁落是一件很伤心的事,但是这并不是一朝一夕之过,他的来源甚久,所以宋乐祁说:

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昭公二十五年)

所谓三世,是指的季文子、武子、平子。所谓四公,是指的鲁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宣公之殁,三桓将东门氏驱逐出国,可见鲁君的丧失政权是与三桓和东门氏之争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子家懿伯又说:

政之自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矣,为之徒者众矣。

政之自出久矣,就是乐祁所说的政在季氏三世,隐民多取食焉就是穷困的人多仰仗季氏的帮助,大约季氏也若齐国陈氏的施舍,很多的小人阶级全归在他势力范围里,所以他的徒众多,这就是乐祁所说的无民而能逞其志是不可能的事情,这也是鲁昭公虽然想夺回政权而终归失败的理由。并且三桓是合作的,至少反对鲁君这件事是合作的。在鲁君的兵士已经攻进季氏以后:

公使郈孙逆孟懿子。叔孙氏之司马鬷戾,言于其众曰:若之何?莫对。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国。凡有季氏与无,于我孰利?皆曰: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鬷戾曰:然则救诸。帅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公徒释甲执冰而踞,遂逐之。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见叔孙之旌以告,孟氏执郈昭伯,杀之于南门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诸臣伪劫君者而负罪以出,君止。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攻。公曰:余不忍也。与臧孙如墓谋,遂行。己亥,公孙于齐。

这时叔孙昭子恰好不在都城中,所以他的司马鬷戾就决定率领叔孙氏的甲兵帮助季氏,所谓“无季氏是无叔孙氏也”,这句话更能证明三桓的利害相连。

昭公出亡在外七年的时候,竟死于郓。在他在外的时候,季平子更无顾忌的总揽政权。昭公卒后,他就立昭公之弟定公。定公在位十五年,所有一切对内或对外皆由三桓主持,《春秋》中所述帅兵以及会盟都由三桓出面,可以证明君权的微弱,以及旁的贵族都不能分三桓的权利。这大约是定公与三桓没有发生冲突原因之一。另一个原因,就是三桓所用的家臣,其中当然有许多原来是庶人,他们也想仿照贵族的夺君权去夺贵族的权利。其中重要的一件事发生在定公八年,季孙的家臣阳虎,想去掉三桓,用季桓子之弟季寤替代季桓子、叔孙氏的庶子叔孙辄替代叔孙武叔,阳虎自己替代孟懿子,在鲁都城里打了一仗而事情没有成功。这些都使三桓顾虑他们自己的内部的不稳,而不敢十分向外发展,这大约是使定公可以苟安于位的另一个原因。但是到了定公死后,其子哀公立,君与贵族的争权又重新发生,至哀公二十六年又酿成哀公的奔越。在哀公二十四年,他曾经往越,《左传》说:

闰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

適郢是越王的太子,所谓“得”是得到適郢的欢心,哀公遂欲联越而去三桓。但因季孙的纳赂而止。至哀公二十六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于孟氏之衢,曰:请有问于子,余及死乎?对曰:臣无由知之。三问,卒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因孙子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

哀公同越太子连合,目的就在用越国的兵力去掉三桓。可是这一次同昭公那一次相似,仍旧失败了,原因就是因为三桓掌握政权过久,他们的力量超过君的力量,并且在昭公五年,三桓将鲁君所有的人众全都给瓜分了,《左传》说: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这足可证明这次的变法较襄公十一年初做中军的时候,对鲁君更有妨害,所以《左传》说他卑公室也。以前三桓所有的人众只是他们所封的采邑的。虽然他们的采邑全都是大都,但是鲁君仍旧保持着若干土地和人民,经过这次变法,鲁国所有的土地人民都分属于三桓,而鲁君空然所有,所以他要想抵抗夺回丧失的政权是一件极难的事情,这种现象也不是鲁国所独有,是各国所同有的,比如与鲁国政治极相近的卫国,也有同样的经过,举鲁国的可以代表其余。

(三)邦君与异姓贵族争权的举例

鲁君和贵族的争权是和同姓的贵族。邦君和异姓贵族的争权最显著的是晋齐两国,现在举晋国的为例。

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 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 与群公子谋,赞富子而去之。(《左传》庄公廿三年)

晋士 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庄公廿五年)

桓、庄之族是曲沃桓叔及庄伯的后人,桓叔是曲沃的始封者,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用士 的计划以后,除了献公的子孙以外,晋的公族全都没有了。但是后来又经过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可见除继位为君的人以外,全都不能留居国内。所以到了成公的时候:

乃宦卿之適而为之由,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曰:君姬氏之爱子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冬,赵盾为旄车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

公族、公行与公路,同见于《毛诗·唐风》。这类官职本来应当由公族的人担任,从他们的名称就可以看出来。但是到这时候,晋国已经没有公族,就使异姓的人担任公族的官。赵氏属于嬴姓,不止不是晋的公族,并且也不属于姬姓。当时属于姬姓而非公族的有栾氏,但不属于曲沃这一支,所以他也不是公族,并且后来若干个贵族全都因为互相争政权而变成了庶人,所以昭公三年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而当时仅存的公族羊舌氏不久也被消灭。所以到了晋悼公的时候,只余下六卿掌政权。

晋国的中军,在将兵时的元帅,在平时是首席执政者,揽军权政权于一手,他的地位的重要可以知道。据《左传》的记载由晋文公三年到晋厉公八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到成公十年)历任的中军如下:郤縠、原轸、先且居、赵盾、郤缺、荀林父、士会、郤克、栾书,共九人。除栾书外,都不是姬姓。栾书虽然是姬姓,但也不是公族。可见在晋厉公以前,没有一个公族掌握主要的政权。这种情形与鲁国完全不同,三桓是鲁桓公的后人,完全是公族。到晋悼公以后,政权更集中于六卿,六卿是韩氏、赵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左传》对于由晋悼公元年一直到晋岀公元年,担任晋国中军的人所记如下:韩厥、知 、荀偃、士匄、赵武、韩起、魏舒、范鞅、赵鞅、知瑶,共十人。士匄的士氏即范氏,就是献策去桓、庄之族的士 的后人,荀偃的荀氏即中行氏,可见这十人未曾出于六家以外。晋国的政权完全把揽在六家的手中,他们并吞了其他的小贵族,一面夺取晋国的君权。但是贵族自相争权不会到六家均势而停止的,自然尚有进一步的争斗,结果是韩、赵、魏、智,四家联合而驱逐范氏、中行氏。等到剩了四家以后,智氏又想联络韩氏、魏氏去消灭赵氏,但是反被韩、赵、魏的联合,而将他消灭了。从此晋国只有三家,也就是三家分晋的由来。晋君尚且没有鲁君的勇气,对于

六卿或三家始终没有敢抵抗,原因大约由于两次晋君的被弑。一次是晋灵公派人去刺杀赵盾,结果没有成功,反而被赵盾的从弟赵穿所弑。另一次是晋厉公将郤氏弟兄杀死,目的也在争夺回失去的权利,可是另外的两个贵族栾书、中行偃,因此畏惧,反弑厉公。经过这两次弑君的变故,悼公以下的晋君再也不敢想收回政权了。对于这一层,晋国与鲁国不一样而与齐国一样。姜齐君权的丧失,只由一个异姓贵族,就是由陈国来的田氏,也称为陈氏(古音田陈相同,故《左传》称陈敬仲,《史记》则曰田敬仲)。来到齐国的是田完,当齐桓公的时候,他只做到工正,并没有掌握很大的政权。但是因为一方面在齐桓公死以后,五公子争立,连亘数十年之久,使齐国的公族衰弱;另一方面,田氏甚能施舍,使小民全听从他,《左传》昭公三年,晏婴说:

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僻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陈氏用这种收人心的方法而逐渐的将齐国的政权夺到手里,而终于夺得了齐国的君位。

以上异姓与君争权同公族与君争权,方式虽然不尽相同,但是造成春秋末期君与贵族对政权的争斗是极普遍的现象。

另外尚有一点必须提到的,就是各国贵族间的勾结,他们的互相帮助。比如鲁昭公的出奔,魏国、宋国的君,都要求晋国帮助鲁君返国,晋君也赞成。所以昭公三十一年,“晋侯将以师约公”,可是晋国的政权并不在君的手中,而在贵族的手中,已于前说及。所以范献子等就想出了帮助季孙的办法:

范献子曰:君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

等到荀跞表面上责备了季平子以后,劝他将昭公接回国。季平子马上就答应了。但是等到荀跞告诉昭公以后,昭公坚持必须驱逐季平子,荀跞就掩耳而走,告诉季平子说:“君怒未怠,子姑归祭。”这一幕助鲁君返国的事,就这样草率的了结,这就因为晋国的贵族与鲁的贵族是志同道合,互相帮助的。《论语·宪问》篇: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以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鲁国的三桓的把持君权,与齐国的陈氏相同,志同道合只有互相帮助,安肯帅兵往讨,所以孔子告诉他们,他们不答应。孔子明知道他们不肯答应,所以两次说“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这也可以证明各国贵族的互相帮助。

(四)小人阶级若干优秀分子的上升

在这以前,已经讲过古代各国中多有君子与小人两种阶级的区分,这种状态到春秋末期而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与罗马的平民革命情形不一样,古代罗马的平民阶级的首领,为他们整个阶级争权利,结果用立法的方式使贵族与平民变成平等。至于春秋末期,只有庶人中,甚而奴隶中,若干有能力的人物,上升与贵族一同参加政治,他们这些人并没有为他们整个阶级争利益,而只是为他们几个人自己争地位,他们虽然因此获得地位,但是其余的小人阶级的卑下状况,并没有因此提高,这是东西两方古代的不同处。

小人中的若干优秀分子的上升,由种种的原因,其中君与贵族的争权或贵族与贵族的争权,影响更大,君想抵制贵族以收回政权,及贵族抵制君以维持他们获得的政权,或贵族与贵族的争政权,都需要求另外的人帮助,而这另外的人常常属于小人阶级。求小人阶级的帮助不能不有交换条件,这当然使若干个小人的地位得以改善。比如前面所说的哀公二年,赵鞅伐齐誓于军中:

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这一次虽然是与外人交战,但是原因起于赵氏、范氏、中行氏的争权,齐与郑两国帮助范氏、中行氏,而造成铁之战。推源说起,仍旧是贵族间的争权,因此赵简子必须求助于小人阶级,大约因为他们的人数众多可以出力,庶人与工商作战有功的就可以随仕宦参加政治,人臣、隶、圉就可以免除做奴隶,变为自由人了,这次晋国的小人阶级中,恐怕上升了不少。另外的一个例子也是晋国的,栾盈被范氏驱逐出奔,到鲁昭公二十年,齐人暗中帮助他返回他的封邑——曲沃,后来他又“帅曲沃之甲,因魏献子以书入绛”。其余的晋国贵族韩氏、赵氏、范氏、中行氏、智氏,都反对栾盈,于是守着公宫,在都城中与栾氏的军队交战。在这经过中有一段故事:

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

丹书是用硃字写成的奴隶名册,焚丹书就等于取消他的奴隶资格,可见经过这一次,若干个奴隶也成自由了。这种例子在春秋后期想必甚多,所以孔子叹息说:

天下有道,则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篇》)

盖当孔子的时候,政权不自君出而由大夫,庶人又可以参加政治,与已往不同,所以孔子认为不合正轨。但是到了孔子卒后一百年的时间,《孟子》书中就屡次将士、庶人同提并论,就是因为贵族的士与小人的庶人,到了这个时候已经渐渐混合,使人不感觉他们有何种的异处。

前面已经说过,子家懿伯说季孙氏“隐氏多取食焉”,而鲁君则“舍民数世”(《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所谓隐民,杜预释隐为穷困,这必定属于小人阶级。齐田氏也用施舍的政策,使小民“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这些也足以证明贵族为把揽君权不放而拉拢小人的手段。

小人上升的另外一种原因,就是学术的开放。古人所谓学术莫不与宗教有关,在“邦史与邦礼”一章中已经讲到,所谓学术,事实上不出于礼,而古人的礼只有贵族能够知道,能够传袭,讲授者是贵族,学习者也是贵族,并且只有贵族能够讲授,小人根本不懂这一套,就是想讲授,也无从讲起;只有贵族能学习,“礼不下庶人”,贵族认为小人并不需要懂礼,也无需学习,也不肯传授给他们。所以春秋末期以前的学术只限于贵族,有时某种学术且限于某一宗族,比如《左传》宣公二年:

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呜呼?我之怀矣,自诘伊戚!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竟乃免!”

杜预说董狐是董史的后人,大约不错。因为《左传》昭公十五年有周景王的话: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晋于是乎有董史。

足证明董史在晋国经历过几百年,国史都由他们掌管。又比如《左传》襄公二十五年:

太史书曰:“崔杼弑其君。”崔子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兄弟四个人都做太史,所以古代的学术有时是宗族性的,至少是贵族性的。但自从小人阶级参加政权,他们也获得学术的权利,两者相互为因果,他们越有了知识,越有参加政权的能力,并且有些贵族坐享他们的农田收获,渐渐的怠惰而“不悦学”,失掉他们旧有的学术,由此小人阶级中的优秀分子与贵族中的残余分子,都成为新的士的阶级。固然无从断定小人中之渐获得知识起自何时,但这似乎与孔子的弟子们虽不能确定他们的出身,但是其中必定有数人或者是没落的贵族,另有若干人出自庶人阶级,他们有若干人并且参加了各国的政治。

另外一种原因是经济的变化,在最初邦君有土地人民,卿大夫也有土地人民,农民种田供给贵族的饮食,纺织供给贵族的衣服,并劳役以供给贵族的建筑住宅,每一个贵族在他的范围里,衣食住都能自给自足,无须到旁处去索求,所以春秋初期的商业,不必须发达。但是贵族后来渐渐的奢侈,渐渐喜欢技巧的作品,可以说在日常的自给自足的物品外,需要更精美更奢华的,这种当然不是每个贵族手下的小人所能做到的。因为精美奢华的作品,必须有专门的技士,就因为如此,到春秋末期,工艺技巧较以前发达,而专门的工人也能因此致富。工艺发达以后,作品必须流通,遂发生商业的进步,于是商人也得以致富。春秋后期以前,财富只在于土地,而土地是贵族阶级所专有,小人阶级是无份的,但到能以工商致富后,土地以外有了另外一种财富,而这种财富不是贵族所能垄断的,小人阶级也能享有。有了财富,更能有获得知识的机会,由此而能参加政权,所以经济形态的变化也有助于小人阶级中若干优秀分子的上升不浅。

以上所说平民上升的几种原因都是内部的,另外有一种外部的原因在。我们要细研究夏商周三代邦国的数目,虽然文献不能使我们满意,但是由多而变少,大国并吞小国,这是必然的现象。武王伐纣,不期而会者八百诸侯,这句话固然待考,而《左传》中所记的春秋时代的国名,总在两百左右,这是当时最少的数目。可是经过兼并以后,到战国之初,只剩余七强及泗上十二小诸侯,总共不过二十国,由东周之初的两百余国,变到这时的二十余国是十个变一个。若拿这个比例算起来,武王伐纣的前后,或者还不止八百诸侯,但是愈古对于“兴灭国,继绝世”这种思想愈浓厚,也就是灭国的机会比较更少。春秋后期灭国的风气逐渐发展,所以越大越强的国家,越能保持国家的存在。为使国家富强起见,必须使人民增多,并且使富人增加。贵族的人数是有限制的,想要增加能力,只能利用平民,甚而招来外国的人。这种利用不是无条件的,相连的是使平民若干人的上升,我所说的外来原因就是指这些。这在古代的罗马非常的明显,在中国想必也是如此。

综合起来说,①君与贵族的争权及贵族间的争权,②对外的竞争必须增加军队的数量,③学术的开放,④经济形态的变化,都平行的或联合的帮助小人优秀分子的上升,造成春秋社会与春秋以后的战国社会的两种面貌。

小人的上升并不是完全变成了君子,这种由君子及小人所混合而成的新的士阶级,固然一方面接受了甚多的贵族的学术知识,但是另一方面,他们也受到以前的小人阶级习俗的影响。春秋的贵族宴会时要赋诗,到战国时候的宴会中,绝没有这种礼俗。春秋时候的人,没有一件事不遵照着礼节,比如《左传》昭公十六年所记载晋韩起聘于郑这件事,中间讲到孔张在郑伯享韩起的时候种种的失礼,引起客人的讥笑,都能证明春秋人对于礼的重视。相反的战国人不重视礼,关于这层,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经指出过,顾氏只说这是一百年的变化,但是他没有讲出原因。因为小人阶级原不懂贵族之所谓礼,他们一向将他看作清淡,所以等到他们混入新的士阶级里,对礼的重视自然无意的减轻,所以战国的士虽然与春秋的士同名称,但是实质早已改变,思想也颇不相同。

(五)古代希腊罗马的阶级及其演变的比较

古代希腊意大利都曾经有过非政治性的组织,已于前面说过。这种组织,拉丁文称为“演司”,实在就是中国所谓同姓。演司在邦没有组成以前久已存在,邦是政治的组织,是由若干演司组织成的,因为演司中已经有阶级的分别,他们已经有不平等的原则存在,所以等到邦组织成以后,阶级自然仍旧保存。比如以罗马而论,贵族及平民的阶级甚为明显,贵族所居住的地方是由罗莫鲁斯(Romulus)用宗教的仪式建筑的城,平民住在城以外,贵族以为他们没有祖先,没有宗教,没有父,就是往上推溯到无论多远,永远碰不到一位宗族长(父Pater),他们没有家,就是他们没有真正的宗教性的演司,他们也不知道贵族婚礼的礼节,所以贵族常说平民:“像畜牲一般生活着。”他们当然没有产业,因为产业皆属于各演司,这些种情形全都与春秋时候所谓小人阶级极相似。他们的地位也同春秋末期小人阶级的地位演变有不少相同之点,但是也有若干点不相似,这节的目的在将他们做一个比较,使我们更能明白春秋或春秋以前的阶级状态与它的演变。

因为邦是由演司所组成,所以在邦成立以后,邦的首领,就是王,并不能将政权完全集中。比如雅典,每个演司,每个部落(Tribes)都有首领,在邦王以外,尚有部落王,每个人在他的或大或小不同的区域中,有同等的职权,有同样不可侵犯的性质。罗马很古的习惯,称演司长有时也叫做王。邦的王可见不能将他的职权对全体人民行使,他至多只能指挥部落的首领或者演司的首领。这些个部落首领或者演司首领,每个人在他的范围里必与王一样的有力量,但是他们的联合的力量就不止超过王的,并且超过若干倍,所以王很难使他们服从他。王是邦火的主持者,所以这些首领不能不对他尊敬;但是王的力量不大,所以他们只是尊敬而不是服从。经过若干时间之后,两方面就发现对于服从的观念程度不同;凡王都想有威权,使演司或部落首领服从;凡是演司或部落的首领都不愿意王有威权,于是在各邦里面,贵族和王都发生斗争。这一段与春秋各国君与贵族的争权极相似。

各邦争权的结果,也与春秋各国争权的结果一样,王全都失败了,贵族得胜。因为古代的政权最初全都带有神的性质。主持政权的王不论古代的希腊意大利,或在古代中国都是主持祭祀的人,他有历代传下来请神降福于全邦的能力,所以王的政权,可以夺掉,而王的教权必须仍旧保留,在现在有历史传下来的希腊意大利各邦,最初都只去掉王的政权,而不敢侵犯他的教权。阿里士多德说:“最古的时候,王有宣战媾和的全权,到后来有的自行让出他的权利,有的为他人强力所夺。留给王的,只是祭祀的职务。”(Politique Sll 9. 8)不律达克也曾经有过相类的话:“王的号令既然表现出骄傲、严酷,大部分希腊人削去他的政权,只留给他宗教职务。”(Quest. rom. 63)

罗马七个王的历史,就是这种长期的斗争史,笫一位王想要扩充政权,脱离参议院的权利,他联络平民,但是各演司长甚怨望他,就在参议院开会时被暗杀了。第二位王是奴马(Numa),他按着贵族的思想做王,不同贵族争权,所以他能善终。据古朗士的说法:

大概在奴马的时代,王权也正和希腊所经过的一样,减缩而为教职。现在至少知道王的教权和政权分立,彼此不一定相关属。两种分别的选举,就是明证。由第一种选举,王只是宗教的首领,假如想兼有政权的话,便必须由邦另行任命,由西测鲁所设的古代组织内,这一层可以显明的看出来。于是教职判别于政权,假如想兼任二者,必须两次会议,两次选举。(李译本,页 206)

第三位王,他一定兼掌政权和教权,他分祭田给平民,贵族说他违背旧章,结果他被电打死。第四王安古斯(Ancus)专注重教权,所以贵族很喜欢他,他也得到了好死。第五位王和第六位王,全都是联络平民阶级,但是两个人全都被暗杀了。于是王与贵族的争执变为贵族与平民的阶级斗争,王联络平民以对付组织强盛的贵族,第七位王,用欺骗贵族的方法得到了王位,他尽力毁坏贵族,杀了很多。对于国家的政治,不再咨询贵族,但是终久仍归失败。

关于罗马平民的上升,我们知道得比较清楚,所以不厌烦的多细讲些,现在所能确知的一件事,就是在共和初年,军队中已经包括一部分平民在内,以前军队中只有贵族,少数的平民加入军队必定在王政的末期。几位罗马史家常说:军队中包括着很多的平民,在杜立玉斯(ServiusTullius)时代已经完成。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公元前五百零九年的革命,但是据近人的考察,事实上并不完全如此。平民开始加入军队大约总在罗马第六王杜立玉斯的时期,但他的完成并不是这个时候而是在较晚。所谓五百零九年的革命,只完全由贵族领导,由军队的拥护,对于国王的革命,这两个阶级联合起来对付国王。新的组织是贵族政治的共和政体,几乎经过一个世纪,由公元前六世纪至四世纪,贵族掌握着政权,这虽然比雅典的贵族政治时间短,但对于平民阶级的上升也不无关系。因为他们的胜利最初是由于军队的拥护,因此对于军队不能漠视,可是军队中也另外发生了一种现象,就是以前完全由贵族组成的,到现在不能不逐渐的允许平民的加入增多,我们知道罗马的演司组织包括真正的贵族与分属于各演司的客人(Clients),在共和初年,罗马的演司逐渐减少,以前见于记载的演司名称共有六十一个。另外的各种记载,在公元前五世纪与四世纪的上半期,其中有三十七个已经没有踪迹。在公元前三百六十七年,罗马的演司见于记载者只有二十四个。这种的现象有几种原因,第一是贵族不与平民结婚,由于血缘过近的关系,日久遂使人口生产率减低。这时期罗马方与他的四邻国家为敌,战争频繁,贵族的军队消耗日甚,这也是演司减少的第二原因。以前常有罗马以外的新贵族来加入罗马,这时因为四邻都属敌国,罗马贵族闭关自守,外人无法加入,这是罗马贵族减少原因之三。又由于演司的消灭,客人失去统属他们的贵族,他们也散居变成了平民,因此,贵族的人数减少,平民的人数反而更增加。但是这一个多世纪中,罗马不只是威望发生动摇,他的本身的存在也发生了问题,于是贵族不得不设法保持军队的数目众多。增加军队的方法,假若想取自贵族,因为演司的数目减少事实上已经变成不可能,于是只好求之于平民。平民在军队中人数增加,对于罗马国家的威望,虽然有极大的帮助,但是对于贵族是极不利的。这时贵族不只向平民要兵士,并且向他们要钱以备作战的用途。这两件事,平民都不能无条件的担负,他们有相对的条件,就是要贵族与平民在法律上有完全同等的地位,这是罗马平民阶级上升的一种原因。他们要求第一是关于社会方面的:债务减轻,土地问题的解决。第二是关于法律方面的:公同写出法典及两阶级的通婚。第三是关于政治方面的:参加政治并承认平民法的有效。第四是关于宗教方面的:平民与贵族有参加宗教的同等权利。在各种记载中,对于事实常常有含混和变相的地方,但是由于若干首领的名字,我们可以知道由四百二十九年起,中间经过四百六十一年及四百四十五年的两次变法,到三百六十七年,平民遂得到与贵族同有做执政官的权利。

自从五〇九年贵族革命推翻王政以后,就创立短期选任的执政官(拉丁文Consules),又恐怕一个人专权,就同时选任两个人共掌政权。但是王权虽然被夺,可是王位仍旧存在,他的职权只在于宗教仪式,这也是较后所称教王之前身(教王:拉丁文是rex Sacrorum),这是与春秋时卫君所说:“政在宁氏,祭则寡人”相同的现象,不过罗马立有教王的名称而已。罗马另外与中国不同处,有好几种议会,一种是参议院,只有贵族的演司长可以做议员。另外是居里会,这两种全是贵族主持的。另外一种是百人队会议,是由贵族及平民的军队混合组成,前两种既由贵族主持,平民不能参加,所以最先贵族不怕平民的作乱,只想利用他们的人力物力而堵塞住他们参加政治的门户。到后来,百人队会议中间的平民分子,逐渐增加,另一方面,百人队会议的势力逐渐超过前两种,贵族与平民之间的情形也就发生了变化。于是平民渐渐的获得了胜利,参议院就派三个专使去研究意大利南部希腊人所建城邦的立法,等到他们回来以后,在西元前四百五十一年,派出十个立法委员,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十二铜标的起草。一部分的法典,字句被后人改成了新式的留传到现在。这是至少在名义上,贵族与平民共有的平等法典,自从这次立法以后,中间曾经过屡次修改,以达到公元前三百六十七年的犁西尼乌斯法典,这次的修改比十二铜标更为前进。

由犁西尼乌斯法典,到三世纪的中叶,罗马的史料非常缺乏,但是变化甚多。以前存在的两个因素就是内部两种阶级的争夺与外患的交侵,仍旧异常的活动,因为这时候已经没有君,只剩下贵族与平民两个阶级的交斗。这种阶级有两种不同的现象,一种是贵族的衰落,另一种是平民的增加进展。

先说贵族的衰落,在王政的末期已经开始。这种衰落在两阶级斗争中第渐加速,而到犁西尼乌斯法典成立以后就急转直下。这种现象的原因,可以分成两方面来说,在事实方面,演司的数目减退,所余下来的演司的内部又日渐分裂。最初的演司在记载上,曾经有七十三个,到犁西尼乌斯法典成立的时候只余下二十四个。在这个以后到公元前二百十年之间,又渐渐的减少,只剩二十个。前面已经说过演司的减少使旧演司中的客人解放后,加入到平民阶级里面去。另一方面,所余下的演司,内部逐渐分裂,变成若干独立的小族,使以前演司长的权利逐渐减少,也就是演司对外的力量减少。在精神方面,贵族的衰落,使旧制无存,因此贵族失掉他们旧有的信仰。这也使他们对外减低力量。

贵族的衰落和他们对于政权影响的减退,可以在参议院的组织变化中看出来。在公元四百年以前,参议员只有贵族能够担任。到四世纪,他们仍旧保有多数,但是到公元前二百十六年,他们开始失去多数。这种变化经过三世纪与二世纪之初,逐渐增加。到公元前一百七十九年,贵族在参议院的数目只剩了八十八位,而属于平民的席次倒有二百十三个。

至于平民阶级的进展,和贵族的衰落是平行的现象,对此也可以用两方面来解释。对于事实的方面,平民的人数逐渐增加,由四世纪到三世纪之初,正是罗马先统一拉丁区域,更进而统一全意大利的时代,结果是公民人数增加,而这般公民大多数是平民。又因为罗马变成了一个重要的首都,商业因此发达,平民又得到了新来的分子,贵族的产业的性质,比较硬性,不如平民的商业有活动性,这也是贵族不如平民的一端。全意大利的征服,增加了军队的威力,由于贵族人口的衰退,军队中平民渐行增加,这也是平民得势的另一种原因。由于事实的成功,奠定了平民的自信心,这影响到他们的愈求发展。从公元前三百六十六年一直到一百七十二年,陆续的立法,使罗马的两种阶级改变面貌。在公元前一百七十二年,平民不只可以做执政官,并且两执政官可以都由平民担任。

贵族的衰落和平民的发展,发生一种双层的结果,一种是消极的,就是旧阶级的崩溃。另一种是积极的,就是造成一种贵族与平民混合的阶级,代表了旧贵族执掌政权。在这以前,两个阶级是采取敌对的状态,在犁西尼乌斯法典成立以后,这两个阶级,虽然一个是战胜者,一个是战败者,都发生同样的现象,就是内部都起分裂作用,各分成左右两派。贵族的右派,保持着强硬态度,不肯承认他们的失败,和平民由他们手中夺去的权利。另一个是贵族的左派,思想比较前进,顾虑已成的事实,愿意和平民中的富人携手。

平民中也有同样的分裂作用,他们的右派就是想同贵族携手的富人,认为已经获得政权的平等,不必再有什么要求。另外一种是平民的左派,他们觉得获得参政以后,应该更有社会的革命,在犁西尼乌斯法典成立以后,平民的左派不断的要求关于社会方面的改革,如分有土地和废除欠债,虽然平民右派的温和分子,有时与左派合作,但是他们与贵族左派的联络仍旧不断,可以说是造成一种贵族与平民混合的阶级,这恰好等于春秋到战国中间的混合贵族庶人而成的新的士阶级。这种罗马的贵族平民混合阶级的执政,中间虽曾有克娄第乌斯(Appius Claudius)以贵族右派的身份,联络平民的左派企图革命,但终究没有被推翻,他们的掌握政权,经过一百五十年之久。

这种贵族左派与平民的右派富人联合的现象,在一个传说中,可以看出。据说当时很有名的贵族,法庇亚有二个女儿,一个嫁给贵族,她的丈夫后来担任武护民官,另一个女儿,嫁给斯斗蓝,他虽然很有名,但是系平民。有一天,次女在长女的家中时,恰好长女的丈夫归来,侍卫随从极多,前面有人拿着积木斧引导,这是罗马贵族官吏的仪仗之一。到达家中时,先用积木斧敲门,次女嫁给平民,不懂这种习俗,很觉得惊慌。由于他的姐姐对她嘲笑的回答,使她明白和平民结婚以致地位降低,从此,她属于不能享受尊荣的人家。她的父亲看出了她的忧虑,安慰她说:终久有一天,她可以和她的姐姐有同等的地位。并且与次女的丈夫相约,共同努力,以求达到这种目的。这个传说在节目上是不大合理的,不过,这可以证明有些贵族和平民携手合作。

贵族的强硬分子,尽力的想救他们的威权,等到他们感觉执政官有被平民得到的危险,他们就将一部分宗教职务分出来,创立掌籍,专管理公民祓洗礼。后来又感觉抵抗平民的困难,就以武护民官代替执政官,可是到了最后贵族的宗教职务,也为平民所共享。平民对于教职的羡慕,就是因为古代政权原出自神权,政治和宗教本来是不可分离的。以上所说的贵族与平民的混合阶级,实在是富人阶级,这种现象不只在罗马如此,在雅典也如此,自从克德鲁斯(Codrus)死后,直至梭伦(Solon)亦就是从纪元前十一世纪直至纪元前七世纪,政权皆掌握在贵族手中。雅典邦经过四个世纪,不是一个国家,而只是一个强大的演司长的集团。

斯巴达的现象对于平民的上升甚为明显。在表里平民极不满意贵族,因此拥护王。亚里士多德说过,斯巴达王为能够反抗贵族及参议院,常变成民众的指导人,这句话可以证明当时的现象。

古代希腊意大利的平民阶级以为王有高度的政权是反抗贵族的唯一方法,在王政时代,各层的平民阶级全都尽力拥护王,鼓励他扩充权利,这种现象与中国战国初年非贵族的庶人都主张君权集中,因而产生法家的思想颇相似。等到各处贵族持政以后,古代希腊意大利各邦的人民,不只怀念从前的王政,并且想法将他复活。希腊在六世纪,各邦都有了首领。以前不论是王或旁的名称,国家的首领只是宗教的首领,政权出自神权,王为全邦祭祀祷告,并且发号施令,服从王就等于服从宗教的纪律,那时候的人只懂得服从神,从没有服从一个人的思想。这次平民阶级脱离贵族的羁绊,而建立新式政府时,方才想到给一个人以威权,而大家服从这个人。

在纪元前六世纪的时候,希腊和意大利发现新的致富的方法,以前只有田地可以致富,但是现在不再够人类的需要,人类需要美丽和奢侈,艺术开始进步,于是工业及商业成为必需的。在田地以外,另有流动的财富,并且这时候货币也渐渐出现,这也使财富变更性质。平民阶级也有了各种职业,工商也获得财富,以前只有演司的首领可以做富人,现在平民中也有了富人,奢侈如果一面可以使平民致富,另一方面则可以使贵族贫穷。在财富流动的社会,阶级是不容易完全存在。在前几节中已经讲过在中国古代工商发达以后,财富也因此变成另一种形态。并且《国语》讲到周景王铸大钱,可见货币的流通也在春秋中期以后,这种现象在古代的中外两方面都是相同的。

平民阶级的革命从纪元前七世纪到五世纪,充满着希腊与意大利各邦的历史,平民到处获得了胜利,但是所用的方法各处不同,有的用暴动,有的较和平,有的是很慢才成功的。以罗马来说,有一点和中国古代不同,罗马是为全平民阶级而争斗,中国则只是平民中的若干聪明才智之士为他们个人而奋斗。结果是罗马创立为平民阶级的法律,使整个的平民阶级变成公民,而中国在春秋时,还没有为小人制定的法律,只是小人中有能力的一个一个的上升,进入了贵族阶级,也就是新的士阶级。这样的经过战国的长时间,两种人方才混合。除了奴隶以外,只有士、农、工、商四种人,不再有君子和小人阶级的分别。

中国古代与希腊意大利古代,君与贵族的争权,都是由于古代邦的组织的本身而来。中国的宗族或罗马的演司,都存在于邦的组织以前,而邦只是他们的联合体,也就因此种下王与贵族的争斗。

以上古代希腊罗马各邦的演变,与春秋到战国的现象完全是平行的,虽然有小异之处,但是大体相同,看西方的可以对于中国古代更感觉明了了。这其中尤以罗马与中国最相近,王政末期,为反对贵族,王不惜利用平民,以至使人民获到上升的机会。共和初期,平民与贵族的争斗,颇与战国小人拥护王而裁制贵族相似。而结果在罗马成立了贵族平民混合的阶级,使罗马的社会在此以后的与以前的大不相同。在中国,君子阶级的衰落,与小人阶级中若干聪明才智分子的上升,造成新的士阶级,这新的士阶级与各国的王联合,操纵战国的政治,并且由于这种平民的加入,战国社会未尝不受到影响,比如顾亭林说:春秋人讲礼重信,而战国人则没有,也就是因为两种社会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