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中央政府核心机构,继承了隋朝的制度,采用的是三省六部制。

三省是: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

尚书省是全国最高行政执行机构,长官为尚书令,因唐太宗在即位前曾担任过,故以后长期缺而不设,提升原次一级的长官左、右仆射为实际最高长官。下有左、右丞为副手,再下有左、右司郎中,左、右司员外郎。尚书省统率六部。

中书省是为天子颁布大政文书的机构,长官为中书令,副手为中书侍郎。下有中书舍人六人(对应六部),具体掌草诏文书。开元初年,另设他官掌诏命,称为“知制诰”。又有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阙、右拾遗,为谏官。

门下省是审核天子大政文书的机构,中书省发出的文书,均需交其审核,无异议的交尚书省执行,有异议的退回中书省,时称“封驳”。同时,还负责对下面呈送的文书进行审核。长官为侍中,副手为门下侍郎。下有给事中四人,具体掌审核事,对有异议的文书,涂勾后退回中书省,唤作“涂归”。又有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为谏官。无论中书省还是门下省的谏官,都有五种谏法:讽谏,顺谏,规谏,致谏,直谏。

三省的长官,为当然的宰相,因尚书令的缺置,中书令、侍中成为实际主持政务的最高长官。左、右仆射或次级官员担任宰相,在其本职之后,需加上参知机务、参知机密、参知政事、参知军国重事等名号,也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中书令、侍中皆是三品。到唐中期,中书令、侍中提升为二品,从而改为“同中书门下”、“同平章事”。安史之乱以后,朝廷多不设中书令、侍中,常用次级官员如侍郎等担任宰相。唐朝的宰相无定员、无常制,少则二人,或四五人,或七八人,在武则天时期,曾达到过十多人。

唐初,为了三省长官讨论事务的便利,在门下省设立了“政事堂”,以供他们联合办公。武则天时,裴炎任中书令,将“政事堂”迁入了中书省。唐玄宗开元年间,张说任中书令,为了集权,改“政事堂”之名为“中书门下”,并在其下设立了五房: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务房,以分管各事务。

尚书省下的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六部分掌全国各种行政事务,其办事处称为“都堂”,长官为尚书,副手为侍郎。下各设四司,长官为郎中,每第一司称为“头司”,其名称与本部相同;另三司称为“子司”。此外,六部之间有高低之分,吏、兵二部为“前行”,户、刑二部为“中行”,礼、工二部为“后行”。如此,不仅体现了各部在政府中的地位,且便于官员的升迁。

吏部掌管对文官的选举、勋封、考课。下分四司:吏部司,掌管文官的品阶、朝集、禄赐、告身、借使,以及流外官。司封司,掌管封爵、朝会、赐级。司勋司,掌管勋级。考功司,掌管官员功过善恶的考课。

户部掌管天下土地、民众、钱粮、贡赋。下分四司:户部司,掌管户口、田地、赋役、贡献、婚姻、继嗣、账籍。度支司,掌管租赋、物产、转运。金部司,掌管府库出纳、度量衡、市场、赐物。仓部司,掌管粮仓,以及义仓、常平仓。

礼部掌管国家礼仪、祭祀、贡举。下分四司:礼部司,掌管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喜丧。祠部司,掌管祭祀、天文、时辰、卜筮、医药、僧尼。膳部司,掌管陵庙祭品。主客司,掌管诸王、藩使朝见。

兵部掌管武人选举、地图、车马、兵器、军械。下分四司:兵部司,掌管武官品阶、府兵、校考、告身。职方司,掌管地图、城隍、镇戍、烽火、道路,以及异族归化。驾部司,掌管舆辇、车乘、传驿、厩牧。库部司,掌管兵器、军队仪仗。

刑部掌管律令、刑法、狱事。下分四司:刑部司,掌管律法、复审大理以及天下所呈案子。都官司,掌管俘虏、官奴。比部司,掌管赋税、经费、俸禄、赎罪。司门司,掌管门关出入。

工部掌管山泽、屯田、工匠、办公纸笔。下分四司:工部司,掌管城池土木建筑。屯田司,掌管屯田、在京文武官的职田、各机关的公廨田。虞部司,掌管京城街道、林苑、打猎、山泽草木,以及对百官、蕃客日常生活的供应。水部司,掌管水津、舟船、渠道、堤防、捕渔、漕运、碾磨。

三足鼎立的三省制,以及下属的六部,构成了一套有完整系统且运转灵活的中央政府机构,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成了后世构建政治体制的主要范本。