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治上的变化

(一)鲁君与三桓争权的暗斗

封建解体的原因是由于社会的变动,而社会变动的主要原因就是邦君与贵族的争权,以及贵族与贵族间的争权而引起君子小人阶级的混乱,甚而至于混合。它的内在原因是由西周之初君权的型态所造成。西周的制度虽然不像商代的兄终弟及,等于兄弟共权的情形,但是仍旧留着兄弟分权的痕迹。比如,以嫡长子接着做天子,另一方面,把其余的儿子做诸侯,但这些诸侯中,有的兼做王朝的卿士。可以说,他一方面在自己的国里做诸侯,一方面也参与王朝的政权。譬如,文王就常咨询他的两个弟弟虢仲、虢叔,《国语》说:“咨于二虢。”到了武王的时候,他的弟兄们虽然分封于各国,但是《左传》定公四年,卫国的祝佗说:

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 ①

可见他们也曾兼为王朝的卿士。在成王、康王之间,据《尚书·顾命》所举的各官:

乃同召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师氏,虎臣,百尹,御事。 ②

到了东周的时候,王纲解组,其详细事迹别详周室东迁的一章中。我们知道东迁以后,“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既而“王贰于虢”,至平王崩逝以后,“周人将畀虢公政”,此隐公三年的事。但至隐公八年,遂有“夏,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的记载。可见这种制度仍旧存在。并且在诸侯的国中也是如此。鲁隐公的时候有臧僖伯,桓公的时候有臧哀伯,臧氏是孝公的后人,他们除了各有采邑以外,同时也参加鲁君的政权。最初参加长兄的政权的余子,似乎只限于当朝邦君的弟兄,等到这代的邦君死后,他的弟兄似乎就不再参加新君的政权,而让给新君的弟兄来参加。可以说君权是世袭的;而卿的政权不是世袭的,随着朝代而更换,于是造成君权重而卿权轻的现象。因此,君很容易扩充权力,至少能够保持着权力;而卿很不容易造成根深蒂固的政权,更说不到扩充政权了。但是这种现象到了春秋中期就渐渐的发生了变化,旧君的弟兄也想照邦君一样,把他的政权不再让给新君的弟兄。各国多半发生了旧君的弟兄与新君的弟兄政权的攘夺,鲁国的东门氏与三桓的争夺就是一个最明显的例子。因为《春秋》同《左传》上记载得很详细,我们对它知道得甚清楚,所以举它为例。

三桓都是鲁桓公的后人,就是孟孙、叔孙、季孙,他们中间最重要的是季孙氏,他的始祖季友,对鲁僖公之成为鲁君有极大的功劳 ③ ,这是季孙氏能在鲁国占住地位的大原因。至于东门氏,则是东门襄仲的后人,襄仲就是仲遂,或称公子遂,他是鲁僖公的儿子,是文公的同父兄弟。当文公在位的时期,《左传》记载三桓帅兵或出国聘问会盟共十九次,而公子遂八次,另有一次是叔孙得臣与公子遂同行的 ④ 。由这二十八次的分配此例来看,我们可以说公子遂同三桓平等的共掌政权。可是,到了文公死后,公子遂杀了文公的两个儿子而立宣公,《左传》文公十八年说: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长而属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见于齐侯即请之,齐侯新立而欲亲鲁,许之。冬十月,仲杀恶及视而立宣公。书曰:“子卒”,讳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务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务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听?”弗听,乃入,杀而埋之马矢之中。公冉务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复叔仲氏。 ⑤

因为这个缘故,宣公之立是由公子遂的力量,所以他的儿子公孙归父在宣公的时候,就想将三桓的政权夺掉。据《春秋》同《左传》的记载,在宣公十八年的工夫,鲁国帅兵同出国聘问的人,东门氏占了极大的多数。在十四次里面,仲遂及公孙归父共占了十次,三桓中仅季孙行父两次,仲孙蔑两次,只占了四次 ⑥ ,可见,东门氏在与三桓的争夺中占了上风。可是据《左传》的记载,这种争夺并不是为了东门氏,而是想将鲁君的政权由三桓手中夺回。所以宣公十八年,《左传》上说:

公孙归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宠。欲去三桓以张公室,与公谋而聘于晋,欲以晋人去之。 ⑦

可见得这种计划是预先得到鲁宣公同意的。三桓对于这种争夺,当然也不甘心把多年掌握的政权,无端的让回去,也就等待机会以去掉东门氏。恰巧在公孙归父往聘晋国的时候,鲁宣公病死,这是三桓一个难得的机会,他们就将东门氏的政权完全夺掉,《左传》又说:

公薨,季文子言于朝曰:“使我杀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当其时不能治也,后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许(臧宣叔之名)请去之。”遂逐东门氏。子家还及笙,坛惟复命于介。既复命,袒括发,即位哭,三踊而出,遂奔齐。 ⑧

东门氏被驱逐以后,三桓并且盟国人,使他们不要效法东门氏,《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因为欲逐臧孙,而联记到这件事:

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对曰:“盟东门氏也,曰毋或如东门遂,不听公命,杀適立庶。” ⑨

这是鲁国贵族想帮助鲁君夺回政权的第一次,结果失败。

(二)鲁君与三桓的直接争斗

前面所讲的争斗,经过了几十年以后,遂发生了鲁君与三桓争权的公开。因为到了襄公十一年,初作中军,三桓便三分公室而各取其一,到了昭公五年,更四分公室。《左传》说:

舍中军,卑公室也。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尽征之,叔孙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 ⑩

以前三桓所有的人众,只是他们所封的采邑,虽然他们的采邑全是大都,但是鲁君仍旧保存若干土地和人民。经过这次变法以后,鲁国所有的土地和人民都分属于三桓,而鲁君已空无所有,只余下三桓对他的贡纳。所以《左传》说“卑公室也”,就是这个理由。鲁君当然心有所不平,于是到了昭公二十五年,昭公只好自己出面来想夺回已失的政权。他虽然隐忍了很久,恰巧遇到季孙的内哄,而另外也有旁的贵族因季孙氏的揽权而不满意。据《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

初,季公鸟娶妻于齐鲍文子,生申。公鸟死,季公亥与公思展与公鸟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与饔人檀通而惧,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又诉于公甫曰:“展与夜姑将要余。”秦姬以告公之,公之与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于卞,而执夜姑,将杀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杀是,是杀余也。”将为之请,平子使竖勿内,日中不得请,有司逆命,公之使速杀之,故公若怨平子。 ⑪

这是季氏的内哄。另外,《左传》又记载季孙同郈孙两家不合的原因。

季郈之鸡斗,季氏介其鸡,郈氏为之金距,平子怒,益宫于郈氏,且让之,故郈昭伯亦怨平子。臧昭伯之从弟会为谗于臧氏而逃于季氏,臧氏执旃,平子怒,拘臧氏老。 ⑫

由于季孙氏的内哄,及季孙与郈孙的不合,所以引起鲁昭公的儿子们向他献计想去掉季平子。据《左传》记载说:

公若献弓于公为,且与之出射于外,而谋去季氏。公为告公果、公贲。公果、公贲使侍人僚祖告公。公寝,将以戈击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孙,臧孙以难;告郈孙,郈孙以可劝。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谗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免,君受其名,不可为也。舍民数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难图也。”公退之,辞曰:“臣与闻命矣,言若泄,臣不获死。”乃馆于公。 ⑬

因为郈孙与季孙不合,所以郈孙认为这种举动是可行的。至于子家懿伯所说的比较合理,是比较客观的。君权旁落固然是使人君很伤心的事,但这并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而是逐渐慢慢而来的。所以宋国乐祁说:

鲁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鲁君丧政四公矣。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 ⑭ (注一四)

所谓季氏三世是指的季文子、武子、平子。所谓鲁君四公,是指鲁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宣公死后,三桓将东门氏驱逐出国,可见鲁君的逐渐丧失政权,是与上节所说的三桓与东门氏之争有极密切的关系,所以子家懿伯又说:

政之自出久矣,隐民多取食焉,为之徒者众矣。 ⑮

“政之自出久矣”就是乐祁所说的“政在季氏三世”。“隐民多取食焉”这句话,我们现在虽不知道详细的情形,但据杜预注,说隐民是指穷困的人,可能季孙氏当时也曾像齐田氏一样实行施舍,很多的穷困小民阶级归到他的势力范围,他的党徒众多,这是鲁昭公想夺回已失的政权,终究归于失败的最大理由。这也就是乐祁所说:“无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并且,三桓对有些事件虽然不一定合作,但对于反对鲁君,他们是合作的。《左传》记载鲁昭公的军队已经攻进季氏以后,昭公命郈孙迎战孟懿子,这时叔孙氏的司马鬷戾帅众救季氏,大家都有“无季氏是无叔孙氏”的决心,而昭公的军队反而“释甲执冰而踞”,终于被逐退,昭公也只好逃奔到齐国。

昭公出亡在外七年,竟死于郓。当他在外的时候,季平子当然更无忌讳的总揽政权,并且不只政权,也逐渐侵入宗教权。《论语》中有若干孔子的话,就可以代表这件事。《八佾篇》记载三件事: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季氏旅于泰山。子谓冉有曰:“女弗能救与?”对曰:“不能。”子曰:“呜呼!曾谓泰山不如林放乎?” ⑯

八佾是天子所用的万舞的数目,鲁国因为周公的关系,所以也用八佾,现在季孙氏也僭用这种礼节,所以孔子加以叹息。至于三家用雍彻一事,据马融注,雍是天子祭于宗庙时所用以彻祭的音乐。鲁既用天子礼,所以祭祀时亦以雍彻,现在三家则以卿而上比于鲁君。林放曾问礼于孔子,孔子很以为他深懂礼的精义,因此也认为季孙擅祭山川,神也不会降福的。此外,《左传》昭公二十五年的记载:

将禘于襄公,万者二人,其众万于季氏。 ⑰

可见,不只在昭公被逐以后,季孙侵犯了政权及宗教权,就是在以前,他也已逐渐夺掉君的宗教权,这当然也是昭公不能忍受的一种理由。

在昭公以后,定公年间并没有鲁君与贵族争权的记载。我想有两种原因:一种是定公鉴于昭公的前辙,就不想收回已失的君权;另一种是三桓也慌忙于对付他们的家臣。“陪臣执国政”,三桓正自顾不暇,所以也就不再想更多夺鲁君的权力。其中最要紧的一件事是阳虎之乱,发生在定公八年。阳虎想要去掉三桓,冬天,他想借着享季桓子时而杀他。孟孙氏的成宰公敛处父知道了阳虎的阴谋,以为将会有乱,他就以成的军队与阳虎战于都城,结果阳虎失败,他遂进入阳关以叛。到了第二年,鲁国伐阳关,因为阳关离齐国很近,阳虎又失败,便逃奔到齐。像这类事情使三桓顾虑他们自己内部的不稳,大约也是使定公可以苟安于位的另一个原因。

但是,定公死后,其子哀公立,鲁君与贵族的争权又重新发生,在哀公二十四年,他曾经到越国,据《左传》说:

公如越,得大子適郢,将妻公而多与之地,公孙有山使告于季孙,季孙惧,使因大宰嚭而纳赂焉,乃止。 ⑱

哀公得到越太子適郢的欢心,遂欲以越人之力而去三桓,但因为季孙的纳贿赂而止。又隔了两年,哀公又想以诸侯之力去三桓,《左传》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间。公游于陵阪,遇孟武伯于孟氏之衢,曰:“请有问于子,余及死乎?”对曰:“臣无由知之。”三问,卒不对。公欲以越伐鲁,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孙有陉氏,因孙子邾,乃遂如越。国人施公孙有山氏。 ⑲

这一次同上一次昭公想夺回政权约略相似,仍旧失败了。原因是三桓掌握政权过久,他们的力量远超过鲁君的力量,所以鲁君必然失败。

(三)晋君与异姓贵族的争权及齐君与田氏的争权

上面所说鲁君与贵族的争权,是指的同姓的贵族,这一节则是邦君同异姓贵族的争权,就以晋国与齐国为例。

晋国的同姓贵族,在晋献公时有计划的消灭。根据《左传》的记载,晋献公用士 的计策,逐步的消灭晋的公族。第一步先去掉富子,然后,杀了游氏之二子,最后,尽杀群公子 ⑳ 。原来献公所属的曲沃一支是以小宗而代大宗。桓叔是献公的曾祖,庄伯是献公的祖父。献公深恐桓叔与庄伯的族人,也仿效小宗代大宗的方式,而不利于他,所以用了士 的计划,杀了所有的公族,只余下献公自己的子孙。但是,后来又经过骊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 ㉑ 。等到晋襄公死后,太子(灵公)年幼,晋人因为国家多难的缘故,想立年长的人为嗣君,当时的中军元帅赵盾,主张立文公的庶子公子雍,另一个卿贾季主张立公子乐。于是,赵盾使先蔑、士会如秦迎接公子雍;而贾季也使人迎接公子乐于陈国。可见在文公死后,襄公的异母弟兄或往秦国,或往陈国,皆不留在晋国。等到赵穿弑了灵公以后,赵盾往周去迎接晋文公的儿子,公子黑臀回来即位,是为成公。由这些情形都可见晋国的习惯,除了嗣位为君的人以外,他的弟兄全不留在国内,所以到了成公的时候,据《左传》宣公二年说:

及成公即位,乃宦卿之適,而为之田,以为公族。又宦其余子,亦为余子,其庶子为公行,晋于是有公族、余子、公行。赵盾请以括为公族,曰:“君姬氏之爱子也,微君姬氏,则臣狄人也。”公许之。冬,赵盾为旄车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为公族大夫。 ㉒

公族、公行与公路也见于《毛诗·唐风》。《唐风》是晋国人所作的,由它们的名称可以看出,这类的官职本来应由公族的人担任。但是到了这时候,晋国已经没有公族,就使异姓的人来担任。赵氏是属于嬴姓,不只不是晋的公族,而且也不属于姬姓。当时属于姬姓而非公族的,只有栾氏,但不是属于曲沃的一支,所以也不是公族,并且,后来有些贵族因为互争政权而贬为小人 ㉓ 。当时仅存的公族羊舌氏不久也被消灭。所以到了晋悼公的时候,只余下了六卿,恰好可以分掌晋国的政权。据《左传》的记载,由晋文公三年到晋厉公八年(鲁僖公二十七年到成公十八年,634B. C.—573B. C.)历任的中军如下:郤縠、原轸、先且居、赵盾、郤缺、荀林父、士会、郤克、栾书,共九人,全不是公族。晋国的中军,在战争时是元帅,在平时是首席执政官,揽军权政权在一人手中,他的地位的重要于此可见,然而在晋厉公以前,没有一个公族掌握主要的政权,到了悼公以后,政权更集中在六卿的手中。据《左传》所记,由晋悼公元年一直到晋出公元年(鲁襄公元年至哀公二十一年,572B.C.—474B.C.)担任晋国中军的人是:韩厥、知 、荀偃、士匄、赵武、韩起、魏舒、范鞅、赵鞅、知瑶,共十人。这是六家轮流担任晋国的中军。他们一面消灭其他的小贵族,一面夺取晋国的君权。但是他们的相争,并不只到六家均势而停止。结果是韩、赵、魏、知四家联合驱逐范氏及中行氏。等到只剩下四家以后,知氏又想联络韩氏、魏氏去消灭赵氏,但是反被赵襄子联合韩、魏将知伯消灭了。从此,晋国只剩下三家,这也是三家分晋的开始。

晋君为什么没有鲁君的勇气,对于六卿或三家始终不敢抵抗,原因可能是由于晋君两次被弑。第一次是晋灵公派人去刺杀赵盾,结果没成功,反而被赵盾的从弟赵穿所弑。另一次是晋厉公将郤氏弟兄杀死,目的可能是在夺回已经失去的政权,可是,另外两个贵族栾书及中行偃因此发生畏惧,而弑厉公。经过这两次政变,所以悼公以下的晋君就再也不想收回政权了。

另外一个例子是齐国的陈氏,也就是田氏。古音陈、田相同。所以《左传》称来到齐国的陈氏始祖为陈完,而《史记》称他为田敬仲。陈完到齐国是当齐桓公在位的时候,不过他并没有得到齐国的政权,他只做到一个工正的小官。但是,恰好在齐桓公死后,五个公子互相争立,连亘着有数十年之久,使齐国的公族逐渐衰弱,而陈氏乘这机会逐渐的掌握政权。并且,他又能够施舍,使小民全都听从他。《左传》昭公三年,齐国的晏婴说:

此季世也,吾弗知,齐其为陈氏矣。公弃其民而归于陈氏。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升为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陈氏三量皆登一焉,钟乃大矣。以家量贷,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鱼盐蜃蛤弗加于海。民参其力,二人于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国之诸市,屦贱踊贵,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爱之如父母而归之如流水,欲无获民,将焉僻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戏,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齐矣。 ㉔

陈氏用这种收人心的方法而逐渐将齐国的政权夺到手里,因而终于夺得了齐国的君位。

另外尚有一点必须提到的,就是各国贵族间互相的勾结,互相的帮助。比如,鲁昭公的被迫出奔,卫国、宋国的君都要求晋君帮助鲁君返国,晋君也想派军队护送昭公回国。可是,晋国的政权并不在君的手中而在贵族的手中,于是范献子就想出了帮助季孙氏的办法。他的办法如下:

范献子曰:“若召季孙而不来,则信不臣矣,然后伐之,若何?”晋人召季孙。献子使私焉,曰:“子必来,我受其无咎。”季孙意如会晋荀跞于适历。 ㉕

荀跞在表面上责备了季平子以后,就劝他将昭公接回鲁国。季平子也就马上答应了。等到荀跞告诉昭公以后,子家子劝昭公答应,而其余的徒众劫持着昭公,坚持要驱逐季平子,荀跞就掩耳而走,告诉季平子说:“君的愤怒尚没有平息,你姑且回去代君祭祀。”而这一幕助鲁君返国的故事就如笑戏一般的结束了。又如陈恒弑君的事,《论语·宪问篇》:

陈成子弑简公。孔子沐浴而朝,告于哀公曰:“陈恒弑其君,请讨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从大夫之后,不敢不告也。” ㉖

《左传》中亦有相似的记载,也证明鲁国的贵族与齐国的陈氏也不免有互相勾结。

总而言之,由春秋末期,就是鲁昭公以后,一直到战国,中国在政治上、社会上及学术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当然不是突然发生的,而是逐渐形成的,以上所说的就是政治上的变化,是封建解体的主要原因。

二 封建解体的其他原因

(一)人众地少

封建制度的解体,本身有一个原因,就是除了边疆左近的各国以外,有些国家,如鲁、卫、郑、宋等国,只能消灭它附近的小国,略为扩充国境,而不能大量的扩充。但是,照着封建及宗法的制度,大宗是国君(天子或诸侯),小宗是次一等的诸侯或大夫。照最初的制度,小宗经过若干年后就能分出次级的小宗,在春秋时代已经如此。比如以鲁国的三桓来说,孟孙氏自第五世起分出子服氏,见于《左传》的有孝伯、惠伯、昭伯、景伯;而孟孙氏之称子始于第四世孟献子 ㉗ 。叔孙氏由第三世分出叔仲氏,《左传》中所见的有惠伯、昭伯;而叔孙氏称子始于第四世叔孙穆子。季孙氏自第六世分出公父氏,见于《左传》的有穆伯、文伯;而季孙氏称子始于第三世季文子。我有一个假设:凡是称子者方是大宗,而以伯仲叔季称呼者皆是小宗。可见大宗分出小宗;小宗再分出次级小宗,越分越细密。固然分出小宗证明人口的逐渐增加,但是分出以后必须配合有采邑,所以人口的增加必须与土地的增加相配合,而境地小的国家,两种不能配合,土地少而封君众,使封建的原则无法再实行,这也是封建解体的一个原因。

(二)经济的新变化

封建与宗法所依靠的是在于自给自足。每一个小团体,不论是天子的王畿,诸侯的国,卿大夫的采邑皆能自给自足,不必仰仗旁人,而且也无须仰仗旁人。我的意思是说,在食一方面,由封邑里的农人耕种供给食粮;衣亦由小人为之织作,《诗经·豳风·七月篇》说“为公子裳” ㉘ ,是当时普通的情形。至于《鲁语》中所说,公父文伯的母亲自己织布,据《国语·鲁语下》所记:

公父文伯谏其母绩,其母叹曰:“鲁其亡乎!使僮子备官而未之闻耶?……王后亲织玄 ,公侯之夫人加之以纮 ,卿之内子为大带,命妇成祭服,列士之妻加之以朝服,自亡庶以下皆衣其夫。……男女效绩,愆则有辟,古之制也。……今我寡也,尔又在下位,朝夕处事,犹恐忘先人之业。况有怠惰,其何以避辟?……以是承君之官,余惧穆伯之绝嗣也。”仲尼闻之曰:“弟子志之!季氏之妇不淫矣。” ㉙

可见依照古制贵族的夫人做祭服朝服,至于普通的衣服仍旧是由小人为他们做。居住的房子也由小人来为建筑,修筑道路及制造路上行走的车辆亦复如此。所以食衣住行都是由贵族以外的阶级所供给。当时的贵族各有恒产,也就不能把权力让给小人阶级,这是当封建未衰时的现象,也就因此士大夫才能保持他们的世禄。但是到了孔子的时代,这种情形就开始变化。这就是货币的流通,以及工商业发达的新现象。实在,关于货币发生的问题,一直到现在发掘出来的全都是战国时代的货币,如山东的即墨布、山西的平阳钱以及湖南的“呈币”皆是 ㉚ 。至今尚未见到春秋时代的货币。但据《国语·周语》下,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当时单穆公谏诤说:

民患轻,则为重币以行之,于是乎有母权子而行,民皆得焉;若不堪重则多作轻而行之,亦不废重,于是乎有子权母而行。 (注三一)

这一段话可以证明在景王铸大钱以前,已经有大小币值不同的钱的行使。固然我们不敢下断语,说铜币的开始当在景王以前,这需待地下的发掘来证明。不过在春秋战国间,货币随着商业发达而逐渐流通。许倬云先生在他的《先秦社会史论》中,很讨论这一个问题 (注三二) ,读者可以参阅。商业发达而货币流通以后,地主阶级不再是唯一的富人,以前的小人阶级现在不但可以有土地以外的财富(货币),并且可以用货币来换取逐渐贫困的贵族的土地 (注三三) ,这也是对于以地主为基础的封建制度大有影响。因此,我们亦能明了《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的人物,如子贡及范蠡,他们的年代极清楚,皆在春秋末期,可以定商业发达的开始时代。固然在他们以前有绛商,见《国语·晋语》八:

叔向对韩宣子曰:“夫绛之富商,韦藩木楗以过于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车,交错其服,能行诸侯之贿,而无寻尺之禄,无大绩于民故也。” (注三四)

绛商的事迹是在鲁昭公元年,较子贡、范蠡为早,然亦在鲁昭公时代,可见鲁昭公时代是春秋到战国的变化的开始(参见《史官制度——附论对传统的尊重》)。

(三)农业的改良

战国初年农业的改良有两件事:一件是以铁耕,一件是以牛代人力耕田。因此,耕地的面积不只扩充,而且能够深耕。农业的生产必然较春秋的时候增加。关于用铁耕,根据《管子·海王篇》:

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 (注三五)

又《轻重乙篇》说:

一农之事必有一耜、一铫、一镰、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为农。 (注三六)

《管子》这部书很庞杂,所以宋朝的叶水心说《管子》非一人之笔,也非一人之书。当然不是春秋时管子所写的。因此,章鸿钊就根据《管子》这两篇,断定中国人用铁是始于战国之初 (注 三七) 。因此,农人用铁器耕地,也必定是战国时候的事。

至于以牛代人耕地,大约始于战国初年,为春秋时代所未有。徐中舒在《耒耜考》第七章讲到牛耕的兴起。他列举五种证据证明牛耕当始于战国之初 ㊳ 。我现在另外给他加一个证据,就是哀公二年,“春,用田赋”,而前一年的《左传》杜预注说:

丘十六井出戎马一匹、牛三头,是赋之常法。 ㊴

另外,《国语·鲁语》下注中也有同样的记载:

贾侍中云:田一井也。周制十六井赋戎马一匹,牛三头。 ㊵

牛与戎马并列,大约是,打战时,用牛来做运输,而由此可证明一直到哀公年间,牛尚没有帮助耕田。战国时代因为用牛代人耕田,而且兼用铁器,于是耕地的面积逐渐广阔,所收的食粮也较以前增加,这与人口的增加互为因果。关于人口的增加,请读者参考第六节“战争型态的改变”所述,城濮之战与长平之战的比较,就可以知道用兵人数的增加,并且由于兵数增加则制造军械的人数亦同样增加,所以人口的增加可以此为实证。

(四)人口的集中及大城市的建立

春秋时代人口的分布相当的散漫,到了战国初年,因为工商业的发达,人口逐渐的集中,于是有大都市的建立,在春秋时代,普通的意见是反对大都市存在的。所谓“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如郑国之京就是一例。又说“大都偶国” ㊶ ,因为那时一国只有一个都城,不愿有另外的大城市存在,以免难于统治,所以有这类的话。虽然大城市后来仍旧随着人口的集中而不断的生长。到了鲁定公年间,三桓皆有大城市。孔子是守旧的,所以他使子路设法使他们毁弃大城,可是终究没能彻底办到,只将季孙氏的费、叔孙氏的郈堕毁,而孟孙氏的成就不能毁 ㊷ 。可以证明到了春秋的末年大都市只肯兴建而不肯毁弃了。但是,到了战国时期,人口增加,当然不能不有国都以外的大城出现,如邯郸原本并非晋国的都城,到战国时却是三晋最有名的大都市了。而且,春秋时代政权是等差化的,所以不愿有可以与国君相等的城市存在,但是到了战国,人君是集权的,他不怕有大城市的存在。大城市必须听人君的指挥,加以法家尊君的思想,他也不怕他们不听指挥(所谓尊君是指着一国只尊一君,与春秋时代等差化的尊君不同)。这时大城愈多愈能增加这一国君的势力。大城多而不惧,就是因为战国初年人们的思想已经变化,这对封建制度的保持并不太有利。在春秋时代,大城是国之害,是国君所恐惧的;而到了战国时代,大城愈多,调动军队愈能集中,反倒为国君之利,这是春秋与战国不同的现象,而对封建的解体是有帮助的。

(五)小人中若干分子的上升

春秋时代社会上大体分为两种阶级,就是君子与小人。但是自从邦君与贵族的争权以及贵族与贵族的争权,他们彼此都要利用自己的阶级以外的人,便引起了小人中若干分子的上升。比如,哀公二年,晋国与齐国战于铁,赵鞅就誓于军中说

克敌者……庶人工商遂,人臣隶圉免。

据杜预注,遂就是仕官。免就是免除做奴隶,可以成为自由人。所以齐思和在《战国制度考》一文中说,这是阶级的大破坏 ㊸ 。其实,社会阶级的变动,不始于这一次。在《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载了一段故事,它的重要性不亚于铁之战,《左传》说:

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惧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于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逾隐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后击而杀之。 ㊹

丹书是奴隶的名册,焚丹书就等于取消他们的奴隶资格。这次大约解放了不少这阶级的人。阶级的破坏是封建制度解体的一个原因,而这种现象大约是春秋末年常见的。

(六)战争型态的改变

从春秋末年到战国,战争的型态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只影响到战争本身,而且也影响到社会的全体。在春秋时代及春秋以前普遍用车战。车战是由贵族来指挥,来执行的。但是到了春秋末期及战国时期战争多半用骑兵代替车战,于是战争的型态变化了。第一,是战争的时间可以拖长。春秋时几个有名的战争,如晋楚城濮之战、邲之战、鄢陵之战,战役的时间都很短,两边用车队互相撞击,于是马伤轴断,或车上的甲士有了伤亡,于是就算胜负分明,不再续战,也从未见胜利者对失败者穷追不已。并且参加作战的人数也不太多,城濮之战时晋车七百乘,又齐、晋鞍之战,晋军有八百乘,这些情形全不像吴入郢之役,由州来舍舟登陆,直到攻下楚国的郢都,据《左传》所记的日期,居然有十天之久,楚师屡败屡退,而吴兵竟穷追不舍。这种现象,已逐渐的趋向于战国的型态。再以人数而论,《司马法》说每一乘有甲士三人,徒兵七十二人,共七十五人。那么七百乘就等于五万二千五百人,这是最大的估计,近来此说颇为人所批评。论者引用城濮之战以后,晋文公献楚俘于周王“驷介百乘,徒兵千” ㊺ ,及其他材料,认为古代的战车中,每一乘有甲士三人(即主将一人,戎右一人,御者一人),另外跟随的徒兵十人,这样算起来,每一乘车只有十三人。如此,则城濮之役,晋军的七百乘共有九千一百人,这是最低的估计。这比起战国时的大战,长平之役,秦国将赵国的军队,“前后斩首虏四十五万” ㊻ ,加上赵国留守邯郸的军队,则这次赵国的兵力至少在五十万左右。我们再看苏秦分析当时各国的兵力。他先说燕,“带甲数十万,车六百乘,骑六百匹”;说韩“带甲数十万”;说赵“当今之时,山东之建国,莫强于赵,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说魏,“今窃闻大王之卒,武士二十万,苍头二十万,奋击二十万,厮徒十万,车六百乘,骑五千匹”;又说楚,“地方五千余里,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 ㊼ 。至于秦国的实力,张仪劝韩王脱离连横时说:“秦带甲百余万,车千乘,骑万匹” ㊽ 。齐思和在《战国制度考》一文中说张仪的话过于夸大 ㊾ ,我对于这个意见不完全同意,因为我们看见苏秦说楚国也是车千乘,骑万匹。秦、楚当时是两个大国,实力可能相差得不远,不一定苏秦说楚的对,而张仪说秦的就不对。并且,我认为战国时的国际形势,各国都使用间谍,所以这一国对那一国的情形,未见得知之不清,《信陵君列传》里的故事 ㊿ ,可以为间谍的活动作证明。所以,我们由上面所举战国时各国的兵力来看,可知兵数的增加,在于徒兵及骑兵人数的增加。

改车战为骑兵,古人兵车一乘用马四匹。那么,有千乘的力量就可以变成四千骑兵的力量。春秋末年,鲁国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鲁国比起当时的齐、晋,只能算是个二等的国家,那么这些大国的兵力必然大于鲁国。就以晋国来说,他的战车我们固然没有确实的数目,但是根据《左传》昭公五年,晋国嫁女于楚国,使韩起、叔向送去,楚灵王想羞辱他们,就建议以韩起为阍人,以杨肸为司宫,问他的大臣们意见怎样。旁人没有对答,只是薳启疆回答,其中有一段说到晋国的军力: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九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遣守四千,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

根据这段话,我们可以推算当时晋国兵车的数目。据杜预注:“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晋国当时共有四十九县,每一县一百辆兵车,全国共有四千九百乘,共有马将及两万匹。等到三家分晋以后,应该共有骑兵两万左右。所以上面所说赵国有一万匹,魏国有五千匹,数目是合理的。并且,车太笨重,作战时以防御为主;而骑兵轻便,周旋进退皆容易。所以改车战为骑兵及徒兵,这是战术上的大进步。并且春秋时代似乎是文武合一的,所以文人也必复学射御。到了战国,似乎武事与文人分开,我们看《汉书·艺文志》所讲的兵家诸书,除了伪托古人所作的以外,大半皆是战国人的作品,可见在战国时,战术也成了专门独立的学问。

再说,徒兵及骑兵能够增加的原因,在于小人阶级加入作战的人数很多。他们既然“能执干戈以卫社稷”,不能没有交换的代价。于是,同前面所说邦君同贵族的争权,或贵族与贵族争权所引起的现象相类,小人阶级中也有若干人逐渐的参加政治。小人加入政治以后,政治遂变质。我们在另一篇文章《史官制度》中说过,春秋时期,尤其是在鲁昭公以前,旧传统仍旧保持。传统的礼的保存与封建制度的保存是互相为因果的。孔子所说“民是以能尊其贵,贵是以能守其业”,是封建极盛时的现象。现在阶级混合了,小人所想的那一套根本与君子的不同,这好像是人的身体染了病菌,自己逐渐的衰弱而趋于变质,各种社会制度莫不皆然。封建制度也是社会制度之一,内中既混进了小人,自然就愈来愈变质,以致于解体。

车战变成骑兵的另一种后果是,春秋时期或春秋以前藏在深山中的所谓落后民族逐渐的被消灭。因为车的体积太大,用四匹马拉着,也不容易登山越岭,所以车战必于平原。自从徒兵发展以后,山间的落后民族也就逐渐被消灭或同化。顾炎武在《日知录》中曾说到这一点。《日知录》卷二九,《骑》条说:

春秋之世,戎翟之杂居于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间,兵车之所不至,齐桓、晋文仅攘而却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车故也。中行穆子之败翟于大卤,得之毁车崇卒,而智伯欲伐仇犹,遗之大钟,以开其道,其不利于车可知矣。势不得不变而为骑,骑射所以便山谷也,胡服所以便骑射也,是以公子成之徒,谏胡服而不谏骑射,意骑射之法,必有先武灵而用之者矣。

所谓春秋时代,戎翟杂居中夏。依赵铁寒先生的分析,将戎分为七区:就是伊洛区、豫北区、济西区、渭洛区、晋南区、晋中区、辽西区;将狄分为六区:就是上党区、济西区、伊洛区、晋南区、西河区、冀中区 。这些春秋时代的戎狄,到了战国初年,就已逐渐的为骑兵所消灭,所以到了战国以后,所谓落后民族,只见于中国边疆以外,而不再在国内了。当然这些人的同化,对于政治上未尝不无小影响,但是因为他们的人数不如诸夏多,所以他们的影响不如小人阶级的上升那样马上发生使封建解体的效果。

(七)战国仕官的流动性

战国时代仕官的流动性是与封建的解体互为因果的。我们知道封建与宗法有关 封建的解体也由于仕官的流动,顾炎武所谓“士无定主”就是此义。但是,在春秋时代人有定主。例如,晋怀公不许人随着晋文公流亡,狐偃的父亲狐突就对怀公说:

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朋之,臣之愿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

这是春秋晋文公时代的思想。所谓忠,不只是忠于君,而且是忠于主人。但是这种思想,以后逐渐打破,它的来源,可能是因为被逐到旁的国家,或因国内的斗争而逃亡到他国,这些人渐渐的在留居的国家做官,这种事实,在春秋初期已见其端倪,而中期以后更形普遍。其中尤以晋国的伯氏最可以做为一个明显的例子。这便是《左传》所说“狐、续、庆、伯,降在皂隶”的伯氏。当时伯宗在晋国被杀,他的儿子伯州犁逃到楚国,曾参加晋、楚鄢陵之战,后来伯州犁也在楚国被杀,他的孙子伯嚭又逃到吴国做官 ,可以说他们祖孙父子三代,每代各仕一国。到了战国时代,这种例子更多了。比如,乐毅在燕国立了大功,后来骑劫代他领兵,他就逃到赵国 。又如廉颇本来是赵的良将,在长平之役抵抗秦国的重兵,因赵王听信谗言,使赵括代他为将。后来赵孝成王的儿子又使乐毅代廉颇,廉颇遂奔魏。后又为楚国所招,卒于楚国 。这种例子,在战国时尚有甚多,仕官的流动性于此可见。不但如此,各国用人也是常常更换。所以孟子对齐宣王说:

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

不再像以前所谓“贰乃辟也”,是犯法的行为,人君不专心用人,与此亦互为因果。

春秋时,鲁、卫、宋各国大约重保守,不大用异邦来的人,虽然有孔子仕卫一类事迹,实权实不在外邦臣子手中,而秦国正与他们相反,因为人才不够,所以用人多半是外来的,李斯谏逐客书》就说:

昔缪公求士,西取由余于戎,东得百里奚于宛,迎蹇叔于宋,求丕豹、公孙支于晋,此五子者,不产于秦而缪公用之。并国二十,遂霸西戎。孝文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惠王用张仪之计,拔三川之地,西并巴蜀,北收上郡,南取汉中,包九夷,制鄢郢,东据成皋之险,割膏腴之壤,遂散六国之从,使之西面事秦,功施到今。昭王得范雎、废穰侯,逐华阳,强公室,杜私门,蚕食诸侯,使秦成帝业,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

李斯自己也不是秦国人,而是上蔡人。他帮助秦始皇灭六国。可见秦国一向惯用外国的人才,虽然在楚国蔡声子说“虽楚有材,晋实用之”,这是蔡声子因伍举的回国而说的话,是别有用意的。楚国一直到战国时代,令尹不是王族,就是楚人,可见楚国也是保守的。中间只有用过吴起为令尹,因变法而被贵族所杀 秦国多用外国人才而商君的变法成功,楚国不常用外国人才而吴起的变法又未成功,这也是使秦国能统一中国,而楚国不能的一大关键。

(八)思想的变化

思想的变化不利于封建的维持。封建制度里面是天下分成很多的国,每一国各有其君长,君长下面各有他的卿大夫;卿大夫在他的采邑里也等于独立的君长。不只如此,每个诸侯也同时干预天子的政权;大夫也干涉诸侯的政权。这种现象,我在前面已经说过,这可以说是君权有大有小,是君权的等差化。所以前面所引狐突所说:“策名委质,贰乃辟也。”他的所谓委质,是指他的儿子狐毛、狐偃等于是重耳的臣。但是重耳这时候还只是流亡的公子,尚不是晋国的君,而他们已经看他等于一个君一样。这种观念是忠君观念的等差化。并且《左传》昭公十一年,楚国芈尹无宇也说过:“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 也可证明等差化的现象是封建制度之一。尤其因君子与小人的分别甚严,而封建以亲亲为基础。但到了春秋、战国之间,百家争鸣,各有异说,这些说法多少皆对封建不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墨子之尚贤说。尚贤之事,自古有之,但加以强调及系统化的,则以墨子为首,尚贤与亲亲正相反,《墨子》中共有《尚贤》三篇,可能是墨分为三以后写定的。它的大意是说:现在凡是为政的人,皆想要使他的国家富强,人民众多,行政治理;然而,结果适得其反,不得富而得贫,不得众多而得寡少,不得治而得乱。所得的不是他所希望的,这是什么缘故?墨子的回答是:因为王公大人们在治理国家时,不能尚贤事能的缘故。底下墨子又说了一段理由,而他的结论是:

量功而分禄,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者则举之,无能者则下之。

既然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这也是打破各种阶级的一句通论。这与亲亲的观念距离何等之远!并且,尚贤不只是一种学说,而且有人实行的。在战国初年魏文侯时。《说苑》卷七说:

魏文侯问于李悝曰:“吾赏罚皆当而民不与,何也?”对曰:“国其有淫民乎?臣闻之曰: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其父有功而禄,其子无功而食之,出则乘车马,衣美裘以为荣华;入则修竽瑟钟石之声,而安其子女之乐,以乱乡曲之教,如此者,夺其禄以来四方之士,此之谓夺淫民也。”

荀子·王制篇》也说:

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荀子是战国末年的人,足证明战国时,阶级是随时变动的,与春秋封建时代的固定情形大不相同的。到了这时,封建制度可说整个解体了。

此外有尊君论。这种表现是以商鞅、吴起、申不害韩非这一类法家为标准。在封建制度下并不是不尊君,而是等差化的尊君。可是到了这时,全国只尊一君,李斯就用这种学说来帮助秦始皇统一天下的。因为尊君的范围越缩越小,必定末了是定于一尊,所以秦之统一中国,不再行封建制度乃是势所必至的。就连最守旧的儒家的孟子,他固然一边想恢复古代的制度,但是等到梁襄王问他:“天下恶乎定?”他也只好回答说:“定于一。” 并且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是: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有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至于吴起,楚悼王迎接他至楚国以后,就“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扶养战斗之士,要在强兵” 《韩非子》中记吴起的变法更清楚。《和氏篇》云: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可见他们两个人对于宗室贵族全是反对的。在楚悼王死后,《史记》说宗室大臣作乱而攻吴起,可见,在这个时候的思想,对于古代的封建是不利的。

(九)战国封君的性质与春秋不同

那么,新兴的各国,如三晋,如田齐为何不创立新的封建制度呢?为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可想到他们的出身。他们全是以卿大夫而夺取君权的,所以他们也不愿意旁人再用同样的方法来取而代之。固然他们偶然有分封子弟的现象,但全都为期甚短,比如《战国策》中触詟说赵太后的那一段话:

“今三世以前至于赵之为赵,赵主之子孙侯者,有在者乎?”曰:“无有。”曰:“微独赵,诸侯有在者乎?”曰:“老妇不闻也。”“此其近者祸及身,远者及其子孙,岂人主之孙必不善哉?位尊而无功,奉厚而无劳,而挟重器多也。今媪尊长安君之位,而封之以膏腴之地,多予之重地,而不及今令有功于国,一旦山陵崩,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

如上所说,战国时期并不是绝对没有封建。我们在《史记》及《战国策》中也曾看到记载过少数。如齐国有靖郭君田婴,他的儿子为孟尝君田文,他们两个人的称号不同,而皆封于薛。这种封地相同而称号不同的现象也是只见于战国,而不见于春秋时代的。可是到了孟尝君死后,《史记》说“诸子争立而齐、魏共灭薛” 可见他们的封邑亦未及三世,如赵太后所说的一样。孟尝君与赵的平原君、魏的信陵君、楚的春申君当时称为四公子。而田婴,据《史记》说是齐威王少子、齐宣王庶弟。平原君,据《史记》称为赵之诸公子,《集解》引徐广曰:赵惠文王弟 信陵君,《史记》也说他是魏昭王少子,魏安釐王异母弟 至于春申君,《史记》只说他是楚人 可见,孟尝君等三公子之受封皆由于王的亲属,而与春申君之受封不同。但是这一点与秦国的泾阳君、高陵君皆是秦昭王的同母弟而得到封邑的情形相同 齐国尚有安平君田单,只是田齐的疏族 秦国另有商君、应侯范雎、文信侯吕不韦、穰侯魏冉 皆是被封一世。战国时比较特殊的只有乐毅。乐毅的先祖乐羊,据《史记》说魏文侯封他于宁寿。后来乐毅为燕国大败齐国,攻下七十余城,于是燕昭王封乐毅为昌国君。后来因为燕哙王听信反间,罢乐毅,他遂西逃到赵,赵封他为望诸君。燕王后悔又封乐毅之子乐贤为昌国君 像这样父子同一封号,继封一地,是战国时唯一的例子。

另外存于记载的还有一些小封君,如建信君、安陵君、新城君、成阳君、山阳君、意渠君、奉阳君、阳泉君、平阳君、春平侯、平都侯、长安君、卢陵君、高阳君、成安君、城侯邹忌、刚成君蔡泽、临武君、鄢陵君,又赵国封苏秦为武安君,封公子成为安平君 以上所举共三十余人,当然并不能包括战国时期所有的小封君,但是想必数目不会太多,并且再加以赵太后的话,各国所有小封君传世者没有超过三代的。数目既不多,传代又甚短,这与春秋时代的封建社会不能够相比。到了战国的末年,秦始皇派王翦去伐楚国,王翦先不肯行,后来一定要求军队六十万方才成行。据《史记》说:

始皇自送至灞上。王翦行,请美田宅园池甚众。始皇曰:“将军行矣,何忧贫乎?”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时以请园池,为子孙业耳。”始皇大笑。

足证,至少秦国对于有功者已不赏给封邑了

并且,战国的封邑还有一点与春秋时大不相同。赵国的马服君到平原君家里去收租的事,就是一个例证。据《史记》说:

赵奢者,赵之田部吏也。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赵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平原君怒,将杀奢。奢因说曰:“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国弱则诸侯加兵,诸侯加兵是无赵也。君安得有此富乎?以君之贵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而君为贵戚,岂轻于天下邪?”平原君以为贤,言之于王,王用之治国赋,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因为春秋的采邑,赋税是被封的贵族所有,而战国的封邑,虽然为数少,但是赋税仍由该国的中央政府征收,所以封邑的主人要有绝对的权利是不可能的 。并且,战国时代的封邑收入不多,很难供给封君的花费。例如孟尝君派冯 往薛去收债,结果冯 只收了一部分,将无力还债的债券就焚烧了。孟尝君听了这件事,就把冯 召来责备他说:

文食客三千人,故贷钱于薛,文奉邑少而民尚多不以时与其息,食客恐不足,故请先生收责之。闻先生得钱即以多具牛酒而烧券书何?

这种情形与春秋时代的封君大不相同。春秋的封君可以对他的采邑取之不竭。衣食住行由采邑内的人民供给,已如前面所述,而战国的封君不然,可见封建的本质已经变化,新的封建制度不再能实行于战国。

此外,战国时的邦君性质也与春秋时不同。人君既然不信任新的贵族,当然也就与小人阶级更密切。并且春秋时代的贵族是与生俱来的,小人阶级则固然可以“布衣卿相”,但终究是布衣出身。所谓“赵孟之所贵,赵孟能贱之” 所以国君与新起的阶级勾结越发厉害,互相为用,这也是造成战国时各邦君集权的原因。可见战国时代的邦君与封建时代的邦君,虽同是为君,但是性质已大大的改变。这也是战国时代不能够恢复封建的原因,而且也是春秋弑君多达三十六次,而少见于战国时代的理由,也是新阶级越发尊君的内幕。

总之,以上所论封建解体的各种原因,不一定是各国必须同时皆有的现象。不过各国常有其中的一种就可以使封建解体;何况有的国家不只是只有一种而且有多种,更使封建的解体加速。请读者万不可认为合各种原因而成封建解体的一种公式,我并有这么大的胆量认为已经找到这种公式。譬如在土地少而封君众的这一节,我所举各国“如鲁、卫、郑、宋等国”,都是为四围的同等武力国家所包围,因而不能大量的扩充。并且前面已经说过“除了边疆左近的各国以外”,原不指晋、齐等国,因为它们是属于边疆的国家。盖晋、齐等国封建之解体,由于君与异姓贵族之争权,而非由于不能大量的扩充。其解体之结果则一,但原因与鲁、卫等国不同。再往远处讲,封建解体的总原因是在于封建制度本身已伏下病根,其详细当留在“周室东迁”一文中详论。这篇文章承劳贞一、陈槃庵两先生指出若干遗忘处,良朋益我,当然接受之不遑,仅此致谢。

附识:

1.本文系《中国上古史稿》第五本第五章。审査人为陈槃、劳榦两位先生。

2.本文版权属中国上古史编辑委员会所有。

引用书目

1.《左传》(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2.《尚书》(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3.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现代国民知识基本丛书》第二辑)

4.《论语》(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木)

5.《诗经》(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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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Cho-yun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 California 1965)

8.戴望,《管子校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

9.章鸿钊,《中国铜器铁器时代沿革考》(《石雅》,地质研究所专刊)

10.徐中舒,《耒耜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1930)

11.齐思和,《战国制度考》(《燕京学报》第 24 期,1949)

12.《史记》(艺文印书馆影印乾隆武英殿刊本)

13.顾炎武,《日知录》(《国学基本丛书》本,商务印书馆)

14.赵铁寒,《春秋时期的戎狄地理分布及其源流》(《大陆杂志》第 11卷,第 2、3 期,1955)

15.《孟子》(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16.孙诒让,《墨子间诂》(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

17.刘向,《说苑》(《四部丛刊》本)

18.王先谦,《荀子集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

19.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

20.《战国策校注》(《四部丛刊》本)

注 释

① 《左传》(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LIV。

② 《尚书》(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XVIII。

按孔《疏》引王肃曰:“彤,姒姓之国。”又云:“其余五国姬姓。”(按姬,刊本误作妣,今据阮元《校勘记》改正)据劳榦先生指出:“彤字或为 字之误,即冉字。冉本作 ,隶定作冄,与丹相似。冄本指须髯,故冉字可作髯,亦可作 ,若写作 ,前与彤字类似矣。冉季(即聃季)之后亦仕于周,故彤伯或者为冉伯。”此说是比较王肃所谓彤伯姒姓之说为优,且又合于定公四年聃季为司空之说。恐怕在成康时的彤伯或者就是聃季之后人。我对劳先生的意见,认为极合理,因此采用并致谢意。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夏本纪》,禹为姒姓,其后分封有彤城氏。《顾命正义》引王肃以彤为姒姓之国者,盖其说本此也。《索隐》亦曰:‘周有彤伯,盖彤城氏之后。’《元和姓纂》、《路史》并作肜。《姓纂·一冬》肜:‘《尚书·肜伯》,周同姓为氏,成王宗伯’;《路史·国名纪》戊肜:‘伯爵,成王子。《唐韵》作彤,云成王支庶。’案《通志·氏族略》二《周同姓国》篇彤氏条云:‘出于彤伯,周同姓之国,为成王宗伯’;又肜氏条云:‘本彤氏,避仇改为肜氏。’是《唐韵》作彤与《尚书》合,而《姓纂》、《路史》作肜者,字形相近而讹也。此则彤伯姬姓之说也。彤伯究为姒姓?抑姬姓?抑或本为姒姓、周灭之以封同姓?今皆无以证之,则并参存焉可也。”

“彤伯为宗伯之说,亦见伪孔《传》。据《周礼·春官》,大宗伯职掌之一为‘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以脤膰之礼亲兄弟之国’。盖大宗伯必以宗人任之。彤伯为宗伯,亦似可证其为姬姓之国矣。然伪孔此说未详所出,阙疑可也。”

“又案《汉书·古今人表》上之下彤伯作师伯。阎若璩曰:‘此或出固见古文书,未可知。’(《尚书古文疏证》五下)梁玉绳曰:‘宗伯掌邦礼,有作师之义,故谓之师伯云。’(《人表考》三)二氏之说,未详孰是。”

③ 庆父季友之争,据《左传》所记载,至少始于庄公三十二年。《左 传》说:“公疾,问后于叔牙,对曰:‘庆父材。’问于季友,对曰:‘臣以 死奉般。’公曰:‘乡者牙曰庆父材。’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待于鍼巫氏, 使鍼季鸩之,曰:‘饮此则有后于鲁国,不然死且无后。’饮之归,及逵泉 而卒。立叔孙氏。”但是后来子般又被庆父使人所弑。于是又立了闵公。到 了闵公二年,庆父又使人弑杀闵公。后来季友立僖公,故《左传》又说: “以赂求共仲于莒,莒人归之,及密,使公子鱼请,不许,哭而往。共仲 曰:‘奚斯之声也。’乃缢。”于是季友与庆父之争,季氏乃得到绝对的胜 利(以上引文见《左传》, X 及 XI)。

④ 李宗侗,《中国古代社会史》(《现代国民知识基本丛书》第二辑), 页 233—235 详细列出有关的二十八条。

⑤ 《左传》, XX。

⑥ 李宗侗,前引书,页 235—236。

⑦ 《左传》, XXIV。

⑧ 同上。

⑨ 同上, XXXV。

⑩ 同上, XLIII。

⑪ 同上, LI 。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一次审阅报告:“三桓三分公室, 盖取乡遂之征而三分之,四分公室则四分之,而都鄙之公邑仍为公有。非 谓鲁国尽为三桓所分,而鲁君既无复尺土一民之有也。说详崔述《考古续 说》卷上《东周大事摘考》条。”

⑫ 《左传》, LI。

⑬ 同上。

⑭ 同上。

⑮ 同上。另外,《论语 · 季氏篇》,孔子曰:“禄之去公室五世矣;政 逮于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孙微矣!”(《十三经注疏》本,卷XVI) 据郑注说:“言此之时,鲁定公之初。鲁自东门襄仲杀文公之子赤而立宣 公,于是政在大夫,爵禄不从君出,至定公为五世矣。”这意见与《左传》 所言相近,大概是春秋末年的普遍观念。

⑯ 《论语》(艺文印书馆影印《十三经注疏》本), III ,《八佾》。

⑰ 《左传》, LI。

⑱ 同上, LX。

⑲ 同上。

⑳ 见《左传》, X ,庄公二十三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

㉑ 《左传》, XXI ,宣公二年。

㉒ 同上。

㉓ 同上, XLII ,昭公三年,“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 皂隶”。

㉔ 同上。

㉕ 同上, LIII ,昭公三十一年。

㉖ 《论语》, XIV ,《宪问》。

㉗ 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一次审阅报告,“《鲁语》有孟文子即《左 传》之文伯(文七年),公孙敖之子,孟献子之父也(《春秋世族谱》、《春 秋释例》八,岱南阁)。此先于孟献子之称。又案《周语》,定王八年有叔 孙宣子,即《左传》叔孙宣伯(成六年),叔孙得臣之子、叔孙穆子之兄 也(同上,《世族谱》)。此先于叔孙穆子之称子。又案闵公元年《经》书 ‘季子’,此公子季友,季孙氏第一世也。《日知录》四‘大夫称子’条元 注,以此为‘《春秋》特笔’,未见其然,黄汝成《集释》引杨名宁说,以 为‘据旧史文耳,《公羊传》自见’,是也(以上孟孙、叔孙、季孙称子三 事,亦可参同上引《日知录集释》)。是以此说可疑。如季孙氏一世季友, 在生即称子,孟孙、叔孙则或三世而称子、或二世而称子,而其人同时复 有伯仲叔季之称,又叔孙氏分出叔仲氏有叔仲惠伯,而惠伯之孙叔仲昭伯 亦称叔仲昭子,昭子之子称叔仲穆子,亦称叔仲子(同上本《世族谱》叶 十上),如此之类,则大宗小宗,何以别乎?《日知录》:‘周制,公侯伯 子男为五等之爵,而大夫虽贵,不敢称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并以伯 仲叔季为称(《集释》:‘阎若璩曰:案《春秋》自庄十二年,卫大夫已称 子,石祁子是也’)。槃案隐四年《左传》已有石子,即石碏,此其称子, 又早于石祁子’(同上篇)。僭称之说殆是也。”

㉘ 《诗经》(《十三经注疏》本), VIII ,《豳风 · 七月》。

㉙ 《国语》(《四部丛刊》本), V ,《鲁语》下。

㉚ 呈币是在抗战前湖南出土的楚国金币。蒙蔡季襄先生在上海以此 见示,也是战国的产品。

㉛ 《国语》,Ⅲ,《周语》下。铸大钱并不即是铸钱的开始,而是货 币通行以后,更铸以一当数之钱。乃货币通行后之结果,而非其原因。此条 承劳榦先生指出,特此致谢。又陈槃先生对于铸大钱也有意见,以为“铸 大钱、废小钱,以单公之言证之,则病‘民’实甚。单公再三再四以‘民’ 为言,所谓民庶民也。限用大钱而不用小钱,不唯不便,物价亦势必因之 提高,升斗小民,首先蒙其损失矣。若旧所行小钱,官府不加收回销毁而 但曰不得使用,则病民更甚,或有为之破产者矣。单公之谏,诚利国便民,故史氏著之,所以垂诫将来耳。脱离物物交换而代以钱币流通,此无疑是经济史上一大进步。然钱币通行,固在景王以前,上引《周语》可知矣。若据《管子》与《货殖传》,则《管子》时既有‘轻重九府’(《货殖传》正义:‘管子云:轻重,谓钱也’)。轻重即小钱大钱之谓矣(作者下文尝引用《货殖传》,故槃辄亦及之)。又西周时代已有金属货币,见《毛公鼎》(《金文丛考毛公鼎》篇有说)。齐为鱼盐之国,其有轻重钱府,似不为异。据是,则作者以景王之铸大钱,一若为划时代之创举者,殆亦未可知”。

㉜Cho-yun Hsu, Ancient China in Transi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Stanford,California,1965)pp. 122—126 .

㉝ 关于小人用钱买土地,固然我们未曾看见古人的契约,但是事实 上是必定发生的。因为古书中并没有记载小人暴动夺取贵族的土地,那么 土地的转手必是由于买卖。小人对于贵族的买卖可以由两种方式。一种是 用谷物来换取土地,但在小人没有田地以前,他无从得到属于他自己的谷 类,所以这种假设是不可能的。只有他用手工艺品或贩卖的货物来得到金 钱,然后以金钱购买贵族的土地。这虽然是假设,但是势必如此,可以证 明去事实必不太远。

㉞ 《国语》, X ,《晋语》八,此条承陈槃先生指出,特此致谢。

㉟ 戴望,《管子校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页 358—359。

㊱ 同上,页 404,又《国语 · 齐语》,管子对桓公曰:“今夫农…… 耒、耜、耞、芟(韦《解》:芟,大 )……及耕,深耕而疾耰之。”又: “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 夷斤 ,试诸壤土。”这一段可以 与管子所说互相参证。此条承陈槃先生指出,特此致谢。

㊲ 章鸿钊,《中国铜器铁器时代沿革考》(《石雅》,《地质研究所专 刊》),页 428。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一次审阅报告:“章氏谓中国人用铁 是始于战国之初,殆属武断。昭二十九年《左传》:‘遂赋晋国一鼓铁,以 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此非用铁乎?以铁铸字,是必其技术已有甚 进步之程度并长期之经验。此时下距春秋之末(哀公十四年),尚有三十三年,何谓始于战国乎?”又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再复案唐兰曰‘春秋末年,齐灵公(槃案灵公元年,当简王九年。薨于二九年,当灵王十八年。577B. C.—554B. C.)时的《叔夷镈》,记载灵公赏给叔夷‘陶、铁徒四千’,可见冶铁工业在这时已十分发展了。”(《春秋战国是封建割据时代》,《中华文史论丛》三辑叶二一)此与拙辨,可云殊途同归,槃第一次审査书已有辨。今复案前引唐兰文称,郭某云:“牛耕殷代已开始。然郭某文今无可考,故亦未详所据。”

㊳ 徐中舒,《耒耜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 第一分,1930),页 55 — 58。

㊴ 《左传》, LVIII。

㊵ 《国语》, V ,《鲁语》下。编缉部案:陈槃先生第一次审阅报告: “孔子弟子司马耕(一名犁)字子牛,冉耕字伯牛;及邹(邾)穆公言‘百 姓饱牛而耕,暴背而耕’,此三事,向来成为牛耕起原争论不决之一问题, 而王引之之《春秋名字解诂》与洪恩波之《圣门名字纂诂》,一反一正, 尤为旗鼓相当。周法高先生以为洪说是(详所编撰《周秦名字解诂汇释》 页 162—164)。徐中舒则极力引申王说,槃以为双方并有其相当理由,遽 作结论尚嫌太早。即如徐氏指出之‘犁馆形圆’,以为牛耕之器,其时代可 推至战国初期。然则安知地下遂绝无战国以前遗物乎?且战国初期之与春 秋晚季,断限并无绝对标准,何以知前者是而后者非欤?阙疑可矣。贾后 之所谓周制十六井赋戎马一匹、牛三头者,不知其为西周制欤?抑东周制 欤?(据哀十一年《左传》正义,则《司马法》也。《司马法》战国间人所 作。然其间倘亦有古制遗存,未可知也)即使其为东周制而哀公行之矣, 然而其法当是准戎马一匹、牛三头之值而赋敛之,公家自举办所需,非直 接取牛、马于民间之谓,王夫之顾栋高二氏之说,不可易也(详《春秋 稗疏》卷下哀十一年以田赋条,《春秋大事表》十四《丘甲田赋论》)。马可 驾车;牛可耕地,亦可驾车。公家之备牛马,自供军用。民间牛马,自可照 常工作,不相妨也。若谓备牛以供军用,则知民间之牛尚不耕地;岂谓备马以供军用,则知民间之马尚不驾车耶?‘《鲁语》下也有同样的记载’,‘载’下脱‘注’字或‘解’字。否则‘贾侍中云’四字,不当提行。”

㊶ 《左传》, II ,隐公元年,祭仲所说。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 审阅报告:“案即使我国情势大都市仍有构成威胁之时,《史记 · 范雎传》, 说秦昭王曰:‘大其都者危其国,尊其臣者卑其王。’(《秦策》同)盖同一 政制,而国君权力亦因人而异,不可以一概论。”

㊷ 孔子使仲由堕三都之事,三传并见,承陈槃先生指出,特此致谢。

㊸ 齐思和,《战国制度考》(《燕京学报》第二十四期,1949),页 179。

㊹ 《左传》, XXXV。

㊺ 同上, XVI ,僖公二十八年。

㊻ 《史记》(艺文印书馆影印乾隆武英殿刊本), LXXIII ,《白起王翦 列传》。

㊼ 同上, LXIX ,《苏秦列传》。

㊽ 同上, LXX ,《张仪列传》。

㊾ 齐思和,前引书,页 192。

㊿ 《史记》, LXXVII ,《信陵君列传》云:公子与魏王博,而北境传举 烽,言赵寇至,且入界。魏王释博,欲召大臣谋’,公子止王曰:“赵王田 猎耳,非为寇也。”复博如故。王恐,心不在博。居顷,复从北方来传言 曰:“赵王猎耳,非为寇也。”魏王大惊曰:“公子何以知之?”公子曰: “臣之客有能探得赵王阴事者,赵王之所为,客辄以报臣,臣以此知之。”

《左传》,XLIII。

顾炎武,《日知录》(商务印书馆《国学基本丛书》本)第五册上,页 79。

赵铁寒,《春秋时期的戎狄地理分布及其源流》(《大陆杂志》第11 卷第 2、3 期,1955),页 8、21。

参见李宗侗,前引书,第十章第二节《大宗与小宗》,页 191—196。

《左传》,XV,僖公二十三年。

见《左传》,XXVII,成公十五年;XXVIII,成公十六年,及XLI,昭公元年;LIV,定公四年。

《史记》,LXXX,《乐毅列传》。

同上,LXXXI,《廉颇蔺相如列传》。

《孟子》(《十三经注疏》本),II,下,《梁惠王下》。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一次审阅报告:“去本国仕异国此一风气,春秋初期既习见;陈公子完违难适齐,桓公使为工正,在庄公二十二年。事具《左传》。井伯、百里奚并虞臣;虞亡仕秦。虞亡于僖公五年。事俱《左传》及《秦本纪》。《史记·李斯传·谏逐客书》云:‘来丕豹、公孙枝于晋。’丕豹由晋奔秦,见僖十年《左传》。公孙枝之奔,其事无可考,而其为秦大夫则见于僖九年《左传》,是其奔年或更在前矣。卫开方去千乘之太子而事齐桓公。桓公之立在庄公八年,卒于僖公十七年。开方仕齐之年未详。然管仲尝谏桓公勿用开方。管仲之卒在僖公十五年,是桓公之用开方,僖十五年前事也,是亦不出春秋初期也。”又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案士不一主,从来有之。《吕氏春秋·先识览》:‘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孟子·告子》下:‘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孙子·用间》:‘周之兴也,吕牙在殷’;《鬼谷子·忤合》:‘吕向三就文王、三入殷……然后合于文王’;《周本纪》:‘西伯曰文王……礼下贤者……士以此多归之:伯夷、叔齐在孤竹,闻西伯善养老,盖往归之;太颠、闳夭、散宜生、鬻子、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之。’《集解》:‘刘向《别录》曰……辛甲,故殷之臣,事纣……去至周。’又周宣王杀杜伯,其子隰叔之晋,幽王时赵叔带去周事晋,别详于后。”

“案宋国无可考。若鲁,成十一年《左传》:声伯之母生声伯后,‘嫁于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杜《解》:为鲁大夫)。孔子弟子言偃吴人,仕鲁为武城宰;高柴卫人,为费、郈宰(《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费、郈宰’,一本无费字);子路亦卫人,孔子使为季氏宰(《孔子世家》)。若卫,成十六年《左传》:鲁叔孙侨如奔齐,‘齐声子通侨如,使立于高、国之间(杜《解》:位比二卿)。侨如曰:不可以再罪。奔卫,亦间于卿’。《孔子世家》:遂适卫。……卫灵公问孔子:居鲁,得禄几何?对曰:奉粟六万。卫人亦致粟六万(正义:六万,小斗,计当今二千石也。周之斗升斤两,皆用小也)。居顷之,或谮孔子于卫灵公……孔子恐获罪焉,居十月,去卫。《论语·子路》第十三:‘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疏:孔子弟子多仕于卫,卫君欲得孔子为政,故子路问之)案鲁叔孙侨如奔卫,位在卿列。孔子适卫,灵公欲待之为政,为政者,执政之类,是殆正卿之类矣。虽厥后孔子竟以忧谗去卫,然卫灵之初意盖欲大用孔子,亦可知矣。由此论之,是鲁固不完全保守,而推卫侯之初心,则可谓甚开明矣。”

《史记》,LXXXVII,《李斯列传》。

《左传》,XXXVII,襄公二十六年。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襄二十六年《左传》,蔡声子语楚令尹子木曰:‘子仪之乱,析公奔晋,晋人寘诸戎车之殿,以为谋主。……雍子之父兄谮雍子,君与大夫不善是也。雍子奔晋,晋人与之鄐(杜《解》:鄐,晋邑),以为谋主。……子反与子灵争夏姬,而雍害其事,子灵奔晋,晋人与之邢(《解》:邢,晋邑。槃案成二年《左传》:“晋人使为邢大夫”),以为谋主。……若敖之乱,伯贲之子贲皇奔晋,晋人与之苗(《解》:苗,晋邑),以为谋主。……子木曰:是皆然矣。’案李先生文谓晋国保守,不用外才,而以上引蔡声子举似楚材晋用之说为诬,为‘别有用意’。槃反覆声子之辞,如云封某于某邑、为某官,并是具体事实;苗贲皇为晋谋主,事详成十六年《左传》。则声子之言,不为无据;即楚子木亦以为‘皆然’。子木,楚令尹中之能者,非聋瞽之辈。楚材晋用,楚能令尹以为然,今李先生以为不然,何也?”

“复次晋国传统,用人固相当开放,故楚材以外如正卿范宣子之上世,本杜伯之后祁姓。宣王杀杜伯,杜伯之子隰叔因远难仕晋,遂为范氏(详《晋语》八、襄二十四年《左传》);正卿赵盾之上世本出嬴姓。赵叔带之时,周幽王无道,因去周事晋(《赵世家》),此则西周末年事也。”

“案僖二十六年《左传》,‘(齐)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于楚’;襄十五年,齐崔氏之乱,申鲜虞奔鲁,楚人召之,遂如楚,为右尹;定五年《左传》:吴夫槩王奔楚,为棠谿氏(《汉书·地理志》汝南郡吴房县注引孟康、《史记·伍子胥传》集解引徐广、应劭说并云:楚封吴夫槩王于房,为棠谿氏);晋伯州犁之子仕楚,则李先生前文言之矣。然伯州犁即已仕楚,为太宰(成十六年《左传》),楚太宰虽职权之重不及令尹、司马,然亦尊卿,是则楚国政治亦不可谓保守。”

同上,XLV。

孙诒让,《墨子间诂》(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II,《尚贤》上,页 27。虽然尚贤说不始于墨子,春秋时代也不是绝对没有用外来的贤才,但是,所用的并不多,而仍然以亲亲为主。以尚贤为主要的议论,当推墨子,并不是说墨子以前没有举贤才的事实。

刘向,《说苑》(《四部丛刊》本),VII,页 31。

王先谦,《荀子集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V,94。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案春秋时代之阶级,未尝无所变动。‘三后之姓,于今为庶’(昭三十二年《左传》。杜《解》:三后,虞、夏、商);晋‘栾、郤、胥、原、狐、续、庆、伯降在皂隶’(又昭三年《传》),铁之战,赵简子誓言:‘克敌者……庶人工商遂’(又哀三年《传》,杜《解》:得遂仕进)。此等处可以见之矣。”

“又春秋时已盛行尊贤尚贤之说(详第一次审阅报告书),故起自庶人匹夫、而一旦骤登卿相士大夫之列者多有之,如齐桓用管仲、宁戚、鲍叔牙等,固学者所习闻。若楚庄王‘举处士五人’(《韩非子·喻老篇》)、晋赵武所荐白屋之士四十六人(同上《外储说左》下。参陈启天《校释》本页 606)之等,亦其类也。”

“春秋时代阶级亦未尝无所变动,即以上列二端证之,足有余矣。”

《孟子》,II,下,《梁惠王下》。

《史记》,LXVIII,《商君列传》。

同上,LXV,《孙子吴起列传》。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世界书局《诸子集成》本),IV,67。

《战国策校注》(《四部丛刊》本),VI;亦见《史记》,XLIII,《赵世家》,《史记》作触龙。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案战国时封君,子弟无功,必不能及三世;如有功,则未必不能及三世。触詟之言可验。孟尝死后,子弟争立,亦可见其三世非不可及。徒以争立之故,故尔为齐、魏所灭。此固意外事由,非本因,不可为例。”

《史记》,LXXV,《孟尝君列传》。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孟尝君列传》:‘婴卒,谥为靖郭君’。《索隐》:‘靖郭或封邑号,故汉齐王舅父驷钧封靖郭侯是也。’又《传》:‘文卒,谥为孟尝君。’《集解》:‘《诗》云:居常与许。郑玄曰:常或作尝,在薛之南,孟尝邑于薛城也。’(《索隐》说同)会注:‘中井积德曰:靖郭地名而为封号,是生时之号,非死后之谥。下文孟尝君可并考。崔适曰:谥犹号也。谥为靖郭君、谥为孟尝君,犹号为纲成君、号为马服君之比。’”

“案靖郭与尝并近薛地名。父子封地不同,故氏族、称号亦异。如春秋时,晋穆侯嗣国居晋曰晋侯,其子成师封曲沃曰曲沃伯(桓二年《左传》);吴寿梦嗣国居吴自为吴子、吴王,公子季札食延陵则曰延陵季子,继食州来则曰延州来季子(又襄三十一年《传》);晋大夫魏犨食魏为魏氏,其子骑改食吕,氏吕,称吕骑(又宣十二年《传》),骑子为吕相(参《春秋释例》九。岱南阁本叶二六下)。此类甚众,自古皆然,不惟战国时代始有之也。”

同上,LXXVI,《平原君列传》。

同上,LXXVII,《信陵君列传》。

同上,LXXVIII,《春申君列传》。

同上,LXXIX,《范雎蔡泽列传》。

同上,LXXXII,《田单列传》。

商君见《史记》,LXVIII,《商君列传》;应侯见同书,LXXIX,《范雎蔡泽列传》;文信侯见同书,LXXXV,《吕不韦传》;穰侯见同书,LXXII。

《史记》,LXXX,《乐毅列传》。

建信君见《战国策校注》,VI,《赵策》;安陵君见同书,VII,《魏策》;新城君见同书,VIII,《韩策》;成阳君见同书,VIII,《韩策》;山阳君见同书,VIII,《韩策》;意渠君、阳泉君皆见同书,III,《秦策》;奉阳君、平阳君以下至高阳君皆见同书,VI,《赵策》;成安君见《史记》,XLIII,《赵世家》;城侯见同书,LXXV,《孟尝君列传》;刚成君见同书,LXXIX,《范雎蔡泽列传》,亦见《战国策》,III,《秦策》;临武君见《荀子·议兵篇》,X;鄢陵君见《说苑》,XII;苏秦受封见《史记》,LXIX,《苏秦列传》;安平君见《史记》,XLIII,《赵世家》。

《史记》,LXXIII,《白起王翦列传》。又《史记》,VI,《秦始皇本纪》,始皇二十八年,泰山刻石曰:“列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分为列侯及伦侯两级,是秦非不封侯,乃甚少封侯耳。此条承劳榦先生指出,特此致谢。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王翦传》:‘王翦既至关,使使还请善田者五辈。或曰将军之乞贷,亦已甚矣。王翦曰:不然。夫秦王怚而不信人。今空秦国甲士而专委于我,我不多请田宅为子孙业以自坚,顾令秦王疑我邪?’《会注考证》:‘黄震曰:王翦为始皇伐楚而请美田宅……后有劝萧何田宅自污者,其计无乃出于此欤?’黄说是也。此王翦之苦心所在,其志固不在美田宅,即王氏亦已自道之矣。”

“复次,就王翦此请,亦不足以反证其时秦国即不以封邑赏给功臣也。《会注考证》:‘凌氏《评林》引《宛委余编》云:王翦曰,为大王将,有功终不得封侯。考始皇二十六《琅邪台铭》,列侯武成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信侯冯毋择。以位次差之,王离在季父贲前,则离乃翦家孙袭翦爵者也。贲盖翦之次子,自以功封侯者也。所谓有功不封,其时未定天下云尔。及剖符,而翦之一子一孙,为功臣之首。又当时列侯二人、伦侯三人,凡封侯者仅五人,而李斯与蒙恬、李信不与焉,可谓严矣。’案王翦之请封,时为始皇十九年。而其二十六年刻石有列侯、伦侯五人,王翦之子若孙并在其间,是始皇时固未尝不封侯。若疑此等侯称并系嘉号、不系邑名,殆是空建嘉号而不食采邑者,此亦不然。《吕不韦列传》:为文信侯,‘食河南、雒阳十万户’(《索隐》:“《战国策》曰:食蓝田十二县”);《始皇本纪》:八年,嫪毐封为长信侯,予之山阳地,令居之。列侯但有嘉号而不系邑者,亦未尝不食采地,此其证也。”

“复次,《始皇本纪》:‘二十六年……秦初并天下……丞相编等言: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始皇曰:天下若战斗不休,以有侯王。頼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也。……廷尉议是。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盖封建食邑制度,始皇二十六年以前,犹若隐若现;二十六年以后,改郡县,置守、尉、监,此一制度,自是始绝迹尔。”

同上,LXXXI,《廉颇蔺相如列传》。

《国语》,X,《晋语》四云:“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加,政平民阜,财用不匮。”可见邦君只食大夫采邑的贡献,而食邑本身是归大夫自己了。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春秋时卿大夫采邑之赋税,一部分是归卿大夫私有,一部分亦归诸公室。襄二十二年《左传》:‘臧武仲如晋,雨过御叔,御叔在其邑,将饮酒(杜《解》:御叔,鲁御邑大夫),曰:焉用圣人?我将饮酒而已。雨行,何以圣为?穆叔闻之,曰:不可使也而傲使人,国之蠹也。令倍其赋。’杜《解》:‘古者家有国邑(家,一本作其),故以重赋为罚。’《正义》:‘《周礼·大司徒》云:凡建邦国,诸公之地,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方四百里;诸伯之地,方三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子之地,方二百里;诸男之地,方百里,其食四之一。郑玄云:其食者半、三之一、四之一者,土均均邦国地、贡轻重之等,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乃贡其余。大国贡重,正之也。小国贡轻,字之也。此是诸侯之国贡王之差也。《司勋》职云:凡颁赏地,三之一食。郑玄云:赏地之税,三分计税,王食其一,二全入于臣。此采邑贡王之数也。然则诸侯之臣受其采邑者,亦当三分之一而归于公,故云古者家其国邑,言以国邑为己之家。有贡于公者,是灭己而贡之,故以重赋为罚。言倍其赋,当以三分而二入公也。’案周制,诸侯于天子有贡,故昭十三年《左传》曰:‘昔天子班贡,轻重以列。列尊贡重,周之制也。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卿大夫于其国亦有贡,御叔其一例也。诸侯贡于天子,卿大夫贡于诸侯,其义一也。《正义》引《周礼》之说,可备参考,盖出旧典也。”

“复次,春秋时采邑对国家有纳税之义务,战国时平原君家须以租税奉公,由政制言之,意义初无不同。”

“上引李先生原文附注 82 又云:‘可见邦君只食大夫采邑的贡赋,而食邑本身是归大夫自己了。’案谓邦君食大夫采邑之贡赋,此是也(然前文又云:“春秋的采邑,赋税是被封的贵族所有。”不免矛盾)。又云‘而食邑本身是归大夫自己’。而平原君食邑平原,须以租税奉公,则谓平原君之食邑不归平原君自己,‘要有绝对的权利是不可能的’。换言之,则春秋时卿大夫于其食邑,虽亦有奉公之义务,然而自有其‘绝对的权利’。此义,槃所未闻。槃愚以为,收租税之吏,不特战国时赵国有之,春秋列国亦必有之。盖食邑之家,租税不依时依法献纳者,未始无之,租税之吏之设置,不得不然也。古今人情性,宜不甚相远,何但战国?据《周礼·地官·载师》职:天子京都附近方千里之地,分赐公卿大夫以为采邑,而征其田税;税率四分,而天子征其一。又民居之区、致仕之家所受田、士田、贾田、庶人在官者其家所受田、牛田、赏田,畜牧者之家所受田等,亦皆有税。其不事力作者则有罚税。是天子有征租税之吏矣。租税以外又有军赋,《夏官·家司马》:‘各使其臣以正于公司马。’郑注:‘家,卿大夫采地。正,犹听也。公司马,国司马也。卿大夫之采地,王不特置司马,各自使其家臣为司马,主其地之军赋,往听政于王之司马。其以王命来则曰国司马。’家司马须听政于国司马,是天子又有征军赋之吏矣。侯国亦有征军赋之吏,《论语·公冶长》第五‘由也,千乘之国,司使治其赋也’(集解:孔曰,赋,兵赋)是矣。上引《左传》云:臧武仲罚御叔,‘令倍其赋’,是卿大夫家军赋之征须听政于侯国公室之例矣。若赵奢向平原君家所收之租税,则田租、军赋兼而有之(观赵奢之言可知),此种侯国不直接向民户征收而间接向卿大夫家征收之法,至少亦是春秋以来之旧章、旧典,不必独生异义可矣。”

同上,LXXV,《孟尝君列传》。编辑部案:陈槃先生第二次审阅报告:“卿大夫受邑,三分计税,己食其二,一归公家(参上引《周礼·司勋》职及郑注),是税收制度当有一定,不可云‘取之不竭’。若云‘地大物博’,可尽取所需,则晋文公元年之‘弃责薄敛,施舍分寡,救乏振滞,隆困资无,轻关易道,通商宽农,懋穑劝分,省用足财’(《晋语》四);楚子重之‘大户(杜《解》:阅民户口也)已责(《解》:弃逋责也),逮鳏寡(《解》:施及老鳏也),救乏’(成二年《左传》),此等当作何解?(当时民生疾苦之反映,类此者多,殆不可枚举)岂有所谓‘取之不竭’之日乎?至于战国时封君之邑,或大或小,宜有不等(春秋时亦当然)。然前引郑玄注《大司徒》职所谓‘必足其国礼俗、丧纪、祭祀之用’者,无论春秋、战国时代,宜无例外,若孟尝君者,‘封万户于薛’,此汉人所羡称之‘万户侯’,不可谓小矣。然而食客三千,又‘招致天下任侠、奸人入薛中,盖六万余家’(本传),此其入不敷出,理所当然。战国时代封邑收入之多少,此岂足以为例乎?”

《孟子》,XI,下,《告子》上。

(原载《文史哲学报》第 15 期,1966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