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古及今,惟有一政体,故政体分类之说,中国人脑识中所未尝有也。今请先述泰西分类之说,及其变迁发达之形,以资比较焉。

第一,理论上之分类。

以理论分别政体种类者,起于希腊大哲亚里士多德。因主权者之人数而区为三种,每种复为正、变二体,今以表示之如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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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此正变各三体之外,复有一焉,号曰混合政体(Mixed State),即和合君主、贵族、民主三者而为一者也。此论传数千年,至今学者诵法之。虽小有损益,然大端无以易也。十八世纪法国大哲孟德斯鸠之分类如左(下):

一、主权者以名誉为主义,谓之君主政体

二、主权者以道德为主义,谓之民主政体

三、主权者以温和为主义,谓之贵族政体

四、主权者以胁吓为主义,谓之专制政体

此分类法后人多有驳之者。其实第一类与第二类,盖同物而二名耳。近儒墺斯陈之分类如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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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博士一木喜德郎复为如(下)之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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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分类者,盖就近世之国家言之。故贵族政体,不另为一种云。

第二,历史上之分类。

法国博士喇京所著《政治学》,就历史上区别政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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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以上五表论之,则我中国所曾有者,第一表之第一 (君主 正体变体) 、第二 (贵族正体变体)、 两种也,第二表之第一 (君 主) 、第三 (贵族) 、第四 (专制) 三种也,第三表之第一 (一人 政体) 、第二 (寡人政体)、 两种也,第四表之第一种 (专制独任 君主政体) 也,第五表之第一 (族制政) 、第二 (神权政) 、第四 (封建政) 、第五 (近世专制君主政)、 四种也。

以群学公例考之,凡人群必起于家族,中国之宗法,实政治之最初级,而各国所皆曾经者也。故政治学者常言:国家者,“家庭”二字之大书也。是族制政体实万国政治之起原。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一级。家族者各自发生而日浸庞大者也。此族与彼族相遇,则不能无争,争则一族之中必须有人焉起而统率之,于是临时酋长之制起。斯宾塞《群学》云“譬有一未成规律之群族于此,一旦或因国迁,或因国危,涌出一公共之问题,则其商量处置之情形如何,必集民众于一大会场,而会场之中,自然分为二派。其甲派则老成者,有膂力者,阅历深而有智谋者,为一领袖团体,以任调查事实、讨议问题之役。其乙派则年少者,老羸者,智勇平凡者,为一随属团体,占全种族之大部分,其权利义务不过旁听甲派之议论,为随声附和之可否而已。又于领袖团体之中,必有一二人有超群拔萃之威德,如老成之狩猎家,或狡狯之妖术家,专在会场决策而任行之,即被举为临事之首领”云云,是临时酋长政体之所由起也。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二级。于斯时也,一群之中,自划然分为三种人物。其一,即最多数之随属团体,即将来变成人民之胚胎也;其二,则少数之领袖团体,即将来变成贵族之胚胎也;其三,则最少数之事务委员,即将来变成君主之胚胎也。当其初也,人人在本群为自由之竞争,非遇外敌,则领袖团体殆为无用。其后因外敌数见,于是临时首领渐变为常任首领。常任首领之有大功于本群者,威德巍巍,慑服群类。及其死也,以为神而祀之。而其子孙又利用野蛮时代之宗教迷信也,以为吾之祖若父,实天鬼之所命,而非他人所能及者也,于是一变为神权政体。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三级。临时酋长者,不过领袖团体中之最优者耳,外敌既数见,则领袖团体全部之势力,必与之俱进,又非临时酋长所能专也。于是乎此团体之魁杰者,或在中央政府而司选举君主之权,则贵族政体所由起也。或分属于诸部落而为诸侯割据之势,则封建政体所由立也。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四级。自兹以往,有英明雄鸷之君主出,凭藉固有之权力,著著务扩充之。杀贵族之权,削封建之制,务统一之于中央政府,或一蹴而几焉,或六七作而后几焉。其积之也,或以数十年,或以数百年千年,及其成也,则能役属群族,以一人而指挥全国,然后君主专制之政体乃成。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五级。凡地球上君主专制之国,未有不经由此诸级来者也。及专制权力之既巩固也,则以国土为私产,以国民为家奴,虐政憔悴,民不堪命。而世运日进,氓智日辟。彼林林总总者,终不能自为刍狗以受践弃,自为犬马以服驱役,自为牛羊以待豢养也,于是乎自由自治之议纷起。君主之智焉者,则顺其势而予之,此立宪君主政体所由生也;其愚者则逆其势而抗之,此革命民主政体所由成也。吾命为政治进化之第六级。以上六级,欧洲数千年来政治消长之林,略具于是矣。

吾中国政治之发达,与欧西异。一曰欧洲六级已备,中国则有前五级,而无第六级也。二曰欧洲诸级之运,长短不甚相远,中国则第五级之成立最早,而其运独长也。三曰欧洲于第四级最占权力,当百年前,余焰未衰,中国则二千年前已刬除殆尽也。四曰第一级之族制,欧人早已不存,中国则数千年与第五级并行也。其间证据碎繁,原因深远,今请得上下千古而综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